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卷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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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义校注》 卷 八 应劭撰 王利器校注

礼:「天子祭天地山川,岁遍。

〔二〕」春秋国语〔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礼〔四〕;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质者也〔五〕;及天之三辰,所昭〔六〕仰也;地之五行,所生殖也;九州名山川泽,所出财用也:非是族也,不在祀典。

」礼矣〔七〕。

论语:「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八〕」又曰:「淫祀无福〔九〕。

」是以泰山不享季氏之旅〔一0〕,而易美西邻之禴祭〔一一〕,盖重祀而不贵牲,敬宝而不求华也。

自高祖受命,郊祀〔一二〕祈望〔一三〕,世有所增,武帝尤敬鬼神〔一四〕,于时盛矣。

至平帝时,天地六宗〔一五〕已下,及诸小神,凡千七百所〔一六〕。

今营夷寓泯〔一七〕,宰器闕亡,盖物盛则衰,自然之道,天其或者〔一八〕,欲反本也,故记敘神物曰祀典也。

〔一〕苏颂曰:「祀典八,子抄云:「二十。

」……又意林以「祀典」为「仪礼」。

〔二〕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

」疏云:「岁遍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摠遍,故云岁遍。

〔三〕鲁语上文。

〔四〕「礼」,国语「祀」。

〔五〕国语「质」上有「明」字。

〔六〕「昭」,郎本、鍾本作「招」,国语作「瞻」。

拾补覆校曰:「祭法是「瞻仰」,此与汉书郊祀志同。

〔七〕拾补:「孙云:「礼」字似在下文「又曰」中间,脱在此,但下卷所引亦同,或二字皆衍文。

」器案:此文又见礼记祭法及汉书郊祀志。

〔八〕为政文。

〔九〕此礼记曲礼下文,「又」疑「礼」讹。

〔一0〕论语八佾篇:「季氏旅於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

」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包注曰:「神不享非礼,林放尚知问礼,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欲诬而祭之。

〔一一〕易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王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

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將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

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汉书郊祀志注:「东邻,谓商紂也。

西邻,周文王也。

禴祭,谓禴煮新菜以祭,言祭祀之道,莫盛脩德,故紂之牛牲,不如文王之苹藻。

〔一二〕水经渭水注下:「渠南有汉圜丘,成帝建始二年罢雍五畤,始祀皇天上帝于长安南郊。

」应劭注曰:「天郊在长安南,即此也。

〔一三〕书舜典:「望於山川。

」〔一四〕汉书郊祀志:「武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

〔一五〕书舜典:「禋于六宗。

」续汉书祭祀志中注:「李氏家书曰:「司空李郃侍祠南郊,不见六宗祠,奏曰:案尚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

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阴阳,化成万物。

汉初甘泉、汾阴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时,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復祀六宗。

及王莽谓六宗易六子也。

建武都雒阳,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废不血食。

」……六宗之议,自伏生及乎后代,各有不同。

……寻虞书所称「肆类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极,举帝则天神斯尽,日月星辰,从可知也。

「禋于六宗」,是实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数之中,举中是以该数社稷等祀,从可知也。

天称神上,地表数中,仰观俯察,所以为异。

宗者,崇尊之称,斯亦尽敬之谓也。

〔一六〕汉书郊祀志:「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

」通典礼十五:「平帝末年,崇淫祀,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

〔一七〕器案:「寓」当作「宇」,形近而讹。

说文,宇,籀文宇字。

文选东京赋:「德寓天覆。

」注:「「宇」与「宇」同。

」汉书敘传:「攸攸外寓。

」吴都赋刘注引作「悠悠外宇」,亦「寓」为「宇」误之证。

淮南俶真篇:「夫牛蹄之涔,无尺之鲤,块阜之山,无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营宇狭小,而不能容巨大也。

