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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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杜预、孔颖达

【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无传。

为灾,故书。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书名,以罪讨。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

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

救萧在前年。

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

宋讨陈之贰。

今宋见伐,晋、卫不顾盟以恤宋,而经同贬宋大夫。

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故曰唯宋可以免。

○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

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于此发。

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

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

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

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

及清,先縠召之也。

邲战不得志,故召狄欲为变。

清,一名清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

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 ‘其先縠之谓乎!"尽灭其族,为诛巳甚,故曰"恶之来也"。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

"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

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

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

寻清丘之盟以责卫。

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

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 欲自杀以说晋。 ○使,所吏反。 我说,如字,又音悦。 以说音悦,又如字。 罪我之由。 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御也。 谓御宋讨陈也。 ○亢,苦浪反。 任音壬。 我则死之。"

为明年杀孔达传。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书名,背盟于大国,罪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无传。 文十四年盟新城。 "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

无传。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

卫人以说于晋而免。

"以杀告,故免于伐。 ○缢,一赐反。 "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

"诸杀大夫亦皆告。 "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以有平国之功,复以女妻之。 ○复,扶又反。 妻,七计反。 "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

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

言卫侯以女妻之也。

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

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

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

是孔达忠于卫国,本实无罪。

所以告于诸侯,只欲虚以说晋。

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

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

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

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于传无文以规杜过,于义非也。

使复其位。

袭父禄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

晋败于邲,郑遂属楚。

○为,于伪反。

告于诸侯,搜焉而还。

搜,简阅车马。

○搜,所留反。

阅音悦。

中行桓子之谋也。

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

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

十二年,子良质于楚。

子张,穆公孙。

○行,户郎反。

质音致。

郑伯如楚,谋晋故也。

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

有让国之礼。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

申舟,无畏。

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

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文十年,楚子田孟诸,无畏抶宋公仆。

○冯,皮冰反。

恶,乌路反。

抶,敕乙反。

曰:"郑昭宋聋,昭,明也。 聋,闇也。 ○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 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

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

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

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

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

王曰:"杀女,我伐之。"

见犀而行。

犀,申舟子。

以子托王,示必死。

○使,所吏反,"使者"同。

女音汝。

见,贤遍反。

及宋,宋人止之。

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 鄙我,亡也。 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 ○过,古卧反。 又古禾反。 杀其使者,必伐我。 伐我,亦亡也。 亡一也。"

乃杀之。

楚子闻之,投袂而起,投,振也。

袂,袖也。

○袂,面世反。

袖,徐又反。

屦及于窒皇,窒皇,寝门阙。

○屦,九具反。

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于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于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

庄十九年鬻拳"葬于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

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

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

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

故杜于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

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

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巿。

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

桓子告高宣子。

桓子,晏婴父。

宣子,高固。

○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于鲁矣。 子家,归父字。 怀,思也。 怀必贪,贪必谋人。 谋人,人亦谋己。 一国谋之,何以不亡?"为十八年归父奔齐传。

[疏]"怀于"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于鲁也。

既思高位,必贪。

贪必计谋他人。

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

一国之人谋去之,何以不至亡也?

孟献子言于公曰:"臣闻小国之免于大国也,聘而献物,物,玉帛皮币也。 [疏]“孟献"至"公说"。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免罪于大国也,使卿往聘大国,而献其玉帛皮币之物。

