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 卷七十 金丹部八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云笈七签
《云笈七签》 卷七十 金丹部八 张君房

◎还丹内象金钥匙并序一名《黑铅水虎论》,一名《红铅火龙诀》──昌利化飞鹤山真一子撰夫金液还丹并诸经诀者,无出《古文龙虎上经》,魏伯阳《周易参同契》,为还丹经诀之最妙也。

莫不以铅火为宗,龙虎为祖。

诸家经诀中,有明铅而不明火者,有说虎而不说龙者,虽则互有指陈,实则殊途归于一理,尽一源也。

丹诀中有《太白真人歌》四句,"少即少矣,妙即妙焉",实为直指龙虎之幽微,全露汞铅之宗旨。

歌曰:"五行颠倒术,龙从火里出;五行不顺行,虎从水中生。"

此要言二十字,可谓泄天地互用之机,分阴阳反覆之道。

水虎,真汞之本,火龙,真铅之门。

还丹根基,于斯尽矣,实为真秘之言,不易之诰也。

余因撰诸《黑铅水虎论》、《红铅火龙诀》,盖演真人之微邃,开秘诀之循途也,名之曰《还丹内象金钥匙火龙水虎论》,庶诱将来,用祛未悟者也。

△黑铅水虎论

夫黑铅水虎者,是天地妙化之根,无质而有气也。

乃玄妙真一之精,为天地之母,阴阳之根,日月之宗,水火之本,五行之祖,三才之元。

万物赖之以生成,千灵禀之以舒惨。

至于高天厚地,洞府仙山,玄象灵官,神仙圣众,风雨晦朔,春夏秋冬,未有一物不因铅气产出而成变化也。

故经云:"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又云:"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即是真一之精,圣人异号为真铅,则天地之根,万物之母是也。

岂可以嘉州诸铅、硫黄、硇砂、青盐、白雪、雄黄、雌黄、消石、铜、铁、金、银、水垢、水精、凡砂、凡汞、桑霜、楮汁、松子、柏脂、秽污之物,白石、消石、夜霜、朝露、雪水、冰浆,其诸矾土杂类之属,草木众名之类,已上皆误用,不可备载也。

或问曰:"其真铅如何?乞为指的,将示未明。"

答曰:"黑铅者非是常物,是玄天神水,生于天地之先,作众物之母,此真一之精元,是天地之根。"

能于此精气中,产生天地五行万物。

岂将天地之后所生之杂物呼为真铅?即误之甚矣!缘此精上为星辰,下为真铅之精,常与太阳和合,长养万物,所随太阳极远,不过二十六度。

故我先真圣师采此阴精,设其法象,诱会太阳之气,结为神丹,故经云"太阳流珠,其性猛烈,急而难当。 若不以方便法象留连,取其至精,安肯等闲住于杂物之上?非我北方正气,纯粹之精,铸成鼎器,运养周生,难见龙虎相吞,夫妇合体而成神物哉!"△红铅火龙诀

夫红铅火龙者,是天地妙用发生之气,万物因之以生,有气而无质,故将一年三百六十日,蹙于一月三百六十时。

又于一月三十日三百六十时内,朝夕各系一卦。

又移此六十卦三百六十爻,陷于五日六十时内,复象一月也。

两日半三十时,便为三十日,又象一月。

朝暮各占一卦,又系六十卦,计三百六十爻,复象一年三百六十日也。

又于两日半三十时内,却分十五时,应半月一十五日用事。

复将此半月从一至十五日,又陷于十二辰中,自子后至己前六辰之内,系三十卦,计一百八十爻,便象冬至后到夏至前,应半年一百八十日也。

自十六日至三十日,又陷于六辰之内,午后至亥前六辰之中,系三十卦,计一百八十爻,便象夏至后到冬至前,应半年一百八十日也。

春秋二分在时内,二分二至于一日十二辰中,都合三百六十,象一年之气。

始《复》肸至《干》,鹴,自《遘》飗终《坤》肸,循十二辰,侯分《震》、《巽》,甲门子丑午未,阴符阳火,圆合天符三百三十六度,是晦朔阴阳、刑德交会、天地变化、万物生成之数也。

