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义疏 三 吾子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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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义疏》 三 吾子卷第一 杨雄

〔注〕崇本在乎抑末,学大道绝乎小辩也。

法言李轨注或问"吾子少而好赋"。

曰:"然。 童子雕虫篆刻。"

〔注〕少年之事。

俄而,曰:"壮夫不为也。"

〔注〕悔作之也。

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注〕骇叹之声也。 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

〔注〕相如作大人赋,武帝览之,乃飘飘然有陵云之志。

或曰:"雾縠之组丽。"

〔注〕言可好也。

曰:"女工之蠹矣。"

〔注〕雾縠虽丽,蠹害女工;辞赋虽巧,惑乱圣典。

剑客论曰:" 剑可以爱身。"

〔注〕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

曰:"狴犴使人多礼乎?"〔注〕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

〔疏〕"吾子少而好赋"者,音义:"少而,诗照切。 好赋,呼报切。"

自序云:"先是蜀有司马相如作赋,甚弘丽温雅,雄心壮之,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

传赞云:"辞莫丽于相如,作四赋。"

按:四赋者,甘泉、河东、羽猎、长杨也,并见自序。

艺文志,杨雄赋十二篇,列赋第二类,结题"右赋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

班自注云:"入扬雄八篇。"

周氏寿昌汉书注校补云:"前赋二十家,应是庄雅之作,以屈原、相如、武帝知之。 此二十一家,疑有类俳倡嫚戏者,以枚皋知之。 又注云:‘入杨雄八篇。 ’殆即逐贫赋、解嘲、解难之类,凡规讽设辞,皆入其中。"

荣按:本类收杨赋十二篇,而注云入八篇,明七略原录四篇,班增八篇也。

原录四篇,必即传赞所谓四赋,庄雅无异相如,何以彼则入第一类,此则入第二类?且又何以解于第三类之以孙卿赋为首耶?班之为此分类,自当有说,然必不如周氏所云,以枚皋有类俳倡嫚戏,子云皆是规讽设辞,故为一类也。

"童子雕虫篆刻"者,说文:"雕,琢文也。"

"篆,引书也。"

虫者,虫书。

刻者,刻符。

说文序云:"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汉兴,有草书。 尉律:‘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乃得为吏。 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大史,幷课最者以为尚书史。 ’"系传云:"按汉书注,虫书即鸟书,以书幡信,首象鸟形,即下云鸟虫是也。"

又:"按萧子良以刻符、摹印合为一体。 臣以为符者,内外之信,若晋鄙夺魏王兵符,又云借符以骂宋。 然则符者,竹而中剖之,字形半分,理应别为一体。"

是虫书,刻符尤八书中纤巧难工之体,以皆学僮所有事,故曰"童子雕虫篆刻"。

言文章之有赋,犹书体之有虫书、刻符,为之者劳力甚多,而施于实用者甚寡,可以为小技,不可以为大道也。

"俄而曰壮夫不为"者,公羊传庄公篇"俄而可以为其有矣",解诂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创得之顷也。"

曲礼云:"三十曰壮。"

自序云:"雄以为赋者,又颇似俳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赋。"

"可以讽乎"者,诗关雎序释文云:"用风感物谓之讽。"

甘泉赋李注云:"不敢正言谓之讽。"

朱氏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风动物而无形,故微言婉词谓之风。 汉书志、传凡几十见,皆作‘风’,注乃云读为‘讽’,反以借字为正字,失之矣。"

艺文志云:"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 ’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 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 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也。 春秋之后,周道寖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 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

然则赋之本旨在于风谕,故以为问。

"讽乎"者,此复举问语而反问之,本书多有此例。

如问道云"婴犊乎",重黎云"裸乎",皆是。

世德堂本无此二字,非。

"讽则已"云云者,汉书司马相如传赞云:"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犹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

自序云:"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之。 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 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 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 繇是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

均足与此文相发明。

"不已",即彼所云不止。

论衡谴告云:"孝武皇帝好仙,司马长卿献大人赋,上乃僊僊有凌云之气。 孝成皇帝好广宫室,杨子云上甘泉颂,妙称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为,鬼神力乃可成。 皇帝不觉,为之不止。"

按:子云之悔其少作,实由于此。

"雾縠之组丽"者,说文:"●,细縳也。"

汉书礼乐志"厕雾縠",颜注云:"言其轻细若云雾。"

又相如传"垂雾縠",张揖注云:"縠绉如雾。"