于是主人亦礼待之,庭前所实笾豆醯醢有百品也。

君自亲朝于牧伯之国,而献其治国之功,若征伐之功,于是主人敬以待之。

主人之身,有威仪、容貌,车服之饰,有物采、文章。

嘉、淑,皆善也,有善言辞,善称赞。

燕而送宾,有加增贿货。

言宾往既共,则主报亦厚礼。

使小国如此朝聘大国者,谋其不免于罪也。

若不往朝聘,待其被诛责,而始荐贿货,则无及于好事矣。

今"楚子在宋,君其图之",劝君使往聘也。

刘炫以为皆是宾事。

"聘而献物",谓献其国内之物。

于是所献之物,庭中实之,有百品。

谓聘享之礼,龟金竹箭之属有百品也。

"朝而献功",言治国有功,故土饶物产,于是玄纁玑组,羽毛齿革,乃得为容貌之物采文章。

"嘉淑",谓美善之物。

"加货",谓贿赂之多。

多献贿赂,以谋其不免于罪也。

○注"物,玉帛皮币也"。

○正义曰:《聘礼》:宾执圭以致命,享用束帛加璧。

夫人聘用璋,享用玄纁,束帛加琮,其享币又有皮马。

是聘所献物,有玉帛皮币也。

于是有庭实旅百。

主人亦设笾豆百品,实于庭以答宾。

[疏]注"主人"至"答宾"。

○正义曰:《聘礼》:"君使卿韦弁服,归饔饩五牢"。

有司入陈鼎、豆、簋、铏、醯醢百瓮,米百筥,黍、稷、稻、粱,皆设于中庭,是"主人设笾豆百品,实于庭以答宾"也。

刘炫谓治国有功、土饶云云。

炫以杜注庄二十二年,"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诸侯朝王陈贽币之象,则朝聘陈币亦实百品于庭,非独主人也。

朝而献功,献其治国若征伐之功于牧伯。

于是有容貌、采章、嘉淑,而有加货。

容貌,威仪容颜也。

采章,车服文章也。

嘉淑,令辞称赞也。

加货,命宥币帛也。

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于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

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

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

嘉、淑皆训为善。

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

加货,谓好货加增于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

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 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 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 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 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 加货言贿赂之多。 皆宾所献,亦庭实也。 于聘总言庭实,于朝指其所有,详于君,略于臣也。 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 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 ’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 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于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

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

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

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

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

《礼》传,宾之于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

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于牧伯也。

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

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于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

诛而荐贿,则无及也。

荐,进也。

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

○贿,呼罪反。

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

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

○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

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

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

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

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

《谷梁传》曰:"人者,众辞也。"

平称众,上下欲之也。

贾逵云:"称人,众辞。"

善其与众同欲。”

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潞,赤狄之别种。

氏,国,故称氏。

子,爵也。

林父称师,从告。

○潞音路。

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

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

此潞是国名。

赤狄之内,别种一国。

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

谓之赤、白,其义未闻。

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

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

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

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

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

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 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

林父尊卿,当称帅师。

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

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

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

王札子,王子札也。

盖经文倒札字。

○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

召,上照反。

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谷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

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

《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

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

《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

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

《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

秋,螽。

无传。

○螽音终。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无传。

无娄,杞邑。

初税亩。

公田之法,十取其一。

今又屦其余亩,复十收其一。

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

遂以为常,故曰初。

○税,始锐反。

复,扶又反。

[疏]注"公田"至"曰初"。

○正义曰:《公羊传》曰:"古者什一而藉。 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何休云:"多取于民比于桀。 蛮貉无百官制度之费,税薄。"

《谷梁传》亦云:"古什一而藉。"

《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赵岐注云:"民耕五十亩者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云皆什一也。"

书传言十一者多矣,故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谓十亩内取一。

旧法既已十亩取一矣,"今又履其余亩,更复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

故《论语》云哀公曰:"二,吾犹不足",谓十内税二,犹尚不足。

则从此之后,遂以十二为常,故曰初。

言初税十二,自此始也。

诸书皆言十一,而《周礼·载师》云凡任地"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材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谓王畿之内所共多,故赋税重。

诸书所言十一,皆谓畿外之国。

故郑玄云:"十一而税谓之彻。"

彻,通也,为天下之通法。

言天下皆十一耳,不言畿内亦十一也。

《孟子》又曰:"方里为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汉书·食货志》取彼意而为之文,云:"井田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为庐舍。"

诸儒多用彼为义。

如彼所言,则家别一百一十亩,是为十外税一也。

郑玄《诗》笺云:"井税一夫,其田百亩。"

则九而税一,其意异于《汉书》,不以《志》为说也。

又孟子对滕文公云:"请野,九一而助。 国中,什一使自赋。"

郑玄《周礼·匠人》注引孟子此言,乃云"是邦国亦异外内之法"。

则郑玄以为诸侯郊外、郊内其法不同。

郊内,十一使自赋其一。

郊外,九而助一。

是为二十而税二。

故郑玄又云:"诸侯谓之彻者,通其率以十一为正。"

言郊内郊外相通其率为十税一也。

杜今直云"十取其一",则又异于郑。

唯谓一夫百亩,以十亩归公,今又履其余亩税之,更十取一耳。

"履亩",《谷梁传》文也。

赵岐不解夏五十、殷七十之意。

盖古者人多田少,一夫唯得五十、七十亩耳。

五十而贡,贡五亩。

七十而助,助七亩。

好恶于此。

郑注《考工记》云:"周人畿内用夏之贡法,邦国用殷之助法。"

