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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贡
戒谕
谣谶
土贡
州距京师四千五百里,远矣。
然得天之气,和平而无戾,燠不为瘴,寒不至冱;得地之形,由建、剑溪湍而下,泉、莆潮涨而上,適至是而平。
民生其间,故其性纾缓,其恐强力,可以久安无忧,"底本作"其恐强力可以久安士忧",库本作"而能强力善治可以久安",崇抄作"其思强力可以久安无忧"。 疑底本误"而"为"其",复误"亡"为"士","亡"通"无",今取崇抄"无"字。 "真乐土也。
产惧薄以勤羡,用喜得以实华。
"底本、库本作"用喜得以实华",崇抄作"用喜啬以实华"。 "其君子外鲁内文,而小民谨事畏法。
市廛阡陌之间,女作登于男,四民皆溢,虽乐岁无狠戾;能执技以上游四方者,亦各植其身。
丰年治世,气象闲暇,习尚可视齐、鲁。
圣朝轸念遐服,厥贡土物,旧不逾三四。
在唐,贡蕉布、海蛤、文扇、茶、橄榄。
见《唐志》。
粉姜、红姜、姜鲊、鞍桥、朴白、藤箱等,见庆历《记》及《元丰九域志》。
国初以来,厥贡蕉布、干荔支之属而已。
归化之始,犹命以系省钱给,且禁分配属县。
仁圣节俭,又以其非急困民,罢之,德泽隆洽。
冠带衣履,可不识所自也。
具于左方:
荔支干大中祥符二年,岁贡六万颗。
元丰四年,增减价本钱一百七十二缗有奇,岁以银输左藏库。
三年,条次贡物如祥符之数。
元祐元年,定为常贡,数亦如之。
崇宁四年,增一万三千颗。
大观元年,又增三千。
政和增贡一万。
宣和,于祥符数外进八万三千四百。
七年,损抑贡物,减政和之半。
建炎三年罢。
荔支煎大中祥符二年,定额一百三十瓶。
丁香荔支煎三十瓶。
元丰三年,条次贡物如祥符之数。
元祐元年,名为常贡。
崇宁四年,定岁贡,亦如之。
建炎三年罢。
"底本作"三年□",缺"罢"字,据库本、崇抄补。 "
圆荔支崇宁四年,定岁贡一十万颗。
大观元年,增一万颗。
宣和中,增十万六百颗。
七年,减政和岁贡之半。
建炎三年罢。
生荔支绍兴初始贡,至二十四年,因罢贡温州柑,亦令不得供进。
宣和间,以小株结实者置瓦器中,航海至阙下,移植宣和殿。
锡二府宴,赐御诗云:"密移造化出闽山,禁御新栽荔子丹。 玉液乍凝仙掌露,"底本作“山液",崇抄作"琼液",据库本改。 "绛苞初降水精丸。
酒酣国艳非朱粉,"底本作"朱粉",崇抄作"珠粉"。 "风泛天香转蕙兰。
何必红尘飞一骑,芬芳数本座中看。”
时,余太宰深诗,有"赐比西山药一丸"之句。
上称赏之。
红蕉花布大中祥符二年,以二百四为额。
"各本皆作"以二百四为额",疑"四"为"匹"之抄误;下"二十四"之"四",亦疑"匹"字。 "天圣六年,令其半浅色,余仍旧。
元丰三年,条次贡物,于原额外增贡二十四。
元祐元年,定以为常贡,深浅二色,如天圣之数。
绍兴五年,因福清观音尼院陈请,住罢。
干姜天圣元年,以州产干姜,岁运十万斤,如温州例。
熙宁四年,或议:"地远,姜亦非温比",令漕司以价钱市银上京。
元祐元年,定为钱一千一百六十八贯足。
岁以银输左藏库。
沙鱼崇宁四年,定岁贡三十斤。
大观元年,增贡三十斤。
建炎三年罢。
鹿角菜崇宁四年,定岁贡二十斤,宣和七年罢。
紫菜崇宁四年,定岁贡二十斤,宣和七年罢。
蕉干崇宁四年,定岁贡三百斤,建炎三年罢。
戒谕