」"又见刘子观量篇"此营宇连文之证,与此以营宇对文,义正相同。

〔一八〕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三年、哀公元年,俱有「天其或者」语。

先农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知有卜筮。

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

今既耕而卜郊〔二〕,宜其不从也。

」」周四月,今二月也,先农之时也〔三〕。

孝文帝二年詔曰:「农者,天下之本,其开籍田〔四〕,朕躬帅耕〔五〕,以给宗庙粢盛。

〔六〕」今民间名曰田官〔七〕。

古者,使民如借,故曰籍田〔八〕。

〔一〕见襄公七年。

〔二〕「卜郊」上,石经有「后」字,宋本无,正义及礼记曲礼正义引亦无,与此合。

〔三〕后汉书明纪注、续汉书礼仪志补注、书钞九一、御览五三二引汉旧仪:「春始东耕於籍田,祠先农黄帝也。

祠以一牢,百官皆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

」续汉书祭祀志下:「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

〔四〕应劭注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

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五〕汉书文纪作「朕亲率耕」。

〔六〕书钞九一引应劭注:「黍稷曰粢,在器中曰盛。

」今汉书作师古注。

周礼天官甸师职:「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以供粢盛。

」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曰:「不可。

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

」」

〔七〕「田官」,拾补校作「官田」。

〔八〕礼记王制注:「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诗载芟笺:「籍之言借也。

」初学记三引蔡邕月令章句:「籍者,借人力以成其功,故曰籍。

」国语周语韦注:「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

」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曰:「籍,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

社神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

〔一〕」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

〔二〕」但为田祖报求。

诗云:「乃立冢土。

〔三〕」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

〔四〕」〔一〕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作「孝经称「社者,土也,广博不可备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

」周礼大宗伯疏引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

」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纬:「社,土地之主也,土地广博,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

」白虎通社稷篇:「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

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眾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

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

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

」御览五三二引礼记外传:「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谷多,不可遍祭,故於国城之內,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

〔二〕说文社下云:「周礼:「二十五家为社。

」」亦通谓经说为本经也。

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左传注、吕氏春秋慎大篇高注、左传哀公十五年杜注並同,盖周礼家旧有此说。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注:「臣瓚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

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

」」

〔三〕大雅绵文。

〔四〕小雅甫田文。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佐顓頊,能平九土〔二〕,为后土〔三〕,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祇。

〔四〕」

〔一〕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九土」,礼记祭法作「九州」,杜注作「水土」,国语鲁语上作「九土」,与此同。

〔三〕今左传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

」独断上:「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帝顓頊之世,举以为士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

」蔡邕集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

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

」册府元龟三二引应劭曰:「汤遭天旱七年,明德以荐,而旱不止,故迁社,以弃代为稷,欲迁句龙,而德莫继,故作夏社。

〔四〕世说注引作「然则社自祀句龙,非土之祭也」。

礼记郊特牲正义、书钞八七、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

」古左氏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

」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称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

」驳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尚书召誥正义:「左氏说:「社稷惟祭句龙,后稷,人神而已。

」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后稷配食者。

」又汤誓正义:「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氏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

」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

」」

稷神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眾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

〔一〕」

〔一〕周礼大司徒疏、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援神契:「稷,五谷之长也,谷眾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祀之。

」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谷,帝顓頊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

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別坛,俱在未地。

」余並详上条。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疏〔二〕果,故立以为稷正也〔三〕;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四〕」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五〕。

而邾文公用繒子於次睢之社〔六〕,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七〕,祭以为人也,民〔八〕,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

〔九〕」岂復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於斯悖矣。

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

〔一〕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疏」,何本作「蔬」,古通。

礼记曲礼:「稷曰嘉疏。

」释文:「「疏」本作「蔬」。

」论语述而:「饭疏食。

」释文:「「疏」本作「蔬」。

」此二字通用之证。

〔三〕汉书百官表后稷,注引应劭曰:「后,主也,为此稷官之主也。

〔四〕器案此文有讹羡,今左传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器案:「兴」当为「衰」,尚书汤誓正义引此曰:「「兴」当为「衰」字之误。 」祭法正作「衰」。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 」亦是指夏衰时言。 详器读国语杂志。 "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礼记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五〕拾补曰:「此文有讹,当云「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通。

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出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祇。

原隰之祇,祭谷何害?」」札迻云:「案卢校非也。

「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案: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

」可据以校此文。

」器按:郊特牲疏引异义:「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眾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