皆依刻漏运行,夺取气候,入神鼎中,使真铅天地之母,受此运用而产神精。

《易》曰:干之策,三百六十日足,阴阳起伏运用,一年周星,万物之大数也。

凡一年,计三百六十日,计四千三百二十时,每日朝暮两卦,计六十卦,每卦六爻,合计三百六十爻又夺得一年三百六十日,计数夺得四千三百二十年正气,在神室中。

凡五日为一周,合六十时,应一月六十卦用事,六十时系卦三百六十爻,便应三百六十日一年也又夺得一月内四千三百二十年正气于两日半。

假如有一月三百六十时,便象一年三百六十日,于三百六十时内用六十卦,将六十卦气候又陷于五日六十时内,用六十卦时为一周,又象一年。

复于五日内分两日半,计三百六十爻,复象一年也。

又分三十卦一百八十爻,移在半月十五日,朝暮各一卦,计三十卦,又将此十五日配在半日六辰之内,共得三十卦一百八十爻,便象半年一百八十日也。

每一辰内,于二十四气中分得二气,七十二侯中分得六候。

此气候逐子后午前六辰阳火,入神室之中,各有寒暄气候符证,互立变化之功,此六辰是冬至巳后,夏至巳前,半年一百八十日,运火合天符,动静盈缩、造化万物之数也。

圣人蹙于一百八十日节候,陷于半日六辰之中,计夺得二千一百六十年正气,入于神室中,养万灵也如兼午后六辰,圆合一日夜火数,即夺得四千三百二十年正气,在一日夜之内也。

还丹之道,要妙在震巽,起阴阳之中,复遘分进退之符,十二卦周行,一年气足,坎离运用,龙虎生成,数满周星,神精水火,进气而出,即非常药也。

午后亥前六辰,阴符分得气候,节符与已前六辰数时刻并同,亦象夏至后冬至已前一百八十日也。

所有《震》、《巽》阴阳进退之符,刑德相背,圆缺相交,出入抽添,起伏否泰,即少有不同也。

此是合天符进退,周星造化,万象生成,潜运之数也。

故先真到此,皆传在口诀,至诫轻泄,勿使非人知之,令窃弄神机妙用也。

诸经诀云:月有《火记》,明六百篇卦爻,行于世也,今不备录六百篇《火记》,盖魏真论周星数,实篇篇相类,冀达士细思,道知返掌也。

今所云一日一夜内,运阴阳符火入鼎中,如《震》复至《干》六卦为阳火也,自《巽》、《遘》至《坤》六卦为阴符候也。

一日一夜内,合夺得四千三百二十年正气,在神室中,生产神精也全依内百刻也。

凡一时夺得三百六十年正气,一日夜夺得四千三百二十年正气,一月夺得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正气,一年夺得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年正气也。

故经云:人服金液还丹,一粒如稻米许,三气限满,必获上升。

三年药成,已于身内受得四百六十六万五千六百年正气,年寿也。

如常服食,以寿限无量,出天地三界之外,纯阳真精之身,有生而无死。

天地阳九,否泰动静,常数服金丹之人,逃出阴阳之外,九阳之表,故寿年无数也。

贤达思之,此外乃无上至真之妙道也,遇者得无保秘之,缄于心口,以待贤能者哉!凡一月三百六十时,一年十二月合四千三百二十时,象四千三百二十年。

内卯酉二卦,息符一年,内合数共除出六十日,两计七百二十时,象七百二十年。

汞内胎符火数,实十个月,计三千六百年,合天符,合三百六十度,符合《参同契》六百篇《火记》也。

其余出息七百二十年,是金沐浴其精之限,微哉此法!是大丹红铅黑铅龙虎交媾,生成干精坤粹真砂纯妙之上道,运火之秘诀,养赤龙之魂方也。

先真圣人心之隐文,希夷之妙道也,非防闲浅近之事矣。

故经云:即得真铅,又须得真汞,为此事也经云:得在受气抽添凡运节符火数,一一皆依约刻漏,昼夜一百刻,分四时、五行、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不可分毫差矣。

若使四季不调,五纬失度,即真砂真汞不产,龙虎不交。

故经云:纤芥不正,悔吝为贼是也。

贤达君子,反覆思之,无意轻动,令不合天道,则令天地妙用之气,凭何节候,而成变化,生于万象哉?《阴符经》云:天有五贼,见之者昌。

知之修炼,谓之圣人也。

时有习常道者,止余东邻,闻余斯言,忽叩扃而至,大咍而谓余曰:吾闻昔先圣有言曰:殆生有命,修短在天。

又《西域书》云:天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

至于劫,石有消,无存纤芥。

天地之内,万物从起,岂有不拘常数,而长存哉?数尽皆归于空,空者,无也。

又闻言,人之生,如箭射空,力尽还坠。

今子独云,饵金液还丹之人,寿年无数。

复云:我命在我不在于天者,子言得非习偏见,有好恶,立虚准乎?余答曰:吁呼!此盖鄙俚偏执之谈也,岂达古贤通圣论哉!且鄙俚偏执之人,焉能凿混元征选化之端,擘鸿蒙结阴阳之表欤?岂将睫目之附近,度量寥廓之幽端乎?且干坤之气,而生成万物,诸途而出,始因元判,受析阴阳,有万法焉,有万形焉,得泉石焉。

