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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绍圣四年四月辛丑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八十六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绍圣四年"丁丑,1997"
全文
四月辛丑,吏部言:「工部侍郎王宗望等奏:乞黄河向著隄埽巡河并监物料场官,並许都水使者內外丞依旧轮举。
欲依所乞。
」从之。
刑部言:太仆寺主簿李撰,知皇太后行幸,輒於御路东行马,合罚铜九斤。
詔特罚铜三十斤,冲替。
"撰苏州人。 "
三省言:敕諭同进士出身刘溥状,法合銓试,方许出官,念溥父年九十四,欲得早霑禄养。
詔特与免试注官。
是日,故追贬建武军节度副使吕公著特追贬昌化军司户参军,故追贬清海军节度副使司马光特追贬朱崖军司户参军。
公著制词曰:「量罪加刑,有国常训;为臣背义,虽死必诛。
以尔被遇先朝,擢居枢府;迨予纂服,復任宰司。
宜竭忠谋\,协赞王室。
而乃废体国之大义,忘事君之小心,阴结奸臣,私怀异意,谤訕先烈,变乱旧章。
积恶终身,久益暴露,孽实自作,刑难幸逃。
虽尝示於小惩,尚未符於觽议。
是用追贬岭表,降秩州掾,庶期幽显,知有所畏。
」光制词曰:「尔以詆訕宗庙,迷误朝廷,戮有余辜,死未塞责。
久稽罪罚,追正典邢,而隱慝愈彰,公言难掩。
尝与凶党,实藏祸心。
至引宣训衰乱不道之谋\,借諭宝慈圣烈非意之事。
兴言及此,积虑谓何!虽免严诛,载加贬秩,庶几来世,永有创惩。
」
先是,刑恕为章惇言:「元丰八年神宗晏驾,三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自西京赴召,司马光送別於下浮桥船中,光谓祖禹曰:『方今主少国疑,宣训事不可不虑。
』」宣训者,北齐武明娄太后宫名也。
娄太后废其孙少主殷,立其子常山王演。
恕专谤宣仁圣烈皇后有废立意,又偽造光此言,以信己说。
然祖禹实以七年冬末赴召,虽惇亦知其诞妄,故不復穷究,但借此以罪光。
谓光志在倾摇,猥用齐武明事擬宣仁圣烈皇后,并吕公著復追贬之。
惇常称:「司马光村夫子,无能为吕公著素有家风,凡变改法度,皆公著教之也。
」"吕公著、司马光再追贬司户,实录不书。 据光旧传,四年二月己未贬清海副使,四月辛丑再贬朱崖司户。 己未,二月四日也。 实录既书之,辛丑,四月十八日也,实录独不书,不知何也,今追书之。 光新传又刪去月日,故必以传为据。 又宣训事,新录但於宣仁传后因□邢恕倾危略载之,要当以邵伯温辩诬刪修。 公著、光责词,据绍圣邸报。 邵伯温辩诬云:宣训事者,邢恕为章惇说,云司马光亦疑宣仁后有废立事。 元丰八年神宗晏驾,三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自西京赴召,司马光送別於下浮桥船中,光谓祖禹曰:「方今主少国疑,宣训事恐或有之。 」盖宣训者,北齐娄太后宫名。 娄太后废其孙少主殷,立其子常山王演。 恕妄以谓司马光亦有是言,以实宣仁后有废立之意,使天下信之。 恕初不考校,元丰七年秋,司马公因资治通鑑成,荐修书范祖禹於神宗,遂除祕书省正字。 伯温见司马公,公曰:「范纯夫,金玉也。 自其未第,已从某学。 今十余年如一日。 既登科甲,从某修书,又十五年,略无留滯寂寞之意,故因书成荐之。 」此温公为伯温言者。 范祖禹以十二月赴召,时冬暖,洛水不冰,乘漕司官船以行。 