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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办事以见解为主。
呈状一到,要识得何处是真,何处是伪,何处是起衅情由,何处是本人破绽,又要看出此事将来作何结局,方定主意,庶有把鼻。
事件初到,不可先有成心。
及至办理,又不可漫无主意。
盖有成心,则不能鉴空衡平,理必致偏枯。
无主意,则依回反覆,事多两歧,词讼蜂起。
案件重在初报,总要简净。
以后再可详尽,再可转变。
须有剪裁,不致庞杂。
若支离繁冗,招详难办,纵曲为辨解,声说周到,幸免驳诘,亦大费心力矣。
审供先问起衅根由。
初供多有浮混,必须追究其底里,使无躲闪。
其情虚处,每有支饰,必信其根原。
或以清理驳之,或以前言驳其清语,或以原被征佐之不符,乘间指摘,使供情画一堂供有脱落舛诸者,见即取看添正,然后过朱附卷。
各供内有紧要处,亲自用笔录录记,叙供时,总要实情实理,有浅深次序。
叙供既妥,则出看自易。
删改供词久有例禁。
然间冗处个必多叙令人阅之烦闷。
并意到而词不达者,必须改定。
土话难晓看,亦须换出。
但不可太文耳。
事件不必怕驳。
斩绞大案,上司未有不驳。
总要成招之时,预料其在何处驳诘,作何顶覆,则胸有成竹,愈驳而案愈定。
若中无定见,案情本属解误,一遭驳诘,手足无措矣。
上司欲重其罪,固在重处吹求。
欲贳其罪,亦先在重处敲击。
总要看透,自然有处置。
辨若错解人意,谓欲加之重典,因而照驳改重,杀人多矣。
然亦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视情罪之允协与否而已。
文移虽为小事,立言皆要有体,间有平行往来,不甚留意,词旨倨傲获罪同官,即非睦邻之道。
自理词讼,批断不防详尽。
能将两造情伪指出,则直者快,曲者畏,渐渐心平,可以息争,亦使民无讼之一道。
州县为亲民之吏,与上司体统不同,词状不防多难。
身为父母,膝下之勃溪,岂有漠不关心之理?且一经上司控准发审,又多一事,总要随到随审,严察晋役人等,无留难需索诸弊,则自无拖累。
至于虚囊听断,不在刑求。
静创其是非,如入人之家室而为之排解,民之食德无涯矣。
初呈不可批煞,恐其情未确。
一经断定,便无转身地步。
若有未协,固执前批,又贻害不浅。
与其回护任断,不如速改,犹为君子之过也。
词讼息结,极为美事,然惟户婚田土及角殴小事,则可;若关系诬告命盗赌博风化及卑幼犯尊等呈,皆须究征,不可轻易准息。
庶刁健之徒知所畏惧。
北省民情朴鲁,即有狡诈,亦易窥破。
南省刁黠,最多无情之辞,每出意想之外。
据事陈告者,不过十之二三。
必须虚囊批断,俟质讯以定案。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一鞠。
未可执内幕之臆见为定评也。
办事要整暇,尤要勤敏。
尽前事未去,后事又来,百事从集,忙中有错。
且一人在官,一家失业。
早为结案,免劳民守候缧拽之苦;即是造福。
万事胚胎,皆在州县。
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
然其事稍易,而其责更重。
且汇各属之案牍,则事绪愈多,检点偶疏,每致舛错,可不慎哉。
院司为法纪之宗,要在持平不可苛细,以察为明,以刻为能。
上司之意旨一开,则通省之风气靡然纵之,不可问矣。
大吏体统,不患不尊,若再尚客气,震作威权,则下情不能上达,耳目之壅蔽多矣。
故接见属吏,如父兄之于子弟。
恤其不知而匡其不逮,则和衷共济,吏治必有观者。
法律要宽一分,所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然非纵之谓也。
情真罪当,自当置之重典。
处事贵得中,不是调剂乎宽严之间而执其中,直宽直严,赏之而非私,杀之而不怨,便是得中。
大臣以察吏为先。
吏得其人,则民受其福,察吏所以安民也。
人熟无过?私罪不可看,而公错所宜宽。
或冒昧之过,或疏懒之过,皆可情恕,弃瑕录用,庶使群工观感自奋。
若恣情贪酷,任性乖张,难以姑容。
一路哭何如一家哭乎?
