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颐 卦 (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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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 颐 卦 (第二十七) 苏轼

艮上 震下 "颐":贞吉。

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

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

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四也。

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

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

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

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

所贵于阳者,贵其养人也。

如养于人,则亦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

"经",历也,"丘"①,空也。

"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

"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

六二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

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

"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

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

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

"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

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

"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阴也;五亦阴也,故称"类"也。

「校注」

①丘:《苏氏易传》皆作"邱"。

②非,《苏氏易传》作"匪邱"。

六三:拂颐,贞凶。

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

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

"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

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

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

"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

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

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

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

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驯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

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

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

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

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

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

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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