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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射犹挟乘矢,以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
"犹,有故之辞。 拾,更也。 "
[疏]"司射"至"拾矢"。
○注"犹有"至"更也"。
○释曰:自此尽"取扑之以反位",论司射诱射,教三耦射法之事。
《大射》有次,"三耦取弓矢於次",注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则此无次取弓矢。
拾者,拾更也。
递取弓矢,见威仪故也。
云"犹,有故之辞"者,前已云司射兼挟乘矢,此云"犹"是有故之辞,云此者,欲见司射恒执弓矢未改之意。
三耦皆袒、决、遂。
有司左执付,右执弦,而授弓。
"有司,弟子纳射器者也。 凡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 "
[疏]"三耦"至"授弓"。
○注"有司"至"俟事"。
○释曰:前有司请射,解为司马。
此有司为弟子者,以有事者皆有司,故郑注解上有司请射与《大射》为政请射同,故解为司马。
此经以纳射器使弟子,不见出文,则弟子执射器入者,即使守之以授用者,故知有司还是弟子。
是以郑云"凡纳射器者,皆执以俟事"。
遂授矢。
"受於纳矢而授之。 "[疏]"遂授矢"。
○注"受於"至"授之"。
○释曰:此授矢者,则上文有司授弓者,以其弟子执弓矢,故授弓讫复授矢。
是以郑云"受於纳矢而授之"。
三耦皆执弓,三而挟一个。
"未违俟处也。 ,插也,插於带右。 "
[疏]"三耦"至"一个"。
○注"未违"至"带右"。
○释曰:上云"三耦俟于堂西",又云"遂以比三耦於堂西",此云"三耦皆执弓三而挟一个",前后皆因前位,去未违俟处。
下文乃云"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是移本位者也。
云",插也,插於带右"者,以其左手执弓,右手抽矢而射,故知插於带右,故《诗》云"左旋右抽"是也。
司射先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
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
司射东面立于三耦之北,三而挟一个。
"为当诱射也,固东面矣。 复言之者,明却时还。 "[疏]"司射"至"一个"。
○注"为当"至"时还"。
○释曰:云"固东面矣,复言之者,明时还"者,司射先在中西南,东面,今三耦立定,司射来向三耦之北,东面,明司射时,右还西南,东面也。
揖进,当阶,北面揖。
及阶揖,升堂揖。
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
当左物,北面揖。
"钩楹,绕楹而东也。 序无室,可以深也。 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 《乡饮酒义》曰"主人迎宾於庠门外"是也。 庠之制,有堂有室也。 今言豫者,谓州学也。 读如"成周宣谢灾"之谢,《周礼》作序。 凡屋无室曰谢,宜从谢。 州立谢者,下乡也。 左物,下物也。 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 "
[疏]"揖进"至"面揖"。
○注"钩楹"至"非也"。
○释曰:凡行射礼耦,耦各相对揖,故司射诱射,发东面位,揖进,当西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讫,东行向两楹,物须过西楹,是以豫则钩楹内北过,以记云:"序则物当栋。"
物近北,故过由楹北也。
堂则由楹外过而东行,以记云:"堂则物当楣。"
物近南,故过由楹南也。
云"当左物"者,以南面为正,东为左物,北面又揖也。
云"钩楹,绕楹而东也"者,北而东也。
云"序无室,可以深也"者,据州立序而言。
云"周立四代之学於国"者,案《王制》云:有虞氏上庠下庠,夏后氏东序西序,殷人左学右学,周人东胶虞庠。
周立四代者,通己为四代,但质家贵右,故虞殷大学在西郊,小学在国中。
文家贵左,故夏周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小学在西郊。
周所立前代学者,立虞、夏、殷三代大学。
若然,则虞氏上庠,则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在西郊也。
立殷之右学则瞽宗,周立之亦在西郊。
立夏后氏之东序,则周之东胶立在王宫之东,以其改东序为东胶。
东胶,二代名,故云周立四代学。
《文王世子》亦论四代学中学乐之事。
云"而又以有虞氏之庠为乡学"者,与周立虞庠同制,故引《乡饮酒义》为证乡立庠之义也。
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则此篇云"堂则由楹外",又记云"堂则物当楣"是也。
《论语》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
室堂相将,有室必有堂。
言此者,见庠则室堂俱有,对榭则有堂无室也。
云"今言豫者,谓州学也"者,《周礼。
地官。
州长职》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序"是也。
云"读如‘成周宣榭灾’之榭"者,案宣公十六年《经》书:"成周宣榭火。"
彼虽不据学,以其无室,与《尔雅》"无室曰榭"同,故引以为证也。
云"《周礼》作序"者,据《州长职》文。
云"凡屋无室曰榭,宜从榭"者,郑广解榭名。
《尔雅》云:"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
及成周宣谢,及此州立谢,皆是无室,故云"凡"以该之,不得从豫及序,故云宜从榭也。
云"州立榭者,下乡也"者,以其乡之庠有室有堂,州谢则有堂无室,故云下乡也。
云"今文豫为序,序乃夏后氏之学,亦非也",不从今文者,以其虞庠、夏序皆是有室,州之序则无室,故云"非"。
言"亦"者,古文为豫已非,今文作夏后氏之序亦非。
若然,《礼记。
学记》及《州长职》并下记皆作序,郑不破之者,以乡立虞庠,依虞有室,州立夏序,去室,犹取序名,是以郑注《州长》云"序,州党之学也",故不破之也。
及物揖。
左足履物,不方足,还,视侯中,俯正足。
"方犹并也。 志在於射,左足至,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 南面视侯之中,乃俯视并正其足。 "
[疏]"及物"至"正足"。
○注"方犹"至"其足"。
○释曰:云"志在於射"者,解足未正先视侯中之意。
言"左足至"者,解左足履物也。
右足还并足则是立也者,解经不方足,还及正足之言。
若然,云还时兼视侯中也。
此不言画物早晚,案《大射》纳射器之下,即言"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
此不言者,卑者文略,亦当在纳射器后即画之也。
不去旌。
"以其不获。 "
[疏]"不去旌"。
○注"以其不获"。
○释曰:以其旌拟唱获,今以三耦诱射,不唱获,故不去旌也。
诱射,"诱犹教也。 "将乘矢。
"将,行也。 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 "
[疏]"将乘矢"。
○注"将行"至"四方"。
○释曰:云"象有事於四方"
者,《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是四矢有事於四方。
执弓不挟,右执弦。
"不挟,矢尽。 "[疏]"执弓"至"执弦"。
○注"不挟矢尽"。
○释曰:案上文司射将射时云"三而挟一个",又云"将乘矢",故知矢尽,空执弦也。
南面揖,揖如升射。
降,出于其位南,堂西,改取一个,挟之。
"改,更也。 不射而挟之,示有事也。 今文曰序西。 "
[疏]"南面"至"挟之"。
○释曰:云"出于其位南,堂西"者,上文司射位设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今乃位南,而北回堂西者,取教众耦威仪之法故也。
云"改取一个,挟之"者,此不在西阶而在堂西,故堂西即云改取一个也。
遂阶西,取扑,之,以反位。
"扑,所以挞犯教者。 《书》云:"扑作教刑。" "
[疏]"遂"至"反位"。
○注"扑所"至"教刑"。
○释曰:引《书》者,《舜典》文也。
彼谓教学之刑,此为教射法,教虽不同,用扑是一,故引为证也。
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
"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 "
[疏]"司马"至"负侯"。
○注"欲令"至"於中"。
○释曰:自此尽"扑",论三耦为第一番射法。
云"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有志於中"者,凡射主欲中侯,使获者举旌唱获,以是豫使见之,望深有志於中也。
获者侯,执旌负侯而俟。
"俟,待也。 今文俟为立。 "[疏]"获者"至"而俟"。
○释曰:俟,待也,而待者谓待司马命去侯。
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
"还,左还也。 作,使也。 "
[疏]"司射"至"耦射"。
○注"还左还也"。
○释曰:知"左还"者,经云"还当上耦",上耦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
司射还欲西面与上耦相当,故知左还回身当之取便可知也。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上射在左,并行。
当阶,北面揖,及阶揖。
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
"中犹也。 "
[疏]"司射"至"中等"。
○释曰:云"司射反位"者,反中西南,东面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
下射升,上射揖,并行。
"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疏]"上射"至"并行"。
○注"亻并东行"。
○释曰:知并行并东行者,以其既言升,乃言并行,故知并东行向物也。
云"少左"者,言上射先升,少左,避下射升阶也。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
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侯。
司马堂西,不决、遂、袒,执弓。
"不决遂,因不射,不备。 "
[疏]"皆当"至"执弓"。
○注"不决"至"不备"。
○释曰:"皆左足履物"者,谓先以左足履物,东头合足而俟,司马命去侯。
云"因不射,不备",此决司射诱射行事,袒即决、遂,执弓挟矢,今司马不射,故不备,直袒而已也。
若然,《大射》司马正不射而袒,又复决、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马正虽不射,袒复决、遂,以其不为射,仍不挟矢也。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阶,钩楹,由上射之后,西南面立于物。
