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贪鄙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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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贪鄙第二十六 吴兢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 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 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 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 帝王亦然。 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 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 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 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 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 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 《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固非谬言也。 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 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 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 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 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 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 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 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 ’此言可为深诫。 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 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违法取驿家麸数石。

太宗赐其麸,令自负出以耻之。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

太宗曰:"朕贵为天子,是事无所少之。 惟须纳嘉言,进善事,有益于百姓者。 且国家剩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见卿推贤进善之事,又不能按举不法,震肃权豪,惟道税鬻银坑以为利益。 昔尧、舜抵璧于山林,投珠于渊谷,由是崇名美号,见称千载。 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为近代庸暗之主。 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 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 ’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 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 ’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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