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义疏 十五 重黎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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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义疏》 十五 重黎卷第十一 杨雄

或问:"李斯尽忠,胡亥极刑,忠乎?"曰:"斯以留客〔注〕秦尝欲逐诸侯之客,斯上书以为不可,秦听之。 是一事,忠也。 至作相,用狂人之言,从浮大海,立赵高之邪说,废沙丘之正,阿意督责,焉用忠?"〔注〕始皇信妖言,东浮沧海,斯为宰相,不能谏止而从行。

及始皇崩于沙丘,斯纳赵高之计,矫废扶苏,而立胡亥。

胡亥既立,纵暴。

斯谏之而见怒,恐诛,作督责之书,以阿二世之意。

此诸事,皆非忠直也。”

"霍?"〔注〕汉大将军霍光。

曰:"始元之初,拥少帝之微,摧燕、上官之锋,处废兴之分,堂堂乎忠,难矣哉!至显,不终矣。"

〔注〕显,光之夫人名也。

毒杀许皇后,光心知之,而不讨贼。

〔疏〕"李斯尽忠,胡亥极刑"者,史记李斯列传云:"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乃求为秦相吕不韦舍人。 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 二十余年,竟幷天下,尊王为皇帝,以斯为丞相。 胡亥立,为二世皇帝,以赵高为郎中令,常待中用事。 赵高恐大臣入朝奏事,乃说二世不坐朝廷见大臣,居禁中。 李斯不得见,因上书言赵高之短。 二世已前信赵高,恐李斯杀之,乃私告赵高。 高曰:‘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 ’于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狱,治罪。 责斯与子由谋反状,皆收捕宗族宾客。 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巿。 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鲁仲连邹阳列传载邹阳上梁孝王书云:"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李斯竭忠,胡亥极刑。 是以箕子佯狂,接舆辟世,恐遭此患也。"

"斯以留客,至作相"者,斯传云:"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 ’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 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集解引新序云:"斯在逐中,道上上谏书达始皇,始皇使人逐至骊邑得还。"

按:地理志京兆尹新丰,秦曰骊邑。

音义:"作相,息亮切。"

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秦有左、右。"

按:始皇本纪及斯传皆不言斯以何年迁丞相。

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犹书"丞相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则斯之为相必在是年以后。

而斯传载二世二年斯从狱中上书云:"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

梁氏志疑云:"始皇二十八年,李斯尚为卿,本纪可据。 疑三十四年始为丞相,则相秦仅六年。 若以始皇十年斯用事数之,是二十九年,亦无三十余年也。"

荣谓李斯入秦,在庄襄王末年。

其为长史,在始皇初年,故本传云:"用其计谋,二十余年,竟幷天下。"

此云三十余年,乃自仕秦之岁计之,谓自仕秦至为相,凡治民三十余年。

非谓为相三十余年也。”

留客者,见留之客。

以留客至作相,谓以既逐复留之客,官至丞相也。

"用狂人之言,从浮大海"者,狂人谓方士。

史记封禅书云:"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传在勃海中,去人不远,患且至,则船风引而去。 盖尝有至者,诸僊人及不死之药皆在焉。 其物禽兽尽白,而黄金、银为宫阙。 未至,望之如云;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 临之,风辄引去,终莫能至,世主莫不甘心焉。 及至秦始皇幷天下,至海上,则方士言之不可胜数。 始皇自以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使人乃赍童男女入海求之。 船交海中,皆以风为解,曰:‘未能至,望见之焉。 ’其明年,"按:始皇二十九年。 "始皇复游海上,至琅邪,过恒山,从上党归。 后三年,"三十二年。 "游碣石,考入海方士,从上郡归。 后五年,"三十七年。 "始皇南至湘山,遂登会稽,并海上,冀遇海中三神山之奇药。"

音义:"从浮,才用切。"

"立赵高之邪说,废沙丘之正"者,斯传云:"三十七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 ’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 书及玺皆在赵高所,独子胡亥、丞相李斯、赵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余群臣皆莫知也。 高乃谓丞相斯曰:‘上崩,赐长子书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 书未行,今上崩,未有知者也。 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事将何如?’斯曰:‘安得亡国之言,此非人臣所当议也。 ’高曰:‘皇帝二十余子,皆君之所知,长子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明矣。 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 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为嗣,君计而定之。 ’斯曰:‘斯奉主之诏,听天之命,何虑之可定也?’高曰:‘安可危也,危可安也,安危不定,何以贵圣?’斯曰:‘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子孙皆至尊位重禄者,故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 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 ’高曰:‘盖闻圣人迁徙无常,就变而从时,见末而知本,观指而睹归。 方今天下之权命悬于胡亥,高能得志焉,君何见之晚?’斯曰:‘吾闻晋易太子,三世不安;齐桓兄弟争位,身死为戮;纣杀亲戚,不听谏者,国为丘墟,遂危社稷。 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斯其犹人者,安足为谋?’高曰:‘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 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 ’斯乃仰天而叹,垂泪太息曰:‘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于是斯乃听高,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

始皇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沙丘台在邢州平乡县东北二十里,又云平乡县东北四十里。"

按:在今直隶顺德府平乡县东北。

"阿意督责"者,斯传云:"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 章邯已破逐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 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 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 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惟明主为能行之。 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 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 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 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 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焉用忠"者,司马云:"于此数事皆不忠,欲于何所用其忠乎?"按:斯传太史公曰:"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 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 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末,乃与俗议之异。"

义与此文同。

"霍"者,汉书霍光传云:"霍光,字子孟,票骑将军去病弟也。 父中孺,河东平阳人也,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侍者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 中孺吏毕归家,娶妇生光。 少儿女弟子夫得幸于武帝,立为皇后。 去病以皇后姊子贵幸,会为票骑将军击匈奴,道出河东,乃将光西至长安,任光为郎,稍迁诸曹侍中。 去病死后,光为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出则奉车,入侍左右,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 后元二年,以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遗诏封光为博陆侯。 光秉政前后二十年,地节二年春,光薨,谥曰宣成侯。"

"始元之初"治平本作"始六之诏"。

音义出"始六世之诏",云:"天复本作‘始元之初’。"

司马云:"李本作‘始六世之诏’,宋、吴本作‘始六之诏’。"

秦校治平本云:"始六之诏,‘六’下当有‘世’字,音义及集注皆可证。 此修板去‘世’字,非其旧。"

按:今治平本"始六之诏","六"字占二格,窜改之迹显然。

然"始六世之诏"义不可通,天复本作"始元之初",当是旧本如此。

盖隶体"元"、"六"形近易误,"诏"、"初"上形微同,"初"字漫漶,遂误为"诏",校书者见"始六"不词,又于"六"下臆增"世"字,是宋、吴所据尚较治平初刻为近古。

钱本亦作"始六之诏",无"世"字,盖元丰监本所据与宋、吴所据同。

今治平本修板复去"世"字者,当是后校者又据元丰本改之耳。

温公以为李本作"始六世",不知此乃治平刻之误,非弘范旧本有然。

天复本亦李本也,今据订正。

孝昭即位,明年为始元元年。

始元七年八月,改是年为元凤元年。

则始元之初者,谓孝昭之初年也。

"拥少帝之微"者,光传云:"征和二年,卫太子为江充所败,而燕王旦、广陵王胥皆多过失。 是时,上年老,宠姬钩弋赵婕妤有男,上心欲以为嗣,命大臣辅之。 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 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 后元二年春,上游五柞宫,病笃,光涕泣问曰:‘如有不讳,谁当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武帝崩,太子袭尊号,是为孝昭皇帝。 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光。 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讫十三年,百姓充实,四夷宾服。"

"摧燕、上官之锋"者,说文:"摧,一曰折也。"

昭帝纪云:"元凤元年九月,鄂邑长公主、燕王旦与左将军上官桀、桀子票骑将军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谋反伏诛。"

光传云:"光与左将军桀结婚相亲,光长女为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相配。 桀因帝姊鄂邑盖主内安女后宫,为婕妤。 数月,立为皇后。 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 桀、安欲为外人求封,光不许。 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欲令得召见,又不许。 长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亦惭。 燕王旦自以昭帝兄,常怀怨望。 及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 于是盖主、上官桀、安及弘羊皆与燕王旦通谋,诈令人为燕王上书,言光专权自恣,疑有非常,臣旦愿归符玺,入宿卫,察奸臣变。 书奏,帝不肯下。 有诏召大将军。 光入,上曰:‘朕知是书诈也。 ’而上书者果亡。 自是桀等不敢复言,乃谋令长公主置酒请光,伏兵格杀之,因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 事发觉,光尽诛桀、安、弘羊、外人宗族。 燕王、盖主皆自杀。 光威震海内。"

