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 卷七察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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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狱龟鉴》 卷七察贼 郑克

223赵广汉知情(孙沔一事附)汉赵广汉,为京兆尹。

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

长安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行劫,坐语未讫,广汉使吏捕治,具服。

出汉书本传。

旧集不载。

按:此广耳目以察贼者也。

孙沔副枢知徐州时,淮阳军有强盗数人,捕之急,过徐境。

沔即知之。

方宴客,淮阳檄至,召吏谕曰:"淮阳贼几人,易衣冠,舍某处。"

少顷,皆捕至庭下。

见孙威敏公遗事录。

与广汉类矣。

史称广汉"善为钩距,以得事情。"

谓钩致其隐伏,使不得遁;距闭其形距,使不可窥也。

世言沔所用为耳目者,虽左右亲信之人,亦莫能晓,殆亦挟此术欤?

224苻融占梦已见释冤门。

225柳崇温颜后魏柳崇,为河中太守。

郡人张明失马,疑执十余人。

崇初到郡,见之,不问贼事,人别借以温颜,更问其亲老存否,农业多少,而微察其辞色,即获真贼吕穆等二人,余并放遣。

郡中畏服,境内帖然。

出北史本传。

旧集不载。

按:崇不问贼事者,恶彼匿其情也;问以亲老存否,农业多少者,欲彼吐其情也。

于是真情见乎辞色,乃可微察,以获真贼,是亦用鞫情之术者也。

贼与盗异,害物曰贼,攘物曰盗;劫取曰贼,窃取曰盗。

此失马者,殆被劫欤?不然,何以疑执十余人也。

226韦鼎中忌隋韦鼎,为光州刺史。

州中有土豪,外修边幅,而内行不轨,尝为劫盗。

鼎于都会时谓之曰:"卿是好人,那忽作贼?"因条其徒党奸谋逗遛,其人惊惧,即自首服。

出南史韦睿传。

鼎,其孙也。

旧集不载。

按:此亦广耳目以察贼者,用于鞫情之术,则以中其忌讳,故能使之首服也。

227吕元膺搜舆(柳公绰一事附)唐吕元膺,镇岳阳。

因出游览,有丧舆驻道左,男子五人,衰服随之。

元膺曰:"远葬则汰,近葬则简,此必诈也。"

亟令左右搜索棺中,皆兵刃,乃擒之。

诘其情,对曰:"欲过江劫掠,故假为丧舆,使渡者不疑。 又有同党数辈,已在彼岸期集。"

悉捕获以付法。

旧不着出处。

按:苏无名察奸之术,正与元膺察贼相类。

柳氏叙训有一事云:柳公绰,为襄阳节度使。

岁歉,邻境尤甚。

有齐衰者,哭且献状曰:"迁三世十二丧于武昌,为津吏所遏,不得出。"

公绰览之,即命军候擒其人,破其柩,皆实以稻米。

盖葬于歉岁,不应并举三世十二丧,故知其诈耳。

虽非劫取者,而与元膺搜舆事颇相类也,故附着之。

然议者以为闭籴非美,不足为法。

今但取其明察,虑有他奸,故着为察贼之鉴耳。

228张咏勘僧张咏尚书,知江宁府。

有僧陈牒出凭,咏据案熟视久之,判送司理院勘杀人贼。

翌日,群官聚听,不晓其故,咏乃召问:"为僧几年?"对曰:"七年。"

又问:"何故额有系巾痕?"即惶怖服罪。

盖一民与僧同行,于道中杀之,取其祠部戒牒,自披剃为僧也。

见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按:善察贼者,必有以识之,使不能欺也;善鞫情者,必有以证之,使不可讳也。

咏实兼此二术矣,可不谓之明乎。

229乔某收诘乔某虞部知果州西充县时,有强寇,夜出剽掠,罪人久不获。

民或争财,而讼于庭,某察其物色有异,乃曰:"是必前日盗也。"

收诘之,果服。

见吕大监正字所撰墓志。

某华阴县人,失其名。

按:昔鲁两生有大臣节,而史失其名,然迹之着不可掩也。

今江某之核奸,乔某之察贼,其事必传矣,虽失其名,亦何憾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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