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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陆曰:"文公,名兴,僖公子,母声姜。 《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忠信接礼曰文。"
[疏]正义曰:《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夫人声姜所生。
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
《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是岁,岁在降娄。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无传。 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旷年无君。 "
[疏]注"先君"至"无君"。
○正义曰:诸侯之礼,既葬成君。
先君虽则未葬,既逾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旷年无君故也。
即位必于岁首,若岁首不行此礼,余月不得行之,便是旷年无君,故虽则未葬,亦即行之。
《释例》曰:"遭丧继立者,每新年正月必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国史书‘即位’于策以表之。 文公、成公先君之丧未葬,而书‘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继嗣之正,表朝仪以同百姓之心。 此乃国君明分制之大礼,譬周康王麻冕黼裳以行事,事毕然后反丧服也。 虽逾年行即位之礼,名通于国内,必须既葬卒哭乃免丧,古之制也。"
且引《顾命》康王之事以譬此者,彼是既殡,此是逾年,虽时不同,取其暂服吉服,事相似耳。
《康王之诰》云:"王义嗣德,答拜。"
彼始殡讫,即呼为王,知诸侯既殡,臣子亦呼为公,既尸其位,名号即成。
但先君未葬,事犹听于冢宰,未得即成为君。
八年八月,天王崩。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
是逾年未葬,不得命臣出使,必待卒哭,乃免丧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无传。
癸亥,月一日,不书朔,官失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
叔,氏;服,字。
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
[疏]注"叔氏"至"礼也"。
正义曰:四年"风氏薨",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传曰"礼也"。
夫人之丧,会葬为礼,知诸侯之丧,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
苏氏云:"外卿来会葬不书,此书者,尊王使,故特书之。"
传称"内史叔服",内史于《周礼》为中大夫。
大子大夫例书字,知叔,氏;服,字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七月而葬,缓。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毛国,伯爵,诸侯为王卿士者。
诸侯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
僖十一年"王赐晋侯命",亦其比也。
○锡,呈历反。
比,必利反,例也,又如字。
[疏]注"毛国"至"比也"。
○正义曰:僖二十四年传有"原伯、毛伯",杜云"原、毛,皆采邑"。
此毛与彼计是一人,而注不同者,此毛当是文王之子封为畿外之国。
于时诸侯无复有毛,或是世事王朝,本封绝灭。
从此以后,常称毛伯,国名尚存,仍为伯爵,必受得采邑,为畿内诸侯,故注彼云"采邑",此云"国"也。
封爵既存,故云"诸侯为王卿士者"。
《周礼·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 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冬官·玉人》桓圭以下皆谓之命圭,是用之以命诸侯也。
诸侯即位,天子赐之以命圭。
鲁是侯爵,当赐之以信圭也。
《玉人》又云:"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其冒邪刻其下,与圭头相合。
诸侯执圭以朝天子,天子执冒以冒之,观其相当以否,所以合瑞为信也。
僖十一年"晋惠公新立,王赐之命",此亦新立,是其比也。
传称晋侯"受玉惰"。
于此知赐命必有玉也。
《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 命者何?加我服也。"
《唐风·无衣》之篇晋人为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为辞,则赐命亦有服。
杜不言服者,主于玉而略之耳。
晋侯伐卫。
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
虽大夫亲伐,而称"晋侯",从告辞也。
叔孙得臣如京师。
得臣,叔牙之孙。
卫人伐晋。
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邻国,受讨丧邑,故贬称"人"。
○丧,息亮反。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戚,卫邑,在顿丘卫县西。
"礼,卿不会公侯",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体例已举,故据用鲁史成文而已。
内称公,卒称薨,皆用鲁史。
[疏]注"戚卫"至"鲁史"。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诸侯之卿为会鲁侯,故贬称"人",则鲁卿会他诸侯亦合贬,而《春秋》鲁大夫皆不贬者,贬他国之卿已成体例,体例已举,于鲁不须加贬,理足可明,故据用鲁史成文,不复改易也。
他国君书"卒"及爵,内常称"公"称"薨",亦体例已举,皆用鲁史也。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商臣,穆王也。
弑君例在宣四年。
○頵,忧伦反,又丘伦反。
公孙敖如齐。
传例曰:"始聘焉,礼也"。
【传】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
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公孙敖,鲁大夫庆父之子。 ○相,息亮反。 "见其二子焉。
叔服曰:"谷也食子,难也收子。"
"谷,文伯。 难,惠叔。 食子,奉祭祀供养者也。 收子、葬子身也。 ○见,贤遍反,下注"孤见"同。 食音嗣,注同。 难,乃旦反,又如字。 供,俱用反。 养,余亮反。 "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
"丰下,盖面方。 为八年公孙敖奔莒传。 "
于是闰三月,非礼也。
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盖时达历者所讥。
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
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
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
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
○期,居其反。
履端于始,序则不愆;四时无愆过。
○愆,起虔反。
举正于中,民则不惑;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
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四时得所,则事无悖乱。
○悖,必内反。
[疏]"于是"至"不悖"。
○正义曰:于是年鲁历置闰。
"闰三月,非礼也",言于礼置闰不当在此月也。
因论置闰之法,先王之正时也。
"履端于始",履,步也。
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
举月之正半在于中气,归其余分置于终末,言于终末乃置闰也。
更复申之。
"履端于始,序则不愆",谓四时之序不愆过也。
"举正于中",民视瞻则,不疑惑也。
"归余于终",于时事则不悖乱也。
此年不合置闰,而置闰则不是归余于终,故为非礼也。
○注"于历"至"所讥"。