冬,蝝生。

螽子以冬生,遇寒而死,故不成螽。

○蝝,悦全反,《字林》尹绢反,刘歆云"蚍蜉子也",董仲舒云"蝗子"。

[疏]注"螽子"至"成螽"。

○正义曰:《释虫》云:"草螽,负蠜。 蜤螽,蜙蝑。"

李巡云:"皆分别蝗子,异方之语也。"

《释虫》又云:"蝝,蝮蜪。"

李巡云:"蝮蜪,一名蝝蝝,蝗子也"。

郭璞云:"蝗子未有翅者。"

刘歆以为"蚍蜉有翅者",非也。

如李、郭之说,是蝝为螽子也。

上云:"秋,螽",秋而生子于地,至冬其子复生,遇寒而死,故不成灾。

传称"凡物不为灾,不书",此不为灾而书之者,传云"幸之也"。

此年既饥,若使蝝早生,更为民害,则其困甚矣。

喜其冬生,以为国家之幸,故喜而书之。

《公羊传》亦云:"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饥。

风雨不和,五稼不丰。

[疏]注"风雨"至"不丰"。

○正义曰:此年"秋,螽"。

知不为螽而饥者,《春秋》书螽多矣,有螽之年皆不书饥。

而此独书饥,知年饥不专为螽,故云"风雨不和,五谷不丰"也。

【传】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终前年传。 "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

伯宗曰:"不可!伯宗,晋大夫。 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 ’言非所击。 天方授楚,未可与争。 虽晋之彊,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度时制宜。 ○度,待洛反。 川泽纳污,受污浊。 ○污音乌,注同。 山薮藏疾,山之有林薮,毒害者居之。 ○薮,素口反。 [疏]“川泽"至"藏疾"。

○正义曰:《周礼》虞之官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

《尔雅》十薮皆是大泽,则薮是泽类。

郑玄《周礼》注云:"泽,水所钟也。 水希曰薮。"

是薮者,泽之少水之名也。

川泽、山薮,相配为文者,川是流水,泽是委水,俱是水,故总云:"纳污",言其纳污浊也。

山有木,薮有草,毒螫之虫,在草在木,故俱云"藏疾",言其藏毒害也。

薮是泽类,而杜云"山之有林薮"者,薮虽泽类,传文与山相连。

薮是草木积聚之处,近山、近泽、皆得称薮。

上既有"川泽"之文,下别云"山薮"之事,此薮近山,故杜云"山之有林薮也"。

刘炫以为"泽旁之薮",以规杜氏,非也。

瑾瑜匿瑕,匿亦藏也。

虽美玉之质,亦或居藏瑕秽。

○瑾,其靳反。

瑜,羊朱反。

匿,女力反。

[疏]注"匿亦"至"瑕秽"。

○正义曰:瑾、瑜,玉之美名。

《聘义》曰:"瑕不掩瑜,瑜不掩瑕。"

郑玄云:"瑕,玉之病也。 瑜,其中间美者,玉之性善恶不相掩。"

此云"匿瑕",似以美匿恶,故云"匿亦藏"也。

言玉质虽美,亦瑕藏其中,不言瑜能掩盖瑕也。

国君含垢,忍垢耻。

○垢,古口反,本或作诟。

音同。

天之道也。

晋侯耻不救宋,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

○为,于伪反。

君其待之!”待楚衰。

乃止。

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

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

反言晋不救。

○解音蟹。

降,户江反。

不许,三而许之。

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

楼车,车上望橹。

○橹音鲁。

遂致其君命。

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 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 义无二信,欲为义者,不行两信。 ○女音汝,下注“而女也"同。

信无二命。

欲行信者,不受二命。

君之赂臣,不知命也。

受命以出,有死无霣,霣,废队也。

○霣,于敏反。

队,直类反。

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

成其君命。

死而成命,臣之禄也。

寡君有信臣,巳不废命。

下臣获考,考成也。

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

在宋积九月,不能服宋故。

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

王不能答。

未服宋而去,故曰弃言。

申叔时仆,仆,御也。

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

从之。

筑室于宋,分兵归田,示无去志。

王从其言。

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兵法,因其乡人而用之,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因而利道之。 华元盖用此术,得以自通。 ○守,手又反。 将,子匠反。 道音导。 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 爨,炊也。 ○析,思历反。 骸,户皆反,本又作骨。 《公羊传》作骸,何休注云:“骸,骨也。"

