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 韩燕宋卫中山 战国策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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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 韩燕宋卫中山 战国策卷三十 刘向编(汉)

燕二秦召燕王秦召燕王,燕王欲往。

苏代约〔一〕燕王曰:「楚得枳〔二〕而国亡〔三〕,齐得宋而国亡〔四〕,齐、楚不得以有枳、宋事秦者,何也?是则有功者,秦之深讎也〔五〕。

秦取天下,非行义也,暴也。

〔一〕鲍本约,犹止。

〔二〕鲍本属巴郡。

〔三〕鲍本皆谓失地。

秦昭廿七、八、九年,连拔楚郡。

〔四〕鲍本即此二十八年入临淄,三十二年下七十城。

〔五〕鲍本言此以见克齐者,秦之所恶也。

「秦之行暴於天下,正告楚曰〔一〕:「蜀地之甲,轻舟浮於汶〔二〕,乘夏水〔三〕而下江,五日而至郢。

汉中之甲,乘舟出於巴,乘夏水而〔四〕下汉,四日而至五渚〔五〕。

寡人积甲宛,东下隨〔六〕,知者不及谋\,勇者不及怒,寡人如射隼矣〔七〕。

王乃待天下之攻函谷,不亦远乎?」楚王为是之故,十七年事秦。

〔一〕鲍本无「於」字,「正告楚曰」作「正告天下告楚曰」。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秦之行暴,正告天下,告楚曰」,或鲍本依之改耳。

〔二〕鲍本汶江水出岷山。

补曰:汶,眉贫反,即岷。

〔三〕鲍本江夏註,●水自江別至南郡华容,为夏水。

正曰:索隱云,夏音暇,谓夏潦之水盛涨时也。

下文「乘夏水」两出,可见。

〔四〕鲍本无「而」字。

○补曰:一本「而下」。

姚同。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五〕鲍本史注,在洞庭。

正曰:今详本文「下汉而至五渚」,则五渚乃汉水下流。

洞庭在江之南,非其地也。

〔六〕鲍本属南阳。

〔七〕鲍本隼,祝鳩,喻易也。

正曰:射隼,见易解卦。

正义云,隼,今之鶻也。

「秦正告韩曰:「我起乎少曲〔一〕,一日而断太行〔二〕。

我起乎宜阳而触平阳〔三〕,二日而莫不尽繇〔四〕。

我离两周而触郑,五日而国举。

」韩氏以为然,故事秦。

〔一〕鲍本韩地。

范睢传,「伐韩少曲」。

补曰:本文少曲,高平。

正义云,相近高平,在怀州河阳县西北。

〔二〕鲍本补曰:正义云,太行山羊肠阪道北过韩上党也。

〔三〕鲍本补曰:宜阳,见前。

平阳,即近武遂,韩坟墓所在者。

〔四〕鲍本「繇」,「由」同。

正曰:索隱云,繇,音摇,摇动也。

「我」属下句。

「秦正告魏曰:「我举安邑,塞女戟,韩氏、太原卷〔一〕。

我〔二〕下枳,道〔三〕南阳、封、冀〔四〕,包两周,乘夏水,浮轻舟,强弩在前,銛戈〔五〕在后,决荣口〔六〕,魏无大梁;决白马之口,魏无济阳;决宿胥之口〔七〕,魏无虚、顿丘〔八〕。

