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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无传。 "
祭叔来聘。
无传。
《谷梁》以祭叔为祭公来聘鲁。
天子内臣不得外交,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
○祭,侧界反。
为,于伪反。
[疏]二十三年注"谷梁"至"使聘"。
○正义曰:诸言聘者,皆言某侯使某来聘,此不言使,左氏无传,故取《谷梁》为说。
《谷梁传》云:"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
然则言内臣不得外交,必是畿内之国,畿内之国,非为祭耳。
传不言为祭公来聘,杜言为祭公来聘者,但祭叔连祭为文,必是祭人。
虞叔子虞公之弟,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故以为为祭公来聘。
天子内臣不得外交诸侯,故不言使,不与其得使聘也。
鲁受其聘,行其礼,故书"聘"耳。
二十五年陈女叔来聘,嘉之,故不名,此无可嘉,亦称叔者,杜意叔为名为字,无以可知,故不明言。
夏,公如齐观社。
齐因祭社搜军实,故公往观之。
[疏]注"齐因"至"观之"。
○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夫齐弃大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孔晁云"聚民于社,观戎器也"。
襄二十四年传称楚子使薳启疆如齐,齐社搜军实,使客观之。
知此亦然,故公往观之。
《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如’,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
然则丧葬常事,故不书;观社,非常,故特书。
公至自齐。
无传。
荆人来聘。
无传。
不书荆子使某来聘,君臣同辞者,盖楚之始通,未成其礼。
[疏]注"不书"至"其礼"。
○正义曰:《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辞,自生同异。 楚武王熊达始居江汉之间,然犹未能自同列国,故称“荆败蔡师"、"荆人来聘",从其所居之称而总其君臣。”
是言楚之始通,未成其礼之意。
言君臣同辞者,此云"荆人来聘",是臣来也。
僖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来献捷",言"使",则是君也。
而经亦书"楚人",是君臣同辞。
公及齐侯遇于谷。
无传。
○谷音谷。
萧叔朝公。
无传。
萧,附庸国。
叔,名。
就谷朝公,故不言来。
凡在外朝,则礼不得具,嘉礼不野合。
[疏]注"萧附"至"野合"。
○正义曰:无爵而称朝,知是附庸国也。
邾仪父贵之,乃书字,此无所贵,知叔为名也。
《公羊传》曰:"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
文连"遇于谷",是就谷朝公,谷是齐地,故不言"来"也。
定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比蒲,鲁地,故言"来"也。
《谷梁传》曰:"朝于庙,正也;于外,非正也。"
是言在外行朝,则礼不得具。
定十年传称嘉乐不野合,知嘉礼亦不野合。
嘉礼谓善礼,非五礼之嘉也,朝于五礼属宾。
秋,丹桓宫楹。
桓公庙也。
楹,柱也。
○楹音盈。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无传。
未同盟而赴以名。
○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无传。
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
○扈音户。
卷音权;《字林》,丘权反;韦昭,丘云反;《说文》,丘粉反。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
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 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贡赋多少。 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 "不然,不用命。 ○长,丁丈反。 " [疏]“夫礼"至"不然"。
○正义曰:夫礼者,所以整理天下之民,民谓甿,庶贵贱者皆是也。
诸侯会聚,所谋皆是尊王室,脩臣礼,故会以训上下之则。
以诸侯事天子,训在下事其君也。
于会必号令诸国,出贡赋多少,即是制财用之节度也。
礼使小国朝大国,是朝以正班爵之等义也。
爵同则小国在下,是帅长幼之次序也。
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此言长幼,谓国大小也。
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故云‘帅长幼之序’。"
不朝不会,则征讨之,故言"征伐以讨其不然"。
诸侯有王,从王事。
王有巡守,省四方。
以大习之。
大习,会朝之礼。
非是,君不举矣。
君举必书。
书于策。
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晋桓、庄之族逼,桓叔、庄伯之子孙强盛,逼迫公室。
○逼,彼力反。
献公患之。
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
士蒍,晋大夫。
富子,二族之富强者。
○蒍,于萎反。
去,起吕反,下同。
公曰:"尔试其事。"
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
以罪状诬之,同族恶其富强,故士蒍得因而间之。
用其所亲为谮则似信,离其骨肉则党弱,群公子终所以见灭。
○恶,乌路反。
间,间厕之间。
秋,丹桓宫之楹。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
"刻,镂也。 桷,椽也。 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刻音克。 桷音角。 《字林》云,齐鲁谓榱为桷。 椽,直专反。 "
[疏]二十四年注"刻镂"至"盛饰"。
○正义曰:《释器》云:"金谓之镂,木谓之刻。"
刻木镂金,其事相类,故以刻为镂也。
桷谓之榱,榱即椽也。
《谷梁传》曰:"刻桷,非正也。 夫人,所以崇宗庙也。 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于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 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
是言丹楹刻桷皆为将逆夫人,故为盛饰。
葬曹庄公。
无传。
夏,公如齐逆女。
无传。
亲逆,礼也。
[疏]注"亲逆礼也"。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书?亲迎,礼也。"
亲逆是正礼,有故得使卿逆,亦无讥也。
秋,公至自齐。
无传。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哀姜也。
《公羊传》以为姜氏要公,不与公俱入,盖以孟任故,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庙。
○要,于遥反。
任音壬,后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庙"。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入何?难也。 其难奈何?夫人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唯言有所要,不知要何事,故云盖以孟任故也。
明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夫人若未朝庙,不得受臣觌礼。
知明日乃朝庙,既朝,乃见大夫宗妇。
杜言朝庙者,为"觌用币"发也。
书"入"不书"至"者,《释例》曰:"庄公顾割臂之盟,崇宠孟任,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
虽丹楹刻桷,身自纳币,而有孟任之嫌,故与姜氏俱反而异入。
经所以不以至礼书也。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宗妇,同姓大夫之妇。
礼,小君至,大人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
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大夫、宗妇同贽俱见。
○觌,徒历反,见也。
以见,贤遍反,下同。
夸,苦瓜反。
[疏]注"宗妇"至"俱见"。
○正义曰:襄二年葬齐姜,传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也。
礼,小君至,大夫执贽以见,明臣子之道。
礼亦无此文。
《士相见礼》称大夫始见于君,执贽。
夫人尊与君同,臣始为臣,有见君之礼,明小君初至,亦当有礼以见也。
且传唯讥妇贽不宜用币,不言觌之为非,知其礼当然也。
大夫当用羔雁,用币亦为非礼也。
庄公欲奢夸夫人,故使男女同贽。
恶其男女无别,且讥僣为失礼,故书之。
大水。
无传。
冬,戎侵曹。
无传。
曹羁出奔陈。
无传。
羁盖曹世子也。
先君既葬而不称爵者,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
[疏]注"羁盖"至"名赴"。
○正义曰:此事《左氏》、《谷梁》并无传。
《公羊》以曹羁为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出奔。
杜以此经书"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与"郑忽出奔卫,突归于郑",其文相类,故附彼为之说,称盖,为疑辞,微弱不能自定,曹人以名赴,亦如郑忽之出奔。
赤归于曹。
无传。
赤,曹僖公也。
盖为戎所纳,故曰归。
[疏]注"赤曹"至"曰归"。
○正义曰:《史记·曹世家》与《年表》皆云"僖公名夷",三家经传有五而皆言赤,杜以郑突类之,知赤是曹君,故以赤为僖公。
书有舛误,何必《史记》是而杜说非也。
传例曰"诸侯纳之曰归",以戎侵曹而赤归,故云盖为戎所纳也。
贾逵以为羁是曹君,赤是戎之外孙,故戎侵曹,逐羁而立赤,亦以意言之,无所据也。
郭公。
无传。
盖经阙误也。
自曹羁以下,《公羊》、《谷梁》之说既不了,又不可通之于左氏,故不采用。
[疏]注"盖经"至"采用"。
○正义曰:《公羊》、《谷梁》并以"赤归于曹郭公"连文为句,言郭公名赤,失国而归于曹,是为说不了,故不采用。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
"并非丹楹,故言皆。 "
