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卷四·士昏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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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 卷四·士昏礼第二 郑玄、贾公彦

[疏]《士昏礼》第二。

○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 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 昏礼於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二。"

○释曰:郑知是士娶妻之礼者,以"记"云"记士昏礼",故知是士娶妻。

郑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

案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

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昏礼。

下达,纳采用雁。

"达,通也。 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 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 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 《诗》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皆所以养廉耻。 "

[疏]"昏礼"至"用雁"。

○释曰:从此下至"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陈纳采问名之礼。

云"下达"者,谓未行纳采已前,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辞往来,女氏许之,乃遣使者行纳采之礼也。

言下达者,男为上,女为下,取阳倡阴和之义,故云下达,谓以言辞下通於女氏也。

是以下记昏辞云"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注云:"称有惠,明下达。"

谓此下达也。

云"纳采用雁"者,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唯纳征不用雁,以其自有币帛可执故也。

且三礼不云纳,言纳者恐女氏不受,若《春秋》内纳之义。

若然,纳采言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

问名不言纳者,女氏已许,故不言纳也。

纳吉言纳者,男家卜吉,往与女氏,复恐女家翻悔不受,故更言纳也。

纳征言纳者,纳币帛则昏礼成,复恐女家不受,故更云纳也。

请期、亲迎不言纳者,纳币则昏礼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纳也。

其昏礼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庄公二十二年《经》书:"冬,公如齐纳币。"

《梁传》曰:"纳币,大夫之事也。 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征,有告期,四者备而后娶,礼也。 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

彼无纳吉者,以庄公在母丧内,亲行纳币,非礼之事,故关其纳吉以非之也。

○注"达通"至"廉耻"。

○释曰:郑云"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者,欲见纳采之前,有此下达之言也。

案《周礼。

地官》有媒氏职,是天子之官,则诸侯之国亦有媒氏,传通男女,使成婚姻,故云媒氏也。

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案《周礼。

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

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故郑注其意云取顺阴阳往来也。

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

引"《诗》"者,证须媒下达之义也。

云"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者,《诗》云"匪媒不得",是由媒也。

其行五礼,自纳采已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设绍介也。

云"皆所以养廉耻"者,解所以须媒及设绍介者,皆所以养成男女使有廉耻也,使媒通之、媵御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渐,养廉耻之义也。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 筵,为神布席也。 户西者,尊处,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於祢庙也。 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於人,席有首尾。 "

[疏]"主人"至"右几"。

○释曰:此女将受男纳采之礼,故先设神坐,乃受之。

○注"主人"至"首尾"。

○释曰:云"筵,为神布席也"者,下文礼宾云"彻几改筵",是为人设席,故以此为神席也。

云"户西"者,以户西是宾客之位,故为尊处也。

必以西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

知"受礼於祢庙"者,以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也。

云"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於人"者,案《乡射》、《燕礼》之等设席皆东上,是统於人。

今以神尊,不统於人,取地道尊右之义,故席西上,几在右也。

云"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记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玄端至。

"使者,夫家之属,若群吏使往来者。 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於庙。 有司缁裳。 "

[疏]"使者玄端至"。

○注"使者"至"缁裳"。

○释曰:云"使者,夫家之属"者,案《士冠》赞者於中士下差次为之。

此云夫家之属,亦当然。

假令主人是上士,属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属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属亦当是下士,礼穷即同也。

云"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庙"者,此亦如《士冠礼》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也。

但士以玄端祭庙,今使者服玄端至,亦於主人庙中行事,故云又服以事其庙也。

云"有司缁裳"者,案士唯有三等之裳:玄裳、黄裳、杂裳。

此云缁裳者,即玄裳者矣,以其缁、玄大同小异也。

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玄裳者,据主人是上士而言。

案《士冠》云:"有司如主人服。"

则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摈者出请事,入告。

"摈者,有司佐礼者。 请犹问也。 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 "

[疏]"摈者"至"入告"。

○注"摈者"至"慎也"。

○释曰:云"摈者,有司佐礼"者,案《士冠礼》有司并是主人之属及群吏佐主人行礼之人,故知此摈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礼者也。

在主人曰摈。

云"请犹问也。 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者,案《论语》云"无必",故云不必事也。

以其前已有下达之事,今使者来在门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犹问之,重慎也。

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

揖入。

"门外,大门外。 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 "

[疏]"主人"至"揖入"。

○释曰:案《士冠礼》主人迎宾於大门外,云主人西面,宾东面。

此及《乡饮酒》、《乡射》皆不言面位者,文不具耳,当亦如《士冠》也。

○注"门外"至"盛礼"。

○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以其大夫唯有两门:寝门、大门而已。

庙在寝门外之东,此下有至于庙门,明此门外是大门外可知也。

云"宾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者,此士卑,无君臣之礼,故宾虽属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