音义:"组丽,音祖。"

书禹贡,马融注云:"组,文也。"

御览八百十六引此,作"雾縠之丽",无"组"字。

"女工之蠹"者,说文:"蠹,木中虫。"

引伸为贼害之称。

国策秦策,高诱注云:"蠹,害也。"

盐铁论散不足云:"衣服靡丽,布帛之蠹也。"

剑客论盖兵技巧家之书,艺文志有剑道三十八篇。

又司马迁传云:"在赵者,以传剑论显。"

颜注云:"剑论,剑术之论也。"

剑客论当即此类。

盐铁论箴石云"若夫剑客论、博弈辩",则假以为雄谈析辩之称,明必彼时通行习见之书也”。

"剑可以爱身"者,爱读为●。

说文:"●,蔽不见也。"

广雅释诂云:"●,鄣也,字亦作薆。"

尔雅释言云:"薆,隐也。"

方言云:"翳,薆也。"

古通作"爱"。

诗静女"爱而不见",方言郭注引作"薆而不见"。

广雅云:"翳,爱也。"

按:薆之本义为隐蔽,引伸之为保鄣。

汉书隽不疑传云:"剑者,男子武备,所以卫身。"

爱身即卫身之意。

狴犴读为批扞。

击虚谓之批,坚不可入谓之扞,皆剑术之要。

所谓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也。

说文:"●,反手击也。"

经传多省作"批"。

庄子养生主云:"批大郄。"

郭象注云:"有际之处,因而批之令离。"

史记孙子吴起传云:"批亢捣虚。"

亢读为坑,坑亦虚也。

淮南子说林云:"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在于批伉。"

高注云:"推击其要也。"

此批之说也。

说文:"扞,忮也。"

段注云:"忮当作枝。"

按:枝,挌也。

学记云:"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

郑注云:"扞格,坚不可入之貌。"

汉书董仲舒传,颜注云:"扞,距也。"

此扞之说也。

盖击人之虚,而自为坚不可入以距人,是为批扞。

墨子修身云:"批扞之声,无出之口。"

易林睽之贲云:"批捍之言,我心不快。"

皆此义也。

史记蔡泽传云:"批患折难。"

按:折难无义,必"扞难"之误,扞、折隶形相似也。

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字解诂以为本于牧誓"比尔干"。

此望文生训,盖亦取于批扞以为义也。

然则批扞连文,古人常语。

此以狴犴字为之者,疑亦出剑客论,古书多同声通用也。

"狴犴使人多礼乎"者,盖击剑之道,坐作进退,咸有法则,犹礼之于升降上下,皆有节文,故为此术者,必有学剑使人多礼之说。

而此即用其语以反诘之,谓批扞之术岂能使人多礼,以明剑可爱身之亦为妄也。

犹赋家之说,谓赋可以讽,而不知靡丽之辞,岂能使人归于正也。

注"骇叹之声也"。

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李于‘讽乎’注云:‘骇叹之声。 ’非也。 此因或人之问而许之之辞。 盖讽为五谏之一,为赋之旨,取足以讽而止。 若靡丽相尚,则非惟不足讽谏,反劝诱之使人于淫矣。"

按:陶说非也。

讽乎云者,言赋而可以讽乎?明无其效也。

凡讽之旨,将以止人之过,而归之于正也。

赋而能讽,则览者当止而不为。

今乃为之不止,则是赋者劝而已矣,何讽之有?故云:"讽乎?"李谓骇叹之声,正得杨意。

如陶说,则上下文义全不相应矣。

注"击剑使人狴犴多礼"。

按音义:"狴,边衣切;犴,音岸,狱也。 太玄曰:‘蹛于狴狱。 ’家语曰:‘狱犴不治。 ’"则以狴犴为牢狱之谓。

按:说文:"●,牢也,所以拘非人。 从非,陛省声。"

陛即●之异文。

易林比之否:"失意怀忧,如幽狴牢。"

又,说文:"豻,胡地野狗也。"

或作"犴"。

古亦以为狱称。

诗小宛:"宜岸宜狱。"

释文云:"韩诗作‘犴’,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

此音义说所本,宋、吴、司马均依此为说。

宋云:"若使击剑可卫身,则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岂使人多礼乎?言不能也。"

吴云:"言剑之威,人莫敢犯,岂牢狱之威,使人多礼乎?"司马云:"人在牢狱之中,不得动摇,因谓之多礼。 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狱之为善也。 剑虽可以卫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于用剑之为善也。"