[疏]注"并非丹楹故言皆"。
○正义曰:《谷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 丹楹,非礼也。"
注云:"黝垩,黑色。 黈,黄色。"
又曰:"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 诸侯之桷,斫之砻之。 大夫斫之。 士斫本。 刻桷,非正也"。
"加密石",注云:"以细石磨之。"
《晋语》云:"天子之室,斫其椽而砻之,加密石焉。 诸侯砻之,大夫斫之,士首之。"
言虽小异,要知正礼楹不丹,桷不刻,故云"皆非礼也"。
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 ’御孙,鲁大夫。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 侈,昌纸反,又户氏反。 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以不丹楹刻桷为共。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
传不言大夫,唯举非常。
[疏]注"传不"至"非常"。
○正义曰:《士相见礼》云:"天下大夫相见以雁,上大夫相见以羔,如士相见之礼,始见于君,执挚。"
郑玄云:"士、大夫一也。"
如彼《礼》文,大夫始见于君用羔雁,始见夫人亦当然。
然则大夫用币亦非常,而以大夫为常者,《礼》"孤执皮帛",则诸侯之臣有执帛者矣。
大夫执帛,唯上僣耳,其帛犹是男子所执。
妇人执币,则全非常事,御孙唯谏妇人不宜执币,丘明为谏发传,故唯举非常也。
《左传》诸为谏者,或言"谏曰",或不言谏,意在载辞,不为例也。
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公、侯、伯、子、男执玉,诸侯、世子、附庸、孤卿执帛。 ○贽,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执帛"。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职》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
是公、侯、伯、子、男皆执玉也。
《典命职》曰:"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
是诸侯世子与孤卿执帛也。
附庸虽则无文,而为一国之主,来则谓之为朝,未有爵命,不合执玉,明与世子同执帛也。
且哀七年传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附庸是国,明执帛者,附庸也。
郑玄《周礼》注云:"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 皮,虎豹皮。 帛,如今璧色缯也"。
《周礼》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挚,则瑞贽有异,而此传玉帛同言贽者,郑玄《曲礼》注云:"挚之言至也,当谓执之见人,以表至诚也。"
《典瑞》注云:"瑞,节信也。"
礼,天子执冒以见诸侯,诸侯执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为信,故以瑞为名。
皮帛以下无此合信之事,故以贽为名。
其实皆以表至诚,故传通以贽言之。
凡贽,皆以爵,不以命数也。
小者禽鸟,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疏]注"卿执"至"执雉"。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职》文也。
郑玄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
《曲礼》曰:"饰羔雁者以缋。"
言天子之臣饰羔雁以布,又画之,诸侯之臣饰以布,不画之,自雉以下无饰。
以章物也。
章所执之物,别贵贱。
○别,彼列反。
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
榛,小栗。
脩,脯。
虔,敬也。
皆取其名以示敬。
○榛,侧巾反。
脩,锻脯加姜桂曰脩。
虔音干。
[疏]注"榛小"至"示敬"。
○正义曰:《曲礼》云:"妇人之贽,椇、榛、脯、脩、枣、栗。"
郑玄云:"妇人无外事,见以羞物也。 椇、榛,木名。 椇,枳也,有实,今邳郯之东食之。 榛,实似栗而小。"
郑又注《周礼·腊人》云:"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锻脩。"
然则脩脯大同,故以脩为脯也。
"虔,敬",《释诂》文。
皆取其名以示敬者,先儒以为栗取其战栗也,枣取其早起也,脩取其自脩也,唯榛无说,盖以榛声近虔,取其虔于事也。
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
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
游氏二子,亦桓、庄之族。
士蒍告晋侯曰:"可矣。 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女叔,陈卿。 女,氏;叔,字。 ○女音汝,陈大夫氏。 "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无传。
惠公也。
书名,十六年与内大夫盟于幽。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鼓,用牲于社。
鼓,伐鼓也。
用牲以祭社。
传例曰:非常也。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
○正义曰:《尚书·召诰》云"用牲于郊,牛二",如此之类言用牲者,皆用之以祭,知此用牲以祭社也。
鼓之所用,必是伐之,伐理可见,故不言伐鼓。
牲不言用,则牲无所施,于文不足,故言"用牲"。
传称:"正月之朔,慝末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正月,谓周六月也。
此经虽书六月,杜以《长历》校之,此是七月,七月用鼓,非常月也。
鼓当于朝,而此鼓于社,非其处也。
社应用币,而于社用牲,非所用也。
一举而有三失,故讥之。
伯姬归于杞。
无传。
不书逆女,逆者微。
秋,大水。
鼓,用牲于社,于门。
门,国门也。
传例曰:亦非常也。
[疏]注"门国门也"。
○正义曰:《祭法》云:"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其门皆曰国门。"
知此门亦国门,国门谓城门也。
传称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则鼓与牲二事皆失,故讥之。
冬,公子友如陈。
无传。
报女叔之聘。
诸鲁出朝聘,皆书如。
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春秋》之常也。
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
母弟至亲,异于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
至于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与。
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
母弟例在宣十七年。
○好,呼报反,传同。
[疏]注"报女"至"七年"。
○正义曰:鲁出朝聘,多有在道复者,假令得到彼国,尚不知受之以否,故皆书"如",如者,往也,直言往彼而已,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故不称朝聘,为《春秋》之常也。
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朝讫乃书,故即称为朝。
此公子友,庄公之母弟也。
于庄世称公子。
昭元年陈公子招,陈哀公母弟也,于哀世称公子。
故解之"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也。
《释例》曰:"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得称公子。 秦伯之弟针适晋女,叔齐曰:‘秦公子必归。 ’此公子亦国之常言,得两通之证也。"
是言公子母弟得通言之意也。
《释例》又曰:"兄而害弟,则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云弟以罪弟身。 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存弟则示兄曲也。"
是言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也。
《释例》又曰:"若夫朝聘盟会,嘉好之事,此乃兄弟之笃睦,非义例之所与,故仍旧史之策,或称弟,或称公子。 践土之盟,叔武不称弟,此其义也。"
案经桓三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成十年"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彼皆称弟,季友、陈招并称公子,俱无褒贬,所称不同,知是史文之异,不为义例。
仲尼无所见义,故仍旧史耳。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
嘉之,故不名。
"季友相鲁,原仲相陈,二人有旧,故女来聘,季友冬亦报聘。 嘉好接备。 卿以字为嘉,则称名,其常也。 ○相鲁,息亮反,下同。 "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鼓,用牲于社,非常也。
非常鼓之月,《长历》推之,辛未实七月朔,置闰失所,故致月错。
[疏]注"非常"至"月错"。
○正义曰:此及文十五年、昭十七年皆书"六月朔,日有食之"。
昭十七年传称"祝史请所用币,昭子许之。 平子御之,曰:‘止也。 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 其余则否。 ’大史曰:‘在此月也。 ’"经书"六月",而史言"在此月",则知传言"正月之朔,慝未作"者,谓此周之六月,夏之四月也。
文十五年传直说天子诸侯鼓币异礼,不言"非常",知彼言六月,直六月也。
此亦六月而云"非常",下句始言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之礼,明此经虽书六月,实非六月,故云"非常鼓之月"。
《长历》推此辛未为七月之朔,由置闰失所,故致月错,不应置闰而置闰,误使七月为六月也。
《释例》曰:"庄二十五年经书‘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实是七月朔,非六月,故传云‘非常也’。 唯正月之朔,有用币伐鼓,明此食非用币伐鼓常月,因变而起,历误也。 文十五年经文皆同,而更复发传曰非礼者,明前传欲以审正阳之月,后传发例,欲以明诸侯之礼,此乃圣贤之微旨,而先儒所未喻也。"