○正义曰:古今历法推闰月之术,皆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章闰而一,所得为积月,命起天正,筭外,闰所在也。
其有进退,以中气定之。
无中气,则闰月也。
古历十九年为一章。
章有七闰:入章三年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闰八月;十七年闰四月;十九年闰十二月。
此据元首初章,若于后渐积余分,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不必恒同初章闰月。
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治历者皆以彼为章首之岁。
《汉书·律历志》云:"文公元年距僖五年辛亥二十九岁。 是岁闰余十三,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
《志》之所言,闰当在此年十一月后,今三月巳即置闰,是嫌闰月大近前也。
杜以为僖三十年闰九月,文二年闰正月,故言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置闰,嫌置闰大近后也。
杜为《长历》,置闰疏数无复定准。
凡为历者,闰前之月中气在晦,闰后之月中气在朔。
僖五年正月朔旦冬至,则四年当闰十二月也。
杜《长历》僖元年闰十一月,五年闰十二月。
与常历不同者,杜以襄二十七年再失闰,司历过。
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哀十二年"十二月螽",云火犹西流,司历过。
则春秋之世,历法错失,所置闰月,或先或后,不与常同。
杜唯勘经传上下日月以为《长历》,若日月同者,则数年不置闰月。
若日月不同、须置闰乃同者,则未满三十二月频置闰,所以异于常历,故《释例》云春秋日有频月而食者,有旷年不食者,理不得一一如筭,以守恒数,故历无有不失也。
始失于毫毛,尚未可觉,积而成多,以失弦望朔晦,则不得不改宪以顺之。
《书》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易》所谓"治历明时",言当顺天以求合,非苟合以验天者也,故当脩经传日月,以考晦朔,以推时验。
下又云"据经传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发明,为经传《长历》,未必得天,盖春秋当时之历也"。
是杜自言不与常历同。
○注"步历"至"于终"。
○正义曰: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
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谓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于前更无余分,以此日为术之端首,故言"履端于始"也。
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谓从冬至至冬至必满此数,乃周天也。
日月之行有鷃有速,日行迟,月行速。
凡二十九日过半,月行及日,谓之一月。
过半者,谓一日于历法分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过半二十九分。
今一岁气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周唯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气周。
细而言之,一岁止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余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余分三百四十八。
是一岁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余分三百四十八。
其四分日之一,一日为九百四十分,则四分日之一为二百三十五分。
今于余分二百四十八内取二百三十五,以当却四分日之一,余分仍有一百一十三。
其整日唯有十一日,又以余分一百一十三减其一日九百四十分,唯有八百二十七分。
是一年有余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
刘炫云:"则一岁为十二月,犹有十一日有余未得周也。 分一周之日为十二月,则每月常三十日,余计月及日为一月,则每月唯二十九日,余前朔后朔相去二十九日,余前气后气相去三十日,余每月参差气渐不正,但观中气所在,以为此月之正,取中气以正月,故言‘举正于中’也。 月朔之与月节,每月剩一日有余,所有余日归之于终,积成一月,则置之为闰,故言‘归余于终’。"
○注"斗建"至"疑惑"。
○正义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举月之正在于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
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夏,四月,丁巳,葬僖公。
传皆不虚载经文,而此经孤见,知僖公末年传宜在此下。
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卫,毛伯字。
○一本作"毛伯卫来锡公命",一本作"天王使"。
[疏]注"卫,毛伯字"。
○正义曰:知是字者,以天子公卿例书爵,不言名,大夫称字,故毛伯虽卿,或称字。
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杜云"三公不字",明卿或书字。
叔孙得臣如周拜。
谢赐命。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
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
孔达,卫大夫。
匡,在颍川新汲县东北。
○訾,子斯反。
汲,居及反。
晋襄公既祥,诸侯虽谅闇,亦因祥祭为位而哭。
○谅音良,又音亮。
[疏]"晋襄公既祥"。
○正义曰:《礼》"期而小祥"。
晋文公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则三十三年十二月为小祥。
此云"既祥",谓小祥也。
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
今河内地。
先且居曰:"效尤,祸也。 尤,卫不朝故伐。 今不朝王,是效卫致祸。 时王在温,故劝之。 ○且,子余反。 请君朝王,臣从师。"
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
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
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
昭子,卫大夫,食戚邑。
卫人使告于陈。
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
见伐求和,不竞大甚,故使报伐,示已力足以距晋。
○共音恭。
更,古孟反,又音庾。
大音泰,又如字。
卫孔达帅师伐晋,君子以为古。
古者越国而谋。
合古之道,而失今事霸主之礼,故国失其邑,身见执辱。
[疏]注"合古"至"执辱"。
○正义曰:《释例》云:"卫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于邻国,受讨丧邑,窘而告陈。 虽从陈之谋,仅得自定以谋而济,故君子但言合古,而不释其尤也。"
刘炫云:"春秋之时,天子微弱,霸主秉德刑以长诸侯,诸侯从时命以事霸主,大字小,小事大,所以相保持也。 晋之与卫小大不同,而耻于受屈,望以彊获免,明王在上,理在可然,度时之宜,则非善计。 君子以为合古之道,失当今之宜,亦不言其谋全非礼也。"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
晋取卫田,正其疆界。
○疆,居良反,注同。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
子上曰:"君之齿未也,齿,年也。 言尚少。 ○少,诗照反,下文同。 而又多爱,黜乃乱也。 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举,立也。 且是人也,蜂目而豺声,忍人也,能忍行不义。 ○蜂,本又作“蜂",芳逢反。
豺,什皆反。
不可立也”。
弗听。
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
职,商臣庶弟也。
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芊而勿敬也。"
江芊,成王妹,嫁于江。
○芊,亡氏反。
《史记》以为成王妾。
从之。
江芊怒曰:"呼,役夫!呼,发声也。 役夫,贱者称。 ○呼,报贺反,注同。 役夫,如字。 称,尺证反。 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
