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礼乐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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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礼乐第二十九 吴兢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 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 ’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 ’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

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 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 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 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

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 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 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 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

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

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

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 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 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

遂以崔干为第三等。

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

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 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 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 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 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 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 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 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

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 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

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

太宗闻而称善。

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 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 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 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 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

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

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 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 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

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 人之修短,不在老幼。 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 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 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 为国家者,所宜深慎。"

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 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

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

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

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

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

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

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

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

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 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

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

或曰"同爨缌麻"。

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

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

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

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

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

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

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

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 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 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 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 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

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

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 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 以是观之,实由于乐。"

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 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 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 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

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 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

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 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 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

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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