刘炫云:"知非五月朔者,昭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传云日过分而未至,此若是五月,亦应云过分而未至也。 今言‘慝未作’,则是已作之辞,故知非五月。"
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从彼推之,则六月辛未朔,非有差错。
杜云置闰失所者,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误置一闰,非是八月以来始错也。
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谓正阳之月。
今书六月而传云"唯"者,明此月非正阳月也。
慝,阴气。
○正音政。
正月,建巳之月。
慝,他得反。
夏,户雅反。
[疏]注"正月"至"阴气"。
○正义曰:昭十七年传大史论正月之事,云:"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知正月是夏之四月,周之六月也。
《诗》云"正月繁霜",郑玄云:"夏之四月建巳,纯阳用事。"
是谓正月为正阳之月。
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恶,故云"慝,阴气也"。
"未作"谓阴气未起也。
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日食,历之常也。
然食于正阳之月,则诸侯用币于社,请救于上。
公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疏]注"日食"至"大义"。
○正义曰:古之历书亡矣,汉兴以来,草创其术,《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会。
近世为历者,皆以为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日一食。
是日食者,历之常也。
古之圣王因事设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立求神请救之礼,责躬罪已之法。
正阳之月,阳气尢盛,于此尢盛之月,而为弱阴所侵,故尢忌之,社是上公之神,尊于诸侯,故用币于社,请救于上公,伐鼓于朝,退而自攻责也。
日食者,月掩之也。
日者,阳之精;月者,阴之精。
日,君道也;月,臣道也。
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也。
昭二十九年传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 社稷五祀,是尊是奉。"
故杜以社为上公之神。
"秋,大水。 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
失常礼。
○凡天灾,有币,无牲。
天灾,日月食、大水也。
祈请而已,不用牲也。
[疏]注"天灾"至"牲也"。
○正义曰:传言"亦非常",亦上日食也,但日食之鼓非常月,伐鼓于社非常礼,大水用牲亦非常礼,俱是非常,故亦前也。
传既亦前,即发凡例,知天灾之言,兼日食、大水也。
天之见异,所以谴告人君,欲令改过脩善,非为求人饮食。
既遇天灾,随时即告,唯当告请而已,是故有币无牲。
若乃亢旱历时,霖雨不止,然后祷祀群神,求弭灾沴者,设礼以祭,祭必有牲。
《诗·云汉》之篇美宣王为旱祷,请自郊徂宫,无所不祭,云:"靡神不举,靡爱斯牲。"
是其为旱祷,祭皆用牲也。
《祭法》曰:"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
郑玄云:"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
是说祈祷之祭皆用牲。
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犹灾也。
月侵日为眚,阴阳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特鼓之。
○眚,所景反。
[疏]注"眚犹"至"鼓之"。
○正义曰:《易》称"是谓灾眚",《书》称"眚灾肆赦",是眚灾相类,故云"眚犹灾也"。
月侵日为眚,阴犯阳为逆,逆顺之事,贤圣所重,故见其逆事,而特鼓之。
此据日食为说耳。
传称"日月之眚",日月并言,则月食亦有鼓。
《周礼·大仆职》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是日食、月食皆有鼓也。
《谷梁传》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
左氏虽无传,义或然也。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聚,晋邑。
○聚,才喻反。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卒如士蒍之计。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无传。 "
夏,公至自伐戎。
无传。
曹杀其大夫。
无传。
不称名,非其罪,例在文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称"至"七年"。
○正义曰:文七年传称”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
且言非其罪也”。
是仲尼新意,变例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无传。
宋序齐上,主兵。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
"大司空,卿官。 "
[疏]注"大司空,卿官"。
○正义曰:传于比年以来说士蒍为献公设计,晋国以安。
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
直言司空者,是大夫即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也。
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征伐诸国,卿以军将为名,司空非复卿官,故文二年"司空士縠"非卿也。
虽则非卿,职掌不异,成十八年传曰"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是其典事同也。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
绛,晋所都也,今平阳绛邑县。
秋,虢人侵晋。
冬,虢人又侵晋。
为传明年晋将伐虢张本。
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经是直文,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但言传事而已。
○牍,徒木反。
究音救。
复,扶又反。
解,居蟹反。
[疏]注"为传"至"而已"。
○正义曰:此年传不解经,经、传各自言事。
伐戎、日食体例已举,或可经是直文,不须传说。
曹杀大夫,宋、齐伐徐,或须说其所以,此去丘明已远,或是简牍散落,不复能知故耳。
上二十年亦传不解经,彼经皆是直文,故就此一说,言下以明上。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伯姬,庄公女。 洮,鲁地。 ○洮,徒刀反。 "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
○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于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
会女非常,故于此言女以辩之。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原仲,陈大夫。
原,氏;仲,字也。
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
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
○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
○正义曰:《玉藻记》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
桓二年《谷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 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
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
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
无传。
庆,莒大夫。
叔姬,庄公女。
卿自为逆则称字。
例在宣五年。
○为,于伪反。
杞伯来朝。
无传。
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
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
○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于《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
于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于城濮。
无传。
城濮,卫地,将讨卫也。
○濮音卜。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
"非诸侯之事。 "○天子非展义不巡守,"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 "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
"○竟音境。 "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
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于楚。
皆有二心于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
○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
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
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
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
