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十二 朱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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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十二 朱子九 朱熹

论官

周不置三公之官,只是冢宰以下六卿为 之。

周公尝以冢宰为 太师,顾命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

注谓此六卿也,「称公则三公矣」。

扬。

或问:「汉三公之官与周制不同,何耶?」曰:「汉初未见孔壁古文尚书 中周官一篇说太师、太傅、太保为 三公。

或录云:「自古文尚书 出,方有周官篇。

伏生口授二十五篇无周官,故汉只置太尉、司徒、司空为 三公,而无周三公、三少,盖未见古文尚书 。

」但见伏生口授牧誓立政篇中所说司徒、司马、司空,遂误以是为 三公而置之。

愚按:「汉高后元年,初置少傅。

平帝元始元年,又置太保、太师。

然当时所建三公,实司徒、司马、司空,非此之谓。

但因其字义,以为 师、保之职,故亦甚尊崇之,位在三公上。

东汉称为 上公,后世易为 三师,皆是意也。

使西汉明见周官,有所据 依,必不若是舛矣。

」又按:汉书 百官表中却曰:「太师太傅太保,是为 三公。

」又曰:「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 三公。

」其说与周官合者,岂孔氏书 所谓「传之 子孙以貽后代」者,至是私有所传 授,故班固得以述之歟?抑但习闻其说无所折衷,故两 存之而不废耶?古文尚书 至东晋时因內 史梅颐始行于世。

东晋之前如扬雄以酒誥为 虚谈,赵岐杜预以说命、皋陶謨等篇为 逸书 ,则其证也。

古者,诸侯之国 只得置司徒司马司空三卿。

为 天子,方得置三公三孤六卿。

牧誓立政所纪,周是时方为 诸侯,乃侯国 制度。

周官所纪,则在成王时,所以不同。

三公三孤以师道辅佐天子,本是加官。

周公以太师兼冢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是以加官而兼宰相之职也。

上数 语疑有未圆处。

后世官职益紊,今遂以三公、三孤之官,为 阶官贴职之类,不復 有师保之任,论道经邦之责矣。

旧来 犹是文臣之有勋 德重望者方除,以其有辅教天子之名故也。

后世或以诸王,或以武臣为 之,既是天子之子与武臣,岂可任师保之责耶?讹谬承袭,不復 釐正。

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或录云:「今加三公者,又须加节度使。

朝廷又极惜节度使,盖节度使每月请俸千余緡,所以不轻授人。

本朝如韩富文杜诸公欲加三公、少,须建节,不知是甚意。

」加检校太子少保少师之类,然后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后除三孤三公。

南渡以来 ,如张韩刘 岳诸武臣犹是如此。

今则不然,既建节后,便抹过检校,径 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

或录云:「『或和开府抹过,加三公三少者有之。

﹄又曰:﹃检校开府以上,荫子便得文官。

文臣为 枢 密直学士者,荫子反得武官。

如富郑公家子弟有为 武官者,是也。

五代以武臣为 枢 密使,武臣或不识字,故置枢 密直学士,令文臣辅之,故奏子皆得武官,本朝因而不废。

文官自金紫转特进开府,然后加三公三少,如富韩诸公是如此。

本朝置三太三少,而无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

然韩杜诸公有兼司徒司空,又有守司空者,皆不可晓 。

』」神宗赠韩魏公尚书 令,令后世不得更加侍中中书 令,著为 定制,其礼极隆。

本朝惟韩公为 然。

饶录云:「盖已前赠者皆是以中书 令兼尚书 令,神宗特赠尚书 令者,其礼极重。

」后来 蔡京改官制,遂奏云:『昔太宗皇帝尝为尚 书 令,今后更不除尚书 令。

』殊不知为 尚书 令者,乃唐太宗也。

故唐不除尚书 令,惟郭子仪功高特除,子仪坚 不敢受,曰:『昔者太宗皇帝尝为 此官,非人臣敢居。

』朝廷遂加『尚父』之号。

蔡京名为 绍述熙丰故事,却恣意纷更,不知讹舛,举朝莫不笑之,而不敢指其非。

又奏徽宗云:『尝面奉神宗圣旨,令改造尚书 省。

』尚书 省者,神宗所造,规模极雄伟 ,国 朝以来 ,官府所未有。

讫工,神宗幸之,见壮 丽如此,出令云:『今后輒敢少有更易者,以违制论!』自后宰相居之,輒不利:王珪病死,章子厚韩忠彦 蔡確皆相继斥去。

京恶 之。

是时蜀中有一士人姓家迎合其意,献唐尚书 省图,云:『唐尚书 省正厅在前,六曹诸司房在后,今皆反是;又土地堂在正厅之前,今却在后,所以宰相数 不利。

』京信其说,遂毁 拆重造,比前苟简逼仄之甚,无忌惮如此!」又曰:「本朝太宗尝以中书 令为 开封尹,由开封尹入禪大统,故后来 不除中书 令;尹开府者亦不敢正除,必加『权 』字。

