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类稿 卷四十七·碑铭三首、行状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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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类稿》 卷四十七·碑铭三首、行状一首 曾巩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既葬,其孤聃与其宗亲属人谋曰:公殁,所以原大追功,既有太史之状,幽宅之铭,维墓道有碑,可以明著公之休德遗泽,章视万世,以假宠陈氏之子孙于无穷。

而其辞未立,于谊谓何?乃相与来请于余,余辞不能,既不获,乃论具公胄出位序行治之实,以为碑辞,而属之以铭。

其辞曰:惟陈氏其先虞舜之后,封于陈。

春秋时陈灭入楚,其子孙以国为氏,世为显姓,见于记录。

至公之先,始家南康军之星子。

至公,又家江州之德化。

曰知〈脱三字〉,某职者,公曾祖考也。

曰彦璩,公祖考也。

曰累赠礼部尚书俊,公考也。

公讳巽,字公顺,祥符八年进士及第,历常州团练推官。

盗有弃财走者,公以谓不应死,通判不肯用公言。

是时,公起家少年,及遇事坚争,不可夺其守,老吏皆惊,盗卒得不死。

以尚书忧去位。

服除,补武安军节度推官。

侍御史李偕守武安,事倚公决,州赖以治。

转运使陈从易以公为材,狱有久不决者,皆属公治之。

凡治二十四狱,人皆服其平。

以皇妣嘉兴郡太君冯氏忧去位,服除,补岳州军事判官,举监潭州茶米仓。

天圣初,潭州茶课视景德亏十之六,公谨于绳吏,而果于去民之所素不便者,茶视旧课岁增九百万斤。

用荐者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吉州庐陵县。

庐陵人喜斗讼,械系常充县庭。

公除其害政者,人心大变,月余,囹圄空虚,而人自得田里之闲。

枢密副使姜遵尝为庐陵,民便之,至是,有"前姜后陈"之谚。

移知资州资阳县,迁秘书丞。

用荐者通判戎州,州将武人,以州任属公,民夷悦附,政以大和。

迁太常博士、尚书屯田员外郎,通判潭州。

溪洞诸蛮犯约,知州事刘夔、刘沆继出行边。

公实总州任,内修民事,外奉师费,凡输粟帛金钱四十有八万,兵械称之,用足于军,而赋役不加于民。

沆及荆南王居白、岳州滕宗谅与湖南北部使,凡十有二人,请即用公为转运判官。

会转运判官废,故不行。

迁都官员外郎,知抚州,恩信行部,奸强扰服,贫细得其职。

迁职方员外郎,明堂恩迁屯田郎中,赐服金紫,去。

知安州,以宽静顺其俗,教民通沟洫,趋农桑。

迁都官郎中,知蜀州,大兴学校。

迁职方郎中、太常少卿,知蕲州,居半岁,以目疾请老,迁光禄卿致仕,始家江州。

英宗即位,迁秘书监。

今上即位,迁太子宾客。

公少长闾巷,能自感发,强志力学。

为进士,一出遂收其科。

为吏明悟敏捷,见义敢为,不少屈以求合。

盖从事于州郡,久之不进,而其志弥厉。

其治,于恶人无所贷,至其过失,则无所不容,而于善人,惟恐失其所也。

遇人豁然,不为畦疃。

于其所长,未尝不荐藉成就之。

于其急难与贫不能自存者,未尝不赈而助之。

公既好学,至于声音星历之伎,无所不知。

及退而自休,日使家人诵书,常数千言,危坐听之,未尝有倦色。

江于东南为水陆之冲,宾客日凑,公广于招纳,与之酾酒高会,弹琴赋诗,曰:"是足以佚吾老也。"