若诸侯於使臣,则言辟,是以《射礼》宾迎入门,公拜,宾辟,不答拜。

《公食大夫》主为宾已,故宾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

以其君尊故也。

至于庙门,揖入。

三揖,至于阶,三让。

"入三揖者: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 "

[疏]"至于"至"三让"。

○注"入三"至"碑揖"。

○释曰:凡入门三揖者,以其入门,宾主将欲相背,故须揖;宾主各至堂涂北面相见,故亦须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曲庭中之节,故亦须揖。

但《士冠》注云:

"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

此注:"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

文不同者,郑举二文相兼乃足也。

三者,礼之大节,尊卑同,故《乡饮酒》、《乡射》、《聘礼》、《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注有详略耳。

主人以宾升,西面。

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

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

"阿,栋也。 入堂深,示亲亲。 今文阿为。 "

[疏]"主人"至"再拜"。

○释曰:宾则使者也。

礼之通例,宾主敌者,宾主俱升,若《士冠》与此文是也。

若《乡饮酒》、《乡射》皆主尊宾卑,故初至之时,主人升一等,宾乃升,至卒洗之后亦俱升。

唯《聘礼》公升二等,宾始升者,彼注云"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

《觐礼》,王使人劳侯氏,使者不让,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

"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者,主人不言当阿,则如《乡饮酒》主人当楣,再拜。

○注"阿栋"至"为"。

○释曰:案《乡饮酒》、《聘礼》皆云"宾当楣",无云"当阿"者,独此云宾当阿,故云"示亲亲"也。

凡士之庙,五架为之,栋北一楣下有室户,中脊为栋,栋南一架为前楣,楣前接檐为。

《乡射》记云:"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

故云是制五架之屋也。

乡大夫射於庠,庠则有室,故物当前楣。

士射於序,序则无室,故物当栋。

此士之庙,虽有室,其栋在室外,故宾得深入当之也。

授于楹,南面。

"授於楹,明为合好,其节同也。 南面,并授也。 "

[疏]"授于楹南面"。

○注"授於"至"授也"。

○释曰:楹,谓两楹之,宾以雁授主人於楹者,明和合亲好,令其宾主远近节同也。

凡宾主敌者,授於楹。

不敌者,不於楹。

是以《聘礼》宾觌大夫云"受币于楹南面",郑注云:"受币楹,敌也。"

《聘礼》又云"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郑注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

至礼宾及宾私觌,皆云"当东楹",是尊卑不敌,故不於楹也。

今使者不敌,而於楹,故云"明为合好"也。

云"南面,并授也"者,以经云南面不辨宾主,故知俱南面并授也。

宾降,出,主人降。

授老雁。

"老,群吏之尊者。 "[疏]"宾降"至"老雁"。

○释曰:授雁讫,宾降,自西阶出门。

主人降,自阼阶授老雁,於阶立,待后事也。

○注"老群吏之尊者"。

○释曰:大夫家臣称老,是以《丧服》公士大夫以贵臣为室老,《春秋左氏传》云"执臧氏老",《论语》云"赵魏老",《礼记》"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为家臣之贵者。

士虽无君臣之名,云"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摈者出请。

"不必宾之事有无。 "

[疏]"摈者出请"。

○注"不必"至"有无"。

○释曰:此主人不知宾有事,使摈出请者,亦是不必宾之事有无也。

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

宾入,授,如初礼。

"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 古文礼为醴。 "

[疏]"宾执"至"初礼"。

○释曰:此之一使,兼行纳采、问名,二事相因。

又使还须卜,故因即问名,乃还卜之,故共一使也。

云"主人许"者,摈请入告,乃报宾,宾得主人许,乃入门,升堂,授雁,与纳采礼同,故云"如初礼"也。

○注"问名"至"为醴"。

○释曰: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故下记问名辞云"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郑云:"谁氏者,谦也。 不必其主人之女。"

是问姓氏也。

然以姓氏为名者,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尚书》以舜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据子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

今以姓氏为名,亦名号之类也。

郑云"将归卜其吉凶"者,亦据下记文也。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

入告,出请醴宾。

"此醴亦当为礼。 礼宾者,欲厚之。 "