按:温公之说,略同著作。

囚者不能动摇,因谓之多礼,近于谑矣。

吴说甚简,未详所云。

若谓剑佩之卫身,犹刑法之辅治,而牢狱之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礼,岂一剑之威,乃能使人不犯耶?举大明小,义亦可通。

然此文前后皆论辞赋,剑可以爱身,明与雾縠之丽同是假物取譬,以见好赋之固非无说。

今云牢狱之威,将何所取?喻赋则乖于事类,喻剑则不应问旨,更令上下文理都成阻隔。

然则音义此读,殊不可从。

治平本此文李注云:"言狴犴使人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

语意乖舛,必非弘范之旧。

世德堂本此注作"言击剑使人狴犴多礼,辞赋使人放荡惑乱也",则与上句注云"言击剑可以卫护爱身,辞赋可以讽谕劝人也",句法一律,似较治平本为近是。

然击剑使人狴犴多礼,亦不成义。

疑"多礼"当作"无礼",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误。

观宋驳李注云:"今注文与好赋相联。 段解之复以狴犴为击剑之形貌。"

可悟宋所见李注必尚作"狴犴无礼",故知其为状击剑之貌。

是弘范不读狴犴如字,显然可见。

惜其文太略,又为后人窜乱,遂不可通耳。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

〔注〕言无益于正也。

"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注〕陈威仪,布法则。 辞人之赋丽以淫。 〔注〕奢侈相胜,靡丽相越,不归于正也。 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 如其不用何?"〔疏〕音义:"景差,初佳切。 旧本作景●。"

按:史记屈原传云:"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

索隐云:"扬子法言及汉书古今人表皆是景瑳。"

按:今汉书人表尚作"景瑳",而法言各本均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记等书改之。

艺文志无景差赋。

楚辞大招序云:"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 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

志有唐勒赋四篇,注云:"楚人。"

又宋玉赋十七篇,注云:"楚人,与唐勒并时,在屈原后也。"

音义:"枚乘,绳证切。"

枚乘传云:"枚乘,字叔,淮阴人也,为吴王濞郎中。 汉既平七国,景帝召拜乘为弘农都尉。 以病去官,复游梁。 梁客皆善属辞赋,乘尤高。"

志有枚乘赋九篇。

诗关雎序,孔疏云:"淫者,过也。 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按:法言此文,当有脱误。

论语"必也"字凡七见:"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必也,正名乎!""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皆于前文所否之外,别求一义以当之,谓有之,则惟此而已。

若然,则"必也,淫",不与文义相反乎?窃意原文当作"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淫"一",必也。 ’"则言景差诸人之赋不免于淫,故为无益。

赋之益者,所惟则乎!故后文直云:"淫、则柰何!"淫、则二字平列为义,则非语辞,即"丽以则"之"则",谓淫与则之别若何?正蒙此文而言。

若如今本,则非特义不可通,亦令后文则字上无所承,失文例矣。

李注"言无益于正也",即解淫字之义,当在"必也"字上。

此盖校书者见"必也,则。 淫则奈何"连文,误以"则"为语辞,于义不顺,遂将"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删去一"则"字,遂使正文与注均不可解矣。

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

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班孟坚两都赋序云"二":"赋者,古诗之流也。"

李注云:"毛诗序曰诗有六义焉,二曰赋。 故赋为古诗之流也。"

尔雅释诂云:"则,法也。"

"诗人之赋丽以则"者,谓古诗之作,以发情止义为美。

即自序所谓:"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

故其丽也以则。

艺文志颜注云:"辞人,谓后代之为文辞。"

"辞人之赋丽以淫"者,谓今赋之作,以形容过度为美。

即自序云:"必推类而言,闳侈钜衍,使人不能加也。"

故其丽也以淫。

艺文类聚五十六引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古之作诗者,发乎情,止乎礼义。 情之发,因辞以形之;礼义之指,须事以明之,故有赋焉。 所以假象尽辞,敷陈其志。 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 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 文之烦省,辞之险易,盖由于此。 夫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逸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辨言过理,则与义相失;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 此四过者,所以背大体而害政教。 是以司马迁割相如之浮说,杨雄疾辞人之赋丽以淫。"