"处废兴之分",世德堂本"废兴"作"兴废"。

光传云:"元平元年,昭帝崩,亡嗣。 武帝六男,独有广陵王胥在,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 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 光内不自安。 郎有上书言周太王废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也。 广陵王不可以承宗庙。 言合光意。 光以其书视丞相敞等,即日承皇太后诏迎昌邑王贺。 贺者,武帝孙,昌邑哀王子也。 既至,即位,行淫乱。 光忧懑,独以问所亲故吏大司农田延年。 延年曰:‘将军为国柱石,审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选贤而立之。 ’光曰:‘今欲如是,于古尝有此不?’延年曰:‘伊尹相殷,废太甲,以安宗庙,后世称其忠。 将军若能行此,亦汉之伊尹也。 ’光遂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会议未央宫。 议者皆曰:‘万姓之命,在于将军,唯大将军令。 ’光即与群臣俱见白太后,具陈昌邑王不可以承宗庙状。 皇太后乃车驾幸未央承明殿,群臣以次上殿,召昌邑王伏前听诏。 光与群臣连名奏王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 臣敞等数进谏,不变更,日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 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 皇太后诏曰:‘可。 ’光令王起拜受诏。 王曰:‘闻天子有争臣七人,虽亡道,不失天下。 ’光曰:‘皇太后诏废,安得天子?’乃即持其手,解脱其玺、组,奉上太后。 扶王下殿,出金马门,送至昌邑邸。 太后诏归贺昌邑,赐汤沐邑二千户。 光会丞相以下议定所立,近亲唯有卫太子孙号皇曾孙在"一",民闲咸称述焉。 光遂复与丞相敞等上奏迎曾孙,封为阳武侯。 已而光奉上皇帝玺、绶,谒于高庙,是为孝宣皇帝。"

"堂堂乎忠,难矣哉"者,司马云:"堂堂,勇貌。 言此皆霍光忠于社稷之事,人所难能。"

按:论语:"曾子曰:‘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

皇疏引江熙云:"堂堂,德宇广也,仁行之极也。 难与并仁,荫人上也。"

然江熙之意是子张仁胜于人,故难与并也。

按法言此文正用论语,明以难为难能之意。

是江说即本子云,乃古义也。

"至显不终矣"者,外戚传:"孝宣许皇后,元帝母也。 霍光夫人显欲贵其小女,道无从。 明年,许皇后当娠,病。 女医淳于衍者,霍氏所爱,尝入宫侍皇后疾。 显因生心,辟左右,谓衍曰:‘将军素爱小女成君,欲奇贵之。 妇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 今皇后当免身,可因投毒药去也,成君即得为皇后矣。 ’衍良久曰:‘愿尽力。 ’即捣附子,赍入长定宫。 皇后免身后,衍取附子幷合大医大丸,以饮皇后,崩。 后有人上书告诸医侍疾无状者,皆收系诏狱,劾不道。 显恐事急,即以状具语光,因曰:‘既失计为之,无令吏急衍。 ’光惊鄂,默然不应。 其后奏上,署衍勿论。"

光传云:"初光爱幸监奴冯子都。 及显寡居,与子都乱。"

晋灼注引汉语云:"东闾氏亡,显以婢代立,素与冯殷奸也。"

颜注云:"殷者,子都之名。"

周氏校补云:"窃以情事推之,疑东闾氏无子,仅一女,为上官安之妻。 显生子霍禹,故光以为后妻。 光薨后,禹奉其母为太夫人,遂纵所欲也。"

司马云:"光知妻显为邪谋,而隐蔽不言,忠不终矣。"

按:光传赞曰:"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 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 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定社稷。 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此?然光不学亡术,闇于大理,阴妻邪谋,立女为后,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颠覆之祸。 死财三年,宗族诛夷,哀哉!"语意全本此文。

注"秦尝"至"忠也"。

按:弘范读"斯以留客"句绝,而解为此一事为忠,实乖文义。

司马云:"因上书留客为秦王所知,始用事,以至为丞相。"

亦未得其旨。

注"斯为宰相"。

按:世德堂本"相"下衍"也"字。

注"作督责之书"。

按:世德堂本"作"上有"乃"字。

注"皆非忠直也"。

按:世德堂本无"也"字。

注"汉大将军霍光"。

按:钱本无"汉"字。

世德堂本此注删。

注"光心知之,而不讨贼"。

按:光传:"显恐事败,即具以实语光。 光大惊,欲自发举,不忍,犹与。"

颜注云:"犹与不决也。 ‘与’读曰‘豫’。"

即心知而不讨贼之说。

"一""在"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或问:"冯唐面文帝得廉颇、李牧不能用也,谅乎?"曰:"彼将有激也。 亲屈帝尊,信亚夫之军,至颇、牧,曷不用哉?"〔注〕冯唐所知魏尚者,为云中守,击匈奴,有坐,欲谏之,故激文帝耳,非平谈也。

"德?"〔注〕用士则闻之矣,于德又何如?曰:"罪不孥,〔注〕止罪其身,不收入妻孥。 宫不女,〔注〕出宫人嫁之,令无怨旷。 馆不新,〔注〕仍旧制也。 陵不坟。"

〔注〕葬于霸陵,因山,不起坟。

〔疏〕"冯唐面文帝得廉颇、李牧不能用"者,司马云:"面谓面折。"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云:"冯唐者,其大父赵人,父徙代。 汉兴,徙安陵。 唐以孝着,为中郎署长,事文帝。 文帝辇过,问唐曰:‘父老何自为郎?家安在?’唐具以实对。 文帝曰:‘吾居代时,吾尚食监高袪数为言赵将李齐之贤,战于钜鹿下。 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钜鹿也。 ’唐对曰:‘尚不如廉颇、李牧之为将也。 臣大父在赵时为官卒将,善李牧。 臣父故为代相,善赵将李齐,知其为人也。 ’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而搏髀曰:“嗟乎!吾独不得廉颇、李牧时为吾将,吾岂忧匈奴哉?’唐曰:‘主臣,陛下虽得廉颇、李牧,弗能用也。 ’"音义:"廉颇,滂禾切。"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云:"廉颇者,赵之良将也。 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取阳晋,拜为上卿,以勇气闻于诸侯。 赵惠文王卒,子孝成王立。 七年,秦与赵兵相距长平。 赵使廉颇将,攻秦。 秦数败赵军,赵军固壁不战。 秦数挑战,廉颇不肯。 赵王信秦之间言,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 赵王因以括为将,代廉颇。 括军败,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 明年,秦兵遂困邯郸。 自邯郸围解,而燕举兵击赵。 赵使廉颇将,击,大破燕军于鄗,遂围燕,燕割五城请和。 赵孝成王卒,子悼襄王立,使乐乘代廉颇。 廉颇怒,攻乐乘,乐乘走,廉颇遂奔魏之大梁。 久之,魏不能信用。 赵以数困于秦兵,思复得廉颇,廉颇亦思复用于赵。 赵王使使者视廉颇,以为老,遂不召。 楚闻廉颇在魏,阴使人迎之。 廉颇一为楚将,无功,曰:‘我思用赵人。 ’廉颇卒死于寿春。 李牧者,赵之北边良将也,常居代鴈门,备匈奴。 厚遇战士,为约曰:‘匈奴即入盗,急入收保,有敢捕虏者斩。 ’如是数岁,亦不亡失。 然匈奴以李牧为怯,虽赵边兵,亦以为吾将怯。 赵王让李牧,李牧如故。 赵王怒,召之,使他人代将。 岁余,匈奴每来,出战。 出战,数不利,失亡多,边不得田畜。 复请李牧,牧曰:‘王必用臣,臣如前,乃敢奉令。 ’王许之。 李牧至,如故约。 匈奴数岁无所得,终以为怯。 边士日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 于是乃具选车得千三百乘,选骑得万三千匹,百金之士五万人,彀者十万人,悉勒习战。 大纵畜牧,人民满野。 匈奴小入,佯北不胜,以数千人委之。 单于闻之,大率众来入。 李牧多为奇陈,张左右翼击之,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奔走。 其后十余岁,匈奴不敢近赵边城。 赵悼襄王元年,赵使李牧攻燕,拔武遂、方城。 后七年,秦破赵。 赵乃以李牧为大将军,击秦军于宜安,大破秦军,封李牧为武安君。 居三年,秦攻番吾,李牧击破秦军,南距韩、魏。 赵王迁七年,秦使王翦攻赵,赵使李牧御之。 秦为反间,言李牧欲反,赵王乃使赵◆及齐將顏聚代李牧。 李牧不受命,赵使人微捕得李牧,斩之。 后三月,王翦遂灭赵。"

"彼将有激也"者,唐传云:"当是之时,匈奴新大入朝那,杀北地都尉昂。 上以胡寇为意,乃卒复问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廉颇、李牧也?’唐对曰:‘臣闻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 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 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 虏曾一入,尚率车骑击之,所杀甚众。 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 由此言之,陛下虽得廉颇、李牧,弗能用也。 ’文帝说。 是日,令冯唐持节赦魏尚,复以为云中守,而拜唐为车骑都尉,主中尉及郡国车士。"

"亲屈帝尊,信亚夫之军"者,世德堂本"信"上有"以"字。

音义:"信亚,音伸。"

司马云:"信与申同。"

按:五百:"诎身,将以信道也。 如诎道而信身,虽天下不为也。"

