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传注疏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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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 卷二 范宁、杨士勋

◎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传例曰:"取,易辞也。"

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

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

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

日必继于月,故不得不书月。

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

他皆放此。

○杞音起。

牟,亡侯反。

易,以豉反。

见,贤遍反。

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

○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

"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

"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

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

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

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

称"传曰"者,谷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于传者。

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

两书取伐,以彰其恶。

○所恶,乌路反,又如字。

于传,直专反。

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

《春秋》之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

○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

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

祝吁,卫公子。

○祝吁,香于反。

《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

完音丸。

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

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遇例时。

清,卫地。

[疏]注"遇例时"。

○释曰:"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

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

○复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

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 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

然则遇有二义。

[疏]注"遇有二义"。

○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翚者何也?公子翚也。

其不称公子,何也?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称公子。

○翚音晖,下同贬之也。

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 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

○去,起吕反。

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

与音预。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

濮,陈地水名。

○濮音卜。

称人以杀,杀有罪也。

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

祝吁之挈,失嫌也。

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

其月,谨之也。

讨贼例时也。

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着臣子之缓慢也。

○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讨贼"至"慢也"。

○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

又此传云:"其月,谨之。"

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

于濮者,讥失贼也。

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立、纳、入皆篡也。

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疏]注"立纳"至"国时"。

○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

文十四年"晋人纳捷灾",传曰:"不正也。"

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

是三者皆为篡也。

"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

"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

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

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

立者,不宜立者也。

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

晋之名恶也,恶谓不正。

○恶也,乌各反。

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

得众,则是贤也。

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

雍曰:"正谓嫡长也。 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 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 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 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 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

○嫡,丁历反。

长,丁丈反,下同。

储,直鱼反。

分,扶问反。

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

○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传例曰:"公往时,正也。"

正谓无危事耳。

棠,鲁地。

○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

○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

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于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视朔之类是。

非常曰观。

观鱼之类是。

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

尸,主。

鱼,卑者之事也。

《周礼》:"惇人中士、下士。"

○惇音鱼。

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

月葬,故也。

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

○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

入者,内弗受也。

郕,国也。

将卑师众曰师。

书其重者也。

将卑谓非卿。

○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九月,考仲之子宫。

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

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

至之宫。

[疏]"九月"至"之宫"。

○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

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

不言立者,不宜立。

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于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

《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

今《谷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郑玄云:"子,君之庶子。"

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

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谷梁子以为"于子祭,于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

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

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

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

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

○为,于伪反。

长,丁丈反。

于子祭,于孙止。

贵贱之序。

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

非,责也。

三年父丧毕,不于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

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

羽,翟羽,舞者所执。

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于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

○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

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

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

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

范又云:"作之于庙,故言献。"

"齐侯来献戎捷",非于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

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

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

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

"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

遂以为常。

谷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 言谷梁子者,非受于师,自其意也。 夏,大也。 大谓大雉。 大雉,翟雉。 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 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 天子用八,象八风。 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 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 ○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 佾音逸,列也。 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

○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籥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

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 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 ’是其证也。 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人既无武事,不应得用干戚,故云“独奏文乐"。

何休、徐邈之等,并同范说,则是相传为然。

初献六羽,始僣乐矣。”

下犯上谓之僣。

○僣,子念反。

《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 初献六羽,始厉乐矣。"

言时诸侯僣侈,皆用八佾,鲁于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

谷梁子言其始僣,《尸子》言其始降。

○侈,昌是反,又尸是反。

邾人、郑人伐宋。

邾主兵,故序郑上。

螟。

虫灾也。

甚则月,不甚则时。

甚则即尽,不及历月。

《礼·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杜预曰:"大夫书卒,不书葬。 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

○彄,苦侯反。

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据八年无侅卒,不称公子。

先君之大夫也。

隐不成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为大夫,则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

