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 公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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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公平第十六 吴兢

太宗初即位,中书令房玄龄奏言:"秦府旧左右未得官者,并怨前宫及齐府左右处分之先己。"

太宗曰:"古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 丹朱、商均,子也,而尧、舜废之。 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诛之。 故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 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 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至公之道耶?"

贞观元年,有上封事者,请秦府旧兵并授以武职,追入宿卫。

太宗谓曰:"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况古人云:‘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 ’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

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

太宗从之。

大理少卿戴胄驳曰:"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 夫臣子之于尊极,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 ’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

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更令定议。

德彝执议如初,太宗将从其议,胄又驳奏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

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时,朝廷大开选举,或有诈伪阶资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于死。

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

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

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

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 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窃为陛下惜之。"

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隋室安危,系其存没。 炀帝无道,枉见诛夷,何尝不想见此人,废书钦叹!又汉、魏已来,诸葛亮为丞相,亦甚平直,尝表废廖立、李严于南中,立闻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严闻亮卒,发病而死。 故陈寿称:‘亮之为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 ’卿等岂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贤者,若如是,则荣名高位,可以长守。"

玄龄对曰:"臣闻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故《尚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又孔子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今圣虑所尚,诚足以极政教之源,尽至公之要,囊括区宇,化成天下。"

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怀,岂有与卿等言之而不行也?"

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

贞观六年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长公主。

魏征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 ’前史以为美谈。 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 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

太宗称善。

乃以其言告后,后叹曰:"尝闻陛下敬重魏征,殊未知其故,而今闻其谏,乃能以义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与陛下结发为夫妻,曲蒙礼敬,情义深重,每将有言,必俟颜色,尚不敢轻犯威严,况在臣下,情疏礼隔?故韩非谓之说难,东方朔称其不易,良有以也。 忠言逆耳而利于行,有国有家者深所要急,纳之则世治,杜之则政乱,诚愿陛下详之,则天下幸甚!"因请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诣征宅以赐之。

刑部尚书张亮坐谋反下狱,诏令百官议之,多言亮当诛,惟殿中少监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无罪。

太宗既盛怒,竟杀之。

俄而刑部侍郎有阙,令宰相妙择其人,累奏不可。

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 往者李道裕议张亮云‘反形未具’,可谓公平矣。 当时虽不用其言,至今追悔。"

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专心政道,闻有好人,则抽擢驱使。 而议者多称‘彼者皆宰臣亲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为形迹。 古人‘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而为举得其真贤故也。 但能举用得才,虽是子弟及有仇嫌,不得不举。"

贞观十一年,时屡有阉宦充外使,妄有奏,事发,太宗怒。

魏征进曰:"阉竖虽微,狎近左右,时有言语,轻而易信,浸润之谮,为患特深。 今日之明,必无此虑,为子孙教,不可不杜绝其源。"

太宗曰:"非卿,朕安得闻此语?自今已后,充使宜停。"

魏征因上疏曰:

臣闻为人君者,在乎善善而恶恶,近君子而远小人。

善善明,则君子进矣;恶恶著,则小人退矣。

近君子,则朝无粃政;远小人,则听不私邪。

小人非无小善,君子非无小过。

君子小过,盖白玉之微瑕;小人小善,乃铅刀之一割。

铅刀一割,良工之所不重,小善不足以掩众恶也;白玉微瑕,善贾之所不弃,小疵不足以妨大美也。

善小人之小善,谓之善善,恶君子之小过,谓之恶恶,此则蒿兰同嗅,玉石不分,屈原所以沉江,卞和所以泣血者也。

既识玉石之分,又辨蒿兰之臭,善善而不能进,恶恶而不能去,此郭氏所以为墟,史鱼所以遗恨也。

陛下聪明神武,天姿英睿,志存泛爱,引纳多途,好善而不甚择人,疾恶而未能远佞。

又出言无隐,疾恶太深,闻人之善或未全信,闻人之恶以为必然。

虽有独见之明,犹恐理或未尽。

何则?君子扬人之善,小人讦人之恶,闻恶必信,则小人之道长矣,闻善或疑,则君子之道消矣。

为国家者,急于进君子而退小人,乃使君子道消,小人道长,则君臣失序,上下否隔,乱亡不恤,将何以治乎?且世俗常人,心无远虑,情在告讦,好言朋党。

夫以善相成谓之同德,以恶相济谓之朋党,今则清浊共流,善恶无别,以告讦为诚直,以同德为朋党。

以之为朋党,则谓事无可信;以之为诚直,则谓言皆可取。

此君恩所以不结于下,臣忠所以不达于上。

大臣不能辩正,小臣莫之敢论,远近承风,混然成俗,非国家之福,非为治之道。

适足以长奸邪,乱视听,使人君不知所信,臣下不得相安。

若不远虑,深绝其源,则后患未之息也。

今之幸而未败者,由乎君有远虑,虽失之于始,必得之于终故也。

若时逢少隳,往而不返,虽欲悔之,必无所及。

既不可以传诸后嗣,复何以垂法将来?且夫进善黜恶,施于人者也;以古作鉴,施于己者也。

鉴貌在乎止水,鉴己在乎哲人。

能以古之哲王鉴于己之行事,则貌之妍丑宛然在目,事之善恶自得于心,无劳司过之史,不假刍荛之议,巍巍之功日著,赫赫之名弥远。

为人君者不可务乎?

臣闻道德之厚,莫尚于轩、唐,仁义之隆,莫彰于舜、禹。

欲继轩、唐之风,将追舜、禹之迹,必镇之以道德,弘之以仁义,举善而任之,择善而从之。

不择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无远度,必失大体。

惟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欲求垂拱无为,不可得也。

故圣哲君临,移风易俗,不资严刑峻法,在仁义而已。

故非仁无以广施,非义无以正身。

惠下以仁,正身以义,则其政不严而理,其教不肃而成矣。

然则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

为理之有刑罚,犹执御之有鞭策也,人皆从化,而刑罚无所施;马尽其力,则有鞭策无所用。

由此言之,刑罚不可致理,亦已明矣。

故《潜夫论》曰:"人君之治莫大于道德教化也。 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 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 是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顺其心而履其行。 心情苟正,则奸慝无所生,邪意无所载矣。 是故上圣无不务治民心,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道之以礼,务厚其性而明其情。 民相爱,则无相伤害之意;动思义,则无畜奸邪之心。 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后任咎繇以五刑也。 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乃以防奸恶而救祸患,检淫邪而内正道。 民蒙善化,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 故善化之养民,犹工之为曲豉也。 六合之民,犹一荫也,黔首之属,犹豆麦也,变化云为,在将者耳!遭良吏,则怀忠信而履仁厚;遇恶吏,则怀奸邪而行浅薄。 忠厚积,则致太平;浅薄积,则致危亡。 是以圣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 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 民之生也,犹铄金在炉,方圆薄厚,随溶制耳!是故世之善恶,俗之薄厚,皆在于君。 世之主诚能使六合之内、举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无浅薄之恶,各奉公正之心,而无奸险之虑,则醇酽之俗,复见于兹矣。"

后王虽未能遵,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哀敬无私,故管子曰:"圣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

故王天下,理国家。

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

纵临时处断或有轻重,但见臣下执论,无不忻然受纳。

民知罪之无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见言无忤,故尽力以效忠。

顷年以来,意渐深刻,虽开三面之网,而察见渊中之鱼,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

爱之者,罪虽重而强为之辞;恶之者,过虽小而深探其意。

法无定科,任情以轻重;人有执论,疑之以阿伪。

故受罚者无所控告,当官者莫敢正言。

不服其心,但穷其口,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闻奏。

本欲察其情状,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节,或重其罪,使人攻击惟恨不深。

事无重条,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顷年犯者惧上闻,得付法司,以为多幸。

告讦无已,穷理不息,君私于上,吏奸于下,求细过而忘大体,行一罚而起众奸,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讼息,不可得也。

故《体论》云:"夫淫泆盗窃,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罚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我为暴者,公也。 怨旷饥寒,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之法,我从而宽宥之,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 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所怜也。 是故赏轻而劝善,刑省而禁奸。"

由此言之,公之于法,无不可也,过轻亦可。

私之于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

圣人之于法也公矣,然犹惧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务也。

后之理狱者则不然:未讯罪人,则先为之意,及其讯之,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为制,谓之忠。

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名利随而与之,驱而陷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难矣。

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

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疑则与众共之。

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

又复加之以三讯,众所善,然后断之。

是以为法,参之人情。

故《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为情也者取货者也,立爱憎者也,右亲戚者也,陷怨仇者也。

何世俗小吏之情,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尽忠立节,难矣。

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不严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其辞,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于手。

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也。"

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执左道以必加也。

又《淮南子》曰:"沣水之深十仞,金铁在焉,则形见于外。 非不深且清,而鱼鳖莫之归也。"

故为上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裂之道也。

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

刑之轻重,恩之厚薄,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则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

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而任心弃法,取怨于人乎!