蔡京改官制,遂除中书 令,当除底不除,谓尚书 令。

不当除底却除;又,尹开封者更不带 『权 』字。

其悖乱无知,皆此类也!又京以三公为 宰相,令人以『公相』呼己,而不得呼『相公』。

后来 秦檜亦如此,盖倣此也。

」或问:「仆射名义如何?」曰:「旧云,秦时置仆射,专 主射,恐不然。

礼云:『仆人师扶左,射人师扶右,即周官太仆之职。

君薨以是举。

』仆射之名盖起於此。

以其朝夕亲近人主,后世承误,輒失其真,遂以为 宰相之号。

如侍中、中书 令、尚书 令,亦是如此。

侍中秦官,汉因之,多是侍卫人主,或录云:「或执 唾壶 虎子之属 ,行幸则从 ,其初职甚微。

」行则参 错於宦官之间。

其初犹以儒者为 之,如武帝时孔安国 为 侍中,尝掌唾壶 ,是也。

以其日与人主相亲,故浸以用事。

尚书 是掌群臣书 奏,如州郡开拆司,管进呈文字,凡四方章奏,皆由之以达。

其初亦甚微,只如尚衣、尚食、尚輦、尚药之类,亦缘居中用事,所以权 日重。

按: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 ,故谓之尚书 。

尚,犹主也。

中书 ,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去外庭远,始用宦者典事,谓之『中书 謁者』;或录云:「故置中尚书 ,以宦者为 之。

」置令、仆射,尤与人主亲狎,故其权 愈重。

元帝时,弘恭为 令,石显为 仆射,尝权 倾內 外。

按:萧望之云:「中书 政本,宜用士人。

」盖自武帝始用宦官出入奏事,非旧制也。

及光武即位,政事不任三公,而尽归台阁,或录云:「台即尚书 ,阁即禁中也。

」三公皆拥 虚器,凡天下事尽入於中书 。

或录作「中尚书 」。

尝见后汉群臣章奏首云:臣某『奏疏尚书 』,犹今言『殿下』、『陛下』之类,虽是不敢指斥而言,亦足以见其居要地而秉重权 矣。

当时事无巨细,皆是尚书 行下三公,或不经由三公,径 下九卿。

或录云:「三公之权 ,反不如九卿,所以汉世宦者弄权 用事。

」故东汉时不惟尚书 之权 重,九卿之权 亦重者,此也。

按: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者,盖当时谓六尚书 台,犹今言尚书 省也。

曹操开魏王府,未敢即擬朝廷建官,或录云:「置中书 。

」但置秘书 令,或录作「监」。

篡汉之后,始改为 中书 监。

以其素承宠任,故荀勗 自中书 迁尚书 监,人贺之,勗 曰:『夺我凤凰池,诸君何贺耶!』或录云:「『盖尚书 又不如中书 之居中用事亲密也。

』问:『侍中是时为 何官?』曰:『黄门监,即今之门下省。

左右散骑常侍,皆黄门监之属 也。

』」西汉时中书 之权 重,东汉时尚书 之权 重,至此则中书 之权 復 重,而尚书 之权 渐轻矣。

」问:「『省』字何义?」曰:「省,即禁也。

旧谓之『禁』,避汉元后父讳,遂改为 『省』。

」儒用。

或录少异。

古者人主左右携提,执 贱役,若虎賁缀衣之类,皆是士大夫,日相亲密,所谓「待御仆从 ,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

不似而今大隔绝,人主极尊严 ,真如神明;人臣极卑屈,望拜庭下,不交一语而退。

汉世禁中侍卫亦是士大夫,以孔安国 大儒而执 唾盂,虽仪盆亦是士人执 之。

宋文帝时,大臣刘 湛入见,则与坐语,初间爱 之,视日影之斜,惟恐其去;后来 厌之,视日景之斜,惟恐其不去,后竟杀 之!魏明帝初说:「大臣太重则国 危,小臣太亲则身蔽。