院司办事,要高一著,亦要先一著,方可驾驭群吏,统理万端。
若漫无主裁,但凭晋吏定稿拟批,一味照行,则太阿倒持,百弊从出矣。
上司兼听并观,方能妍媸毕照。
然须虚心详慎,不轻信人言。
每有资消息于武并,寄耳目于佐亲,不加详察,偏听生奸,且以长若辈挟持短长、狐假虎威之弊。
大吏不在自用,而在用人。
不在用便给智巧之人,而在用老成练达之人。
才略易见,心地操守必历试而后定。
有等烟,无华而能任大事,不可以言貌少之。
欲得真才,必历试艰巨,不可以一事之能,片言之合,轻为赏识也。
未审事件,先期挨次县牌示审,则人皆依期赴案,不致临审不到。
而未挂审者,又得暂息归农,以免守候。
其零星事件,原被已齐,随堂带审,不必拘定持牌送卷也。
有两造已齐,而原差不禀到,或经承求得规礼,不送牌卷禀审者,察出当予重征。
批发词讼,虽属自理,其实是第一件得民心事。
讼师奸民,皆以此为尝试,若不能洞见肺腑,无以折服其心。
或持论偏执立脚不稳,每致上控,小事化为大事,自理皆成完件矣。
即或不至上控,造人词论册内,亦难角驳查。
故必能办理刑钱之案者,方可以批词。
书启一项,凡略通文义者,皆谓胜任愉快。
然其要总在知彼知己,方能心人之心,口人之口,言皆巧合,非但以华赡见长,更有钞撮肤词,安填故事,触犯忌讳者,尤见哂于大方家也。
登记号件,似易而实难,似轻而实重。
叙由简明,人人所能,惟以摘催而不使弊搁,查限而不致逾达。
或一事而分手两办,或一手而原被异批,逐一厘剔较正,斯足以助刑钱之不及,非但识词记注而已。
必厚其修脯,择力余干事者,始克展布裕如。
倘以为无关轻重之任,不能择人,则发事多矣。
幕中流品,最为错杂。
有宦辙覆车,借人酒杯,自浇块垒。
有贵胄飘零,摒挡纨绔,入幕效颦。
又有以铁砚难靡,青毡冷淡,变业谋生。
又有骨钞谙练,借栖一枝,更有学剑不成,铅刀小试。
其中优劣不一,力能赞扬,识者未尝不加敬礼。
乃有委蛇进退,碌碌无所短长者,滥厕吹竿,于是莲花幕客,侪于佣伍矣。
入幕率领,原非容易。
必胸怀高朗,笔力明通,参观事变有素,然后可当一面。
若徒恃聪明,矜才使气,每多偾事。
有才又必有遇。
遇合甚难,非可固求。
一资一贱,交情乃见。
周旋世路中,自存骨干,斯两得之。
着事有关紧,直反覆辨讼无憾,而后即安。
至溢一文一字,小有异同,无庸饶舌也。
更有以饮食细故,动辄龃龉,席不暇爝,甚无谓矣。
倘果有危机,必择地而蹈,末可一味因循耳。
取友必端,自直推心置腹。
我辈自处,不可不慎。
一身孤寄,疑忌丛生,李下瓜田,最易指摘。
故主宾水乳亦必匿影避嫌,毋使风动帐开,使人知郄生踪迹。
此君子自爱爱人之道。
大约主人信任一分,则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
若稍疑贰,则退缩收敛,不必图功,立身于无过而已。
交移稿案,原属平浅,然有疑难棘手,颇费踟蹰,又有危险而不足惧,平易而不可忽者,总在留心细看,习练久则自知之。
人但以寻常稿片,行查转覆。
了无难事,而不知其独居深念,惨淡经营,非可易易也。
议详禀剖,皆以论断。
事件固有一定之理,大要在识时务,再看主人之地位与其性情,设身处地。
投之所向,无不如意。
书馆幕馆,较分丰啬。
然读书可以进取,若簿书佣值,舍田耘田,经年远客,三径就荒,或亲老无养,或中岁乏嗣,或有子失教,此亦得失相半。
余幕游三十余载,身心岁月,俱非已有,行将为寻耕计,傥有问途者,并以语之。
盗案
盗案隔别研审。
紧要处,须逐层清出。
如人数、姓名、住址、何年月日、谁为起意、谁为同谋、有无线跷窝家;如何纠邀;何处会齐;执何器械;是何时候;如何上盗;何人入室;何人接赃;有无捆缚、考逼、架送;何处出水,是何赃物,何处表分,分得赃物现在何处;伙盗在何处;如何被获;有无私拷,曾否窃劫;刽别案及同居父兄人等,知情分胜清事。
一人如此供,人人亦如此供,方是一线穿成,阅者醒目。
盗案情节,盗犯姓名,初报时即要安排妥当,以次顺序。
覆审成招,即照此层次挨叙,惟加以请问情节,较详尽耳。
不可颠倒,致难查对。
叙供时,恐参差遗漏,则将各犯姓名摘出,以第一要犯或要证供内,先以各情节叙明。
余人俱照此顺序,不过将各人情事不同之年,添换,自然齐截,而其中年月日,要著实。
人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俱要清楚。
更有院批不驳而司批拈出,院司不驳而府州拍出者,于叙供时另作一间签,以便上司转详时易于删除。
未获盗案,人数未确,不可多报。
每有事主,并未确见,随口混供多人,稍不详慎,据供转报,将来获贼审详,大费笔墨,不如浑含为是。
计赃四十两以下未获贼者,例载按季汇报。
其实窃盗服五十两以上,问徒。
不及五十两者,拟杖。
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委汇报为是。
事主有虚开胜数之弊,有指控旧贼之弊。
其虚开赃数者,痛恨被窃,欲获贼之后,重治其罪。
而普吏即有减估之弊,以赃多,恐土司提比,且欲获犯后,赃轻易结,为恶贼开脱也。
其指控旧贼者,急欲破案,寻踪于旧匪,亦须提讯虚实,似释其疑。
或果得真赃,始可定为正贼。
如诬指者,即行释放,勿使捕役羁留索扰滋生事端。
辑贼不可执有成心。
旧说皆以为夜间贼,来去不出二十里,故多在近处访查。
殊不知强悍之徒,一时路过,便能起意作贼。
若无真赃,宁作县案,切不可顾虑考成,一时轻信,而有失察诬良之咎也。
