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秋灯录 三集卷二 赵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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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秋灯录》 三集卷二 赵甲 宣鼎

晋人李某,在京师佐典商,岁入俸钱三百缗。

有同乡赵甲者,与相识,无事业,谋欲设杂货肆而无资。

商于李,慨然以百金付之,曰:"姑以此试,得意后,与吾合业可也。"

一言为约,并无文券,无人知。

未几,李以疾卒,典主呼其子来,扶榇而返。

适赵甲置货他出,归后,知李已卒,为位哭奠。

由是兴旺,不十年,业隆数万。

李子家中落,衣食不充,亲党咸劝外出营谋,卜之大吉。

适有人入都者,相伴而去。

至旧典主处,与父执求引。

都有人知赵与李故交,今赵业大兴,往求之,谅可录用。

挽友往说。

赵闻李子来,欣然款接,曰:"我因尔父,得有今日。 我觅子久矣,奈无音耗;今日来投,若有神使。"

纳为主帐,而不议劳金。

李子安于初学,亦不计较,尽心竭力,随同营运。

赵见其辛勤克苦,出入无私,顾而乐之,曰:"子已弱冠,能自成家,应议婚娶,为嗣续计。"

李子曰:"侄依伯父为生,尚无进益,何敢娶妇自取累乎?"赵曰:"姑缓亦是。 但尔既为主帐,应将我所有总计之,现存若干。"

李子唯唯。

数日查毕,现资并货物,合计六万余。

赵曰:"与剖之,我与子应得其半。"

李子骇曰:"伯父何出戏言?侄在此数年,伯父周给衣食,感无既矣。 矧在小郎之列,本不应得劳金,纵伯父怜而恤之,不过年例数十贯钱而已,何若是之多耶?伯父子孙振振,非无人承受者,侄何敢越分?敬辞。"

赵笑曰:"子无却也,我自有法。"

乃设盛宴,邀其荐主及乡里长者咸集,李子亦在座。

三杯后,赵谓众曰:"某昔落魄京师,人皆明白。 李故友虽与我素交,并无瓜葛。 一言之下,慨然助以百金,不立契券,是诚信我也。 我由此起家,而李兄已逝。 当时有与我合群之说,既有此语,获利理应均分。 我初晤李侄时,本欲表白,恐少不更事,入手挥霍去也。 今见其勤俭,能自经营,我何敢负李兄于地下乎?"乃出李子所开单目,曰:"请诸公作主匀分。"

众顾李子曰:"赵伯世所难得,君有福哉!窭人顿成巨室,吾等借酒以贺。"

李子曰:"诸公且止,听我一言。 赵伯所云,并无凭证,是欲为义士耳。 侄虽年幼,亦不敢取非义财。 即亡父果存百千钱,以远年债,一本一利,取二百贯足矣。 多即非义,何敢自污?"赵笑而入,命群仆以三万数百金出,曰:"今日交清,卸吾重肩,唯子所欲。"

李子取其百金而出,追之,遁矣。

赵乃邀众作证,呈报城坊,求访恩主。

有司异其事,行文山右,唤李子至,质明判给。

李子曰:"吾侪小人,实无功德,不劳而得多金,暴富不祥,故不敢纳也。"

官曰:"无已,今某庙久圯,汝其葺之,非功德乎?"二人叩谢去,争出布施,庙貌焕然一新,官易庙额,号曰"双义,"而颁赵甲以额曰:"重义轻财。"

芗曰:晚近之世,至亲分家不均,甚至争讼,从未闻让财而逃,官访恩主者。

不意市井小民,竟超出乎世家之上。

忆成案载:雍正六年,豫民崔氏有拾秦太遗银一百七十两,访归原主,毫不受谢。

制军田文镜入奏,奉旨予七品顶戴,赏银百两,以旌其善。

赵甲之事在后,当事者宜援此例官之,以昭盛世之典,而示天下以法,惜乎未及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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