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
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
宁,问父母安否。
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
归,不反之辞。
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疏]"凡诸"至"于某"。
○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
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
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
归者,有所往之称。
来者,有所反之言。
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
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
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于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
此杞伯姬来,宁也。
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
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
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 弃民不养之。 ○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 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 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 ○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 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
○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
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
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
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
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
○亟,欺冀反。
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召伯廖,王卿士。
赐,命为侯伯。
○召音邵。
廖,力雕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
○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
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
《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
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
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
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
注云:"侯伯,州长也。"
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
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
立子颓,在十九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
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 不地者,史失之。 "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
○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
《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
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于诸侯。
皆不以为讳。
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
会于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
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
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
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
此书伐,又书战。
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
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
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
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
干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
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
柏举内蔡而外楚也。
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
无传。
未同盟而赴以名。
○琐,素果反。
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
郿,鲁下邑。
传例曰:"邑曰筑。"
○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
○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
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
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
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
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
书于冬者,五谷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疏]注"书于"至"书也"。
○正义曰:麦孰于夏,禾成在秋,而书于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
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
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于饥也。
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臧孙辰告籴于齐。
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于齐"。
○正义曰:何休云:"买谷曰籴。"
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谷。
《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 ’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
《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 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
《谷梁》亦然。
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
必不得如二传之说。
服虔云:"不言‘如’,重谷急辞,以其情急于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于谷,故云‘如楚乞师’。"
○注"臧孙"至"文仲"。
○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
贾,姬姓国也。
○烝于齐姜,齐姜,武公妾。
○烝,之承反。
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
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
○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
○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
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
小戎,允姓之戎。
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
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于晋,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
知戎为允姓也。
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
骊戎在京兆新丰县。
其君姬姓,其爵男也。
纳女于人曰女。
○骊,力知反。
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
归,生奚齐。
其娣生卓子。
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姓梁名五。
