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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起元年,尽五年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
《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
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聂北,邢也。
○聂,女辄反。
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
○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
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
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
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 孰亡之?盖狄灭之。"
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
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
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
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
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
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
次,止也。
救,赴急之意。
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
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
录其本意。
是齐侯与?怪其称师。
○与音余。
齐侯也。
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
○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
曹无师。
曹师者,曹伯也。
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
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
○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
○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
《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
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
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
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
《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
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
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
救不及事,不足称扬。
○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
辟狄难。
夷仪,邢地。
○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
○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
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
其地,邢复见也。
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
○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
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
○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
○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
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
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
○"使之如改事然"。
○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
哀姜。
夫人薨不地。
地,故也。
齐人以归。
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
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
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 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 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 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 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 ’微旨见矣。"
○见,贤遍反。
其以归,薨之也。
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
"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
"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
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于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
"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
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
○注"传例"至"见矣"。
○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
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
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
○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于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
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
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
《谷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
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
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 州不如国。"
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柽,宋地。
○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偃,邾地。
○败,必迈反,下皆同。
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
○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
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
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
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获莒拿。
丽,鲁地。
传例曰:"获者,不与之辞。"
○丽,力池反。
拿,女居反,又女加反。
莒无大夫,其曰莒拿,何也?据非大夫不书。
以吾获之,目之也。
内不言获,获者不与之辞,主善以内,故不言获。
此其言获,何也?据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获长狄。
[疏]注"据文"至"长狄"。
○释曰:此传云"恶公子之绐",彼传讳重伤,故不言获。
获者不与之辞,内不言获,乃是常例。
至于长狄则异于余获,宜书之以表功,而经文略之,由重伤故也。
此注据之,以为证者,取不书获之成文,不言义旨全合也。
恶公子之绐。
绐,欺绐也。
○恶,乌路反。
绐,徒乃反。
绐者奈何?公子友谓莒拿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处下左右曰:"孟劳!"孟劳者,鲁之宝刀也。
公子友以杀之。
然则何以恶乎绐也?据得胜地。
○说音悦。
卒,子忽反。
搏音博,手搏也。
劳如字;孟劳,宝刀名。
曰,弃师之道也。
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通也。 夫王赫斯怒,贵在爰整。 子所慎三,战居其一。 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害,以决胜负者哉?虽千载之事难明,然风味之所期,古犹今也,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
○赫,呼白反。
舍音舍。
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
○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
季子知莒拿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于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
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
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
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
二子,子般、闵公。
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为,于伪反。
[疏]"为齐"至"姓也"。
○释曰:讨夫人于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者何?卫邑也。
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据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邢,国也。
封卫也。
闵二年"狄入卫",遂灭。
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
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据元年"邢迁于夷仪",言迁也。
不与齐侯专封也。
其言城之者,专辞也。
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
存卫是桓之仁,故通令城楚丘。
义不可以专封,故不言迁卫。
○令,力呈反。
故曰,仁不胜道。
仁谓存亡国,道谓上下之礼。
[疏]"楚丘"至"胜道"。
○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
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
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于齐桓。
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
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
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
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
人不得居师上,贵贱之序。
○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
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
○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于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
○传"虞无师"。
○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
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
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
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
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据小不先大。
为主乎灭夏阳也。
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
其地险要,故二国以为塞邑。
○塞,苏代反,注同。
灭夏阳,而虞、虢举矣。
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荀息,晋大夫。
屈邑产骏马,垂棘出良璧。
○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
乘,绳证反。
骏音俊。
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
○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 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 此谓璧马之属。 [疏]传“晋国之宝"。
○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
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
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
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
公曰:"宫之奇存焉,宫之奇,虞之贤大夫。 ○厩,音救。 奇,其宜反。 必不使受之也。"
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弱。 ○懦,乃乱反,又乃卧反。 又少长于君。 达心则其言略,明达之人,言则举纲领要,不言提其耳,则愚者不悟。 ○少,诗召反,下同。 长,丁丈反。 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 懦则不能强谏,少长于君,则君轻之。 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
公遂借道而伐虢。
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于虞。"
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
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 ’其斯之谓与!"语,谚言也。
○强,其良反,又其丈反。
好,呼报反。
知音智,下同。
上,时掌反。
料,力雕反,又力吊反。
使,所吏反。
便,婢面反。
与音余。
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
○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
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
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
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 而马齿加长矣。"
犹是,言如故。
○挈,去结反。
操,七刀反。
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
○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贯,宋地。
○贯,古乱反。
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
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
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 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余为莫敢不至也。"
何休云:"晋、楚大于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
事或然矣。
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
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
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
不雨者,勤雨也。
言不雨,是欲得雨之心勤也。
明君之恤民。
○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
一时不雨,则书首月。
不言旱,不为灾。
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
经一时辄言不雨,忧民之至。
闵,忧也。
[疏]"一时"至"雨也"。
○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
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
雨云者,喜雨也。
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
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
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
心喜,是于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阳谷、齐地。
阳谷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委,委貌之冠也。
端,玄端之服。
搢,插也。
笏,以记事者也。
所谓衣裳之会。
○搢音进,又音箭。
笏音忽。
朝,直遥反。
插,楚洽反。
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谷"至"之志"。
○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于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
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
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
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 章甫,殷道也。 毌追,夏后氏之道也。"
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
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
是委者,委貌之冠也。
《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
郑云:"端,玄端也。 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
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
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
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
故范亦同之。
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
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
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
○注"所谓衣裳之会"。
○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
传例曰:"莅,位也。 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
○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
○释曰:昭七年传文。
莅者,位也。
盟誓之言素定,今但往其位而盟。
其不日,前定也。
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
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
"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
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
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
"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
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
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
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
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
传例曰:"侵时而此月,盖为溃。"