[疏]"摈者"至"醴宾"。

○注"此醴"至"厚之"。

○释曰:此下至"送于门再拜",主人礼宾之事。

云"此醴亦当为礼"者,亦《士冠》礼宾为醴字,彼已破从礼,故云"亦"。

此以醴酒礼宾,不从醴者,以《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及"以酒礼之",用齐礼之,皆不依酒醴为名,皆取相礼,故知此醴亦为礼敬之礼,不取用醴为醴之义也。

《秋官。

司仪》云"诸公相为宾",及将币,"宾亦如之",注云:"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

《聘礼》乡亦云"无摈",注云:"无摈,辟君是大夫已上尊,得有礼、摈两名。"

士以下卑,唯称礼也。

宾礼辞,许。

"礼辞,一辞。 "

[疏]"宾礼辞许"。

○注"礼辞一辞"。

○释曰:礼宾一辞许者,主人礼宾之常法,乡已行纳采、问名,宾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辞而已。

主人彻几改筵,东上。

侧尊С醴于房中。

"彻几改筵者,乡为神,今为人。 侧尊,亦言无玄酒,侧尊於房中,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礼之设。 "

[疏]"主人"至"房中"。

○释曰:彻几改筵者,於户西礼神坐,彻去其几,於后授宾,改设其筵,设侧尊С醴在东房之中,以礼宾也。

○注"彻几"至"之设"。

○释曰:经云"东上"者,统於主人。

注云"乡为神,今为人"者,为神则西上,为人则东上,不同,故辨之。

云"侧尊,亦言无玄酒"者,醴糟例无玄酒配之,以其醴象大古质,故士冠与此昏礼之等皆无玄酒也。

郑知此"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礼"者,此下云"赞者酌醴,加角四",明有篚盛之,又云"赞者荐脯醢",则有笾豆可知。

但冠礼尊在服北,南上,则此尊与篚等亦南上,故云"如冠礼之设"也。

主人迎宾于庙门外,揖让如初,升。

主人北面,再拜。

宾西阶上北面答拜。

主人拂几,授校,拜送。

宾以几辟,北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

"拂,拭也。 拭几者,尊宾,新之也。 校,几足。 辟,逡巡。 古文校为技。 "

[疏]"主人"至"答拜"。

○释曰:云"主人迎宾于庙门外。 揖让如初,升"

者,如纳采时三揖三让也。

云"主人北面再拜"者,拜宾至此堂饮之,是以《公食大夫》、《燕礼》、《乡饮酒》、《乡射》、《大射》皆云"拜至",并是拜宾至此堂也。

但《燕礼》、《大射》、《公食大夫》皆云"至,再拜",先言至者,欲见宾至乃拜之,是有尊卑不敌之义。

余皆言拜至,至在拜下者,体敌之义也。

若然,此为礼宾,有拜至者,前虽有纳采、问名之事,以昏礼有相亲之义,故虽后亦拜至也。

聘礼、享礼及礼宾不拜至者,聘礼不取相亲之义,故不拜至。

是以彼郑注云:"以宾不於此始至也。"

云"主人拂几"者,此拂几虽不言外拂、内拂,又不言三,案《有司彻》:"主人西面,左手执几,缩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横执几,进,授尸于筵前。"

注云:"衣袖谓之袂。 推拂,去尘示新。"

云拂者,外拂之也。

则此亦外拂之三也。

凡行敌礼者,拂几皆若此。

卑於尊者,则内拂之。

故《聘礼》云:"宰夫内拂几三,奉两端以进。"

郑云"内拂几,不欲尘分尊者"是也。

若然,《冠礼》礼宾无几者,冠礼比昏为轻,故无几。

《乡饮酒》、《乡射》及《燕》宾,宾轻,故无几。

《聘》宾及《公食大夫》宾重,故有几也。

云"授校"者,凡授几之法,卑者以两手执几两端,尊者则以两手於几执之,授皆然。

是以《聘礼》宰夫奉两端以进,《有司彻》云:"尸进,二手受于手。"

注云:"受从手,谦也。"

虽不言两手,两手授之可知。

又案《聘礼》云:"公东南乡,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摄之,进,西乡。 宾进,讶,受几于筵前。"