」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下接「许君谨案」云云」,孙引未备,故补之。

〔六〕左传僖公十九年,「繒」作「鄫」,杜注:「睢水出受汴,东经陈留、梁、譙、沛、彭城县入泗。

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也。

」器案博物志:「琅邪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

〔七〕杜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也。

」器案:左传昭公十一年:「申无宇曰:「五牲不相为用。

」」亦是此意。

〔八〕「民」下,原有「人」字,左传无,此后人以避唐讳旁注「人」字误增,十反篇亦有此文,正无「人」字,今据刪。

〔九〕小雅吉日作「吉日维戊,既伯既祷\」,此疑涉下章「吉日庚午」而误。

毛传:「维戊,顺类乘牡也。

伯,马祖也。

重物慎微,將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

祷\,祷\获也。

」笺云:「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

」尔雅释天:「既伯既祷\,马祭也。

」郭注:「伯,祭马祖也,將用马力,必將祭其先。

」周官甸祝「马禂」,杜子春曰「禂,祷\也,为马祷\无疾。

」引尔雅为证。

说文禂下云:「祷\牲马祭也,从示周声。

诗曰:「既禡既禂。

」」盖三家异文。

汉书敘传引诗「是类是禡」,注引应劭曰:「礼,將征伐,告天而祭,谓之类,告以事类也。

至所征伐之地,表而祭之,谓之禡。

禡者,马也;马者,兵之首,故祭其先神也。

」说与此异,盖误以师祭为马祭,故又从而为之辞耳。

灵星俗说:县令问主簿:「灵星在城东南,何法?〔一〕」主簿仰答曰:「唯灵星所以在东南者,亦不知也。

〔二〕」〔一〕史记封禪书正义引庙记、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三辅故事、御览五三二引三辅旧事,並云:「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

」通典礼四:「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於国之东南。

〔二〕论衡祭意篇:「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云云。

」疑此即当时案礼之事也。

汉书郊祀志:「高祖五年,初置灵星,祀后稷也,欧爵簸扬〔一〕,田农之事也。

〔二〕」

〔一〕「欧」当作「敺」,续汉书祭祀志下作「驱」,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注:「「敺」读与「驱」同。

」又韩信传注:「「敺」与「驱」同。

」文选风赋注:「「敺」,古「驱」字。

〔二〕史记封禪书、汉书郊祀志並云:「其后二岁,"前言「天下已定」,乃高帝五年,此言「其后二岁」,则七年也。 "或言曰:「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

」於是高祖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

」」按玉海九九以其后二岁,即高祖八年。

续汉书祭祀志谓「汉兴八年,高祖立灵星祠」,通典礼四同,论衡祭意篇又谓「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灵星」,独断上、汉旧仪"封禪书正义引"並云在高祖五年,与此同。

北史刘芳传:「芳疏云: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

」续汉书祭祀志下:「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

」於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

旧说:星谓天田星也。

一曰:龙左角为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

谨按: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復祀后稷也。

左中郎將〔一〕贾逵说,以为龙第三有天田星,灵者神也,故祀以报功〔二〕。

辰之神为灵星〔三〕,故以壬辰日祀灵星於东南〔四〕,金胜木为土相〔五〕。

〔一〕后汉书贾逵传:「和帝即位,永元三年,以逵为左中郎將。

」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五官,左、右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

〔二〕独断上:「旧说曰:灵星,火星也。

一曰:龙星,火为天田。

」史记封禪书集解、汉书郊祀志注並引张晏云:「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

〔三〕刘宝楠愈愚录二曰:「灵星,即龙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龙属辰为大火,故又曰火星;辰为农祥,故又曰农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灵通作零,又曰零星。

」案:淮南主术篇:「君人主其犹零星之尸。

」后汉书高句驪传云:「好祠鬼神、社稷、零星。

」字皆作「零」。

〔四〕后汉书东夷传注引「辰」上无「壬」字。

朱亦栋群书札记曰:「零星二字,切音为辰,此古真、青之所以通也,犹曰辰星云尔。

祠于东南者,因其方也。

〔五〕史记封禪书正义引汉旧仪:「五年,脩復周家旧祠,祀后稷於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