按:过即淫也。

仲洽此论,推阐杨旨,可为此文之义疏。

"如孔氏之门用赋也"云云者,用赋,谓以赋为教也。

"也"读为邪。

贾谊、相如,史记、汉书均有传。

艺文志有贾谊赋七篇,司马相如赋二十九篇。

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

皇疏云:"若近而言之,即以屋之堂室为喻。 若推而广之,亦谓圣人妙处为室,麤处为堂。 故子路得堂,颜子入室。"

颜云:"言孔子之门,既不用赋,不可如何。 谓贾谊、相如无所施也。"

孔氏之门,志引作"孔子之门人"。

按:志有"人"字,非也,详王氏念孙汉书杂志。

又"升堂"志引作"登堂"。

御览五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门而用赋"。

"一""淫"下原有旁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二""都"字原本讹作"部",今改。

或问"苍蝇红、紫"。

曰:"明视。"

〔注〕苍蝇间于白、黑,红、紫似朱而非朱也。

问"郑、卫之似"曰:"总听。"

或曰:"朱、旷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而已矣。"

〔疏〕"苍蝇红紫"者,诗青蝇云:"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

郑笺云:"蝇之为虫,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

按:此鲁诗说也。

刘向九叹云:"若青蝇之伪质兮。"

王逸注云:"伪,犹变也。 青蝇变白使黑,变黑成白,以喻谗佞。 诗云:‘营营青蝇’,言谗人若青蝇,变转其语,以善为恶也。"

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郑笺与叔师语合,是郑亦用鲁训之义。"

是也。

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

皇疏云:"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 五方间色: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 故不用红、紫,以其是间色也。"

又引颖子严云:"南方火,火色赤。 火克金,金色白。 以赤加白,故为红,红为南方间也。 北方水,水色黑。 水克火,火色赤。 以黑加赤,故为紫,紫为北方间也。 论语云:‘恶紫之夺朱也。 ’孟子云:‘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紫恐其乱朱也。 ’""郑、卫之似"者,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又云:"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惟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 ’"又云:"子夏对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 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按:备举之,则郑、宋、卫、齐之音皆为溺音。

举一以例其余,则曰郑。

偶文为名,则曰郑、卫。

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孟子云:"孔子曰:‘恶郑声。 ’恐其乱乐也。"

"朱、旷不世"者,朱,离娄;旷,师旷。

孟子离娄,赵注云:"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 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索之。 离朱,即离娄也。"

师旷,晋平公之乐太师也,其听至聪。

庄子骈拇释文云:"离朱,司马云:‘黄帝时人,百步见秋豪之末,一云见千里针锋。 ’孟子作离娄。"

又云:"师旷,司马云:‘晋贤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神。 ’史记云:‘冀州南和人,生而无目。 ’""不世",谓不代有。

"亦精之而已矣"者,精视则明,精听则聪,人皆可为,无待朱、旷。

以喻谗谄奸慝,审察则自知,不必上智乃能办也。

注"苍蝇间于白、黑"。

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此乃与红、紫并以色言,义似可疑。 李注曰:‘苍蝇间于白、黑。 ’夫苍蝇则何间于白、黑之有?疑杨子原文本作‘苍駹’。 駹与苍皆色也。 周易说卦传:‘震为龙。 ’虞翻本‘龙’作‘駹’,云:‘駹,苍色,字亦通作尨。 ’文选思玄赋:‘尉尨眉而郎潜兮。 ’旧注曰:‘尨,苍也。 ’是苍、駹同义,故得连文。 广雅释器:‘苍,青也,故亦曰青駹。 ’史记匈奴传:‘其西方尽白马,东方尽青駹,北方尽乌骊,南方尽骍马。 ’然则李注所称间于白黑,其即本史记为说与?"按:青蝇变乱黑白,鲁诗旧训,汉人以为常言。

易林革之解云:"青蝇污白,恭子离居。"

论衡商虫云:"谗言伤善,青蝇污白。"

苍蝇即青蝇。

曹子建赠白马王彪诗云:"苍蝇间白黑,谗巧令亲疏。"

李善注引广雅云:"间,毁也。"

此正弘范语所本。

俞乃云:"苍蝇则何间于黑白之有?"疏陋已甚。

古无苍蝇乱声之说,惟陆佃埤雅尝分青蝇、苍蝇为二种,谓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故诗以青蝇刺谗,而鸡鸣曰"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也。

其为谬妄,不足置辨。

俞云苍蝇当以声言,毋乃类是。

至牵引匈奴传之文,以为苍駹之证,尤皮傅无理。

夫苍蝇喻谗,苍駹将何所取义耶?

