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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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 卷三十一 郑玄、贾公彦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

县鄙,乡遂之属。

故书"版"为"班",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 版,名籍。"

○版,音板。

[疏]"司士"至"之数"○释曰:云"掌群臣之版"者,谓畿内朝廷及乡遂都鄙群臣名籍。

云"以治其政令"者,即损益之数,辨其年岁贵贱之等是也。

云"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者,三年黜陟者是也。

云"辨其年岁"者,知群臣在任及年齿多少也。

云"与其贵贱"者,大夫已上贵士已下贱也。

云"周知邦国都家"者,邦国谓周之千七百七十三国也。

都家,谓天子畿内三等采地,大都、小都、家邑是也。

先邦国后都家者,尊诸侯故也。

亦如《大宰》云"布治于邦国都鄙",亦先邦国也。

县鄙者,谓去王国百里外六遂之中也。

不言六乡者,举远以包近。

云"卿大夫士"者,即谓朝廷及邦国都家县鄙之臣。

数,总言之也。

云"士庶子"者,亦如《宫伯》,卿大夫之子,谓適子、庶子其支庶宿卫王宫者也。

云"之数"者,邦国已下总结之也。

○注"损益"至"名籍"○释曰:云"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即三年大比,以功过黜陟者也。

云"县鄙乡遂之属"者,县鄙属遂,故云之属。

其中兼乡中之州党,故乡遂并言也。

以诏王治。

告王所当进退。

○治,直吏反,下注"治处"同。

[疏]注"告王所当进退"○释曰:知诏王治是告王所当进退者,司士掌群臣之数,只为赏罚进退以勖励之,故知告王治,唯谓进退之也。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德谓贤者。

食,稍食也。

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

《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奠,音定。 乃食,音嗣。 其论,鲁顿反,下同。 又如字。 任,音壬。 [疏]“以德"至"奠食"○释曰:云"以德诏爵,以功诏禄"者,据贤者试功之后,其德堪用,乃诏王授之以正爵。

有功,乃诏王授之以正禄也。

云"以能诏事,以久奠食"者,奠,定也。

据能者先试之以事,事成乃定以稍食。

其能堪用,乃后亦诏授之以正爵禄。

○注"德谓"至"禄之"○释曰:云"德谓贤"者,即《大司徒》云"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三物,谓六德、六行、六艺。

有六德六行,即为贤者。

有六艺,即为能者。

《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而兴贤者、能者。"

郑云:"贤者,有德行者。 能者,有道艺者。"

云"食,稍食也"者,月给食,不并给,故云稍食也。

云"贤者既爵乃禄之"者,以经先云"以德诏爵",后云"诏禄"也。

云"能者,事成乃食之"者,以经先云"诏事",久乃定之以食也。

此二者互见其事。

自古以事任之者,皆试乃爵之。

则贤者有先试之以事,乃后诏爵。

能者既试有功,亦授之以爵。

所以贤者先言正爵、能者先言试事者,欲见尊敬贤者,故先言正爵,卑退能者,先言试事。

故郑云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也。

引《王制》者,欲见能者须试乃授正爵之义。

云"辨论官材"者,司马识司士分辨其论官其材之法。

云"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者,云进士者,谓学中之造士业成,可进受官爵,升之於司马,则曰进士。

司马乃试论量,考知贤者,告王,乃定其论。

云"论定然后官之"者,谓试官也。

云"任官然后爵之"者,谓正爵也。

云"位定然后禄之"者,谓正禄也。

此即先试乃爵之事也。

惟赐无常。

赐多少由王,不如禄食有常品。

[疏]注"赐多"至"常品"○释曰:按《司勋》云:"凡赏无常,轻重视功。"

彼谓有勋劳据功大小与之赏,此不据功,但时王有恩而赐之,故多少由王,不由功大小也。

云"不如禄食有常品"者,按《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大夫倍上士"之等,是禄有常品。

上云以久奠食稍食,亦月月有常品也。

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

王南乡;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

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

王族故士,故为士,晚退留宿卫者。

未尝仕,虽同族,不得在王宫。

大右,司右也。

大仆从者,小臣、祭仆、御仆、隶仆。

○正朝,直遥反,注下皆同,后"内朝"、"外朝"、"朝聘"、"朝觐"、"视朝"、"朝位"之类仿此,以意求之。

乡,许亮反,下注同。

大,音泰,下仿此。

宿,音夙,刘息就反。

[疏]"正朝"至"西上"○释曰:经所云"上"者,皆据近王为上,不据阴阳左右也。

○注"此王"至"隶仆"○释曰:云"此王日视朝事於路门外之位"者,对彼《大仆职》路寝庭有燕朝,《朝士职》库门外有外朝而言也。

但彼外朝,断狱弊讼并三询之朝,有诸侯在焉。

诸侯既在西方右九棘之下,孤避之,在东方群臣之位西面也。

其余三公卿大夫等,仍与此位同也。

云"王族故士,故为士"者,此云故为士,对新升试七未得正爵者为新士,不得留宿士也。

云"晚退留宿卫"者,宿卫之人,皆不得与凡平群臣同时出,故云晚退留宿卫,必知此故士是宿卫者,以其与虎士同位,是宿卫者也。

云"未常仕,虽同族,不得在王宫"者,以经称王族故士,明未仕者不得在王宫也。

知大右是司右者,按司右掌群右,此云大右,是右中之大,明是司右也。

知大仆从是小臣、祭仆之等者,以其云大仆从者,谓从大仆。

按《大仆职》下即有小臣、祭仆、御仆、隶仆等,皆是小臣已下者也。

司士摈,诏王出揖公卿大夫以下朝者。

○摈,必刃反。

[疏]注"诏王"至"朝者"○释曰:知摈是诏王出揖公卿大夫以下朝者,以其王迎诸侯,为摈是大宗伯及小行人、肆师之等,非司士之职。

此上文云公卿大夫士等朝事,下文云王揖,此中间云司士摈,明为诏王出揖之事也。

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

特揖,一一揖之。

旅,众也。

大夫爵同者揖之。

公及孤卿大夫始入门右,皆北面东上,王揖之乃就位。

群士及故士、大仆之属,发在其位。

群士位东面,王西南乡而揖之。

三揖者,士有上中下。

王揖之,皆逡遁,既,复位。

郑司农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礼》、《春秋传》所谓三揖在下。"