爨,七乱反。

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

宁以国毙,不从城下盟。

○毙,婢世反。

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

’”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

退三十里,宋及楚平。

华元为质。

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楚不诈宋,宋不备楚。

盟不书,不告。

○质音致。

[疏]"子反惧,与之盟"。

○正义曰:服虔云:"与华元私盟,许为退师,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

下云"盟曰",是两国平后共盟,而楚人为此辞耳,非此华元、子反私盟之辞也。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

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

酆舒,潞相。

○酆,芳忠反。

相,息亮反。

晋侯将伐之。

诸大夫皆曰:"不可。 酆舒有三俊才,俊,绝异也。 言有才艺胜人者三。 ○俊音俊。 [疏]注“俊绝"至"者三"。

○正义曰:《辨名记》云:"五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桀,倍桀曰圣。"

是俊为绝异之称也。

有三隽才,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不知三者何事也。

不如待后之人。”

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 耆酒,二也。 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 仲章,潞贤人也。 黎氏,黎侯国,上党壶关县有黎亭。 ○耆,市志反。 黎,礼兮反,国名。 虐我伯姬,四也。 伤其君目,五也。 [疏]“不祀"至"五也"。

○正义曰:此五者,从轻至重,不祀虽为大罪,废祀未是害物,故先言之。

耆酒则废乱政事,有害于民,故次之。

弃贤人而侵邻国,其害已大,又次之。

杀夫人,伤君目,罪之大者,故后言之。

弃仲章而夺黎氏地,是为二事,而并数为一者,俱是为政之恶,故并数之。

夺黎氏地已尽夺之,使黎侯失位,故下云"立黎侯而还,更复其国"也。

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

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审其政令。

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

商纣由之,故灭由,用也。

[疏]"商纣由之故灭"。

○正义曰:《史记·殷本纪》云:"纣贤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 知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 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

武王伐灭之,是由恃才俊故灭也。

天反时为灾,寒暑易节。

地反物为妖,群物失性。

民反德为乱。

乱则妖灾生。

故文反正为乏,文,字。

[疏]"天反"至"灾生"。

○正义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

时由天,物在地,故属灾于天,属妖于地。

其实民有乱德,感动天地,天地为之见变,妖灾因民而生,天地共为之耳,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

民谓人也。

感动天地,皆是人君感之,非庶民也。

昭七年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

言以政取谪,是其由君不由民。

以民表人,故《释例》引此即改民为人,是其民谓人也。

传言天灾,地妖,民乱,历序以尊卑为次。

更言"乱则妖灾生",明妖、灾由民起。

妖、灾亦通言耳。

天虽四时,气唯寒暑,故杜以"反时"为"寒暑易节"。

物则其数无穷,故总云"群物失性"。

反其常性即是妖也。

《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虫草木之类也。 大而言之,则岁时日月星辰之谓也。 岁者,水旱饥馑也。 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 日月者,薄食夜明也。 星辰者,彗孛霣错失其次也。 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 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

是言妖灾皆通天地共为之也。

此传地反物者唯言妖耳。

《洪范五行传》则有妖、孽、祸、痾、眚、祥六者之名,以积渐为义。

《汉书·五行志》说此六名,云:"凡草物之类谓之妖。 妖犹夭胎,言尚微也。 虫豸之类谓之孽。 孽则牙孽矣。 及六畜,谓之祸,言其着也。 及人,谓之疴。 疴,病貌,言浸深也。 甚则异物生,谓之眚。 自外来,谓之祥。"

是六名以渐为称,唯眚、祥有外内之异耳。

大旨皆是妖也。

○"故文反正为乏"。

○正义曰:许慎《说文序》云:"苍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谓之文。 其后形声相益,谓之字。 文者,物象之本。 字者,孳乳而生。"

是文谓之字也。

制字之体,文反正为乏。

服虔云:"言人反正者,皆乏绝之道也。"

人反德则妖灾生,妖灾生则国灭亡,是乏绝之道也。

尽在狄矣。”