又时有小事,不欲人闻,则暴作威怒,以弭谤议。

若所为是也,闻于外其何伤?若所以非也,虽掩之何益?故谚曰:"欲人不知,莫若不为;欲人不闻,莫若勿言。"

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闻,此犹捕雀而掩目,盗钟而掩耳者,只以取诮,将何益乎?臣又闻之,无常乱之国,无不可理之民者。

夫君之善恶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汤以之理,桀、纣以之乱;文、武以之安,幽、厉以之危。

是以古之哲王,尽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责下。

故曰:"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

为之无已,深乖恻隐之情,实启奸邪之路。

温舒恨于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闻也。

臣闻尧有敢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史,武有戒慎之铭。

此则听之于无形,求之于未有,虚心以待下,庶下情之达上,上下无私,君臣合德者也。

魏武帝云:"有德之君乐闻逆耳之言。 犯颜之诤,亲忠臣,厚谏士,斥谗慝,远佞人者,诚欲全身保国,远避灭亡者也。"

凡百君子,膺期统运,纵未能上下无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国,远避灭亡乎?然自古圣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资同心,予违汝弼者也。

昔在贞观之初,侧身励行,谦以受物。

盖闻善必改,时有小过,引纳忠规,每听直言,喜形颜色。

故凡在忠烈,咸竭其辞。

自顷年海内无虞,远夷慑服,志意盈满,事异厥初。

高谈疾邪,而喜闻顺旨之说;空论忠谠,而不悦逆耳之言。

私嬖之径渐开,至公之道日塞,往来行路,咸知之矣。

邦之兴衰,实由斯道。

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数年以来,每奉明旨,深惧群臣莫肯尽言。

臣切思之,自比来人或上书,事有得失,惟见述其所短,未有称其所长。

又天居自高,龙鳞难犯,在于造次,不敢尽言,时有所陈,不能尽意,更思重竭,其道无因。

且所言当理,未必加于宠秩,意或乖忤,将有耻辱随之,莫能尽节,实由于此。

虽左右近侍,朝夕阶墀,事或犯颜,咸怀顾望,况疏远不接,将何以极其忠款哉?又时或宣言云:"臣下见事,只可来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谏之辞,诚非纳忠之意。

何以言之?犯主严颜,献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过。

若主听则惑,事有不行,使其尽忠谠之言,竭股肱之力,犹恐临时恐惧,莫肯效其诚款。

若如明诏所道,便是许其面从,而又责其尽言,进退将何所据?欲必使乎致谏,在乎好之而已。

故齐桓好服紫,而合境无异色;楚王好细腰,而后宫多饿死。

夫以耳目之玩,人犹死而不违,况圣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应,信不为难。

若徒有其言,而内无其实,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诏曰:

省前后讽谕,皆切至之意,固所望于卿也。

朕昔在衡门,尚惟童幼,未渐师保之训,罕闻先达之言。

值隋主分崩,万邦涂炭,惵惵黔黎,庇身无所。

朕自二九之年,有怀拯溺,发愤投袂,便提干戈,蒙犯霜露,东西征伐,日不暇给,居无宁岁。

降苍昊之灵,禀庙堂之略,义旗所指,触向平夷。

弱水、流沙,并通輶轩之使;被发左衽,皆为衣冠之域。

正朔所班,无远不届。

及恭承宝历,寅奉帝图,垂拱无为,氛埃靖息,于兹十有余年,斯盖股肱罄帷幄之谋,爪牙竭熊罴之力,协德同习,以致于此。

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抚大神器,忧深责重,常惧万机多旷,四聪不达,战战兢兢,坐以待旦。

询于公卿,以至隶皂,推以赤心。

庶几明赖,一动以钟石;淳风至德,永传于竹帛。

克播鸿名,常为称首。

朕以虚薄,多惭往代,若不任舟楫,岂得济彼巨川?不藉盐梅,安得调夫五味?赐绢三百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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