州自圣朝风化之厚,人知敦尚本业,上下相守,气习朴钝,盖浑然易治也。
有如疾溺于巫,丧溺于佛,婚溺于财,与夫僧胥之情伪,狱市之烦扰,下至遐乡僻邑,牙侩、船户及蓄蛊之家,所以伤害人者。
自庆历、嘉祐、元符以来,积观长吏,诲敕裁革,其见于碑刻、榜谕者,今并存之。
庶观风宣化,倘犹有遗习可举而行也。
劝用医庆历六年十二月,蔡正言襄知州日,作《太平圣惠方后序》,亲书于碑。
其略曰:"太宗皇帝一平宇内,集古今名方与药石、诊视之法,敕国医诠次,类分百卷,号曰《太平圣惠方》。 诏颁州郡,传于吏民。 州郡承之,大率严管钥、谨曝晾而已,吏民莫得与其利焉。 闽俗左医右巫,疾家依巫索祟,而过医门十才二三,故医之传益少。 余治州之明年,议录旧所赐书以示于众。 郡人何希彭者,通方伎之学。 凡《圣惠方》有异域瑰怪难致之物,若食金石草木得不死之篇,一皆置之,酌其便于民用者,得方六千九十六。 希彭谨愿自守,为乡闾所信,因取其本誊载于板,列牙门之左右。 所以尊圣主无穷之泽,又晓人以巫祝之谬,使归经常之道,亦刺史之一职也。"
今其碑在府衙宅。
堂右希彭家。
今太平公辅坊有墨宝轩藏蔡公真迹。
"治平图":"榜《圣惠方》虎节门内。"
五戒蔡正言襄知州日作:"一曰:观今之俗,为父母者,视己之子犹有厚薄,迨至娶妇,多令异食。 贫者困于日给,其势不得不然,富者亦何为之?盖父母之心不能均于诸子以至此。 不可不戒。 二曰:人子之孝,本于养亲以顺其志,死生不违于礼,是孝诚之至也。 观今之俗,贫富之家,多是父母异财,兄弟分养,乃至纤悉无有不较。 及其亡也,破产卖宅以为酒肴,设劳亲知与浮图以求冥福。 原其为心,不在于亲,将以夸胜于人也。 是不知为孝之本,生则尽养,死不妄费。 理之岂不善乎?"底本、库本作“理之岂不善乎",崇抄作"行之岂不善乎"。 "三曰:兄弟之爱,出于性天,少小相从,其心俱忻,"底本、库本作"性天",崇抄作"天性";底本作"惧忻",库本"惧"作"俱",崇抄作"欢忻"。 按:"惧",今之简化字,据改作"俱"。 "岂有间哉?迨因娶妇,或至临财,憎恶一开,即成怨隙,至有兴诉讼,有刑狱至死而不息者,殊可哀也。
盖由听妇言,贪财利,绝同胞之恩、友爱之情,遂及于此。
四曰:娶妇欲以传嗣,岂为财也。
观今之俗,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未有婚姻之家不为怨怒。
原其由,盖婚礼之夕广靡费,已而校妇橐,"底本作"校□橐",库本作"校囊橐",据崇抄改。 "朝索其一,暮索其二,姑辱其妇,夫虐其妻,求之不已。
若不满意,至有割男女之爱,辄相弃背。
习俗日久,不以为怪。
此生民之大蔽也。
"底本作"大蔽",崇抄、库本作"大弊"。 "五曰:凡人情莫不欲富。
至于农人、百工、商贾之家,莫不昼夜营度,以求其利。
然,农人兼并,商贾欺谩,大率刻剥贫民,罔昧神理。
譬如百虫聚居,强者食啖,曾不暂息。
求而得之,广为施与,冀减罪恶。
"底本、库本作"冀减罪恶",崇抄作"冀灭罪恶"。 "其愚甚矣。
今欲为福,孰若减刻剥之心以宽贫民,去欺谩之行以畏神理,为子孙之计则亦久远,居乡党之间则为良民。
其义至明,不可不志。”
"底本、崇抄皆作"不可不志",库本作"不可不思"。 "今见公《文集》。