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
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
○卓,敕角反。
闺音圭。
闼,吐达反。
塞,素代反。
使言于公曰:"曲沃,君之宗也。 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 蒲与二屈,君之疆也。 蒲,今平阳蒲子县。 二屈,今平阳北屈县。 或云:二当为北。 ○屈,勿反,一音居勿反。 疆,居良反,下同。 不可以无主。 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 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 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
旌,章也。
伐,功也。
○埸音亦。
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 晋之启土,不亦宜乎?"广莫,狄地之旷绝也。
即谓蒲于北屈也。
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
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
○复,扶又反。
晋侯说之。
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
群公子皆鄙,鄙,边邑。
○说音悦。
唯二姬之子在绛。
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
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
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
○谮,责鸩反。
耜音似。
广,古旷反。
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文王夫人,息妫也。
子元,文王弟。
蛊,惑以淫事。
○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
○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
振,动也。
《万》,舞也。
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 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寻,用也。
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
御人以告子元。
御人,夫人之侍人子。
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于桔柣之门。
桔柣,郑远郊之门也。
○乘,绳证反。
桔,户结反。
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
○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
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
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
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
《尚书·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
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
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
○御,鱼吕反,本亦作御。
下注"反御"同。
疆,其良反,又居良反。
梧音吾。
比,并里反。
旆,蒲具反。
长,直亮反。
旐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
○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
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
《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
郭璞云:"旐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旐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
三子在后为反御。
○殿,丁见反。
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
纯门,郑外郭门也。
逵市,郭内道上市。
○纯如字。
逵,求龟反。
县门不发。
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
县门,施于内城门。
郑示楚以闲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
○县音玄,注同。
诸侯救郑,楚师夜遁。
郑人将奔桐丘,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
○遁,徒困反。
谍告曰:"楚幕有乌。"
乃止。
谍,间也。
幕,帐也。
○谍音牒。
幕音莫。
间,间厕之间。
冬,饥。
"臧孙辰告籴于齐",礼也。
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
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
经在下,须得籴。
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
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
邑曰筑,都曰城。
《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
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
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
○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
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
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
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
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
邑则曰筑,都则曰城。
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
《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
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
而颍氏唯系于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
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
非经、传意也。
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
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传例曰:书,不时。 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 ○厩,居又反。 "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
○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
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
《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脩旧也。 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
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
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
《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 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 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
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
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
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
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
传例曰:无钟鼓曰侵。
秋,有蜚。
传例曰:为灾。
○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无传。
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
诸、防,皆鲁邑。
传例曰:书,时也。
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
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
○难,乃旦反。
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
○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
《谷梁传》曰:"以及小也。"
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
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