或问:"交五声、十二律也,或雅,或郑,何也?"〔注〕交犹和也。

五声,宫、商,角、征、羽也。

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吕也。

曰:"中正则雅,多哇则郑。"

〔注〕中正者,宫商,温雅也。

多哇者,淫声,繁越也。

请问"本"。

曰:"黄钟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确乎,郑、卫不能入也!"〔注〕声平和,则郑、卫不能入也。

学业常正,则杂说不能倾也。

事得本,则邪佞不能谬也。

〔疏〕"交五声十二律"者,司马云:"交,俱也。"

按:孟子云:"上下交征利。"

赵注云:"又言,交为俱也。"

焦疏云:"交又训俱。 高诱注淮南,韦昭注国语,皆如此训。"

"或雅或郑"者,论语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乐记孔疏引异义云:"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 左氏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音使淫过矣。 许君谨案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

白帖引通义云:"郑国有溱、洧之水,会聚讴歌相感。 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也。"

又云:"郑重之音使人淫,故也。"

俞氏正燮癸巳类稿云:"郑对雅言之。 雅,正也。 郑,从奠,下也,定也,重也。 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春秋昭二十年传所谓‘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以相成,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昭元年传,医和言:‘先王乐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 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 ’今其声郑,则奠定专一,沈下滞重。 乐记所谓‘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 乃不变,不成,不济。 五降后之淫声,狄成涤滥,而民淫乱正。 奠下之谓郑,从奠声,奠亦义也。 郑重乃主定慎重之义,申之则谓郑重为频繁之意也。"

按理初发明左氏古义,颇言之成理。

惟此文先云"问郑、卫之似",后云"确乎,郑、卫不能入也",则此雅、郑对举,郑即郑、卫之"郑",明不用左氏说也。

"交五声、十二律,或雅或郑",喻六艺之文,古今无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

"中正则雅"者,白虎通礼乐云:"乐尚雅何?雅者,古正也,所以远郑声也。"

风俗通音声云"一":"雅之为言,正也。"

乐记云:"纪纲既正,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诗颂"二",此之谓德音。 德音之谓乐。"

是也。

"多哇则郑"者,王氏念孙读书志余云:"引之曰:‘多读为哆。 哆,邪也。 ’下文云述正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 哆与多,古字通用。 孟子梁惠王篇云:‘放僻邪侈。 ’字亦与哆同。 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则雅,邪则郑,多哇与中正相反也。"

按:说文:"迤,邪行也。"

引伸之,得为凡邪之称。

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以多为之。

犹左传哀公篇"魏曼多",史记晋、魏世家作"魏侈",赵世家作"魏哆"也。

音义:"多哇,乌瓜切。"

说文:"哇,谄声也。"

引伸之为奸邪。

广雅释诂云:"哇,邪也。"

"邪则郑"者,白虎通礼乐云:"郑国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错杂,为郑声以相诱悦怿,故邪僻声皆淫色之声也。"

是也。

"黄钟",世德堂本作"黄钟",古字通用。

"黄钟以生之"者,律历志云:"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征、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 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 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 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

吕氏春秋音律云:"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 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 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

按:黄钟之管九寸,为律元。

下生林钟,三分去一,故林钟六寸。

林钟上生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

太簇下生南吕,三分去一,故南吕五寸又三分寸之一。

南吕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

姑洗下生应钟,三分去一,故应钟四寸又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应钟上生蕤宾,三分益一,故蕤宾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蕤宾又上生大吕,三分益一,故大吕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

大吕下生夷则,三分去一,故夷则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

夷则上生夹钟,三分益一,故夹钟七寸又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

夹钟下生无射,三分去一,故无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

无射上生仲吕,三分益一,故仲吕六寸又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中正以平之"者,乐记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 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 奋至德之光,动四时之和,以着万物之理。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 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 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是其义也。

"确乎,郑、卫不能入"者,音义:"确乎,俗本作‘榷’,非。"

按:说文:"塙,坚不可拔也。"

即"确"字。

易文言云"确乎,其不可拔。"

释文:"确乎,郑云:‘坚高之貌。 ’"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 十二律,十二月之律吕也"。

按:律历志云:"声者,宫、商、角、征、羽也。 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 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 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 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钟,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 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钟,二曰南吕,三曰应钟,四曰大吕,五曰夹钟,六曰仲吕。"

