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后汉书辑注 谢承后汉书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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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后汉书辑注》 谢承后汉书卷七 周天游辑注

宋度传六○五宋度字叔平,除謁者。

以詔书赐降"侯"胡,〔俟朝〕郎门〔一〕,门闭,度顿首让胡掾,赐毕,奏罢大鸿臚。

京师称曰:「宋叔平一使,奏罢九卿〔二〕。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二〔一〕据汪辑刪补。

〔二〕「奏罢」原误倒,逕正之。

六○六豫章宋度字叔平,为定陵令,素〔杯〕食麦饭〔一〕,〔饮酒〕〔二〕。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三八○类聚卷七三御览卷七五九〔一〕据类聚卷七三补。

〔二〕据御览卷七五九补。

六○七豫章宋度拜"零"〔定〕陵令〔一〕。

县民杜伯夷清高不仕,度数就与高谈,致枣"一"〔栗而已〕〔二〕。

伯夷感德,诣县,县署功曹。

"孙。 王。 汪。 黄"──书钞卷九八○事类赋注卷二七御览卷九六四〔一〕据事类赋注卷二七、御览卷九六四改。

孙志祖按:「杜安字伯夷,潁川定陵人。

下云「县民杜伯夷」,则当作定陵无疑也。

」又此二引皆作「宗度」,误。

〔二〕据事类赋注卷二七、御览卷九六四改。

汪辑作「粟」,非。

六○八宋度迁长沙太守〔一〕。

人多以乏衣食,产乳不举。

度切让三老,禁民杀子,比年之间,养子者三千余人,男女皆以「宋」为名也。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

〔一〕陈、俞本皆作「宗庆」,故诸辑均作宗庆传。

今依孔本,入宋度传。

高吕传六○九高吕为广汉太守,朝省官事,昼讲经典。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陈堪传六一○陈堪字子游,仕郡为五官掾。

府君被章,詔征廷尉,堪以五毒加身体,断舌无辞。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七华松传六一一华松家本孤微,其母夜梦两伍伯夹门,言司隶在此。

松年十五,师事丁子然,学春秋。

十九当冠,出,诸生曰:「此宰相之器也。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三九八六一二华松字爱卿,擢为司隶校尉。

是时贵戚专势,〔有司软弱,莫敢纠罚〕〔一〕。

松下车,闭閤不通私书,不与豪右相见,奸匿犯者輒死。

定奏马氏三侯,豪杰敛手,由是深见非恨也。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一○御览卷二五○〔一〕据御览卷二五○补。

六一三华松为河南尹〔一〕,优贤养民,兴教崇化。

至其剪治强宗,威烈不亏,遂见譖毁。

"姚。 王。 汪。 黄"──类聚卷六○书钞卷七六"二"

〔一〕类聚卷六「松」本作「山松」。

孔广陶曰:「考翰苑新书前集卷七引北堂书钞云「汉华松翦治强宗」,此宋人所见旧钞「崧」作「松」。

」故据以逕改。

许季长传六一四许季长为湖令,州郡皆被蝗灾,过湖县,飞去不入。

"姚。 王。 汪。 黄"──类聚一○○司马苞传六一五〔司马〕苞〔字仲咸〕〔一〕。

为太尉,常食麤饭,著布衣,妻子不歷官舍。

会司徒杨震为樊丰等所譖,连及苞,苞乞骸骨,未见听,以疾薨也。

"姚。 王。 汪。 黄"──范书安帝纪注○书钞卷一四四御览卷八五○〔一〕据书钞卷一四四补。

又汪辑作「字仲成」。

张冀传六一六豫章张冀字仲宗〔一〕,为广陵守。

举孝子吴奉为孝廉。

〔冀罢郡〕〔二〕,奉賚金为礼,冀闭门不受,奉以囊盛金,夜投冀园中而逝。

冀追不及,賚金至广陵还奉。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八一○事类赋注卷九〔一〕御览卷八一○及事类赋注卷九「冀」皆误作「载」。

〔二〕据事类赋注卷九补。

「冀」原作「载」,逕改之。

许敬传六一七许敬字鸿卿,汝南人,与同郡周伯灵为交友。

伯灵早亡,鸿卿育养其子〔一〕。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四○七〔一〕原脱「鸿」字,据前文补。

六一八许敬字鸿卿,其〔乡〕吏有诬君者〔一〕,会於县令坐,敬拔刀断其席曰:「敬不忍与恶人同席。

」"姚。 王。 汪。 黄"──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七○九

〔一〕据御览卷七○九补。

玊况传六一九况字文伯,京兆杜陵人也。

代为三辅名族,该总五经,志节高亮。

为陈留太守。

性聪敏,善行德教。

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弥衍兗、豫,过陈留界,飞逝不集,五谷独丰。

章和元年,詔以况为司徒〔一〕。

"姚。 王。 汪。 黄"──范书虞延传注〔一〕困学记闻卷一三曰:「光武纪「建武二十三年,陈留太守玊况为大司徒」。

虞延传注引谢承书曰:「况,章和元年为司徒。

」谢承书误也。

」翁元圻案:「谢承谓永平十五年,玊况尚为陈留太守,亦误也。

章怀引之而不正其误,何歟?」又玉篇曰:「金玉之玉,点在中画之下。

音宿者,点在中画之上。

」按玊况之玊,音宿。

唐羌传六二○〔汝南〕唐羌字伯游〔一〕,辟公府,补临武长。

县接交州,旧献龙眼、荔支及生鲜〔二〕,献之,驛马昼夜传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顿仆死亡不绝。

