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梨魂 第二十七章 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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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梨魂》 第二十七章 隐痛 徐枕亚

绝代佳人,一场幻梦。

血枯泪竭,还他干净身躯;兰尽膏残,了却缠绵情绪。

梨娘之死惨矣,然其致死之由,梨娘苦于不能自言,家人固不得知。

即朝夕相处如筠倩,生死相从如梦霞,此时亦未能遽悉。

忍泪吞声,不明不白,此梨娘之死所以惨也。

既死之后,家人咸哭。

筠倩尤椎胸大恸,哽咽而呼曰:"嫂乎,嫂竟弃我而去乎!我于世为畸零人,谁复有爱我如嫂者?天乎无情,复夺我爱嫂以去,留此薄命孤花,飘泊倩谁护惜?其不随嫂而死者,曾几何时耶!嫂而有知,白杨衰草间,毋虞寂寞,不久有人来,与嫂同领夜台滋味矣。"

且哭且呼,泪落衾畔,几成小河。

力竭矣,声嘶矣,而痛尤未杀。

筠倩与梨娘姑嫂之情耳,并无浃髓沦肌之爱,镂心刻骨之情,今梨娘死,筠倩哭之,即对于亲姊,亦无斯哀痛,此则旁观者所不解也。

夫以梨娘之貌、梨娘之才、梨娘之命,苟非铁作心肝者,谁不怜之、爱之、惜之、痛之?况平日端庄贤淑,温顺如处子,慈善有佛心,一旦仙姿遽萎,遗爱犹留。

如斯人者,于临殁时欲得人几副眼泪,殊非难事。

然而感情有厚薄,斯哀思有浅深。

他人之哭梨娘不过一时触目伤心之惨痛,如太空之浮云,一过便无踪影,盖无深感,故亦无深痛也。

筠倩之哭梨娘,与他人迥异,其痛刺心,其痛入骨。

若非梨娘复生,其痛终无止境,除是此身示死,其痛乃有已时。

筠倩对于梨娘胡竟抱此深痛?盖感于生前者,固属非浅,感于死时者,尤有难言。

人知梨娘病死,而筠倩则固知梨娘决非病死也。

梨娘致死之由,梨娘不为家人言。

梨娘决非病死,筠倩知之,而生前不能问梨娘,死后亦不能语家人。

忍令此可怜之躯壳,断送于模糊影响之中。

难言之痛,与忍死之痛,两重并作一重,更不容稍加遏抑。

此众人哭梨娘之泪,筠倩所以独多欤。

天寒日惨,愁云蔽空,薤歌一声,路人魂断。

家人各收泪料理后事。

筠倩哭泣模糊,已不成人状。

鹏郎则匍匐于梨娘身旁,号兆大哭。

崔父亦双袖龙钟,痛挥老泪。

一室之中,惟闻哭声呜呜,惟见泪波汨汨,人世殆无其惨。

良久,筠倩止泣,为梨娘沐浴,亵衣甫解,胸前突露一物,状类书函。

是函盖梨娘绝笔,于病中乘间书此,留以贻筠倩者。

筠倩此时,亦不遑启视,乃取而纳诸怀中,薰香涤梨娘尸体,整冠易衣毕,延羽士持诵。

盖南方俗例,人死必延羽士,为死者指引冥途,犹西人之延牧师也。

羽士至,家人复哭。

棺衾已备,旋即大殓,哭声益纵,盖棺时筠倩几欲跃入棺中,与梨娘俱逝。

家人力劝始止。

比安灵已毕,天已大明,忽闻爆竹声声,震动耳鼓,家人如梦方醒,乃知今日之为元旦良辰也。

伤哉薄命,三九年华,节届岁除,魂归离恨。

竟不得续一丝余命,度此残宵,人与岁俱除,恨又与岁俱新矣。

万户千门,春声盈耳,桃符换旧,一色煊红。

惟崔氏门前则一片丧幡,檐端高挂。

长庭冷落,风日凄清,亦新年之怪现象也。

香魂已渺,哀思难删,是夜家人咸各睡息。

筠倩犹独守空帏,凄然吊影。

一星幽火,冷照灵床,痛死怜生,无穷哀感。

乃取出梨娘遗笔,咽泪而诵其词: 余有隐事,不能为妹言,但此事于妹终身颇有关系,不为妹言,则负妹滋甚,而余罪将不可逭。

今余将死,不能不将余心窝中蓄久未泄之事,为妹倾筐倒箧而出之,以赎余生前之愆。

而事太秽琐,碍难出口,欲言而噤者屡矣。

余病已深,自知去死不远,而此事不能终秘妹,不能与妹明言,当与妹作笔谈。

余今握管书此,即为余今生拈弄笔墨之末次。

余至今日,甚悔自幼识得几个字也。

仅草数行,余手已僵,余眼已花,余头涔涔,而余心且作惊鱼之跳,余泪且作连珠之溅矣。

天乎!