屈、伸字并作诎、信。

疑亲屈帝尊,字本亦作"诎",后人改之耳。

绛侯周勃世家云:"绛侯卒,子胜之代侯,坐杀人,国除。 文帝乃择绛侯勃子贤者河内守亚夫,封为条侯,续绛侯后。 文帝之后六年,匈奴大入边,乃以宗正刘礼为将军,军霸上;祝兹侯徐厉为将军,军棘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以备胡。 上自劳军,至霸上、棘门,直驰入,将以下骑送迎。 已而之细柳军,军士吏被甲,锐兵刃,彀弓弩持满。 天子先驱至,不得入。 先驱曰:‘天子且至。 ’军门都尉曰:‘将军令曰:军中闻将军令,不闻天子之诏。 ’居无何,上至,又不得入。 于是上乃使使持节诏将军:‘吾欲入劳军。 ’亚夫乃传言开壁门。 壁门士吏谓从属车骑曰:‘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 ’于是天子乃按辔徐行,至营,将军亚夫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 ’天子为动,改容式车,使人称谢:‘皇帝敬劳将军。 ’成礼而去。 既出军门,群臣皆惊,文帝曰:‘嗟乎!此真将军矣。 曩者霸上、棘门军若儿戏耳,其将固可袭而虏也。 至于亚夫,可得而犯邪?’称善者久之。 月余,三军皆罢,乃拜亚夫为中尉。"

"罪不孥"者,孝文本纪云:"元年,除收孥、诸相坐律、令。"

集解引应劭云:"孥,子也。 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今除此律。"

"宫不女"者,纪又云:"帝崩,遗诏归夫人以下至少使。"

应劭云:"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凡七辈,皆遣归家,重绝人类也。"

纪又云:"孝景元年制诏:孝文皇帝临天下,罪人不孥,不诛无罪,出美人,重绝人之世。"

是也。

"馆不新"者,纪又云:"孝文帝从代来,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 有不便,辄弛以利民。 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 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 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陵不坟"者,纪又云:"治霸陵,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 遗诏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 令郎中令武为复土将军。"

应劭云:"因山为藏,不复起坟,山下川流不遏绝也。"

索隐云:"复音伏。 谓穿圹出土下棺,已而填之,即以为坟,故云复土。 复,反还也。"

注"冯唐"至"谈也"。

按:世德堂本删此注。

注"葬于霸陵"。

按:治平本作"霸阳",今依钱本改,世德堂本亦作"霸陵"。

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故芷阳,文帝更名。 莽曰水章也。"

水经注渭水篇:"霸水又左合浐水,历白鹿原东,即霸川之西故芷阳矣。 史记秦襄王葬芷阳者是也,谓之霸上。 汉文帝葬其上,谓之霸陵。 上有四出道以泻水,在长安东南三十里。"

或问"交"。

曰:"仁。"

问"余、耳"。

〔注〕陈余、张耳。

曰:"光初。"

〔注〕有始无终。

"窦、灌"。

曰:"凶终。"

〔注〕窦婴、灌夫甚相亲友,不胜相助,犯触田蚡,并皆罹祸。

〔疏〕"问‘交’,曰:‘仁’"者,司马云:"惟仁人之交不以利势,而以德义。"

"问‘余、耳。 ’曰:‘光初’"者,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张耳者,大梁人也。 其少时及魏公子毋忌为客,宦魏为外黄令。 陈余者,亦大梁人也,好儒术。 余年少,父事张耳,两人相与为刎颈交。 陈涉起蕲,至入陈,兵数万。 张耳、陈余上谒陈涉。 陈余复说陈王,愿请奇兵,北略赵地。 于是陈王以故所善陈人武臣为将军,邵骚为护军,以张耳、陈余为左、右校尉,予卒三千人,北略赵地,以城下者三十余城。 至邯郸,张耳、陈余乃说武臣曰:‘陈王起蕲,至陈而王,非必立六国后。 将军今以三千人下赵数十城,独介居河北,不王无以填之。 ’武臣遂立为赵王,以陈余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 张耳、陈余说武臣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广。 赵王以为然,因不西兵,而使韩广略燕,李良略常山,张黡略上党。 李良已定常山,还报,赵王复使良略太原,至石邑,秦兵塞井陉,未能前,乃还之邯郸,竟杀武臣、邵骚。 客有说张耳立赵后,扶以义,可就功。 乃求得赵歇,立为赵王,居信都。 李良进兵击陈余,陈余败李良,李良走归章邯。 章邯引兵至邯郸,皆徙其民河内,夷其城郭。 张耳与赵王歇走入钜鹿城,王离困之。 陈余北收常山兵,得数万人,军钜鹿北。 章邯军钜鹿南棘原,筑甬道属河,饷王离。 王离兵食多,急攻钜鹿。 钜鹿城中食尽兵少,张耳数使人召前陈余。 陈余自度兵少不敌秦,不敢前。 数月,张耳大怒,怨陈余。 当是时,燕、齐、楚闻赵急,皆来救。 来,皆壁余旁,未敢击秦。 项羽兵数绝章邯甬道,王离军乏食,项羽悉引兵渡河,遂破章邯。 于是赵王歇、张耳乃得出钜鹿,谢诸侯。 张耳与陈余相见,责让陈余以不肯救赵。 陈余怒,乃脱解印绶,推予张耳。 张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 陈余独与麾下所善数百人之河上泽中渔猎。 由此陈余、张耳遂有郄。 赵王歇复居信都。 张耳从项羽、诸侯入关。 汉元年二月,项羽立诸侯王。 张耳雅游,人多为之言,项羽亦素数闻张耳贤,乃分赵,立张耳为常山王,治信都,信都更名襄国。 陈余客多说项羽曰:‘陈余、张耳,一体有功于赵。 ’项羽以陈余不从入关,闻其在南皮,即以南皮旁三县以封之,而徙赵王歇王代。 张耳之国,陈余愈益怒,曰‘张耳与余功等也,今张耳王,余独侯,此项羽不平。 ’及齐王田荣畔楚,陈余乃使说田荣,请以南皮为扞蔽。 田荣乃遣兵从陈余,陈余因悉三县兵袭常山王张耳。 张耳败走,谒汉王,汉王厚遇之。 陈余已败张耳,皆复收赵地,迎赵王于代,复为赵王。 赵王德陈余,立以为代王。 陈余不之国,留傅赵王。 汉二年,东击楚,使使告赵,欲与俱。 陈余曰:‘汉杀张耳,乃从。 ’于是汉王求人类张耳者,斩之,持其头遗陈余,陈余乃遣兵助汉。 汉之败于彭城西,陈余亦复觉张耳不死,即背汉。 汉三年,遣张耳与韩信击破赵井陉,斩陈余泜水上,追杀赵王歇襄国。 汉立张耳为赵王汉五年,张耳薨,谥为景王。"

"‘窦、灌。 ’曰:‘凶终’"者,魏其武安侯列传云:"魏其侯窦婴者,孝文后从兄子也。 孝文时,婴为吴相,病免。 孝景初即位,为詹事。 孝景三年,吴、楚反,上察宗室、诸窦毋如窦婴贤,乃拜婴为大将军。 七国兵已尽破,封婴为魏其侯,诸游士宾客争归魏其侯。 武安侯田蚡者,孝景后同母弟也。 孝景崩,太子立,封蚡为武安侯。 建元元年,以魏其侯为丞相,武安侯为太尉。 及建元二年,魏其、武安以侯家居。 武安虽不任职,以王太后故,亲幸,数言事,多效。 天下吏士趋势利者,皆去魏其,归武安。 建元六年,窦太后崩,以武安侯蚡为丞相。 魏其失窦太后,益疏不用,无势,诸客稍稍自引而怠傲,唯灌将军独不失故。 魏其日默默不得志,而独厚遇灌将军。 灌将军夫者,颍阴人也。 孝景时,至代相。 孝景崩,今上初即位,徙夫为淮阳太守。 建元元年,入为太仆。 二年,徙为燕相。 数岁,坐法去官,家居长安。 灌夫为人刚直使酒,不好面谀,贵戚诸有势在己之右,不欲加礼,必陵之。 诸士在己之左,愈贫贱,尤益敬,与钧。 稠人广众,荐宠下辈。 士亦以此多之。 夫不喜文学,好任侠,已然诺,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杰大猾。 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 及魏其侯失势亦欲倚灌夫引绳批根生平慕之后弃之者。 灌夫亦倚魏其而通列侯宗室为名高。 两人相为引重,其游如父子然,相得驩甚,无厌,恨相知晚也。 元光四年春,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民苦之,请案。 灌夫亦持丞相阴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语言。 宾客居间,遂止,俱解。 夏,丞相取燕王女为夫人,有太后诏,召列侯宗室皆往贺。 武安劾灌夫骂坐不敬,系居室。 遂按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 魏其锐身为救灌夫。 孝景时,魏其常受遗诏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 ’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幸得复召见。 书奏上,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 诏书独藏魏其家,家丞封。 乃劾魏其矫先帝诏,罪当弃巿。 五年十月,悉论灌夫及家属。 魏其闻即恚,病痱,不食欲死。 或闻上无意杀魏其,魏其复食治病,议定不死矣。 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