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
"钩楹,以当由上射者之后也。 箫,弓末也。 《大射》曰: "左执付。" 扬犹举也。 "[疏]"出于"至"去侯"。
○注"钩楹"至"举也"。
○释曰:"钩楹"者,於西楹西而北,东行过。
由上射之后,乃西南面立于物者,欲取南扬弓,向侯便故也。
右执箫者,不可一手扬弓,故引《大射》曰左手执付,左当却手,则右执箫者,右当覆手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
"声不绝,不以宫商,不绝而已。 乡射威仪省。 偃犹什也。 "
[疏]"获者"至"而俟"。
○注"声不"至"仆也"。
○释曰:云"而俟"
者,待射者发矢当坐,故下云"获者坐而获也"。
云"乡射威仪省"者,决《大射》云:"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
是其唱诺为宫商,是其威仪多,此至者,威仪省故也。
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反由司射之南,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围下射者,明为二人命去侯。 "
[疏]"司马"至"之南"。
○注"围下"至"去侯"。
○释曰:司马由上射之后立於物,命去侯讫,物南行,西向,阶降,是其顺矣。
今命去侯讫,乃围下射之后,绕下射之东南行,而西阶去。
若出物西行,则似直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围绕之,明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进,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
命曰:
"无射获,无猎获。"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
"射获,谓矢中人也。 猎,矢从傍。 "
[疏]"司射"至"反位"。
○注"射获"至"从傍"。
○释曰:云"交于阶前,相左"者,既云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阶绕东北面,则相左之时在西阶之西。
司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东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
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也。
云"射获,谓矢中人也"者,人谓获者,亦以事名。
云"猎,矢从傍"者,谓从乏傍也。
乃射。
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
"古文而后作后,非也。 《孝经说》然后曰后者,后也当从后。 "
[疏]"乃射"至"乘矢"。
○注"古文"至"从后"。
○释曰:引《孝经说》,取《孝经纬。
援神契》文。
彼说《孝经》云"然后能保其社稷"之等,皆作后,后者,后也,故不从古文后,是以云"当从后"。
获者坐而获。
"射者中,则大言获。 获,得也。 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疏]"获者坐而获"。
○注"射者"至"获也"。
○释曰:此未释,故下经云"获而未释获",郑云"但大言获,未释其"是也。
云"获,得也。 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者,《诗》云"舍拔则获",谓射著禽兽为获,获则得也。
战伐得囚俘亦曰获,射著正鹄亦曰获,但"举旌以宫"大言获也,"偃旌以商"小言获也。
举旌以宫,偃旌以商。
"宫为君,商为臣,声和律吕相生。 "
[疏]注"宫为"至"相生"。
○释曰:宫为君,商为臣,《礼记。
乐记》文。
宫数八十一,数最浊,故为君,配中央土。
商数七十二,次君,故为臣,配西方金。
云"声和律吕相生"者,以其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
初九与九二虽非以次相生,大蔟亦由黄锺所生,故云声和由律吕相生。
故举旌以宫,偃旌以商,不取其余律吕也。
获而未释获。
"但大言获,未释其。 "卒射,皆执弓,不挟,南面揖,揖如升射。
"不挟,亦右执弦,如司射。 "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
"降,下。 "
[疏]"上射"至"於左"。
○释曰:此上射、下射升与降,皆上射为先。
又上射升降皆在左。
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
由司马之南堂西,释弓,说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东上。
三耦卒射,亦如之。
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
"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 "[疏]"与升"至"卒射"。
○注"去扑"至"之侧"。
○释曰:云"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者,此司射将升堂即宾前,故去扑於阶西,乃升,是不敢佩刑器即於尊者之侧也。
《大射》:"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
不升堂亦去扑者,国君尊,虽堂下亦去扑也。
宾揖。
"以揖然之。 "
[疏]"宾揖"。
○注"以揖然之"。
○释曰:《大射》司射告公三耦卒射,不见公揖,然之者,公尊故也。
司射降,扑,反位。
司马堂西。
[疏]"司马堂西"。
○释曰:自此尽"加于",论三耦射讫取矢之事。
袒,执弓,由其位南进,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升自西阶,钩楹,自右物之后,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
"揖,推之也。 "
[疏]注"揖推之也"。
○释曰: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故《周礼。
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皆以"推手"解之,是以推手为揖。
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以其命取矢故也。
扬弓者,向乏而扬之,以其命去侯故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旌负侯而俟。
"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
[疏]注"俟弟"至"教之"。
○释曰:此即下文弟子取矢,委于是也。
司马出于左物之南,还其后,降自西阶,遂堂前,北面立于所设之南,命弟子设。
"犹幅也,所以承矢者。 "[疏]"司马"至"设"。
○注"犹"至"矢者"。
○释曰:云"犹幅也"训为幅者,义取若布帛有边幅,整齐之意,故云"所以承齐矢",即下云"委于北括"。
又《大射》云:"既拾取矢,困之。"
注云:
"困,齐等之。"
是其承也。
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
"东肆,统於宾。 "[疏]"乃设"至"东肆"。
○注"东肆统於宾"。
○释曰:此弟子设之时,司马教之,故《大射》云:"小臣师设。 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
郑注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
明此亦然。
云"东肆,统於宾"者,然则有首尾,故下记云:"长如,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
郑注云:"两端为龙首。"
若然,则有首无尾。
而言西上者,应有刻饰,记之为首尾也。
司马由司射之南退,释弓于堂西,袭,反位。
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北括,乃退。
司马袭进,当南,北面坐,左右抚矢而乘之。
"抚,拊之也。 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 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 凡事升堂乃袒。 "[疏]"司马"至"乘之"。
○注"抚拊"至"乃袒"。
○释曰:云"司射之南退,释弓"者,司马往堂西释弓,还依三耦所行之处,亦取威仪进止之事,故曰司射之南也。
云"委矢于,北括"者,顺射时矢南行故也。
云"抚,拊之也"者,言抚者,抚拍之义,言拊者,取拊近之理,故转从拊也。
云"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者,谓司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北面以右手抚四矢,於东以之手抚四矢,於西是四四数而分之也。
云"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者,案上文命弟子设,退时已袭,今复言袭进者,嫌有事则袒,故重言之也。
云"凡事升堂乃袒"者,堂下虽有事亦不袒,若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即袒。
司马与司射递行事,恐同,故明之也。
若矢不备,则司马又袒执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
"索犹尽也。 "弟子自西方应曰:"诺。"
乃复求矢,加于。
"增故曰加。 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事同,互相明。 "
[疏]注"增故"至"相明"。
○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
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
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
宾许诺。
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
"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 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 大夫,遵者也。 告宾曰:"主人御于子。" 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
[疏]"司射"至"为耦"。
○注"言若"至"宾射"。