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传】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
"经无"作"字,盖阙。 "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日中,春秋分也。 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脩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 ○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
[疏]注"日中"至"不时"。
○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
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
《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 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于坰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 此周典之制也。 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
凡师,有钟鼓曰伐,声其罪。
无曰侵,钟鼓无声。
轻曰袭。
掩其不备。
○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
○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 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
然则春秋之世,兵加于人,唯此三名。
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
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
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
《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
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
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
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
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于此。
"秋,有蜚",为灾也。
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
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
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
○见,贤遍反,注下皆同。
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
○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脩则坏,故虽不临寇,必于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 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于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于是致其用也。 ‘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于是树板干而兴作焉。 ‘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 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
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脩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闲月而为之。
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
毕者,竟也。
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闲也。
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
冬至之后,当更脩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
○注谓今”至"功事"。
○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
《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
《汉书·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
晨谓夜之将旦,于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
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
戒谓令语之也。
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闲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大火,心星,次角亢。
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
○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
《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
自心初至于尾末二十三度。
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
致筑作之物,谓板干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于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于是树板干而兴作。
○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
《说文》云:"筑墙长板。"
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
○正义曰:五行,北方水。
故北方之宿为水星。
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
《诗》云:"定之方中,作于楚宫。"
《释文》云:"营室谓之定。"
孙炎云:"定,正也。 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
《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
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
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
小雪,十月之中气。
《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
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
《礼记·中庸》云:"栽者培之。"
栽者,树立之语。
故知树板干而起首兴作也。
《释诂》云:"桢,翰,干也"。
舍人曰:"桢,正也。 筑墙所立两木也。 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
然则干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
干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
板干既异,而云"树板干"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
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
樊皮叛王。
樊皮,周大夫。
樊,其采地。
皮,名。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于成。
无传。
将卑师少,故直言次。
齐将降鄣,故设备。
○将卑,子匠反。
降,户江反,下文注同。
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
○正义曰:于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
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
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
此大夫帅师而次于成,故直言次也。
《谷梁传》曰:"次,止也。 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
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
无传。
鄣,纪附庸国。
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
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
○正义曰:《公羊》、《谷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
《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 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 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
是言鄣为附庸之意。
不言鄣降于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无传。
以贤录也。