司马云:"窦婴、灌夫之交,虽不变其初,然终以朋党陷于大戮,亦不足贵也。 君子义之与比。"

注"有始无终"。

按:张耳陈余传太史公曰:"张耳、陈余,世传所称贤者,其宾客厮役莫非天下俊杰,所居国无不取卿相者。 然张耳、陈余始居约时,相然信以死,岂顾问哉!及据国争权,卒相灭亡。 何乡者相慕用之诚,后相倍之戾也?岂非以利哉!"即其义。

或问"信"。

曰:"不食其言。"

〔注〕食,伪。

"请人"。

曰:"晋荀息,赵程婴、公孙杵臼,秦大夫凿穆公之侧。"

〔注〕此章全论不食言之德。

问"义"。

〔注〕既闻诸贤之信,又问于义谁得。

曰:"事得其宜之谓义。"

〔注〕义者,得死生之宜也。

不得死生之宜者,非义也。

若程婴、杵臼,兼乎信义者也。

秦、晋大夫,可谓重食言之信,蹈义则未也。

〔疏〕"问信,曰:‘不食其言。 ’"者,公羊传僖公篇:"晋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及者何?累也。 何以书?贤也。 何贤乎荀息?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解诂云:"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

"晋荀息"者,左传僖公篇云:"九年九月,晋献公卒,里克、平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 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 ’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 ’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 ’里克曰:‘无益也。 ’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 ’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 ’荀息立公子卓以葬。 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

杜注云:"荀叔,荀息也。"

公羊传云:"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傅焉。 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杀世子申生。 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 ’献公死,奚齐立。 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 ’荀息曰:‘君尝●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 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弒奚齐。 荀息立卓子,里克弒卓子,荀息死之。 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

"赵程婴、公孙杵臼"者,赵世家云:"晋景公之三年,大夫屠岸贾欲诛赵氏。 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于下宫,杀赵朔、赵同、赵括、赵婴齐,皆灭其族。 赵朔妻成公姊有遗腹,走公宫匿。 赵朔客曰公孙杵臼,杵臼谓朔友人程婴曰:‘胡不死?’程婴曰:‘朔之妇有遗腹,若幸而男,吾奉之。 即女也,吾徐死耳。 ’居无何而朔妇免身生男,公孙杵臼曰:‘立孤与死孰难?’程婴曰:‘死易,立孤难耳。 ’公孙杵臼曰:‘赵氏先君遇子厚,子强为其难者,吾为其易者,请先死。 ’乃二人谋,取他人婴儿负之,衣以文葆,匿山中。 程婴出,谬谓诸将军曰:‘婴不肖,不能立赵孤,谁能与我千金,吾告赵氏孤处。 ’诸将皆喜,许之。 发师随程婴攻公孙杵臼,遂杀杵臼与孤儿。 诸将以为赵氏孤儿良已死,皆喜。 然赵氏真孤乃反在,程婴卒与俱匿山中。 居十五年,景公乃与韩厥谋立赵孤儿,召而匿之宫中。 赵孤名曰武。 于是攻屠岸贾,灭其族,复与赵武田邑如故。 及赵武冠,为成人,程婴乃辞诸大夫,谓赵武曰:‘昔下宫之难,皆能死。 我非不能死,我思立赵氏之后。 今赵武既立,为成人,复故位,我将下报赵宣、孟与公孙杵臼。 ’遂自杀。 赵武服齐衰三年,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绝。"

"秦大夫凿穆公之侧"者,音义:"凿穆,颜师古汉书注曰:‘凿谓所穿冢藏,音在到切,或如字。 ’"按:所引颜注见刘向传。

左传文公篇云:"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 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

杜注云:"子车,秦大夫氏也。"

按:秦本纪作"子舆"。

彼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 ’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 及公薨,皆从死。 黄鸟诗所为作也。"

按:左传及毛传皆以黄鸟为刺穆公以人从死,此以三良从死为不食其言,与应劭说同,盖皆本鲁诗。

汉书匡衡传云:"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

亦以三良之从死为信。

匡学齐诗,则此诗齐、鲁说同也。

"事得其宜之谓义"者,祭义,又大戴礼曾子大孝并云:"义者,宜此者也。"

新书道术云:"行充其宜谓之义。"

注"食,伪。"

按:尔雅释诂文。

王氏经义述闻云:"孙、郭皆以食为虚伪之伪,而证以汤誓之‘朕不食言’。 韦注晋语,亦以食言为伪言。 皆非也。 食言者,言而不行则为自食其言。 食者,消灭之义,非虚伪之义也。 哀二十六年左传:‘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若以食言为伪言,则与‘能无肥乎’之文了不相涉矣。 而梅氏书传乃曰:‘食尽其言伪不实。 ’正义曰:‘言而不行,如食之消尽,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故通谓伪言为食言。 ’不几于穿凿而失其本恉乎?公羊传陈疏云:‘按僖十五年左传:我食吾言。 又哀元年传:不可食已。 杜注并云:食,消也。 盖言既出而复背,如饮食之消,与伪无异,因谓食为伪。 此食言之本义,其实食不得训伪也。 ’"荣按:言出于口,自无而之有;食入于口,自有而之无。

言而不践,则言如未言。

犹取既出于口者,而复入之口,故谓之食。

食虽非伪,然食言之效,无异伪言。

故因以食言为伪。

孙炎云:"食"一",言之伪也。"

最为得之。

王氏以尔雅此条之伪皆作为之义,因通食于饬,而训为治,则真穿凿而失其本恉者矣。

注"既闻"至"谁得"。

按:孟子云:"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赵氏章指云:"言大人之行,行其重者,不信不果,所求合义也。"

然则不食其言虽可谓之信,不必皆可谓之义,故云"又问于义谁得"也。

注"若程婴"至"未也"。

司马云:"程婴自杀以报公孙杵臼,刘向以为过,恐亦未尽其宜。"

按:新序节士云:"程婴、公孙杵臼可谓信交厚士矣,婴之自杀下报,亦过矣。"

此温公义所本。

然三良从死,为成君之过。

左氏以为"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荀息死难虽贤,然解诂以为"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程婴之死则无此,故弘范以为兼乎信义,不必执刘说驳之也。

又按:"可谓重食言之信",世德堂本作"止可谓重言之信"。

"一""食"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或问:"季布忍焉,可为也?"〔注〕季布为项羽将,尝困高祖。

高祖既立,购之千金。

困迫,乃为奴,卖与鲁朱家。

曰:"能者为之,明哲不为也。"

〔注〕言能忍辱贪生者乃为之。

或曰:"当布之急,虽明哲之如何?"曰:"明哲不终项仕,如终项仕,焉攸避?"〔注〕苟患失之,无所不至。

〔疏〕"季布忍焉,可为也"者,史记季布栾布列传云:"季布者,楚人也,为气任侠,有名于楚。 项籍使将兵,数窘汉王。 及项羽灭,高祖购求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 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乃髡钳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幷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 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必与同食。 ’朱家乃乘轺车之洛阳,见汝阴侯滕公曰:‘季布何大罪而上求之急也?’滕公曰:‘布数为项羽窘上,上怨之,故必欲得之。 ’朱家曰:‘君视季布何如人也?’曰:‘贤者也。 ’朱家曰:‘臣各为其主用,季布为项籍用,职耳。 项氏臣可尽诛耶?今上始得天下,独以己之私怨求一人,何示天下之不广也?且以季布之贤而汉求之急如此,此不北走胡,即南走越耳。 夫忌壮士以资敌国,此伍子胥所以鞭荆平王之墓也。 君何不从容为上言邪?’汝阴侯滕公心知朱家大侠,意季布匿其所,乃许曰:‘诺。 ’待间,果言如朱家指,上乃赦季布。 当是时,诸公皆多季布能摧刚为柔,朱家亦以此名闻当世。 季布召见谢上,拜为郎中。 孝惠时为中郎将。 季布为河东守,孝文时人有言其贤者,孝文召,欲以为御史大夫。 复有言其勇,使酒难近。 至,留邸一月见罢。 布辞之官。"

太史公曰:"以项羽之气,而季布以勇显于楚,身屡典军搴旗者数矣,可谓壮士。 然被刑戮,为人奴而不死,何其下也?彼必自负其材,故受辱而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终为汉名将,贤者诚重其死。 夫婢妾贱人感慨而自杀者,非能勇也,其计画无复之耳。"

此季布忍焉之说。

忍谓受辱而不羞也。

音义出"焉可",云:"于虔切,下同。"

则以"焉"属下读。

司马云:"季布勇者,乃至髡钳为奴,安能忍耻如此?"亦依音义读为说,似失其义。

"可为也"者,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也读为邪。"

按:陶说是也。

世德堂本无"也"字,盖既以"焉可为"三字连文,则句末虽无"也"字,于义亦同,故传写遂删"也"字耳。

此承上章"事得其宜之谓义"而复发问,言杀身以成其信者,不必皆合乎宜;则忍辱自全以待用者,亦贤者之所或为耶?"能者为之,明哲不为也"者,司马云:"有才能自惜其死,欲有所施,如管仲、季布者则为之。 君子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则不然。"