」当时於大臣已为 之处置。

后来 左右小臣亲密,至使中书 令某人上床执 手,强草遗詔,流弊便有此事。

汉宣惩 霍光之弊,事必躬亲,又有宦者恭显出来 。

光武惩 王莽之弊,不任三公,事归台阁。

尚书、 御史大夫、謁者,谓之「三台」。

义刚。

昔周公立许多官制,都有统摄连属 。

自秦汉而下,皆是因一事立一官,便无些统摄连属 了。

燾。

尚书 、尚衣、尚食,尚乃主守之意,秦语作平音。

淳。

汉御史大夫,如本朝参 知政事。

义刚。

唐官皆家京师。

贺孙。

唐之仆射,即今之特进。

他只是恁转將 去。

义刚。

唐之兵尽付与刺史、节度使。

其他牙將 之类,皆由刺史、节度使辟置,无如今许多官属 。

广。

唐之朝廷,有亲卫,有勋 卫,有翊卫。

亲卫,则以亲王侯之子为 之;勋 卫,则以功臣之子弟为 之;翊卫,则惟其所选。

公谨。

或问东宫官属 。

曰:「唐六典载东宫官制甚详,如一小朝廷。

置詹事以统眾务 ,则犹朝廷之尚书 省也。

置左右二春坊以领眾局,则犹中书 、门下省也。

左右春坊又皆设官,有各率其属 之意。

崇文馆犹朝廷之馆阁,赞善大夫犹朝廷之諫议大夫。

其官职一视朝廷而为 之降杀 ,此等制度犹好。

今之东宫官属 极苟简。

左右春坊,旧制皆用贤德者为 之,今遂用武弁之小有才者,其次惟有讲读数 员而已。

如赞善大夫诸官,又但为 阶官,非实有职业,神宗以唐六典改官制,乃有疏略处,如东宫官属 之不备 是也。

其旧尝入一札子,论东宫官制疏略,宜放旧损益之;不报 。

」又曰:「唐之官制,亦大率因隋之旧。

府、卫,租、庸、调之法,皆是也。

当时大乱杀伤 之后,几 无人类,所以宇文泰与苏绰能如此经营。

三代而下,制度稍可观者,唯宇文氏耳。

苏绰一代之奇才,今那得一人如此!」儒用。

唐六典,明皇时所选,虽有是书 ,然其建官却不依此。

其书 却是齐整,然其说一切繁冗迂曲。

神宗喜之,一一依此定官制。

神宗本欲富强,其后因此皆迂曲缓弱了。

左仆射行事,右丞相取旨,温 公元祐间甚苦之,入文字要改祖宗官制,虽名不齐整,然其实径 直。

绍兴间以其不便,方改之,二相之权 均矣。

扬。

因论神宗官制,右相反重:「前汉官制虽乱道,却是实主事,神宗时反徇名亡实。

汉初制中书 ,后武帝倦勤,遂置內 中书 ,宦官为 之,石显之类是也。

温 公亦私造得一制度:左相主礼、吏、户 三部,右相主兵、刑、工三部。

后有一人要令六部尚书 得自执 奏,亦不行。

今左右相兼掌三省事。

」扬。

「方今朝廷只消置一相,三参 政兼六曹,如吏兼礼,户 兼工,兵兼刑。

枢 密可罢,如此则事易达。

又如宰相择 长官,长官却择 其寮。

今銓曹注擬小官,繁据 而又不能择 贤。

每道只令监司差除,亦好。

每道仍只用一监司。

」人杰 因举陆宣公之言,以为 「岂有为台阁长官则不能择 一二属 吏,为 宰相则可择 千百具寮」!曰:「此说极是。

当时如沈既济 ,亦有此说之意。

」人杰 。

尝与刘 枢 言:「某做时,且精选一箇吏部尚书 ,使得尽搜罗天下人才;诸部官长得自辟属 官,却要过中书 、吏部尚书 考察。

朝官未闕人时,亦未得荐。

俟次第闕人,却令侍从 以下各举一人二人。

只举一二人,彼亦不敢以大段非才者进。

今常常荐人,一切都淡了。

又併天 下监司,一路只著一漕一宪,茶盐將 兼了。

」因论尹穡不著胸中不好时,却尚解理会 事。

当时多併 了官司,后来 又復 了。

扬。

陈同父谓:「今要得国 富兵强,须是分诸路为 六段,六曹尚书 领之。

诸州有事,祇经诸曹尚书 奏裁取旨。

又每一岁或二岁,使一巡歷,庶几 下情可达。

」先生曰:「若广中四川之类,使之巡歷,则其本曹亦有废弛之患。

」陈曰:「剧 曹则所领者少,若路远则兵、工部可为 也。

」曰:「此亦是一说。

」道夫。

古者王畿千里而已,然官属 已各令其长推择 。

今天下之大,百官之眾,皆总於吏部。

下至宰执 干 办使臣,特其家私仆尔,亦须吏部差注,所以只是羇羇地鶻突差將 去,何暇论其人之材否!今朝廷举事,三省下之六部,六部下之监寺,监寺却申上六部,六部又备 申三省,三省又依所申行下。

只祠祭差官,其人不过在朝职事官,其姓名亦岂难记!然省中必下之礼部,礼部行下太常,太常方擬定申部,部申省,省方从 其所申差官,不知何用如此迂曲?只三省事亦然,尚书 关中书 取旨,中书 送门下审覆,门下送尚书 施行。

又如既有六部,即无用九卿。

周家只以六卿分职,汉人只以九卿釐庶务 ,事各归一。

本朝建官重三叠四,多少劳 扰!此须大有为 后痛更革之。

若但宰相有志,亦不能办,必得刚健大有为之 君自要做时,方可。

书 曰:「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

」须是刚明智勇,出人意表之君,方能立天下之事。

又如今诸路兵將 官,有总管、路分、路鈐、都监、监押、正將 、副將 ,都不曾管一事。

厢 军既无用,又养禁军;禁军又分拣 中、不拣 中两 等,然亦无用,又別养大军;今大军亦渐如厢 、禁军矣!此是耗?多少!「通其变,使民不倦」,今变而不通,民皆倦了,故鼓舞不动 。

