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后汉书辑注 谢承后汉书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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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后汉书辑注》 谢承后汉书卷六 周天游辑注

陈临传五二七陈临字子然,为苍梧太守。

人遗腹子报父怨,捕得系狱,伤其无子,令其妻入狱,遂产得男。

人歌曰:「苍梧陈君恩广大,令死罪囚有后代,德参古贤天报施。

」"孙。 王。 汪。 黄。 俊"──御览卷四六五五二八陈临为苍梧太守,推诚\而理,导人以孝悌,临征去后,本郡以五月五日祠临东城门上〔一〕,令小童洁服舞之。

"姚。 王。 汪。 黄"──初学记卷四○御览卷三一事类赋注卷四〔一〕姚之駰按:「范书闕。

魏收五日诗云:「因想苍梧郡,兹日祀陈君。

」」杨乔传五二九杨乔字圣达〔一〕,〔乌伤人也〕〔二〕疠尚书侍郎,转左丞。

自在台阁,闲练汉家故事,前后上表,陈国政便宜。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范书循吏传注〔一〕「乔」原误作「高」,据汪辑逕改。

下条同。

〔二〕据范书循吏传注补。

五三○杨乔字圣达,拜尚书。

乔渊懿博雅,治术又办,优纳王事,明习国家典故。

干机密之职,夙夜周慎,退食自公。

乔仪表伟丽,每朝贺,天威属意,百寮侧目。

"孙。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五三一杨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书言政事。

桓帝爱其才貌,詔妻以公主。

乔固让,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一〕。

"姚。 王。 汪。 黄"──初学记卷一○○御览卷一五二又卷三七九

〔一〕惠栋曰:「案会稽典录曰「昔王景兴问士于虞仲翔,仲翔对曰:「尚书乌伤杨乔,桓帝妻以公主,辞疾不纳是也。

」」」五三二杨乔曰:「犹尘附泰山,露集沧海,虽无补益,款诚\至情,犹不敢嘿也。

」"孙。 王。 汪。 黄"──文选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试表注

五三三杨乔曰:「侯生为意气刎颈〔一〕。

」"孙。 汪。 黄"──文选卷三一袁阳源傚白马篇注○又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一〕侯生,魏隱士侯嬴,助信陵君窃符救赵者。

其以信陵君至晋鄙军日,北向自刎。

事见史记魏公子列传。

王防传五三四王防字文始,为尚书令,典任枢机,竭忠於国,数陈便益,讥判时政以为闕失者,言旨切直,多见省纳。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五九五三五任防字文始〔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尝食干饭,十日一炊,闭閤不通豪右,施设禁令案法,贵戚歛手,互相约敕,不敢干越。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一

〔一〕此任防恐与王防为一人,汪辑入王防传,今从之。

陈正传五三六鲁国陈正字叔方〔一〕,为太官令。

时黄门郎宿与正有隙,因进御食,以发穿贯炙。

光武见发〔怒〕〔二〕,敕斩正。

正已陛见,曰:「臣有当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肤烂肉,而发不销,臣罪一也鹞出佩刀,砥礪五石,亏肥截骨,不能断发,臣罪二也。

臣〔朗月书章奏,侧光读五经,旦临食〕〔三〕,与丞及庖人六目齐观,不如黄门一人〔四〕,臣罪三也。

」詔〔赦之〕〔五〕,敕收黄门〔六〕。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五五○御览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书钞卷一四五〔一〕姚辑作「陈正叔」,孙志祖据御览駮正之。

汪辑作「陈正」,是。

黄辑从姚辑,失攷甚矣。

〔二〕据御览卷八六三补。

同书、天中记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据御览卷二二九补。

〔四〕御览卷八六三「一人」作「两目」。

〔五〕据御览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补。

〔六〕天中记卷三三作「詔乃舍黄门而释正」。

又姚之駰按:「范书闕。

光武之智岂不如孙权之辨鼠矢,將琐琐者不觉耳,至以发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尔,谢书过矣。

又韩非子载晋文公譙掌人事,与此传大同小异,言事偶相类,因脱胎旧文耶?」

严丰传五三七豫章严丰字孟侯,为郡主簿。

太守贾萌举兵欲诛王莽,有飞蜂附萌车衡,丰諫以为不祥之征,萌不从,果见杀〔一〕。

"姚。 王。 汪。 黄"──事类赋注卷三○○御览卷九五○〔一〕王謨按:「前汉书王莽传云:「传莽首诣更始,悬宛市。

曹部监杜普、陈定大尹沈意、九江连率贾萌皆守郡不降,为汉兵所诛。

」则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后,萌实助莽见诛。

谢书谓討莽而死,事为失实。

许庆传五三八许庆〔字子伯〕〔一〕,家贫,为郡督邮,乘牛车,乡里号曰「軺车督邮」。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七○御览卷二五三又卷四八七又卷七七五〔一〕据御览之三引补。