"明哲不终项仕,如终项仕,焉攸避"者,司马云:"明哲必知项羽之终不可辅,而早去之。 若终仕羽,羽败当死之,复安所避乎?"世德堂本"不终项仕"作"不终",无"项仕"二字。

注"季布"至"朱家"。

按:世德堂本无此注。

注"言能忍辱偷生者乃为之"。

按:此未得杨旨,当以温公义为长。

注"苟患失之,无所不至"。

按:论语文。

此引之者,谓布知羽之不可辅而不去,是亦患失之过。

然此文本旨乃讥布之未能明哲,非讥其患失,弘范引此为说,似亦未当。

或问"贤"。

曰:"为人所不能。"

"请人"。

曰:"颜渊、黔娄、四皓、韦玄。"

〔注〕颜渊箪瓢,不改其操;黔娄守正不邪,死而益彰;四皓白首,高尚其事;韦玄,汉丞相贤之少子也,贤薨,玄当袭封,被发佯狂,欲以让兄。

或曰:"拟人必于其伦,颜子至贤,其殆庶几。 黔娄、四皓,既非其俦,况以韦玄,不亦甚哉?"释曰:"颜渊之贤,备体之贤。 韦玄之贤,一至之贤。 王莽篡天下,而韦玄让一家,于是乎贤耳。 亦犹论德行称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凡此数子,岂必皆与颜渊俱尽至贤之道哉?"问"长者"。

曰:"蔺相如申秦而屈廉颇,栾布之不倍,朱家之不德,直不疑之不校,韩安国之通使。"

〔注〕相如申理于秦王,屈意于廉颇,义在史记。

栾布为梁大夫,奉使,高祖诛梁王彭越,布使还,报命首下,哭而祠敛之也。

朱家以季布有阨见滕公,得解其急也,而不使布知,又终身不复见布。

直不疑常为郎,三人同室。

一人有金,一人急归,误持金去。

主意不疑,不疑买金偿之。

其后归者持金还,乃明之。

又人谤其淫嫂,而乃无兄,亦不自明也。

韩安国,梁孝王内史。

时景帝疑梁王,梁王大惧,安国称病去官,阴往长安,因长公主以解王事。

〔疏〕"黔娄"者,音义:"黔娄,其廉切,又音琴。"

列女传贤明云:"鲁黔娄妻者,鲁黔娄先生之妻也。 先生死,曾子与门人往吊之。 其妻出户,曾子吊之。 上堂,见先生之尸在牖下,枕墼席稿,缊袍不表,覆以布被,手足不尽敛,覆头则足见,覆足则头见。 曾子曰:‘斜引其被则敛矣。 ’妻曰:‘斜而有余,不如正而不足也。 先生以不斜之故,能"同“乃"。 "至于此。

生时不邪,死而邪之,非先生意也。

’曾子不能应,遂哭之曰:‘嗟呼!先生之终也,何以为谥?’其妻曰:‘以康为谥。

’曾子曰:‘先生在时,食不充口,衣不盖形;死则手足不敛,旁无酒肉。

生不得其美,死不得其荣,何乐于此而谥为康乎?’其妻曰:"昔先生君尝欲授之政,以为国相,辞而不为,是有余贵也。 君尝赐之粟三十钟,先生辞而不受,是有余富也。 彼先生者,甘天下之淡味,安天下之卑位,不戚戚于贫贱,不忻忻于富贵,求仁而得仁,求义而得义,其谥为康,不亦宜乎?’曾子曰:‘唯斯人也而有斯妇。 ’王氏照圆补注云:“黔娄,姓名也。 同时,齐有黔敖,盖其族人。 张景阳杂诗李注引皇甫谧高士传云:‘黔娄先生者,齐人也。 ’是先生亦齐人,此作‘鲁’,或误耳。"

四皓,详后篇。

说文:"颢,白貌,从页,从景。"

会意。

商山四颢,白首人也。

古书通作"皓"。

韦玄者,汉书韦贤传云:"本始三年,封扶阳侯,食邑七百户。 贤四子,少子玄成复以明经历位至丞相。 玄成字少翁,以父任为郎,常侍骑。 少好学,修父业,以明经擢为谏大夫,迁大河都尉。 初玄成兄弘为太常丞,职奉宗庙,典诸陵邑,烦剧多罪过。 父贤以弘当为嗣,故敕令自免。 弘怀谦不去官。 及贤病笃,弘竟坐宗庙事系狱,罪未决,室家问贤当为后者,贤恚恨不肯言。 于是贤门下与宗家计议,矫贤令,使家丞上书以玄成为后。 贤薨,玄成在官闻丧,又言当为嗣,深知其非贤雅意,即阳为病狂,卧便利,妄笑语昏乱。 征至长安。 既葬,当袭爵,以病狂不应召。 大鸿胪奏状,章下丞相、御史案验。 玄成素有名声,士大夫多疑其欲让爵辟兄者,丞相、御史遂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 有诏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 宣帝高其节,以玄成为河南太守,兄弘太山都尉,迁东海太守。 及元帝即位,以玄成为少府,迁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 永光中,代于定国为丞相。 玄成为相七年,守正持重不及父贤,而文采过之。 建昭三年薨,谥曰共侯。"

音义:"韦玄,天复本作‘韦玄成’。"

按:司马云:"李、宋、吴本无‘成’字。"

明旧本皆作"韦玄",天复本有"成"字,乃校刊者所增。

困学纪闻诸子引亦作"韦玄成",则所据即温公集注本也。

"问长者"者,韩非子诡使云:"重厚自尊谓之长者。"

汉书赵广汉传颜注云:"长者,有名德之人也。"

后汉书马援传章怀太子注云:"长者,谓豪侠者也。"

"蔺相如申秦而屈廉颇"者,世德堂本"申"作"伸"。

按:当作"信"。

"屈"当作"诎",说见上。

廉颇蔺相如列传云:"蔺相如者,赵人也,为赵宦者令缪贤舍人。 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秦昭王闻之,使人遗赵王书,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赵王于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 相如奉璧奏秦王,秦王大喜。 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乃前曰:‘璧有瑕,请指示王。 ’王授璧。 相如乃谓秦王曰:‘和氏璧天下所共传宝也。 赵王送璧时,斋戒五日。 今大王亦宜斋戒五日,设九宾于廷,臣乃敢上璧。 ’秦王遂许斋五日。 相如乃使其从者衣褐,怀其璧,从径道亡,归璧于赵。 秦王斋五日后,引赵使者蔺相如。 相如至,曰:‘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故令人持璧归,间至赵矣。 且秦强而赵弱,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赵,赵立奉璧来。 今以秦之强而先割十五都予赵,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秦王卒廷见相如,毕礼而归之。 相如既归,拜为上大夫。 其后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 赵王遂行,相如从。 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 ’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 ’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奉盆秦王,以相娱乐。 ’秦王怒,不许。 于是,相如前,进,因跪请秦王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 ’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 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 ’秦之群臣曰:‘请以赵十五城为秦王寿。 ’蔺相如亦曰:‘请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 ’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赵亦盛设兵以待秦,秦不敢动。 既罢,归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 廉颇曰:‘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之大功,而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而位居我上,我见相如,必辱之。 ’相如闻,不肯与会。 每朝时,常称病不欲与廉颇争列。 相如出,望见廉颇,引车避匿。 于是舍人相与谏,请辞去。 蔺相如固止之,曰:‘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臣,独畏廉将军哉!顾吾念之强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赵者,徒以吾两人在也。 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雠也。 ’廉颇闻之,至蔺相如门,谢罪曰:‘鄙贱之人,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卒相与驩,为刎颈之交。"

"栾布之不倍"者,季布栾布列传云:"栾布者,梁人也。 始梁王彭越为家人时,尝与布游。 布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燕将臧荼举以为都尉。 及臧荼反,汉击燕,虏布。 梁王彭越闻之,乃言上请赎布以为梁大夫,使于齐。 未还,汉召彭越,责以谋反,夷三族。 已而枭彭越头于雒阳,下诏曰:‘有敢收视者,辄捕之。 ’布从齐还,奏事彭越头下,祠而哭之。 吏捕布以闻,上召布,骂曰:‘若与彭越反邪?吾禁人勿收,若独祠而哭之,与越反明矣。 ’趣亨之。 布顾曰:‘愿一言而死。 方上之困于彭城,败荥阳、成皋间,项王所以遂不能西,徒以彭王居梁地,与汉合从苦楚也。 且垓下之会,微彭王,项氏不亡。 今陛下一征兵于梁,彭王病不行,而陛下疑以为反。 反形未见,以苛小案诛灭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 ’于是上乃释布罪,拜为都尉。 孝文时,为燕相,至将军。 吴军反时,以军功封俞侯,复为燕相。 景帝中五年,薨。"

"不倍",各本皆作"不涂"。

音义:"栾布之不涂,天复本作‘不倍’。"