伯温与留守韩相之子宗师、士大夫朱光庭、田述古数人同送,不见温公也。 恕谓三月二十七日范祖禹赴召,温公送至下浮桥船中,以日月计之,正神宗崩,司马光赴临京师时也。 恕之诞妄如此。 后伯温见祖禹族弟祖述,言纯夫以元丰七年十二月赴召,次年上元入朝,以神宗寢疾免见。 方范祖禹赴召时,神宗犹在御也。 恕乃云司马公有「主少国疑」之语,可见其诞妄如此。 章惇得邢恕之言,反谓司马温公以宣仁圣烈皇后比娄后,遂追贬崖州司户参军。 又以吕申公同时为相,亦追贬昌化军司户参军,盖章惇以谓吕申公教司马温公退出元丰大臣,改变熙寧、元丰法度。 惇常有语曰,司马温公村夫子,不解此。 吕公著素有家风,教之也。 建中靖国元年八月,邢恕申实录院状云:恕为御史中丞,为章惇所挤,与同知枢密院事林希皆以本官罢职。 恕遂出知汝州。 数月,移知南京。 时哲宗亦徐知希与恕俱罢,希有罪名而恕无明白罪名。 惇恐恕復用,即检寻出恕元祐初因罢中书舍人责知隨州日【一】,曾于帘箔有疏自辩。 然箔中固未尝听,责命遂下。 其后再责永州监当,首尾九年,皆在謫籍。 並因国事,即不缘私,而惇悉置不论。 至元符元年冬,乃取下三年前章疏,抉摘疑似,上欺哲宗圣听,降恕三官,责知南安军。 章疏中止於自序魳歷本末,未尝干及朝政,乃具述神宗皇帝追惟遇臣畴昔之言【二】,察臣本末,记其姓名,乃復召还馆阁。 又云:至於神宗皇帝末年,能察知臣,以为忠信,遂除尚书省官,则於责词中並削去不言,特著其熙寧初忤旨罢馆职之言,以巧相詆诬。 恕时以帘箔未相知,恐以为前此尝违道干进,故云及臣除尚书职方员外时,司马光亦除资政殿学士,其月日可考也。 惇即见詆云:「自谓与司马光同被收擢。 」又恕时有故与韩维相连,所以云韩维素有名德,及与司马光、吕公著为一等。 惇见詆云:「指权臣为名德。 」此皆见於训词之言,足为显据。 而去年六月间,惇尚当国,责恕均州分司,反以司马光、吕公著追贬海外之日,由恕所挤。 公著之贬海外,责词具在,罪名可见,与司马光所坐口语,並无分毫干涉。 惇之贬光,已是厚诬,至同贬公著海外,当时之人尤知其无名。 然则公著与恕略不相干,事理灼然。 至贬光海外,则缘光在元丰八年春,与范祖禹曾说:「今上皇帝已嗣位,然娄后事犹可虑。 」祖禹先到京师,恕因与祖禹间言,哲宗方十岁,比至还政,须更十年。 中间事亦有可虑。 祖禹即道光之言。 时司马光尚未起,不能深知宣仁之用心,故有此言,然其於哲宗之意,则忠也。 祖禹与光深相知,所以与恕说者,正以光为善意,非恶也。 恕曾说与蔡確、章惇,亦以光言为有忧国爱君之意尔。 当是时,朝廷方向用光,欲以为相,又帘箔在上,光言於帘中乃有形跡。 恕特密与確等说,则岂以光意为不善,有陷光之意哉?及至绍圣间,章惇疑恕,恐其不为己用,每以光、公著为言,欲见把持。 至云「恕是吕公著上客」。 又云「恕昔时常托司马光在手掌裏」。 凡绍圣间侍从臣僚,无不闻知。 则惇方贬光、公著之日,岂容恕知其谋\也?因叶祖洽论王珪事,林希本出珪门下,又是亲戚,惇既与希为党,以希之故,阴欲庇珪。 而祖洽论珪事,乃引光、公著与珪为比,谓光、公著已贬节度副使,则珪岂可置而不行?时王珪之贬,因祖洽屡有章疏。 至光、公著,则已贬节度副使,其后並无人言,又別无事因,特因祖洽之言所激,遂同日与珪皆贬,则惇岂尝见问?恕亦何尝闻知?但既贬光、公著后,恕徐闻惇於哲宗前以光言「娄后事犹可虑」,乃以为幸其如此。 兼观光责词,谓其「实藏祸心」,则其旨可知也。 至於吕公著责词,则与责节副词大节皆相表裏,其后別无罪名,然不知惇当日因何与光並责也。 惇既贬光,知其別无事因,即于贬光之日,旋画旨下编类所,应事干臣僚,並仰本所直行取会,仍备坐,若有隱匿、增减、漏泄,並科除名之罪。 