戒山头斋会蔡密学襄远任日作,云:"使州体问自来风俗。 被丧之家言有糜用、破卖产业置办酒食、斋筵,名为孝行。 至有亡殁之人,举家不敢哭临,先将田屋出帐、典卖,得人就头商量,打了定钱,方敢举殓。 外拘人情,中抑哀毁,是不孝之人也。 出殡之夕,邻里识与不识,"底本作“识无不识",据库本、崇抄改。 "尽来吊问,恣食酒肉,包携归家,至使丧家费用无极。
其于人情,邻里当有赠遗以资丧家。
慰吊之际,岂可恣食酒肉以为宴乐。
是无礼之人也。
山头斋筵,僧俗之中,本非知识,斋食不足,每人散钱二百文,如有少缺,便即忿怒。
送葬之礼虽出于古,岂有本无哀情,只趁斋食,丧家竭力,不给所求。
此与乞丐何异?是无耻也。
人世若不断绝,"底本、库本作"是无耻也人世若不断绝",崇抄作"是无耻之人也若不断绝"。 "民间转见不易,礼义之欲安之日远。
右仰丧葬之家,丧夜宾客不得置酒燕乐。
山头不得广置斋筵、聚会,并分散钱物以充斋价。
如有辄敢,罪在家长。
并城外僧院不得与人办置山头斋及功。
"底本、库本作"及功",疑"功"下有脱字,崇抄作"及坊"。 "虞候、耆长常切觉察。”
其碑立于虎节门下。
教民十六事嘉祐二年十月,乡老于翰等,请纪密学蔡公教民十六事,立碑于虎节门下。
"一、应有无图辈欺诳是知州亲知,于州县打筑关节、乞取财物。 许人告。 二、市买买物,"底本、库本作“市买买物",崇抄作"市买卖物"。 按,"市买"指官府之司采购者,底本是。 "亏减价例,及不划时还钱。
仰行人陈告。
三、行人于诸官厅干当、厨、库公人及市买等处,每月若有行用钱物,罪在行人。
四、巡拦、告税,不得擅入人家搜检税物。
须申州,取候指挥。
五、市行现行铜钱,如有夹杂砂新钱,"底本、库抄作"砂腊",据库本改。 "鑞",锡也。 "许人告。
六、银行辄造次银出卖。
许人告捉。
七、人户居停赌钱,本罪科断外,"底本、库本作"□断",缺一字,据崇抄补。 "必定拆屋给官。
八、僧人不得止宿俗家,妇人不得听讲及非时入僧院。
九、诸官除依条本厅并专辖尖处科决外,不得擅行科罚。
"上句各本皆作"尖处",存疑;后句底本作"□罚",缺一字,崇抄作"赏罚",据库本改。 "十、巡检使臣非承使、州指挥,不得带甲领兵搜围人家,检索违禁物色。
若窝藏、强劫、并杀人贼,明有踪迹,许收捉。
十一、诸县擅行科配修造,及诸色乡人敛掠人户钱物入己,仰人陈理。
十二、在州坊虞候所由,并外县公人所受情弊,放散公事不送州县,许人告。
十三、推司、当值司并外县公人,因勘公事,广有所受。
许人因事报覆。
十四、诸坊只得管本地内争斗、火烛、奸盗、赌钱、杀牛公事。
十五、在城里外,丧葬之家,不得置酒肉燕乐,以亏孝道。
山头不得广置斋筵。
违者,罪在家长。
十六、士庶家不肖子弟盗卖家产并转肩出利,买客人货,贵买贱卖。
如本人无钱,勒牙保人卖业填还。
戒生口牙元符二年三月,温朝请益知州日,闻"底本作"□间",缺一字,库本作"作间",据崇抄改。 "建、剑两州、邵武军客人多是到来福州管下,使用钱货讨会生口牙人或无图辈巧设计倖,或以些小钱物,多端弄赚人家妇女并使女。
称要妇为妻"底本、库本作"要妇为妻",崇抄作"要聘为妻"。 "或养为子,因而诱引出偏僻人家停藏经日后,便带往逐处,展转贩卖,深觅厚利。
致被诱之家,经官诉讼,官司虽尽逐根寻,卒不见诱者。
"底本作"盖逐根寻猝不见祐者",库本作"卒不见诱者",崇抄作"尽逐根寻猝不见祐者"。 今各取"尽"、"卒"、"诱"三字以改。 "遂使父母夫妻永不相见,其或诱人亦不知存在否,此岂是情理,切宜防备。