又陈本误「庆」为「处」。

五三九庆尝与友人谈论汉无统嗣,幸臣专势,世俗衰薄,贤者放退,慨然据地悲哭。

时人称「许子伯哭世」。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二五三○又卷四八七

周稷传五四○周稷为功曹〔一〕,衣不覆躯。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七〔一〕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辑与之同。

孔、陈本作「周稷」,黄辑与之同。

孙志祖改姚辑「穆」作「稷」。

今亦从孔本。

桓任传五四一桓任后母生时,不食猪羊肉,故终身不以猪羊肉近口〔一〕。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一四五〔一〕王謨按:「隋书经籍志有桓任家传。

」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讹。

刘宠传五四二安眾侯刘〔宠〕"崇"〔一〕,长沙定王五代孙,南阳宗室也。

与宗人討莽有功,隨光武河北破王郎。

朝廷高其忠壮,策文嗟叹,以厉宗室鸩眾诸刘皆其后。

"姚。 王。 汪。 黄"──范书李通传注〔一〕范书点校本校勘记曰:「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崇」当从汉表作「宠」。

又引陈景云说,谓崇死於莽未篡汉之先,建武二年,从文弟宠绍封,此传写误也。

今据改。

」四辑均作「刘崇」,误,今依校勘记改定。

羊茂传五四三羊茂字季宝,豫章人。

为东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处丹板榻〔一〕,常食干饭,出界买盐豉,妻子不歷官舍。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三八○又卷七五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二一〔一〕书钞卷七五、御览卷二一均作「单板榻」。

羊定传五四四羊定字世德〔一〕,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躯,衣不周身。

郡將赐大布被及襦葱,皆不受,执志而终。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二六四○书钞卷七七〔一〕王謨按:「书钞廉洁门引豫章彦士传作羊茂,文並同。

又被部引列士传作林茂。

御览引列士传作华茂。

此引谢书又作羊定。

皆疑有误。

今从江西通志采录。

」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实,豫章人,为郡功曹,布被不覆躯,布衣不周身。

郡將察其廉,遗之布被衣葱,皆不受。

」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宝,非一人明矣。

孙、汪、黄三辑均作羊定传,当是。

江西通志晚出,转引他书,多有文饰,颇经改窜,不足为据。

其误「季宝」为「季实」,即一例。

王说非。

又书钞卷七七引作「华茂」,亦非。

王博传五四五王博字季习,拜尚书,明敏习汉家旧事。

在台歷载,夙夜敬戒,內外不漏。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黄向传五四六豫章黄向〔字文章,为性廉洁〕〔一〕。

〔常〕晨步〔行〕〔二〕,〔於〕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余万〔四〕。

〔募〕求得〔其〕主〔五〕,还之。

主欲以半物谢向,向委去不顾〔六〕。

"姚。 王。 汪。 黄"──御览卷八○二○事类赋注卷九御览卷四二五〔一〕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二〕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同右。

又「珠」作「金」。

〔四〕御览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据右引补。

〔六〕孙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黄向访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黄向对策曰:「雷陈义重〔一〕,出则●升〔二〕。

」"孙。 王。 汪。 黄"──文选卷四七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注〔一〕雷,雷义;陈,陈重。

事见雷义传。

〔二〕●,双也。

见復古编。

五四八黄向对策,以为群英之表。

"王。 汪。 黄"──文选卷五○范蔚宗宦者传论注○又卷三○谢灵运\擬魏太子鄴中集诗注

陶硕传五四九河南陶硕〔字公超〕〔一〕,噉芜菁羹,无盐豉。

"孙。 汪。 黄"──书钞卷一四四○御览卷八六一〔一〕据御览卷八六一补。

五五○河南陶硕,乡曲餉之,硕无所受,但食枣饮水,美谈而已〔一〕。

"姚。 王。 汪。 黄"──御览卷九六五○事类赋注卷二六御览卷四二五

〔一〕御览卷四二五作「共谈而已」,诸辑从之,似较「美谈」为佳。

韩崇传五五一崇迁汝南太守。

詔引见,赐车马剑革带。

上仍敕崇曰:「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师也。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四五五二韩崇为汝南太守,遗妻子粗饭〔一〕,唯菜茹盐豉而已。