贬光后,五十二日,编类所方行牒来,止於取会司马光语言而已,与吕公著了无相干也。 恕即回牒具坐元丰八年夏,范祖禹与恕说,曾与司马光同在洛河官船中说及「先皇帝已嗣位,然娄后事犹可虑」。 恕寻曾说与左仆射章惇及故左仆射蔡確,委是诣实。 回牒今在编类所案卷中,可以检照。 恕止云光言「犹可虑」,则是忧虑恐有此事。 如何惇以可虑之言,乃反指为祸心也!兼当年二月初,责光为节度副使时,责词中已有「潜怀睥睨之邪计,欲快倾摇之二心」,此两句固已指光「犹可虑」之言,以为「邪计」「二心」,但其言不甚別白尔。 至贬光海外之日,则云:「乃与凶党实藏祸心,至引宣训衰乱不道之谋\,借喻宝慈圣烈非意之事。 兴言及此积虑谓何!」止是更注解「邪计」「二心」之词而已。 即知惇再贬光、公著,有激而然也。 其下「积虑」二字,乃惇狡獪,欲该载光言「虑」字在其间尔。 然光所谓「犹可虑」者,直是忧恐之言,固无幸愿之意,与惇所谓「虑」者,文义语脉,理自不同。 惇虽强欲牵合,不免益见其撰造也。 若惇以光言为明有恶意,则当日责辞何不实载光「可虑」之言,以为有幸灾之意?如此即是著光本语。 惇知果尔则不足以誑惑天下,人必有词,故匿光本语,饰以己意。 然则诬陷光者特出於惇,事理甚明。 恕牒又云:寻说与惇及蔡確,则显见非绍圣后语惇也。 其言出於范祖禹。 祖禹与光至相厚,固非谈光之恶【三】,恕传祖禹之言,因无陷光之意【四】。 今圣明方辨光、公著之冤,而惇实陷光,不自执咎,乃反嫁祸於恕。 与前责恕南安辞云「自谓与司马光同被收擢」,「指权臣为名德」者,前后盖不类也。 况惇將责光之日,恕若与惇符同,则惇必先令恕供析,然后行遣,岂有先贬光海外,后行取会之理?盖惇知恕与己不同,若先来取会,即恐恕或有隱匿,或为光解释,即却难以撰造,所以惇先用己意织成光罪,既贬光后,更画圣意,以除名之罪见胁,方来取会。 而恕所答牒辞如前,则不肯傅会章惇,符同责词,灼然可见。 兼责光海外后半年,恕方除御史中丞,时林希与惇相为表裏,谓恕为公著党人,欲以此相胁持,恕恐此言必达哲宗之听,遂曾因事奏陈云:「惇尝以臣为素与司马光、吕公著厚,欲以此制臣。 先时惇常云:『贤常托司马光在手掌裏【五】。 』臣答惇云:『光素有贤名,方元丰以前,天下之人孰不称其贤者,固不能逆知光后日为相改更太过也。 至於神宗皇帝末年,亦尝特进光资政殿学士,然则神宗岂不贤光哉?』惇他日又面折臣云:『贤是吕公著上客【六】。 』臣答以『臣为吕公著上客,固不可欺相公,但当元祐间,恕与吕公著进退、祸福自不同。 方吕在元祐间进时,恕却退,方吕为帘省所知,得福之日,恕掇帘箔之怒乃得祸。 这箇却不同』。 惇云:『若不恁地,即却须廝隨著过岭去也。 』」恕既具为哲宗道此二事,且云:「恐惇今日以此持臣。 欲其顺己,臣自顾昔者实曾称道光、公著,然臣本公言,非有私也。 臣若为惇所持,则御史台可废矣。 」哲宗面諭云:「卿既与它进退不同,不妨,莫信。 」所谓「莫信」者,令莫信惇也。 使恕果先傅会惇证明光罪,贬光海外,则惇、希寧復以此更见胁持?但乞照验恕责南安告辞【七】,犹云「自谓与司马光同被收擢」,「指权臣为名德」,则知方恕为御史中丞日,惇以恕与光等素厚见詆可知矣。 程颐贬涪州,亦是林希与章惇以为恕素师事颐,故遂於哲宗前陷成颐罪。 未从贬颐,乃於执政大臣聚会处见詆云:「师既如此,为弟子者当如何?」恕寻闻其说,亦曾对哲宗皇帝开陈云:「程颐之贬,臣不知以何罪。 臣於颐,昔者实以师友之间处之,但自元丰三年,颐曾到京师与之相见后,至今二十年不曾相会。 元祐间与颐又不同进退。 然则惇虽罪颐,焉能中臣?但惇缘希故,挟情用刑,则天下安得心服?