国 初缘藩镇彊,故收其兵权 ,置通判官;故已无前日可防之弊,却依旧守此法,可谓不知变也。

只通判是要何用?繆者事事不管,只任知州自为 ;彊者又必妄作以挠 郡政,是何益哉!必大。

「自秦置守、尉、监,汉有郡守,刺史如今监司,专 主按察。

至汉末令刺史掌兵,遂侵郡守之权 ,兼治民事,而刺史之权 独重。

后来 或置或否。

汉有十二州,百三郡,郡有太守,州有刺史。

歷代添置州名愈多而郡愈少。

又其后也,遂去郡而为 州,故刺史兼治军民而守废。

至隋,又置郡守。

后又废守,置刺史,而刺史遂为 太守之职。

某尝说,不用许多监司。

每路只置一人,復 刺史之职,正其名曰按察使,令举刺州县官吏。

其下却置判官数 员以佐之,如转运\判官、刑狱判官、农田判官之类。

农田专 主婚、田,转运\专 主财赋,刑狱专 主盗贼\,而刺史总之。

稍重诸判官之权 ,资序视通判,而刺史视太守。

判官有事欲奏闻,则刺史为 之发奏。

刺史不肯发,则许判官自径 申御史台、尚书 省,以分刺史之权 。

盖刺史之权 独专 ,则又不便。

若其人昏浊 ,则害貽一路,百姓无出气 处,故又须略重判官之权。

诸判官下却置数 员属 官,如职幕官之类。

如此,则重权 归一,太守自治州事,而刺史则举刺一路,岂不简径省 事,而无烦 扰耗?之弊矣。

」问:「今之主管,资格亦视通判?」曰:「然。

但权 轻不能有所为 ,只得奉承运\使而已。

若分为 判官,俾得专 达,则其权 重,而监司亦不敢妄作矣。

」僩。

姚崇择 十道使之说甚善。

范富天章所条,亦只说到择 监司而已。

今诸路监司猥眾,恰如无一般。

不若每路只择 一贤监司,其余悉可省罢。

。

监司,每路只须留一人。

拣 其无风力者,且与一郡而择 去之。

必大。

銓择 之法,只好京官付之监司,选人付之郡守,各令他隨材擬职;州申监司,监司申吏部,长贰审察闻奏,下授其职。

却令宰相择 监司,吏部择 郡守。

如此,则朝廷亦可无事,又何患其不得人!道夫。

朝廷只当择 监司、太守,自余职幕县官,容他各辟所知,方可责成。

天下须是放开做,使恢恢有余地乃可。

浩。

因论荐举之弊,曰:「亦不难革。

只是择 诸路监司,并得一好吏部尚书 ,拣 荐得不是人材者退去,便须得人。

今胡乱荐来 ,但不犯赃罪便得。

若犯了赃,不过降得两 官,安得不胡荐!」。

监司荐人,后犯赃犯罪,须与鐫三五资:正郎则降为 员郎,员郎则降为 承议郎以下。

若已为 侍从 ,或无职名可鐫,则鐫其俸,或一切不与奏荐。

如此,则方始得它痛,恁地也须怕。

今都不损它一毫!道夫。

只管说官冗,何不於任子上更减?今员外所得恩数 ,展至正郎,正郎恩数 ,迤邐展上。

合奏京官者,且与选人,又何害?不肯索性理会 一番,只是恐人怨谤。

祖宗时亦几 次省削了,久而自定,何足恤耶!浩。

兵制、官制、田制,便考得三代、西汉分明,然与今日事势 名实皆用不得。

如官制,不若且就今日之官罢其冗员,存其当存者,亦自善。

必大。

某尝谓,宰相是舜禹伊周差遣。

下此,亦须房杜姚宋之徒,方能处置得天下事。

后之当此任者,怪他不能当天下之事不得。

是他人品只如此,力量有所不足,如何强得!振。

客有为 固始尉,言淮甸无备 甚。

先生曰:「大臣虑四方,若位居宰相,也须虑周於四方,始得。

如今宰相思量得一边,便全然掉却那一边。

如人为 一家之长,一家上下也须常常都计掛 在自家心下,始得。

」贺孙。

今日言事官欲论一事一人,皆先探上意如何,方进文字。