告潘崇曰:"信矣。"
潘崇曰:"能事诸乎?"问能事职不。
○女音汝。
曰:"不能。"
"能行乎?"曰:"不能。"
"能行大事乎?"曰:"能。"
大事,谓弑君。
○弑,申志反。
一本无此注。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
太子宫甲。
僖二十八年王以东宫卒从子玉,盖取此宫甲。
○卒,子忽反。
从,如字,又才用反,王请食熊蹯而死,熊掌难熟,冀久将有外救。
○蹯音烦。
弗听。
丁未,王缢。
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
言其忍甚,未敛而加恶谥。
○瞑,亡丁反,又亡千反。
敛,力验反。
[疏]注"言甚"至"恶谥"。
○正义曰:既见其不瞑目,则是未敛于棺,故知未敛也。
礼:葬乃加谥。
未敛而加恶谥,言其忍之甚也。
冤枉之人众矣,未有能见其灵,此事特为商臣忍甚耳。
桓谭以为自缢而死,其目未合,尸冷乃瞑,非由谥之善恶也。
乱而不损曰灵。
安民立政曰成。
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
[疏]"为大子之室"。
○正义曰:商臣今既为王,以其为大子之时所居室内财物仆妾尽以与潘崇,非与其所居之宫室也。
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
环列之尹,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宫。
○大音泰。
环,如字,又音患。
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
穆伯,公孙敖。
凡君即位,卿出并聘,
[疏]"凡君"至"并聘"。
○正义曰:即位者,既葬除丧即成君之吉位也。
唯以既葬为限,不以逾年为断。
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传曰"不书王命,未葬也"。
是未葬虽逾年,不得命臣出使也。
宣十年夏四月齐侯元卒,六月葬齐惠公,冬齐侯使国佐来聘。
是既葬未逾年,得命臣出使也。
何休《膏肓》以为三年之丧使卿出聘,于义《左氏》为短。
郑康成箴云:"《周礼》‘诸侯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世相朝’。 《左氏》合古礼,何以难之?"
践脩旧好,要结外援,践犹履行也。
○好,呼报反,下及注同。
要,于遥反。
援,于眷反。
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
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
传因此发凡,以明诸侯谅闇,则国事皆用吉礼。
殽之役,在僖三十三年。
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
秦伯曰:"是孤之罪也。 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诗·大雅》。 隧,蹊径也。 周大夫芮伯刺厉王。 言贪人之败善类,若大风之行,毁坏众物,所在成蹊径。 ○帅,所类反。 芮,如锐反。 《诗·大雅·桑柔》篇。 隧音遂,道也。 败,必迈反,注同。 蹊音兮。 径,古定反。 听言则对,诵言如醉。 言昏乱之君,不好典诵之言,闻之若醉;得道听涂说之言,则喜而答对。 ○诵,似用反。 昏,本亦作“惛",音昏。
匪用其良,覆俾我悖。
’覆,反也。
俾,使也。
不用良臣之言,反使我为悖乱。
○覆,芳服反。
俾,本亦作"卑",必尔反,注同。
是贪故也,孤之谓矣。
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
为明年秦、晋战彭衙传。
○复,扶又反。
【经】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 大崩曰败绩。 冯翊郃阳县西北有彭衙城。 ○衙音牙。 见,贤遍反。 郃,户纳反。 "
[疏]注"孟明"至"衙城"。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众称"师"。
今称"秦师",知将非尊者,故云"孟明名氏不见,非命卿也"。
传称秦伯不废孟明,复使为政。
则孟明,秦之执政之卿也,而言非卿者,成二年注云"曹大夫常不书,而书公子首者,首命于国,备于礼,成为卿故也"。
然则备卿礼乃成为卿,礼不备则不书。
秦是辟陋之国,不以卿礼成孟明,不言孟明非执政也。
此年晋士縠堪其事,故名书于垂陇。
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摄卿以行,名见于城杞,况此真卿而不书者,以秦辟陋在戎,异于中国,礼命不足,故云"非命卿"也。
丁丑,作僖公主。
主者,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三年丧终,则迁入于庙。
[疏]注"主者"至"于庙"。
○正义曰:主所用木,经无正文。
《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
《左传》唯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再作,《公羊》之言,不可通于此也。
《论语》:"哀公问主于宰我。 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先儒旧解,或有以为宗庙主者,故杜依用之。
案古《论语》及孔、郑皆以为社主。
社为木主者,古《论》不行于世,且社主,《周礼》谓之"田主",无单称主者。
以张包周等并为庙主,故杜所依用。
刘炫就此以规杜过,未为得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而亲与公盟,故贬其族。
族去,则非卿,故以微人常称为耦,以直厌不直。
不地者,盟晋都。
○去,起吕反。
称,尺证反。
厌,于涉反。
[疏]注"处父"至"晋都"。
正义曰:《春秋》卿则书名氏,贱者则称"人"。
外卿之贬,例皆称"人",鲁卿之贬,乃去其族。
去族以称人相类,即是不为卿也。
处父为晋正卿,不能匡君以礼,君使盟鲁即从君命,亲与公盟,故贬去其族,若言处父是晋之贱人,则不复书"公",直言"及晋处父盟",若言鲁之贱人往与之盟也。
鲁之贱人不合书名,举其所为之事而已。
言"及"不言名,是微人之常称也。
以微人常称与处父为偶,若处父亦贱人也。
鲁以微人敌微人,直也,晋以卿敌公,不直也。
如此书经者,以鲁之直厌晋之不直也。
然则不贬处父称人者,贬之称人,则恶名不见,贬其族留其名,所以恶处父也。
《释例》曰:"随此称人,则所罪之名不章,故特书‘处父’也。"
翟泉,澶渊,亦会公侯,所以称"人"者,以其众卿非一,依例总贬。
不地者,盟于晋之都也。
诸侯会聚,盟于他国之都者,即以国名为盟地。
鲁之君臣独往他国而与之盟者,不复举国地。
三年"冬,公如晋",十二月"公及晋侯盟"是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垂陇,郑地。
荧阳县东有陇城。
士縠出盟诸侯,受成于卫,故贵而书名氏。
○縠,户木反,本亦作"谷",同。
陇,力勇反。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无传。
周七月,今五月也。
不雨,足为灾。
不书旱,五谷犹有收。
○收,如字,又手又反。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禘也。
跻,升也。
僖公,闵公庶兄,继闵而立,庙坐宜次闵下,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
时未应吉禘,而于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异其文。
○大庙,音泰,注及传"大庙"同。
跻,子兮反。
坐,木卧反,又如字。
[疏]注"大事"至"其文"。
○正义曰: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传称"禘于武宫"。
有事是禘,则知大事亦是禘也。
"跻,升也",《释诂》文。
《公羊传》曰:"跻者何?升也。"
禘祭之礼,审谛昭穆,诸庙已毁未毁之主,皆于太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
父为昭,子为穆。
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孙从王父,以次而下。
祭毕则复其庙。
其兄弟相代,则昭穆同班。
近据春秋以来,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同北面西上。
僖是闵之庶兄,继闵而立,昭穆虽同,位次闵下。
今升在闵上,故书而讥之。
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服始毕,今始八月,时未应吉禘,而于大庙行之,与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其违礼同也。
