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少保萃忠传 第六回 莅广东备陈瑶疏 按江西鞠明奸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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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少保萃忠传》 第六回 莅广东备陈瑶疏 按江西鞠明奸恶 孙高亮

于公别了高得肠回家,即整装拜辞父母,带领二仆,前往京师赴试。

不消两月,起岸到京。

二月内即中会魁,三月殿试毕,时永乐十九年。

吏部点选人才,即奏授公为在京监察御史。

不两月,奉旨差往广东犒察官军功过,并招辑瑶僮。

公承恩驰驿,迳到广东。

未至瑶僮地方,公即令舟人泊船于岸,改换衣巾,潜往瑶僮之处,察其动静。

行了半日,并不见人踪迹,公心甚疑。

又走多时,才见一村岩,撞见一老瑶、一老妪。

那老瑶见了于公大惊,连声哀叫,乞饶老命。

公闻言即曰:"我非是官军,乃是商人,因到广中生艺。 去年有两个伙伴,拿些货物到你这地方货卖,不料这里反乱起来,至今不见音信,未知生死若何。 今见官军平定了这里,因此我特来访问个消息。"

这老瑶答道:"客官不要说两个伙伴,便有一二百个已没有了。 我这里官兵,惟贪功绩,不分好歹,不辨贤愚,尽皆杀害。 搜掠金银入己,蔓及多多少少无辜之人。 朝廷那里知道?"公闻言甚悯,乃复问曰:"你这里皆可营生为活,何苦作乱,自取灭亡。"

那老人曰:"客官,我这里虽是瑶僮地方,亦晓得人伦道理。 自洪武爷爷归服以来,并无歹意,各自营生,耕种过日。 间或一二伙贼人。 不过因缺少些盐米,出来掠些,聊救一时之急,非敢为反乱之事。 就是客官那边,已有此鼠窃狗偷之徒。 不过捉拿为首、为从之贼,或打或杀,决不连及好人,无辜杀害。 如今官军稍闻有些声息,即大肆搜捉,转相攀害。 况我这边,又与獠狑切近,为首贼徒怕死,因而煽动燎人,遂相连结,拒守官军,使善良者不得安生。 贼首又勾引獠狑,或出或聚,反驱人东掳西掠。 不料黄贼乘时扰乱。 且我这里不过扰掠贼徒,又非有弓马熟娴之人,又没有大刀阔斧、纯刚锋利之器,所有者不过是苦竹、枪帚、弩弓、药箭之物,怎当得官军大队火铳、火炮、钢刀、铁箭、快利器械。 贼首正该诛杀,安静地方。 今官军反把我们守分之人无辜妄杀,邀功请赏。"

那老瑶与老妪说到伤心之处,痛哭起来,诉道:"我老身已有三个儿子,三房媳妇。 那日晚间,正在家中煎豆腐、暖热酒,共坐吃酒,忽听得炮铳齐发,顷刻间官兵杀进。 儿子与媳妇俱被杀害,只得我两口老身,亏了这头白发,饶得性命。 如今村市之中人烟绝少。 客官今日你好大胆,独自一人到此。 幸喜如今平静还好,切须仔细。"

于公见说,深自叹息,乃曰:"闻你这等说,我那伙伴必死于官军之手。"

老瑶遂留公歇宿。

公乃权宿一宵。

明早起来,吃些早饭,公送些银子与老瑶,作别而行。

行不三五里路,又见一老瑶。

那老瑶见公亦哀乞求饶。

公曰:"不必惊恐,我非官军,是经过客商。"

因问老瑶事情,老瑶之话,与昨晚老瑶之言相同。

公乃叹曰:"那朝廷何由知之。 今将臣惟贪一时之功利,不顾人类之性命,将无辜之人枉杀,自然不报于今日,必报于子孙也。 吾想秦将白起,无辜坑卒四十万,后自身刎死杜驿,子孙尽遭屠戮。 天岂无报乎!"一路嗟呀,急急回到船中,催人抵任。

官军各各出接。

公遂令各将官俱造军册,一一开报明白。

公乃查得功少而行事不妄者重赏,功虽多而杀及无辜者次赏。

于是一军皆称严明,无不畏服。

公仍着土官、士兵招致瑶僮,谕以祸福,申明今日朝廷大义。

瑶人无不感泣。

事毕,乃回京复命。

遂上疏,历陈瑶僮情俗之苦状。

朝廷见疏大悦,即敕广东将臣;自后抚驭得宜,不许邀功妄杀;若仍妄杀无辜者,着抚按官查实来说不饶。

以后广瑶地方,渐得安生,亦于公之恩也。

时都御史顾佐见公青年如此廉明仁惠,甚相敬重,即奏差公巡按江西。

公闻圣旨下,星夜到任。

时江西宜春县乡民董山,五年前乏本营生,乃央中将田产文契,戤借隔村豪民王江处,本银三百五十两,每两加利三分。

董山借银到手,即置货物,前往营生。

出外年余,不能获利,家中食用,反使费些去了。

董山思得生艺艰难,利银又重,只得收拾衣饰、银钟、银钏之物,同中人到王江家来,奉还三百五十两本银,尚欠利银二十五两。

王江当日收了银两,即设酒厚待董山并中人。

酒毕,王江曰:"今戤契一时寻觅不见,待明日还足利银时,一并交还。"

董山见说,乃曰:"兄长恐小弟不还这些利银,便是明日总还取契罢了。"