"孙。 王。 汪。 黄"──书钞卷一四六

〔一〕「遗」本作「遣」,据陈、俞本改。

尹●传五五三〔潁川〕尹●字公可〔一〕,为徐州刺史,以小〔铜〕釜〔甑〕〔二〕,十日一炊。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七五七〔一〕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又「尹」本作「隱」,孔广陶据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改。

姚、王二辑皆作「隱暹传」。

而孙志祖改姚辑作「尹暹传」,黄辑从之。

汪辑则据御览作「冯●传」。

三说各异,未知孰是。

今暂从孔本。

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异。

〔二〕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邓儒传五五四邓儒字伯祖,补尚书令。

正身机密,剪邪截曲,不挠强臣。

"姚。 汪。 黄"──书钞卷五九湛重传五五五湛重字文叠,补大司农,在位歷载,家至贫困,妻子裾谷给之食也〔一〕。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五四〔一〕孙志祖按:「广韵湛字注:湛姓,后汉有大司农湛重。

」王謨按:「湛重,豫章人。

南昌耆旧记作「諶重」,云和帝时除薛令,以德行闻。

未详所据。

沈景传五五六沈景为河间相,拜为二千石,妻子不歷官舍,五日一炊。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五五七沈景字张〔一〕,为河间相,恒食干糒。

"孙。 汪。 黄"──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

〔一〕按此当有脱文。

李鸿传五五八李鸿字奉逊,体性仁孝,友于兄弟。

弟育为人所侵辱〔一〕,育后阴结客报怨,为执法吏所得,当伏罪。

时未有立嗣,鸿为太尉掾,在京师,伤育以义刷耻,门户断绝,自分代育,遂劾印还归。

〔二〕欲过家,恐见妻子,亏移其意。

到县北亭,预作记,乞代育。

通记,便饮鴆而死。

县令省记,怛然惊感。

"姚。 王。 汪。 黄"──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六〔一〕汉书王莽传载莽末有镇戎大尹李育;范书公孙述传有述將军李育,后降光武;范书儒林传有李育,曾事东平王苍;又王郎传及袁纪均载有赵国大豪李育,为王郎大司马,此又有一李育,则汉时有五李育,先后同时。

〔二〕「劾」原误作「刻」,据汪辑径改。

周敞传五五九吴郡周敞,师事京房〔一〕。

房为石显所譖系狱市,谓敞曰:「吾死后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无辜之验也。

」房死后,果〔如房言〕〔二〕。

〔敞上书陈其枉〕〔三〕。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一五○○开元占经卷八二御览卷五事类赋注卷二御览卷八七五晏公类要卷二五〔一〕孙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兴六十二年,岂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谢书志天文,引此为证也。

志祖案:后汉董春亦诣京房受易,见本书。

」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据御览卷五补。

〔三〕据开元占经卷八二补。

五六○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高安鹊巢亭〔一〕,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其财物,埋"致"〔置〕楼下〔二〕。

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

"孙。 王。 汪。 黄"──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注○御览卷一九四

〔一〕御览卷一九四注曰:「列异传云「鵠奔亭」。

」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选正文作「鵠亭之鬼」,谢书作「鹊」,恐非。

〔二〕据御览卷一九四改。

陈茂传五六一〔汝南〕陈茂〔一〕,性永有异志〔二〕,交阯刺史吴郡周敞辟为別驾从事。

〔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三〕。

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险。

」敞不服。

涉海遇风,船欲顛覆。

茂仗剑呵骂水神,风〔即止〕息得济〔四〕。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三○御览卷六○类聚卷八事类赋注卷六文选卷一一鲍明远芜城赋注又卷二二谢灵运\游赤石进帆海注〔一〕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补。

〔二〕俞本「志」作「术」。

〔三〕据御览卷六○、事类赋注卷六补。

〔四〕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补。

又文选二引皆作「陈茂常度涨海」。

五六二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別驾从事,与俱行部。

到潁川阳翟传,传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

敞去〔二〕,敕御騶载酒以行。

茂见于外,取柙击柱,破之。

敞问茂:「刺史年老酒益气,別驾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过皆有,以明使君传车騑驂〔榼〕载酒〔三〕,非宜也。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二六三○又卷七六一