彼书"吉禘",其讥已明,则此亦从讥可知,不复更讥其速也。
徒犹空也。
空以逆祀之故,乱国大典,故特大其事,谓之"大事",讥逆祀也。
《释例》曰:"文公二年,僖公之丧未终,未应行吉禘之礼,而于大庙行之,其讥已明,徒以跻僖而退闵,故特大其事,异其文。 定八年亦特书‘顺祀’,皆所以起非常也。 ‘有事于武宫’及‘顺祀’,传皆称‘禘’,则知大事、有事于大庙,亦禘也。"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四人皆卿。
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伯。
[疏]注"四人"至"尊秦"。
○正义曰:四国大夫,传皆称名氏,是四人皆卿也。
秦穆悔过,终用孟明,仲尼特善其事,无辞可以寄文,故贬四国大夫称"人",所以尊崇秦德。
以诸侯之名无所可加,贬大夫以尊秦,大夫非有罪也。
襄八年邢丘之会,晋悼霸功既就,德立刑行,贬诸侯之卿以尊晋侯,其事与此同也。
《释例》曰:"秦伯终用孟明而致败,败而罪已,赦其阙而养其志,孟明增修其德,以霸西戎。 夫子嘉之,故于伐秦之役贬四国大夫。 四国大夫奉君命而行,今以一义变例,故称‘尊秦’,谓之崇德,明罪不在四国大夫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
传曰:"礼也。"
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
《士昏》六礼,其一纳采,纳征始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
其礼与士礼不同,盖公为太子时已行昏礼也。
○纁,诗云反。
[疏]注"传曰"至"昏礼"。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讥。 何讥尔?讥丧娶也。 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
其意谓此丧服未毕而行昏礼也。
何休据此作《膏肓》,以《左氏》为短。
今《左氏传》谓之"礼也",必是丧服已终。
杜以《长历》推之,知僖公以其三十三年十一月薨,至此年十一月,丧已毕矣。
纳币虽则无月以传言"礼",则知纳在十二月也。
《士昏》六礼,其一纳采,次有问名、纳吉,至纳征始有玄纁束帛,士谓之纳征,诸侯则谓之纳币,以其币帛多,其礼大,与士礼不同,故异其名也。
案士之昏礼,纳采、问名同日行事。
纳采者,纳其采择之礼。
主人既许,宾即问名,将归卜其吉凶也。
卜而得吉,又遣使纳吉,如纳采之礼。
纳吉之后,方始纳征。
征,成也。
使使纳币,以成昏礼也。
此纳币以前已有三礼,须再度遣使,一月之内不容三遣适齐,盖公为大子时已行昏礼。
疑在僖公之世己行纳、采纳,吉今续而成之也。
杜言"其一纳采",欲明纳征之前更有昏礼,纳币非昏礼之始,豫为下句"公为大子时己行昏礼"张本也。
六子昏礼,理自不书,虽则公昏唯书纳币,其纳采、纳吉亦不书也。
《释例》曰:"诸侯昏礼亡,以士昏礼准之,不得唯止于纳币逆女。 逆女纳币二事,皆必使卿行,卿行则书之。 他礼非卿则不书也。 ‘宋公使华元来聘’,聘不应使卿,故传但言‘聘共姬也’。 ‘使公孙寿来纳币’,纳币应使卿,故传明言‘得礼也’。 鲁君之昏,亦唯存纳币逆女,此其义。"
【传】二年,春,秦孟明视帅师伐晋,以报殽之役。
二月,晋侯御之。
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
"代郤溱。 ○御,鱼吕反。 将,子匠反。 衰,初危反。 溱,侧巾反。 "王官无地御戎,"代梁弘。 "狐鞫居为右。
"鞫居,续简伯。 ○鞫,九六反。 "甲子,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晋人谓秦"拜赐"之师。
"以孟明言"三年将拜君赐",故嗤之。 ○嗤,尺之反。 "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
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
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
箕之役,"箕役在僖三十三年。 ○呼,火故反。 瞫,尺其反,《字林》式衽反。 乘,绳证反。 "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
[疏]"箕之"至"黜之"。
○正义曰:御与车右虽有常员,必临战更选定之。
韩之战,上右庆郑吉是其事也。
自殽战之后,狼瞫为右。
箕之役,将战选右,先轸黜之。
箕战先轸死焉,非既战乃黜之也。
狼瞫怒。
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
未得可死处。
○盍,户腊反。
处,昌虑反。
其友曰:"吾与女为难。"
欲共杀先轸。
○女音汝。
难,乃旦反。
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 ’《周志》,周书也。 明堂,祖庙也,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士不得升。 死而不义,非勇也。 共用之谓勇。 共用,死国用。 ○共音恭,注同。 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 言今死而不义,更成无勇,宜见退。 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 言今见黜而合宜,则吾不得复言上不我知。 ○复,扶又反。 子姑待之。"
[疏]"周志"至"待之"。
○正义曰:周之志记有之,曰,有勇以害在上,则为不义之人,不得升于明堂。
若杀先轸,则必死。
死而不义,非勇也。
如以死共国家之用,是之谓勇。
吾自以有勇之故,求为车右。
若杀先轸,则是无勇。
无勇而被黜退,亦是得其所也。
吾复安得为恨?吾今恨者,谓在上不我知也。
言其不知我有勇也。
若杀先轸,即是成为无勇。
无勇被黜退,则黜而合其宜也,乃是在上知我矣,不得言在上不我知也。
子且待之。
○注"周志"至"得升"。
○正义曰:志者,记也。
谓之《周志》,明是周世之书。
不知其书何所名也。
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与祖庙别处。
《左氏》旧说及贾逵、卢植、蔡邕、服虔等,皆以祖庙与明堂为一,故杜同之。
《祭统》云"古者明君必赐爵禄于大庙",传称公行还告庙,舍爵策勋。
是明堂之中所以策功序德,故不义之人不得升之也。
害上即是不义,故不得登明堂也。
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
属,属已兵。
○陈,直觐反。
晋师从之,大败秦师。
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
《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
《诗·小雅》。
言君子之怒必以止乱。
遄,疾也。
沮,止也。
○遄,市专反。
沮,在汝反。
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
《诗·大雅》。
言文王赫然奋怒,则整师旅以讨乱。
○赫,火百反。
怒不作乱,而以从师,可谓君子矣。
秦伯犹用孟明。
孟明增脩国政,重施于民。
赵成子言于诸大夫曰:成子,赵衰。
○施,式豉反。
"秦师又至,将必辟之。 惧而增德,不可当也。 《诗》曰:‘毋念尔祖,聿脩厥德。 ’《诗·大雅》。 言念其祖考,则宜述脩其德以显之。 毋念,念也。 ○辟音避。 毋音无,注同。 孟明念之矣。 念德不怠,其可敌乎?"为明年秦人伐晋传。
"丁丑,作僖公主"。
书,不时也。
过葬十月,故曰:"不时",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过葬"至"三年"。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已发例,言"作主非礼",此复云"书,不时"者,彼因"葬缓",遂通讥"作主"之失,未辩失之所由,于此又言"不时",以明失礼之状,接成彼义也。
晋人以公不朝来讨。
公如晋。
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
使大夫盟公,欲以耻辱鲁也。
经书"三月乙巳",经、传必有误。
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
厌犹损也。
晋以非礼盟公,故文"厌之"以示讥。
○厌,于涉反,注同。
适晋不书,讳之也。
不书"公如晋"。
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
[疏]"公未"至"诸侯"。
○正义曰:沈云:"非公命不书,此穆伯会诸侯,公未至而书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国,故守国之臣亦合告庙而行,故得书之也。"
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
