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范 赏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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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范》 赏罚第九 李世民

告诉你赏罚的秘诀:如果奖赏一个人而天下的人都能深受鼓舞,就一定去奖赏他;如果惩罚一个人而天下的人都能引以为戒,那么就一定去惩罚他。

酬功曰赏,黜罪曰罚。

《周礼》曰:刑赏以驭其威。

赏罚,国之大柄也。

《左传》曰: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

赏僭则福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

又《汉书》曰:赏及无功,无以劝善;罚及无罪,无以惩恶。

唯赏与罚,不可不当。

赏一人而天下悦者,赏之;罚一人而天下惧者,罚之。

赏罚又当必信也。

有功者,虽仇亦必赏;有罪者,虽亲亦必罚。

故孔子曰:治国制民,不隐其亲,此之谓也。

唯如此,则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矣。

唯天下之至公,其圣王能之。

按:注末句,疑有错误。

【原文】夫天之育物,犹君之御众。

[晋《礼乐志》曰:或以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

以上天化育万物,如人君抚御庶众。

]天以寒暑为德,[寒以成之,暑以长之。

寒暑,天之德行也。

]君以仁爱为心。

[仁以生之,爱以养之,故人君当以仁爱为心矣。

故《记》曰: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以先行者五,民不与焉。

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故曰君以仁爱为心也。

]【译述】天地养育万物,就如同君王统治百姓。

如果说上天以严寒和酷暑作为德行的话,那么君王就应该以仁慈和恩爱作为心愿。

因此,不论天地的寒暑如何更迭,君王的仁爱之心应该始终不渝。

【原文】寒暑既调,则时无疾疫;[疾,灾也。

疫,民皆病也。

寒暑调,谓六气和也。

六气和,则时无疾疫。

《左传》曰:天有六气,淫则生六疾。

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

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

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也。

]风雨不节,则岁有饥寒。

[《论衡》曰:儒者论太平应瑞,风不鸣条,雨不破块,五日一风,十日一雨。

又《春秋说题辞》曰:一岁三十六雨,天地之气宣,十日小雨,十五日大雨。

言其均匀也。

又《乐记》曰:风雨不节,则饥。

谓风雨匀,则五谷登稔;风雨不匀,则五谷不登稔。

不节,不匀也。

故岁有饥寒。

]仁爱下施,则人不凋弊;[盖谓人君体天地之道,以仁爱下施。

故寒暑调,风雨节,而民无疾疫饥寒之厄,故不至于凋弊也。

以上言至治之时,民不犯法,虽有赏罚,无所施矣。

]教令失度,则政有乖违。

[《孔丛子》曰:赏罚是非,相与曲谬,虽十黄帝不能治也。

言若教令失度,政必乖违,而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蹈于不法者多矣。

如此,若非赏罚,不能制矣。

]防其害源,开其利本。

]防其害源者,使民不犯其法;开其利本者,使民各务其业。

[此为教民之道也。

或有不遵其教者,则有赏罚存焉。

以下皆言用赏罚也。

]

【译述】天地的寒暑如能调和不乱,适得其时,一年四季人们就不会生病;自然的风雨如果时起时伏,变幻无常,一年之中人们就可能会挨饿受寒。

自然和人间的道理往往是相通的,君王如果以仁爱为怀,常能哀悯百姓,那么人民就会安居乐业,体健事成。

相反,如果朝令夕改,是非混淆,人民就手足无措,不知所从,这是发号施令者应该特别警惕的教训。

防止百姓不去触犯法律,又能使他们各务其业的最好办法,莫过于实行公正的赏罚。

【原文】显罚以威之,明赏以化之。

[公孙宏曰:罚当罪,则奸邪正;赏当功,则臣下劝。

威,服也。

化,劝也。

]威立则恶者惧,化行则善者劝。

[后汉荀悦《申鉴》云:赏以劝善,罚以惩恶。

人主不妄赏,非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

不妄罚,非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

在上在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

刑不滥,而威立矣;赏不僭,而化行矣。

既不僭不滥,则为恶者知所惧,而为善者知所劝矣。

]适己而妨于道,不加禄焉;[汉祖之于丁公,是适己者,不唯不加于禄,又且罚之。

不如是,不忠之臣无以惩矣。

]逆己而便于国,不施刑焉。

[汉祖之于雍齿,是逆己者,不唯不施于刑,又且赏之。

不如是,其沙上偶语者皆叛矣。

]故赏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文子》曰:赏者不德上,功之所致也。

功当,故不以为德。

]罚者不怨上,罪之所当也。

[《文子》曰:诛者不怨君,罪之所当也。

罪当,故不以为怨。

按:以上注中引《文子》语,皆今《文子》所无。

]故《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此赏罚之权也。

[此引《尚书·洪范》之辞以证之也。

偏,谓偏于己;党,谓党于人。

荡荡,广大貌。

言赏罚得中,不因喜怒。

故无偏党之私,则王道荡荡然,如天地之广大无极也。

故云此为赏罚之权也。

权,秤锤,量轻重不失其平也。

]