晋侯从之。

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

辛亥,灭潞。

曲梁,今广平曲梁县也。

书癸卯,从赴。

[疏]"尽在狄矣"。

○正义曰:言"尽在狄矣",则狄皆有之。

其"反德为乱",则五罪是也。

天地灾妖,传不指斥,不知于时潞国有何灾何妖也。

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三人皆王卿士。

使王子捷杀召戴公乃毛伯卫。

王子捷即王札子。

卒立召襄。

襄,召戴公之子。

[疏]"卒立召襄"。

○正义曰:卒,终也,谓后终立之,非此时即立。

毛氏后亦不灭,但传不言之耳。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

晋地。

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

略,取也。

稷,晋地,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

壬午,七月二十九日。

晋时新破狄,土地未安,权秦师之弱,故别遣魏颗距秦,而东行定狄也。

○颗,苦果反。

立黎侯而还。

狄夺其地,故晋复立之。

○复,扶又反。

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

晋侯还及雒也。

雒,晋地。

○雒音洛。

获杜回,秦之力人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

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武子,魏犨,颗之父。

○嬖,必计反。

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

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亢,御也。

○殉,似俊反。

本或作"必以殉"。

治,直吏反,下"治命"同。

亢,苦浪反。

杜回踬而颠,故获之。

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而,女也。 ○踬,陟吏反,徐又丁四反。 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传举此以示教。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千家。

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

士伯,士贞子。

○瓜,古华反。

衍,以善反。

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 微子,吾丧伯氏矣。"

伯,桓子字。

邲之败,晋侯将杀林父,士伯谏而止。

○丧,息浪反。

羊舌职说是赏也,职,叔向父。

○说音悦。

向,香丈反。

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周书·康诰》。 庸,用也。 祗,敬也。 物,事也。 言文王能用可用,敬可敬。 ○夫音扶。 士伯庸中行伯,言中行伯可用。 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 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 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 锡,赐也。 《诗·大雅》。 言文王布陈大利,以赐天下,故能载行周道,福流子孙。 ○施,式豉反。 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

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刘康公,王季子也。 原叔,赵同也。 ○孚,芳扶反。 不敬,一本作而傲。 天夺之魄矣。"

心之精爽,是谓魂魄。

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

○魄,普白反。

[疏]注"心之"至"同传"。

○正义曰:"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昭二十五年传文。

"初税亩",非礼也。

谷出不过藉,周法:民耕百亩,公田十亩,借民力而治之,税不过此。

以丰财也。

[疏]"初税"至"财也"。

○正义曰:藉者,借也。

民之田谷出共公者,不过取所借之田。

欲以丰民之财,故不多税也。

既讥其税亩,言"非礼",乃举正礼言"谷出不过藉",则知所税亩者,是藉外更税。

故杜氏为十一外更十取一,且以哀公之言验之,知十二而税自此始也。

"冬,蝝生,饥"。

幸之也。

蝝,未为灾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时岁虽饥,犹喜而书之。

[疏]"冬,蝝生,饥。 幸之也"。

○正义曰:幸之者,为幸蝝冬生,不幸饥也。

而传以"饥"连"蝝生",乃云"幸之"者,以岁饥而复有灾,则民弥益其困。

由饥之故,乃以为幸,故传连饥释之。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

"甲氏、留吁,赤狄别种。 晋既灭潞氏,今又并尽其余党。 士会称人,从告。 ○吁,况于反。 种,章勇反。 并,必政反,一音如字。 "

夏,成周宣榭火。

传例曰:"人火之也。"

成周,洛阳。

宣榭,讲武屋,别在洛阳者。

《尔雅》曰"无室曰榭",谓屋歇前。

○榭本又作谢,音同。

[疏]注"传例"至"歇前"。

○正义曰:《楚语》云:"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

知榭是讲武屋也。

名之曰宣,则其义未闻。

服虔云"宣扬威武之处",义或当然也。

成周,周之下都。

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

《尔雅·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

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 台上有屋谓之榭。"

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

歇前者,无壁也,如今厅是也。

《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

以其中兴,其庙不毁。

与《左氏》异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

无传。

○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铎辰不书,留吁之属。 ○铎,待洛反。 "三月,献狄俘。

"献于王也。 "晋侯请于王。

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

"代林父将中军,且加以大傅之官。 黻冕,命卿之服。 大傅,孤卿。 ○黻音弗。 将,子匠反。 大音泰,注同。 "

[疏]注"代林"至"孤卿"。

○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

大傅又尊于上卿。

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

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

《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 冕,其冠也"。

此云"黻冕",亦当然也。

黻,蔽膝也。

祭服谓之黻。

其他服谓之韠。

俱以韦为之,制同而色异。

韠,各从裳色。

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

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

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

但冕服自有尊卑耳。

《周礼·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

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

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

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

《周礼·典命》云:"公之孤四命。"