若其平日访察,不可不密。
有等游手好闲,一无生计而鲜美食,或竟日聚饮,或白昼酣睡,必非善良。
此等举动,难逃地邻之耳目,但恐敛怨,或利其余润,自安缄默耳。
又有乞丐之徒,年力精壮,三五成群,惯能创掘填墓,皆不可不察。
盗贼诬良,出于本犯之挟嫌报复者,尚少。
出于台役之择段指使者,实多。
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究出真实贼证,方可定案。
不可轻用刑讯,致有冤抑。
若得诬良确情,务必重治其罪,并究及主使之人,庶不敢再行妄供。
捕役获盗,视为奇货,教供嘱扳,非称窃伙,即指买寄赃物,必须研审明确,并释无辜,于初报文内删除。
若持两端,以待覆审,则拖累无穷矣。
真正窝伙,一经差拘,捕役即带领多人,捉孥拷打,搬抢物件,饱其欲壑,然后解官。
真赃埋没,即在此时。
道路村庄失事,连疏防正限三年零四月。
盗首窝线伙盗,尽可设法兑获。
即逾限不获,致干吏议,亦属公过,可望摆用。
断不可安思侥幸,有意讳饰。
一经事主告发,上司访闻,别县破案,照例本职不止降调,悔无及矣。
查参疏防文内,叙明失盗日期,并事主报呈口供。
已获贼者,叙明伙盗数目,不重事主所报人数,必以初获之贼供出者为确数。
贼情不一,开参疏防,最直详慎。
如拒殴而后握贼,则为临时行强,或攫贼而后拒殴,则为抢盗拒捕。
拒捕之中,又分临时、追逐。
临时是未离盗所,追逐则已离盗所。
追逐之中又分护胜求脱。
护赃则图财格斗,与临时无异,求脱则犹知畏惧,末为强悍。
又有赃物为他贼携去,无眼可弃,是其拒捕,究亦求脱。
移步换形,此中大有分别。
办理盗案,以速为贵。
获盗不速,则必远飞。
起赃不速,则必花费。
审拟不速,则畏罪而思脱逸、淹禁至死亡。
故不惜悬赏买线,多给盘费,或以贼擒贼,则获盗速矣。
委员起贼,或发内票著地保查起。
其不知情而寄顿、误买者,只令呈缴原赃,免其到官拖累,则起赃速矣。
供情已确,赃物已获,即速审拟。
虽盗伙未全,不防另结,毋使妄生枝节,辗转累。
况未满限而先详,即有饬驳,亦可依期覆审,不致迟延矣。
不独盗案,凡有事件,皆应迅速也。
破案必须赃据。
蠹捕每报出一二小件,其细软珍重之物,先已瓜分。
事主以失物无著,不肯便休。
上司以赃物有限,不足凭信。
须密查有无克留,不使从中干没。
斯赃无遗匿,案易审解矣。
案已审定,即将现服当堂给领。
若欲连起全赃,恐延搁无期。
事主之物,一失不可复得。
又有假手经承、为吏查发者,需索侵匿,必滋多弊。
典当盗赃,例应起出认领,在犯人名下追还当本。
惟江南窃盗,赃只令事主赴认画押。
如本犯无退,事主取赎,浙江遵例办理。
近日,各县竟有捕役须同事主起认,即给票差提,呼应不灵、此经差舞弊,以致贼虽到案,赃不追领。
则在承审时,加意查察,遵循例也。
命案
斗殴被伤,例禁抬验。
问伤之轻重,或委员代验,或四骑亲往,其包裹粘结处,不可揭动,以防进风。
若系共殴,必问明何处系何人所伤,何处系何物所伤,取具保、事存案。
一面饬令医治,如伤处颇重,则以凶首锁押,令其亲属代为调理,并须禁止被伤之家,不得故为勒索,滋生事端。
命案初报,事起仓碎,其情尚真,稍迟则有挑唆,有装点。
天热发变,渐难推动,故须随到随验,尤要在当场定案,死伤共有几处?同殴共有几人?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某人致伤某处,追出凶器,与伤痕比对,逐一相符,然后案无游移。
仵作多不请检验,往往有无名死首,伤痕鳞比,以深入者为枪伤,齐截者为刀伤,紫赤青肿又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若不亲自查验,请问明白,随填随报,不但驳查不了,将来亦难缉凶结案。
案无真凶,或案犯不肯供认,又无确证者,固须随后访查。
然往往当场之时,真凶确证混迹于稠人,潜行窥伺者,察其举止、神色,摘伏发奸,垂手可得。
死伤检验,原不在体统壮观,向来命案报到,随即出票。
差役有票到手,即押令乡地,在凶犯家勒索钱文,搭棚挂采供应差役人等酒食,打点仟作,把房使用,乡地又于中取利,是即官本及相验而穷民早已破家。
及至官到,正襟危坐,香薰馥郁,一任仵作喝报,其弊多矣。
故出票差役,只许齐犯候审,照例轻骑减从,带刑书仵作各一名,皂禄二名。
路远之地捐给饭食,时加觉察,及至相验,不避秽恶,亲自验看,辨别伤痕,庶无朦蔽。
中风猝死,手足爪俱青。
真心痛者,四肢俱青。
凡有别无起衅、争角、情事而检验多有可疑者,须细问其平素有无疾病,或食异物,于洗冤录及医书详查之。
不可自生疑窦冤滥无辜。
事变万端,有理之所必无,而事之所或有者,切不可拘泥。
如自刎之死,起手重,收手轻,谓负痛缩手,因而渐轻,然亦有不尽如此者。
有自缢之尸,悬挂高处,坠下以致气绝,然亦有平平拴系,即便身死者。
盖其人不能善终,必非偶然,或遇有鬼祟即能殒命,慎毋固执以滋冤滥。
无名被伤身死,初报即将死人居住村庄,相去若干里,家内有无携带银钱物件,出门时有无同伴,尸身近何村庄,有无墩拨,地主何人?俱要叙明。
扣限六个月缉钱,拿获后如审系盗杀,补参疏防。
无主身尸,例应捐棺盛殓。
若吝惜小费,委之乡地,势必派累科敛,且因之为利,不可不察。
尸亲悲愤,讼师挑唆,有以斗殴告作谋故,一人牵连数人,徒手增写凶器。
若不研审确实,覆讯亦难定案。
或取有确供而与原报呈不符,亦终费驳诘,务必于数日内审,画一。