○逡遁,七旬反,下音巡。

[疏]注"特揖"至"在下"○释曰:此皆先入应门右,北面。

其士入应门,即就西方东面位,不待王揖。

其大夫已上,皆待王揖乃就位也。

云"特揖,一一揖之"者,对旅揖众揖之也。

孤得揖乃就西方东面位,卿得揖乃就东方西面位,大夫得揖乃就卿后西面位。

云"大夫爵同者众揖之"者,《序官》有中大夫、下大夫,无问多少,但爵同者众揖之。

爵同中大夫,同得一揖。

爵同下大夫,同得一揖。

故云爵同者众揖之也。

云"公及孤卿大夫始入门右皆北面东上"者,此王臣无正文,约《燕礼》、《大射》诸侯礼,卿大夫皆始入门右,北面东上,得揖乃就位,士发在其位,故知王臣亦然。

是以郑云"王揖之乃就位"。

"群士及故士、大仆之属发在其位"者,若在外朝,士从东方西面也。

云"群士位东面,王西南乡而揖之"者,但上经不见群士位,郑知群士位东面者,亦约《燕礼》、《大射》诸侯之士西厢东面而知。

且约故士、虎士宿卫者门西南面,明士不宿卫者东面可知。

位既东面,明知旁三揖者,西南乡揖之。

云"三揖者,士有上中下"者,《序官》文既有三等,故旁三揖耳。

按《礼器》"有以少为贵者,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

此云大夫旅,与彼不同者,彼诸侯臣少,大夫与卿同特揖,士乃旅揖之。

此天子臣多,故大夫亦旅揖,亦是以少为贵也。

云"王揖之皆逡遁"者,约《乡常》而知。

云"既复位"者,谓得揖乃皆复位也。

若然,上文别三公位,及此经不言三公直言孤卿者,亦举轻以明重,孤卿尚特揖,明三公亦特揖可知,故不见三公也。

先郑引《春秋》者,哀二年《左氏传》:"初,卫侯游於郊,子南仆。 公曰:‘余无子,将立女。 ’不对。 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 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

注云:"三揖,卿、大夫、士。"

引之者,证所揖尊卑不同。

大仆前,前正王视朝之位。

[疏]注"前正"至"之位"○释曰:郑知前谓前正王视朝之位者,以《大仆职》云"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上文引大仆位在门左南面,今云前,明从本位前就王正视朝之位可知也。

王入,内朝皆退。

王入,入路门也。

王入路门,内朝朝者皆退,反其官府治处也。

王之外朝,则朝士掌焉。

《玉藻》曰:"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朝,辨色始入。 君日出而视之,退適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適小寝。"

谓诸侯也。

王日视朝皮弁服,其礼则同。

[疏]注"王入"至"则同"○释曰:王视朝讫,王入路门,於路寝听事,其群臣等各退向治事之处。

云"王之外朝,则朝士掌焉"者,郑欲见天子、诸侯皆有三朝之意。

《玉藻》诸侯礼云"朝於内朝"者,谓路门外朝为内朝,对皋门内应门外朝为外朝,通路寝庭朝为三朝,故《朝士职》注云:"周天子诸侯皆三朝。 外朝一,内朝二"也。

云"王日视朝皮弁服"者,《司服职》云,对诸侯视朝朝服则玄冠、缁布衣、素裳、缁带、素韠也。

云"其礼则同"者,天子诸侯惟服别,其视朝之礼则同也。

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

国中,城中。

[疏]注"国中城中"○释曰:云"国中之士治"者,谓朝廷之臣及六乡之臣皆是,所有治功善恶皆掌之,以拟黜陟。

此城中士,则卿大夫总皆号为士。

若"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之类,但比同士,士既总属,则此一职士者,皆臣总号。

惟有作事適四方,使为介士者,是单士,不言卿大夫。

故引石尚证又作六军之士是甲士,自余皆臣之总号耳。

掌摈士者,膳其挚。

摈士告见初为士者於王也。

郑司农云:"膳其挚者,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

玄谓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见,贤遍反。

食,如字,刘音嗣。

[疏]注"摈士"至"膳人"○释曰:此云"士",亦是卿大夫士总号为士。

云"摈士,告见初为士者於王也"者,谓初得命为卿大夫士,执挚见於王,司士摈相之,使得见王也。

先郑云:"膳其挚者,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

后郑增成其义也。

云"膳者,入於王之膳人",故其职云"凡祭祀致福,受而膳之,以挚见者亦如之"是也。

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

赐爵,神惠及下也。

此所赐王之子姓兄弟,《祭统》曰:"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 凡群有司皆以齿,此之谓长幼有序。"

○相,息亮反。

昭,上招反,后同。

长,丁丈反。

[疏]"凡祭"至"进之"○释曰:云"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者,谓群臣有事於祭祀,皆掌其齐戒告令也。

云"诏相其法事"者,谓告语并摈相其行礼之事。

云"及赐爵"者,谓祭未旅酬无算爵之时,皆有酒爵赐及之,皆以昭穆为序也。

○注"赐爵"至"序也"○释曰:郑知"赐爵,神惠及下"者,《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