余于未言之先,欲有求于妹者一事,盖余之言不能入妹之耳,妹将阅之而色变眦裂,尽泯其爱我怜我之心,而鄙我恨我,曰:若是死已晚矣。

余不能禁妹之不恨我,妹果恨我,余且乐甚。

盖恨我愈甚,即爱我益深。

余无状,不能永得妹之爱,亦不敢再冀妹之爱。

余死后之罪孽,或转因妹之恨我,冥冥中为之消减。

故余深望妹之能恨我也。

此事为余一生之污点,实亦前世之孽根。

余虽至死,并无悔心。

不过以此事涉于妹,以余一人之私意,夺妹之自由,强妹以所难,此实为余之负妹处。

至今思之,犹不胜懊恼也。

然余当初亦为爱妹起见,而竟以爱妹者负妹,此余始料所不及也。

余今以一死报妹,赎余之罪,余死而妹之幸福得以保全矣。

妹乎!此一点良心,或终能见谅于妹乎?

余书至此,余心大痛,不能成字,掷笔而伏枕者良久,乃复续书。

余死殆在旦暮间矣,不于此时,将余之心事掬以示妹,后将无及,故力疾书此。

妹阅之,妹当知余之苦也。

余自求死,本非病也,而家人必欲以药苦我,若以余所受之苦为未足者,余不能言,而余心乃益苦。

妹以余病,爱护倍至,日夜不肯离。

余深感妹,而愧无福以消受妹之深情,欲与妹言,而未能遽言。

余心之苦,乃臻至极点。

余因欲报妹,而反以累妹,余之罪且将因之而增加。

眼前若是其扰扰,余死愈一日不可缓,而此书乃愈不能不于未死之前忍痛疾书,然后瞑以待死。

余年花信,即丧所天。

寂处孤帏,一空尘障。

缕缕情丝,已随风寸断。

薄命红颜,例受摧折。

余亦无所怨也。

孰知彼苍者天,其所以折磨我者,犹不止此,复从他方面施以种种播弄,步步逼迫,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已。

余情如已死之灰,而彼竭力为之挑拨,使得复燃;余心如已枯之井,而彼竭力为之鼓荡,使得再波。

所以如此者,殆使余生作孀雌,尤欲余死为冤鬼,不如此不足以死余也。

自计一生,此百结千层至厚极密之情纲,出而复入者再。

前之出为幸出,后之入乃为深入。

既入之后,渐缚渐紧,永无解脱之希望,至此余身已不能自主,一任情魔颠倒而已。

余之自误耶?人之误余耶?余亦茫然。

然无论自误被误,同一误耳,同一促余之命耳。

今已有生无几,去死匪遥,彼至忍之天公与万恶之情魔,目的已达,可以拍掌相贺。

然余也,前生何孽?今世何愆?而冥冥中之所以处余者,乃若是其惨酷也。

此事首尾情节,颇极变幻,此时余亦不遑细述,妹后询梦霞可得其详。

今欲为妹言者,余一片苦心,固未尝有负于妹耳。

妹之姻事,余所以必欲玉成之者,余盖自求解脱,而实亦为妹安排也。

事成之后,妹以失却自由,郁郁不乐,余心为之一惧。

而彼梦霞,复抵死相缠,终不肯移情别注,余心更为大惧。

盖余已自误,万不可使妹亦因余而失其幸福。

而欲保全妹之幸福,必先绝梦霞恋余之心。

于是余之死志决矣。

移花接木,计若两得,今乃用心之左也。

上所言者,即余致死之由。

然余幸无不可告妹之事,偶惹痴情,遽罹惨劫。

此一死非殉情,聊以报妹,且以谢死者耳。

余求死者非一日矣,而今乃得如愿。

余死而余之宿孽可以清偿,余之余情可以抛弃。

以余之遭遇,直可为普天下古今第一个薄命红颜之标本,复何所恋而宝贵其生命哉?妹阅此,当知余之所以死,莫以余为惨死之人,而以余为乐死之人,则不当痛余之死,惜余之苦,且应以余得及早脱离苦海而为余贺也。

余固爱妹者,妹亦爱余者,姑嫂之情,热于姊妹。

十年来耳鬓厮磨,兰闺长伴。

妹无母,余无夫,一样可怜虫,几为同命鸟。

妹固不忍离余而去,余亦何忍弃妹而逝哉?然而筵席无不散之时,楸枰无不了之局,余已作失群之孤雁,妹方为出谷之雏莺。

春兰秋菊,早晚不同;老干新枝,荣枯互异。

余之乐境已逐华年而永逝,妹之乐境方随福命以俱长。

则余与妹之不能久相与处者,命也,亦势也。

然余初谓与妹不能长聚,而孰知与妹竟不能两全也。

今与妹长别矣,与使余忍耻偷生,而使妹之幸福因以减缺,则余虽生何乐?且恐其苦有更甚于死者。

盖此时妹之幸福完全与不完全,实以余之生死为断。

余生而妹苦,余亦并无乐趣,无宁余死而妹安,余亦可了痴情也。

余言至此毕矣,尚有一语相要。

余不幸为命所磨,为情所误,心虽糊涂,身犹干净。

今以一死保全妹一生之幸福,妹能谅余苦心,幸为余保全死后之名誉也。

至家庭间未了之事,情关骨肉,妹自能为余了之,毋烦余之喋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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