确供尸亲混告之处,逐一质对明晰允眼,方可定案,通报只叙尸亲呈状,其余族人挺身出告,以及被告诉呈,无关紧要者,或捏饰抵赖者,皆可删除。
仵作原不叙供。
若伤痕有疑似处,须添叙口供。
盖详内推勘明白,则可免上司之驳诘矣。
人命至重,求其生而不得,则死之。
然死灰复燃,倘情节可以宽减,亦应确切声明,不可删抹。
今日定案,即为将来秋审矜释张本,笔下超生,慎毋取断案之坚确,绝他日之生机也。
奸情
奸情暖昧,最不易知。
务存一分宽厚之心,保全妇女名节。
苟无确据,即为指奸勿论,不可轻易吹求。
妇女颜面,最宜婉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
盖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
有黑夜乘本夫不在,入室刁奸者,或以声音相貌有似熟识之人,指告到官,究非奸所捉获,不可轻率定案。
调戏末成奸,本寻羞忿自尽。
其中有因奸夫不肯输情服罪,越时久远,始行轻生,或因亲属人等加之斥辱,有激而成;又或穷人拼舍一命,藉以图许,非尽由羞忿。
凡有告调奸者,审实即行严。
本夫本妇,好言劝慰,庶免生事端。
有向系和奸,一时败露,奸妇讳和为强,本夫信以为实,遂告强奸者。
有本属强奸,奸夫避重就轻,诈称和奸者。
情伪不一,不可不察。
逃人
逃人定例甚綦严,容留六个月以外,即干吏议。
直禄京畿近地,旗民窝逃,尤难查察。
总要力行保甲旗人责成领催、屯长,民人责成乡地牌头,实力稽查,自难隐匿。
获逃到案,问明旗分,满洲蒙古、汉军及佐领姓名。
是否正身,另户,抑系奴仆?有无拐带家主财物及同行之人?何日逃出?缘何逃走?沿途住宿处所?是否知情容隐?在各处住过几时?有无犯窃。
逃过几次,验明曾否刺字,然后详报。
州县住旗庄头壮丁人等逃走,讯明有无携带物件?红契白契曾否上当?及递过逃牌。
开具年貌、服色,详请通缉。
叙供以简洁为主。
大约是东流西荡,投宿饭店,或沿途乞食,并无长住处所,不必冗长牵引。
如无别项事故通报,文内即可开具旗分、佐领、年貌,清摺、请咨解部。
倘实有知情容留或曾在境内犯窃,不能即时解部者,叙供通报、清理事听会审,拟详给咨解部。
有私越度关者,问明何年、月、日从何处出口,文内声明、移查守口,员并失察职名,另文甲送。
旗逃不尽由于逃走。
或伊主不能养赡,流落在外。
或系不堪驱使,令其自住,惟恐日后犯事连累,预行递牌,仍与本主时或见面者。
岂知一经发觉在旗部,总以报逃为凭,窝留失察之罪,断难解免。
直隶近京五百里内,原许旗人居住,若查察不到,或托言旗人亲戚,一任居住,贻误不小,故凡有新来之人,或单身或挈眷,总要领催十家长报明,查访根脚,但不可扰累耳。
例内分别逃走数次议罪。
及旗民窝逃,白契红契各条甚详,临时细查。
院发咨文护牌,即照例金正身妥役,每犯二名押解。
直隶、山东、河西四处,用长解。
其余各省用短解。
查照向例行报起解日期,差役姓名,掣获批回,送本府验转。
旗员回籍,定限三个月。
先行造具家口、年岁册,程途、里数册,详请给咨。
咨文到日,再将起程日期通报。
一面逐程发兵役护送,沿途粘贴印花,不可迟误。
钱谷
直隶地土纠葛,皆由界址不清。
而异址不清,总在地圩无册。
纳户名下只有地数、银数,其坐落何乡,不可知也。
由是影射欺隐,以彼混此,以少混多,总无确据。
故第一要清丈,经界既正,则立鱼鳞册。
册籍明,则地与粮皆按籍可稽矣。
然旗民杂处,犬牙相错,猝不能办也。
滚单省差便民,为催粮善政,先要顺庄,使业户归于一体,然后分社经理,皆有头绪。
分乡设柜,收纳亦易。
顺庄之法,与圩图相表裹,故日版图。
就田间赋,粮额可清,顺庄就公问赋,易于催科,二者不可偏废。
惟北省地无泽陌,且有旗民杂处者,清理不易,查丈造册犹或可行,而顺庄催粮,断不能行,不必胶柱鼓瑟。
总之行法在乎得人,立法妙于因地。
拖欠钱粮,半在顽户观望,半在粮头保歇人等包搅侵欺。
顽户犹易催,而粮头人等之弊难革。
盖花户零星谷远,州县都有,查比粮头而花户不之间者,老好包纳花费,任催不完。
又或偏觅惯受刑杖之人承认花产受比,搪限,徒费敲扑,国课仍悬。
必须剔清旧弊,逾限不完,即拘真正花户到案,谕令按限自封投匾,寓抚字于催科,亦在随时立法而已。
夫欠粮之人,其书差使费,积而计之,已与正项等,能使百姓少出一分杂费,自然多完一分正供。
国家于惠生民,何所不至。
一遇灾援,蠲租缓征,开仓赈米,设场赈粥,其流离于外者,或酌章安插,不使有失所。
立法之周,恩泽之渥如此,而无补门拨民者,所谓以官养民,则不足。
以民自养,则有余。
民生于勤,平日不能务农重谷,荒其本业,则盖藏少而生计疏,又兼吉凶宾嘉,踵事增毕,有一朝而耗终岁之需者,罗一不登,岂能自立?放救荒于未荒,其要在黜游惰禁奢靡,庶几家有饶蓄,缓急可情。
诗曰职思其居,职思其夏。
礼曰国奢示检,国俭示礼,是在父母斯民者,风示之耳。
州县三四月间,照米谷时价,酌减详明,开仓平籴。
惟顺天府通州则有仓场奏明,行州领籴,仍一面请部郎监条。
一切食用,惟州牧是问。
折耗既无开销,供应又属赔垫,似应照办差委员之例,酌给薪水,在仓场茶果项下报销。
不然,或就近委本仓监督,或即令该州及州佐等办理,既无误干事,亦可省一切赔累也。
保定府驻防兵,米一万千四百七十八石。
永平府属亦有此项。
每年分派州县采买,解仓收贮,临时给发,照折中定价,每石准销银一两,并有量加核减者。