○释曰: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独言公子彄者,益师有罪而不日,故传略之。

彄无罪而文详,故因见爵命之例,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长葛,郑邑。

围例时。

[疏]注"围例时"。

释曰:僖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是也。

但此为久围,故谨而月之耳。

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

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

伐国不言围邑,据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不言围也。

伐国不言围邑,书其重也。

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

宋以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

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爱民之财,乃暴师经年,仅而后克,无仁隐之心,而有贪利之行,故围伐兼举以明之。

○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

仅,渠吝反。

行,下孟反。

[疏]"伐国"至"之也"。

○释曰:伐国不言围邑者,举重也。

其言围者,各有所为。

此则五年围,六年乃取,为久之,故书围也。

僖六年,齐侯以下"伐郑,围新城",传云:"着郑伯之罪也。"

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传:"曰不正,其以恶报恶也。"

是书围者,各有所为。

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邰",书围者,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

襄十六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并书围者,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

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

来服者,不复填厌之。

○填音田。

复,扶又反,下同,厌,于甲反。

苞人民、殴牛马曰侵。

斩树木、坏宫室曰伐。

制其人民,殴其牛马,贼去之后,则可还反。

树木斩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故其为害重也。

○殴,丘于反,注同。

坏音怪,一户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

○释曰:案《左传》:"有钟鼓曰伐,无曰侵。"

《公羊传》:"粗者曰侵,精者曰伐。"

又何休《废疾》云:"厩焚,孔子曰:‘伤人乎?’不问马。 今《谷梁》以‘苞人民’为轻,‘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

所以《谷梁》不从二传者。

郑玄云:"苞人民,殴牛马,兵去则可以归还,其为害轻。 坏宫室,斩树木,则树木断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为毒害更重也。"

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亦一家之义,故与二传不同。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杜预曰:"和而不盟曰平。"

○输平,失朱反,堕也,《左氏》作渝平。

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

来输平者,不果成也。

《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绝鲁,坏前平也。

○堕,许规反,坏毁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艾,鲁地。

隐行皆不致者,明其当让也。

○艾,五盖反

[疏]注"艾鲁"至"让也"。

○释曰:知非惰者,以隐让国贤君,不应终始俱惰,明为让不致也。

秋,七月。

无事书首月,不遗时也。

他皆放此。

[疏]注无事至放此。

○释曰:九年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

然则《春秋》四时具,始得成年,若阙一时,不书首月,则是遗时也。

冬,宋人取长葛。

前年冬围,至今乃得之。

上有伐郑围长葛,言长葛则郑邑可知,故不系之郑。

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伯姬之娣。

至此归者,待年于父母之国,六年乃归。

媵之为言送也,从也。

不与嫡俱行,非礼也。

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

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

《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

娣必少于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娣,徒细反。

女弟曰娣。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

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

上,时掌反。

共事音恭,本亦作供。

愆,起虔反。

取,七喻反。

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

○释曰:"六年乃归"者,伯姬二年嫁于纪,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

所引《易》文,《归妹》九四爻辞也。

王弼云:"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 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 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其卦??兑下震上。

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

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于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一解引《易》者,证待年于父母国,与嫡俱行也。

其不言逆,何也?据庄二十九年,莒庆来逆叔姬,言逆。

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逆者非卿

滕侯卒。

滕侯无名。

自无名,非贬之。

○滕,徒登反。

[疏]"滕侯无名"。

○释曰:《左氏》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

《公羊传》云:"滕侯何以不名?微国也。 微国则其称侯何?《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

今《谷梁》以为用狄道也,故无名者。

若《左氏》以为未同盟,故不名。

何为《春秋》之内,亦有不盟而书名者?若《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子克、许男新臣何以名?故谷梁子以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