即同中辞别归去。

山因利银一时凑不起,迟延了半月,不期中人患疫三日而死。

董山只得自带了利银,来到王江家里。

江家推说不在,次日山又到江家,江家又推不在。

连走六七次,将及一月。

董山心疑,只得坐候王江两日。

江推托不过,出来相见。

董山即奉上利银,取讨文契。

王江见说,即变了面,喊曰:"汝本银不曾还,只付得这些利银,就要还你戤契!"山闻言大惊,曰:"兄长莫非酒醉未醒,何出此言?前月本银通奉还你,今见中人身死,反说此言。 苍天在上,不可欺心。"

王江连声嚷道:"谁是欺心!汝倒见中人死了,反来赖我本银。"

山忿怒不平,连声叫屈,即与王江殴打起来。

众邻一齐来劝解开,彼此告诉一番,众又不知真情,皆说董山折本,反来欺心赖债。

董山见众人一说,气得不能言语。

难以分辩,只得回家。

明日,迳到本县告理。

县官拘王江并邻里究问,通是回护王江一偏之词。

皆曰:"止有赖债之情,并无债赖之理。"

问官审毕,即提笔判云:

审得董山往年原借王江本银三百五十两,当日有契有约。

据山此时还银,无证无中。

岂有三百金之资交还,不即索契取明,而延至两月后兴词?此分明欲图赖债者也。

情属可恶,法宜重惩,以警刁诬。

问官判毕,即将董山重责二十,又禁狱中。

待完江本银,方才拟罪放免。

董山冤屈无伸,屡屡令子侄到上司去告理,皆以前招为证,反坐越告之罪。

董山累得人亡家破,召保出外。

闻得于公巡按江西,董山吁天祷告曰:"山闻新到巡按于爷,自幼神奇。 今日为官,必如明镜。 山之冤屈,只在此词。 恳乞神天昭鉴,救拔含冤之苦。"

于公初临马头,董山拚命拥住轿旁,高声哭告曰:"青天爷爷!小人三年冤屈无伸,只得拚命伸诉。 非爷爷明镜,不能察此冤枉。"

于公见其迫切之状,非假态也,喝令取词上来。

公看毕,即问曰:"还银之时有中;还利取契之时,中人病死。 事之不明处在此。"

董山即叩头诉曰:"青天爷爷!正是。 王江见中人魆死,以为无了见证。 问官又据王江邻里一偏之词,把小人屈陷三年,累得人亡家破,冤屈无伸。 今日爷台亲提究问,便知明白。"

于公遂准了词状,喝令董山退去。

亦不差人去拿王江,亦不发落董山,与别官究问。

挨过月余,董山又苦苦哀告于公,公佯为不理。

董山情极,叩头流血。

于公问曰:"汝还时,银子共有几锭?何处倾销?还有何物抵足其数。"

山忙诉曰:"小人银子共四十六锭,二十四块碎银。 因不足,还有银杯四个,银钏二副,衣服二套,抵足其数。 这钏打造甚精。"

于公见说乃曰:"吾已知道。"

仍发放山出,于公遂留记在心。

忽一日,行牌到宜春县,竟拿王江到来。

不问起董山之事,反究起强盗事情。

公特喝曰:"王江!尔为何为盗,打劫某家,今盗首在吾案下。"

即差捕官二员,随即带王江到家。

协同地方邻右,将王江家内一一细软之物,尽行用箱柜封记取来,以为起赃之物,各各有号封记。

不消半日,尽将所起之物,一一摆列堂中。

其文契财物见在,公令王江一一说从何处来的。

及至银杯银钏二物,于公见了即曰:"此正是赃物。"

王江听说这是赃物,不觉放心进前辩曰:"此非是劫盗赃物,乃是前村董山欠小人银三百余两,因本银不足,将此物抵偿其数。 实不是劫盗赃物。"

于公见说乃曰:"是了。 这田契是董山之名税的,戤契又是山名。 他既还你本银,汝又赖他田契不还,观你之心,比劫盗之心尤狠。"

即令人带董山过来面证。

王江无辩,叩头伏罪。

于公大怒,重责王江三十,问徒二年。

将江家资判二百两与董山,作为三年负累之苦。

董山叩头不已。

冤狱分明,一省称为神明。

将前问官参论,住俸三月。

人皆称仰,不敢为不义之事。

时有宁府中官属,平素骄横。

每遣人和买市物,减其价银;若有不肯与者,即强取之;若与争夺,即扭府中,捶之致死。

有司不能禁止。

民不胜其苦,无所控诉。

公按临,民皆遮拥马前,怨声如雷,诉告之纸,堆如山积。

于公检视其事之重大者,实时题奏,付法司拿问。

黜其尤者数人,置之法典者二人,但民有不便者,尽为革除。

仍立碑垂戒。

于是奸吏巨族素强梁者,悉皆缩首,不敢妄肆于民。

人皆仰公之德,即祀享公于学宫。

公按事已完,正欲回京复命,忽有官校因事来捕。

说有长芦一带马快船,船中竟夹带私盐万灯。

公亦不避权贵,悉置之以法,至今河道肃清,皆公之德。

一省闻公回京,皆挽留不住。

有号泣相送者,皆欲望公复至。

公迳辞谢百姓,回到京都复命。

每奏事,声如洪钟。

时朝廷闻之钦听,班寮亦皆竦然。

时永乐二十二年。

不两月后,永乐殡天。

于是洪熙登极,乃下诏:或在朝,或在野,不拘缙绅、儒流、耆硕之人,但晓典故,博览占今,练达时事者,有司当即奏闻,征聘到京,纂修前太祖、太宗实录。

于公闻得诏下,心中甚喜。

乃曰:"吾每欲荐吾友高节庵"高得旸之号",不得其由,实有蔽贤之罪,今乃得其所矣。"

即上表保奏其友,未知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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