【译述】赏罚必须要明确,而且要适时适度。

要用惩罚罪恶,防止小人们作奸犯科;也要用奖赏有功,劝导守法者行善立功。

威慑的力量一旦形成,做恶的人就会感到畏惧;奖赏的制度一旦确立,行善的人就会受到鼓励。

赏罚严明,自然就会起到劝善止恶、行善备恶的作用。

有的人尽管能顺应君王,但他的行为只要不利于大政方针的施行,或者有时竟然是带了坏头,那么就绝不能因为他会讨自己欢心,而给他加官进爵。

如汉高祖对待丁公即是如此。

丁公当年作为项羽的部将,曾与刘邦遭遇,情急之中,刘邦以两贤不相害的道理谕导丁公,结果使丁公解除了对自己的包围。

楚汉战争结束,丁公以为自己曾经顺应过刘邦,才没对刘邦形成威胁,于是前去拜见刘邦。

没想到刘邦在全军面前以不忠之罪斩掉了丁公。

在刘邦看来,丁公虽曾经对自己有恩,但作为项羽的部下,丁公的行为又是不忠诚的。

至于说到刘邦之所以恩将仇报的动机,其实是再明显不过了:杀鸡儆猴!相反,有的人虽然拂逆君王,但他的做法只要有利于江山社稷的稳固,或许有时竟然能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那么就绝不能因为他惹自己厌恶,而对他滥施刑罚。

还以汉高祖为例。

当刘邦取得天下大封功臣之际,许多大臣因封赏不均在沙地图谋叛乱时,张良劝告刘邦,如果给高祖的仇人雍齿也行赏,大家见到这种情形,就会认为高祖对仇人都这么宽厚,自然更不会亏待他们。

刘邦照计去做,果然平息了纷扰和骚乱,没有因此而引出意外。

由此可知,作君王的必须要具备高瞻远瞩的智慧和胸怀,而不应局限于一时一事的得失。

一切应从社稷安危出发,不必计较个人恩怨。

如果能做到这样,那么受奖赏的人不一定去感激君王,之所以受奖赏,是因为自己建立了功业;同样,受惩罚的人也不会去怨恨皇帝,之所以受惩罚,是因为自己罪有应得。

这正如《书》中所说:不要偏于私情,也不要结党营私,君王的事业就会畅行无阻,皇帝的美名就会百世流芳。

这就是赏罚的重大意义啊!

赏罚释评《管子》曰: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

东汉荀悦也说:赏以劝善,罚以惩恶。

这两种理论,既为我们指出了赏罚的原则,也为我们阐明了赏罚的作用。

赏罚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民心的向背和统治的成败;也正因赏罚是如此关键,所以使用起来也就更须异常谨慎。

难怪唐太宗也曾发出过这样的慨叹:"自古帝王都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 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

为此,他殷切地告诫大臣们说:"我听说周代和秦代,在最初取得天下时并没有什么两样。 但是周朝因为专门兴办好事,积累功业和仁德,所以能够保持八百年的基业。 秦朝却放纵自己的奢侈淫逸,喜好使用严刑酷法,所以没有超过两代就灭亡了。 难道不是做善事可使帝业永久,而做恶事则天命不长吗?"太宗的对比之论,其核心仍在强调赏罚的意义。

翻开一部中国古代史,因赏罚不公而导致祸国殃民的记录,真可谓俯拾皆是。

赏罚既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道德行为。

尤其是在古代,当行政权和司法权尚为一体之时,行政者的道德准则和修养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通过其司法行为表现出来。

仁惠之君,常能宽简爱民,重赏轻罚;暴虐之主,则往往苛酷残民,轻赏重罚,或竟至于有罚而无赏。

因此,身居九五之尊的帝王们,只有正确处理好君臣关系,掌握好赏罚原则,才会所向披靡,无敌于天下。

就我所知,最早在理论上比较全面而深刻地阐释这一问题的思想家,当推战国时代的孟子。

他说:"君视臣如手足,臣视君如腹心;君视臣如犬马,臣视君如国人;君视臣如粪土,臣视君如寇仇。"

这虽然是一种朴素的辨证法,但却一语道破了治国安民的天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一般只狭隘地把孟子在这里所说的君臣之"臣"理解为"大臣",其实扩展开来看,这里的"臣"显然已包括了庶民百姓。

君王的爱憎好恶,决定了民心的得失向背。

爱憎好恶又如何体现呢?自然仍要用赏罚。

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能够做到像《礼记》所说的"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并进而使赏罚公正无私的帝王,自古及今,确如凤毛麟角,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魏征曾说:"因官职与地位不相称而受罚,罪过不在臣子自身。 否则,要想让他们抛弃私心杂念而各尽其力为国服务,不是很难吗?小臣不可把大事交给他,大臣也不能因小罪而受罚。 委任大臣以高位之后,却又去追查他的小过,那就会使那些拿着笔杆子并善于窥测风向的文官们,深文周纳,玩弄法律,歪曲事实来为大臣定罪。"

魏征的话,再明确不过地告诉我们:在施行赏罚的时候,一定要看主流,看大节,而不能吹毛求疵,求全责备。

相反,如果尺度掌握不当,就会制造冤假错案。

今天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民谣"苦了奉公守法的,提了溜须拍马的"。

除去其中愤世嫉俗的因素,我们不也可以看到人们对赏罚不公的讽刺和批判吗?