是神惠及下也。

云"此所赐王之子姓兄弟"者,以其呼昭穆而进之。

云昭穆,明非异姓,是同姓可知。

姓,生也,子之所生,则孙及兄弟皆有昭穆。

引《祭统》是诸侯法,明天子亦然。

凡言昭穆,在助祭之中者,皆在东阶之前,南陈。

假令祖行为昭,子行为穆,孙行还为昭,曾孙行还为穆。

就昭穆之中,皆年长者在上,年幼者在下,故云"齿"也。

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

割牲,制体也。

羞,进也。

[疏]"帅其"至"俎豆"○释曰:此割牲兼羞俎豆,不言祭祀享食之事,则凡有割牲及进俎豆者,皆为之。

○注"割牲"至"进也"○释曰:言"割牲制体也"者,若据祭祀,则《礼运》云"腥其俎,孰其殽,体其犬豕牛羊"之类。

郑彼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是也。

"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为二十一体是也。

体其犬豕牛羊。

郑云"谓分别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也"。

更破使多,孰而荐之。

若据飨,则《左氏传》云"王飨有体荐,燕有折俎"是也。

凡会同,作士从,宾客亦如之。

作土从,谓可使从於王者。

○从,才用反,注并《诸子职》同。

[疏]注"作士"至"王者"○释曰:云"作士从"者,谓选可使从於王者。

此士,亦谓卿大夫,皆是也。

作士適四方使,为介。

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

介,大夫之介也。

《春秋传》曰:"天王使石尚来归脤"。

○使,色吏反,又如字,注"士使"、"命使"同。

介,音戒。

脤,上轸反。

[疏]注"士使"至"归脤"○释曰:云"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者,此即《行夫职》云"美恶而无礼者",即有使士持使法,即使士与行夫等共行,是以引石尚之事为证。

云"介,大夫之介也"者,谓《聘礼》大夫为次介,其余皆士介。

天子使大夫下聘诸侯,亦使士为介。

若使卿大夫,则射人作之,故《射人》云"有大宾客,作卿大夫从"。

注云:"作者,使从王见诸侯。"

彼虽不云会同,明会同亦与宾客同可知也。

《春秋》者,《左氏》、《公羊》皆有其事,故《公羊》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

注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是也。

大丧,作士掌事,事谓奠敛之属。

○敛,力艳反。

[疏]注"事谓奠敛之属"○释曰:始死则有奠,及至小敛、大敛、朝夕、朔月、月半、荐新、迁庙、祖奠、大遣奠等,皆是未葬已前,无尸,不忍异於生,皆称奠。

葬后反,日中而虞,有尸,即谓之为祭。

此经直云"事",不云祭祀,明据奠敛之属也。

作六军之事执披。

作,谓使之也。

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有纽以结之,谓之戴。

郑司农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 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

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

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

《丧大记》曰:"君纁披六,大夫披四,前纁后玄。 士二披,用纁。"

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

○披,方寄反,注同。

[疏]注"作谓"至"旁三"○释曰:云"六军之士"者,即六乡之民,以其乡出一军,六乡,故名六军之士也。

但郑以天子千人,而云六军者,以天子千人出自六军,故号六军之士,非谓执披有七万五千人也。

云"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柩车则蜃车,云披者,车两旁使人持之,若四马六辔然,故名持棺者为披也。

云"有纽以结之,谓之戴"者,《丧大记》云"纁戴"者是也。

先郑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者,先郑意,蜃车行,恐逢道险者有倾覆,故云扶持棺险也。

云"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者,无所依据,后郑不从。

"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者,谓蜃车两旁皆有柳材,其棺皆以物束之,故云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

彼《丧大记》不言天子,此言者,欲见天子无文,约与诸侯同也。

"谓之戴"者,彼《大记》注云"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植,因而结前后披也。

披结於纽,故引《丧大记》"君纁披六"已下,其蜃车柳材,与中央棺束数等,人君三,大夫士二。

《大记》云"君纁披六,大夫四披"者,皆是礼文,故围数两旁言六言四也。

士礼小,无文,故据一旁而言二。

若然,大夫亦围数两旁言四。

直云"人君"者,据尊者而言也。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

守官不可空也。

○守,刘守又反,下皆同。

[疏]注"守官不可空也"○释曰:此文承大丧之下。

"令哭无去守",则大夫士有使役守,当虽同为天子斩衰,不可废事空官,故令哭不得去守也。

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

故,非丧则兵灾。

[疏]注"故丧则兵灾"○释曰:知非丧者,以上文已言大丧,明此是兵灾,非丧也。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

任,其所掌治。

[疏]注"任其所掌治"○释曰:此言"稽士任",文承邦国,即是邦国之卿大夫士总曰士也。

据其所任治而进退其爵禄。

但诸侯之臣进退,应是诸侯当国为之。

今於天子司士而言者,但司士作法与之,使诸侯自黜陟耳,非谓司士自黜陟也。

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

故书"倅"为"卒"。

郑司农云:"卒读如物有副倅之倅。 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 《燕义》曰:‘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 ’与《周官·诸子职》同文。"

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

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

戒令,致於大子之事。

教治,脩德学道也。

位,朝位。

○倅,七内反。

治,直吏反,注同。

大子,音泰,下注同。

[疏]"诸子"至"其位"○释曰:云"掌国子之倅"者,倅谓副代父,则国子为副代父者也。

○注"故书"至"朝位"○释曰:先郑云"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者,《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皆造焉"。

则王大子、王子亦曰国子。

不言者,彼不据《诸子职》而言,故舍有王大子、王子,亦以四术成之,故《文王世子》成王犹在学,学君臣、父子、长幼之礼也。

此据诸子主国子,致与天子使用,故不得通王大子、王子也。

引"《燕义》云‘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 与《周官·诸子职》同文"者,彼《燕义》本释《燕礼》之事,但《燕礼》有庶子执烛及献庶子之文,更不见余义,故记人欲释《燕礼》庶子之义,故取天子诸子职解庶子,诸庶俱训为众。

天子之诸子,诸侯之庶子,皆掌卿大夫士之適子,適子众多,故云"诸",或言"庶",诸庶通名,故天子诸子为庶子也。

"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者,此《齐语》,桓公谓管仲曰:"成民之事若何?"管仲对曰:"民无使杂处。"

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仲曰:"昔者圣王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

桓公曰:"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

是四民之业为世也。

引之者,见士之子亦入倅色也。

按《王制》"大夫不世",今亦有倅入世者,以大夫有功德亦得世,故《诗》云"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也。

