管子轻重篇新诠 管子轻重十三 轻重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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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轻重篇新诠》 管子轻重十三 轻重甲 马非百

元材案:《汉书。

宣纪》地节四年九月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

天子詔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

」如淳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

」师古曰:「如说是也。

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

」又《东方朔传》:「推甲乙之帐。

」《贡禹传》:「去甲乙之帐。

」《萧望之传》「故《金布。

令甲》曰」,师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

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

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

」《西域传》:「兴造甲乙之帐。

」师古曰:「其数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

」又《西京杂记》:「家世有刘子骏《汉书》百卷,首尾无题名,但以甲乙丙丁记其卷数。

后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为十帙,帙十卷,合为百卷。

」然则以十干纪数,乃汉人所常用者。

本书以甲乙为篇名,用意盖与此同。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段说明一个问题,段与段间並无有机联系,与《揆度篇》体例一致。

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余各篇皆仿此。

桓公曰:「轻重有数〔一〕乎?」

管子对曰:「轻重无数。

物发而应之,闻声而乘之〔二〕。

故为国不能来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不可成。

」桓公曰:「何谓来天下之财?」

管子对曰:「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譟晨乐闻於三衢〔三〕,是无不服文绣衣裳者。

伊尹以薄之游女工〔四〕文绣纂组〔五〕,一纯〔六〕得粟百鍾於桀之国。

夫桀之国者,天子之国也。

桀无天下忧,饰妇女钟鼓之乐,故伊尹得其粟而夺之流〔七〕。

此之谓来天下之财。

桓公曰:「何谓致天下之民?」

管子对曰:「请使州有一掌,里有积五窌〔八〕。

民无以与正籍者予之长假〔九〕,死而不葬者予之长度〔一0〕。

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者得振〔一一〕,则天下之归我者若流水。

此之谓致天下之民。

故圣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一二〕。

动言摇辞,万民可得而亲〔一三〕。

」〔一〕元材案:「轻重」指物价政策言。

「数」即定数。

《管子。

小问篇》:「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为数。

」尹注云:「欲致精材者必当贵其价,故他处直五,我酬之六。

他处直九,我酬之十。

常令贵其一分,不可为定数。

如此则天下精材可致也。

」是也。

又《轻重乙篇》桓公问「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即平准,亦即物价政策,数即定数,义与此同。