〔一〕据御览卷七六一改。

〔二〕「敞」误作「敬」,径改。

〔三〕据御览卷七六一补。

陈宣传五六三陈宣字子兴〔一〕,沛国萧人也。

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

遭王莽篡位,隱处不仕。

光武即位,征拜諫议大夫。

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筑〕"奏"塞之〔三〕。

宣〔諫〕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

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

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动〔五〕,水应时自消。

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

」言未绝,水去。

上善其言。

后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迟,乘舆欲驱,鉤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墮车下。

宣前諫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鸞,步则佩玉,动静应天。

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

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

」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轡\。

迁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家。

"姚。 王。 汪。 黄"──续汉五行志注○类聚卷八御览卷五九又卷六二又卷八七三事类赋注卷七〔一〕御览卷五九作「字子舆」,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

五行志注脱「字」字,径补。

〔二〕姚之駰按:「古今注称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

谢书作十年,未知孰是。

范五行志及帝纪均不载,此岂以其未入门邪?」孙志祖按:「范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有是夏连雨水语,应作七年是。

」孙说是。

又姚误续汉志为范五行志,亦非。

〔三〕据类聚八、御览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类赋注卷七改。

〔四〕据右四引补。

〔五〕据它五引改。

戴礼传五六四戴礼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剧,出为丹阳东都尉。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二路仲翁传五六五路仲翁好学〔一〕,家居,受学者自远方而至〔二〕。

征博士。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七〔一〕孙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

志祖案:谢书多称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受」本作「授」,据姚、汪诸辑径改。

李敬传五六六〔汝南〕李敬迁赵国相〔一〕。

其奴仆常於舍內鼠空穴中,得系臂珠及璫悬珥相连。

即出阁,问主簿,白言:「前相后夫人,诸侯女也。

昔亡珠璣〔二〕,不知处所,疑子妇窃之,去妇杀婢。

」即遣吏送珠付前相。

相惭,乃还去妇〔三〕。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一五八○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二事类赋注卷九〔一〕据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二补。

〔二〕类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

天中记卷一九亦然。

〔三〕类聚卷八四作「追去妇还」。

公孙曄传五六七曄字春光,到太学,受尚书,写书自给。

"姚。 汪。 黄"──书钞卷一○一五六八公孙曄拜博士、侍中,国有疑事,常使进见,问其得失,所陈皆据经依义,补益国家,深见省纳。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二一九

五六九公孙曄为司隶校尉。

时京兆门晚开早闭〔一〕。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一〔一〕唯汪辑作「早开晚闭」,非。

五七○公孙曄字春光〔一〕,为司隶校尉。

下车减损隨车,坐席不迁,豪杰贵戚宾客绝其书疏,按法捕治,无所回避,京师宴然,强族由是敛手。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一

〔一〕陈本误作「孙华」,姚辑、黄辑据以立孙华传,非。

虔国传五七一虔国迁日南太守,每行县,有雁恒飞翔,隨车止国府,常〔在〕厅事中庭〔一〕。

国病卒,雁飞隨丧到葬地,葬后棲於墓前树上,二年乃去,时人嘉之。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一〕据汪辑补。

方储传五七二方储字圣明,丹阳〔歙〕人也〔一〕。

〔幼丧父〕〔二〕,〔事母孝〕〔三〕。

除郎中,遭母忧〔四〕,弃官行礼,负土成坟,种松柏奇树千余株,鸞鸟棲其上,白兔游其下。

"姚。 汪。 黄。 俊"──初学记卷二八○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七又卷九一六类聚卷八八又卷九○又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类林杂说卷一五稽瑞鸣沙石室古籍丛残〔一〕据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补。

〔二〕据类聚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一、又卷九○七、又卷九一六补。

〔三〕据初学记卷二九补。

〔四〕类聚卷九○、御览卷四一一作「母终」;又御览卷九一六作「母终日」;而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九○七作「母死」;类林杂说卷一五作「遭母丧」,唯类聚卷八八与初学记卷二八同。

五七三方储字圣明,负笈到三辅,无术不览。

"孙。 汪。 黄"──御览卷七一一五七四方储为郎中。

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

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

」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

」"姚。 汪。 黄"──事类赋注卷一○○御览卷二一五又卷三四五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方储字圣明,晓风角占候,为句章长。