讨元年卫人伐晋。
士縠,士蒍子。
○蒍,于委反。
书士縠,堪其事也。
晋司空,非卿也。
以士谷能堪卿事,故书。
○"书士谷"或作"书晋士谷"。
[疏]注"晋司"至"故书"。
○正义曰:传举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书之,明本不当书,故知非卿也。
成二年传称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
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
陈始与卫谋,谓可以强得免。
今晋不听,故更执孔达以苟免也。
○为,于伪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
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
尝为臣,位应在下,令居闵上,故曰"逆祀"。
○令,力呈反。
"闵上",时掌反,一本无"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
○正义曰:礼,父子异昭穆。
兄弟昭穆故同。
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
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
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
《鲁语》云:"将跻僖公。 宗有司曰:‘非昭穆也。 ’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
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
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
○夏,户雅反。
昭,上遥反。
后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礼"。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 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辩庙祧之昭穆"。
诸侯之官所掌亦当然也。
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 新鬼,僖公,既为兄,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 弗忌明言其所见。 ○长,丁丈反。 少,诗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见"。
○正义曰:且明见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见,见其顺大小、升圣贤也。
刘炫以为直据兄弟大小为义,不须云死之长幼,以规杜氏。
今删定知不然者,以传云"新鬼大,故鬼小",则大小之语总该诸事,非直独据兄弟,明知亦据年时也。
先大后小,顺也。
跻圣贤,明也。
又以僖公为圣贤。
明顺,礼也。”
君子以为失礼。
[疏]"君子以为失礼"。
○正义曰:传有评论,皆托之君子。
此下尽"先姑"以来,皆是一君子之辞耳。
引《诗》二文,于诗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谓作诗之人。
此论事君子,又引彼作诗君子以为证耳。
僖公薨后始,作《鲁颂》,为传之时,乃设此辞,非当时君子有此言也。
弗忌之意,以先大后小为顺,故言"明顺,礼也"。
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为顺,故云"礼无不顺",各言其顺,顺不同也。
《鲁语》"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 其葬也,焚,烟达于上’"。
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烟达椁外"。
礼无不顺。
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
齐,肃也。
臣继君犹子继父。
○先,悉荐反,下"不先"皆同。
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鲧,禹父。
契,汤十三世祖。
○鲧,古本反。
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鲧父"至"世祖"。
正义曰:鲧,禹父,《夏本纪》文也。
契,汤十三世祖,《殷本纪》文。
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报丁,报丁生报乙,报乙生报丙,报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
天乙即汤也。
下注云"不窋,后稷子",《周本纪》文。
服虔云"周家祖后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 禹、汤异代之王,故言‘不先鲧、契’也"。
然则文、武大圣,后稷贤耳,非是不可先也。
下句引《诗》"皇祖后稷",不欲重文,故举"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
不窋,后稷子。
○窋,知律反。
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
帝乙,微子父。
厉王,郑桓公父。
二国不以帝乙、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
○肖,悉召反。
[疏]注"帝乙"至"尚之"。
○正义曰:帝乙,微子父,《宋世家》文。
厉王,郑桓公父,《郑世家》文。
微子、桓公、宋、郑始祖也。
言"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则二国立其庙而祖祀之,微子不先帝乙,桓公不先厉王。
"犹上祖也",言不以不肖犹尊尚之也。
宋为王者之后,得祀殷之先王帝乙之庙不毁者,盖以为其所出,故特存焉。
周制,王子有功德出封者,得庙祀所出之王。
鲁以周公之故,得立文王之庙。
襄十一年传称"鲁为诸姬临于周庙"。
周庙,文王庙也。
郑之桓武,世有大功,故得立厉王之庙。
昭十八年传称郑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礻石于周庙"。
周庙,厉王庙也。
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
忒,差也。
皇皇,美也。
后帝,天也。
诗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
○解,户卖反。
忒,他得反,差二也。
[疏]"鲁颂"至"后稷"。
○正义曰:《鲁颂·閟宫》之篇,美僖公之德也。
上"皇皇"为美,下"皇"为君,言僖公春秋祭祀非有懈倦,其所享祀不有差忒,所祀之神,有"皇皇"之美者为君之上天,配之以君祖后稷也。
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
先称帝也。
《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
《诗·邶风》也。
卫女思归而不得,故原致问于姑姊。
○邶音佩。
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
僖亲文公父。
夏父弗忌欲阿时君,先其所亲,故传以此二诗深责其意。
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 下展禽,展禽,柳下惠也。 文仲知柳下惠之贤而使在下位。 己欲立而立人。 ○不知,音智,下同。 废六关,塞关、阳关之属,凡六关,所以禁绝末游而废之。 塞,悉再反。 妾织蒲,三不仁也。 家人贩席,言其与民争利。 ○贩,甫万反。 作虚器,谓居蔡山节藻棁也。 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 ○棁,章悦反。 纵逆祀,听夏父,跻僖公。 祀爰居,三不知也。"
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外,文仲以为神,命国人祀之。
○爰居,《尔雅》一名杂县。
樊光云"似凤皇"。
爰居事见《国语》。
《庄子》云:"鲁侯御而觞之于庙。"
[疏]"仲尼"至"知也"。
正义曰:鲁臣多矣,而独讥文仲者,以文仲执国之政,有大知之名,为不知之事,故特讥之。
其余则不足责矣。
《论语》称"仁者爱人,知者不惑"。
故以害于物者为不仁,闇于事者为不知。
卑下展禽而不肯举荐,废去六关而不设防禁,妾织蒲席而与民争利,此三事为不仁也。
无其位而作虚器,不知礼而纵逆祀,不识鸟而祀爰居,此三事为不知也。