以此言之,公尊,中执几以一手,则宾以两手於几两端执之也。

而此亦宾主不敌授校者,昏礼异於余礼。

云"拜送"者,此当再拜送君,於聘宾则一拜,故《聘礼》云"公一拜送",郑注云"公,尊也"是也。

此几以安体,非己所得,故宾受讫,然后答拜。

下经受醴之时,先拜乃受者,彼是入口之物,己所当得,故先拜乃受之。

云"宾以几辟"者,以宾卑,故以凡辟。

《聘礼》宾卑,亦云以几辟。

《有司彻》不云以几辟者,尊尸故也。

《觐礼》不云以几辟者,尊王使也。

凡设几之法,受时或受其足,或受于手,皆横受之。

及其设之,皆旋几纵执,乃设之於坐南,北面陈之,位为神则右之,为人则左之,为异。

不坐设之者,几轻,故也。

○注"拂拭"至"为枝"。

○释曰:郑知"校,几足者,《既夕记》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故知校是几足也。

赞者酌醴,加角四,面叶,出于房。

"赞,佐也,佐主人酌事也。 赞者亦洗酌,加角四,覆之,如冠礼矣。 出房南面,待主人迎受。 古文叶作扌葛。 "[疏]"赞者"至"于房"。

○注"赞佐"至"作扌葛"。

○释曰:云"赞者亦洗酌,加角四,覆之,如冠礼矣"者,案《冠礼》云:"赞者洗於房中,侧酌醴,加四覆之。"

此与冠礼同,故知如冠礼矣。

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

宾拜受醴,复位。

主人阼阶上拜送。

"主人西北面疑立,待宾即筵也。 宾复位於西阶上北面,明相尊敬。 此筵不主为饮食起。 "

[疏]"主人"至"拜送"。

○注"主人"至"食起"。

○释曰:经唯云主人西北面,知"疑立"者,《乡饮酒》云"主人阼阶东疑立",明此亦然也。

凡主人将授酒醴,於筵前待宾,即筵前乃授之。

此郑云"即筵",谓就筵前,与下宾即筵别也。

是以冠礼礼子及下礼妇皆於筵西受礼。

然礼宾进筵前受醴,是不躐席之事也。

云"宾复位於西阶上北面,明相尊敬。 此筵不主为饮食起"者,但此筵为行礼,故拜及啐皆於西阶也。

赞者荐脯醢。

"荐,进"宾即筵坐,左执觯,祭脯醢,以四祭醴三,西阶上北面坐,啐醴,建四,兴,坐奠觯,遂拜。

主人答拜。

"即,就也。 左执觯,则祭以右手也。 凡祭於脯醢之豆,必所为祭者,谦敬,示有所先也。 啐,尝也。 尝之者,成主人意。 建犹扌及也。 兴,起也。 奠,停也。 "

[疏]"赞者"至"答拜"。

○释曰:此经云"坐奠觯,遂拜",言遂者,因事曰遂,因建四兴,坐奠觯,不复兴,遂因坐而拜。

《冠礼》礼子并醮子,及此下礼妇,不言坐奠觯遂者,皆文不具。

《聘》礼宾不言拜者,理中有拜可知也。

○注"即就"至"停也"。

○释曰:郑云"祭以右手",出于《乡射》也。

云"凡祭於脯醢之豆"者,谓祭脯醢俎豆皆於豆,此及《冠礼》、《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有脯醢,则在笾豆之。

此注不言笾直言豆者,省文。

《公食大夫》及《有司彻》豆多者,则言祭於上豆之也。

云"必所为祭者,谦敬,示有所先也"者,案《曲礼》云"主人延客祭",注云:"祭,祭先也。 君子有事不忘本也。"

此云谦敬,示有所先。

先即本,谓先世造此食者也。

云"啐,尝也。 尝之者,成主人意"者,主人设馔,望宾为美之,今客尝之告旨,是成主人意也。

宾即筵,奠于荐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辞。

"荐左,笾豆之东。 降,下也。 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赐,将归执以反命。 辞者,辞其亲彻。 "[疏]"宾即"至"人辞"。

○释曰:此奠於荐左,不言面位,下赞礼妇"奠于荐东",注云:"奠于荐东,升席奠之。"

此云奠于荐东,升席奠之,明皆升席,南面奠也。

必南面奠者,取席之正。

又祭酒亦皆南面,并因祭酒之而奠之,则《冠礼》礼子亦南面奠之。

《聘礼》礼宾,宾北面奠者,以公亲执束帛待赐,已不敢稽留,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

《乡饮酒》、《乡射》酬酒不祭不举,不得因祭而奠于荐东也。

《燕礼》、《大射》重君物,君祭酬酒,故亦南面奠。

云"降,下也。 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赐,将归执以反命"者,案下记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是也。

宾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人,谓使者从者,授於阶下西面,然后出去。 "[疏]"宾降"至"再拜"。

○注"人谓"至"出去"。

○释曰:郑知"人,谓使者从者"者,以其此脯使者将归,故授从者也。

又知"授於阶下西面,然后出去"者,以其宾位在西,授脯文在出上,故知西阶下西面授之,然后出去也。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归卜於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 "

