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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墨子墨家思想的著作总汇。
旧题为战国墨翟撰,实为其,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
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至元十九年,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
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
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
延祐七年,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
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五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司吏六人。
中统二年置。
至元中,增工匠,计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户。
其属附见: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掌殿阁营缮之事。
中统二年置。
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
中统四年置。
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
中统四年置。
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
中统五年置。
妆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
中统四年置。
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
中统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从八品。
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
中统四年置。
绳局,提领二员。
中统五年始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七百户。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国初,建两京殿宇,始置司以备工役。
其属附见: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两都宫殿髹漆之工。
中统元年置。
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诸殿宇藻绘之工。
中统元年置。
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二员,掌诸殿宇装鋈之工。
中统四年置。
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诸殿宇装潢之工。
中统二年置。
烧红局,提领二员,掌诸宫殿所用心红颜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札。
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属附见: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置。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置。
减铁局,管勾一员,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诸宫邸系腰。
中统四年置。
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系腰。
中统四年置。
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
中统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提控一员。
掌造常课鞍辔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成造宫殿网扇之工。
中统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
中统四年置。
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器物之工。
中统四年置。
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金银器盒系腰诸物。
中统四年置。
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
中统四年置。
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
十一年,拨采石之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
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
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
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齐化。
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司吏一人,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
中统四年置,设官一员。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管匠户一百有五十。
其属附见: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宫殿象牙龙床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属三:南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西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
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置官以统之。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
至元十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事。
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管匠三十余户。
至元七年置。
十四年,始定品秩。
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
岁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
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
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
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圈槛珍异禽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
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
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
二十三年,升正五品。
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设置亦同。
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
领四提领所: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
至元四年,置南东二木场。
十七年,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田词讼等事。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
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
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秩如旧。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
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二员。
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
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库子二人。
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从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
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
至治二年,以营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之属凡十人。
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
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
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
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
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
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
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令史十有三人。
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秩四品。
十九年,升正三品。
二十年,立卫尉院。
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
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并立。
大德十一年,升为院。
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官如旧。
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一十人。
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秩品同寿武库,库子一十人。
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
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
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
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
应州甲局,院长一员。
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
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
白登县甲局,头目一人。
丰州弓局,使一员。
赛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
祈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
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
其属:怀孟路弓局,院长一员。
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
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
常课甲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
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
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
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苏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通州弓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
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
中统四年,设群牧所。
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
十九年,又改太仆院。
二十年,改卫尉院。
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
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
二十五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
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
至大四年,仍为寺。
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
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
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
至大四年,复为寺。
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四人。
掌收支鞍辔等物。
至元十三年置。
二十年,隶卫尉。
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大德五年置。
至大元年,改升为院。
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
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十六年置。
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
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皇庆二年置。
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
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元年置。
其属二: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
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
寺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
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
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
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
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
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中统四年置。
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
八年,升正三品。
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
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
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领之。
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
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
国初,置孛可孙。
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
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
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
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
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
至元十年置。
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
大德十一年,改为院。
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库子五人。
至元二年置,隶太府。
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中统元年置局。
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
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
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
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
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
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
二十年罢。
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
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
至大元年,升为院。
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
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隶太府。
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
监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
至元二十二年置。
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
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用,以备赐予。
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
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
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
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
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
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四人。
至大四年置。
监卿、太监、少监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都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
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八年置。
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
大德六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
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
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
至元九年置。
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
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
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
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
中统元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官属。
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监。
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
二十三年,置行监。
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
皇庆元年,升正四品。
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
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
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
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八人。
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
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
十七年,置行监。
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
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
四年,复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
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
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
国初,置开平府。
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
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其属附见: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妆銮油染裱褙之事。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
至大四年,罢典设署,改置为局。
兵马司,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八人。
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吏八人。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初,置永盈仓。
大德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
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
元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职掌,悉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
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
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
延祐二年,改总管府。
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
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二十九年置。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
中统五年,称中都路。
至元九年,改号大都。
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
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号曰供需府焉。
其属附见: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
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
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
二十九年,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
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事。
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
皇庆元年,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
至元六年置。
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
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
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
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
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
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