云"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者,增成先郑义。

云"戒令,致於大子之事"者,即下文是也。

云"教治,脩德学道也"者,云教,故知脩德学道也。

经云"辨其等",谓才艺高下等级也。

国子所学道德,即《师氏职》三德三行并《保氏》六艺者是也。

云"位,朝位"者,谓朝夫子时,依父荫高下为列也。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

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

司马弗正。

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

弗,不也。

国子属太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之。

○卒,子忽反,前后注及下皆同。

正,音征,下"国正"同。

[疏]"国有"至"弗正"○释曰:云"大事",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也。

故《左氏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此经二事当之也。

○注"军法"至"赋之"○释曰:军法从五人为伍,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有六节,今注直云百人与五人,略举之耳。

云"不赋之",解经"正"为赋税,谓不赋田税、泉税者也。

凡国正弗及。

[疏]"凡国"至"弗及"○释曰:上文云弗正,谓兵赋。

此云国正,谓乡遂之中所有甸徒力征之等,并不及也。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

正谓朼礼载之。

[疏]注"正谓朼载之"○释曰:按《特牲》、《少牢》,移鼎入陈,即有一人鼎中匕出牲体,一人在鼎西,北面,载之於俎。

既言正六牲之体,明是此二事也。

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

位,佾处。

[疏]注"位佾处"○释曰:云"凡乐事"者,则诸作乐有舞之处,皆使正舞人八八六十四人之位。

并授舞者之器,文舞则授羽龠,武舞授干鏚之等。

云"位,佾处"者,即谓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之等也。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

会同、宾客,作群子从。

从於王。

[疏]注"从於王"○释曰:云"大丧,正群子之服位"者,位谓在殡宫外内哭位也。

正其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斩衰,与父同,故《杂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故也。

云"会同、宾客,作群子从"者,作,使也,使国子从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脩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游倅,倅之末仕者。

学,大学也。

射,射宫也。

《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適,丁历反。

[疏]"凡国"至"退之"○释曰:云"凡国之政事"者,谓国内有繇役之事皆是也。

云"国子存游倅,使之脩德学道"者,谓国有事时,此国子存游暇无事之倅中,使脩德学道二事也。

云"春合诸学"者,谓於大学之中使之学也。

云"秋合诸桑啊变者,使在射宫习射也。 云“以考其艺"者,考较才艺长短。

云"而进退之"者,才艺长,进与官爵。

才艺短者,退之,使更服膺受业也。

○注"游倅"至"造焉"○释曰:倅是副代,已是未在仕,复云游,游是游暇,亦是未仕之称。

云"学,大学也"者,《周礼》若言异代之学,则举其学名,即成均、瞽宗之类。

今此直言学,明是周之大学也。

《周礼》云大学在国中,即夏后氏东序,在王宫之左也。

云"射,射宫也"者,《射义》云:"已射於泽,然后射於射宫。"

射宫即国之小学,在西郊,则虞庠是也。

《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者,按彼郑注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 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 因时顺气,於功易成也"。

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者,若王之子,得適庶俱在学。

若群后畿内诸侯已下,则庶子贱,不得在学,故皆云適子也。

引之者,证贵贱皆在教科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

群右,戎右、齐右、道右。

○齐,侧皆反。

[疏]注"群右"至"道右"○释曰:知司右主此三右者,按下文云车有五等,右惟三,故下注云"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右"等也。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

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

车亦有卒伍。

○比,毗志反,注同。

乘,绳证反。

属,音烛,注"皆属"同。

[疏]注"合比"至"卒伍"○释曰:右军旅,据征伐。

会同,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

三者皆合车之卒伍。

云"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者,皆谓教习使安稳也。

云"车亦有卒伍"者,按宣十二年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

《司马法》曰:"二十五乘为偏。"

又云:"以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

是其车之卒伍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

《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 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殳,音殊。

[疏]注"勇力"至"救长"○释曰:云"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者,但车右须得勇力之士,若选右不於中,何因属司右?故郑为此释也。

引《司马法》曰"弓矢围"者,围城时也。

"殳矛守"者,守城时也。

"戈戟助"者,谓围守皆用戈戟助之。

云"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者,围者以弓矢为长,戈戟为短。

守者亦以戈戟为短,以殳矛为长。

故云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使力相得也。

此五兵据勇力之士所用,下注车之五兵,则无弓矢而有夷矛是也。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

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

○贲,音奔,刘方问反。

先后,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

将,子匠反。

分,扶问反。

[疏]"虎贲"至"卒伍"○释曰:郑云"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虽群行亦有局分"者,以经云卒伍,则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

又按《序官》云:"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是其虽群行亦有局分,置卒伍是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

舍则守王闲。

舍,王出所止宿处。

闲梐枑。

○梐,薄礼反。

枑,户故反。

[疏]注"舍王"至"梐枑"○释曰:郑云"舍,王出所止宿处"者,按《掌舍》云:"掌王之会同之舍,则设梐枑再重。"

杜子春以为"行马"。

后郑云:"行马再重者,以周卫有外内列。"

《校人职》:"养马曰闲。"

是其闲与梐枑,皆禁物之物,故以闲为梐枑释之也。

王在国,则守王宫。

为周卫。

[疏]注"为周卫"○释曰:在外守王闲为周卫,明在国亦为周卫也。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

非常之难要在门。

○难,乃旦反。

[疏]注"非常"至"在门"○释曰:大故谓兵灾,大丧谓王丧,二者皆是非常之难,须警备,故云"要在门"也。

及葬,从遣车而哭。

遣车,王之魂魄所冯依。

○从,才用反,下并《节服氏》"从车"、"从尸车"同。

冯,皮冰反。

[疏]注"遣车"至"冯依"○释曰:遣车者,将葬,盛所苞奠遣送者之车。

其车内既皆有牲体,故云"王之魂魄所冯依"。

遣车多少之数,天子无文。

按《杂记》云:"遣车视牢具。"

郑注云:"多少各如所苞遣奠牲体之数。"

按《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 大夫五个,遣车五乘。"

郑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

士无遣车,大夫五乘,诸侯七乘,天子宜九乘。

故郑注《杂记》云:"天子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 苞肉皆取大遣奠之牲体,天子大牢外,更用马牲,皆前胫拆取臂臑,后胫拆取胳,肩断,各九个,皆细分其体,以充数也。 適四方使,则从士大夫。 虎士从使者。 ○使,所吏反,注及下同。 [疏]注“虎士从使者"○释曰:天子有下聘诸侯法,《大行人》所云岁遍问之等,时则使虎贲从行也。