无臣子,故不作谥。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
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
○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
○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
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
济南、乐安,齐竟内也。
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于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
山戎,北狄。
【传】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
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
欲逐蛊文夫人。
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
射师,斗廉也。
足曰桎,手曰梏。
○射,食亦反,又食夜反。
梏,古毒反。
桎,之实反。
[疏]注"射师"至"曰梏"。
正义曰:杜此注与《谱》并以射师与斗廉为一人,不知何据也。
服虔云:"射师,若敖子斗班也。"
射师被梏,不言舍之,何以得杀子元也?知射师与班必非一人也。
杜《谱》以为斗射师,若敖子,斗班若敖孙。
《周礼·掌囚》:"上罪梏《共手}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梏、《共手}共文,《共手}施于手,知梏亦手也。"
郑玄亦云:"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是先儒同此说也。
《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
牛云"梏"者,牛虽无手,谓梏前足也。
秋,申公斗班杀子元。
申,楚县。
楚僣号,县尹皆称公。
○僣,子念反。
斗谷于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斗谷于菟,令尹子文也。
毁,减。
纾,缓也。
○谷,奴走反;楚人谓"乳"曰"谷"。
《汉书》作"彀",音同。
于音乌。
菟音徒。
纾音舒,一音直汝反。
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遇于鲁济,谋山戎也。
以其病燕故也。
齐桓行霸,故欲为燕谋难。
燕国,今蓟县。
○为,于伪反。
蓟音计。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无传。 刺奢,且非土功之时。 ○刺,七赐反。 "
夏,四月,薛伯卒。
无传。
未同盟。
筑台于薛。
无传。
薛,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
传例曰:诸侯不相遗俘。
捷,获也。
献,奉上之辞。
齐侯以献捷礼来,故书以示过。
○捷,在妾反。
遗,唯季反,传同。
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
○正义曰:捷,胜也。
战胜而有获,献其获,故以捷为获也。
《释例》曰:"归者,遗也。 献者,自下奉上之称。 遗者,敌体相与之辞。 传曰:‘诸侯不相遗俘。 ’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大卑,故书以示过。"
此经言献捷,传言遗俘,则是献捷,献囚俘也。
襄八年邢丘之会,传称"郑伯献捷于会",又曰"获司马燮,献于邢丘",是献俘谓之捷也。
襄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传称"司空致地,司徒致民",是不以俘囚归也,亦云"子产献捷于晋",然则无囚而献其功,空有器物亦称捷也。
秋,筑台于秦。
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
冬,不雨。
无传。
不书旱,不为灾,例在僖三年。
【传】三十一年,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
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以警惧夷狄。 ○警音景。 惧,戒惧也。 "中国则否。
诸侯不相遗俘。
"虽夷狄俘,犹不以相遗。 "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
"小谷,齐邑,济地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 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 "
[疏]三十二年注"小谷"至"系国"。
○正义曰:传称"为管仲",知是齐邑,管仲所食采邑也。
吴灭州来,晋灭下阳,如此之类,皆不系国,知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也。
华亥、向宁人于宋南里以叛,南里非大都,不得以名通,故系之宋耳。
贾逵云:"不系齐者,世其禄。"
然则彼不系者,岂皆世其禄乎?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齐善宋之请见,故进其班。
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七月,癸已,公子牙卒。
牙,庆父同母弟僖叔也。
饮酖而死,不以罪告,故得书卒。
书日者,公有疾,不责公不与小敛。
○酖音鸩,本亦作鸩。
与音预。
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路寝,正寝也。
公薨皆书其所,详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
○正义曰:《公羊传》曰:"路寝者何?正寝也。"
《丧大记》曰:"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
郑玄云:"言死必于正处也。"
是薨于路寝,得其正也。
言详凶变者,《释例》云:"详内事,谨凶变。"
冬,十月,已末,子般卒。
子般,庄公大子。
先君未葬,故不称爵。
不书杀,讳之也。
○般音班。
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
○正义曰:传称"公疾,问后于叔牙",若已有大子,则不应须问。
当问之时,似未有大子也。
季友以死奉般,酖杀叔牙,盖于尔时始命为大子。
公薨而般立,知其为大子也。
子恶之死也,直书子卒,不书名。
此子般及子野皆书名者,《释例》曰:"公子恶,鲁之正适嗣位,免丧则鲁君也。 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 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
又曰:"未成君而卒,若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 既葬,则嗣君谅闇,群臣复吉,免丧,则成君也。 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
如杜此言,未葬之前,生则直称为子,死则书曰"子某卒",犹外诸侯生称其爵,死书其名,以为礼之常也。
既葬,则嗣子成君,以理而卒,当称"公薨",全成君也。
子恶父既葬,鲁人讳其弑,不得称君。
其实已葬,不得从子般、子野未葬之例,故书"子卒而不称名,以示似未成君,其实已成为君,上不得同闵公,下不得同般、野,故直书为子,系之于父,若言君之子也。 《公羊》以为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 据子般、子野卒,似欲当然。 但《左氏》称“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即发例曰:"凡在丧,公侯曰子。"
是未葬称子,传之明文,不得如《公羊》说也。
公子庆父如齐,无传,庆父既杀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与,故惧而适齐,欲以求援。
时无君,假赴告之礼而行。
○狄伐邢。
无传。
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狄伐邢"注"无传"。
○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言无者,明年自为管仲之言发端耳,非说此年伐邢之事,故言"无传"。
【传】三十二年,春,城小谷,为管仲也。
"公感齐桓之德,故为管仲城私邑。 ○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
楚伐郑在二十八年,谋为郑报楚。
宋公请先见于齐侯。
夏,遇于梁丘。
○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
有神声以接人,莘,虢地。
○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
○正义曰:《易》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虽复鬼神之神,亦无形象可见。
今言神降,则人皆闻知,故知有神谓有神声以接人也。
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与人无异,而形不可见。
今此神降于莘,盖亦王表之类。
神者,气也,当在人上,今下接人,故称降也。
《国语》说此事,称内史过对王云:"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后,实有爽德,协于丹朱。 丹朱冯身以仪之,生穆王焉。"
若由是观之,其丹朱之神乎?下说神居莘而虢公请土,内史过往,闻虢请命,知莘是虢地。
惠王问诸内史过曰:"是何故也?"内史过,周大夫。
○过,古禾反。
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 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
亦有神异。
○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皆有之"。
○正义曰:《国语》:"内史过曰:‘夏之兴也,祝融降于崇山;其亡也,回禄信于黔隧。 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 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其衰也,杜伯射宣王于镐。 ’"是夏、商、周之所有也。
其虞则《国语》不言焉,未知其所谓也。
服虔云:"虞舜:祖考来格,凤皇来仪,百兽率舞。"
案《虞书》,夔说舜乐所致,非神降也。
必其傅会《尚书》,以为得神以兴,则虞舜得神以亡者,又安在也?