按:黄钟,十一月律;大吕,十二月律;太族,正月律;夹钟,二月律;姑洗,三月律;仲吕,四月律;蕤宾,五月律;林钟,六月律;夷则,七月律;南吕,八月律;无射,九月律;应钟,十月律,故云十二月之律吕。

析言之,则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总言之,则律吕通谓之律也。

注"多哇,淫声,繁越也"。

按:文选谢灵运拟邺中集诗,又嵇叔夜养生论,李注再引法言"哇则郑",无"多"字。

又引李轨注:"哇,邪也。"

治平本李注无此语。

吴曹侍读元忠云:"反于中正为邪。 哇训邪声,此其本字。 假借为‘蛙’。 汉书王莽传赞:‘紫色蛙声。 ’紫色即用上文‘苍蝇红紫’,蛙声即用‘哇则郑’之文。 故应劭注云:‘紫,间色;蛙,邪音也。 ’李注用应旧训,其本本无‘多’字,浅学人欲整齐句法而增之。 知治平本注云:‘多哇,淫声,繁越也。 ’以繁越释多,非李义也。"

荣按:君直以莽传赞"紫色蛙声"为即用法言语,其说甚精。

然则孟坚固以此为子云刺莽之微文矣。

惟谓"多"字乃浅学者欲整齐句法增之,则未必然。

多、哇同训,恐非浅学所知。

谓繁越非李义则可,谓李本本无"多"字则不可也。

"一"今本风俗通义"音声"作"声音"。

"二""弦诗颂",乐记作"弦歌诗颂"四字。

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 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

〔疏〕"女恶华丹之乱窈窕"者,音义:"恶,乌路切。"

文选曹子建洛神赋云:"铅华弗御。"

李注;"铅华,粉也。"

释名释首饰云:"唇朱,以丹作之,象唇赤也。"

方言云:"美状为窕,美心为窈。"

按:窈窕迭韵连语。

文选颜延年秋胡诗,李注引韩诗薛君章句云:"窈窕,贞专貌。"

是也。

汉书杜钦传云:"礼,壹娶九女,求窈窕,不问华色。"

"书恶淫辞之淈法度"者,孟子云:"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

赵注云:"淫,放也。"

焦疏云:"礼记哀公问云:‘淫德不倦。 ’注云:‘淫,放也。 ’周礼:‘宫正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 ’注云:‘淫,放滥也。 ’杨、墨不习六经,违悖先圣之道,作为为我、兼爱之言,因而天下之人亦不习六经。 由杨、墨之言,而又放滥之,遂成一无父无君之害,所谓淫辞也。"

音义:"淈,古忽切。"

说文:"淈,浊也。"

经典或作"汩",洪范:"汨陈其五行。"

应劭注云:"汩,乱也。"

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 如其智!如其智!"〔注〕夫智者达天命,审行废,如玉如莹,磨而不磷。

今屈原放逐,感激爰变,虽有文彩,丹青之伦尔。

〔疏〕音义:"屈原,九勿切。"

史记屈原传云:"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为楚怀王左徒,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王怒而疏屈平。 屈平忧愁幽思,而作离骚。 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 令尹子兰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 顷襄王怒而迁之,遂自投汨罗以死。"

自序云:"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 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 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 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故或以其智为疑。

"如玉如莹"者,音义:"如莹,乌定切,又音荣。 石次玉者,一曰玉色。 逸论语曰:‘如玉之莹。 ’"按:说文:"莹,玉色也。 一曰石之次玉者。 逸论语曰:‘如玉之莹。 ’"段注云:"此盖引证玉色之义。"

按:"如玉如莹",即如玉之莹也。

定海黄先生经说略云:"诗:‘匪绍匪游。 ’毛传云:‘不敢继以敖游。 ’按:诗人作歌,多助语以成句,每无意义可求。 如剥菹非平列字,曰‘是剥是菹’,是剥以为菹也。 始谋非平列字,曰‘爰始爰谋’,于是始其谋也。 宣亩非平列字,曰‘乃宣乃亩’,乃宣其亩也。 此曰‘匪绍匪游’,亦非平列字。 毛传最合古训。 孔疏谓:‘各言匪,每一义。 ’则剥菹、宣亩等亦可平分为二义乎?则此文玉莹亦非平列字,犹云如玉如其莹耳。 疑子云所据逸论语如此。"