○注"展禽"至"立人"。
○正义曰:《论语》云:"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
又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
知贤不举,是无恕心,故为不仁也。
○注"塞关"至"废之"。
○正义曰:昭五年传称孟丙仲壬之子杀竖牛于塞关之外,襄十七年传称"师自阳关逆臧孙",二关见于传,如此之属,凡有六也。
民以田农为本,商贾为末。
农民力以自食,商民游以求食。
《汉书》贾谊说上曰"今区攵民而归之农,皆着其本,各食其力。 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矣"。
杜称"末游"者,谓此末伎游食之民也。
《周礼·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约末游者,令其出入有度。
今而废之,使末游之人无所禁约,损害农民,是不仁也。
○注"家人"至"争利"。
○正义曰:《家语》说此事,作"妾织席",知"织蒲"是为席以贩卖之也。
《大学》云"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故以此为不仁也。
○注"谓居"至"曰虚"。
○正义曰:《论语》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郑玄云:"节,栭也,刻之为山。 棁,梁上楹也,画以藻文。"
"蔡"谓国君之守龟,"山藻节棁",天子之庙饰,皆非文仲所当有之。
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
君子下不僣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
○"海鸟"至"祀之"。
○正义曰:《鲁语》云:"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国人祭之。 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节,政之所成也。 故制祭祀以为国典。 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今海鸟至,巳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言仁且知矣。 无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问,非知也。 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皆知辟其灾。 是岁,海多大风,冬暖。"
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
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
○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
选,息兖反。
汪,乌黄反。
为,于伪反。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
凡君即位,好舅甥,脩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
谓谅闇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外内,外内之礼始备。
此除凶之即位也。
于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国,修礼以昏姻也。
元妃,嫡夫人。
奉粢盛,供祭祀。
○好,呼报反,注同。
娶,七住反。
妃,芳菲反。
粢音咨。
盛音成。
嫡,丁历反。
共音恭。
孝,礼之始也。
【经】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
沈溃。
"传例曰:"民逃其上曰溃。" 沈,国名也。 汝南平舆县北有沈亭。 ○沈,尸甚反。 溃,户内反。 舆音余,一音预。 "
夏,五月,王子虎卒。
不书爵者,天王赴也。
翟泉之盟,虽辄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为赴。
○为,于伪反,又如字。
本或作"来赴"。
[疏]注"不书"至"为赴"。
正义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
谥之为"文",必当有爵。
不书爵者,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
其臣不敢赴鲁,必天子为之赴,赴以王子为亲,不复言其爵也。
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贬之称"人",若王使来盟,不应贬责。
不假王命,则不得与盟。
故知于时辄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礼为之赴鲁。
传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
是其来赴、往吊,皆如同盟之礼。
秦人伐晋。
晋人耻不出,以微者告。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
自上而隋,有似于雨。
宋人以其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
○雨,于付反,注及传同。
螽音终。
隋,徒火反,传注同。
佑音又。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传】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
沈溃。
凡民逃其上曰溃。
在上曰逃。
"溃,众散流移,若积水之溃,自坏之象也。 国君轻走,群臣不知其谋,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曰溃。 在上曰逃。 各以类言之。 ○轻,如字,又遣政反。 窜,七乱反。 "
[疏]"凡夫"至"曰逃"。
○正义曰:《公羊传》曰:"溃者何?下叛上也。 国曰溃。 邑曰叛。"
《释例》曰:"众保于城,城保于德。 言上能以德附众,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怀,以卫社稷。 苟无固志,盈城之众,一朝而散,如积水之败,故曰溃。 溃者,众散流遁之辞也。 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车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为‘溃’,在君为‘逃’,以别上下之名,无取于别国邑也。 贾、颍以为举国曰溃,一邑曰叛。 案《左氏》无此义也。 传曰‘陈侯如楚,庆氏以陈叛’,此则举国,不必言溃也。 叛者,举城而属他,非民溃之谓也"。
是解溃逃之义也。
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皆书于经。
十年传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不书者,于时楚会诸侯,鲁不与,楚不告,故不书也。
襄十六年溴梁之会,传称"高厚逃归",不书于经者,《释例》云:"例之溃逃,指为一国一车一邑,君民相须为用,变文以别之也。 郑詹见囚于齐,自齐逃来,此为逸囚,无下可逃,《春秋》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 而贾氏复申以入例,亦不安也。"
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
然郑詹书,而高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
高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
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
○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
王子虎与僖公同盟于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
传因王子虎异于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于此显示体例也。
经书五月,又不书日,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
○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
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