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 其至之日,亦其物也。"
享,祭也。
若以甲、乙日至,祭先脾,玉用苍,服上青,以此类祭之。
○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
○正义曰:此降莘之神,非祀典所载。
神必须祭,故内史过令以其物享之。
其物不知所谓,更以至日释之,谓此神初降之日,以其至日之物也。
《月令》:春,其日甲、乙。
夏,其日丙、丁。
中央土,其日戊、己。
秋,其日庚、辛。
冬,其日壬、癸。
所用之物,《月令》具有其文。
注引甲、乙所用,举一隅也。
丙、丁日至,祭用肺,玉、服皆赤也。
戊、己日至,祭用心,玉、服皆黄也。
庚、辛日至,祭用肝,玉、服皆白也。
壬、癸日至,祭用肾,玉、服皆玄也。
王从之。
内史过往,闻虢请命,闻虢请于神,求赐土田之命。
反曰:"虢必亡矣。 虐而听于神。"
神居莘六月,
[疏]"神居莘六月"。
○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于莘,《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之十八年,则此年惠王十五年也。
上云七月神降,则今年七月降也。
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史享焉,则今年十二月也。
内史过往,巳闻虢请命,则过至虢亦十二月也。
传先说王事,使了后论虢事,以终内史之言,故文倒耳。
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
神赐之土田。
祝,大祝。
宗,宗人。
史,大史。
应、区、嚚皆名。
○区,丘于反。
嚚,五巾反。
大祝,音泰,下同。
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政顺民心。 将亡,听于神。 求福于神。 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唯德是与。 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凉,薄也。
为僖二年晋灭下阳传。
○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
○正义曰:《国语》曰:"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 听和则聪,视正则明。"
然则所谓丘明者,不听淫辞、不视邪人之谓也。
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
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
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意也。
依人而行,谓善则就之,恶则去之。
虢多薄德,神所不依,其何土之能得?言赐之土田,必虚妄也。
若神所不依,则不应赐土,而言"神赐之土田"者,神厌其人,不告以实,犹晋献公筮以骊姬为夫人,亦云吉耳。
初,公筑台,临党氏,党氏,鲁大夫。
筑台不书,不告庙。
○党音掌。
见孟任,从之。
閟,孟任,党氏女。
閟,不从公。
○閟音秘。
[疏]"从之閟"。
○正义曰:服虔云:"从之,言欲与通也。"
而以夫人言许之,许以为夫人。
割臂盟公。
生子般焉。
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
雩,祭天也。
讲,肆也。
梁氏,鲁大夫。
女公子,子般妹。
○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
○正义曰: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天,故雩亦祭天也。
文四年传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谓习业,故讲为肄。
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
圉人,掌养马者,以慢言戏之。
○荦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
○正义曰:《周礼》: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
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怒,使鞭之。
公曰:"不如杀之,是不可鞭。 荦有力焉,能投盖于稷门。"
盖,覆也。
稷门,鲁南城门。
走而自投,接其屋之桷,反覆门上。
○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
○正义曰:稷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
投盖者,谓自投其身以盖物,故以为走而自投,反覆门上。
刘炫《规过》云:"公言‘荦有力焉’,如杜此说,劲捷耳,非有力也。 当谓投车盖过于稷门。"
今知不然者,《周礼》车盖以物帛为之,轻而帆风,非可投之物。
且传直云"投盖于稷门",不云"过稷门",明知自投反覆稷门之上,今时犹然。
且游楚超乘而出,女曰:"子南,夫也。"
则劲捷之人,亦是勇力之事,刘君以劲捷非力,而规杜氏,非也。
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
盖欲进其同母兄。
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
季友,庄公母弟,故欲立般。
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成季,季友也。 针巫氏,鲁大夫。 ○乡,许亮反。 针,其廉反。 使针季酖之。 酖,鸟名,其羽有毒,以画酒,饮之则死。 ○画音获。 [疏]注“酖鸟"至"则死"。
○正义曰:《说文》云:"酖,毒鸟也,一名运日。"
《广雅》云:"鸩鸟,雄曰运日,雌曰阴谐。"
《广志》曰:"鸩鸟,形似鹰,大如鹗,毛黑,喙长七八寸,黄赤如金,食蛇及橡实,常居高山巅。 《晋语》诸公赞云:‘鸩鸟食蝮,以羽翮擽酒水中,饮之则杀人。 ’旧制,鸩不得渡江,有重法。 石崇为南中郎,得鸩,以与王恺,养之,大如鹅,喙长尺余,纯食蛇虺。 司隶傅祗于恺家得此鸟,奏之,宣示百官,烧于都街。"
是说鸩鸟之状也。
以其因酒毒人,故字或为"酖"。
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
饮之,归,及逵泉而卒。
立叔孙氏。
逵泉,鲁地。
不以罪诛,故得立后,世其禄。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子般即位,次于党氏。
即丧位。
次,舍也。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
共仲,庆父。
○共音恭。
成季奔陈。
出奔不书,国乱,史失之。
立闵公。
闵公,庄公庶子,于是年八岁。
○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
○正义曰:传称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
哀姜以二十四年八月始人,娣必与适俱行,当以二十五年生子,故云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