夫采买照依时价何折中之有折中之价?一定明示。
以贿则冒销,资则赔垫,州县畏累,保无勒买之弊。
干隆二年,藩司张以米价昂贵,请将截潜米拨给保定兵米。
然亦可暂而不可久,似应照采买仓谷之例,平价实销方为允协。
起解正杂钱粮,皆有平饭,节在耗羡内开销。
惟是带办缺官缺禀,住降,俸银、夫马、小建、留二、禀粮等项,只有此数。
起解之时又要平饭,必须捐赔。
州县畏累。
将巧取之民矣。
故欲使无耗外加征之弊,其自革除平饭始。
征解要识缓急。
地粮为急,它租次之,杂项又次之。
地粮之中,大户为急,中户、小户又次之。
地粮项下,起运急于存留。
起运之中,又以河工兵饷为急。
须查往例应解若干项,于某时起解,放而行之,自无错误。
一领一解,不如以领抵解。
若不准作抵,自谓防弊,其实弊不在此。
天下有治人无治法,亦视行之者何如耳。
催征钱粮,全要内摘,先尽大户催纳,以次挨递,方见至公。
且大户粮多,终属有余之家,完纳亦易。
此在内友之勤密。
财赋重地,弊由外摘,非延搁即侵收矣。
故必能设法催科,方可当征比之任。
毋以会计小席,而忽之也。
过割推收,若一设局,必致派费。
但令花户于开激之前报明。
收除过割,即行入册,可免滋扰。
惟收清则户皆现业,授受分明,且契券不能漏税,盗卖亦从此少矣。
交盘
交代以驿马为先,无论正署,皆限一月内接收。
库项仓谷固宜详慎,杂项钱粮以及赃罚赎缓,不入奏报者,亦须留心,不可忙中有错也。
上手交盘,册是根据,再添以每年奏销册,及各项卷宗,按款清厘。
已解者,审批回。
已给者,有领状。
如批回未掣,或详明请示,必求确凿而后已。
征存未解之款,只要银两现存,不防代为起解。
若虑及赔累解费,给与批文勒令起解,离任之员,能堪此乎?佐贰俸廉,衙役工食,每有透支预发者。
若果确实,即准销算,不必苛求。
去任之员,必多垫项。
有准流抵,亦有不准抵,各省定例不拘一辙,临时查办。
授受不清,例由民司委员监盘。
然新任旧任,意见不合,即可于附近邻封内,择其公正者,自行禀清饬委,但情理允协,亦免锱铢较量。
汝禀互评,为识者所鄙也。
新任操得为之权,胥役无不仰承意旨。
若欲苛刻吹求,何所不可。
傥肯为去任者设身处地,并想日后自己收场,便能放宽一著。
存仓米谷,惟霉变者不可收受。
仓谷底面配搭,每石碾米五斗,即属合例。
其余米色稍陈,或灰土稍多,可以代为设法籴借易新者,亦当接收,不可勒令风扬明讲折扣。
各项皆易确核,惟民欠钱粮,有无官役侵蚀,难于查考。
以流水堂簿总数合对奏册,略知大概。
又有问出欠数,令里长催头查明出结者。
亦有令经承出总结存查者,须量地方之繁简酌办。
养谦例不加闰,遇闰惟有按日均推,至为公平。
勿以些小便宜,妄生较量。
前任因公挪动之款,必详明批准立案,不可含糊接收。
额设囚粮等项,皆按委分派,不可先行扣算,致有偏枯。
交代迟延议处,例应分别新旧任。
故!日任将一切册籍移交之日,自问仓库无缺,即以交送日期、缘由禀明。
日后新任查收迟延,责有攸归,不致一并参处矣。
刑名案件,接任承审,便得展限。
如限期紧急者,一面详转,一面办理。
社仓
社仓之法,始于朱子。
仿古义仓之意,请常平仓米六百石始其事,心十有四年。
除建仓外,得米三千余石,诚良法也。
其所著事目,大约编排保甲,稽户口,设乡官。
四月上旬,申府委员役与乡官,共支贷。
十名为保,如有逃亡,同保均赔。
十月上旬申府,差官同收贷者,出息什二,小歉弛半息,甚则尽蠲之。
行之十四年,归原粟于官,而用所赢为贷资,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不复取息。
此社仓之法,实与常平相表里。
雍正二年,内阁交出积贮,原以备荒,条奏行令各省访察民情上俗妥议。
嗣经部议,采取山东、河南议奏咸宜,并按朱子社仓事目酌议六条,行令各省按款酌行。
干隆四年,台臣朱积"日卓",节录事目奏准,发交各省督抚悉心详议,然而奉行者甚少。
予尝之论。
一曰捐输之难。
民日加多,地不加广,贫民甚众,而温饱者仅足自给。
五党相周之义,缺焉不讲一,非但人不古处,亦或力不从心。
今欲劝捐,名为乐输,势同派累。
而况有建仓之费,铺垫之费,看守人夫之费,以及盘量折耗,岂能尽取给于耗米?其难行者一。
二曰任人之难。
乡官社首必须公正、殷实之人。
但公正者未必殷实,而殷实者不皆公正。
不得其人则弊生。
即得其人,亦以责任綦重,畏累退缩。
而其乐于充当者,率多狡猾渔利,不可任用。
其难行者二。
三曰出借之难。
年丰欲贱,民不愿贷,恐其久而陈腐,于是勒令借领以易新。
若一遇歉收,其思称贷。
小州县陆万户。
均计贫民二万余户,户贷五斗,需米万石。
人多票少,既不能遍给,又不可意为核减,一夫不获,哗然而起,滋生事端,便非浅鲜,其难行者三。
四曰缴收之难。
常平仓谷以及出借籽种,俱有乡地等当官保结,互给尚不免于积欠。
印官立眼催追,犹难清楚。
乡官社首非有势分可以排压,又不便资比。
欠产不完,保人岂真能逐一赔偿?本年不能如数还仓,次年即无项可借。
民间依然缺乏,而赔累无所底止,其难行者四。
古人创垂良法,当其时,为可行。
同时同地,而不能行者,大率类此。
虽近今俱已举交社长收贮仍归地方官,入于交盘案内,接收出结。
然不能必其实贮无亏,州县亦不能亲历盘查,但听肯役取一甘结于穷民,未有实际,名存实亡矣。
灾赈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