时人田还,置余粟一石及刀锄於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

储曰:「此人非偷。

」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后积茭中?」功曹款服。

后为洛阳令。

功曹是宪客,为宪所讽,夜杀人,断头著奩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

储摩死者耳边问谁所杀。

有顷曰:「死人言,为功曹所杀。

」收功曹,拷竟具服。

"孙。 汪。 黄"──御览卷二六七○又卷八四○〔一〕御览卷八四○作「粟二石」。

天中记卷四九亦然。

〔二〕御览卷八四○「旁」作「邻」。

五七六储,丹阳人,〔聪明〕〔一〕,善天文,为洛阳令。

章帝欲出南郊,储上言当有疾风暴雨,乘舆不可出。

上疑其妄,令储饮酖而死。

果有大雨暴风,〔洛中昼暝〕〔二〕。

"姚。 汪。 黄"──书钞卷九○○御览卷五二七

〔一〕据御览卷五二七补。

〔二〕同右。

张修传五七七张修字子慎〔一〕,拜尚书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为谗谤所废慎固不顺者,以次征用,奏罢中官贵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国政肃清,朝无秕政。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五九〔一〕王謨按:「范书灵帝纪有使匈奴中郎將张修以罪下狱死,非此张修。

傅贤传五七八傅贤字仲舒,迁廷尉。

贤〔素〕清廉正〔直〕"贞"〔一〕,自掌法官,无私"间"〔门宾客〕〔二〕。

〔公卿燕饮,要请不往,自以家贫,无以报答其施也〕〔三〕。

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

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

〔在位四年,治狱称平〕〔四〕。

"姚。 王。 汪。 黄"──初学记卷一二○书钞卷五三"四"御览卷二三一又卷四○五〔一〕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又卷四○五改补。

〔二〕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改补。

〔三〕据书钞卷五三补。

其中「要」、「答」二字据御览卷二三一补。

〔四〕据书钞卷五三及御览卷二三一补。

五七九傅贤字仲舒,拜御史中丞,执宪公平,百僚敬服。

以能治讞,迁□州刺史。

"姚。 汪。 黄"──书钞卷六二严翊传五八○严翊迁潁川太守,掾吏有过,每闭閤自责。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七四陈囂传五八一会稽陈嚚〔一〕,少时於郭外水边捕鱼,人有盗〔取之〕者〔二〕,嚚见,避於草中,追以鱼遗之,盗惭不受,自后无復取焉。

"姚。 王。 汪。 黄"──类聚卷九六○御览卷九三五〔一〕御览卷九三五作「囂」,他条亦然,此作「嚚」,误。

〔二〕据御览卷九三五补。

五八二陈囂与乡人纪伯为邻,伯夜窃囂藩地自益。

囂见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

伯惭惧,还所侵,又却一丈二尺相避,凡广三丈。

太守高其义,名其閭为「义里」。

"孙。 王。 汪。 黄"──御览卷四二四

五八三陈囂字君期,明〔韩〕"纬"诗〔一〕,京师〔语〕"说"曰〔二〕:「关东说诗陈君期。

」──书钞卷九六

〔一〕据东观记改。

〔二〕同右。

五八四陈囂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

年七十,每朝贺,帝待以师傅之礼,赐几杖,入朝不趋,赞事不名。

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终。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五六

〔一〕与上条作「君期」异。

职官分纪卷四八作「子口」,似与此引同鸫京师之语,当以「君期」为是。

王谭传五八五王谭字世容,除尚书郎,服事台阁,传习国典,议擬政事尝依旧据法,为三台之表。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六○刘陵传五八六刘陵字孟高,为侍中。

车驾南郊,陵参乘。

上起早,升舆伏,陵恭嗟曰:「陛下万乘主,宜立正配天,虽尊神欲寢,不当上为天地灵祗,下为群臣万姓观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为后戒。

」"姚。 王。 汪。 黄"──书钞卷五八五八七豫章刘陵字孟高,为长沙安成长〔一〕。

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

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还之。

"姚。 王。 汪。 黄"──事类赋注卷二○○御览卷八九一

〔一〕王謨按:「江西通志引谢书云:「豫章艾人,和帝时为安成长。

刁曜传五八八彭城刁曜字子卿〔一〕,为渔阳相。

前相所种菜,悉付还外。

"孙。 汪。 黄"──御览卷九七六〔一〕孙、黄二辑作朱跃传,误。

五八九刁曜迁鲁相,修德化法教,以厉风俗,威恩並行。

"孙。 王。 汪。 黄"──书钞卷七五

五九○刁曜迁"晋"〔鲁〕相〔一〕,行县,使三老执轡\御车,〔二〕所顿亭传,輒讲经书。

──书钞卷七五

〔一〕据上条改。

〔二〕「三」原误「王」,逕改。

五九一刁曜拜侍御史,自在朝廷,堂堂蹇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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