及间而言天下之事,于其是非得失之际,慨然奋励,少者有所不能及,闻其言者,莫不壮其意。

少客京师,有欲教公以化黄金者,公辞不受,教公以寡欲,乃受而行之。

盖出事天子四十有八年,退老于家又十有五年,年八十余,饮食倍人,仪状甚伟,声音满堂,进拜公于前者,不知其已老也。

前终十余年,自为冢于南康军星子县白鹿原,距尚书之兆千有八百步,棺椁阝衣衾,皆豫自制。

属疾至终,容止如常。

遗言里中亲疏,各尽其意。

享年八十有五,殁于熙宁九年五月壬申,葬以是年八月壬寅。

累阶至朝散大夫,勋至上柱国,封至颍川郡开国侯,食邑至一千二百户。

娶张氏,尚书屯田员外郎诩之女,封清河县君,再娶王氏,尚书都官员外郎告之女,封同安郡君。

子男二人,曰耆,太庙室长,有易疾。

次即聃也,守江州瑞昌县主簿。

女五人,嫁太常博士文劝、进士吴骘、光禄寺丞曾轸、进士陶舜仪、吉州庐陵县主簿薛缝。

孙男一人,曰瑰。

女三人。

聃承德袭教,能世其家者也。

铭曰:允穆陈公,学繇自力。

收科于少,其髦维特。

于陪于贰,懿其壮画。

于附于颛,焯其伟绩。

驱之磔之,于其蝥贼。

膏之妪之,于其黍稷。

彼疾而驰。

我徐不亟。

宁无尔谐,不渝我则。

于郎于卿,进皆以序。

疾集于微,乃谢而去,乃长书省,乃宾宫朝。

宠则日跻,身焉逍遥。

世狠而争,公裕有之。

世惴而持,公恬处之。

公有宾事,鼓瑟吹竽。

公退燕私,左《诗》右《书》。

年则大耄,气盖坐人。

笑谈待终,曾不呻。

有岿墓隧,丰碑螭首。

勒辞告休,尚慰尔后。

秘书少监赠吏部尚书陈公神道碑铭

祥符九年九月甲辰,秘书少监、知广州陈公卒于位。

以闻天子,官其二子,以慰宠其家。

天圣中,今天子修先帝功臣,记之于史,而太史考公之谋议劳烈于朝,访公之世族、州里、官次、行治之本末于家,以书于册。

已,又有诏次其功,著之令典,布之天下,曰:维所以宠嘉陈氏之子孙者,其世世无绝。

嘉祐三年,公子三人谋曰:吾先人之所既立,记德之史藏于有司,褒功之诏传于天下。

维墓有碑,后嗣所以载吾先人之休声美实,而久废不立,惧无以饬其子孙于千万世,以为己羞。

则相与来乞铭文,以刻于石。

其叙曰:

维陈氏,其先远出于舜,至周武王之时,陈为舜后妫满之封国。

至春秋之际,楚灭陈,而子孙之散亡者。

因为氏族。

其后居长葛者,出于汉太丘令之后。

唐之晚,长葛之陈氏徙南剑州之沙县。

公讳世卿,字光远,南剑州沙县人也。

曾太父昶,太父昂,父文余。

公贵,赠其父尚书驾部员外郎。

公为儿时,书木叶为诗,其父见之大惊,遂使书学,以笃志闻于人。

中雍熙二年进士,为衡州军事推官,改静安军节度推官。

王小波、李顺盗蜀,州县多不能保,东围静安,公应变,为箭兵械城守之具百余万,约其属分城守之。

围既久不解,分城者疑惧意懈,出语动公,公以义谯数勉之。

而间谓州长张雍曰:"此属留之则溃人心,纵之使求外兵,则两全。"

雍听其言。

盗数万人围静安八十日,公奋励距敌,射其裨将一人,应手死。

又射至数百人,无不辄死。

盗以故不敢迫。

而外兵来救,乃卒解静安之围。

事闻,即其军,以公为掌书记,父丧不许去官。

自宋兴小吏势,盗起往往转掠数百千里,吏辄弃城走。

及公之保静安,则若吏力皆可以有为者。

然公之于此时,盖亦易无为有,以少胜众,此材智烈丈夫之所为。

小拘常见之人,亦安能责其此出哉?公在静安七年,还为秘书郎。

真宗即位,召公欲以补御史,而张鉴守广州,乞公自助,乃以公与鉴,累迁尚书度支员外郎,赐绯衣银鱼,历知河南府新安县,通判广州,知建州,改福建路转运使,又改两浙,入判三司勾院,复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澧州诸蛮夺澧旁地耕守,数纵兵入盗,积十余岁莫能却。

公至,诸蛮畏悦,皆还就溪洞,而归故所掠地与人。

公因筑武□澧州三塞以备蛮,诏书嘉奖。

公去久之,而后吏不能善蛮,蛮亦辄复入盗。

天子问公前所以服蛮者何为,而今将治之者何出,公具对而刊其稿,世故莫知其何术也。

公在荆湖岁余,擢为秘书少盐,知广州,赐金紫服,至则罢计口鬻盐,人以休息。

海外国来献,多人徒以食县官,而往往皆射利于中国也。

天子问公所以纲理之者,公以谓以国之小大,裁其使员,授官之多少,通其公献,而征其私货,可以息弊止烦,从之。

居南海四年,未及召而得疾卒,享年六十有四,某年某月某甲子葬于沙县之龙山乡崇仁里。

母夫人某氏,某县君。

继母夫人萧氏,某县君。

夫人罗氏,某县君。

子五人:曰俨,尚书比部员外郎。

曰侃,福州古田县尉。

曰佩,卫尉寺丞。

曰伟,同学究出身。

曰,殿中丞。

侃、伟皆早世,而俨、之进于朝,累赠公吏部尚书。

公事继母行纯笃,其进膳饮药物必经手,其执丧,人恐其不胜哀也。

遗戒诸子,皆人之大节。

好振人之穷,乐奖人之善。

所荐士后多至大官,宰相张士逊,公所荐也。

公常以谓:我之所以自著者在行事,故不必见于文章。

所以事上者,不求人知,故其于谋议尤多,而人罕得而知也。

噫!其可谓自信特立也已。

其铭曰:

允淑陈公,生知书学。

人就其华,我居以朴。

盗惊西土,公在围城。

邻有破亡,公守不倾。

往视蛮荆,其得孰窥?蛮来受职,若与为期。

翼翼蜀州,士全纯白。

茫茫楚野,人复耕织。

原念累功,进位南伯。

内治何为?与人休息。

外治何为?宾柔荒国。

允淑陈公,文武之特。

声戴于人,实告于册。

又慰尔后,刻铭墓石。

刑部郎中张府君神道碑

府君讳保雍,字粹之。

景德二年举进士,中甲科。

授山阴主簿,有能名。

提点刑狱皇甫选上其状,拜大理评事,监尉氏酒。

逾年,知三泉,用故事,得假五品服专达。

既至,叹曰:"吾常所欲为此,几可试也。"

县以治闻,就改寺丞。

久之,通判齐州。

李丞相迪镇永兴,扳府君自赞,遂通判其军府。

李公去,寇莱公代之。

诏易府君凤翔,莱公雅知其贤,因奏留之。

事有利害,未尝不争,听乃止。

玺书奖之,迁殿中丞。

钱思公惟演、李三司士衡荐任佐益州,避亲嫌不拜。

授州,迁太常博士,寻换晋州。

今上即位,以屯田员外郎、绯衣银鱼知汉州。

夜中四卒叩府,告禁兵两营变。

佐吏骇,辈入府,府君徐出,独械四卒掠之,趋作诬状,徇两营以安之。

至明鞫得,乃实四卒与伍中谋,幸受己甲,捕两营,因自以为叛,遂弃之市,及谋者九人。

因奏言蜀戍兵久合,往往叛,可因使臣去来番代之,行之至今。

擢拜都官,还朝,庄献太后面嘉之。

联拜职方度支判官、契丹国信使、荆湖北路转运,章服金紫。

有冯异以化黄金干太后,得奉职监鄂州税,知州欧阳颖事之曲恭。

武昌置场中市民炭,常时吏先署入抄文为足,而实尚留民家不入,比漕发,乃直取载之,以为故。

颖暴,又欲资异谋,使按之,坐盗死者十八人,当论,府君自荆南乘单船,六日夜入鄂,直之,笞守吏数人而已,同时,汉阳俚民贩茶,得知军骆与京诬民忤巡检,应首死者二十人,随者百余人,与京暴甚颖,人莫敢相曲直,府君遂乱江往虑之,二十人者得不死,随者皆贳。

汉阳距江为城,潦至堤辄毁,岁调薪石,发民完之,工四千人,两县以病,府君身自护作,省工费半,堤完至今。

迁祠部郎中,满岁,更两浙转运使,加刑部,行部至婺,刺得其守罪,留治之。

未既,疾作,遂不起,明道二年九月五日也,享年五十九岁,以景祐二年八月壬申葬汝南宣猷乡之先茔。

张氏世为显姓,府君先居齐之禹城,及考讳制,官至库部员外郎,赠吏部侍郎,过蔡州,乐之,家焉。

府君娶彭城刘氏枢密直学士师道之侄,封本县君。

子定、察、彦博,仕有治声。

最少彦辅未仕。

府君之丧,朝廷以察为鄂州推官。

府君甚爱考城刘待制,刘亦厚结之,子娶府君女。

庆历三年,彦博为抚州司法,为予言:府君平生端重不忲,燕闲未尝见其懈容,为治威严,不レ细事。

为汉州,民赵昌以画名,府君迄代不问。

至剑门,昌追献画二幅曰:"前太守举从昌取,又应朝贵人求汲汲,昌以技尝自苦,德公不扰,敢献。"

府君强受之而归之直。

其使吴越,吴越匠巧天下,未尝致一器一物。

历问其治己,虽小者如此。

又稻其官次施设状如前,而曰,今史馆修撰王质铭其德于圹中,校书郎王安石又序其诗,惟所以显章于墓道之左者,其辞不立,惧无以畀四方人视听,请予文张之于碑。

予不让,铭曰:

为天下之道,本诸得人。

公卿内庸,诸侯部使者外治,其体雨重也,易知矣。

今常患材难,不足布此位,故不能推其功惠及民,岂世所谓贤,天固啬邪?抑其求弗切耶?盖宜放而登,当取而遗,其施为缪然也。

如府君锺材甚美,而进也得其时,自守及使,绪行既卓矣,使极其设修,可胜言耶?而止于斯,其可嗟也已。

方今敝郡部相望,如府君其又可思也已。

则凡蔡里之耋龀,恶得不严其墓耶?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孙公行状

曾祖恕皇任博州堂邑县主簿,赠太子中舍。

祖贲皇任尚书库部郎中。

父从革皇赠尚书职方员外郎。

公讳甫,字之翰。

天圣五年同学究出身,为蔡州汝阳县主簿。

八年进士及第,为华州观察推官。

革州仓粟恶,吏当负钱数百万,转运使李以吏属公,公令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居一二。

又试之亦然。

吏遂得弛,负钱数十万而已。

以此多公,荐之,迁大理寺丞,知绛州翼城县。

枢密直学士杜公衍奏知永兴军司录,迁殿中丞。

枢密直学士张公逸奏监益州交子务,迁太常博士。

庆历二年,杜公为枢密副使,又荐之,得试为秘阁校理。

三年改右正言,知谏院。

因灾异,言应天所以谴告之意者,在诚其行。

有其诚矣,所以顺天者,在爱其民。

于是遂请斥浮费,出宫女,除别库之私以宽赋敛。

初,李元昊反河西,契丹亦以兵近边,谋约,任事者于西方益禁兵二十万,北方益土兵亦二十万,又益禁兵四十指挥。

及群盗张海、郭邈山等劫京西,江淮之间皆警,是时已更用大臣矣,又令天下益禁兵。

公言曰:"天下所以大困者,在浮费;而浮费之广者,兵为甚。 今不能损,又何益之邪?且兵已百万矣,不能止盗,而但欲多兵,岂可谓知所先后哉?"不报。

于是极论古今养兵多少之利害以闻,语诋大臣尤切。

既而保州有兵变,朝廷赏先言者。

公以谓有先言者,而枢密院不以时下,不可以无责。

天子曰:"某,吾方倚以治也,不可使去位。"

公犹固请议其罚。

边将刘沪谋立水洛城,与部署狄青、尹洙议不合,沪违其节度,遂立之。

青等械系沪以闻。

公言曰:"城之所以蔽秦,而通秦渭之援,宜不废其功,而赦沪之辄。"

遂从公议。

燕王薨,大臣谓用不足,欲缓葬。

公言曰:"燕王,上之叔父,葬不可以不如礼。"

又言后宫事,又言宰相罪当罢,皆行其言。

上既罢宰相,而用某为参知政事。

又言某不可任以政,天子难之,因求为外官。

而是时,朋党之议亦已起,大臣相次去位,公上书论争,语尤切。

已而奉使契丹,还迁右司谏,知邓州,徙安州。

又徙江南东路转运使,又徙两浙,迁起居舍人、尚书兵部员外郎,改直史馆。

知陕府,简厨传之费,陕人安之。

邻州岁时以酒相庆问,公命储别藏,备官用,一不归于己,至今遂为法。

徙晋州,近臣过晋,夜半叩城欲入,公曰:"城有法,吾不得独私。"

终不为开门。

徙河东转运使,赐金紫服,入为三司度支副使,输物非土有者,公为变其法,使之代输。

至和三年,迁刑部郎中,入天章阁为待制,遂为河北都转运使。

疾不行,又兼侍读。

嘉祐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卒于位。

公博学强记,其气温,其貌如不能自持。

及与人言,反覆经史,上下千有余年,贯穿通洽,不可窥其际。

而退视其家,初未尝蓄书,盖既读之,终身多不忘也。

其居官,于其大者既可知已,于其小者,亦皆尽其意云。

虽贵而衣食薄,无妾媵,不饰玩好,不与酣乐,泊如也。

时从当世处士讲评,以为遂其好,而客或造其席者,与之言终日,不能以势利及也。

其于人少合,亦不求其详,所与之合,亦不阿其意。

盖公与河南尹洙相友善,而尤为杜丞相所知。

庆历之间,二三大臣又与公同心任事,然至于论保州之变,则所指者盖杜公,非益兵之议,则所诋者盖二三大臣。

至于城水洛也,又绌尹洙而申刘沪,其不偏于所好如此。

然已而朋党之议起,大臣多被逐,公之争论尤切,亦不自以为疑也。

噫!可谓自信独立矣,可以观公之行也。

所著《唐史记》七十五篇,以谓己之学治乱得失之说具于此,可以观公之志也。

公殁,有诏求其书。

公享年六十。

其先开封扶沟人,至公之祖,徙许之阳翟,今为阳翟人。

母李氏,长安县太君。

妻某氏,某县君。

子宜,滑州观察推官,实、皆将作监主簿。

宜等以状来属巩,谨序次其实可传于后世者如右,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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