[疏]"纳吉"至"采礼"。

○释曰:案上文纳采在前,问名在后,今此不云如问名而云如纳采者,问名宾不出大门,故此纳吉如其纳采也。

○注"归卜"至"是定"。

○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记云:"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吉,使某也敢告。"

凡卜并皆於祢庙,故然也。

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

纳征,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征,成也。 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 用玄者,象阴阳备也。 束帛,十端也。 《周礼》曰:"凡嫁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俪,两也。 执束帛以致命。 两皮为庭实。 皮,鹿皮。 今文皆作熏。 "

[疏]"纳征"至"吉礼"。

○释曰:此纳征无雁者,以有束帛为贽故也。

是以《孝经钩命决》云"五礼用雁"是也。

案《春秋左氏》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

不言纳征者,孔子制《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指币体而言周文,故以义言之。

征,成也,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征"也。

○注"征成"

至"作熏"。

○释曰:云"用玄者,象阴阳备也。 束帛,十端也"者,《周礼》:

"凡嫁子娶妻,入币缁帛无过五两。"

郑彼注云:"纳币帛缁,妇人阴也。 凡於娶礼,必用其类。 五两,十端也。 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 士大夫乃以玄束帛,天子加以圭,诸侯加以大璋。 《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然则每端二丈。"

若彼据庶人空用缁色,无,故郑云用缁妇人阴,此玄俱有,故云象阴阳备也。

案《玉人》,圭,天子以聘女;大璋,诸侯以聘女。

故郑据而言焉。

"玄束帛"者,合言之阳奇阴耦,三玄二也。

其大夫无冠礼而有昏礼,若试为大夫及幼为大夫者,依士礼。

若五十而爵,改娶者,大夫昏礼,玄及鹿皮则同於士。

余有异者,无文以言也。

请期,用雁。

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

"主人辞者,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 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 "

[疏]"请期"至"征礼"。

○释曰:请期如纳征礼,纳吉礼如纳采礼。

案上纳采之礼下至"主人拜送於门外",其中揖让升降及礼宾迎送之事,此皆如之。

○注"主人"至"告之"。

○释曰:婿之父使使纳征讫,乃下卜婚月,得吉日,又使使往女家告日,是期由男家来。

今以男家执谦,故遣使者请女家。

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请期"。

女氏知阳倡阴和,当由男家出,故主人辞之。

使者既见主人辞,遂告主人期日也。

是以下记云:"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

注云:"某吉日之甲乙。"

是告期之辞,故郑云"辞即告"也。

期,初昏,陈三鼎于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

其实特豚,合升,去蹄。

举肺脊二,祭肺二,鱼十有四,腊一肫,髀不升。

皆饪。

设扃。

"期,取妻之日。 鼎三者,升豚、鱼、腊也。 寝,婿之室也。 北面,乡内也。 特犹一也。 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 去蹄,蹄甲不用也。 举肺、脊者,食时所先举也。 肺者,气之主也,周人尚焉。 脊者,体之正也,食时则祭之,饭必举之,贵之也。 每皆二者,夫妇各一耳。 凡鱼之正,十五而鼎,减一为十四者,欲其敌偶也。 腊,兔腊也。 肫,或作纯,纯,全也,凡腊用全。 髀不升者,近窍,贱也。 饪,孰也。 扃,所以扛鼎。 ,覆之。 古文纯为钧,髀为脾。 今文扃作铉,皆作密。 "[疏]"期初"至"扃"。

○释曰:此文下尽"合卺"一节,论夫家欲迎妇之时,豫陈同牢之馔也。

云"陈三鼎於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者,谓在夫寝门外也。

言"东方"、"北面",是礼之正。

但数鼎,故云"北面,北上",则此及《少牢》皆是也。

《特牲"陈鼎於门外,北面北上",当门而不在东方者,辟大夫故也。

今此亦东方,不辟大夫者,重昏礼,摄盛也。

鼎不言"北上",直言"北面",《士冠》所云是也。

凡鼎陈於外者,北面为正。

阼阶下,西面为正。

《士丧礼》小敛陈一鼎於门外西面者,丧礼少变,在东方者,未忍异於生。

於大敛大奠及朔月奠,《既夕》陈鼎,皆如大敛奠。

门外皆西面者,亦是《丧礼》、《既夕》变也。

《士虞》陈三鼎于门外之右,北面,北上,入设于西阶前,东面,北上。

不在东者,既葬,鬼事之反吉故也。

《公食》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者,以宾是外人,向外统之。

○注"期取"至"作密"。

○释曰:云"期,娶妻之日"