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
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
灾象将成,即行具禀,即成灾,则据报通详,侯委员到日,将被灾村庄勘明,成灾分数,分晰造册,具印,勘各结申送。
其成灾地亩数目,另行续报,并停徽赈恤事宜,或候伤遵,或议洋请示,一面分头查勘,正佐务员尽心办理,务期无遗无滥。
庄头当差地亩被灾,例不委员勘报。
庄头禀报时,令其呈明内务府,俟内务府委员到境,同州县会勘造具册结,给委员带回,一面送府核转。
今改由附近大员委勘取结矣。
夏灾不出六月,秋灾不出九月,不可因循,尤不可讳饰。
盖时和年丰,固守土之福。
然天灾流行,何地蔑有?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
查勘成灾,按田地实在被灾分数,如百亩之田,五十亩全熟,有五十亩无收,即此五十亩为成灾十分。
不可以熟田五十亩合计为成灾五分也。
语云:水灾一线,旱灾一片。
盖因水灾有低洼被水,高阜无恙者,有大水一过,即行涸出,无碍收成者,非旱荒之禾苗枯槁,一望可见也。
总在实心实力,查勘的实,不轻听里书乡保之言,斯无捏冒。
近例夏末被灾先行题报,查勘分数,俟秋收后另行办理,不可轻议赈恤。
秋灾不出九月,一至下旬,即应将被灾情形题报,仍照例扣限造册。
若州县于九月内不及勘明申详,至请蠲之时,始行造送,即干迟延议处。
被灾应蠲分数,造具册结,由委员及本管道府加结送转,分路查赈。
先就灾重之处,分定村庄挨户清查,分别极贫次贫大小口数开载赈册。
一面即晓谕听候给赈,不得扶老携幼,纷坛四出。
如果被灾十分九分,众口嗷嗷,或就查清之处,先行抚恤。
若被灾稍轻,则俟查完结赈。
定例:例灾六分,极贫者,给赈一月;次贫者,不赈。
浙省无分极贫、次贫,俱抚恤一月口粮。
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
被灾贫民,如有携眷外出,存有空房,即于草册注明姓名、口数,酌其应赈不应赈,注明草册内。
俟闻赈归来,覆册补赈,可免冒混之弊。
详报户口之时,须声有闻赈归来之人,另容续报,以例临时一面收赈,一面册报。
贫生由儒学报名,灶户由场官造册,旗产归理事听,令屯目查报。
其清查户口,应一体查办,股内分别注明,非专查民户,他日又另起炉灶也。
庄圆头地亩被灾,地方即行详报。
附近大员委派邻近州县监同履亩查勘。
按其被灾分数,造册出结,详咨转送内务府。
应免差务,应给口粮,照例办理。
如遇庄头呈报一二三四五分,收成已至成灾者,照例请委员会勘、出结转报。
至于收成六七分为歉收,八九分为丰收。
庄头歉收一分,即应免一分差事,虽收成九分,变为歉收一分。
地方官确查实在收成分数\详咨查办,不可照民田因未成灾遂置匆论。
夏麦秋笔,勘明收成分数,照依查报民户之便,于六九两月开折洋咨户部,转咨内务府查办。
户口应赈不应赈,须详细分别,册内详明。
若稍有生计而不能无藉于赈济者,应除去壮丁,赈其老幼。
亦将不必全赈之处注入册内,以杜日后混行告争。
查灾散赈,官役盘费。
饭食及造册纸张等项,例准开销。
每有旧役乡保向灾户需索钱文,藉端派累,甚至贿嘱冒滥,真正贫民,反有遗漏,宜严行查究。
领赈须预给印票,赴仓领米,验即发。
其有老弱妇女不能负戴者,听其托人代领。
场内人手要多,便于分发,不使守候挨济以致倒毙。
时加稽察,不使斗级人等得钱作弊。
附近米场,劝令好善绅士出资赈粥,或有饥饿不及举火者,以粥济之。
视其捐之多少,酌量奖励。
查灾散赈,往往委员协办,未受佐理之益,反多供亿之繁。
其贤智者,自造才能,意见不合。
其心庸者,非但不能襄力,反以照应未周,故生枝节,每多掣肘。
若本处各员力可办理,亦即禀明,不必委员。
傥既委员,照例给与公费外,一切应酬不可吝惜,庶能和衷共济。
旱灾得雨后,可以补种。
水灾则急,宜设法疏消,水退后亦可种植,如晚末秋麦以及荞麦、蔓菁之类。
无力之户,例应借给籽本。
成灾五六七分者,每亩给谷三升。
八九十分者,每亩给谷六升。
如折色,每谷一石折银六钱。
佃种者,给佃业主。
自种者,即给业主。
但不可使无地穷民乘机冒领,以致将来催追费力。
周礼以荒政十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驰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上生下目"礼,八曰杀哀,九曰善乐,十曰多昏,十一曰索鬼神,十二曰除盗贼。
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言救荒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
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
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
有三权:权借它钱以粜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钟以通变。
有六禁: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