"爰变丹青"者,广雅释诂云:"变,化也。"

丹青犹云采色。

聘义云:"孚尹旁达,信也。"

郑注云:"孚读为浮,尹读如竹箭之筠,浮筠谓玉采色也。 采色旁达,不有隐翳,似信也。"

左太冲蜀都赋云:"符采彪炳。"

刘逵注云:"符采,玉之横文也。"

山海经郭璞注引王子灵符应云:"赤如鸡冠,黄如蒸栗,白如割肪,黑如纯漆,玉之符采也。"

然则丹青谓玉采。

屈原以忠信之质,蔚为文章,犹玉以皎洁之色,化为华采。

此与君子篇"丹青初则炳,久则渝"异义。

彼谓绘事之所施,乃人为之饰;此谓玉色之所见,则自然之美也。

屈原传云:"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 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 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即泥而不滓,可与日月争光之义。

再言"如其智"者,谓谁如屈原之智,说见学行疏。

君子比德于玉,智即玉德之一。

聘义云:"缜密以栗,知也。"

管子水地云;"夫玉邻以理者,知也。"

荀子法行云:"夫玉者,栗而理知也。"

说苑杂言云:"玉有六美,近之栗理者,君子比智焉。"

说文:"玉有五德,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

然则以玉喻德,而智在其中。

昭质无亏,以成文采,智孰有过于此者?此子云深致赞美之义也。

注"夫智者"至"伦尔"。

按:此显悖杨意。

龚鼎臣东原录云:"嘉佑中,予在国子监,与监长钱象先进学官校定李轨注杨子法言。 后数年,乃于唐人类书中见‘如玉如莹’一义,惜其未改正也。 ‘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加莹,爰见丹青。 ’轨注曰:‘夫智者达天命,如玉加莹,磨而不磷。 ’往日不知其误,遂改轨注,以就文义尔。"

则龚所校法言,李注"如莹"本作"加莹",以其与正文不合,故改"加"为"如"。

及见唐人类书,乃悟唐本法言正文本作"加莹"。

注文"如玉加莹,磨而不磷"八字当连读,乃以磨训莹也。

"感激爰变"亦当作爰见,于义方顺。

谓原被放逐,而感愤之情见于文辞也。

然弘范解此二句,以上句为喻智者,以下句为喻屈原之不智,则语意不贯。

无论为"如莹",为"加莹",为"爰变",为"爰见",皆不可通。

此秦序所谓弘范所学,右道左儒,每违子云本指者,断不足取。

俞云:"华严经音义引仓颉篇曰:‘莹,治也。 ’尔雅释鸟篇释文曰:‘莹,磨莹也。 ’‘如玉加莹、爰见丹青’,言屈原之放逐,犹玉加磨莹而成文采也。 当据龚说订正。"

荣按:俞以磨莹成文说此二句,较李义自优。

然"如玉之莹"出逸论语,许君取证玉色之义,则不当训治可知。

以磨治喻放逐,亦不如以玉色喻忠信之质为尤合。

初学记二十一引此文及李注,与各本同,惟无"审行废"三字。

龚所见唐人类书,未知何种,不必可信也。

又按: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云:"法言玉莹丹青之答,说者亦谓不予之之词。 按逸论语‘如玉之莹’,子云盖用其意。 则如莹之‘如’,当训为而。 爰,易也。 丹青非绘事之谓,盖言丹砂、空青,周官‘入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是也。 子云以为三闾不肯喔◆嚅唲,从俗富贵偷安,宁杀身以全其洁,如玉而莹,其可变易而为丹青也哉!故玉可碎,莹不可夺。 子云之予原,亦孔子予管仲之意欤?"此深得子云之旨,惟以爰变丹青为反言,则以未悟丹青即为符采之义,故亦不得其解也。

或问:"君子尚辞乎?"曰:"君子事之为尚。 〔注〕贵事实,贱虚辞。 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 〔注〕夫事功多而辞美少,则听声者伉其动也。 事功省而辞美多,则赋颂者虚过也。 事、辞相称,乃合经典。 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注〕足言,夸毗之辞;足容,戚施之面。

言皆藻饰之伪,非笃实之真。

〔疏〕"或间君子尚辞乎",世德堂本"或问"作"或曰",文选皇甫士安三都赋序,李注引亦作"或曰"。

易文言云:"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左传襄公篇云:"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 若之何其释辞也?’"故有此问。