者,此陈同牢之馔。

下云亲迎之礼,其中无厥明之文,明是娶妇之日也。

云"鼎三者,升豚、鱼、腊也"者,即经文自显也。

云"寝,婿之室也"者,命士以上之父子异宫,自然别有寝。

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虽大院同居,其中亦隔别,各有门户,故经总云"寝门外"也。

云"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者,以夫妇各一,故左右胖俱升,若祭,则升右也。

云"去蹄,蹄甲不用也"者,以其践地,秽恶也。

云"举肺、脊者,食时所先举"者,案下文"赞者告具,揖妇,即对筵,皆坐祭,祭荐、黍、稷、肺",即此祭肺也。

下又云"赞尔黍稷",授肺脊,皆食,以氵音酱,皆祭举,食举也”,即此举肺、脊也。

祭时二肺俱有,生人唯有举肺,皆祭。

今此得有祭肺者,《礼记。

郊特牲》论娶妇"玄冕齐戒,鬼神阴阳也",故与祭祀同二肺也。

据下文先用祭肺,后用举肺,此经先言举肺,后言祭肺者,以举肺脊长大,故先言。

是以《特牲》、《少牢》入鼎时举肺脊在前。

云"肺者,气之主也,周人尚焉"者,案《礼记。

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

郑注云:"气主盛也。"

但所尚不同,故云周人尚焉。

云"脊者,体之正也,食时则祭之"者,对祭肺未食时祭也。

云"饭必举之,贵之也"者,但一身之上体总有二十一节,前有肩、臂、,后有肫、胳、脊,在中央有三脊:正、廷、横脊,而取中央正脊,故云体之正。

凡云先以对后,案《特牲》举肺脊后食骼,注云:"肺,气之主也。 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导食通气。"

此不言先食啖之,从彼可知也。

云"每皆二者,夫妇各一耳"者,释经多之义。

云"凡鱼之正,十五而鼎,减一为十四"者,据《特牲》记云"鱼十有五",注云:"鱼,水物,以头枚数,阴中之物,重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 《少牢馈食礼》亦云十有五而俎。 尊卑同。"

则是尊卑同用十五而同鼎也。

云"欲其敌偶也"者,夫妇各有七也。

此夫妇鬼神阴阳,故同祭礼十五而去一,若平生人则与此异,故《公食太夫》一命者七鱼,再命者九鱼,三命者十有一鱼,天子诸侯无文,或诸侯十三鱼,天子十五鱼也。

云"腊,免腊也"者,《少牢》用麋腊,士兔腊可知,故《曲礼》云"兔曰明视"也。

云"肫,或作纯。 纯,全也,凡腊用全"者,此或《少牢》文,案《少牢》"腊一纯",注云:

"纯犹全也。"

凡牲体则用一胖不得云全,其腊则左右体胁相配,共为一体,故得全名也。

《特牲》、《少牢》亦用全,《士丧》大敛与《士虞》皆用左胖,不全者,《丧礼》略文。

今文皆作密者,郑以省文,故兼下幂总迭之,故云"皆"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

"洗,所以承盥洗之器弃水者。 "

馔于房中,醯酱二豆,菹醢四豆,兼巾之。

黍稷四敦,皆盖。

"醯酱者,以醯和酱,生人尚亵味。 兼巾之者,六豆共巾也。 巾为御尘,盖为尚温。 《周礼》曰:"食齐视春时。" "[疏]"馔于"至"皆盖"。

○注"醯酱"至"春时"。

○释曰:郑知"以醯和酱"者,得醯者无酱,得酱者无醯,若和之,则夫妻皆有,是以知以醯和酱也。

云"生人尚亵味"者,此文与《公食》皆以醯和酱,《少牢》、《特牲》不言之,故云然也。

引《周礼》释敦皆有盖者,饭宜温,比春时故也。

大羹氵音在爨。

"大羹氵音,煮肉汁也。 大古之羹无盐菜。 爨,火上。 《周礼》曰:"羹齐视夏时。" 今文氵音皆作汁。 "

[疏]"大羹氵音在爨"。

○注"大羹"至"作汁"。

○释曰:氵音与汁一也。

知"大古之羹无盐菜"者,《左传》桓二年臧哀伯云:"大羹不致。"