有三戒: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此皆古人美意良法,须随时酌行。
捕蝗
北五省,每多蝗蝻:或云水淹之地,生有鱼子,及涸出,日晒化而为蝻,此说亦不尽然。
《礼记》;孟夏行着令则蝗虫为灾,仲夏行春今百"腾之马为虫"时起,渭水之气所淫也。
大约洼地湿气郁蒸所化,又或旧时飞蝗所生,所以蔓草、荒坟、长堤、古岩往往有之。
总之,查察要早,扑捕要力。
不惜辛勤,不惜财物。
虽曰天灾,亦可以人力胜也。
蝗蝻为害,人尽知之。
然地户多讳匿不报者,以潜自扑捉,或驱入他人地内,庄稼尚有几分可保,若一经报官,众夫扑打,蝻孽未除,而麦禾已蹂躏无遗矣。
届知及早不除,至长养成翼,势不可扑。
故须偷令乡保巡查,地户举报,若有讳匿,枷号示众。
蝻子萌动,即直详报,不可迟延,亦不可遗漏。
盖既报则何嫌于多,而漏报则近于讳。
详报后如何设法扑捕,现在如何情形,约于何时可灭,庄稼有无伤损,须时时具禀,以慰宪怀,亦见守土之焦劳筹画,初非漠不关心也。
十日半月,若再不报扑灭,便是长翅成蝗,上司必生疑虑。
应将已经扑灭处所,先行详报,文内仍声明现在搜查余孽字样。
不可竟以为净尽。
或有遗剩及续行生发,反似捏饰。
蝗蝻,一面具报,一面即移会营汛并同城各官协捕。
盖平日杂佐文武,悉宜和衷,一有缓急,可收臂抬之助。
未经长翅,跳跃不远,尚属易捕。
扑捕须在清晨,盖早凉饮露,多在未麦穗上,且其翅德湿不能飞动。
及日出后,则伏于根叶之下,使费搜寻矣。
扑捕总要夫多,择其聚集处。
先掘深壕,然后周围三面徐徐驱之,使人壕内。
用土填掩。
所用人夫,应给与饭食,或酌给钱文,庶能鼓舞尽力。
以米谷易蝻,民自勇于从事。
但须随时变通。
蝻子初生以斗谷易斗蝻,既长则稍减其数,或给以钱文,不拘一法。
干隆四年,直督孙某奏准捕蝗给过钱米在司库存公银内支拨,并请嗣后再有蝗蝻萌动,如能踊跃,急公争先扑捕,仍行赏给等。
但州县宜量力办理,不可必期开销。
盖详报交减,大费笔墨,汉至准领,则仅存十之一二矣。
蝗性向明,每于月光下鼓翅群飞。
若黑夜用秫秸燃火,能使飞就,可扑取也。
或调蝻子在平地者,掘坑理锅煮水,前以席□夹之,对锅划一手路,集众环围徐驱之,使由平路直走跳队锅内、平依篱捞出,堆于一边,尽灭而后已。
但逐之大迫,则跳跃散乱,反难收拾矣。
蝗蝻多者,如水之流而不可遏。
大车自西北而东南,然亦不可拘定方向。
所以飞蝗入境,只宜含浑详报,切不可指明自某处来。
盖邻境不将蝻子扑灭,应革职查问。
地方官扑捕不力,藉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亦应革职拿问。
万一邻境不肯承认。
必至互详,水落石出,非彼即此,岂非自贻伊戚?故邻界查有蝻子,即速知会协捕,或用书札相闻,庶几救灾,睦邻之义。
蝻子生动,一经具报,各上司委员,陆续到境。
或委令协捕,或暂来查看,非系冷曹,即属效力候补之员,不但资斧艰难,未免希冀,且正欲以奉差逞能,最易生事、大段虽已扑来,岂必只翅无遗,或以细故,持其短长者有之。
故一切服食、起居,要料理周到,不可顾俗小费也。
礼有鼠祭八神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陲,表啜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
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报赛之义也。
螟媵蟊贼,秉异炎火,诗亦乞灵于田祖矣。
近来以刘猛将军为驱除螟蝗之神,虽无可考,但以时虔祷,为民请命,其礼近古,亦攘灾之一法欤?水利
古今治河之术,不出贾让三策。
南河蓄清敌黄,实操胜算,其余惟以堤防为务。
堤日增高,水亦随长,汛涨冲决,实足为患,此贾让所谓劳费无已,数逢其害也。
直隶因永定河为害,入海水口不畅,弥年疏浚支流,此中策乎?至于出数年治河之费,业所徒之民,不与水争地,贾之上策,实无有能行之者。
治河有原有委,下流畅而后上流安澜。
直隶惟京东之泺河、蓟、运河清水自能入海,不由天津。
其余南北运河,东西两起,暨永定河、子牙河、七十二清河,皆于天津海河合流。
自三岔口迄大沽口,长一百二十里。
从水竞赴,潮汐往来,每夏秋,山永历水皆注于三岔一口,宣泄不及,以致漫溢冲决,此正履阁不畅,胸腹俱病者也。
雍正三四年以来,兴修水利于南北运,各建坝开河,减水分流,入口之水既减,则达海之四稍宽,亦随时补救之计也。
桑干河发源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雷山金龙池,浑泉溢出,东下大同,抵宣化保安宗山,西至看丹口分为二:一由通州高丽庄人口河、白河者,潞河也。
一南流从芦沟桥历固安、永清、霸州至天津丁字沽入海。
长二百余里,因其色浊,故为浑河。
倏忽迁改,又谓无定河。
康熙三十七年改为永定河。
挟沙易淤,每年水过之处,停沙肥沃,燕麦倍收,故谓之一岁一麦之地。
小民贪利,占耕为业,与水争地,一旦汛水暴涨,不能容纳,其不至于横决者几希。
西淀翕受西南众流,循千里长堤,与白沟、拒马北来之水合,东注至霸州之玉带河。
此是咽喉之地,泄宣不畅。
雍正五年,另凿中亭河以分流。
然河身窄小,首尾皆淤,分泄无多,由会同河以东始得分流入东淀。
