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智录 卷之四 方太史(稿本作“方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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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录》 卷之四 方太史(稿本作“方安仁”) 解鉴

方太史,字安仁,西蜀人。

幼失怙,奉母孝。

素明数术,屡推母生平不惟享年不永,且不得其死。

有同年友以引见来京,闻伊遇异人,能先知,于是竭诚趋谒,语以所求。

友曰:"请先诣萱堂,以观休咎。"

公见之。

出,复推以术。

曰:"信矣!果不善终。"

公惕然曰:"仆素谨懔,纵有罪恶,何至累及亲庭?"曰:"孽不由君,君母必有杀生太过之处。"

公仰思之,谓:"惟闻母进食先祖母时,食中偶有蚁,因被叱辱,嗣母氏见蚁辄杀之,遇蚁穴,必坐守尽伤乃已。"

友曰:"即此故也。 宜急劝痛改,并多方市物放生,或可挽回天心。"

公由是旦夕几谏,母亦听从。

又为请善行,以冀免衍。

三年,奉特旨除温州知府,公奉母赴任。

将抵温界,宿于逆旅,闻比店亦住一官云赴温州任者,疑之。

投刺拜谒,既相见,询之。

曰:"与君同职守,但有幽明之殊耳。"

公知为郡城隍,肃然曰:"仆有一事,敢质神明。 星家咸言母氏不得令终,信乎否也?"渠乃披册指示之,某年月日,雷击于府署。

公毛骨寒栗,出涕哀求救援,谓:"父母百年,人子虽痛心泣血,尚可苟活。 若遭天谴,何忍目睹?乞怜苦衷!"神不应,曰:"无已,止有一术。 君到任之后,一切饮馔力求盛设,劝母遍尝,若是者日六七次;至于衣服、衾帐,用二三日即为更易。 衣食禄尽,必早死十日,可免生前之惨。 若恐殁后罹劫,则于旷野中掘坎一丈,将梓葬于穴底,以土覆之,尺许即止。 再用木榇一具,内束草为人,书化者年命于其上,拥土使与地平,勿封勿树。 别无他术矣,此即万分之幸!"公至署,悉如神言,供奉数月后,母果无病卒。

公悲喜交集,急为营葬。

殡后十日,浓云四合,迅雷震地,大骇。

雨止,奔赴母墓视之,伪榇碎焉,草人亦焚墓侧,而尸免矣。

俄闻城隍遭雷劫,公惊往视,即鸠工新其庙,塑所见而像之。

庙成,备香楮牲牢,叩答神庥。

乃得舆榇归里,合葬于亡父之阡。

虚白道人曰:改过自新,而天仍罪之者,为其所为之善不敌其不善也。

罪之而终宥之者,为其悔祸可嘉,兼有孝子为之感格也。

岂真穴深丈余,遂为龙所不知耶?余未之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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