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谭随录 卷三 邓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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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谭随录》 卷三 邓县尹 闲斋氏

衡水某村,有妇人与豪右私通而谋杀本夫者,为尸侄所首。

奸夫以多金赂仵作行人,俾其袒己。

相尸无伤,官不能理,转斥其告诬妄,痛惩之。

复诉诸府,太守委定兴令邓公往按之。

邓至,反复相验,不得证据,夜宿馆舍,思维不置,披衣起坐。

时约三更向尽,从人熟寝,地上鼾声相和。

已而有寒风起户下,帘幕动响,烛光昏暗,隐隐见壁角现一人,乍前乍却,倏跪于地下。

邓不禁毛发森竖,凝神省谛,则形质服色,仿佛日间所相尸也,微作啼泣声,右耳畔垂一白物。

邓忽悟,乃大言:"被害之冤,吾必为尔雪之!尔其敛迹,吾知之矣。"

其人叩头而隐,烛亦骤明。

邓遂就寝。

翌日,折柬召衡水尹曰:"氓之嗤嗤,诡辞兴讼,苟不立铁案以杜其口,将何以肃公令而靖刁风?请与公督责相人,同至尸所,使死者无遗憾,生者无遁辞。 庶上可以复府尊,下可以服观者。"

衡水尹见书笑曰:"人谓邓公书痴,良不妄矣。 作县十年,贫如寒士,其才可想矣。 似此公案,岂拙官所能办耶?"于是复往相之,邓叱令检视右耳,仵作失色,乃于耳中取出水湿棉絮,须臾堆积,约略半斤。

邓指示衡水尹曰:"此奸夫淫妇之所以得志也。"

尹大惊骇,再揖谢曰:"似此奸谋,不特目所未睹,亦且耳所未闻,实《洗冤录》中所未载。 微夤兄,其孰能知之?"邓曰:"此冤魂之灵,非弟之能。"

即尸前提奸夫淫妇,严刑拷掠,尽得其状。

奸夫坐斩,淫妇坐凌迟。

案结,一邑再称神明。

兰岩曰:

真心为民,细心办事,不辞辛苦,不惮繁冗,魑魅情弊,焉能逃秦鉴哉?倘草草了事,以为明决不究,其不为奸吏,欺诳也几希。

为民父母者,尚其加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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