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卒,得以名赴其子。
此理虽尔,凡例未明。
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于礼合赴。
此类多矣。
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于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于此显示体例,则其余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
取王官及郊。
王官,如晋地。
晋人不出。
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
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
封,埋藏之。
○大音泰。
遂霸西戎,用孟明也。
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
不偏以一恶弃其善。
与人之壹也。
壹,无二心。
孟明之臣也。
其不解也。
能惧思也。
子桑之忠也。
其知人也。
能举善也。
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
○解,佳买反,下同。
《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
《诗·国风》。
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
○蘩音烦。
沼,之绍反。
沚音止。
共音恭。
"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
《诗·大雅》。
美仲山甫也。
一人,天子也。
"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
诂,遗也。
燕,安也。
翼,成也。
《诗·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
言子桑有举善之谋。
○诒,以之反。
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
○正义曰:"诒,遗",《释诂》文。
燕之为安,常训也。
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
《诗·大雅·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
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
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
○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
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
○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
不进"救江"于前,而退"围江"于下,欲令下与处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
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
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
桓公不书,示威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
○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
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
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
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
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
○帅,所类反。
解音蟹,又佳买反。
晋人惧其无礼于公也,请改盟。
改二年处父之盟。
公如晋,及晋侯盟。
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
《菁菁者莪》,《诗·小雅》。
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菁,子丁反。
莪,五多反。
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
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
曰:"小国受命于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
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
登成拜。
俱还上,成拜礼。
○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
○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
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 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
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
《嘉乐》,《诗·大雅》。
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
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
"无传。 "
夏,逆妇姜于齐。
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 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
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
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
其礼轻略,异于常文。
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
无传。
秋,楚人灭江。
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
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于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 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 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于余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宁俞来聘。
○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僖公母,风姓也。
赴同祔姑,故称夫人。
○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
《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 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适夫人薨,则尊得加于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 传曰‘礼也’。"
是言适夫人既死,妾母于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
"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 "
夏,卫侯如晋拜。
谢归孔达。
曹伯如晋会正。
会受贡赋之政也。
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
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
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