○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
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
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
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
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
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
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 ’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
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
"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 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 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 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 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
[疏]"遂告"至"於子"。
○注"大夫"至"乡里"。
○释曰:云"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
今命大夫云某御于子,与上射同者,尊大夫也。
大夫虽为下射,其辞不与下射同也。
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言众宾则与宾俱来者也。
下记云:
"大夫与,则公士为宾。"
郑注云:"公士,在官之士。"
则众宾之内亦有士矣,与宾俱至,则得主人之所命者也。
其将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来观礼者也。
但是一命已下,莫问先后而至,皆齿于堂下,故郑总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
云"《礼》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云:"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
案《乡饮酒》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礼",则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亦无正齿位之法。
而云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乡饮酒》、《乡射》虽无正齿位之礼,士立于下,是以一命者在下,与乡里齿,是其常法。
诸侯之士无再命以上,若为公卿大夫,自在尊东,为遵也。
言士与众宾之在下者,则堂上三宾不与大夫为耦矣,亦皆射,故下文云"众宾与射者皆降"是也。
西阶上北面作众宾射。
"作,使。 "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立,比众耦。
"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 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 其命众耦如三耦。 "
[疏]"司射"至"众耦"。
○注"众耦"至"三耦"。
○释曰:云"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谓堂下之士,言众宾,则兼堂上三宾,故下云众宾皆降。
云"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总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辞也。
云"其命众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
是也。
以其俱是士,故命辞同。
众宾将与射者皆降,由司马之南堂西,继三耦而立,东上。
大夫之耦为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
"言若有者,大夫士来观礼及众宾多,无数也。 "
[疏]"众宾"至"北上"。
○注"言若"至"数也"。
○释曰:言由司马之南堂西者,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也。
云"多,无数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辞,故无常数也。
众宾若少,以南面为正,若多不受,则西边东面,北上。
若然,大夫来在尊东为遵,而此言之者,郑总解来观礼之意,不谓大夫辄在此位也。
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
"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
[疏]"宾主"至"未降"。
○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降",后有降阶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
与耦俱升射也。
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乃比众耦,辩。
"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 "
[疏]"司射"至"耦辩"。
○注"众宾"至"乃遍"。
○释曰:云"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者,以上文司射降比众耦,下文乃云众宾将与射者皆降,郑恐众宾堂上后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后降亦比,乃遍也。
遂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
"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 "
[疏]"遂命"至"反位"。
○注"反位"至"遂来"。
○释曰:自此尽"为上",论拾取矢并众耦皆就射位之事。
云"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进立于司马之西南"是也。
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将欲为下番射。
司射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司射先反位。
郑注云:言先三耦及众宾,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
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对未反位之辞俱有位。
得言先,若一有一无,不得言先,即此文。
是以下文注决此也。
若俱无,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
云"司射先立於所设中之西南,东面。 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进立于司马之西南。
"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 "
[疏]"三耦"至"西南"。
○注"必袒"至"射事"。
○释曰:"立于司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马之西南,亦东面北上也。
云"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决、遂者,以其取矢即讫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将有射事也。
司射作上耦取矢。
"作之者,还当上耦,如作射。 "
[疏]"司射"至"取矢"。
○注"作之"至"作射"。
○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
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北面揖,及揖。
"当,正南之东西。 "
[疏]"司射"至"揖"。
○注"当"至"东西"。
○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
及将至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正南之东西"
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
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
"横弓者,南踣弓也。 却手由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 兼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也。 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 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 "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可也"。
○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
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
"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
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
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
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在里取矢,故云便也。
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