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

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於东南,金胜木为土相也。

」案: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

高子曰:「灵星之尸也。

」」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

汉因周祭后稷而立灵星之祀者,周、汉皆祀天田,以后稷配之也。

古之祀典,尤重农事,故稷与先农,不嫌重复,何独疑於灵星之重祀后稷哉?刘芳袭仲远之说,谓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非也。

灶神礼器记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於灶,灶者,老妇之祭也,故盛於盆,尊於瓶。

〔一〕」

〔一〕今礼记礼器,「灶」作「奥」,郑注:「「奥」当为「爨」,字之误也。

或作「灶」。

……老妇,先炊者;盆、瓶,炊器也。

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

」正义:「或作「灶」者,诸礼记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

」器案:应氏所见礼记,字正作「灶」。

周礼说:「顓頊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一〕,祀以为灶神。

〔二〕」〔一〕此古周礼说,见五经异义"详后"。

史记历书集解引应劭曰:「黎,阴官也。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顓頊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

〔二〕说文:「周礼以灶祠祝融。

」"今本脱,段从史记五帝本纪索隱补。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贾逵云:「祝融祀於灶。

」淮南时则篇注云:「祝融,吴回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神,託祀於灶。

」並用古周礼说。

淮南氾论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

」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故同有灶神之说也。

谨按: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灶也〔一〕。

五祀之神,王者所祭〔二〕,古之神圣,有功德於民,非老妇也。

〔三〕」汉记:「南阳阴子方〔四〕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见〔五〕,再拜受神〔六〕,时有黄羊,因以祀之〔七〕。

其孙识〔八〕,执金吾〔九〕,封原鹿侯。

兴卫尉,鮦阳侯〔一0〕。

家凡二侯〔一一〕,牧守数十。

其后子孙常以腊日祀灶以黄羊。

〔一二〕」

〔一〕明堂月令,即小戴记之月令,蔡邕作月令章句,即据小戴记,其释月令篇名云:「成法具备,各从时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不敢泄瀆之义,故以明堂冠月令以名其篇。

」今礼记月令作「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四月纪同。

应氏此篇,多本五经异义,通典、御览引异义,亦作「孟夏之月」"详后",此作「孟冬之月」,误。

〔二〕五祀有二。

一为五行之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

实能金木及水。

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

顓頊氏有子曰黎,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

」」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

」后郑所谓「五官之神」是也。

一则月令所谓「春祀户,夏祀灶,中央祀中霤,秋祀门,冬祀行」是也。

並见礼记祭法。

〔三〕礼记礼器正义引五经异义:「灶神,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

古周礼说:「顓頊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

」"荆楚岁时记注引「古周礼」以下十九字"许君谨案同周礼。

」郑驳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陘,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于四郊,而祭火神于灶,于礼乖也。

」御览五二九引五经异义曰:「大戴说礼器云:「灶者,老妇之祭。

」许君按月令「孟夏之月,其祀灶,五祀之神,王者所祭,非老妇也。

」」郑玄曰:「灶神祝融是老妇。

」通典礼十一引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于人,非老妇也。

」郑玄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於灶陘,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

今但就灶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

」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文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

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

」若祭之灶神,岂得谓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謖而祭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

」知灶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

臧文仲燔柴于灶,夫子讥之,云:「盛于盆,尊于瓶」者,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寘于陘而祭之乎?〔四〕器按:此事又见后汉书阴兴传、搜神记四及蒙求旧注。

蒙求旧注以子方为阴识祖父,搜神记亦云:「至识三世而遂繁昌。

」与此合。

范书未详,足补其闕。

〔五〕李贤注引杂五行书曰:「灶神名禪,字子郭,衣黄衣,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凶恶,宜市猪肝泥灶,令妇孝。

」器按:史记封禪书:「少翁以方,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

」又见汉书郊祀志。

庄子达生篇:「灶有髻。

」释文引司马云:「髻,灶神,著赤衣,状如美女。

」史记武纪索隱引司马彪注庄子云:「浩,灶神也,如美女,衣赤。

」李弘范音誥,则庄子一作「浩」。

玉烛宝典十二引灶书:「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博颊。

」荆楚岁时记:「灶神名苏吉利。

」魏志管輅传云:「王基家贱妇人生一儿,墮地即走入灶中,輅曰:「直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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