道经临武,羌乃上书諫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

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实为珍。

伏见交阯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

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於路,至於触犯死亡之害。

死者不可復生,来者犹可救也。

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

」帝从之。

章报,羌即弃官还家,不应征召,著唐子三十余篇〔三〕。

"姚。 王。 汪。 黄"──范书和帝纪注○类聚卷八七御览卷九七一〔一〕据类聚卷八七、御览卷九七一补。

〔二〕类聚卷八七「生鲜」作「生犀」。

〔三〕天中记卷五二引作:「旧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

和帝时临武长汝南唐羌以县接南海,乃上书諫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

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实为珍。

伏见交阯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

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於路,至於触犯死亡之害。

死者不可復生,来者犹可救也。

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

」帝於是下詔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有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復受献。

」由是遂省焉。

」与和帝纪注异,当系陈耀文据范书和帝纪之文妄加增益刪节所致。

王党传六二一王党迁汝南太守,事无不敬,劳於求贤访能〔一〕,化清於上,事缉於下。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一〕姚、汪、王三辑「事无」以下作「拔才礼士,不敢自专」,又「访能」作「故能」。

陈禁传六二二陈禁字子雅,拜尚书。

公卿朝,日晏无詔。

禁问台上故事何时可罢,对言已食輒有詔罢,今已晏。

禁曰:「寧可白耶?」尚书郎以上方宴乐,不敢白。

禁使罢公卿。

既罢,上问左右:「今未有詔而罢朝,何也?」尚书直对曰:「陈禁命罢。

」上曰:「勿復问也。

」禁在台二年,尝病,令、仆射数奏久病满百日,请輒免。

有詔赐金帛医药。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二一二六二三沛国陈禁〔一〕,性不好荣。

建武〔三十年〕"中"〔二〕,拜议郎,引见赐食,禁阳〔称〕眼目无所见〔三〕,以肉投羹中,出又撑柱乃归。

"姚。 王。 汪。 黄"──御览卷七四三○书钞卷一四五

〔一〕书钞卷一四五作「陈楚」。

黄奭曰:「疑「楚」字误。

」孔广陶曰:「谢书別有陈禁传,不得相混。

汪辑此条作陈楚传。

」天游按:陈禁、陈楚当系一人,禁、楚二字必有一误。

今依御览,入陈禁传,录书钞之异以存疑。

〔二〕据书钞卷一四五改。

〔三〕据书钞卷一四五补。

李寿传六二四李寿聪明智达,有俊才。

太守黄讜高其名德,召署功曹。

每进见,常荐达郡中善人有异行者,讜輒序用。

寿虽见优礼愈隆,寿意益下,其所致达,未尝伐其功美。

"姚。 王。 汪。 黄"──御览卷二六四○书钞卷七七六二五沛相李寿前后所上便宜,为南宫故事。

"王"──玉海卷五一

六二六李寿为青州刺史〔一〕,〔发璽书〕於本县传舍〔二〕,乘法驾騑驂朱轩就路。

其所经歷州县,瞻察牧守长史政治优劣,若有惠爱节操清好未闻者,远听特表荐;有贵戚豪侠子弟在我贪残为人所疾者,有司畏忌不敢言举者,亦当隨时案奏贬罚之。

〔上言曰:「臣以为政宜一统,虽非所部,夫东家有犬,不忍见西家之有鼠,臣之所见,敢不以闻。

」〕〔三〕〔奏免四郡相,百城怖惧,悉豫弃官〕。

〔四〕"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二○类聚卷五○御览卷二五四晏公类要卷二○赵德麟侯鯖录卷三

〔一〕汪、黄二辑均作「李燾」。

孔广陶按:「类聚五十引「寿」作「燾」,翰苑新书前集卷七引,仍作「寿」。

俞本作「燾」。

然谢书本有李寿、李燾二人,每误为一,此则燾传也。

」天游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类聚、孔本书钞、晏公类要、御览均作「李寿」,孙志祖以为当作李寿,王辑皆入李寿传,今从之。

〔二〕据类聚卷五○、御览卷二五四补。

〔三〕据侯鯖录卷三补。

其中脱「宜」字,「统」误作「流」,皆据晏公类要卷二○改补。

〔四〕据类聚卷五○、御览卷二五四补。

六二七李寿为青州刺史,奉法督察,朝廷闻之,以能治剧。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二

石□传六二八石□迁雁门太守,广宣恩惠,怀柔殊俗,远方皆服其德。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闻人统传六二九闻人统字文公〔一〕,为郡督邮。

家贫无马,行则负担,臥则无被,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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