郑注云:"左还,反其位。 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 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
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
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兴,其他如上射。
"覆手由弓上取矢者,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 "
[疏]"下射"至"上射"。
○注"覆手"至"亦便"。
○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
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
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南,皆左还,北面,三挟一个。
"南,乡当之位。 "
[疏]"既拾"至"一个"。
○注"南"至"之位"。
○释曰:云"南,乡当之位"者,上云进当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
"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 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 "
[疏]"揖皆"至"於右"。
○注"上射"至"西面"。
○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
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
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
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
"相左皆由进者之北。 "
[疏]"与进"至"反位"。
○注"相左"至"之北"。
○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
后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
"取诱射之矢,挟五个,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 "
[疏]"三耦"至"反位"。
○注"取诱"至"之后"。
○释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
云"取诱射之矢,挟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进三挟一个,乃反位。
此则先取四矢,亦三挟一个,乃并取诱射四矢,兼挟之,故五个也。
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者,弟子即纳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见下耦将司射矢来向位,仍西面,弟子即往逆受之讫,下射乃反东面,故云"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谓反向东面位,是以郑亦云"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后"也。
众宾未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进,继三耦之南而立,东面,北上,大夫之耦为上。
"未犹不也。 众宾不拾者,未射,无上矢也。 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后乃射有拾取矢,礼也。 "
[疏]"众宾"至"为上"。
○注"未犹"至"礼也"。
○释曰:云"未犹不也"者,若言未,谓此第一番初时,未有拾取矢,礼以其第一番唯有三耦射,无宾射法,不得云未。
是以转为不以其全,不拾取矢也。
云"言此者,嫌众宾三耦同伦,初时有射"者,此解经云众宾不拾之意有此嫌,故明之。
云"后乃射有拾取矢,礼也"者,据第三番众宾乃射,自然有上拾取矢礼,后文见之也。
司射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
司马命去侯,获者许诺。
司马降,释弓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去扑,与司马交于阶前,升,请释获于宾。
"犹,有故之辞。 司射既诱射,恒执弓挟矢以掌射事,备尚未知,当教之也。 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 犹挟之者,君子不必也。 "
[疏]"司射"至"于宾"。
○注"犹有"至"必也"。
○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第二番射之事。
案《大射》第二番射,司马命去侯云如初。
此司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礼,威仪省。
司马初命去侯时,获者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
再番、三番命去侯,获者直许诺,无不绝声,故不言如初。
《大射》君礼,威仪多,故第二番与前同,获者以宫商趋之,故言如初。
於第三番礼杀,复不以宫商,直许诺,又不得言如初。
云"今三耦卒射,众足以知之矣。 犹挟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众宾足知射礼,犹挟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
案《论语》孔子云君子"无必、无固、无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
宾许,降,扑,西面立于所设中之东,北面命释获者设中,遂视之。
"视之,当教之。 "
[疏]"宾许"至"视之"。
○注"视之当教之"。
○释曰:云"当教之"者,谓教其释,安置左右,及数告胜负之事,亦教之也。
释获者执鹿中,一人执以从之。
"鹿中,谓射於谢也,於庠当兕中。 "[疏]"释获"至"从之"。
○注"鹿中"至"兕中"。
○释曰:以州长是士,射于榭;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射于庠。
下记云"士则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谓射於榭也,於庠当兕中也"。
释获者坐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兴受,坐实八于中,横委其余于中西,南末。
兴,共而俟。
"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 "
[疏]"释获"至"而俟"。
○注"兴还"至"实之"。
○释曰:云"设中,南当",南北节,西当西序,东西节。
云"兴还北面受,反东面实之"者,以其所纳射器皆在堂西,执中与,皆从堂西来,向西序之南,南面,执中者既东面坐,设讫,兴,还向北面受,回向东面实之也。
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
"贯犹中也。 不中正不释也。 古文贯作关。 "[疏]"司射"至"不释"。
○注"贯犹"至"作关"。
○释曰:言"不贯"
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
是以郑云贯犹中也。
中则贯也。
上射揖。
司射退反位。
释获者坐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
"执所取。 "
[疏]"上射"至"而俟"。
○注"执所取"。
○释曰:八者,人四矢,一耦八矢。
虽不知中否,要须一矢则一,改实八,拟后来者用之。
乃射。
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
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余,则反委之。
"委余,礼尚异也。 委之,合於中西。 "
[疏]"乃射"至"委之"。
○注"委余"至"中西"。
○释曰:云"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者,以释者东面为正,依投壶礼,宾党於右,主党於左,是以上射於右,宾党也;下射於左,主党也。
云"委余,礼尚异也"者,手中余未知有几,不可尽中所有,余亦得於后释,要委余於地,别取中内八者,礼尚异,故不用余者。
云"委之,合於中西"者,法多少视射人多少不定,要横委其余於中西,手中余者与之合也。
又取中之八,改实八于中,兴,执而俟。
三耦卒射。
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揖。
主人堂东袒、决、遂,执弓,三挟一年。
宾於堂西亦如之。
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
主人为下射,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乃射。
卒,南面揖,皆由其阶,阶上揖,降阶揖。
宾序西,主人序东,皆释弓,说决、拾,袭,反位,升,及阶揖,升堂揖,皆就席。
"或言堂,或言序,亦为庠谢互言也。 宾主人射,大夫止於堂西。 "
[疏]"又取"至"就席"。
○注"或言"至"堂西"。
○释曰:上云"榭则钩楹内",谓射於榭者也;"堂则由楹外",谓射於庠者也。
此当有乡大夫射於庠,亦有州长射於序,故互见其义。
互言者,今袒、决、遂,则言堂东西,见在庠,在榭亦然。
释弓说决、拾,则言序东、序西,序则榭也,在庠亦然。
故言互言之,周公省文,欲两见之也。
云"大夫止於堂西"者,上宾、主人、大夫俱降,无堂西之文,下云大夫袒、决、遂,就其耦,故知此时止於堂西,故记云"大夫降,立于堂西以俟射"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三挟一个,由堂西出于司射之西,就其耦。
大夫为下射,揖进,耦少退。
揖如三耦。
及阶,耦先升。
卒射,揖如升射,耦先降。
降阶,耦少退。
皆释弓于堂西,袭。
耦遂止于堂西,大夫升就席。
"耦於庭,不并行,尊大夫也。 在堂如上射之仪,近其事,得申。 "
[疏]"大夫"至"就席"。
○注"耦於"至"得申"。
○释曰:言"在堂如上射之仪"者,谓耦先升,是如上射身先升法,以其近射事,故得申也。
众宾继射,释获皆如初。
司射所作,唯上耦。
"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 《大射》三耦卒射,司射请于公及宾。 "
[疏]"众宾"至"上耦"。
○注"於是"至"及宾"。
○释曰:云"於是言唯上耦者,嫌宾、主人射亦作之",郑言此者,若二耦射,下即言所作唯上耦,则宾、主人射作之未可知,故於众宾射讫乃言此,明宾、主射不作可知,故於此乃言"所作唯上耦",明除宾、主矣。
故郑云:"於是言唯上耦,嫌宾主射亦作之。"