又真顺广南泊之水注于北泊,共出涂阳之道,合滤论之流由子牙河、东淀。
淀亦易淤,迩来"上伐下土"船挖浅,不无小补,其河岩坦坡及河心淤涨,私占种苇与凡,田埂护田,筑堰取鱼,皆于水道有害,所当禁止,庶能节宣诸水而大其含蓄。
千里长堤,自清苑起至献县之臧家桥,绵亘右保河三府之境。
谁自保定县以东,堤绕渐河向北,如善来营等处,河身最为窄小。
水障而北,霸州患之。
堤决而南文安大城患之。
明司农工恭肃公谓自保定县东北路疃树起,东由周家庄、鳃家庄、西营村直抵唐头村,筑大堤,计长四十里,约费六千金保护文安。
而以路疃村北善来营、苑家口、苏家桥之长堤尽行决去,则河身宽而水可容纳,无雍滞泛滥之患。
此说颇善,但弃地甚多,村落迁徒不少,未能见之施行也。
人竟言水利,谁能去其害,斯收其利矣。
如一身之血脉,使之流通而无雍阻,岂非利乎?然有利必有害。
雍正四年,以磁州改隶广平,滏河全水自宁晋泊以上,引流种稻,民甚赖之,而濒河村庄时亦为患。
迨出泊之衡水界、滹沱河,水势瑞悍,民堰难御。
雍正八年,衡水堤决,溢流直犯青县;滹沱又回道正定;甚可畏也。
又如唐、沙、滋三水,于唐县、曲阳、新乐、定州、深泽皆获其利,会于祁州之三岔口,为猪龙河。
经博野、蠡县、高阳入白洋淀,水势奔突,每受其害。
漳河与滏阳河合流,曲周、鸡泽患之今东从经魏县元城拉馆陶入运河,漳水泥浊,易淤,或欲引入东省德州相近古黄河之处,然地隔两省,事权不能专一,末可轻议也。
营田未尝无利,明徐贞明言之详矣、而必求其可久,则要在察地势,审上宜。
雍正三四年,京东、京西、京南、天津分四局营治水田,效群力,给农本,以图永远之利。
然或地势本高,水泉不足。
或去流引河,旱子则涸,水不能达,寻即改旱地,势使然也。
又有土多沙性,不宜于稻田,田埂水渗,岁旱则水从内出,而不能蓄,岁涝则水从外人,而不能御。
营田副使正钧于丰润、霸州捐资筑围、建闸,营治稻田各五十顷,迄今收获无几,民人拖欠,工本难以完纳。
欲再借,则民欠愈多,不惜则无力耕种。
地方官不过因循补直,无长策以图久远,将来不保其不废。
善营田者,水田、旱田因其直而不之强立町畦分高下,不惜工力。
地之在民者,劝之使自为星。
地之在官者,遣亲信亲友,董率之给以工本,专其责任,择南方老农为之师。
官斯土者,以民事为己事,又使民之深知其利,不懈于其事,而后庶几也。
官方
股防大臣以献纳为忠。
守立之官,去君甚远,去民甚亲,以抚字为忠。
有一片肺诚之意,流露于政事之间,小民必有受其福者。
服官以明决为用,深沉为体,若英气太露,不特招同官之忌,上司亦以为涵养尚少,不肯重任。
识赏牧牡骊黄之外者,能有几人哉。
恃才敢作或以权术驭人者,有得亦不能无失。
惟勤镇供职,事上接下,圆和坦白,不矜才炫能,方是颠扑不破。
人情之所不愿,我力之所不能者,皆不可勉强。
若委曲成之,久后必悔。
治敦大体,不尚苛细。
政务平易,不贵苟难。
善人要奖劝之。
恶人先戒俭之,不改,则惩做名、元恶则盛除之。
戒休董威,道资并行,若一味姑容,养奸流毒,亦不是诚心爱民。
断狱凭理。
理之所突,情以通之,贾明叙曰:人情所在,法亦在焉。
调律没大法,礼顺人情,非询情也。
徇情即坏法矣。
听断总要公正,著不得一毫意见。
为两造设身处地,出言方平允能折服人。
尤戒动怒,盛怒之下,剖断未免偏枯,刑罚不无过当,后虽悔之,而民已受其毒矣。
昔人云:上官清而刻,百姓生路绝矣。
古今清吏,子孙或多不振,正坐刻耳。
此言可为矫枉过中之鉴。
总之,凡事留一分余地,便是积阴德于子孙也。
程子曰:一介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身居民主,操得为之权,必须做有益生民之事。
立德立功,皆在于此,二苦簿书无误,听讼犹太,皆杀事也。
衙署要关防,又要得知大体,盖择人而用,必无妄为。
若但刻意防范如束薪者,处处亿逆,皆可疑矣。
而究之□法作奸,防之不及防也。
开国承家,主持虽在一人,辅翼必资多士。
居官亦然。
有志上进而署中亲友各顾其私,不能一心并力,赞襄公事便不是好光景。
臧获有才者多,忠良者少。
用其才,尤当防其弊。
若信任之专,不复觉察防范,遂致搅权夺利,跋扈招摇,无所不至。
及经败露,本官方以之获罪,而若辈已挟赀远扬矣。
仆隶长随,惟利是视。
有过于苛细,致令不能自给。
又有托宽大之名任其挥霍,不能检束者,皆失驭下之道。
用人当明示以赏,不可暗受其欺。
盖赏则感恩而生动,欺则揖盗而长奸也。
公私不并营。
既有官守,便应将一切银钱、出入、饮食、家产之事俱托人料理,只要用人得宜。
若必一一亲理,不但公务分心,亦且役志营神,非所以养身也。
居官无婪取。
但不知节用,便不允亏缺。
饮食、起居与亲友共其甘苦,人自无怨。
诸凡动用,尤须在大处节省,不可在小处刻减。
上下司,势分统属,亦要情意流通。
有地方公事,不妨面禀。
盖文移往复,未能完结者,得一指陈晓畅,案可立定。
且时常见面,谗慝不生,而才品可观,亦在上游睹记中矣。
居官念念在想进步,刻刻要防退步。
知进而不知返,亢之所以有悔也。
官身外之物,荣枯有定,原不能委曲求全。
只要行其心之所安,处以理之应得,成败利钝,岂能逆睹?若畏首畏尾,无一事可为矣。
官运兴隆,必有气机先见。
如果廉干任事,又和以与人,诚以服物,上下整齐严肃,每事井然有条理,即此气象,便识荣昌未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