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

其不正者名也。

戎狄之道,年少之时称曰世子,长立之号曰君。

其非正长嫡,然后有名尔。

责滕侯用狄道也。

○长曰,下丈反,注同。

嫡,木又作适,丁历反。

夏,城中丘。

城例时。

中丘,鲁地。

城为保民为之也。

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

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

○为,于伪反,下"为其"同。

刺,七赐反。

[疏]注"建国"至"安民"。

○释曰:《礼记·王制》无此文。

言"存乎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也。

"高下"者,《考工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是也。

"大小"者,即《左传》云"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

此"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例时者,功役之事,总指天象故也。

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

凡城之志,皆讥也。

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

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

此发凡例,施之于城内邑。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聘例时。

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疏]注"聘例"至"存问"。

○释曰:此"齐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书月,故"例时"也。

礼:小聘曰问,使大夫;大聘使卿。

此既名见于经,明是卿也。

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执帛以致享,故云"执玉帛以相存问"。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

礼:非始封之君,则臣诸父。

昆弟,匹敌之称。

人臣不可以敌君,故不得以属通,所以远别贵贱,尊君卑臣之义。

○称,尺证反。

别,彼列反,下同。

其弟云者,以其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

弟是臣之亲贵者,殊别于凡庶。

[疏]"举其贵者也"。

○释曰:叔肸称弟,传云"贤也",此年称弟,传云"举其贵者",则称弟有二义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氏。

伯,字。

上大夫也。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

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

伐一人而同一国,尊天子之命。

戎者,卫也。

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

楚丘,卫之邑也。

以归,犹愈乎执也。

大天子之使过诸侯,诸侯当候在疆埸,膳宰致饩,司里授馆,犹惧不敬,今乃执天子之使,无礼莫大焉。

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晋,狄之也。"

今不曰卫伐凡伯,乃变卫为戎者,伐中国之罪轻,故称国以狄晋,执天子之使罪重,故变卫以戎之。

以一人当一国,讳执,言以归。

皆尊尊之正义,《春秋》之微旨。

○之使,所吏反,注同。

愈,羊主反。

过,古卧反,上古禾反。

疆,本又作疆,亦作强,音姜。

埸音亦。

饩,许气反,牲腥曰饩。

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

○释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独言戎者,因卫有戎邑故也。"

范意或然。

○注"云天子"至"不敬"。

○释曰:《国语》云,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

陈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

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

王曰:"何故?"对曰,云云,"是弃先王之法制也。 周之秩官有之,敌国宾至,司里授馆,甸人积薪,膳宰致飧,廪人献饩,宾入如归。 今臣承王命以过陈,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是文出于彼。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垂,卫地。

不期而会日遇。

遇者,志相得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

凡有所归,例时。

邴,郑邑。

○宛,于阮反。

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

[疏]注"凡有所归,例时"。

○释曰: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并不书月,故知"例时"也。

此月者为下入邴月也。

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谨而月之也。

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

去其族,恶擅易天子邑。

○恶与,乌路反,注及下同。

去,起已反。

擅,市战反。

庚寅,我入邴。

徐邈曰:"入承郑归邴下,嫌内外文不别,故着我以明之。"

○别,彼列反。

入者,内弗受也。

日入,恶入者也。

邴者,郑伯所受命于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

王室微弱,无复方岳之会,诸侯骄慢,亦废朝觐之事,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

诸侯有大功盛德于王室者,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

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若此有赐邑,其余则否。

许慎曰:"若今诸侯京师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

○复,扶又反。

废朝,直遥反,下同。

觐,巨靳反。

诸侯春见天子曰朝,秋见曰觐。

令,力呈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兵入异,故重发以明之。

○注"周有"至"事理"。

释曰:《孝经》说文。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

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

○释曰:重发之者,宋公起例之始,蔡侯嫌爵异,故重发以明之。

举此二者,足以包宿男,故宿男不复发传也。

辛亥,宿男卒。

宿,微国也。

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疏]"未能同盟"。

○释曰:杜预以元年盟于宿,宿亦与盟,则以宿为宿男之国。

此传云"未能同盟",则以彼宿为地名,与杜异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宋序齐上,王爵也。