引《大射》者,公尊,公与宾射,不作直请,记云:"宾、主人射,则司射摈升降。"
是虽不作,犹为摈相之,但不请也。
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余获,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曰:"左右卒射。"
降,反位,坐委余获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射不告卒射者,释获者於是有事,宜终之也。 余获,余也,无余则空手耳。 俟,俟数也。 "
[疏]"卒射"至"而俟"。
○注"司射"至"数也"。
○释曰:云:"宜终之也"者,决前番射,司射告卒射,此二番射不告卒,使获者告,是宜终之也。
云"余获,余"者,一耦不必尽中,故有余也。
云"无余则空手耳"者,或宾、主八矢尽中,释八,故空手告也。
司马袒、决,执弓升,命取矢,如初。
获者许诺,以旌负侯,如初。
司马降,释弓,反位。
弟子委矢,如初。
大夫之矢,则兼束之以茅,上握焉。
"兼束大夫矢,优之,是以不拾也。 束於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 握,谓中央也。 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 言大夫之矢,则矢有题识也。 肃慎氏贡椐矢,铭其括。 今文上作尚。 "
[疏]"司马"至"握马"。
○注"兼束"至"作尚"。
○释曰:自此尽"司马乘矢",论取矢之事。
云"束于握上,则兼取之,顺羽便也"者,握上则兼取之顺持之处,全束於握之上,取持於中央,握之向下顺羽便,故乘矢总束之也。
云"不束主人矢,不可以殊於宾也"者,主人乡大夫,则是大夫官当束之,不敢殊别於宾,若主人是州长,则士自然不束也。
肃慎氏者,《国语》文。
引之者,证矢有题识,以有题识,故束者得知是大夫之矢也。
司马乘矢如初。
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
"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
○注"释弓"至"事已"。
○释曰:凡言"遂"
者,因上事。
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也。
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与献释获者释弓矢。"
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
休武者,射讫数,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
"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
[疏]"释获"至"右获"。
○注"固东"至"右获"。
○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
释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
今将数,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为纯。
"纯犹全也。 耦阴阳。 "
[疏]"二为纯"。
○注"纯犹"至"阴阳"。
○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
"缩,从也。 於数者东西为从。 古文缩皆为蹙。 "
[疏]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
今释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
"易校数。 "
有余纯,则横於下。
"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
[疏]"有余"至"於下"。
○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
"奇犹亏也。 又从之。 "兴,自前左,东面。
"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
[疏]注"少北"至"乡之"。
○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也。
又移至左之后,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
"变於右。 "
[疏]注"变於右"。
○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
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
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余如右获。
"谓所缩所横。 "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
"贤获,胜党之也。 齐之而取其余。 "[疏]"司射"至"于宾"。
○注"贤获"至"其余"。
○释曰:云"齐之而取其余"者,解经"取贤获",以为获,以其唱获则释,故名为获。
左右数齐,有余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
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
以纯数告。
若有奇者,亦曰奇。
"贤犹胜也。 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 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
[疏]"若右"至"曰奇"。
○注"贤犹"至"干奇"。
○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
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
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以告,曰:"左右钧。"
降复位,坐,兼敛,实八于中,委其余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
○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
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堂西,命弟子设丰。
"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 丰形盖似豆而卑。 "
[疏]"司射"至"设丰"。
○注"将饮"至"而卑"。
○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
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
《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
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
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
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
降,袒执弓,反位。
"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 耦不酌,下无能也。 酌者不授爵,略之也。 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
[疏]"弟子"至"反位"。
○注"胜者"至"有事"。
○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
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
党即众宾是也。
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 "执张弓,言能用之也。 右手执弦,如卒射。 " [疏]“司射"至"张弓"。
○注"执张"至"卒射"。
○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
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付。
"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 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 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 "
[疏]注"固袭"至"执弦"。
○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
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
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付,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付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付,故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也。
司射先反位。
"居前俟所命来。 "
[疏]"司射先反位"。
○注"居前俟所命来"。
○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
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
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
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
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
"先升,尊贤也。 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
[疏]"三耦"至"少右"。
○注"先升"至"之位"。
○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
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
"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 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