〔二〕元材案:「物发而应之」,《揆度篇》作「物动而应之」。

发即动也。

此谓轻重之筴,须根据客观事物之发生发展,决定其应付之对策,不能在事物发生发展之前,即主观地预为设计。

《国准篇》所谓「王数不可豫致」,即此意也。

〔三〕孙星衍云:「「端譟晨乐闻於三衢」,《太平御览》四百九十二引作「晨譟於端门,乐闻於三衢」,此有脱误。

《御览》八十二又引作「晨譟闻於衢」。

」王念孙云:「《御览。

人事部》百三十四引作「晨譟於端门,乐闻於三衢」,是也。

今本既脱且倒,则文不成义。

」何如璋云:「端,端门。

晨乐句。

言在端门征歌,侵晓作乐,声闻於国之通衢。

《吕览。

侈乐》「为丝竹歌舞之声则若譟」是也。

」元材案:此处必有讹脱,不可强解。

〔四〕元材案:「薄」即「汤居亳」之亳,解已见《地数篇》。

「游女」二字又见《诗。

汉广篇》。

彼谓出游之女子,此则指游惰无业之妇女而言。

〔五〕元材案:《汉书。

景纪》后二年詔云:「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

」文绣即锦\绣。

纂,臣瓚曰:「许慎云:「赤组也。

」」犹言红色丝带。

〔六〕元材案:「纯」字又四见《轻重丁篇》。

《战国策》「锦\绣千纯」,高注:「纯音屯,束也。

」《史记。

苏秦传。

集解》云:「纯,匹端名。

」《张仪传。

索隱》云:「凡丝绵布帛等一段谓一纯。

」又《淮南。

地形篇》「里间九纯,纯丈五尺。

」注:「纯,量名也。

」一纯犹今言一匹。

〔七〕元材案:夺流,解已见《乘马数篇》。

又案桀好女乐而亡国事,战国秦汉时人多有此传说。

《太平御览》引《墨子》云:「桀女乐三万人,晨譟闻于衢,服文绣衣裳。

」《管子。

七臣七主篇》云:「夫男不田,女不緇,工技力於无用,而欲土地之毛,仓库满实,不可得也。

土地不毛则人不足,人不足则逆气生,逆气生则令不行。

然彊敌发而起,虽善者不能存。

昔者桀紂是也。

诛贤忠,近谗贼\之士而贵妇人。

好杀而不勇,好富而忘贫。

驰猎无穷,鼓乐无厌。

瑶台玉饰不足处,驰车千駟不足乘。

材女乐三千人,鍾石丝竹之音不绝。

百姓匱乏,君子无死,卒莫有人,人有反心。

遇周武王,遂为周氏之禽。

此营於物而失其情者也,愉於淫乐而忘后患者也。

」又《盐铁论。

力耕篇》文学云:「昔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

故伊尹高逝游亳,而女乐终废其国。

」与本篇所论,皆以好女乐为桀亡国之主要原因。

然於此有应注意者,《墨子》及《七臣七主篇》均不言伊尹,一也。

《七臣七主篇》上文以桀、紂並提,而下文仅言紂而不及桀,二也。

《盐铁论》提及伊尹,但又只言伊尹去桀归汤,不及得粟夺流事,三也。

至本篇始將桀好女乐与轻重之筴密切联系,然后此一歷史故事,方能在原有传说的基础上增加具有生命力之丰富內容。

而在此一故事之演变过程中,以本篇最为晚出,此又其一左证矣。

〔八〕王引之云:「「掌」字义不可通,当是「稟」字之讹。

稟,古廩字也。

廩与窌皆所以藏谷。

《晏子春秋。

问篇》:「命吏计公稟之粟。

」《荀子。

议兵篇》:「则必发夫稟窌之粟以食之。

」今本「稟」字並讹为「掌」。

」张佩纶云:「案王说非也。

《周礼。

序官。

郑注》:「掌,主也。

」「州有一掌」,即《周礼》「州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是也。

「里有积五窌」,即《周礼。

遗人》「掌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阨」是也。

」元材案:二氏说皆非也。

不应三书皆误。

掌当是古时仓名。

《孟子。

尽心篇》「国人皆以夫子为將復请发棠」,疑「棠」亦「掌」字之讹。

朱注释棠为齐之棠邑。

则齐国大饥,岂一棠邑之粟可济于事?必为发掌明矣。

《孟子》言「復请发掌」,《荀子》言「必发夫掌」,《晏子》言「计公掌之粟」,意义皆同。

窌同窖。

《吕氏春秋。

仲秋纪》「穿竇窌」,《月令》作「穿竇窖」。

注云:「入地隋曰竇,方曰窖。

」积即《云梦秦简。

仓律》:「入禾仓,万石一积」,「櫟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及「芻稿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七期《云梦秦简。 释文》之积,犹言储蓄。 此处指积谷。 五窌,指所积谷之仓数。 谓每州必有一掌,每里必有积藏五谷之窖五处也。 〔九〕元材案:与正籍,解已见《揆度篇》。 假有二义:一即假贷,《山国轨篇》所谓「无貲之家皆假之械器」,《轻重丁篇》所谓「闻子之假贷吾贫萌」是也。 二即障假,《盐铁论。 园池篇》所谓「池篽之假」与「公家有障假之名」是也。 此言予之长假,当指第二义言。 谓民之无产业、无纳税能力者,由政府以国有苑囿公田池泽长期假之。 《汉书。 宣纪》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 三年三月詔曰:「前下詔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鰥寡孤独高年帛。 」十月,又詔:「池篽未御幸者假与贫民。 流民归还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元纪》初元元年四月詔:「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 」二年三月詔:「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篽池田假与贫民。 」即其例矣。 〔一0〕安井衡云:「度、渡同,谓济之。 皆云长者,予而不收也。 」何如璋云:「予之长度,殆谓给以葬埋之费也。 」张佩纶云:「「予之长假」「予之长度」当作「长予之假」「长予之度」。 《立政篇》:「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 长即州有一掌。 长为度量葬事,如《汉书。 黄霸传》:「鰥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 」即其证矣。 」于省吾云:「度、宅古字通,此例古籍习见。 《尚书》「度」字,古文作「宅」,今文作「度」。 《仪礼。 士丧礼》「筮宅」注:「宅,丧居也。 」《丧服小记》:「祔葬者不筮宅。 」注,「宅,葬地也。 」《广雅。 释邱》「宅,葬地也。 」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长久之葬地也。 」闻一多说同。 元材案:安井、张、于三氏说皆非也,何说近之。 古时地广人稀,贫民死者不患无葬地,而患无钱购备棺衾。 《史记。 淮阴侯列传》云:「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眾异。 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 」余视其母冢良然。 」此不患无地之证也。 《汉书。 成纪》:「河平四年二月,遣光禄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举濒河之郡。 ……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槥櫝葬埋。 已葬者与钱人二千。 」《哀纪》:「绥和二年,詔曰: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杀人民。 ……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 」又《哀纪》:「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 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 」此赐棺钱之证也。 谓之「长度」者,《汉书。 杨敞传》:「子惲为中郎將,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 」应劭云:「长,久也。 一岁之调度也。 」师古曰:「言总计一岁所须财用及文书之调度而移大司农,以官钱供给之,更不取于郎也。 」可见所谓「长度」者,乃汉代财政上专用术语。 此盖言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谓长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钱,作为购备棺衾之用。 犹今人之言领款凭据矣。 〔一一〕元材案:不●即不赡,下仿此。 说已详《山权数篇》。 〔一二〕张文虎云:「「故圣人善」贯下二句。 「用非其有」即所谓「来天下之财」也。 「使非其人」即所谓「致天下之民」也。 《事语篇》云:「佚田谓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 」与此正同。 」张佩纶云:「「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承「财」「民」言。 」 〔一三〕元材案:「动言摇辞」,《轻重丁篇》作「动言操辞」,皆《易。 系辞下传》所谓「理财正辞」之意,谓发号施令也。 万民可得而亲者,盖以其所发施之号令,能顺人心,故下令如流水之源。 晁错所谓「令出而民利」者也。 又案: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王兵篇》云:「取天下精材,论百工利器,收天下豪杰,有天下俊雄。 」(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管子幼官篇》云:「求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器,……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称材。