且阳数奇,九之数也。

相须阴阳之气,相禅干坤之内,故互用之数,未有无用之物类也。

且九地之下无阳精,而纯阴浊气也;九天之上无阴精,而纯阳清气也。

有修积阴之气者,尽弃魂神,于无中炼妙有,任定而性寂静,故死而为阴爽之鬼也。

有修纯阳之精者,谓存神气,而于有中炼妙,全身形而入无形,故生无死,为天上神仙也。

且鬼神者受积阴之气,阴鬼之道,鬼贵无形,故弃阳而炼阴之气,气积即息,息即归阴,阴即归死,有得死者,故名寂灭。

寂者,凝静也;灭者,空无也。

鬼道贵无形,盖任空寂,于真无中炼妙有,为下土阴中清虚善爽之鬼神,非寻常之有也。

鬼神阴静之中,以斯为妙道。

有阴中妙门,炼阴中之妙法炼阴之法,故有大小,以有大小之门。

天上之神仙者,受纯阳之精,神仙之道贵有形,故弃阴而炼阳。

阳气积而动,动即返阳,阳即归生,生即得仙不死者,故名曰上升。

上者,轻也,飞也;仙者,升也,举也。

仙道贵有形,盖运气于真有中炼妙无,为上天九阳中清真妙灵之神仙,即非常之无也。

神仙于阳动之中,以斯为妙道,有阳中之妙门,消阴之妙法。

炼阳法有大小门,非一也。

积阴之精附地,积阳之形奋天,天地自然之道,非有为也。

故《易》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各从其类也。

故修丹者术士,炼纯阳,出阳精,取而服之,变为纯阳之身,是以就天,乃从其类也,故名之曰上升九天。

天上无阴,乃纯阳阳涛之境,出干坤阴阳之表,故寿限无数也。

真汞,无也,故不同干坤之内有数之物,且上天不有为乐,空寂之形,不可服丹。

故阴教无纯阳之神仙,与下士定寂之鬼,明有优劣,非等伦也。

纯阳之真无死数,积阴之神无生数,此真阴真阳俱出天地之表,故无常数也。

且天地之间,阴阳炼真形二门,于斯无别理也。

又问曰:阴阳二门炼真形之法,得非西域瞿昙氏之法邪?中华李老君法邪?答曰:余始只以明天地之间,炼凡为圣,阴阳二门出世之道,元不说李老君、瞿昙氏之法邪!若以二真造兹之法,即二真何多于天地乎!此二真皆能盗天地,贼阴阳变化之情,炼阴阳纯精之道,俱无成数之身,故后世立此二真为阴阳炼真之教。

且二真俱曰修道,故道之一字,是阴阳二门众妙之法,强名也,玄玄善号也,故总之曰道。

老君瞿昙各得道中之一门尔,故皆出阴阳之外,俱得无生死之数也。

又问曰:今修道之人存神养气,复炼金液阳丹服食,以至为纯阳之真。

修阴寂之人可得服丹乎?答曰:修阳之人盖存阳魂,留暖气,故饵丹以助之成纯阳之身。

修阴寂之人弃阳魂而就阴魄,阴寂之形虚而冷,不可以受阳丹也。

若服阳丹,即阴形岂可为纯阴妙化乎?即阴寂不凝,炼妙空不生妙有,妙有不生空也。

又问曰:阴阳铅汞别有丹药乎?答曰:阴寂之法,易阴之形,空中有空,有中不有,为乐空寂之形,不可服丹,故阴教无丹药也。

此义昭然,贤达可见。

但性理凝寂,绝相离言,即真为空,妙有而已。

修阴之人,得此言之为心印,过此以往,无别义也。

又问曰:窃闻高僧中有出没自在,死生任情,接迹见闻,不可胜数,以载于经论,动逾数百,今指一二,粗立事端。

且僧佛图澄生死自在,著于明史,述《金液诀》,形于丹经,又僧昙鸾师作《气术论》行于世,皆同道家。

忽暂亡而起,忽蹑空而行,阴教之中,岂曰无之?吾仁之言,阳法有上升,阴教归空寂,即此二僧,皆留形住世,隐显自由,得非空寂乎?吾曰:嘻!有何难明哉!其二子皆内修阳法,外修僧形法,岂分外貌乎?僧玄皆人也,同天地间一物耳。