[疏]注"右手"至"执弓"。
○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
"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
[疏]注"后升"至"由次"。
○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后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堂西,释弓,袭而俟。
"俟复射。 "
[疏]注"俟复射"。
○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
"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 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
[疏]"有执爵者"。
○注"主人"至"序端"。
○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
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
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
此则《乡饮酒》云"主人之赞者"之类也。
云"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者,谓於上耦既饮讫,赞者乃升自西阶,酌讫,奠於丰上,如下文赞者即立于序端。
立于序端,文出于《大射》也。
执爵者坐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
升饮者如初。
"每者辄酌,以至於遍。 "[疏]"执爵"至"如初"。
○注"每者"至"於遍"。
○释曰:云"执爵者坐取觯,实之"者,谓初饮讫,反奠於丰上,赞者取此觯实之,反奠于丰上。
云"升饮者如初",已下皆如初,故郑云"每者辄酌,以至於遍"也。
三耦卒饮。
宾、主人、大夫不胜,则不执弓,执爵者取觯,降洗,升实之,以授于席前。
"优尊也。 "受觯,以西阶上,北面立饮。
"受罚爵者,不宜自尊别。 "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
大夫饮,则耦不升。
"以宾主人饮,耦在上,嫌其升。 "若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
"尊者可以孤,无能对。 "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乃彻丰与觯。
"彻犹除也。 设丰者反丰於堂西,执爵者反觯於篚。 "
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
"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 "
[疏]"司马"至"于侯"。
○注"乡人"至"献也"。
○释曰:自此"尽负侯而俟",论司马献获者之节。
云"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者,案《大射》云:"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
注云:"近其所为献。"
彼国君礼,使服不士官唱获,故就其所为唱获献之。
此乡人获者贱,故献於侯,明以侯为功得献也。
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
"皆三祭,为其将祭侯也,祭侯三处也。 "
[疏]"荐脯"至"三祭"。
○注"皆三"至"处也"。
○释曰:"三处"者,下文右与左、中是也。
获者负侯,北面拜受爵,司马西面拜送爵。
"负侯,负侯中也。 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 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 为受爵于侯,荐之於位。 古文曰再拜受爵。 "[疏]"获者"至"送爵"。
○注"负侯"至"受爵"。
○释曰:知"负侯中"者,以下云右个,又左个,后言中,明先居中可知。
云"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者,案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皆北面,与受献者同面,今此与受献不同面,故云辟正主也。
云"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者,获者据文东面,而云西面错,据设人而言。
以南为上者,《特牲》、《少牢》东面笾豆,皆以南方为上,故知此亦然。
云"受爵於侯,荐之於位"者,此云"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受爵于侯。
云"荐之於位"者,下云"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荐之於位也。
若然,不荐亦在侯者,以其酒在人首,可得就侯献获者,荐乃设之於地。
若与酒俱在侯所,则正祭侯何名献获也?若《大射》,则献与荐俱在乏,乃侯祭之,君礼,与此异也。
获者执爵,使人执其荐与俎从之,右个,设荐俎。
"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 人,谓主人赞者,上设荐俎者也。 为设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 言使设,新之。 "
[疏]"获者"至"荐俎"。
○注"获者"至"新之"。
○释曰:此将祭侯也。
云"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者,以获者卑贱,因侯有功乃得献,今还以得献之酒献侯,故云是以献也。
云"人,谓主人赞"者,以其前使为获者设荐俎,是主人之赞者,今还使之设荐俎,故知人是主人赞者。
知"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者,以其侯以北面为正,依《特牲》、《少牢》皆笾在右,故知笾在东,右厢;豆在西,左厢可知也。
云"言使设,新之"者,郑意嫌更使人设之,其实荐此者仍前人,而云使人设荐俎,示新之而已,故云言使设也。
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
"为侯祭也,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
[疏]"获者"至"祭酒"。
○注"为侯"至"大射"。
○释曰:此正祭侯,故获者南面乡侯祭,故郑云"为侯祭也"。
云"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者,案《大射》云:"获者左执爵,又祭荐俎,二手祭酒。"
郑注云:"二手祭酒者,南面於俎之北,当为侯祭於豆,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 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
此祭亦然,故云如《大射》也。
兴,左个,中皆如之。
"先祭左个,后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也。 "
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
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
"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余也。 立饮荐右,近司马,於是司马北面。 "
[疏]"左个"至"既爵"。
○注"不就"至"北面"。
○释曰:云"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余也"者,若就乏,则己所当得,今不就乏近侯者,明享侯之余。
云"立饮于荐右,近司马"者,解在荐右之意也。
知"於是司马北面"者,此约献释获者司射之位,案下文司射献释获者,"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故知此时司马亦北面也。
若然,释获者在司射之西,北面,立饮,此获者不北面饮者,案《大射》注:"此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
此亦然,故不北面也。
司马受爵,奠于篚,复位。
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辟设于乏南。
"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 言辟之者,不使当位,辟举旌,偃旌也。 设于南,右之也。 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 "
[疏]"司马"至"乏南"。
○注"迁设"至"之前"。
○释曰:云"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者,前设近侯,见享侯之余,此近乏者,乏者,己所有事之处,迁近乏,是明其己所得礼故也。
云"设于南,右之也"者,以右取之便也。
云"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者,言"凡",见广解荐处,谓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荐俎,皆当其位之前,唯此与《大射》获者与释获者荐俎辟设,不当前也。
获者负侯而俟。
[疏]"获者负侯而俟"。
○释曰:获者既受献,负侯而俟第三番射也。
司射阶西,释弓矢,去扑,说决、拾,袭,洗,洗爵,升实之,以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
荐脯醢,折俎,有祭。
"不当其位,辟中。 "
[疏]"司射"至"有祭"。
○注"不当其位辟中"。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司射献释获之事。
此荐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与献获者同。
但彼三祭,此一祭为异也。
一祭者,亦荐有祭肺。
俎有祭肺,以为将食而祭,故言"有祭"也。
云"不当其位,辟中"者,以释获者位在中西,故献之於其位少南,所以辟中也。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
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兴,司射之西,北面立饮,不拜既爵。
司射受爵,奠于篚。
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