按:不涂无义。

司马云:‘涂’当作‘渝’,变也。”

亦未确。

作"不倍",于义为长,今从之。

孟子:"师死而遂倍之。"

彼音义引丁云:"义当作偝,古字借用耳。"

按:说文无"偝",古止以"背"或"倍"为之,不倍谓不负死者也。

会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贞。"

史记自序云:"栾公不劫于势而倍死。"

然则倍死乃秦、汉常语。

此文"栾布之不倍",即用史记自序文也。

"朱家之不德"者,游侠列传云:"鲁朱家者,与高祖同时。 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然终不伐其能,歆其德。 诸所尝施,唯恐见之。 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 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过驹牛,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 既阴脱季布将军之阨,及布尊贵,终身不见也。"

此文"不德",即"不伐其能,歆其德"之谓。

"直不疑之不校"者,万石张叔列传云:"塞侯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 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 已而金主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 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文帝称举,稍迁至太中大夫。 朝廷见人或毁之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独无柰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 ’然终不自明也。 吴、楚反时,不疑以二千石将兵击之。 景帝后元年,拜为御史大夫。 天子修吴、楚时功,乃封不疑为塞侯。 不疑学老子言,不好立名称,称为长者。"

索隐云:"直,姓也;不疑,名也。"

"韩安国之通使"者,音义:"通使,色吏切。"

韩长孺列传云:"御史大夫韩安国者,梁城安人也,事梁孝王为中大夫。 梁孝王,景帝母弟,窦太后爱之,令得自请置相、二千石,出入游戏,僭于天子。 天子闻之,心弗善也。 太后知帝不善,乃怒梁使者,弗见,案责王所为。 韩安国为梁使,见大长公主而泣曰:‘夫前日吴、楚、齐、赵七国反时,自关以东皆合从西乡,梁王念太后、帝在中,而诸侯扰乱,一言泣数行下,跪送臣等六人,将兵击却吴、楚,吴、楚以故兵不敢西而卒破亡,梁王之力也。 今太后以小节苛礼责望梁王,梁王恐,日夜涕泣思慕,不知所为。 何梁王之为子孝,为臣忠,而太后弗恤也?’大长公主具以告太后,太后喜,曰:‘为言之帝。 ’言之,帝心乃解,而免冠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 ’悉见梁使,厚赐之。 太后、长公主更赐安国,可直千余金,名由此显。 建元六年,安国为御史大夫,以元朔二年中卒。"

注"高尚其事"。

按:易蛊上九文。

注"或曰"至"甚哉"。

按:世德堂本"或曰"作"咸曰",以为宋注语,误也。

注"释曰"至"道哉"。

按:世德堂本"释曰"作"秘曰",以为吴注语;又"一至之贤"作"未至之贤",皆误也。

困学纪闻引王介甫云:"出乎颜渊,则圣人矣;出乎韦玄成,则众人矣。"

注"相如申理于秦王"。

按:世德堂本"申"作"伸"。

注"义在史记"。

按:世德堂本无此语。

注"其后归者持金还"。

按:世德堂本作"其后误持金者还之主"。

注"而乃无兄"。

按:世德堂本"乃"作"云"。

注"安国称病去官,阴往长安"。

按:史记、汉书惟言安国为梁使,见大长公主云云,无"称病去官,阴往长安"之语。

然法言以安国为长者,则其为梁王解说,当有不令王知者,弘范此注,必别有所据也。

或问"臣自得"。

曰:"石太仆之对,金将军之谨,张卫将军之慎,丙大夫之不伐善。"

〔注〕丞相石庆尝为太仆,时御,上问舆中马几匹,太仆以策数之毕,对曰:"六匹。"

金将军名日磾,为人谨慎,目不忤视数十年。

张卫将军名安世,为人周密重慎。

丞相丙吉,宣帝少时以巫蛊事尝在狱中,吉常救护,又养视有恩纪而终不言,官至御史大夫。

乳母述之,然后乃知,封博阳侯。

请问"臣自失"。

曰:"李贰师之执贰,田祁连之滥帅,韩冯翊之愬萧,赵京兆之犯魏。"

〔注〕贰师将军李广利说刘屈牦立昌邑王为太子,二心不端,武帝疑之,遂降匈奴。

祁连将军田广明为宣帝击匈奴,不到质,淫妇人也。

韩冯翊名延寿,愬御史大夫萧望之与廪牺为奸而焚其廪也。

赵京兆名广汉,疑魏丞相夫人杀傅婢,围捕之,而皆无实,反获其罪也。

〔疏〕"臣自得"者,自以忠信谨厚,获知于上也。

"石太仆之对"者,万石张叔列传云:"万石君少子庆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 ’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 元鼎五年,制诏以庆为丞相,封为牧丘侯。 太初二年中,丞相庆卒,谥为恬侯。"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仆,秦官"一",掌舆马。"

按:表不着石庆为太仆年月,然庆以孝武建元二年为内史,而太仆灌夫以三年为燕相,至六年而有太仆贺,则庆为太仆当在建元三年至六年中也。

"金将军之谨"者,汉书金日磾传云:"金日磾,字翁叔,本匈奴休屠王太子也。 武帝元狩中,与母阏氏弟伦俱没入官,输黄门养马。 日磾长八尺二寸,容貌甚严,马又肥好,上奇焉,拜为马监。 迁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 日磾既亲近,未尝有过失,上甚信爱之,赏赐累千金,出则骖乘,入侍左右。 初,莽何罗与江充相善,及充败,何罗兄弟惧及,上行幸林光宫,何罗矫制夜出发兵。 明旦,上未起,何罗白刃从东箱上,见日磾,色变,走趋卧内,欲入。 日磾得抱何罗,穷治,皆伏辜,繇是着忠孝节。 日磾自在左右,目不忤视者数十年。 赐出宫女,不敢近。 上欲内其女后宫,不肯。 其笃慎如此。 及上病,属霍光以辅少主,光让日磾,日磾曰:‘臣外国人,且使匈奴轻汉。 ’于是遂为光副。 初,武帝遗诏以讨莽何罗功,封日磾为秺侯。 日磾以帝少不受封。 辅政岁余,病困。 大将军光白封日磾,卧授印绶。 一日薨,谥曰敬侯。"

赞曰:"金日磾夷狄亡国,羁虏汉廷,而以笃敬寤主,忠信自着,勒功上将,传国后嗣,世名忠孝,七世内侍,何其盛也!本以休屠作金人为祭天主,故因赐姓金氏云。"

颜注云:"磾音丁奚反。"

百官公卿表云:"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汉不常置,皆掌兵及四夷。"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云:"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 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

按:表:"后元元年,侍中、驸马都尉金日磾为车骑将军。"

"张卫将军之慎"者,张汤传云:"上惜汤,复稍进其子安世。 安世字子孺,少以父任为郎,擢为尚书令,迁光禄大夫。 昭帝即位,大将军霍光秉政,以安世笃行,光亲重之。 会左将军上官桀父子及御史大夫桑弘羊皆与燕王、盖主谋反诛,光以朝无旧臣,白用安世为右将军、光禄勋,以自副焉。 久之,封为富平侯。 昭帝崩,徙为车骑将军。 光复与安世谋,尊立宣帝。 大将军光薨后,御史大夫魏相上封事曰:‘车骑将军安世事孝武皇帝三十余年,忠信谨厚,勤劳政事,夙夜不怠。 与大将军定策,天下受其福,国家重臣也。 宜尊其位,以为大将军。 ’上亦欲用之。 安世闻指,惧不敢当,深辞弗能得。 后数日,竟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 数月,罢车骑将军屯兵,更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 安世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着,外内无间。 元康四年薨,谥曰敬侯。"

百官公卿表:"地节三年四月戊申,车骑将军、光禄勋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 七月戊戌,更为大司马、卫将军。"

"慎"世德堂本作"善慎"。

"丙大夫之不伐善"者,世德堂本"丙"作"邴"。

丙吉传云:"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 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 坐法失官,归为州从事。 武帝末,巫蛊事起,吉以故廷尉监征,诏治巫蛊郡邸狱。 时宣帝生数月,以皇曾孙坐卫太子事系,吉见而怜之,择谨厚女徒令保养曾孙,置闲燥处。 后元二年,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 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 他人亡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穰还以闻,因劾奏吉。 武帝亦寤,因赦天下。 曾孙病几不全者数焉,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医药,视遇甚有恩惠,以私财物给其衣食。 后吉迁大将军长史,霍光甚重之,入为光禄大夫。 昭帝崩,昌邑王贺即位,以行淫乱废。 光与诸大臣议所立未定,吉奏记光曰:‘武帝曾孙名病已在掖庭外家者"二",吉前使居郡邸时,见甚幼少,至今十八九矣,通经术,有美材,愿将军决定大策,天下幸甚!’光览其议,遂尊立皇曾孙。 宣帝初即位,赐吉爵关内侯。 吉为人深厚,不伐善。 自曾孙遭遇,吉绝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 地节三年,吉为太子太傅,数月,迁御史大夫。 及霍氏诛,上躬亲政,掖庭宫婢则上书自陈尝有阿保之功。 章下掖庭令考问,则辞引使者丙吉知状。 上亲见问,然后知吉有旧恩而终不言,上大贤之,制诏丞相:‘朕微眇时,御史大夫吉与朕有旧恩,厥德茂焉,其封吉为博阳侯。 ’后五岁,代魏相为丞相。 五凤三年,吉薨,谥曰定侯。"