理当奏知。 」哲宗云:「会得。 」希之见詆,先朝大臣皆闻其言,则恕对哲宗面辨,其事可知。 希为惇谋\,犹欲以程颐见中,则其於司马光、吕公著,又可知也。 今来实录当具载光、公著之贬,则罪光本末,宜得其实。 乞赐照会!刘跂辨谤录载张舜民说:「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跂诣舜民相见,舜民时在吏部侍郎,言:『去年秋四次登对,皆乞早辨宣仁疑谤,则诸臣僚家诬搆事皆释然。 』上谓:『当日诬谤自不分明,今日却不用分明辨之。 』问:『曾见邢恕责词否?此乃辨宣仁也。 』对曰:『未曾见。 』后来又责周秩广德军,上又云:『亦辨宣仁也。 』」舜民又说:「娄后语言本是章惇说出,指以为邢恕所言。 恕曾上章乞与贼\臣惇各被五木,对辩於御史府。 不降出。 舜民曾乞降此章付外,上不允。 」按舜民所言「恕乞与惇各被五木,对辨娄后事」,它书並无之。 当考。 "
壬寅,詔范纯仁元祐四年罢相恩例不追夺,其已追夺並给还;王巖叟依吕大防等例追夺;司马光、吕公著遗表恩例並依例追夺。
又詔赵□追原任太中大夫、中大夫两官,並歷任职名,所有赠官亦行追夺,更有似此者,依此施行。
」因吏部、刑部有请也。
环庆路走马承受李兑、盖横言:「体访得张存到三角川,遣锐兵先入盐州討杀,燔烧族帐。
回,西贼\邀击,王师疲乏,上高原卓歇间,西贼\纵火来攻,杀蕃官承制赵宗锐、使臣赵景浮,及亡失汉、蕃兵六百七十人。
斩获首级除拋弃外,只收三百八十二级。
」经略司言:「张存领兵入盐州,杀戮三千余人,驱掳到老幼妇女五百余口,路逢西贼\人马追袭,累次斗敌,其所获首级并驱掳人口,往往將带不行。
」詔环庆路经略司:「张存元领將佐及汉、蕃士卒多少出界?至是何地名逢贼\斗敌?见今还塞將佐及使臣士卒各若干?保明以闻。
朝廷当议別委官按覆次,仍具阵亡汉、蕃使臣职位、姓名,当议优与推恩。
」"八月二十二日。 "
甲辰,詔成都府路产茶州、军復行禁榷。
礼部言:每遇临幸耤田,合差官祭告先农坛。
詔太常寺详定仪注。
"二十六日,上所定仪注。 "
礼部又言:故相蔡確妻,乞以旧宗子学为赐第。
从之。
"三年九月十七日,初有旨赐第,靖国元年四月九日可考。 "
吕惠卿言:浮图寨毕功,乞赐美名。
詔以克戎寨为名,仍差內臣等押赐吕惠卿以下银合茶药。
"正月二十六日,二月二十三日,三月二十七日。 "詔鄜延路进筑声塔平新寨,其士卒除近修筑浮图寨已特支外,缘暴露日久,更给特支钱有差。
章楶言:前於石门建城一所,好水河建寨一所及置烽台等,並已毕工,乞特赐名。
詔石门城以平夏城,好水寨以灵平寨为名,章楶自朝散大夫、集贤殿修撰除左朝议大夫、枢密直学士。
本路并诸军暴露日久,兼班师之际,西贼\举觽侵犯,各能捍御战敌,广有斩获,詔应曾出战军兵,不以无斩获,各与特支。
"四年二月十五日并二十八日,初建议。 "楶初除知渭州,请至枢府阅边奏,曰:「兵事难悬度,愿至本路图上方略。
」至渭之八日,即上言:「它路所营地,水草俱乏,非形势所在,城之不足为中国重轻。
独葫芦河川滨水路,乃寇出入道,东带兴、灵,西趣天都,可蓄牧耕稼,且居形胜地,今往城之,平夏国可岁月几也。
」帝重其议,曰:「诸路多悬度,而楶所论,皆按图可考,势必能成。
」悉从之。
楶乃阳言寇比更犯鄜延,当缮修边壁,令所部数十城皆相先后兴筑。
觽惧生边患,楶曰:「吾老,能怯守而已,不知其他。
」或有知而止楶者,曰:「葫芦河川扼贼\吭背,苟有事焉,彼必以死爭。
且川平地阔,寇至难御,兵不易守。
比夏人营石门峡,出吾境纔三十里,探骑莫敢近,今乃欲一旦夺而有之,必不可为也。