瓦屋,周地。

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不日。

[疏]注"据僖"至"不日"。

○释曰:不据石门而引曹南者,以曹南三国与此相合,故引之也。

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日之也。

世道交丧,盟诅滋彰,非可以经世轨训,故存日以记恶,盖《春秋》之始也。

○参,七南反。

丧,息浪反。

诅,庄虑反,下文同。

诰誓不及五帝,五帝,谓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

诰誓,《尚书》六誓七诰是其遗文。

五帝之世,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着。

○诰,古报反。

誓,市制反。

五帝,孔安国云:"少昊、颛顼、高辛、唐、虞。"

郑玄有黄帝无少昊,余同。

范依郑。

颛顼,上音专,下音许玉反。

帝喾,苦笃反,高辛名。

[疏]注"五帝"至"自着"。

○释曰:五帝虽有军旅会同,不须诰誓而信自着也。

六誓者,即《尚书·甘誓》、《汤誓》、《牧誓》、《泰誓》、《费誓》、《秦誓》也。

七诰者,即《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是也。

盟诅不及三王,三王,谓夏、殷、周也。

夏后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会。

众所归信,不盟诅也。

○夏,户雅反。

钧音均。

亳,步各反。

盟津音孟,本亦作孟。

[疏]注"三王"至"诅也"。

○释曰:经史通以王为夏、殷、周也。

盟津之会,昭四年《左传》文。

三王众所归信,故不设盟诅也。

《尚书》舜命禹征有苗而戒于众,则亦誓之类。

《周礼·秋官》司盟官掌盟载之约,则是盟事。

而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舜是五帝之末,命禹徂征,是禹之事,故云"不及五帝";周公制盟载之法者,谓方岳及有疑会同,始为之耳,不如《春秋》之世屡盟,故云"不及三王"也。

交质子不及二伯。

二伯,谓齐桓、晋文。

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

诸侯率服,不质任也。

○交质音置,注同。

二伯如字,又音霸。

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

○释曰:经典言五伯者,皆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

今此传以周末言之,故知谓齐桓、晋文也。

其"召陵之师"、"践土之盟",亦昭四年《左传》文也。

八月,葬蔡宣公。

月葬,故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

包来,宋邑。

○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来"。

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称人,众辞。

可言公及人,若举国之人皆盟也。

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敌公故也。

螟。

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无侅卒。

无侅之名,未有闻焉。

未闻者,不知为是隐之不爵大夫,为是有罪贬去氏族。

谷梁子不受之于师,故曰未有闻焉。

○去,起吕反或曰,隐不爵大夫也。

若侠卒是。

○若侠音协,九年经同。

或说曰,故贬之也。

若无侅帅师入极是。

[疏]"或曰"至"贬之也"。

○释曰:若是不爵命大夫,二年传不得云贬。

彼入极为贬去氏,则此亦为贬去氏,就二说之中,后"或曰"是也。

"公子益师卒",传曰:"不日,恶也。"

则此不日亦恶可知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南,氏姓也。

季,字也。

南季,天子之上大夫。

氏以为姓也。

所以别姓者,经有"王季子来聘","祭伯来",王、祭皆非姓也,嫌与同,故别之也。

季云字者,明命为大夫,不以名通也。

○别,彼列反。

祭伯,侧界反,下同。

凡国名、邑名及人名氏皆于始音,后不复出。

若假借之字,时复重音,后放此。

聘,问也。

聘诸侯,非正也。

《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

许慎曰:"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

传曰:"聘诸侯,非正",宁所未详。

○好,呼报反。

覜,他吊反。

慝,他得反。

恶也。

间问,间厕之间。

脤,市轸反,祭肉也。

禬,户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周礼》"至"未详"。

○释曰:范所引者,《周礼·大行人》文也。

郑玄云:"时聘者,亦无常期。 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其恩好也。 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 慝,恶也。 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覜天子,天子以礼见之,命以礼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