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

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

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于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

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称,举也。 不善人远。 ’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善人在上也。 言善人居位,则无不戒惧。 ○远,于万反。 夫音扶。 兢,居陵反,本亦作矜。 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 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 ’是无善人之谓也。"

○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

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

○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

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

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

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

《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

毛、召难在前年。

○为,于伪反。

难,乃旦反,注同。

复,扶又反。

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

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

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

原襄公周大夫。

相,佐也。

○相,息亮反,注同。

殽烝。

烝,升也。

升殽于俎。

○殽,户交反。

烝,之承反。

[疏]注"烝,升也,升殽于俎"。

○正义曰:礼,升殽于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

郑玄《诗》笺云:"凡非谷而食之曰殽。"

则殽是可食之名。

切肉为殽,乃升于俎,故谓之殽烝。

武子私问其故。

享当体荐而殽烝,故怪问之。

武,士会谥;季,其字。

[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

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

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

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

"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

体解节折,升之于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

○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于俎,即殽烝是也。

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

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

此谓士礼也。

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

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

公谓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

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

厚用体荐,燕用折俎。

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

《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 王公立饫,则有房烝。 亲戚宴享,则有殽烝。"

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

"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 于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于俎,谓之全烝。

王公立饫,即享礼也。

礼之立成者名为饫。

半解其体而升于俎,谓之房烝。

传言体荐,即房烝也。

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于俎,谓之殽烝。

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脩晋国之法。

传言典礼之废久。

【经】十有七年,春,王正月。

庚子,许男锡我卒。

"无传。 再与文同盟。 "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锡我以文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鲁、许俱在,是再同盟也。

丁未,蔡侯申卒。

无传。

未同盟而赴以名。

丁未,二月四日。

夏,葬许昭公。

无传。

葬蔡文公。

无传。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无传。

不书朔,官失之。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断道,晋地。

○断,直管反,一音短。

秋,公至自会。

无传。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传例曰:公母弟。

○肸,许乙反。

【传】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

"征,召也。 欲为断道会。 "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

郤子登,妇人笑于房。

"跛而登阶,故笑之。 ○顷音倾。 跛,波可反。 "

[疏]注"跛而登阶"。

○正义曰:沈氏引《谷梁传》云:"鲁行父秃,晋郤克跛,卫孙良夫眇,曹公子首亻区,故妇人笑之。"

是以知郤克跛也。

《谷梁传》定本作"郤克眇,卫孙良夫跛"。

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不复度河而东。

○复,扶又反。

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

栾京庐,郤克之介,使得齐之罪乃复命。

○庐音卢,又力于反。

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

请以其私属,又弗许。

私属,家众也。

为成二年战于鞍传。

○鞍音安。

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

晏弱,桓子。

○朝,如字。

及敛盂,高固逃归。

闻郤克怒故。

○敛,徐音廉,一音力渐反。

盂音于。

夏,会于断道,讨贰也。

盟于卷楚,卷楚即断道。

○卷音权,一音居免反。

辞齐人。

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

执三子不书,非卿。

野王,县,今属河内。

苗贲皇使,见晏桓子。

贲皇,楚斗椒之子,楚灭斗氏而奔晋,食邑于苗地。

晏弱时在野王,故因使而见之。

○贲,扶云反。

使,所吏反。

注及下同。

归,言于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言汲汲也。 ○逮音代,或大计反。 汲音急。 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 举亦皆也。 齐君恐不得礼,不见礼待。 故不出,而使四子来。 左右或沮之,沮,止也。 ○沮,在吕反。 曰:‘君不出,必执吾使。 ’故高子及敛盂而逃。 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 吾若善逆彼,彼齐三入。 ○好,呼报反。 为,于伪反。 难,乃旦反。 以怀来者。 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反者高固,谓得不当来之辞。 [疏]“以信齐沮"。