」楶阳谢之,而阴具畚鍤,转芻粮,治楼櫓械器,凡战守之用,两月而备。
且告师期,愿下诸路练將出討者,皆张虚声以形之。
惟涇原隱然为守计,寇不能测,专备他路。
乃以三月及熙河、秦凤、环庆四路之师出葫芦河川,筑二城於石门峡之口好水河之阴【八】,凡二旬有二日而毕。
先是,楶豫分兵扼其险要,比兴役,寇觽啸聚,日乘高下瞰,久不能投闲而出,乃驱其觽直趋我军。
我军败之,斩首千八百级。
奏至,帝大嘉赏。
諭辅臣曰:「章楶到未一旬,即画此策,不八旬而成功,诸路因此可举矣。
」既而环庆、鄜延、河东、熙河皆植城堞,屹然並立,夏人愕视不敢动。
故诸路之城戎地,实自涇原始也。
"此据章楶传附见。 赵挺之崇寧边略云:太仆寺丞张匋言:「章楶在涇原进筑二寨,朝廷赐名平夏、灵平,盖合五路之兵夫,凡七十余万。 民有雇夫以代其役者,日直三千。 自正月起役,至四月而罢,所费不貲,未可以千亿计也。 戎人素有谋\略,皆远引不出,疑若坐困我师,乘利而出尔。 」匋又言:「前日涇原奏筑二寨工毕,同知枢密院林希语宰相章惇,率百僚入贺,惇不从。 惇因奏事独对,曰:『前日涇原奏功,林希欲臣率百官入贺,臣以为此功未足为陛下庆,俟不久生缚梁乙逋、卓贺、夏主干顺【九】等至闕,臣等当奉觴上陛下寿,为未晚。 』」匋又言:「章楶涇原出师,尝丧正兵三千人,楶不为上奏,盖欲掩其本路丧失之多也。 然三千人皆有父母妻子居营垒间,遂不得死事之赏。 此一事大失士心,士不復为用矣。 」挺之崇寧边略又云:新知广德宋渊言:「今西边进筑城寨,其去敌国益近【一○】,去大朝边徼益远。 远者转输为愈劳,近者时出扰之为易。 若敌人大纵兵以入,则越城寨长驱以行,城寨坚固者,第能保守而已,其不坚固者,平荡如拉朽。 」"詔镇戎军管下新建平夏城、灵平寨边面阔远,今后镇戎军知军兼管勾涇原路沿边安抚司公事。
章楶言:「前石门好水河新建城寨,乞创置將、副各一员,以涇原第十一將兼提举两城寨【一一】,及招置汉、蕃弓箭手为名。
石门城乞差官八员:知城一员,以大使臣充;都监、监押共三员,以大小使臣互充;巡检四员,以小使臣充。
好水寨乞差官七员:寨主一员,以大使臣充;都监、监押共三员,以大小使臣互充【一二】,巡检三员,以小使臣充。
其城寨官、巡检,各令轮日將带人马,分头巡绰,把截贼\马来路,照管耕牧。
缘係新开拓地分,全藉同心防守捍御,乞並以二年为一任。
除依本路极边城寨官巡检令得酬銟外【一三】,每员更与特转一官。
內將官升路分都监,副將升正將,如元係正將差遣,亦依正將例;知城寨官升副將。
两城寨各乞置酒税官一员,寨主簿各一员,与城寨官通管钱谷给纳及防守捍御。
昨奏大城寨岁给公使钱一千緡,小城寨五百緡【一四】,今好水寨比石门寨虽小,缘所置官比石门所减员数不多,乞每岁添作一千緡为额。
」詔並从之。
乙巳,詔陕西府、河东路降德音依第五等格。
鄜延路经略司言:「元丰五年新復米脂等寨招到弓箭手,每名借农器、牛具钱五贯,粮种五石,以经略司常平钱斛充。
今新展克胡山、声塔平新寨事体一同,已令逐寨招到弓箭手,依此借支钱粮。
」从之。
"新无。 "
丙午,右司员外郎安惇试祕书少监,礼部员外郎曾改为右司员外郎,太常丞刘逵为礼部员外郎,开封府推官李廷寧为仓部员外郎。
御史蔡蹈言:「吏部差注新赐进士诸科及第官,用元丰三年指挥,司法闕,先注新科明法,次注明法人。
窃详先朝既废罢明经、学究科,特设新科明法,以变革旧业,故优为恩例,使趋新习。
以至赐第之后,率先进士並注法司,盖变法之初,所以示劝。
经今二十年,旧人为新科者十消八九,恩例之优,宜亦少损。
欲乞明法与其余判司闕袞同从上差。
」从之。
丁未,德音:「制曰:朕绥御九有,怀柔四夷。
蠢兹西戎,蕞尔小国,弗茹其力,敢拒大邦。