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则奉书以使於四方。

不通,逢兵寇若泥水。

奉书,征师役也。

《春秋》隐七年冬,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疏]注"不通"至"以归"○释曰:云"奉书征师役也"者,若兵寇则征师,若泥水则征役。

引《春秋》者,按《左氏传》云:初,戎往朝周,周大夫皆发礼礼戎,惟凡伯不礼焉。

后凡伯至鲁,戎则要而伐之。

故云"戎伐凡伯於楚丘以归",是其事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

夹王车者,其下士也。

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焉。

○盾,常准反,又音允。

夹,古洽反,刘古协反,后仿此。

[疏]注"夹王"至"帅焉"○释曰:知夹王车是下士十六人者,见《序官》云"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此经左右十六人,故知是旅贲氏之下士也。

中士是官首,明为之帅也。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

服而趋,夹王车趋也。

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

[疏]注"服而"至"玄端"○释曰:知服而趋是夹王车者,约上文夹王车而趋,故知也。

云"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者,见下文《节服氏》云"掌祭祀朝觐衮冕",郑云"从王服"。

朝觐服衮冕,则会同宾客亦服衮冕,故《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扆"是也。

云"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者,若士助祭服爵弁,此为会同,故齐服服玄端。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

葛,葛绖。

武士尚轾。

○衰,七雷反。

[疏]注"葛葛"至"尚轻"○释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

斩衰麻绖,至葬乃服葛。

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轾"。

军旅,则介而趋。

介,被甲。

○介,音戒。

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释曰:在军为甲士著甲,余者不服甲。

但此旅贲勇士卫王,故被甲而趋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

服衮冕者,从王服也。

维,维之以缕。

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

礼,天子旌曳地。

郑司农云:"维,持之。"

[疏]注"服衮"至"持之"○释曰:云"服衮冕者,从王服也"者,以其节服氏者,世能节王之衣服,明节服所服与王同,故云从王服也。

云"维,维之以缕"者,以其言维,维是连缀之名,故知用缕连缀之也。

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车》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

经云六人维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维六旒,故知两两以缕连,旁三人持之。

云"礼,天子旌曳地"者,《礼纬》文,引之者,若不遣维持之,则旒曳地故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

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

裘冕者,亦从尸服也。

裘,大裘也。

凡尸,服卒者之上服。

从车,从尸车送逆之往来。

《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

[疏]"诸侯"至"从车"○释曰:依《礼纬·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 诸侯七刃,九旒,齐轸。 大夫五刃,五旒,齐较。 士三刃,三旒,齐首。"

彼或异代法,故旒不依命数。

周之诸侯之旌,皆交龙为之。

上公九旒,侯伯则七旒,子男则五旒。

今总云四人,则不得两两维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维之,见威仪耳。

云"其服亦如之"者,节服氏之服亦与诸侯同。

诸侯惟二王后与鲁得祭天服衮冕,其余诸侯惟得祭宗庙服玄冕,节服氏皆与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为尸"○释曰:尸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执戈送逆尸。

云"从车"者,送逆皆从尸车后。

云"凡尸,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记》云:"尸服卒者之上服。"

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

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

彼据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

此据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

引《春秋传》者,是《外传·晋语》文。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敺疫。

蒙,冒也。

冒熊皮者,以惊敺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

时难,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却凶恶也。

《月令》:"季冬,命国难。"

索,廋也。

○难,乃多反,注同。

敺,起俱反。

魌,音欺。

[疏]注"蒙冒"至"廋也"○释曰:云"时傩四时"者,按《月令》惟有三时难,是以《月令·季春》云"命国傩",以季春日历大梁,有大陵积尸之气与民为厉,命有国者傩。

《仲秋》云"天子乃难",时斗建酉,亦有大陵积尸之气,此月傩阳气,阳气至此不止,害将及人,惟天子得傩,诸侯亦不得。

《季冬》云"乃命有司大傩",言大,则及民庶亦傩。

惟有此三时傩,郑云四时者,虽三时亦得云四时,总言之也。

若然,此经所傩,据十二月大傩而言,是以郑引季冬为证也。

《乡党》"乡人傩",《郊特牲》云:"乡人禓",亦皆据十二月民庶得傩而言也。

大丧,先匶,葬使之道。

○先匶,悉荐反,下音柩。

道,音导,下同。

[疏]注"葬使之道"○释曰:丧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导也。

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敺方良。

圹,穿地中也。

方良,罔两也。

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

《国语》曰:"木石之怪夔罔两。"

○圹,苦晃反,又音旷。

方良,上音罔,下音两,注同,又并如字。

夔,求龟反。

[疏]注"圹穿"至"罔两"○释曰:必破"方良"为"罔两"者,入圹无取於方良之义故也。

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者,欲见有罔两之义,故引汉法为证。

又《檀弓》云:"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

言椁柏,则亦取柏之心黄肠为椁之里,故汉依而用之。

而表之以石,古虽无言,汉亦依古而来。

盖周时亦表以石,故有罔两也。

云《国语》者,按《国语》"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夔罔两",则知方良当为罔两也。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

服,王举动所当衣也。

位,立处也。

出大命,王之教也。

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疏]注"服王"至"奏行"○释曰:云"服,王举动所当衣也"者,谓王吉服有九,随事举动而衣。

大仆,亲近王所之官,故王之衣服及位处,恐其不正,故皆正之也。

云"位,立处也"者,王之起居无常,或起居行事之时多,以立为正,故以立处言之也。

云"出大命,王之教也"者,一日万机,有其出者,皆是王之教也。

云"入大命,群臣奏行"者,谓群臣奉行王命,报奏者皆是也。

掌诸侯之复逆。

郑司农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

[疏]注"郑司"至"下奏"○释曰:按《宰夫职》云:"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先郑云:"复,请也。 逆,迎受王命者。"

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先郑彼注与此不同者,先郑两解,故彼后郑不从。

至此注,先郑於义是,故后郑从之。

此说先郑云"复谓奏事",即彼后郑云"复谓朝廷奏事",一也。

此先郑云"逆谓受下奏",即彼后郑云"自下而上曰逆,谓上书"亦一也。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左,待朝毕。