○正义曰:使沮者之言信也。

○"而又"至"有焉"。

○正义曰:晏桓子等惧晋之命,不得巳而来,恨齐侯之使也。

今晋不以礼待之,而又久执之,以成其悔恨。

言本恨齐,今又恨晋。

齐侯见晋如此,将有背晋之心。

齐若叛晋,何利之有?言此者,劝晋侯免之耳。

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

缓,不拘执,使得逃去也。

传言晋不能脩礼,诸侯所以贰。

○焉,于虔反。

拘,九于反。

秋,八月,晋师还。

范武子将老,老,致仕。

初受随,故曰随武子,后更受范,复为范武子。

○复,扶又反。

召文子曰:"燮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文子,士会之子,燮,其名。 ○燮,素协反。 鲜,息浅反。 易者实多。 易,迁怒也。 《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巳。 ’《诗·小雅》也。 遄,速也。 沮,止也。 祉,福也。 ○遄,市专反。 祉音耻。 君子之喜怒,以巳乱也。 弗巳者,必益之。 郤子其或者欲巳乱于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 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豸,解也。 欲使郤子从政,快志以止乱。 ○豸,本又作鸠,直是反;或音居牛反,非也。 解音蟹,此训见《方言》。 [疏]注“豸,解也"。

○正义曰:《方言》文。

尔从二三子,唯敬!”二三子,晋诸大夫。

乃请老。

郤献子为政。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

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

以兄为尊。

凡称弟,皆母弟也。

此策书之通例也。

庶弟不得称公弟,而母弟或称公子。

若嘉好之事,则仍旧史之文。

惟相杀害,然后据例以示义。

所以笃亲亲之恩,崇友于之好,《释例》论之备矣。

○好,呼报反。

[疏]"凡大"至"弟也"。

○正义曰: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称母弟之人,适子及妾子之等;后"凡"明策书称弟者,皆母弟之义。

公之母弟见经者,郑段、鲁公子友、卫叔武实母弟而不称弟。

陈公子招,昭元年称公子,八年称弟。

《释例》曰:"母弟之宠,异于众弟,盖缘自然之情,以养母氏之志。 公在虽俱称公子,其兄为君,则特称弟。 殊而异之,亲而睦之。 既以隆友于之恩,亦以奖为人弟之敬,成相亲之益也。 通庶子为君,故不言夫人之子,而曰母弟。 母弟之见于经者二十,而传之所发,六条而已。 凡称弟皆母弟,此策书之通例也。 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故传之所发,随而释之。 诸称弟者,不言皆必称弟也。 秦伯之弟针适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 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 仲尼因母弟之例,据例以兴义。 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称二兄以首恶。 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 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 然则兄而害弟,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 推此以观其余,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出奔,皆是兄害其弟也。 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 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 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非罪’。 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 此互举之文也。 至于陈招杀兄之子,宋辰率群卿以背宗国,披大邑以成叛逆,然不推刃于其兄,故以首恶,称弟称名,从两下相杀也。 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 郑伯既云失教,若依例存弟,则嫌善段,故特去弟,两见其义也。 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兴,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 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 莒拿非卿,非卿则不应书,今嘉获,故特书。 特书犹不称弟,明诸书弟者皆卿也。"

"先儒说母弟,善恶褒贬既多相错涉","又云称弟皆谓公子,不为大夫者,得以君为尊。 案传莒拿非卿,乃法所不书,书而不言弟,非得以君为尊也。 凡聘享嘉好之事,于是使卿,故夷仲年之聘,皆以卿称弟而行。 此例所谓兄称弟皆母弟。 《左传》明文而自违之。 颍氏又曰:臣无竟外之交,故云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 郑段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 今此二人皆称公子。 公子者,名号之美称,又非贬所也。"

刘炫云:"再言‘凡’者,前‘凡’据适妻子为文,后‘凡’嫌妾子为君,母弟不得称弟,故更言‘凡’也。"

【经】十有八年,春,晋侯、世子臧伐齐。

"○臧,子郎反。 "

公伐杞。

无传。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传例曰:"自外曰戕。"

邾大夫就鄫杀鄫子。

○戕,在良反,徐又在精反。

鄫,才陵反。

[疏]注"传例"至"鄫子"。

○正义曰:杜以会盟之例卿则书名氏,大夫则称人,此称邾人,故云邾大夫耳。

贾逵亦云"邾使大夫往残贼之"。

甲戌,楚子旅卒。

未同盟而赴以名。

吴、楚之葬,僣而不典,故绝而不书,同之夷蛮,以惩求名之伪。

○僣,子念反。

惩,直升反,止也,又作征,如字,明也。

[疏]注"未同"至"之伪"。

○正义曰:诸侯之葬,鲁不会则不书。

知吴楚之葬为僣不书者,襄二十九年传称葬楚康王,公亲送葬,经亦不书,故知其不为鲁不会也。

《礼·坊记》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示民有君臣之别。 《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