申命边臣,奉將薄伐,方共武服,已奏肤功。
辟疆復境者九城,尽要害膏腴之地;折馘执俘者万计,皆精锐驍勇之人。
役不淹旬,捷无虚月。
而财靡殫觽,力非调民,因其天亡之时,成是席卷之势。
然念士卒有暴露之苦,雉堞有版筑之劳,宜涣覃恩,以慰边俗。
应陕西、河东路州县,限德音到日已前,见禁罪人流已下递降,杖已下释之。
於戏!武之所加者广,则泽之所及者深。
尚暨乃心,克平兹土,播告有觽,咸使闻知。
」
三省言:
元丰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御史中丞黄履奏:「访闻两府大臣,尝议奏请皇子就傅、建储事,王珪輒语李清臣云:『他自家事,外廷不当管他。
』蔡確、章惇闻之,对觽穷其所立。
珪不得已,方云『上自有子』。
確、惇乃宣言於觽,其议遂定。
臣又闻王珪阴交高遵裕,尝招其子士充传达语言。
臣伏思陛下推大公至正之心,以槐位处珪,以鼎餗养珪,凡十有六年。
今圣躬偶感微疢,而珪已怀二心,此而可容,何以示惩劝於天下?」黄贴子:「近有高士英者輒至臣家,称上服药中,若皇太后或皇后权同听览,则传命者审。
臣正色答之,以为『岂可私议』,臣忝位中执法,士英尚敢率尔如此发言,今珪无故輒自招士充,又对清臣有如此言,窃虑必有奸谋\。
」
至三月初,履又言:「大臣体国,休戚一均,事有权宜,自合奏稟,岂得私有所召,及称『不当管他』,此而可容,何以惩劝?臣於左仆射王珪议储之际,既闻其然,不敢不论;今已累日,未见施行。
臣伏思之:使臣之言果合於义,则珪不可以无责;使臣之言无补於政,则臣不可以无罪。
今皇太后权同处分,建立储位,以安天下,臣虽万死,犹生之年,伏望朝廷早赐指挥。
」
又,绍圣二年十一月,內右正言刘拯奏:「先帝寢疾,宰臣王珪持二心为奸,臣僚尝具弹奏。
蔡確等定策、受顾命辅翼陛下,已而权臣擅政,確等继被逐,又虑他日復用为己祸也,於是因事诬陷,挤之废死之地,而后移定策之功於王珪。
珪之薨也,赐宅、赠官【一五】、锡子、敕葬特厚,而確死投窜之地,虽蒙昭雪,赠復官爵,而恩例比珪甚薄。
且父子继世,虽有定体,神器轻重,亦系一时。
功罪不明,孰大於此?今为忠者被祸,为奸者受赏,何以教天下、示后世?伏望圣慈究珪之罪,录確之功,优加恩典。
」
又今年二月,宫苑副使、西京第七副將高士京进状,称:「先臣遵裕当先帝服药危疑之际,有故宰相王珪召臣亲弟承议郎士充,密议取决於先臣,欲知皇太后意所欲立。
盖为是时,先臣为高氏之长,又知先为宣仁圣烈居常听用,故来相问。
时先臣泣下,大怒曰:『奸臣敢如此!况国家自有正统,何决于我!』遂叱骂故弟士充:『如敢更往,即杖汝死。
』寻將此意指,说於先辟机宜官王棫,自可照证。
窃念先臣昨因攻取灵州,师老粮匱,大河不冻,故不能上。
奉圣训责置散官,遂先朝露。
其后虽蒙朝廷稍加牵復,然未尝別加赠典,今来有此忠义,又不获申诉於陛下,欲乞朝廷详酌,优赐褒赠。
」"高士京本末,在新录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今移入王珪贬司户曾布自□后。 "
又,给事中叶祖洽言:「先皇帝所以待王珪可谓厚矣,自翰林学士承旨,擢为参知政事,寻又擢为右相,復擢为左相,在政府凡十六年。
盖祖宗以来,人臣遭遇、委任之久者,无一二人。
又擢其子为馆职,自珪之身及其兄弟子孙皁隶,凡受朝廷恩命者,臣不知其数。
然则先帝之於珪,可谓无负矣。
当先帝违豫,至於大渐,储位未正,中外惶惶,延颈以望。
珪为上相,觽目所视,所宜率先建议,首定大计,以慰宗庙。
珪乃持疑顾望,含餬不决,至於同列以大义迫之,不得已而后应,不知珪意安在?使同列不切责之,则珪將遂无言,岂不误事?天下至今罪之。