"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也,亦辟俎。 "
[疏]"释获"至"反位"。
○注"辟荐"至"辟俎"。
○释曰:云"亦辟俎"
者,上献获者讫,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设于乏南。
此释获者受献讫,释获者少西辟荐,不云辟俎,亦辟俎与获者同可知,故云亦辟俎也。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挟一个,扑,以反位。
"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
○注"为将复射"。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下番射作之,使拾取矢之事。
司射去扑,倚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
宾许。
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
"位,射位也。 不言射者,以当序取矢。 "
[疏]"司射"至"就位"。
○注"位射"至"取矢"。
○释曰:云"位,射位"者,知是射者,下云"各以其耦反於射位",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者也。
云"不言射位者,以当序取矢"者,以此当次序拾取矢射,故不言射位也。
司射先反位。
"言先三耦及众宾也。 既命之,即反位,不俟之也。 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 "
[疏]"司射先反位"。
○注"言先"至"所先"。
○释曰:言"先三耦及众宾也"者,此下有三耦及众宾,故知先三耦及众宾也。
云"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者,案前第二番将射,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不言先,未有位,无所先,故决之。
第二番无位者,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至再番司射反於故位,三耦将移於司马之西南,拾取矢之位,未往之时,末有故位,三耦既无故位,故司射不得言先,故以此决之也。
凡射,大射与乡射各有三位,此乡射无次,有堂西取弓矢,袒、决、遂及比耦之位;又有三耦射位,在司射位西南;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是三位。
《大射》有次,次内有袒、决、遂取弓矢之位;又有堂东次比耦之位;又有射位,并拾取矢之位,是亦有三位。
但君臣礼异,故位事不同也。
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各以其耦进,反于射位。
"以犹与也。 今文以为与。 "[疏]"三耦"至"射位"。
○注"以犹与也"。
○释曰:训以为与者,《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
若存以字,谓言尊卑不同,任意以之,故转为与,则平敌之义也。
司射作拾取矢。
三耦拾取矢如初,反位。
宾、主人、大夫降揖如初。
主人堂东,宾堂西,皆袒、决、遂,执弓,皆进阶前揖。
"南面相俟而揖行也。 "[疏]"司射"至"前揖"。
○注"南面"至"行也"。
○释曰:言"南面"者,谓宾主各於堂东西,南面立相待。
言"揖行"者,谓各於堂上北面相见而揖,揖讫,行向也。
及揖,拾取矢如三耦。
"及,当东西也。 主人西面,宾东面,相揖拾取矢。 不北面揖,由便也。 "[疏]"及"至"三耦"。
○注"及"至"便也"。
○释曰:云"及,当东西也"者,宾主出堂东西相见,揖讫,东西行至所也。
云"不北面揖,由便也"者,决三耦及众宾皆於南北面揖,及揖。
此则无,南北面揖,宾主各由东西便故也。
卒,北面三挟一个。
"亦於三耦为之位。 "[疏]"卒北"至"一个"。
○注"亦於三耦为之位"。
○释曰:经云"三挟一个",与上三耦取矢讫,三挟一个同,又同处,故云"亦於三耦为之位"
也。
揖退。
"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 "
[疏]"揖退"。
○注"皆已"至"反位"。
○释曰:云"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者,谓宾主北面揖退之时,宾主皆左还,相背各向堂涂,反堂东西之位。
知左还者,约上三耦也。
宾堂西,主人堂东,皆释弓矢,袭,及阶揖,升堂揖,就席。
"将袒先言主人,将袭先言宾,尊宾也。 "
[疏]"宾堂"至"就席"。
○注"将袒"至"宾也"。
○释曰:袒是尽敬之事,袭是容之礼,故上经将袒先言主人,此经袭则先言宾,是尊宾故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就其耦。
"降袒、决、遂於堂西,就其耦於射位,与之拾取矢。 "[疏]"大夫"至"其耦"。
○注"降袒"至"取矢"。
○释曰:知"於堂西"
者,上文宾主人大夫降,宾堂西袒、决、遂,又上文大夫射时,堂西袒、决、遂,故知也。
揖皆进,如三耦。
耦东面,大夫西面。
大夫进,坐,说矢束。
"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 "
[疏]"揖皆"至"矢束"。
○注"说矢"至"拾取"。
○释曰:"大夫西面"
者,为下射故也。
兴,反位。
而后耦揖进坐,兼取乘矢,顺羽而兴,反位,揖。
"兼取乘矢者,尊大夫,不敢与之拾也。 相下相尊,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
[疏]"兴反"至"位揖"。
○注"兼取"至"接也"。
○释曰:此大夫与耦取矢、踣弓、覆手、仰手,一如上三耦法,其揖退之仪亦如上,左还而西也。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
北面,三挟一个。
"亦於三耦为之位。 "
揖退。
耦反位,大夫遂序西,释弓矢,袭,升即席。
"大夫不序於下,尊也。 "
众宾继拾取矢,皆如三耦,以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进,作上射如初。
一耦揖升如初。
"进,前也。 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 今文或言作升射。 "
[疏]"司射"至"如初"。
○注"进前"至"升射"。
○释曰:自此尽"退中与而俟",论第三番用乐射之事。
云"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者,上番将射时,云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不言进,明还当上耦时者进,近上耦乃作之,此直进作射,不言还当上耦,明进时亦还当上耦而作之,故言终始互相明也。
司马升,命去侯,获者许诺。
司马降,释弓反位。
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去扑,袭,升,请以乐乐于宾。
宾许诺。
司射降,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
"东西,於西阶之前也。 不就乐正命之者,传尊者之命於贱者,遥号令之可也。 乐正亦许诺,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 "
[疏]"司马"至"宾许"。
○注"东面"至"在堂"。
○释曰:知在"西阶之前,不就乐正命之"者,以经云"司射降,扑",即言东面命乐正,无行进之事,故知西阶之前遥命之也。
云"乐正亦许诺",知者,案《大射》云:"司射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 乐正曰:诺。"
是乐正许诺之事。
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言之。
云"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者,此亦无文,乐正位东阶东南,北面;大师位东北,西面;宾在堂,南面;乐正犹北面,不还西面,是以下文特云"东面命大师",明此时不西面受命矣。
《大射》郑注彼云:"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
与此礼异者,虽无正文,郑以义言,在阼故也。
司射遂阶,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
"不与鼓节相应,不释也。 乡射之鼓五节,歌五终,所以将八矢,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 "
[疏]"司射"至"不释"。
○注"不与"至"听也"。
○释曰:云"乡射之鼓五节"者,以卿、大夫、士用五节,是以《射人》云: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卿大夫以《采》五节,士以《采蘩》五节。
是卿大夫士同五节。
云"歌五终,所以将八矢"者,下记云:"歌《驺虞》若《采》。"
歌五终是也。
云"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者,尊卑乐节虽多少不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其余外皆以听,以知乐终始长短也。
王九节者,五节先以听;诸侯七节者,三节先以听;卿、大夫、士五节者,一节先以听;皆四节拾将乘矢。
但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少,优至尊,先知审政也。
此节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
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
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上射揖。
司射退反位。
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若一。"
"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 《驺虞》,《国风。 召南》之诗篇也。 《射义》曰: "《驺虞》者,乐官备也。" 其诗有"一发五、五《豕从》,于嗟驺虞"之言,乐得贤者众多,叹思至仁之人以充其官,此天子之射节也。 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 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 "若一"者,重节。 "
[疏]"上节"至"若一"。
○注"东面"至"重节"。
○释曰:云"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者,以其大师西面,乐正北面,明知进身乡大师乃命之。