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

按:吉终丞相而云丙大夫者,以诏书褒美其不言旧恩时吉方为御史大夫也。

"臣自失"者,谓不由构陷,自以罪过取诛灭也。

"李贰师之执贰"者,汉书武帝纪:"太初元年八月,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

张晏云:"贰师,大宛城名。"

李广利传云:"李广利女弟李夫人有宠于上,产昌邑哀王。 太初元年,以广利为贰师将军,期至贰师城取善马,故号贰师将军。 征和三年,贰师复将七万骑出五原击匈奴,度郅居水,兵败,降匈奴,为单于所杀。"

刘屈牦传云:"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兵出击匈奴,丞相"按:谓屈牦。 "为祖道,送至渭桥,与广利辞决。 广利曰:‘愿君侯早请昌邑王为太子,如立为帝,君侯长何忧乎?’屈牦许诺。 昌邑王者,贰师女弟李夫人子也。 贰师女为屈牦子妻,故共欲立焉。 是时,治巫蛊狱急。 内者令郭穰告丞相夫人以丞相数有谴,使巫祠社,祝诅主上,有恶言。 及与贰师共祷祠,欲令昌邑王为帝。 有司奏请案验,罪至大逆不道。 有诏载屈牦厨车以徇,要斩东市,妻、子枭首华阳街。 贰师将军妻、子亦收。 贰师闻之,降匈奴,宗族遂灭。"

"执贰"世德堂本作"执二"。

按:谓降匈奴也。

"田祁连之滥帅"者,宣帝纪:"本始二年,匈奴数侵边,又西伐乌孙。 乌孙上书,言愿发国精兵击匈奴,唯天子哀怜出兵。 秋,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后将军赵充国为蒲类将军,云中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及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凡五将军,兵十五万,骑校尉常惠持节护乌孙兵,咸击匈奴。 三年春正月,五将军师发长安;夏五月,军罢。 祁连将军广明、虎牙将军顺有罪下有司,皆自杀。"

应劭云:"祁连,匈奴中山名也。 诸将分部,广明值此山,因以为号也。"

颜云:"祁音上夷反。"

匈奴传云:"祁连将军出塞千六百里,至鸡秩山,斩首捕虏十九级,获牛、马、羊百余。 逢汉使匈奴还者冉弘等,言鸡秩山西有虏众,祁连即戒弘使言无虏,欲还兵。 御史属公孙益寿谏,以为不可,祁连不听,遂引兵还。 上以祁连知虏在前,逗遛不进,下吏,自杀。 擢公孙益寿为侍御史。"

酷吏传:"田广明,字子公,郑人也。"

滥帅,谓盗窃将帅之任也。

论语:"小人穷斯滥矣。"

郑注云:"滥,窃也。"

礼器:"君子以为滥矣。"

郑注云:"滥亦盗窃也。"

"韩冯翊之愬萧"者,韩延寿传云:"韩延寿,字长公,燕人也,徙杜陵。 少为郡文学,父义为燕郎中,剌王之谋逆也,义谏而死。 是时,大将军霍光持政,魏相以文学对策,以为日者燕王为无道,韩义出身强谏,为王所杀,宜显赏其子,以示天下。 光纳其言,因擢延寿为谏大夫。 迁淮阳太守,治甚有名。 徙颍川。 数年,徙为东郡太守。 在东郡三岁,令行禁止,断狱大减,为天下最。 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延寿代萧望之为左冯翊,而望之迁御史大夫。 侍谒者福为望之道延寿在东郡时放散官钱千余万。 望之与丞相丙吉议,吉以为更大赦,不须考。 会御史当问事东郡,望之因令并问之。 延寿闻知,即部吏案校望之在冯翊时廪牺官钱放散百余万,廪牺吏掠治急,自引与望之为奸。 延寿劾奏,移殿门禁止望之。 望之自奏职在总领天下,闻事不敢不问,而为延寿所拘持。 上由是不直延寿,各令穷竟所考。 望之卒无事实。 而望之遣御史案东郡,具得其事。 于是望之劾奏延寿上僭不道;又自陈前为延寿所奏,今复举延寿罪,众庶皆以臣怀不正之心,侵冤延寿。 愿下丞相、中二千石、博士议其罪。 事下公卿,皆以延寿前既无状,后复诬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 天子恶之,延寿竟坐弃市。"

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 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 武帝太初元年,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

张晏云:"冯,辅也;翊,佐也。"

颜云:"廪主藏谷,牺主养牲,皆所以供祭祀也。"

按:表神爵三年,东郡太守韩延寿为左冯翊;二年,下狱,弃市。

"赵京兆之犯魏"者,赵广汉传云:"赵广汉,字子都,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 少为郡吏、州从事,以廉絜、通敏、下士为名。 举茂材,平准令;察廉,为阳翟令。 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 会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大将军霍光与群臣共废王,尊立宣帝。 广汉以与议定策,赐爵关内侯,迁颍川太守。 本始二年,汉发五将军击匈奴,征广汉以太守将兵,属蒲类将军赵充国。 从军还,复用守京兆尹,汉岁为真。 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 好用世吏子孙新进年少者,专厉强壮蜂气,见事风生,无所回避,率多果敢之计,莫为持难。 广汉终以此败。 初,广汉客私酤酒长安市,丞相史逐去之。 客疑男子苏贤言之,以语广汉。 广汉使长安丞案贤。 尉吏禹故劾贤为骑士屯霸上"三",不诣屯所,乏军兴。 贤父上书讼罪,告广汉。 事下有司覆治,禹坐要斩,请逮捕广汉。 有诏即讯,辞服。 会赦,贬秩一等。 广汉疑其邑子荣畜教令,后以他法论杀畜。 人上书言之,事下丞相、御史,案验甚急。 "按:是时丞相为魏相,御史大夫为丙吉。 "广汉使所亲信长安人为丞相府门卒,令微司丞相门内不法事。 地节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闻之,疑丞相夫人妒杀之府舍,而丞相奉斋酎入庙祠。 广汉得此,使中郎赵奉寿风晓丞相,欲以胁之,毋令穷正己事,丞相不听,案验愈急,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制曰:‘下京兆尹治。 ’广汉遂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 丞相魏相上书自陈妻实不杀婢,广汉数犯罪法,不伏辜,以巧诈迫胁臣相,幸臣相宽不奏。 愿下明使者治广汉所验臣相家事。 事下廷尉治罪。 实丞相自以过谴笞傅婢,出至外第乃死,不如广汉言。 司直萧望之劾奏广汉摧辱大臣,欲以劫持奉公,逆节伤化,不道。 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又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 天子可其奏。 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或言臣生无益县官,愿代赵京兆死,使得牧养小民。 广汉竟坐要斩。"

百官公卿表:"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

颜云:"京,大也;兆者,众数。 言大众所在,故云京兆也。"

按:表本始二年,颍川太守赵广汉为京兆尹;六年,下狱,要斩。

注"金将军名日磾"。

按:世德堂本无"名"字。

注"目不忤视"。

按:世德堂本作"逆视"。

注"丙吉。"

按:世德堂本作"邴吉"。

注"尝在狱中"。

按:世德堂本"尝"作"当"。

注"吉常救护"。

按:世德堂本"常"作"尝"。

注"养视有恩纪而终不言"。

按:世德堂本作"养视有恩,绝口终不言"。

注"田广明"。

按:世德堂本"明"误"名"。

注"不到质,淫妇人也"。

按:世德堂本"到"误"利"。

酷吏传云:"广明以祁连将军击匈奴,出塞至受降城,受降都尉前死,丧柩在堂,广明召其寡妻与奸。 既出,不至质,引军空还。 下太守杜延年簿责,广明自杀阙下。"

服虔云:"质,所期处也。"

注"傅婢"。

按:世德堂本"傅"误"侍"。

王吉传颜注云:"凡言傅婢者,谓傅相其衣服衽席之事。 一读傅曰附,谓近幸也。"

荣谓傅婢盖司保傅童子之事者。

颜氏家训序致云"禁童子之暴谑,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可证。

注"而皆无实"。

按:世德堂本无"皆"字。

"一""秦"字原本作"奏",形近而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改。

"二""帝"字原本作"常",形近而讹,今改。

"三""吏"原本作"史",形近而讹,据汉书本传暨颜注引"主颖曰"改。

或问"持满"。

曰:"扼欹。"

〔注〕欹器在鲁桓公庙者,欲人推心当如此器戒之。

〔疏〕"扼欹",治平本无"欹"字,世德堂本作"欹",此承集注依宋、吴本增补。

、扼同字。

欹,说文从◆,今俗相承作"欹"。

司马云:"李本无‘欹’字,今从宋、吴本。"

