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传注疏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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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注疏》 卷十七 范宁、杨士勋

◎昭公起元年,尽十三年

[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即位。

《谥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

招,上昭反。

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

郓,鲁邑。

言取者,叛戾不服。

○郓音运。

[疏]注"郓鲁"至"不服"。

○释曰:案《左氏》郓为莒邑。

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

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

《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 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

其弟云者,亲之也。

亲而奔之,恶也。

针,其廉反。

恶,乌路反。

[疏]"亲而奔之恶也"。

○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为无罪,此针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既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

大原,地。

○大音泰。

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

号从中国,名从主人。

襄五年注详矣。

○卤,力古反。

[疏]注"襄五"至"详矣"。

○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

[疏]"莒展出奔吴"。

○释曰:展篡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为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

疆之为言犹竟也。

为之境界。

○去,起吕反。

竟音境。

[疏]"叔弓"至"郓田"。

○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为与莒接竟,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

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

乃者,亡乎人之辞。

剌公弱劣,受制疆臣。

耻如晋,故着有疾也。

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

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

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

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

○见,去声。

[疏]"耻如"至"疾也"。

○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余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着有疾"者,公为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即是托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着有疾也"。

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

○注"公凡四如晋"。

○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

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

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为。

○恶,乌路反。

[疏]"恶季孙宿也"。

○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

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

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

○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

《谷梁》以月葬为故,必不得从何说,或当有故,但经传不言耳。

秋,小邾子来朝。

朝,直遥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

雨,正付反。

雹,皮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

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疏]"从史文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于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

雪,或为雹。

○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为雹"。

○释曰:《左氏》为雹,故范疑之云"或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

楚灵王始会诸侯也。

○沈音审。

楚人执徐子。

称人以执,执有罪。

[疏]"楚人执徐子"。

○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

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

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

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疆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

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众国"至"例也"。

○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于内,不止于外。

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

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既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于诸侯,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于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

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

"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

执齐庆封,杀之。

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钟离。

言时杀庆封自于钟离,实不入吴。

其不言伐钟离,何也?不与吴封也。

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据已绝于齐。

为齐讨也。

灵王使人以庆封令于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

○为,于伪反。

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 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

粲然,盛笑貌。

○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

○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托以疾卒。

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

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

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

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

○为,于伪反。

《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

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与音余。

[疏]"孔子曰"至"谓与"。

○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人。

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于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

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

[疏]"九月取缯"。

○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

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贵复正也。

鲁次国,旧二军,襄十一年立三军,今毁之,故曰复正。

○舍音舍。

楚杀其大夫屈申。

屈,居勿反。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

以者,不以者也。

来奔者不言出。

以其方向内也。

及防兹,以大及小也。

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

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

窃地之罪重,故不得不录其人。

[疏]"以者"至"地也"。

○释曰:重发传者,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此以邑来言及,黑肱则不系滥,故各发传也。

此传独言重地者,举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

贲泉,鲁地。

○贲泉,扶粉反,《左氏》作"蚡泉"。

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

台,汤来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左氏》以为同盟则名,同盟而不名,皆从赴。

《公羊》以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 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国中,唯择勇猛者而立之。

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

此传云隐七年"滕侯卒",云无名,狄道也,则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

又隐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征国也。 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据彼则是未同盟者,则不赴以名。

案秦之诸君卒,经或名,或不名,则是非用狄道,盖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

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疏]"杞伯益姑卒"。

○释曰:不日卒者,盖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比,必里反,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

暨,其器反。

平者成也。

暨犹暨暨也。

暨者不得已也。

以外及内曰暨。

[疏]"平者成也"。

○释曰:旧解平者善事也,当同以为之,而不得已而为之,是乱道也,故释之为成,言成乱之辞耳。

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

婼,丑略反。

莅音利,又音类。

莅,位也。

内之前定之辞。

谓之莅。

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

[疏]"莅位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发之,明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乡曰卫齐恶,在元年。

○乡,香亮反,本亦作乡,八年同。

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

不夺人名,谓亲之所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

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

父受命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听王父之命名之。

[疏]"王父名子也"。

○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

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

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乡曰陈公子招,在元年。

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

尽其亲,谓既称公子又称弟。

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

○恶,乌路反。

[疏]"尽其亲"。

○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父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

然昭元年称公子,不关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

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

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

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

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

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

其弟云者,亲之也。

亲而杀之,恶也。

恶招。

[疏]注"恶招"。

○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溺,乃历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

干,姓。

征师,名。

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

称行人,怨接于上也。

[疏]"称人"至"上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搜于红。

红,鲁地。

○搜,所求反。

红,户公反。

[疏]"秋搜于红"。

○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搜狩书时,其例有九。 书狩有四,言搜有五。"