[疏]注"前正"至"朝毕"○释曰: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之左,待朝毕"者,此即上《司士》所云"大仆前",亦一也。

大仆本位在路门之左,今进前正位讫,还退在本位,故云退居路门左也。

云"待朝毕"者,欲入亦如之,王退入路寝听事时,亦前正王位,却位立也。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

大寝,路寝也。

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

政,鼓节与早晏。

[疏]注"大寝"至"早晏"○释曰:此鼓所用,或击之以声早晏,或有穷遽者,击之以声冤枉也,故建之於正朝之所也。

云"大寝,路寝也"者,欲见在路寝门外正朝之处。

云"其门外,则内朝之中"者,按《玉藻》云"视朝於内朝,群臣辨色始入"。

彼诸侯礼,天子亦然。

若据《文王世子》,亦得谓之外朝,故《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内朝,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

彼以路门外为外朝者,对路寝庭朝为外朝,其实彼外朝亦内朝耳。

以其天子诸侯皆内朝二,外朝一。

既以三槐九棘朝为外朝一,明此内二者皆内朝也。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郑司农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於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 遽,传也。 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亦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也。 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

玄谓穷达者,谓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於王。

遽令,邮驿上下程品。

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

大仆闻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遽,其御反。

冤,於元反。

上变,时掌反。

传,张恋反,下文同。

急闻,如字,刘音问。

肺,方废反。

令,力呈反。

邮,音尤。

[疏]"以待"至"庶子"○释曰:云"以待"者,大仆在王所,恒於路寝之中,若有穷者及遽令二者来击此鼓,其御仆御庶子直在鼓所者则入告,大仆迎此二官,以所告之事白王。

故云"闻鼓声,则速逆御庶子"也。

○注"郑司"至"以闻"○释曰:先郑以"令"字下读为句,云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二者。

后郑不从者,若使御仆御庶子迎穷与遽,则二官自白王,不告于大仆,事何得在大仆职乎者?以是故后郑以为大仆听其辞,自白王。

后郑以达穷是朝士者,以其《朝士职》有"在肺石达穷民",穷民先在肺石,朝士达之,乃得击鼓,故本之也。

知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见《御仆》云"以序守路鼓"。

云"御庶子"者,盖以御仆有下士十二人,分之为御庶子,总名曰"御仆"也。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

诏,告也。

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疏]注"诏告"至"之属"○释曰:经三事,皆有法度威仪,故须大仆告之。

云"牲事,杀割"者,言杀,据祭祀之时,王亲自射牲,故《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

杀牲非尊者所亲,惟射为可。

杀时,大仆及射人、大宰等皆赞之。

《国语》云"禘郊之事,天子必亲自射牲",彼据祭天。

《司弓矢》云"凡祭祀",言"凡",语广,则祭社稷、宗庙亦射牲也。

知有割牲者,《郊特牲》云"君肉袒亲割,敬也",注云:"割,解牲体。"

《礼器》云"君亲割牲,夫人荐酒",注云:"亲割,谓进牲孰体时。"

《祭统》亦云"君执鸾刀羞哜"。

彼据诸侯,明天子亦然。

云"匕载"者,按《易·震卦·彖》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注云:"雷发声百里者,诸侯之象。"

人君於祭祀之礼,匕牲为鬯而已,其余不亲。

彼诸侯亲匕,明天子亦然,是以大仆得有赞牲之事。

《少牢》不亲匕,下人君故也。

《特牲》亲匕者,士卑不嫌也。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

前驱,如今道引也。

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

亦有车右焉。

○乘,绳证反。

辟,音避,刘符亦反。

[疏]注"前驱"至"右焉"○释曰:云"王出入"者,谓朝觐、会同并凡祭祀、巡狩、征伐皆是。

大仆则在车左,不敢使人驭,自驭而前驱也。

若使人驭,驭在中央,身无事,居左,大尊,故自驭也。

知亦有车右者,以车右恐车倾覆,备非常,虽无尊者,亦宜有车右勇力者也。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

王通鼓,佐击其余面。

[疏]"凡军"至"王鼓"○释曰:军旅谓征伐,田役谓田猎。

王皆亲鼓,故大仆赞之。

○注"王通"至"余面"○释曰:云"王通鼓"者,谓王亲将军众,待王击乃击之,谓若《鼓人》云"金铎通鼓"之类也。

云"佐击其余面"者,按《大司马》云"王执路鼓"。

路鼓四面鼓,将居鼓下,则前面不得击之,惟有三面。

今之此大仆佐击一面,《戎右》亦云"赞王鼓",则亦击一面,通王自击一面,是三面也。

若然,王与御者并戎右已有三人,今更有大仆,则驷乘。

按文十一年:"侯叔夏御庄叔,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

彼注云"驷乘,四人共车",与此同也。

救日月亦如之。

日月食时。

《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色景反。

[疏]注"日月"至"不鼓"○释曰:云"亦如之"者,大仆亦赞王鼓,佐击其余面,但日食阴侵阳,当与鼓神祀同用雷鼓也。

若然,月食当用灵鼓,但《春秋》记日食不记月者,以日食阴侵阳,象臣侵君,非常,故记之。

月食,阳侵阴,象君侵臣,故不记。

此云救日月食,时亦击鼓救可知。

云《春秋》者,左氏庄二十五年,"日有食之。 鼓,用牲於社"。

彼传鼓与牲并讥之,以彼传云:"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月之食,於是乎用币与社,伐鼓于朝。"

若然,惟四月正阳之月乃击鼓,彼四月不合击鼓之月,天灾有币无牲,故亦讥之也。

彼传又云"秋,大水。 鼓,用牲于门",亦非常。

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若然,此言为秋大水击鼓,而故引之者,欲见日月食时皆合击鼓,与此文同也。

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

戒鼓,击鼓以警众也。

故书"戒"为"骇"。

郑司农云:"窆谓葬下棺也。 《春秋传》所谓日中而塴,《礼记》谓之封,皆葬下棺也。 音相似。 窆读如庆封汜祭之汜。"