虽先帝泽及人深,天下属意陛下之久,然名实未定,忠臣义士,安得无忧?臣於是时,適在朝廷,亲闻士大夫之论,籍籍罪珪。
已而珪死,天下莫不快之。
然是时朝廷所以賻赠周恤,恩礼过厚,仍赐甲第一区,莫非异数。
臣闻特恩赐第,所以待元勋异德,珪为臣不忠,何以得此?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以戒天下不忠不孝之臣,使知治世典刑,无前后之私也。
」
祖洽又言:「臣尝论王珪悖逆不忠之罪,已经两月,未见施行,中外汹汹,不知所为。
若以珪之事为无事跡,则当时二三执政尚在,及见今侍从间甚有知其详者,皆可考正其事。
黄履为御史中丞,尝论之於前,刘拯为右正言,又论之於后。
近日高士京
又极陈其状,伏惟陛下察臣之言,出於公论,稽合髃情,决於独断,以慰中外。
」詔:「王珪遗表恩例,並行追夺,其子孙与次远监当差遣,仍永不注近京路分,所赐宅拘收入官。
故承议郎高士英,特追毁出身以来文字。
」制曰:「臣无二志,戒在怀奸;国有常刑,义难逃罪。
其申后罚,以正往愆。
故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赠太师王珪,窃文华之上科,躬柔险之詖行,驯致显位,遂居冢司。
先帝优容臣邻,务尽礼意,掩覆瑕慝,多歷岁时。
邱山之恩,毫发未报。
属在弥留之际,是谓忧疑之时,欲豫安於人心,当蚤正於国本。
矧復昭考与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爱孙之慈,初无间隙。
而乃妄怀窥度,专务媕阿,指朝廷为他家,用社稷为私计。
同列誚詰,久无定言,阴持两端,不顾大义。
仅免生前之显戮,更叨身后之余荣。
公议弗容,旧疏具在,反復参验,心跡较然。
使其免恶於一时,难以示惩於万世。
贬从散秩,追正误恩,庶令官邪,咸知警宪。
可特追贬万安军司户参军。
」"枢密院奏事,上宣諭曰:「叶祖洽累有文字论王珪事,云:『先帝不豫,珪为首相,数召高遵裕之子士充与语,及同列问以大计,答云:「教某道甚?」后方云:「上自有长子。 」』又言:『彼时黄履为中丞,三月末,已有文字论珪事。 』朕以宣仁圣烈於社稷大计,圣意素定,自是內外髃小妄有窥度。 朕尝諭章惇等,『如先后,乃妇人之尧、舜也』。 已令作告命,明述此意。 仍先令进呈,然后行下。 」曾布等言:「陛下推述先后德意如此明白,当书之简册,以示后世。 」此旧录所书,系之四月十八日。 新录因之。 按曾布日录,上宣諭时,王珪已贬万安军司户。 珪贬万安军司户,乃二十四日,不应六日以前已有成命,六日后方行出。 疑旧录系之十八日者,误也。 今移附珪后,兼用布所录及邵伯温辩诬別加刪修,庶后世详见本末。 新录因旧录,无所改正,於理殊未安耳。 "
先是,枢密院奏事,上宣諭:「王珪当先帝不豫时持两端,又召高遵裕子与议事,当时黄履曾有文字论列,及同列敦迫,其后方言『上自有子』。
」曾布曰:「此事皆臣等所不知,但累见章惇、邢恕等道其略,不知黄履章疏在否?」上曰:「有。
」布等闻禁中无此章疏,履曾於绍圣初录奏,比三省又令履录私□以为质证。
上又言:「高士英者,诣黄履问谁当立者,此亦履贴黄中曾论列。
」布与林希曰:「天命何可移易,但小人妄意窥测尔。
兼宣仁亦必无此心。
」上曰:「宣仁乃妇人之尧、舜也。
外则珪等,內则梁惟简辈,妄为此纷纷尔。
」布曰:「德音如此,臣復何言!然愿諭三省,於告词明述此意,使天下晓然知朝廷诛责大臣而陛下推明太母,德音如此,则谁敢復议?当书之典册,以示后世。