若外为僧,内修阳法,何异于外貌黄冠乎?且阴阳之道,任情变化,岂有偏党乎?惟达摩师《气诀》,正是外内不出入,凝定空寂中,炼妙有之法,便是空寂法中阴真。

又问曰:今云炼阳即出九天之上,炼阴即入九地之表,将欲并教天下,得否?答曰:不可也。

治世之道,无出于文也。

斯阴阳二门,且出世之道,不可治世,不可普教于人也。

问者曰:吾偏习治世鬻誉之书,不达延生出世之道,罔知二主之旨,难通三教之情。

今既闻命,实是饱于玄风,醉其真义也。

吾向来井蛙醯鸡哉!乃唯唯而退,余所略书阴阳二门炼真之至道,意者为上智之人,明达而自知,无劳论也;愚昧无知,勉论不及也;中智之人,心或进退,往往执言不回,多云"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复云"天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

斯言举世鲜有不言者,遂便颙颙待死,迕真失正,迷于所苦,自甘取也。

即轻薄无知泛滥之徒,岂可见天地之心乎?天地之用生成乎?岂知阴阳互情乎?阴阳相盗出没乎?余因达还丹有长生无数之辞,故少立通论,以示同人。

非淫欲虚诞,沽诮于贤达者哉!于斯复有向美索乎?同心之子,幸鉴于斯。

歌曰:

大道生吾真,阴阳运吾质。

寄生天地间,生死互经历。

死生终有门,二路各分一。

一门阴静中,于中有虚寂,修成阴中神,此是西胡术。

别有阳中道,道秘在仙籍。

劲指天地根,此根号真一。

真一天地先,天地因而辟。

令人采取精,炼为庚辛石。

邀取木中龙,合之令契密。

忽然为夫妻,渐生男女出,十月男女生,却化为金液。

金液作神丹,饵之天地毕。

书情告同人,何妨留意觅!日月疾如风,三万六千日。

◎还金术三篇并序 ──陶植撰

植尝读《金碧潜通经》,至魏先生云:三五与一,天地至精。

研思十霜,妙旨斯在。

谓一者水数,为五行之始,色禀北方,包含五彩,终之合道,理契自然。

故能生天生地,为牝为牡,然后还日精于月窟,结粹华于冲气,灵运潜应,与真合同,即非人间术士所能窥测。

窃见今时学者,咸谓水银可以为金丹,硃砂可以为河车。

殊不知汞生于铅,铅产于金,既不辨真,遂假他物。

譬如缀花以为子,断体以安孕,伤残既迩,精气莫全。

举世作迷途之人,漏气非混成之子,茫茫志士,同归有待,或谓古人妄设,终无此道,愚甚不取也。

故征经义,为《术》上、中、下,以质之同志尔。

△术上篇

古之人所以假《易》象而为经者,谓至道与天地配。

如太上始分一气为二仪,二仪判,然后有三才,俾干坤运而品汇贞,坎离用而金水并,此道之枢也。

男冠女笄,牝牡相得,气交体合,应变无方,此道之用也。

日月运矣,寒暑节矣,滋液润泽,施化流通,此道之验也。

阴伸阳屈,阳用阴潜,一往一来,推移合性,道之返也。

此乃明乎剖一气以法天象地,自有合于无为者矣,岂假他物而成之乎!今谨按《黄白内经》神农云:知白守黑,求死不得。

白者金精,非世间金;黑者水银,非世间银。

又《龙虎经》云:若铅外黑,内怀金华。

金华者,为青龙、为黄、为干,居木位,其数三。

又曰:被褐怀玉,外为狂夫。

夫玉者,为白虎、为丹砂、为汞、为坤,居土位,其数五。

故曰:三五即和谐,八石调正纲纪。

三五则土木之位,合而言之其数八。

又曰:金为水母,母隐子胎。

水者金子,子藏母胞。

此言金水自相含孕,韫椟于母中,须造化而生也。

又曰:长子继父体,因母立兆基。

此言砂产于金,汞流为子,以金养子,继体而荣,道合自然,事根至妙,不可不思也。

《潜通诀》曰:玄白生金公,巍巍建始初。

此明丹砂生于铅。

《金碧歌》曰:赤水流为汞,汞者弄明珰。

此明汞非外入也。

自是干坤交媾,受气而生,欲生不生,焕乎其有文章。

故经云:圣人不空生,上观显天符。

天符,信也。

天气降,地气应,是阴阳交接而流珠下也。

流珠者,亦谓之流汞矣。

经曰:流砂硃汞父,戊己黄金母。

此数者,明铅汞合三才,应五行,而非人间凡物也。

又《参同契》曰:植禾当以粟,覆鸡用其子。

此明于性,性纽乎情,情性相依,还返自然,是为变化,由铅与水银非类不相为用也。

且情性既分真,终始自相因,为干坤矣,牝牡也,金水也,木土也,情性也,龙虎也,虽同出异名,须以类合,如有差谬,不相涉入矣。

故曰: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

又水以土克,木以土荣,相杀相生,更为父母。

且水银不在五行正位,硃砂非龙虎配合,故曰:杂类不同种,安能合体居。

故古歌云:莫坏我铅,令我命全。

莫破我车,废我还家。

又曰:铅断河车空,所作必无功。

铅破河车绝,所作无处出。

又《五篇》曰:铅中有金,金中有还,见宝别宝,修心炼形,贤人得道。

又曰:宁修铅中金,不修金中宝。

此数者,圣人明喻以示后学,犹虑不晓,故郑重而言之,亦知龙虎二事,本乎一物者也。

得其理者,谕诸返掌;迷其迳者,譬彼上天。

但以世人未悟,遂使后学舍返掌之易,从上天之难,用意逾切,去真逾远,纷纭难议,真假相乱。

或曰用铅耶!或曰用水银耶!若以水银为之,干坤其可立乎?刚柔其可分乎?必以杂铅而为之,则金水何由而得生?还返何由而得行?又焉能变化由其真欤?且古来歌诀,唯赞铅之功效,不说水银之精妙,以二事共成,不得不兼而美之乎?必以水银为言,但假铅气而成河车,何得遗本而逐末乎?作者之意,既其如彼,后学之见,又且如耕石种稻,缘木求鱼,期于有获,难矣!又况文字所传者,非精妙之至;闲诀所受者,非至人之遇。

夫知与不知,犹千里之与指掌尔!自非真人,曷辨真理?今特与众人为论者,谓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焉知道隐乎言与不言之间哉!

△术中篇

凡言水银可以为金丹者,妄人也;言硃砂可以驻年者,不知道也。

不知道惑妄人之言,去真远矣!夫汞者,姹女之别名,砂者,铅中之至宝。

丹经所谓砂汞者,此其真诀也。

且铅中有砂汞,犹人之有情性。

情性于人,非外物也;砂汞生于铅,非外类也。

三一之道,修性合情,然后可以返魂还元。

若引外物为情,为性不可合,水银代汞,则铅不可亲。

性不可合,三宫其可固乎?铅不可亲,八石其能妙乎?故《参同契》云:结白见宝造黄金。

此者皆非人间硃砂水银为之。

有顷之间,当为白烟矣!又焉得"解散为水,马齿栏干"乎?明者省之,可以一言而辨真伪耳!术士得之,则正性不惑。

正性不惑,则为道日亲,而根本自正。

岂假外名遣妻,绝粒丘壑,然后希遇哉!故再叙情性,原其砂汞,重解先圣指象立喻之意,诲贻于后贤也。

△术下篇

经曰: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枢,其数名一。

又曰:知白守黑,神明自来。

是知太玄之精,为道根本,当其枢纽天地,锻炼阴阳,理契自然,功侔造化。

故定两弦之数,以二八合上下,得干坤之体也。

稽六十四卦,极天地之数用卦,又云,爻爻披摘,而三百八十四神存乎其中矣。

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总一万二千五百二十,所以应万物之数,备刚柔之体。

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还返也。

若积阳为天,聚阴为地,天否地闭,神明见焉。

虽元化一施,妙用无极,且世以金木水火土合之寒暑衰荣,若春夏秋冬日夜相易。

阳之用也,以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阴之用也。

若天地在乎手,造化由乎身,自凡跻圣,名列金簿,与黄帝老子为先后,所以顾兹门而无别径也。

凡我同志,庶几于此者,要在细求真诀,务以师授,不可以谀闻浅说,多言或中之义,所希企及矣。

噫!今之人不达神明之意,未通天地之理,按文责实,以意推披,殊不知古人与其不可传去矣。

徒议枝叶,不得根本,迷迷相指,讵可复追?植林野鲰儒,岂曰先觉?常给侍长者,侧聆斯义,以为砂汞无干坤不可得也,龙虎舍金公无自入也。

或陈梗概,以备错误焉。

歌曰:

仙人拍手雪成团,黄花欲入紫河难,子母一时流作水, 变化还同九转丹。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