○窆,彼验反,注之封音同,刘皆逋邓反。

塴,补邓反。

汜,芳剑反。

[疏]注"戒鼓"至"之汜"○释曰:言"大丧",谓王丧。

始崩云戒鼓,谓击鼓以警戒,警戒众人。

"传达于四方",谓以鼓声相传,闻达四方。

窆葬之时,亦如始崩也。

引《春秋》者,左氏昭公十二年传云,葬郑简公,云:"毁之则朝而傰,不毁则日中而傰。"

《礼记》谓之封者,《丧大记》与《檀弓》皆以下棺为封字。

云"音相似"者,字虽不同,皆作窆音。

云"读如庆封汜祭之汜"者,庆封,齐大夫,有罪来奔鲁,鲁以飨食之,祭先,遂覆豆以祭,谓之汜祭,但彼氾字只取广汜之义。

郑意读"窆"与"汜"为音同,义则异也。

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

首服之法,谓免髽笄裛广狭长短之数。

县其书于宫门,示四方。

○县,音玄,注同。

免,音问。

髽,庄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释曰:郑知首服之法是"免髽笄裛广狭长短之数"者,按《小宗伯》已云"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注云"制色宜齐同"。

彼云冠,专据男子,云衰则兼妇人。

此云首服,明无衰与男子冠,直是妇人首服,故知惟有免髽笄裛耳。

但始死,将斩衰者,男子笄纚深衣,妇人麻髽并笄总,是以《丧服·斩衰章》云:"女子竹箭笄,髽衰三年。"

将齐衰以下者,始死,男子免,妇人布髽也。

云"广狭长短"者,郑注《礼记》云:"免,盖象冠,广一寸。 妇人笄,齐衰榛木,斩衰箭竹为之也。"

云"县其书於宫门,示四方"者,《小宗伯》云"悬于路门",此宫门亦路门也。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

王使往。

○劳,力报反,下同,"劳后"、"吊劳"皆同。

[疏]注"王使往"○释曰:此等皆王合亲往,今使大仆者,或王有故不得亲往,故使大仆也。

王燕饮,则相其法。

相,左右。

○相,悉亮反,注及下并《御仆职》同。

[疏]注"相左右"○释曰:此"燕饮",谓与诸侯燕、若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之等,或与群臣燕之等,皆是。

其法,有主人酌酒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洗爵升降之法,皆左右相助王,故云"相其法"也。

王射,则赞弓矢。

赞谓授之,受之。

[疏]注"赞谓授之受之"○释曰:此谓大射也。

按《大射礼》云:"大射正执弓,小臣受矢於公。 既射,大射正受弓。"

天子之礼,则大仆授受,其法与彼同。

必知此礼大射礼者,见《小臣职》云"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则知大射此大仆所掌者是也。

其小臣所掌宾射,亦当授受可知。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

燕朝,朝於路寝之庭。

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疏]注"燕朝"至"燕朝"○释曰:以其路寝安燕之处,则谓之燕朝。

以其与宾客飨食在庙,燕在寝也。

但为宾客及臣下燕时亦有朝。

郑必以王图宗人嘉事为燕朝者,以其因燕而朝群臣。

《燕礼》已有成文。

图宗人嘉事者,朝不见,故郑特见之。

云"图宗人嘉事"者,谓宗人冠嘉嘉礼之等皆曰嘉事。

王不视朝,则辞於三公及孤卿。

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

《春秋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疏]注"辞谓"至"视朔"○释曰:引《春秋》者,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

时齐有会,公辞疾不往,遂不视朔。

故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引之者,证不视朝亦是有故不视之意也。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

小命,时事所敕问也。

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疏]注"小命"至"之容"○释曰:《大仆》所云大命及祭祀宾客诏相之者是大,此小臣大仆之佐,故掌其小者也。

云"趋行拱揖之容"者,谓若趋以《采荠》,行以《肆夏》,天子揖同姓之等,皆有容仪而诏相之。

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

谓燕居时也。

《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

[疏]"掌三"至"服位"○释曰:诸侯是宾客,其复逆,大仆尊官掌之。

三公孤卿是臣在朝廷,故小臣掌也。

○注"谓燕"至"而居"○释曰:云"燕服位"者,谓在路寝中听事讫,適后小寝燕居之时,故引《玉藻》"卒食玄端而居"为证。

彼在路寝中食讫,退適燕寝,服玄端朱裳而居之。

王之燕出入,则前驱。

燕出入,若今游於诸观苑。

○观,古唤反。

[疏]注"燕出"至"观苑"○释曰:此私燕出入,不要在燕寝中,故郑引汉法游於诸观苑证之。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

[疏]"大祭"至"王盥"○释曰:云"大祭祀、朝觐,沃王盥"者,大祭祀,天地宗庙酌是。

王将献尸,先盥手洗爵,乃酌献,故小臣为王沃手盥手也。

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

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

○盥,音管。

[疏]"小祭"至"之法"○释曰:祭祀云"小",则宾客飨食皆蒙小字。

若然,飨还为小宾客者也。

小宾客,谓诸侯遣臣聘问天子者也。

宾射,对大射亦为小也。

○注"宾射"至"者射"○释曰:此云宾射,与《射人》所云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者,一也。

掌士大夫之吊劳。

[疏]"掌士"至"吊劳"○释曰:《大仆》"掌三公孤卿之吊劳",注"王使往"。

此不言王使往,亦王使往可知。

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视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

谓王有故不亲祭也。

祭祀有司,有事於祭祀者。

纠谓校录所当共之牲物。

[疏]注"谓王"至"牲物"○释曰:知此上下是有故使人祭者,观此文势得知。

故云:"受命於王以视祭祀,既祭,帅群有司反命於王,以王命劳之。"

明是王合祭,有故使人摄之者也。

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

大丧,复于小庙。

小庙,高祖以下也。

始祖曰太庙。

《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庙"。

[疏]"大丧"至"小庙"○释曰:大丧,王丧也。

王生时所有事之处皆复。

此祭仆复小庙,其夏采复太庙,小寝大寝下隶仆复也。

○注"小庙"至"太庙"○释曰:其二祧不言复,亦应此祭仆复,但无寝耳。

引《春秋》者,证鲁以周公为太庙,其余为小庙。

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

郑司农云:"王之所不与,谓非郊庙尊祭祀,则王不与也。 则赐之禽,公卿自祭其先祖,则赐之禽也。"