允,信也。
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
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
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 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 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 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 主,内主也。 ○坏音怪。 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敬主之谓也。"
《诗·颂》言畏天威,于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
邧、新城,秦邑也。
王官役在前年。
○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
降服,素服也。
出次,辟正寝。
不举,去盛馔。
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
○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
去,起吕反。
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
"出次",出于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
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
"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
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于师。 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
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
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
○矜,居陵反。
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 ’其秦穆之谓矣。"
《诗·大雅》。
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
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
爰,于也。
究,度,能谋也。
○究音救。
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
《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于是自谋于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
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
此《诗·大雅·皇矣》之篇。
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
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
《湛露》、《彤弓》,《诗·小雅》。
○湛,直减反。
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
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
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
《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
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
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
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
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
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于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
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
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
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
使行人私焉。
私问之。
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 肄,习也。 鲁人失所赋,宁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 ○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
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貄训为习,字从聿,豸声。
古书经传所作字皆司耳。
臣以为工人自习诗业以及此篇,非谓歌之以为己也。
鲁人失于所赋,辞则章主之失,答则已当其宠,故"不辞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为如愚人然。
《论语》云"宁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
此亦是愚之一事也。
案燕礼无答赋之法,而怪其不答赋者,非常之赋,宜有对答故也。
昔诸侯朝正于王,朝而受政教也。
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
[疏]"天子当阳"。
○正义曰:《湛露》诗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
阳谓日也。
言天子当日,诸侯当露也。
诸侯用命也。
《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晞。"
晞,干也。
言露见日而干,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
○乐音洛,下注"宴乐"同。
晞音希。
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
忾,恨怒也。
○忾,苦爱反。
[疏]"诸侯"至"其功"。
○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
忾,是恨怒之意。
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
《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
觉,明也。
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
○玈音卢。
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
○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
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
中国则否。
《礼》"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
《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
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
○好,呼报反。
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
干,犯也。
戾,罪也。
○贶音况。
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
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