陆攻则击河內,水攻则灭大梁。

」魏氏以为然,故事秦。

〔一〕鲍本不通此四处。

正曰:安邑、女戟见前。

太原在河东,时属赵。

卷,见魏策。

正义云,卷,犹断绝,轨免反。

太原当为太行。

盖曰秦举魏之安邑,塞魏之女戟,则韩氏、太行断绝也。

按赵策,秦举安邑而塞女戟,韩氏、太原绝。

正义以「卷」为「绝」,据此。

〔二〕姚本旧无「我」字,曾有。

鲍本无「我」字。

〔三〕鲍本「枳」作「軹」,「道」下復有「道」字。

○道,道所由也。

补曰:按枳道即河內軹。

「枳」、「軹」字通。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我下軹,道南阳」。

索隱以为言「道」者,衍字。

今详其文,乃「下枳」句绝,「道」字下属,復有者误。

〔四〕鲍本后志,河东皮氏有冀亭,註引此。

补曰:南阳即修武。

封,封陵,杜预云,在蒲州。

〔五〕鲍本「包」上有「兼」字,「戈」作「戟」。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錟戈」。

〔六〕姚本一作「滎阳之口」。

鲍本「荣」作「滎」。

○滎泽之口。

补曰:索隱曰,滎泽口与今汴河口通,其水深,可以灌大梁。

公子无忌亦云然。

大事记,灌大梁之策,战国以来,人皆知之,秦卒用此策。

〔七〕鲍本徐註,纪年曰,魏救山塞集胥口。

〔八〕鲍本补曰:大事记云,水经註,河水旧在白马县南,决通济阳、黄沟。

白马,本卫之曹邑,今滑州县。

史作「外黄、济阳」。

大事记作「黄、济阳」。

说又见秦策。

宿胥、虚、顿丘,並见秦、魏策。

「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一〕,则以宋委於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二〕寡人,射其面。

寡人地绝兵远,不能攻也。

王苟能破宋有之,寡人如自得之。

」已得安邑,塞女戟,因以破宋为齐罪。

〔一〕鲍本「救」作「据」。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救」。

〔二〕鲍本「写」作「象」。

○补曰:一本作「写」,盖古「象」字作「●」讹也。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写」,「写」字是。

「秦欲攻齐〔一〕,恐天下救之,则以齐委於天下曰:「齐王〔二〕四与寡人约,四欺寡人,必〔三〕率天下以攻寡人者三。

有齐无秦,无齐有秦,必伐〔四〕之,必亡之!」已得宜阳、少曲,致藺、石〔五〕,因以破齐为天下罪。

〔一〕鲍本「齐」作「韩」。

〔二〕鲍本「王」作「人」。

○补曰:一本「人」作「王」。

姚同。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王」。

〔三〕鲍本必,言攻之决。

〔四〕姚本刘作「代」。

〔五〕姚本三本同作「君」。

鲍本「石」上补「离」字。

○补曰:「藺、离石」见前。

据文恐有「离」字。

姚註,「石」字三本同作「君」,详此当缺。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致藺、石」。

「秦欲攻魏,重楚〔一〕,则以南阳〔二〕委於楚曰:「寡人固与韩且绝矣!残均陵〔三〕,塞鄳隘〔四〕,苟利於楚,寡人如自有之。

」魏弃与国而合於秦,因以塞鄳隘为楚罪。

〔一〕鲍本恐楚击其后。

〔二〕鲍本补曰:邓之南阳。

〔三〕鲍本地缺。

正曰:正义云,均州故城在隨州西南,盖均陵也。

〔四〕鲍本「鄳」作「黽」。

○补曰:见楚策。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鄳」,下同。

「兵困於林中〔一〕,重燕、赵,以胶东〔二〕委於燕,以济西委於赵。

赵〔三〕得讲於魏,至〔四〕公子延〔五〕,因犀首属行而〔六〕攻赵。

兵伤於离石〔七〕,遇败於马陵,而重魏,则以叶、蔡〔八〕委於魏。

已得讲於赵,则劫魏,魏不为割。

困则使太后、穰侯为和,羸则兼欺舅〔九〕与母。

適〔一0〕燕者曰:「以胶东。

」適赵者曰:「以济西。

」適魏者曰:「以叶、蔡。

」適楚者曰:「以塞鄳隘〔一一〕。

」適齐者曰:「以宋。

」此〔一二〕必令其言如循环〔一三〕,用兵如刺蜚绣〔一四〕,母不能制〔一五〕,舅不能约。

龙贾之战〔一六〕,岸门之战,封陆之战〔一七〕,高商之战〔一八〕,赵庄之战〔一九〕,秦之所杀三晋之民数百万。

今其生者,皆死秦之孤也〔二0〕。

西河之外、上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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