"底本先书"存在□",旁校改"存亡□";以下作"是情理切害远备生□",库本作"存否何在是理切害急宜惩禁",崇抄作"存在否此岂是情理切宜防备",据改。 "敕条立碑晓谕。
责五人为保,有功者保依条追赏外,每获一名,更于知情、引领、牙保、藏匿人名下理钱二十贯充赏,其邻、甲、厢、耆,一例重行断遣。”
"底本作"断道",据崇抄改。 "其碑立于威武军门之左。
戒船户元符二年五月,温朝请益知州日,"底本、库本作"知州日",崇抄作"知州戒曰"。 "据左院勘到:船户林屡,为有侯官县白斛村住人谢周喜子往南剑看悒女子回。
"各本皆作"看悒女子回",无可校。 "雇林屡船搬载逐人还家。
屡遇夜时,将谢周喜子三人于三江口偏僻水中揾杀。
逐人捕获根勘,并该凌迟处斩。
因闻诸县多有船载客旅至偏僻滩障处,吓取财物及伺奸便杀死人命。
"底本原作"杀人人命",旁校"死"字,为"杀死人命";库本、崇抄皆作"杀并人命"。 "遂帖十二县应有载客船,各以自来泊船相近者,给甲递相保委。
仍立定雇船价例,不得例外邀求钱物。
有犯者,除追赏外,严行断遣。”
其碑立于左院前碑亭及南台临津馆门外。
禁蓄蛊庆历七年,蔡正言襄为闽漕日,禁绝甚严,凡破数百家,自后稍息。
八年,仁宗阅福建奏狱,多以蛊毒杀人者,福州医工林士元能以药下。
遂诏录其方,又令太医集法方之善治蛊毒者为一编,命参知政事杜履为序颁之。
嘉祐六年,范兵部师道乃牒诸县各以其方雕板揭于县门。
今碑犹存,云:"准知府、兵部牒,嘉祐六年十一月立碑。 应中蛊毒,不拘年代远近,先煮鸡子一枚,将银钗一只,将右熟鸡子纳口含之,约一饭久取出,"底本作“□一饭久",缺一字,崇抄作"待一饭久",据库本补。 "钗及鸡子俱黑色,是中毒也。
可用下方:五倍子三两。
木香、丁香各一十文。
甘草三寸,一半炮出火毒,一半生用。
糯米二十粒。
轻粉三分。
硫黄末一钱。
重麝香一十文。
"以上底本、库本所作药物排列顺序与崇抄略有不同。 "右八味入小沙瓶内,用水十分同煎七分,候药面上生皱皮,是药熟,用绢滤去滓取七分,小碗通口服,须平旦仰卧,令头高。
其药须三度上来斗心,即不得动。
如吐出,用桶盛,如鱼脬类,乃是恶物,吐后用茶一盏止。
如泻,亦不妨。
泻后,用白粥补。
忌生冷、油腻、鲊酱。
十日后服后药,解毒丸二三丸补之,更服和气汤散,十余日平复。
解毒丸者,如人中毒十日以前,则此药可疗:五倍子半斤,甑中蒸炮令熟。
丁香三两,焙黄焦色。
预知子半斤,一半蒸令熟,一半焙令黄色。
木香三两,一半炮令黄色,一半焙过。
麝香三文。
甘草二两,一半炮黄色,一半生用。
水银粉一盂子。
朱砂一两细研为衣。
右件扬罗为细末,用陈米烂饭为丸,如弹子大。
用药时,研令细,同酒一盏煎得,温服。”
绍兴二年秋,连江、古田民有查佐等蓄蛊杀人。
其家来诉。
张参政守为帅,依条断遣。
仍榜十二县,委保正、副,结五家为保,互相觉察,知而不纠,其罪与均。
仍颁敕令、赏格,散榜要处。
去野葛绍兴二十六年,吴提刑逵以野葛能毒人,自为文戒谕管下,其略曰:"奴有怨,阴以偿其主;妻有私,阴以中其夫;不利己,公人以害清强之官。 规财物,乡邻以窥富有之室。 其令五家为保,各锄绝其本根,勿令能殖。"
谣谶
谶纬,识者不取,然不可以耳目所不接尽废者。
赵清献作《成都集记》曰:""赵清献",即赵抃\,谥清献。 ""神怪之事,不可以为教,书之何也?吾将以待天下之穷理者也。"
今耆旧所传与记籍可考者,始载之。