」《七法篇》云:「故聚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器,……收天下豪杰,有天下俊雄。

」《小问篇》云:「公问曰:「请问战胜之器。

」管子对曰:「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

」公曰:「攻取之数何如?」管子对曰:「毁其备,散其积,夺之食,则无固城矣。

」公曰:「然则取之若何?」管子对曰:「假而礼之,厚而勿欺,则天下之士至矣。

」公曰:「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对曰:「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为数。

」公曰:「来工若何?」管子对曰:「三倍不远千里。

」」与此所论皆可互参。

桓公问管子曰:「夫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一〕,其故何也?」

管子对曰:「桀者冬不为杠,夏不束柎〔二〕,以观冻溺〔三〕。

弛牡虎充市,以观其惊骇〔四〕。

至汤而不然,夷竞而积粟〔五〕,飢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者振之,天下归汤若流水。

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

桓公曰:「桀使汤得为是,其故何也?」

管子曰:「女华者,桀之所爱也,汤事之以千金。

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汤事之以千金。

內则有女华之阴,外则有曲逆之阳,阴阳之议合,而得成其天子。

此汤之阴谋\也〔六〕。

〔一〕元材案:「汤以七十里之薄」,解已见《地数篇》。

兼,并也。

〔二〕元材案:杠即《孟子。

离娄下篇》「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之杠。

朱注:「杠,方桥也。

徒杠,可通徒行者。

」束柎,何如璋云:「以木为桴,相比束之,浮水以渡也。

夏水大,故须束柎。

」今案:束柎,湖南人谓之木排。

〔三〕元材案:冬无杠则渡水者冻,夏无柎则渡水者溺,桀观之以为乐也。

〔四〕元材案:「弛牡虎充市」,弛,纵也。

《御览。

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虎入市」,《兽部》三引作「放虎于市」,《事类赋》二十引同。

「其惊骇」,指市人为虎所惊骇。

〔五〕元材案:「夷竞」是「夷蔬」之讹,说已详《事语篇》。

孙詒让谓「「兢」当为「竞」,即古「境」字,言平治疆界之道涂」,张佩纶谓「夷竞」为「事蚕」之误,郭沫若谓「夷竞」为「夷贾」之误者均非。

〔六〕赵用贤云:「汤以至仁伐暴,何必如此?是战国阴阳之说,非管氏语也。

」元材案:假託某甲某乙为说明一种轻重理论之实例,乃本书通用之体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马篇》论之已详,不仅汤一人而已。

惟此处「曲逆」二字似与曲逆侯陈平有关。

考《史记。

陈丞相世家》载汉高祖被匈奴围于白登,用陈平奇计,使使间厚遗单于閼氏,围以得解。

高祖南过曲逆,乃詔御史更以陈平为曲逆侯。

此汉高祖七年事也。

於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为陈平封号。

在此以前,歷史上另无曲逆其人。

第二,陈平之被封为曲逆侯,是由於为间谍有功。

据《世家》称平自初从至討平陈豨、黥布,凡六出奇计。

不仅为汉高祖解白登之围,而且远在楚汉战爭期间,即已受到汉高祖「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所为,不问其出入」之信任,使其多以黄金纵反间於楚军,破坏项羽与范增等之关係。

与此处所言「汤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

第三,汉高祖在白登被围得解,確是获得匈奴冒顿单于閼氏之力。

而閼氏之所以甘愿出力,又確是通过大间谍曲逆侯陈平所出之奇计,「使使间厚遗之」之结果。

此与「汤以千金事女华」及「內有女华之阴,外有曲逆之阳,阴阳之议合」云云,亦完全符合。

可见此文所述,既不是写汉高祖,亦不是写汤。

著者只是就自己记忆中有关反间一类之人物事件,信手拈来,编成故事,作为说明其轻重政策之具体范例而已。

赵说迂拘可笑!

桓公曰:「轻重之数,国准之分〔一〕,吾已得而闻之矣。

请问用兵奈何?」

管子对曰:「五战而至於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

管子对曰:「请战衡,战准,战流,战权,战势〔二〕。

此所谓五战而至於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轻重之数」承上文言,「国准之分」,则承上篇言。

五家之国准,其数本殊,故曰「国准之分」。

分者区別之谓也。

又案:从「国准之分」一语观之,则本篇与上篇之间,似有联系。

证明本篇之写成,当在《国准篇》之后,或者两篇皆出自一人之手。

张佩纶谓「依问辞当属《国准篇》」者失之。

〔二〕元材案:衡有「权衡」、「国衡」、「准衡」、「曲衡」、「衡数」诸义,解已见《巨"筴"乘马篇》。

准即平准,解已见《国准篇》。

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摶流」、「夺流」诸义,解已见《乘马数篇》。

权有「国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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