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者,《周礼。
射人》而知。
云"取其宜也"者,《驺虞》喻得贤者多,此《乡射》亦乐贤,故云取其宜也。
云"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
者,《采》是乡大夫乐节,其他谓宾射与燕射,若州长他宾客自奏《采蘩》。
若然,此篇有乡大夫、州长射法,则同用《驺虞》,以其同有乐贤之志也。
云"若一者,重节"者,若一谓五节之,长短希数皆如一,则是重乐节也。
大师不兴,许诺。
乐正退反位。
乃奏《驺虞》以射。
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众宾继射,释获如初。
卒射,降。
"皆应鼓与歌之节,乃释。 降者,众宾。 "
[疏]"大师"至"射降"。
○注"皆应"至"众宾"。
○释曰:云"乐正退反位"者,反工南北面位也。
云"降者,众宾"者,次番射时,宾与主人、大夫卒射皆升堂,此降者众宾也。
释获者执余获,升告左右卒射,如初。
"卒,已也。 今文曰告于宾。 "
司马升,命取矢,获者许诺。
司马降,释弓反位。
弟子委矢,司马乘之,皆如初。
司射释弓视,如初。
",获也。 今文曰视数也。 "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
降复位。
司射命设丰,设丰、实觯如初。
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
司射遂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堂西,以命拾取矢,如初。
"侧持弦矢曰执。 面犹尚也。 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 "
[疏]"释获"至"如初"。
○注"侧持"至"射也"。
○释曰:言犹袒者,亦是有故之辞,以其常袒,恐不袒,故言犹以连之也。
云"侧持弦矢曰执"者,对方持弦矢曰挟。
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者,亦是对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反位。
三耦及宾、主人、大夫、众宾皆袒、决、遂,拾取矢,如初。
矢不挟,兼诸弦付以退,不反位,遂授有司于堂西。
"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 不以反射位授有司者,射礼毕。 "
[疏]"司射"至"堂西"。
○注"不挟"至"礼毕"。
○释曰:云"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者,执之如司射兼诸弦付,则与司射异。
以其司射直执一个,无三矢兼於付,三耦以下则执一个,并於弦,又以三矢并於付,所以异也。
辩拾取矢,揖,皆升就席。
"谓宾大夫及众宾也。 相俟堂西,进立于西阶之前。 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 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 "[疏]"辩拾"至"就席"。
○注"谓宾"至"留下"。
○释曰:知相俟于堂西者,以经言辩拾取矢讫,乃言"揖,皆升就席",则知先取矢者皆相待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遍取矢讫,乃揖而升堂就席也。
云"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 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者,众宾则三宾也,皆依上文献后升,及留在下之法。
司射乃堂西,释弓,去扑,说决、拾、袭,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
○释曰:司射之扑在阶西,今来去扑於堂西之等,以其不复射故也。
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说,解也。 释之不复射,奄束之。 "
[疏]"司马"至"释之"。
○注"说解"至"束之"。
○释曰:上初张侯时,云"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郑云:"事未至也。"
又至将射时,"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
郑注云:"事至。"
今言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直言"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明未全去,备复射,故郑下注云:"诸所退皆俟於堂西,备复射也。"
故知此释之为三番射毕,不复射。
若有射,则行燕射,旅酬以后乃为之,故於此时中掩左下纲,如初张时也。
命获者以旌退,命弟子退。
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而俟。
"诸所退皆俟堂西,备复射也。 旌言"以"者,旌恒执也。 获者,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
[疏]"命获"至"而俟"。
○注"诸所"至"荐俎"。
○释曰:"获者,释获者,亦退荐俎"者,上献时皆有荐俎,辟之於右,今获者以旌退,释获者退中,故知亦退荐俎也。
司马反为司正,退复觯南而立。
"当监旅酬。 "
[疏]"司马"至"而立"。
○注"当监旅酬"。
○释曰:自此尽"司正降复位",论射讫行旅酬之事。
故司马反为司正,郑云"当监旅酬"也。
乐正命弟子赞工即位。
弟子相工,如其降也,升自西阶,反坐。
"赞工迁乐也。 降时如初入。 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 "
[疏]"乐正"至"反坐"。
○注"赞工"至"北面"。
○释曰:前为将射,迁工于东方西面,乐正北面。
今将旅酬作乐,故迁升於堂上也。
云"降时如初入"
者,以经直云"如其降也",降时威仪不见,故取上文降时如初入。
初入则上"工四人"已下是也。
云"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者,上初升於西阶之东,乐正立于其西,合乐讫,工告乐正曰:"正歌备。"
乐正告于宾,乃降立于西阶东,北面。
又将射时,乐正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东,北面,近其事。
知不升者,以正乐毕,上无告请於宾之事,宜与正歌备已后同也。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兴,阼阶上北面酬主人。
主人降席,立于宾东。
宾坐奠觯,拜,执觯兴,主人答拜。
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实之,进东南面。
"所不者,酬而礼杀也。 宾立饮。 "
[疏]"宾北"至"南面"。
○注"所不"至"立饮"。
○释曰:"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者,谓上一人举觯于宾,宾奠于荐西者也。
云"宾立饮"者,《乡饮酒》当此宾酬主人时云宾"不祭,立饮"是也。
主人阼阶上北面拜,宾少退。
"少退,少逡遁也。 "
主人进受觯,宾主人之西,北面拜送。
"旅酬而同阶,礼杀也。 "
[疏]注"旅酬"至"杀也"。
○释曰:对献酬之时,宾主各於其阶,故云"同阶,礼杀也"。
宾揖,就席。
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
大夫降席,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
"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乡所酬。 "
[疏]"宾揖"至"之礼"。
○注"其既"至"所酬"。
○释曰:云"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者,旅酬恒执此觯以相酬,故言"以"。
知义然者,上文"命获者以旌退",郑注云"旌言以者,旌恒执也"是也。
云"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所酬",知者,以上宾酬主人,阼阶上实觯进南面,则知此主人酬大夫西阶上,实觯而亦进西面可知也。
主人揖,就席。
若无大夫,则长受酬,亦如之。
"长,谓以长幼之次酬众宾。 "[疏]"主人"至"如之"。
○释曰:云"若无大夫"者,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者为遵,或有或无,不定,故云若。
有大夫先酬之,无大夫则酬长,以《乡射》无介,直有三宾,以长幼之次受酬。
此言酬众宾,则三宾也。
司正升自西阶,相旅,作受酬者曰:"某酬某子。"
"某者,字也。 某子者,氏也。 称酬者之字,受酬者曰某子。 旅酬下为上,尊之也。 《春秋传》曰"字不若子",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 "
[疏]"司正"至"某子"。
○注"某者"至"为主"。
○释曰:云"旅酬下为上,尊之也"者,以旅酬者少长以齿,逮下之道,前人虽卑,其司正命之饮酒,呼之称谓尊於酬者,故受酬者为某子,酬他为某也。
云"《春秋传》曰"者,案庄十年秋九月经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 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何休云:"爵最尊也。"
郑引之者,证旅酬下为上之义。
酬者称字,受酬者称子,子是尊称。
云"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者,此《乡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称酬他者字,又称受酬饮酒者为子,是字不若子。
《饮酒》言"某子受酬",直以饮酒为主故也。
受酬者降席。
司正退立于西序端,东面。
"退立,俟后酬者也。 始升相,立阶西北面。 "
[疏]"受酬"至"东面"。
○注"退立"至"北面"。
○释曰:云"始升相,立阶西北面"者,《乡饮酒》注亦然。
知者,以司正升自西阶,与西阶之酬者立,故知始时在西阶西北面也。
众受酬者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
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
"在下,谓宾党也。 《乡饮酒》记曰:"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后与。" 此异於宾。 "
[疏]"众受"至"阶上"。
○注"在下"至"於宾"。
○释曰:引《乡饮酒》记者,欲见宾党在西,主党在东,主党不与酬之义。
卒受者以觯降,奠于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