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庄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

搜有五者,此"搜于红",一也;十一年"大搜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搜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搜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搜于比蒲",五也。

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 昭八年‘秋,搜于红’,传云‘正也’。 而书之者,明比年大搜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搜得礼,欲见以正剌不正,故书之。

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 言大者,则器械过常。"

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游戏,故言公;搜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

然则搜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

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正也。

常事不书,而此书者,以后比年大搜失礼,因此以见正。

○见,贤遍反。

因搜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

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

防,为田之大限。

○狩,手又反。

艾,鱼废反。

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

《周礼》"通帛旃"。

辕门,卬车以其辕表门。

○旃,之然反。

卬车,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

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

槷,门中臬。

葛或为褐。

○槷,鱼列反,门鬘也。

椹,张林反。

臬,鱼列反。

撅也。

褐,户葛反,毛布也。

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

流旁握,谓车两轊头,各去门边空握。

握,四寸也。

轚挂则不得入门。

○轚,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击。

轊音卫,一音徐岁反,车轴头也。

挂,户卦反,又音封,碍也。

车轨尘,尘不出辙。

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

○蹄,徒兮反,马足也。

相应,应对之应。

掩禽旅,掩取众禽。

○掩,于捡反,本亦作俺。

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

不失驰骋之节。

○中,丁仲反,下皆同。

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

战不逐奔之义。

面伤不献,嫌诛降。

○降,户江反。

不成禽不献。

恶虐幼少。

○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

少,诗召反。

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

取三十以共干豆宾客之庖。

射宫,泽宫。

○共音恭。

庖,步交反。

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

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

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争,争斗之争。

[疏]"艾兰"至"力也"。

○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

艾之为防,则逄兰同剪,故举以包之。

"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

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

葛或为褐者,谓之毛布覆之。

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

《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槷",与此异也。

"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 门之广狭,足令车通。 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 握,四寸也。 轚者不得入,轚谓挂着,若车挂着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

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

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

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

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轊者,两彗两轴,止是一物,故郑玄注《少仪》亦以轴为轊也。

"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

"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

"掩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

然礼云不掩群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尽取之。

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群之义也。

○"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

《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过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

杀陈孔奂。

恶楚子也。

恶其灭人之国,放有罪之人,反杀无辜之臣,故实是楚子而言师。

[疏]"恶楚子也"。

○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

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于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

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着其用大众,故云师。

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

不与楚灭,闵公也。

灭国不葬,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故书葬以存陈。

[疏]"灭国"。

○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

以自迁为文而地者,许复见也。

夷,许地,徐邈曰:"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 许比迁徙,所都无常,居处薄浅,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从国迁常例。"

○复,扶又反。

见,贤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

○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陈火。

火,《左氏》作"灾"。

国曰灾,邑曰火。

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

陈已灭矣,犹书火者,不与楚灭也。

不可以方全国,故不云灾。

何休曰:"月者,闵之。"

[疏]"国曰灾"至"存之也"。

○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

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有所见。

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

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玃如齐。

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

有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

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

月者,为下葬晋平公起。

○为,于伪反。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

不书冬,宁所未详。

○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

○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范既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

宋平公杀世子座而书葬,何乎?何休曰"座有罪"故也。

座之罪,宁所未闻。

郑庄公杀弟而书葬,以段不弟也。

何氏将以理例推之,然则段不弟也,故不书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书世子,书世子,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

○痤,在禾反。

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同。

[疏]注"晋献"至"明矣"。

○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

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谗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

若然,范云"宁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说,故云未闻。

范以与何说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

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既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说,而云未闻。

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何为名之也?据诸侯不生名。

○虔,其然反,或作干侯。

般音班。

[疏]注"据诸侯不生名"。

○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于例。

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于郑伯?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

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

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

蔡侯般,弑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

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

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征书",不言入,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

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

尝试论之曰:夫罚不及嗣,先王之令典;怀恶而讨,丈夫之丑行。

楚虔灭人之国,杀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

庄王之讨征舒,则异于是矣。

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

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

赵盾救陈,则称师以大之;灵王诱蔡,则书名以恶之。

所以情理俱扬,善恶两显,岂直恶夷狄之君,讨中国之乱哉!夫楚灵王之杀蔡般,亦犹晋惠之戮里克,虽伐弑逆之国,诛有罪之人,不获讨贼之美,而有累谨之名者,良有以也。

○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

陈夏,户雅反。

丑行,下孟反。

罚当,丁浪反,又如字。

赵盾,徒本反。

有累,力伪反。

[疏]"夷狄之"至"谨之也"。

○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华讨罪事同,传云"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又似华戎事异者,据此传意,就讨不以罪之内,则华夷不同;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则华夷不异。