郭璞《迁州记》:"桑田为海,人事更改。 洪水浸田,人事多变。 六旬甲子,当有其害。 六六之数,当见其害。 更重著衣,周回重载。 见三重墙,复而修之。 郑国归朝,重关为待。 东南有水,潮入其音。 鸟出木空,千载不昧。 无朱雀山,千年无咎。 前有双眉,重施粉黛。 九仙、乌石山为之眉,方山为之黛。 是太阴宫也。 溪涧水来,尽归于海。 南台有江,出其地户去也。 主揖其客,客住主在。 莲花山、高盖山、方山相应。 稳首东日,高山镇寨。 卯山见,高盖为日门。 鼓山为威瞻之位。 本自添金,因成右兑。 在干为金佛国,兑赤金也。 但见蛇形,莫知坐亥。 木行巳,街正坐壬也。 事过方知,知而未会。 久后出人,见了方知。 龙山高山,光照其代。 建水为阳福之水,光显朝廷。 巧妇能裁,得令人爱。 迁出于巧妇之裁,人俱爱之。 若解修心,得其终信。 云民得慈心,得长寿。 信生阳数,即长龄也。 市笼放火,聚集磊磊。 去郊为市,横山有赤路,三二顶峰为火笼。 有一老翁,手把竹筒。 干为主阳之位,主山也。 艮山入为主。 艮、震为苍茛竹也。 重添新宰,在言不在。 云在,是干为主山。 云不在,是被巫山遮也。 铭曰:泰康之载,迁插瓯基。 四色牢城,层峦三径。 洪许南流,瑞龙地应。 其主螺女,现对花峰。 千载不杂,世代兴隆。 诸邦万古,繁盛仁风。 其城形状,如鸾似凤。 势气盘拏,遇兵不馑。 遇荒不掠,逢灾不染。 其甲子满,废而复兴。"
于山九仙光孝观《于山碑记》云:"我有一庄园,寄在于山边。 九山九道士,呼名为九仙。 辄然来相贺,磊老自相传。 李公来战曰,此无无一物。 只有一积金,寄在于山庄。 不是中山中,只是陇西郡。 我住东北城,庄在于山下。 有人有不信,但呼碑中话。 只看于山松,于山金出现。 不在路傍只在中陇西。 拾得无,分张时。 人莫笑,金泥师。 拾得金泥也有富。 太和二年,于山二断。 吾年乙丑,金园一片。 寄在山前,在前左臂。 不归庚申,须归乙未。 留传子孙,衣锦次第。 时人见碑,吾今在世。"
古渡旧有人得一石于城南钓龙台,刻云:"按晋太康三年,太守严高图越王山南之西势,以咨郭璞。 云:方山秀拔于前,三山环峙于后,八百年后大盛。 谶曰:石间崒兀创危亭,八百年前兆此名。 天降元精如汉佐,岳陶灵气似周臣。 中坻不见容舠路,古渡应无病涉人。 好是褰裳待今日,罾浦坊中人挺生。"
年世寝邈,石刻今不复存。
惟故老口传,犹可据云。
沙合路通郭璞《迁城诗》云:"南台沙合,河口路通。 先出状元,后出相公。"
闽县。
石移"天宝石移,瑞云来期。"
属福清县界。
龙爪"龙爪花红,状元西东。"
永福县保安里。
水流"水流张墓园,此地出状元。"
永福县。
石桥"石桥全,出状元。"
永福县。
鲲潭"鲲潭生芝草,溪北有高楼,此时出公侯。"
鲲潭,在永福县越峰寺前。
今成沙洲,生草矣。
苏溪"苏溪不用船,此时出状元"。
福清县。
海口"江南沙合按龙头,两角才成事可谋。 但看甲子重开日,此时方始出公侯。"
福清县。
松山"东去无边海,西来万顷田。 松山沙径合,朱紫出其间。"
时,松山沙径,风波险恶,民有没舟之虞。
今沙合,可褰裳矣。
长溪县。
渡船潭"渡船通人行,状元方始生"。
淳熙年,史丞相创县学于此。
宁德县。
凤凰"凤凰展翼欲飞渡,大小长江侵云雾。 蝴蝶按花水中去,必出三公连四辅。"
绍兴十年,知县林觉创县学于此。
连江县。
磨剑石"磨剑石平,方出公卿。"
古田县保安里玉鸿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