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

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

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来者也。

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赞,助也。

致禬,凶礼之吊礼。

禬,礼也。

补诸侯之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

然"时聘""殷覜"二者,是诸侯臣使于王也。

其"间问""归脤""贺庆""致禬"四者,王使臣使于诸侯也。

范此注引《周礼》者,证有下聘之义也,而传云"非正也",故云"宁所未详"。

然则答郑玄之驳,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以此传既非,故别为之说。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

震,雷也。

电,霆也。

电,徒练反。

霆,徒丁反。

又,徒顶反。

[疏]"震,雷也。 电,霆也"。

○释曰:《说文》云:"震,霹雳也。"

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

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

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大雨雪。

志疏数也。

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阴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

刘向云:"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 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 雷电,阳也;雨雪,阴也。 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

○雨,于付反。

数,色角反。

向,舒亮反。

见,贤遍反。

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

○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

○注"刘向"至"害也"。

○释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 犹隐公久居其位,不反于桓,失其宜也。"

异发于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于桓之所致。”

大雨雪者,"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

刘向之言,与何休意不甚异,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

雨月,志正也。

雨得其时则月。

[疏]注"雨得其时则月"。

○释曰:雨得其时则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侠卒。

侠者,所侠也。

侠,名也。

所,其氏。

[疏]"侠者,所侠也"。

○释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侠之氏",今范亦云"“所,其氏",则所者是侠之氏族,但未备爵命,故略名耳。

麋信以为所非氏,所,谓斥也。

弗大夫者,隐不爵大夫也。

侠不命为大夫,故不氏。

隐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

明将立桓。

夏,城郎。

郎,鲁邑。

秋,七月。

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

四时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也。

会者,外为主焉尔。

[疏]"会者"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嫌华戎异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隐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异,以见篡弑之祸,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

○见,贤遍反。

数,色角反。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翚,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世贬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

败例日与不日,皆与战同。

管,宋地。

○公败,必迈反,又皮迈反,后亦同。

于菅,古颜反。

[疏]注"败例"至"宋地"。

○释曰:庄十年传例曰"不日,疑战也"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则不疑当书日。

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范云"结日列陈,则日",是也。

今注云"与战同",则此败宋师,是克日而战也。

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

战然后败,故败大于战。

辛未,取郜。

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

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娄"不日。

○訾,子斯反。

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

礼不重伤,战不逐北,公败宋师于菅,复取其二邑,贪利不仁,故谨其日。

○重,直用反。

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

复,扶又反。

[疏]注"礼不"至"逐奔"。

○释曰:"不重伤",僖二十二年《左传》文也。

"不逐奔",上五年传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

郑伯伐取之。

凡书取国,皆灭也。

变灭言取,明其易。

○载如字,本或作戴。

易,以豉反,下文同。

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三国伐载,自足以制之,郑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与共伐,故独书"郑伯伐取之",以首其恶。

其实四国共取之。

○恶,乌各反。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入者,内弗受也。

日入,恶入者也。

郕,国也。

恶,乌路反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

事谓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薛,息列反。

守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有一年"。

释曰:言"有"者,十是盈数,更以奇从盈,故言"有",欲见一者,非十中之物也。

○注"事谓"至"之事"。

○释曰:《书》云:"肆觐东后。"

是天子巡守,当方诸侯有事。

许慎、郑玄皆以为天子丧葬,诸侯亲奔,故范亦以为天子崩葬为诸侯之事也。

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是天子举兵革,诸侯亦有事也。

言无此等事,诸侯得相朝;若有,即不得也。

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

诸侯来朝;时,正也。

朝宜以时,故书时则正也。

[疏]"考礼修德"。

释曰:诸侯相朝,所以正班爵,奉王命,故云"考礼修德"也。

犆言,同时也。

犆言,谓别言也。

若"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

○犆音特,独也,本或作特。

累数,皆至也。

累数,总言之也。

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

○数,所主反。

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

时来,郑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薨不地,故也。

不地,不书路寝之比。

○比,必利反。

隐之,不忍地也。

隐犹痛也。

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

责臣子也。

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

无正,谓不书正月。

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

明隐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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