东汉时,著名文学家赵壹在《刺世疾邪赋》中写道:"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

同样的意思,魏征说得更为具体更加透彻。

他在给唐太宗的一封奏疏中说:"所爱虽有罪,不及于刑。 所恶虽无辜,不免于罚。 此所谓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者也。 ..赏不以劝善,罚不以惩恶,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这些警策之论,在今天也确实不可轻视啊!可是,环顾现实,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许多单位,许多部门,有许多领导人物,不是从事业大局出发,而是从个人利益和目的出发,在奖惩之时,推行顺我者赏,逆我者罚的强盗逻辑。

流风所及,阿谀献媚者得以高升,尸位素餐者得以保名,察言观色者得以重用,而正道直行、耿介忠厚者却受到冷落甚至打击。

赏罚不公,是非不清的荒唐做法,不但败坏了风气,玷污了法律,更为严重的是使事业停顿,秩序混乱,人心涣散。

危害之烈,难以预料!写到这里,唐太宗的谆谆教诲又萦绕在耳际,他说:"国家大事,唯赏与罚。 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 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 则知赏罚不可轻行也。"

如参读《旧唐书·太宗本纪》,我们还会从正面认识到太宗善于赏罚的光辉范例。

"贞观五年..秋八月..二十一日,开始规定地方判处死刑,要复奏过三次后而无疑义方可执行,京城判处死刑,则要复奏过五次万无一失后才能执行。 执行死刑那天,皇宫的玉膳房只能上蔬食,管宫廷音乐歌舞的内教坊和太常寺不得演奏。"

"贞观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太宗亲自审核囚犯罪案,把死刑犯290人都暂时放回家,要他们第二年秋天再来受刑。 后来这些死刑犯都如期归来,太宗于是下诏全部免罪释放。 本年,党项羌先后归附的有30万人。"

"贞观十三年,..从去年冬天到这年五月,老天滴雨未落,五月十二日,太宗鉴于旱灾严重,自己贬抑而不在正殿听政,令五品以上官员上书议论政事得失,自己则减少膳食,停罢百姓的无偿劳役,派使者分头去救济抚恤,并为百姓申理冤屈,天于是下雨。 .."判处死刑,历来是最大的也是最重的惩罚,太宗为避免伤害无辜,特别下令要多次复核。

又因为死刑犯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从而引得太宗不忍下手,一律宽赦,其谨慎之心,仁慈之德,真是溢于言表。

在封建时代,皇帝即是真理的化身。

而老天下不下雨,本是自然现象,与皇帝本人并没关系,但太宗却把天灾视作人祸,甚至用减少膳食、自我贬抑这种近乎残酷的手法惩罚自己,这又是多么难能可贵啊!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刘备摔孩子,收买人心,可是作为举手投足可为万世法的天子,用得着去玩儿这些花架子吗?行赏罚而至于罪及自己,避天灾而至于惠及下民,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今天那些好委过于人、争功于己的领导者与太宗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于是,我们也似乎可以理会,"贞观之治"的家给人足、天下太平的美好景象,原来就是靠这样的感天地泣鬼神的义举换来的啊!与太宗勇于惩罚自己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太宗为能摸到实情、为听到真话,更为能得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又不知奖赏过多少个他的大臣们。

有兴趣并且愿意的读者,可以用数学统计的方法从《贞观政要》及唐代别的典籍里去查证这个事实。

当然众所周知的是,在太宗所有的大臣里,魏征是被奖赏次数最多额度也最大的一个。

细心的读者更不妨去作一个个案分析,看看太宗到底是怎样不吝其财地去奖赏他这个"智囊"的。

天不下雨,太宗要惩罚自己;洪涝成灾,太宗也要惩罚自己,地震发生,太宗还要惩罚自己。

史官们的记载或许不免粉饰,但再粉饰,也必有所据吧。

要知道,这些记载太宗都是亲眼看到过的,他总不会去不顾事实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去欺骗舆论和民心吧。

大方地赏人,不断地责己,把赏罚大事当作国计民生的根本,大哉,太宗!贤哉,太宗!

由太宗之贤,我们又不能不说到长孙皇后之贤。

《贞观政要》载"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 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廖,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 ’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 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 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透过这一段母子对答,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识大体明大理的贤德的皇后形象。

在古代,皇后病危,一切方法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但长孙氏却不因一己的性命安危而扰乱国家大法。

她深知,无端地赦免囚徒,无故地度人入道,这无异于滥施赏罚,因而她宁愿扮演一个法律的自觉维护者和模范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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