振。

先生阅报 状 ,见台中有论列章疏,叹曰:「『射人须射马,擒贼\须擒王』,如何却倒了!」道夫。

「古人云,左史书 言,右史书 动 。

今也恁地分不得,只合合而记之。

」直卿曰:「所可分者,事而已。

」曰:「也分不得。

所言底,便行出此事来 。

」道夫。

国 子司业学官尚可为 。

天下人材所聚,庶几 有可讲学成就者。

然今日为 之,明日便当改作,使士人毋以利为 心。

若君无尊德乐 道之诚\,必不能用。

方。

治愈大则愈难为 ,监司不如做郡,做郡不如做县。

盖这裏有仁爱 心,便隔这一重。

要做件事,他不为 做,便无缘得及民。

淳。

某尝谓,今做监司,不如做州郡;做州郡,不如做一邑;事体却由自家。

监司虽大於州,州虽大於邑,然都被下面做翻了,上面如何整顿!道夫。

为 守令,第一是民事为 重,其次则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 。

道夫。

俞亨宗云:「某做知县,只做得五分。

」曰:「何不连那五分都做了?」自修。

襄陵许子礼作县法:「开收人丁,推割产税」二句。

方。

「开落丁口,推割产钱」,是治县八字法。

词牒无情理者不必判。

先减书 铺及勒供罪状 不得告訐之类。

叶子昂催税,只约民间逐限纳钱上州,县不留钱。

德明。

有一朋友作宰,通监司书 ,先说无限道理。

陈公亮作帅,谓之曰:「若要理会 职事,且不须此迂阔。

」某以为 名言。

人杰 。

前辈说话可法。

某尝见吴 公路云:「他作县,不敢作旬假。

一日假,则积下一日事,到底自家用做,转添得繁剧 ,则多粗率不子细,岂不害事!」道夫。

谓李思永曰:「衡阳讼牒如何?」思永曰:「无根之讼甚多。

」先生曰:「与他研穷道理,分別是非曲直,自然讼少。

若厌其多,不与分別,愈见事多。

」盖卿。

问德粹:「婺源旱如何?」滕答云云。

先生曰:「最有一件事,是今日大弊,旱则申雨,检荒则云熟,火烧 民家则减数 奏。

到处如此!」可学。

某人为 太守,当见客日分,先见过客,方接同官及寄居宾。

人问其故。

曰:「同官有稟议待商量区处,颇费时节。

过客多是略见即行,若停轧在后,恐妨行色。

」此事可法。

贺孙。

朝廷设教官一件,大未是。

后生为 教官,便做大了。

只歷一两 任教官,便都不了世事。

须是不拘科甲,到五十方可为 之;不然,亦须四十五。

淳。

律:主簿管押一县簿,凡事尽与之知;录事录一郡事,太守有事,许知录奏闻。

谓之「知录」者,以官稍大,如今知县之类。

扬。

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箇公。

若公时,做得来 也精采。

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

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 做去,也只得箇没下梢。

与立。

今之仕宦不能尽心尽职者,是无那「先其事而后其食」底心。

端蒙。

尝叹州县官碌碌,民无所告诉。

兼民情难知,耳目难得其人,看来 如何明察,亦多有不知者。

以此观之,若是见得分明决断 时,岂可使有毫发不尽!又叹云:「民情难知如此,只是將 甚么人为 耳目之寄!」贺孙。

如看道理,辨是非,又须是自高一著,方判决得別人说话。

如堂上之人,方能看堂下之人。