郑玄云:"楚、越之君僣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 《公羊传》曰:‘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 ’"辟其号者,五等诸侯死则称爵书卒,及葬,则从彼臣子之辞,皆称为公。

若书楚葬,亦宜从彼所称,当云葬楚庄王。

以此僣而不典,不得称王,故遂绝之而不书其葬,同之蛮夷。

言其不足纪录,以惩创自求名号之伪。

同之蛮夷者,蛮夷卒亦不书,言其不书似之也。

公孙归父如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大夫还,不书,《春秋》之常也。

今书归父还奔,善其能以礼退。

不书族者,非常所及。

今特书,略之。

笙,鲁竟也,故不言出。

○笙音生,徐又敕贞反,云"本又作柽,亦作朾"。

案徐后音,是依二传文。

竟音境。

【传】十八年,春,晋侯、大子臧伐齐,至于阳谷。

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彊为质于晋。

晋师还,蔡朝、南郭偃逃归。

"晋既与齐盟,守者解缓,故得逃。 ○缯,才陵反。 质音致。 解,佳买反。 "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

公不事齐,齐与晋盟,故惧而乞师于楚。

不书,微者行。

秋,邾人戕鄫子于鄫。

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

弑、戕皆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

弑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

戕者,卒暴之名。

○弑音试,注同。

弑字从式,杀字从殳,他皆放此。

别,彼列反。

一朝,如字。

卒,寸忽反。

[疏]注"弑戕"至"之名"。

○正义曰:弑者,试也,言臣下伺候间隙,试犯其君。

戕者,残也。

言外人卒暴而来,残贼杀害也。

弑、戕皆是杀也,所以别内外之名耳。

《释例》曰:"列国之君,而受害于臣子,其所由者积微而起,所以相测量,非一朝一夕之渐,故改杀为弑。 戕者,卒暴之名。 有国之君当重门设险,而轻近暴客,变起仓卒,亦因事而见戒也。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世之恶逆,君子难言。 故《春秋》诸自内虐其君者,通以弑为文也。 《春秋》弑君多矣,其戕唯此一事。 自弑其君,足明无道,臣罪之例。 戕者,外人所杀,为无防被害,皆是君自招之;纵使君或无道,其恶不加外国,不得从弑君之例也。 若战死则书灭。 此谓在国见杀耳。"

楚庄王卒,楚师不出。

既而用晋师,成二年战于鞍是。

楚于是乎有蜀之役。

在成二年冬。

蜀,鲁地,泰山博县西北有蜀亭。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

归父,襄仲子。

欲去三桓,以张公室。

时三桓强,公室弱,故欲去之,以张大公室。

○去,起吕反,下注"将去"并同。

张,如字,一音陟亮反。

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

冬,公薨。

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适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

适谓子恶,齐外甥,襄仲杀之而立宣公。

南通于楚,既不能固,又不能坚事齐、晋,故云失大援也。

○适,丁历反,注同。

援,于眷反。

夫音扶。

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

宣叔,文仲子,武仲父,许,其名也。

时为司寇,主行刑。

言子自以归父害己,欲去者,许请为子去。

○请为,于伪反。

遂逐东门氏。

襄仲居东门,故曰东门氏。

子家还,及笙,子家,归父字。

坛帷,复命于介。

除地为坛而张帷。

介,副也,将去,使介反命于君。

○坛音善。

介音界。

[疏]"复命于介"。

○正义曰:《聘礼》复命之礼云:"公南乡","使者执圭","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 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

"若聘君薨于后","归,执圭,复命于殡。 升自西阶,不升堂。 子即位,不哭。 辩复命,如聘,子臣皆哭。 与介入,北乡哭,出袒括发。 入门右,即位踊"。

是君之存亡皆有复命之礼。

今身将出奔,不得亲自复命,故立介于位。

介当南面,归父于介前,北面执圭复命。

既复命之后,北面哭。

乃退,括发讫,前即位,北面哭,三踊而出。

以复命之语语介,使知令介以此言告于殡也。

既复命,袒、括发,以麻为发。

○袒音但。

括,古活反。

即位哭,三踊而出。

依在国丧礼设哭位,公薨故。

遂奔齐。

书曰:"归父还自晋。"

善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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