《礼记。

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谓不致五味,故知不和盐菜。

唐虞以上曰大古,有此羹。

三王以来更有羹,则致以五味。

虽有羹,犹存大羹,不忘古也。

引《周礼》者,证大羹须热,故在爨,临食乃取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有禁。

玄酒在西。

幂,加勺,皆南枋。

"墉,墙也。 禁,所以С者。 玄酒不忘古也。 ,粗葛。 今文枋作柄。 "[疏]"尊于"至"南枋"。

○注"墉墙"至"作柄"。

○释曰:云"禁所以С"者,《士冠》云С,此亦士礼,虽不言С,然此尊亦С也。

承於С。

云"禁"者,因为酒戒,故以禁言之也。

云"玄酒不忘古也"者,古谓黄帝已前,以《礼运》云"污尊而А饮",谓神农时虽有黍稷未有酒醴,则神农以上以水为玄酒也。

《礼运》又云:"后圣有作,以为醴酪。"

据黄帝以后,虽有酒醴,犹是不忘古也。

尊于房户之东,无玄酒。

篚在南,实四爵合卺。

"无玄酒者,略之也。 夫妇酌於内尊,其余酌於外尊。 合卺,破匏也。 四爵两卺凡六,为夫妇各三。 一升曰爵。 "

[疏]"尊于"至"合卺"。

○注"无玄"至"曰爵"。

○释曰:云"无玄酒者,略之"者,此对上文夫妇之尊有玄酒,此尊非为夫妇,故略之也。

云"夫妇酌於内尊,其余酌於外尊"者,据上文玄酒知之。

云"一升曰爵"者,《韩诗内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也。

主人爵弁,裳,缁衤。

从者毕玄端。

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

"主人,婿也,婿为妇主。 爵弁而裳,玄冕之次。 大夫以上亲迎冕服。 冕服迎者,鬼神之。 鬼神之者,所以重之亲之。 裳者,衣缁衣。 不言衣与带而言衤者,空其文,明其与衤俱用缁。 衤,谓缘。 衤之言施,以缁缘裳,象阳气下施。 从者,有司也。 乘贰车,从行者也。 毕犹皆也。 墨车,漆车,士而乘墨车,摄盛也。 执烛前马,使徒役持炬火居前道。 "

[疏]"主人"至"前马"。

○释曰:此至"俟于门外",论婿亲迎之节。

○注"主人"至"道"。

○释曰:云"主人,婿也"者,以其亲迎向女家。

女父称主人,男称婿,已下皆然。

今此未至女家,仍据男家而言,故云主人是婿。

为妇主,故下亲迎至男家,婿还称主人也。

云"爵弁而裳"者,下爵弁亦冕之类,故亦裳也。

云"玄冕之次"者,郑注《周礼。

弁师》云:"一合之大夫冕而无旒,士变冕为爵弁。"

故云冕之次也。

云"大夫以上亲迎冕服"者,士家自祭,服玄端;助祭,用爵弁。

今爵弁用助祭之服亲迎,一为摄盛,则卿大夫朝服以自祭,助祭用玄冕,亲迎亦当玄冕,摄盛也。

若上公有孤之国,孤冕,卿大夫同玄冕。

侯伯子男无孤之国,卿冕,大夫玄冕也。

孤卿大夫士为臣卑,复摄盛取助祭之服,以亲迎则天子诸侯为尊,则衮矣,不须摄盛,宜用家祭之服,则五等诸侯玄冕,以家祭则亲迎不过玄冕,天子亲迎当服衮冕矣。

是以《礼记。

郊特牲》云:"玄冕斋戒,鬼神阴阳也。 将以为社稷主。"

以社稷言之,据诸侯而说,故知诸侯玄冕也。

其於孤卿,虽冕以助祭,至於亲迎,亦用玄冕,臣乃不得过君故也。

云"冕服迎者,鬼神之。 鬼神之者,所以重之亲之"者,《郊特牲》文。

云"裳者,衣缁衣。 不言衣与带而言衤者,空其文,明其与衤俱用缁"者,郑言裳者,衣缁衣,言缁衣即玄衣,大同故也。

上《士冠》陈爵弁服云"缁衣缁带",此文有缁衤无"衣带"二字,故云空其文。

以衤著缁者,欲见衤与衣带色同,故云"俱用缁"也。

云"衤谓缘"者,谓纯缘於裳,故字从衣。

云"衤之言施"者,义取施及於物,故作施也。

云"以缁缘裳,象阳气下施"

者,男阳女阴,男女相交接,示行事有渐,故云"象阳气下施",故以衣带上体同色之物下缘於裳也。

云"从者,有司也。 乘贰车,从行者也"者,以士虽无臣,其仆隶皆曰有司。

使乘贰车,从婿。

大夫已下有贰车,士无贰车,此有者,亦是摄也。

云"墨车,漆车"者,案《巾车》注云:"栈车不革鞔而漆之。"

则士之栈车漆之,但无革为异耳。

案《考工记》云"栈车欲其",郑云:"无革鞔。"