若身在堂下,如何看见子细!又如今两 人冢炒,自家要去决断 他,须是自家高得他。

若与他相似,也断 他不得,况又不如他。

李虽不与熟,尝於其见先人时望见之,先人称其人有才略。

因云:「今做官人,几 时箇箇是闒冗人?多是要立作向上。

那箇不说道先著驭吏?少间无有不拱手听命於吏者,这只是自家不见得道理,事来 都区处不下。

吏人弄得惯熟,却见得高於他,只得委任之。

」又云:「如围 棋一般:两 人初著,那箇不要胜 ?谁肯去就死地自做活计?这只是见不高,无柰何。

」贺孙。

胡致堂言:「吏人,不可使他知我有恤他之意。

」此说极好。

又曰:「此已是恤他不可恤。

小处可恤,大处不可恤。

」又曰:「三五十钱底可恤,若有人来 理会 ,亦须治他。

」节。

某与诸公说,下梢去仕宦,不可不知。

须是有旁通歷,逐日公事,开项逐一记,了即勾之。

未了,须理会 教了,方不废事。

贺孙。

当官文书 簿历 ,须逐日结押,不可拖下。

僩。

前辈检验皆有书 ,当官者不可不知。

极多样 。

僩。

因民户 计较,沮挠 社仓仓官,而知县不恤,曰:「此事从 来 是官吏见这些米不归於官吏,所以皆欲沮坏其 事。

今若不存官仓,数 年之间,立便败 坏 。

虽二十来年 之功,俱为 无益。

」贺孙。

「人居官要应 副亲戚,非理做事。

只说道嘱 託所得货贿,亲戚受之。

这是甚么底事,敢胡乱做!」因说:「吴 公路为 本路宪,崇安宰上世与之有契,在邑恣行,无所不至。

有诉於吴 ,其罪甚眾。

只谓其上世有恩於我,我今居官,终不成以法相绳,遂宽释讼者遣之。

斯人益肆其暴虐,邑民皆无所告诉。

看来 固当不忘上世之恩,若以私恩一向废法,又如何当官!汉武帝不以隆虑公主之故而赦其子。

昭平君虽其初以金钱豫赎其死罪,后竟付之法。

云:『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

柰何以弟故废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东方朔上寿 曰:『臣闻圣主为 政,赏不避仇讎,诛不择 骨肉。

书 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

」此二帝三王之所重也。

陛下行之,天下幸甚!』夫『天討有罪』,是大小大事!岂可以私废?」直卿云:「若是吴 宪待崇安宰,虽当一付之法,还亦有少委曲否?」曰:「如恩旧在部属 ,未欲一寘于法,亦须令寻 医去可也。

」贺孙。

为 税官,若是父兄宗族舟船过,只得稟白州府,请別委官检税,岂可直拔放去!所以祖宗立法,许相回避。

又曰:「临事须是分毫莫放过。

如某当官,或有一相识亲戚之类,如此越用分明,不肯放过。

」道夫。

或欲图神纲厚赏者。

曰:「譬如一盘珍饌,五人在坐,我爱 喫 ,那四人亦都爱 喫 。

我伸手去拏,那四人亦伸手去拏,未必果谁得之。

能恁地思量,便自不去图。

古者权 谋\之士,虽千万人所欲得底,他也有计术去必得。

」淳。

过到温 陵回,以所闻岳侯对 高庙「天下未太平」之问,云:「文臣不爱 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告之先生之前。

只笑云:「后来 武官也爱 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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