○溃,户内反。
盖为,于伪反。
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
○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
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
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
君臣不和,而自溃散。
侵,浅事也。
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
责得其罪,故裁侵而溃。
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
○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
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
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于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
《左氏》:"无钟鼓曰侵。"
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钟鼓也。
《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
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
楚强,齐欲绥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
陉,楚地。
○陉音刑。
遂,继事也。
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
○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
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
十四年"冬,蔡侯肸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也。"
宣九年"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 其日,未逾竟也。"
然则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非恶也。
○恶,乌路反,下同。
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
○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
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
蔡侯肸卒,传曰:"时卒,恶也。"
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是也。
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
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
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
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
"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
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
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
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
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宁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宁是正可知也。
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
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
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
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宁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
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 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
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
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于楚,故不日。
"许男宁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
许男宁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
"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
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
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于国,不地。
死于外,地。
死于师,何为不地?据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
○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
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
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
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
齐桓威德洽着,诸侯安之,虽卒于外,与其在国同。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屈完来如陉师盟,齐桓以其服义,为退一舍,次于召陵,而与之盟。
召陵,楚地。
○召,上照反。
[疏]注"退一舍"。
○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
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
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无命卿也。
[疏]"楚无大夫"。
○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
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
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
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于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
尊齐桓,不欲令与卑者盟。
○令,力呈反,下同。
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
邵曰:"齐桓威陵江汉,楚人大惧,未能量敌,遣屈完如师。 完权事之宜,以义却齐,遂得与盟,以安竟内。 功皆在完,故不言使。"
○与音预,又如字。
则是正乎?曰,非正也。
臣无自专之道。
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
重其宗中国,归有道。
[疏]"以其"至"重之也"。
○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
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 不言使,前已解讫。"
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
来者,内辞也。
内桓师,故言来。
[疏]"来者"至"师也"。
○释曰:"来者何"也。
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
"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
于师,前定也。
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
得志者,不得志也。
屈完来盟,桓公退于召陵,是屈完得其本志。
屈完得志,则桓公不得志。
以桓公得志为仅矣。
桓为霸主,以会诸侯,楚子不来,屈完受盟,令问诸江,辞又不顺,仅乃得志。
言楚之难服。
○为仅,其靳反。
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
菁茅,香草,所以缩酒,楚之职贡。
○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
《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
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
○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
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
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 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
问江边之民,有见之者不。
此不服罪之言,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
屈完所以得志,桓公之不得志尔。
[疏]注"问江边之民"。
○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
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于汉,不得振王北济也。
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
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
袁涛涂,陈大夫。
○涛,徒刀反。
齐人者,齐侯也。
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江熙曰:"逾国,谓逾陈而执陈大夫。 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 哆然众有不服之心,故《春秋》因而讥之,所谓以万物为心也。 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与其执者,詹奔在齐,因执之。"
○哆,昌者反,又昌氏反。
詹,之廉反。
[疏]"齐人"至"执也"。
○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
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
"于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于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
哆然,宽大之意也。
○"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
不正,犹言不与也。
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
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
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
○注"以万物为心也"。
○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
○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
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
后事小,则以先事致。
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郑君曰:"会为大事,伐为小事。 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公当致会;而致伐者,楚强莫能伐者,故以伐楚为大事。"
[疏]注"郑君"至"大事"。
○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升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
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
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庄十年春"二月,公侵宋",传曰:"侵时,此其月,何也?恶之,故谨而月之。 “然则凡侵而月者,皆恶之。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
○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
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
斥,指斥。
[疏]"目晋"至"侯也"。
○释曰:传言此者,于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于此明之。
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
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
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
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
凯曰:"不能刑于寡妻。"
○朝,直遥反,下皆同。
为志,于伪反,下同。
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
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
参讥,谓伯姬、杞伯、鲁侯也。
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讥世子,此不讥者,明子随母行,年尚幼弱,未可责以人子之道。
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至今十三年,则子幼可知。
○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
释曰:并讥之者,伯姬托事而行,近于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
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
首戴,卫地。
○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
○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
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
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
言及诸侯,然后会王世子,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
○令,力呈反。
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
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
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
○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
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
言诸侯者,前目而后凡,他皆放此。
○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
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
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
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
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
虽非礼之正,而合当时之宜。
○复,扶又反,下同。
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
○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
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
○"块然"。
○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
○"则其所善焉何也"。
○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
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
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
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
○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
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
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
专已背众,故书逃,传例曰:"逃义曰逃。"
○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
○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
弦,国也。
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
○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
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
虞公贪璧马之宝,弃兄弟之亲,拒绝忠谏之口,不图社稷之危,故晋命行于虞,使下执上,虞同于晋,是以谓之"晋人执虞公"。
江熙曰:"《春秋》有州公、郭公、虞公,凡三公,非爵也。 传以为下执之辞,尝试因此论之。 五等诸侯,民皆称曰公,存有王爵之限,没则申其臣民之称。 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 郭公盗而归曹,故先名而后称郭公。 夏阳亡则虞为灭国,故宜称虞公。 三人殊而一致,三公舛而同归,生死齐称,盖《春秋》所贱。"
○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
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
○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
"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
"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
"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
"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
"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
"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
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
"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
时虞已包裹属于晋,故虽在虞,执而不书其处。
○缊,纡粉反。
包音苞。
裹音果。
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
○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于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
若晋会诸侯于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于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
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
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
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
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于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
或以为"执不言所于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
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据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不言公。
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
臣民执其君,故称公。
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
虞服于晋,故从晋命而执其君。
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
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
言明日,喻其速。
○为,于伪反,又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