知然者,传以《春秋》书诱有二,皆楚子所为,其罪或名或不名,据此二文详略,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

注"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明讨得其罪者,则华夷不异可知也。

○注"蔡侯"至"以也"。

○释曰:杀父者,谓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故"是也。

礼:凡在官者杀无赦,”,《礼记·檀弓》文。

两立之说,谓两理皆立之说。

所以谓之两理者,楚杀征舒,则传云"讨有罪";楚杀蔡般,则传云"夷狄有中国之君",故名之。

同论楚讨,二者意异,故云两理也。

又解两立之说,谓两事立说,或以为不字下读,云不两立之说,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

又云"伐弑逆之国",谓蔡也。

"诛有罪之人",谓里克也。

"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是谓晋惠也。

楚子诱蔡侯,传曰"谨而名之",是谓楚灵也。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搜于比蒲。

夏而言搜,盖用秋搜之礼。

八年"秋,搜于红",传曰"正也"。

比月大搜,人众,器械有逾常礼。

时有小君之丧,不讥丧搜者,重守国之卫,安不忘危。

○比音毗。

械,户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

○释曰:传称"夏曰苗,秋曰搜",今五月大搜,自是用秋搜之礼。

而云盖者,以传无文解,故云盖以示疑也。

注又引传曰"正也",今以失时之搜,故引正以讥不正也。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

祲祥,地也,○祲,子鸩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

厥慭\,地也。

○佗,大何反。

慭\,鱼斳反,又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

齐,谥。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

僖十九年"邾人执缯子用之",传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恶之,故谨而日之。

○叩音口。

衈音二。

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谨而日之"。

○释曰:传例"灭中国日",则此书日为灭。

而云恶用蔡世子友,故谨而日之者,灭国书日,传例以明,用人书日,其文未显,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

其实二者皆当日。

又检经上下,执例日,则书日为恶,故云"谨而日之"也。

《左氏》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以为用之筑城,今范引僖十九年传,则用之祭社也。

此子也,诸侯在丧称子。

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

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

一事辄注而志之也。

何休曰:"即不与楚杀,当贬楚尔,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郑君释之曰:"灭蔡者,楚子也,而称师,固已贬矣。 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诱杀蔡侯般,冬而灭蔡杀友,恶其淫放,其志杀一国二君以取其国,故变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终。"

[疏]"比子"至"子也"。

○释曰: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世子继体之名,父虽没,若意有所见,则亦得称之;母弟者,对兄没则宠名弃矣,故不得称弟。

○注"灭蔡者楚子"。

○释曰: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郑知是楚子者,以弃疾若贬,当云楚人,今贬而称师,故知楚子也。

又传云"恶楚子也",明非弃疾。

然则恶楚子,变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杀二君,自谓得志,若遂其凶暴,是表中国之衰,申夷狄之强,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三年所奔齐者,高徯玄孙,齐大夫也。

阳,燕别邑。

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也。

纳者,内不受也。

燕伯之不名,何也?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绝之。

[疏]传"燕伯之不名何也"。

○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

彼称纳而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

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

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

"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略而不名也。

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

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 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

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

○挈,苦结反。

以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

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

[疏]"季孙氏"。

○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

慭\,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

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

鲜虞,姬姓,白狄也。

地居中山,故曰中国。

夷狄谓楚也。

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 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 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

厥慭\之会,《谷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宁所未详是《谷梁》意非。

○见,贤遍反。

诸夏,户雅反。

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

范云:"夷狄谓楚也。"

则与麋信不异耳。

○注"鲜虞"至"意非"。

○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

云"宁所未详是《谷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谷梁》意也。

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

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费音秘。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干溪。

干溪,楚地。

○溪,苦奚反。

[疏]"于干溪"。

○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干溪,《公羊》以为"作干溪台,三年不成"。

范云"干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

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

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

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

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

○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

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

○?,苦门反。

[疏]"弑君者"。

○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当上之辞也。

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

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

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

○吁,香于反。

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

○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

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

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

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

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

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

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

《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

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

○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

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

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称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

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

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

"《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

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

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

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

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

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

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

○与音豫。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

其日,善是盟也。

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

○有难,乃旦反。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

○释云:外盟不日者,隐八年传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

以公不与盟故。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

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

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

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于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

于盟则发谨日之美,于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于盟"至"之义"。

○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

"于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

"于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

○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于旧有国之例也。

"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

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

《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

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

《谷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

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

《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

○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

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

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

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

灭国不葬。

无臣子也。

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

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

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

○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

○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

"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

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

蔡景不忍使父失民于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

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

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

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

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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