玄谓王所不与,同姓有先王之庙。

○与,音预,注同。

[疏]注"郑司"至"之庙"○释曰:先郑云"王之所不与,谓非郊庙尊祭祀,则王不与也",后郑不从者,按《司服》六冕所祭,皆王合亲为,何有非郊庙王不与者乎?故不从之。

先郑以则赐之禽,谓卿大夫自祭其先亦赐之禽,后郑不从者,卿大夫自祭其先,是其常事,何有王皆赐之禽也?故以为同姓有先王庙者。

若然,经都家谓畿内三等采地,则文云祭祀,是畿外同姓诸侯鲁卫之属者也。

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臣有祭祀,必致祭肉於君,所谓归胙也。

展谓录视其牲体数。

体数者,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特牲则以豕左肩五个。

○胙,存故反。

臑,奴报反,《字林》人于反,又羊吴反。

折,之舌反。

个,古贺反,下同。

[疏]注"臣有"至"五个"○释曰:云"所谓归胙"者,按《左氏传》,丽姬欲谮申生,谓申生曰,齐姜欲食,使太子祭,祭讫,归胙于公,姬置药而馈公。

是有归胙之事也。

云"体数者,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已下,并《礼记·少仪》文。

凡祭祀,周人尚右,故右胖皆祭,故以左胖致人。

祭言大牢,天子大夫已上。

少牢,谓天子之士,彼注云羊豕不言臂臑,因牛序之可知。

言肩臂臑折九个者,则一体折为三段,则牲少体不得全,自外皆然,以人多故也。

皆用前体者,前体贵故先用也。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

群吏,府吏以下。

[疏]注"群吏府吏以下"○释曰:大仆掌诸侯复逆,小臣掌三公孤卿复逆,此官所云群吏,对庶民是府吏以下。

言"以下",兼胥徒。

若然,不见大夫士者,《小臣》孤卿中兼之矣。

大祭祀,相盥而登。

相盥者,谓奉槃授巾与?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

《特牲馈食礼》:"主人降盥出,举入乃匕载。"

○奉槃,芳勇反。

为,于伪反。

[疏]注"相盥"至"匕载"○释曰:上《小臣》云沃,此又云盥,明是奉槃授巾,以其《少牢》、《特牲》尸盥时有奉槃授巾之事,故云也。

以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

云"登谓为王登牲体於俎"者,以其文承祭祀之事,故引《特牲》"匕载",即登牲体於俎也。

大丧,持翣。

翣,棺饰也。

持之者,夹蜃车。

○翣,所甲反。

蜃,辰轸反,刘薄忍反。

[疏]注"翣棺"至"蜃车"○释曰:依《丧大记》注引汉礼,翣以木为匡,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

画者,画云气谓之画翣,画之以黼谓之黼翣之类是也。

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用二。

在路夹蜃车两旁,入圹则树之四旁,故云棺饰也。

掌王之燕令,燕居时之令。

[疏]注"燕居时之令"○释曰:以御侍近臣,故使掌燕居时之,令施之於外也。

以序守路鼓。

序,更。

○更,音庚。

[疏]注"序更"○释曰:此即《大仆》所云"速逆御仆与御庶子"者也。

序更者,即上郑云"直事鼓所"者也。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

五寝,五庙之寝也。

周天子七庙,惟祧无寝。

《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

前曰庙,后寝。

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

洒,氵丽也。

郑司农云:"洒当为氵丽。"

玄谓《论语》曰:"子夏之门人,当洒埽应对。"

○埽,素报反,注"氾埽"、"洒埽"同。

除,如字,刘直庶反。

粪,方问反。

洒,所卖反,刘霜奇反。

祧,敕彫反。

拚,方问反,本又作坋,同。

氵丽,所买反,刘霜寄反。

[疏]注"五寝"至"应对"○释曰:知"周天子七庙惟祧之无寝"者,此云五寝,下云小寝大寝,不言祧之有寝,明二祧无寝也。

引《诗》云"寝庙绎绎"者,欲见前庙后寝,故云"相连之貌"也。

按《尔雅·释宫》云:"有东西厢曰庙,无曰寝。"

寝庙大况是同,有厢无厢为异耳。

必须寝者,祭在庙,荐在寝,故立之。

按昭十八年,郑灾,"简兵大蒐,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者,彼庙不在宫中,地隘,故庙寝别处也。

云"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者,谓埽地远近之异名。

及处《论语》者,所以证经埽洒之事也。

王寝既隶仆埽除,其庙按《守祧》注皆宗伯埽除。

祭祀,脩寝。

於庙祭寝,或有事焉。

《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

[疏]注"於庙"至"寝庙"○释曰:祭祀则在庙可知,复云脩寝者,寝或有事,不可不脩治之也。

引"《月令》荐寝庙"者,欲见寝有事。

彼荐只在寝,不在庙,连庙言者,欲见是庙之寝,非生人之寝故也。

王,洗乘石。

郑司农云:"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也。 《诗》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 ’谓上车所登之石。"

○乘,如字,刘常烝反。

上,时掌反,下同。

扁,边典反。

[疏]注"郑司"至"之石"○释曰:引《诗》者,是《小雅》剌幽王之诗,言申后乘车履石与王同,故云"有扁斯石,履之卑兮",谓履之上车与王同,故黜之也。

掌跸宫中之事。

宫中有事则跸。

郑司农云:"跸谓止行者,清道,若令时儆跸。"

○跸,音毕。

儆,字又作警,音景。

[疏]注"宫中"至"儆跸"○释曰:宫中须警备,故有跸宫中之事。

大丧,复于小寝、大寝。

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也。

始祖曰大寝。

[疏]注"小寝"至"大寝"○释曰:以祭隶仆职卑位小,故使之复於小寝也。

以其高祖已上庙称小,始祖庙称大,故寝亦随庙为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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