又云"饰车欲其侈",郑云:"革鞔。"

则大夫已上皆以革鞔,则得饰车之名。

饰者,革上又有漆饰。

士卑无饰,虽有漆,不得名墨车,故唯以栈车为名。

若然,自卿已上更有异饰,则又名玉金,象夏篆、夏缦之等也。

云"士乘墨车,摄盛也"

者,案《周礼。

巾车》云:一曰玉路以祭祀。

又云:金路,同姓以封;象路,异姓以封;革路,以封四卫;木路,以封蕃国;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

士乘大夫墨车为摄盛,则大夫当乘卿之夏缦,卿当乘孤之夏篆,已上有木路,质而无饰,不可使孤乘之,礼穷则同也。

孤还乘夏篆。

又於臣之外特置,亦是尊尊,则尊矣,不欲摄盛。

若然,庶人当乘士之栈车,则诸侯天子尊则尊矣,亦不假摄盛,依《巾车》自乘本车矣。

玉路祭祀,不可以亲迎,当乘金路矣。

以摄言之,士之子冠与父同,则昏亦同。

但尊子,皆与父同,庶子宜降一等也。

妇车亦如之,有衤炎。

"亦如之者,车同等,士妻之车,夫家共之。 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 衤炎,车裳帏,《周礼》谓之容。 车有容,则固有盖。 "

[疏]"妇车"至"有衤炎"。

○注"亦如"至"有盖"。

○释曰:妇车亦墨车,但有衤炎为异耳。

曰"士妻之车,夫家共之"者,即此是也。

云"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者,案宣公五年冬《左传》云,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反马也。

休以为礼无反马,而左氏以为得礼。

礼,妇人谓嫁曰归,明无大,故不反於家。

经书高固及子叔姬来,故讥乘行匹至也。

《士昏》皆异,据《士礼》无反马,盖失之矣。

《士昏礼》曰:"主人爵弁,裳缁衤。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 妇车亦如之,有衤炎。"

此妇乘夫家之车。

《鹊巢》诗曰:

"之子于归,百两御之。"

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

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车也。

《何彼衤农矣》篇曰:"曷不肃雍,王姬之车。"

言齐侯嫁女,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车远送之,则天子、诸侯女嫁,留其车。

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马,大夫亦留其车。

礼虽散亡,以《诗》论之,大夫以上至天子,有反马之礼。

留车,妻之道;反马,婿之义。

高固秋月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故行反马礼也。

以此郑《箴膏肓》言之,则知大夫巳上嫁女,自以其车送之。

若然,《诗》注以为王姬嫁时自乘其车,《箴膏肓》以为齐侯嫁女,乘其母王姬始嫁时车送之,不同者,彼取《三家诗》,故与《毛诗》异也。

凡妇车之法,自士已上至孤卿皆与夫同,有衤炎为异,至於王后及三夫人并诸侯夫人皆乘翟车。

案《周礼。

巾车》王后之五路,重翟、厌翟、安车皆有容盖,又云翟车、辇车,郑注云:《诗。

国风。

硕人》曰"翟蔽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蔽之车,以朝见於君,成之也。

此翟蔽盖厌翟也,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矣。

又《诗序》云:王姬下嫁於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

以此差之,王后始来乘重翟,则上公夫人用厌翟,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车。

若然,巾车、安车次厌翟,在翟车之上者,以其安车在宫中所乘,有容盖,与重翟、厌翟同。

翟车有屋,退之在下,其实安车无翟饰,不用为嫁时所乘也。

三夫人与三公夫人当用翟车,九嫔与孤妻同用夏篆,世妇与卿大夫妻同用夏缦,女御与士妻同用墨车也。

其诸侯夫人侄娣及二媵并侄娣,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为差也。

云"衤炎,车裳帏,《周礼》谓之容"者,案《巾车职》重翟、厌翟、安车皆有容盖,郑司农云:"容谓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谓之潼容。"

后郑从之。

《卫诗》云"渐车帷裳",是山东名帏裳也。

云"车有容,则固有盖"者,《巾车》云"有容盖",容、盖相配之物,此既有衤炎之容,明有盖可知,故云固有盖矣。

至于门外。

"妇家大门之外。 "

[疏]"至于门外"。

○注"妇家大门之外"。

○释曰:知是大门外者,以下有揖入,乃至庙,庙乃大门内,故知此大门外也。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 筵,为神布席。 "

[疏]"主人"至"右几"。

○注"主人"至"布席"。

○释曰:以先祖之遗体许人,将告神,故女父先於庙设神席,乃迎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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