按:李本若无"欹"字,则注必不引欹器为说。

治平本注"欹器"上有"扼"字,则似以扼为欹器之名,益为谬误。

盖传写者既于正文脱"欹"字,又于注文增"扼"字也。

音义出"扼",云:"音厄,欹器。"

此亦经妄人删改。

音义旧文当出"扼欹",云:"扼,音厄;欹,欹器。"

正以弘范语约,故伸之如此。

自正文传写脱"欹",注文增"扼",校音义者遂据删大小两"欹"字以求合。

不知此章正文李注及音义此条果如今治平本,则音义"欹器"字纯系复述注语,无所取矣。

"问‘持满’,曰:‘扼欹’"者,扼亦持也。

说文:"搤,捉也。"

广雅释诂:"搤,持也。"

字亦作"",作"扼"。

欹读为●。

说文:"●,顷也。"

朱氏通训定声云:"敧侧字当作此。"

然则扼欹犹云持倾,能持倾,斯满而不溢矣。

注"欹器在鲁桓公庙者"。

按:世德堂本"欹器"上无"扼"字,今据订正。

此弘范以欹器释欹,不重"欹"字者,语之约耳。

荀子宥坐云:"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 孔子问于守庙者曰:‘此为何器?’守庙者曰:‘此盖为宥坐之器。 ’孔子曰:‘吾闻宥坐之器者,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 ’孔子顾谓弟子曰:‘注水焉。 ’弟子挹水而注之,中而正,满而覆,虚而欹。 孔子喟然而叹曰:‘吁!恶有满而不覆者哉?’子路曰:‘敢问持满有道乎?’孔子曰:‘聪明圣知,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让;勇力抚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谦。 此所谓挹而损之之道也。 ’"按:"鲁桓公庙"韩诗外传及说苑敬慎并作"周庙";淮南子道应作"桓公之庙","欹器"作"宥卮"。

如李义则扼欹云者,谓如持欹器之道。

吴云:"持满盈,如持欹器也。"

即申弘范之说。

扬王孙裸葬以矫世。

〔注〕悼厚葬也,事见汉书。

曰:"矫世以礼,裸乎?如矫世,则葛沟尚矣。"

〔注〕古者未知丧送之礼,死则裹之以葛,投诸沟壑。

若王孙之矫世,此事复尚为之矣。

言不可行也。

孝子仁人必有道以掩其亲,贤人君子必率礼以正其俗也。

〔疏〕扬王孙,汉书扬胡朱梅云传作"杨王孙",古字通用。

世德堂本作"杨",此即据汉书改之也。

音义:"裸葬,郎果切。"

按:说文"◆,袒也。"

重文"裸,从果。"

◆即裸之别体。

汉书作"臝"。

彼传云:"扬王孙者,孝武时人也,学黄、老之术。 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所不致。 及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臝葬,以反吾真。 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 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 ’其子不忍,乃往见王孙友人祁侯。 祁侯与王孙书,王孙报曰‘盖闻古之圣人缘人情不忍其亲,故为制礼,今则越之,吾是以臝葬,将以矫世也。 夫厚葬诚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尚,靡财单币,腐之地下。 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此真与暴骸于中野何异?且夫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者也。 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 反真冥冥,亡形亡声,乃合道情。 夫饰外以华众,厚葬以鬲真,使归者不得至,化者不得变,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云云。 祁侯曰:‘善。 ’遂臝葬。"

西京杂记云:"杨贵,字王孙,京兆人也。 生时厚自奉养,死卒裸葬于终南山。 其子孙掘土凿石,深七尺而下尸,上复盖之以石,欲俭而反奢也。"

"矫世以礼,裸乎"者,言俗之不正,惟礼可以正之,而乃以裸耶?裸之为非礼,甚于厚葬也。

"如矫世,则葛沟尚矣"者,苟不以礼,而惟以矫世为事,则不如废葬之为愈。

司马云:"尚,上也。 言君子矫世当以礼乎?当以裸乎?若欲为已甚以矫世,则莫若效古葛沟者为上矣,何以葬为?"注"事见汉书"。

按:世德堂本删此语。

注"古者未知丧送之礼"。

按:治平本作"葬送",今依钱本,世德堂本亦作"丧送"。

注"死则裹之以葛,投诸沟壑"。

按:世德堂本"裹之"作"裹尸"。

俞云:"葛沟未详何义。 李注曰:‘古者未知丧送之礼,死则裹尸以葛,投诸沟壑。 ’然裹尸何必以葛?亦似曲说也。 ‘葛’疑‘楬’之假字。 周官蜡氏:‘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 ’楬沟言弃尸于沟,而置楬其上,较之裸葬为更疏略矣。"

荣按:墨子节葬云:"禹葬会稽,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绷之。"

御览五百五十五引尸子云:"舜西教乎七戎,道死南巴之中,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

王孙报祁侯书云:"昔帝尧之葬也,窾木为并,葛藟为缄。"

潜夫论浮侈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桐木为棺,葛采为缄。"

则以葛束棺,乃中古圣人送死之通礼。

上古未知棺椁,则止以葛裹尸。

中古葛缄,即其遗俗。

弘范此注,语即本此。

曲园以为曲说,殆未深考。

注"此事复尚为之矣"。

按:弘范以尚为犹且之意,似失其义。

问道"人砥,则秦尚矣",文例与此相同。

彼注云:"秦之严刑难复尚矣。"

此亦谓苟为矫世而已,则上古葛沟之法难复尚也。

或问"周官"。

曰:"立事。"

"左氏"。

曰:"品藻。"

"太史迁"。

曰:"实录。"

〔注〕不虚美,不隐恶。

〔疏〕"问‘周官’。 曰:‘立事’"者,艺文志:"周官经六篇。 王莽时,刘歆置博士。"

颜注云:"即今之周官礼也。"

通志艺文略云:"汉曰周官,江左曰周官礼,唐曰周礼。"

按:孙疏于周礼大题下云:"此经史记封禅书、汉书礼乐志及河间献王传并称周官;艺文志本于七略,则称周官经。 斯盖西汉旧题。 隋书经籍志云:‘周官盖周公所建官政之法。 ’是也。 若郑众以为即尚书周官,则贾疏引马融及郑序已斥其失矣。 其曰周礼者,荀悦汉纪成帝篇云:‘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 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 ’释文叙录亦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 ’案汉书王莽传:歆为国师,在始建国元年;而居摄三年九月,歆为羲和,与博士诸儒议莽母功显君服,已云发得周礼,以明殷监。 又引司服职文,亦称周礼。 然则歆建周官以为周礼,疑在莽居摄、歆为羲和以前。 陆谓在国师以后,未得其实。 通核诸文,盖歆在汉奏七略时,犹仍周官故名。 王莽时,奏立博士,始更其名为周礼,殆无疑义。"

然则此经在莽居摄时已更名周礼,法言此篇之作,在天凤之世,而犹称之曰周官,明子云意趣不与歆同也。

书立政云:"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

论语子路马注云:"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也。 事者,凡所行常事也。"

按:政、事对文异,散文亦通,此云"立事",即隋志所云"建官政之法"也。

"‘左氏’。 曰:‘品藻’"者,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 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 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刘氏逢禄左氏春秋考证云:"夫子之经,书于竹帛。 微言大义,不可以书见,则游、夏之徒传之。 丘明盖生鲁悼之后,徒见夫子之经及史记、晋乘之类,而未闻口授微恉,当时口说多异,因具论其事实,不具者阙之。 曰‘鲁君子’,则非弟子也。 曰左氏春秋,与铎氏、虞氏、吕氏并列,则非传春秋也。 故曰左氏春秋,旧名也;曰春秋左氏传,则刘歆所改也。"

艺文志:左氏传三十卷。

刘氏考证云:"太史公时名左氏春秋,盖与晏子、铎氏、虞氏、吕氏之书同名,非传之体也。 左氏传之名,盖始于刘歆七略。"

按:法言此文亦但称左氏,而不称左传,与周官不称周礼同义。

说文:"品,众庶也。"

品藻犹云多文采。

司马云:"品第善恶,藻饰其事。"

以品、藻平列为义。

此用汉书伪渊骞序称述品藻,颜注"定其差品及文质"之意而小变之,非子云本旨。

盖品藻与立事及实录相对为文,明非平列字也。

"‘太史迁’。 曰:‘实录’"者,汉书司马迁传赞云:"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善,故谓之实录。"

应劭云:"言录其事实。"

按:实录者,谓核实之纪录,所谓其文直、其事核也。

按:周官、左氏,汉世皆不立学官,不在经传之列。

刘歆始盛称之,以为周官,周公致太平之迹;左氏亲见夫子,好恶与圣人同。

贾公彦序周礼废兴云:"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 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着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 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惟歆独识。 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

刘歆传云:"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 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 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 歆因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其言甚切,诸儒皆怨恨。"

是周官、左氏皆刘歆所力为表章者,而法言此篇乃以二书侪诸史迁,示不列于经传。

而一则称为立事,一则目为品藻,亦未尝以为圣人之言。

然则子云之于经学,固犹是当时博士之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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