"君子事之为尚"者,史记自序云:"孔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着明也。 ’""事胜辞则伉"者,音义:"伉,口浪切,健也。 何休曰:‘有辩护伉正者为里正。 ’陆德明:‘一音苦杏切。 ’"按:读为炕。

说文:"炕,干也。"

汉书五行志,颜注云:"凡言炕阳者,枯涸之意,谓无惠泽于下也。"

事胜辞者,言之无文,有类枯槁,故云炕也。

"辞胜事则赋"者,即所谓辞人之赋丽以淫也。

吴胡部郎玉缙云:"伉即陈伉之伉。 见说文人部。 今论语作‘亢’,即尔雅‘亢鸟咙’之亢,故字子禽。"

"事胜辞则伉"言其辞之咽,与下"辞胜事则赋"为辞之敷相对。

"事、辞称则经"者,音义:"称则,尺证切。"

考工记郑注云:"称犹等也。"

仪礼聘礼记云:"辞无常,孙而说。 辞多则史,辞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

治平本"事、辞称"上重衍"事"字,今据各本删。

"足言足容,德之藻矣"者,俞云:"按学行篇曰:‘吾未见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 ’然则‘德之藻矣’自是美之之辞。 容犹用也。 释名释姿容曰:‘容,用也。 ’字亦通作‘庸’。 庄子胠箧篇‘容成氏’,六韬大明篇作‘庸成氏’,庸亦用也。 ‘足言足容’,谓既足以言之,又足以用之,斯其言非空言,为德之藻饰也。 今试连上文读之:‘或问:君子尚辞乎?曰:君子事之为尚。 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

然则‘足言足容’,所谓事辞称者,正申明君子事之为尚也。”

按:旧注皆以此八字自为一章,不与上文连属。

俞读容为用,以为即申明上文之语,于义为长,今从之。

荀子礼论:"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

杨倞注云:"足,谓无阙失。"

然则"足言足容"谓观其辞则无阙于言,验之事则无阙于用,本末兼备,所以为德之文也。

胡部郎云:"此即中庸‘足以兴’、‘足以容’之义。 曰足言,而又曰足容,正以见事之为尚,而不专尚辞也。 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德之藻为何如矣!"按:言足以兴,默足以容,似不得云"足言足容",此说恐非也。

注"听声者伉其动也"。

按:治平本如此,当有误。

世德堂本作"听声者伉直也",似为近之,而"听声"字终不可解。

注"足言"至"之真"。

按:弘范读"足言足容"为论语"足恭"之"足",故音义云;"足言,将住切,又如字。 下同。"

即用论语"足恭"释文也。

彼孔注云:"足恭,便僻之貌也。"

皇疏引谬协云:"足恭者,以恭足于人意,而不合于礼度。 斯皆适人之适,而曲媚于物也。"

刘疏云:"此读足为将树反,是也。"

然则李意亦谓此足言足容者,是求足人意而不合礼度之言语、容色也。

"夸毗"、"戚施"者,尔雅释训云:"籧篨,口柔也。 戚施,面柔也。 夸毗,体柔也"一"。"

邢昺疏引李巡云:"籧篨,巧言好辞以饶人,是谓口柔。 戚施,和言悦色以诱人,是谓面柔。 屈己卑身,求得于人,曰体柔。"

是足言当云籧篨之辞。

而云夸毗者,析言之,则籧篨、戚施、夸毗三者各有专指;通论之,则巧言亦得云夸毗也。

胡氏承珙毛诗后笺引援鹑堂笔记云:"隋书何妥传论当时改作之弊云:‘莫不用其短见,便自夸毗,邀射名誉,厚相诬罔。 ’此则夸毗之义与毛、郑不同。 承珙按:法言吾子篇‘足言足容’注云:‘足言,夸毗之辞。 ’亦不用尔雅。 是隋、唐间有此解,非古义也。"

荣按:胡说殊泥。

且弘范晋人,亦不得云隋、唐间有此解也。

藻饰之伪者,李既以足言足容为巧言令色,自不得不以德藻为贬辞,故以藻为藻饰,而训为伪也。

吕氏春秋知度云:"情者不饰。"

高注云:"饰,虚也。"

虚、伪同义。

司马云:"足言善词令,足容盛威仪,有德则为文章,无德则为浇伪。"

则以此为兼美恶二义,语近依违,似非杨旨。

"一"原本"体"讹作"礼",据下文邢昺疏引"李巡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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