」希进曰:「臣谨当著之时政记。
」上曰:「告词当令进呈,然后行下。
」布与希皆称然。
"已上並庚子日。 "及珪告词出,布欲於「国本」下增四句云:「先帝付托,髃臣所知;太母睿明,圣德无爽。
」希称善,仍督布以白章惇。
布亦虑詔令之出,中外有疑於形跡宣仁者,遂录以示惇。
惇不得已,但改云:「昭考与子之意,素已著明;太母爱孙之慈,初无间隙。
」希大喜,以为微布发之,何以有此?使人知上德仁孝,於宣仁无疑,此乃於国体为便。
进呈,上指所增四语云:「极当!」"此並用曾布十七日庚子及十九日壬寅所录增修。 "
布又尝自□云:「三省先论司马光等阴谋\废立,故不逾两旬,再行降制追贬。
於是又发扬王珪观望,以明定策之功,追贬王珪。
」又言:「巖叟等其意初不在蔡確,特借此以感动上耳。
自谓不避怨怒,敢诛戮谋\逆者,以为忠藎,故上亦欣然纳之。
凡作奸无不如意,或有异论,即指名逆党,欲以钳天下之口。
吁,可畏也!布但悒悒,为之寢食不安而已。
林希亦语布曰:『贬窜者未足道,但设此言以离间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无疑,致其骨肉间有芥蔕,此尤为可愤。
』又蔡京曾言:『仁宗时尝欲以庶人礼葬章献。
』然考之国书,实无此事。
京辈大概每欲如此。
京又言:『车驾不可幸楚邸。
』又言:『上比来已觉悟楚王,二貋尽罢翰林司御厨,此辈岂可使居此地?』此论殊可骇。
」又曰:「京尝言:『天下根本未正。
』意谓不诛楚邸,则未安尔。
是时楚王未薨,故有此言。
及被詔作墓铭,乃固辞,亦此意也。
」"此据曾布日录,自五月十九日掇取,附四月末。 其言信否,当考。 欲著蔡京等恶逆情状,故表而出之。 然布当时位冠枢府,独不能为哲宗稍言之【一六】,可怪也。 或者疑布所录多假托撰造之词,固亦不可知。 楚王顥以绍圣二年十月十九日自冀改楚,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宣仁丧除,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顥卒。 曾布绍圣四年五月十九日壬申日录云:近日三省以大防等有废立逆谋\之意,及发扬王珪观望,以明定策之力,故痛贬大防、珪等。 又言巖叟等意不在確,皆欲以此感动上意,及为上诛戮凶逆之人,不避人怨怒,以为忠藎,故上亦为之欣纳。 凡所欲为奸,无不如意者,万一有异论之人,则指以为逆党,欲以钳天下之口。 吁可畏也!布又语林希曰:「布每以越职犯分喋喋为戒,然义不能自已者,噤嘿不言,则上必以为三省所行无不当者,故寧为强聒,不敢自已。 又幸与子中共事,意趣颇同,故无所顾避。 然衰拙亦必难久於此尔。 」布是日悒悒,为之寢食不安,不胜愤惋而已。 希亦云:「贬窜者未足道,但为此言以离间宣仁,使上於宣仁不能无疑,致其骨肉间有芥蔕,此尤为可愤。 兼蔡京曾云:『仁宗时尝欲以庶人礼葬章献。 』然考之国书,实无此事。 京辈意大概每欲如此,殊可怪。 京又曾言【一七】:『车驾不可幸楚邸。 』又尝云【一八】:『上比来已觉察楚王,二貋尽罢翰林司御厨,此辈岂可使居此地?』此论殊可怪。 」又云:「京尝言『天下根本未正』,意谓不诛楚邸,则未安尔。 是时楚邸未薨,故有此论。 及被詔作墓铭,乃固辞,亦此意也。 」先是,五月十三日丙寅,章惇不入,布因言王珪事【一九】,蔡卞乃云:「此事但他人不知,不敢以为无。 」布答曰:「此觽所共知也。 朝廷方施行,必有考据、证佐,他人既不知其状,孰敢以为无,此所以无敢论者。 」此段已附四月二十四日丁未后,或仍附此於五月十三日及十九日。 更详之。 "
上之嗣位,邢恕与蔡確等自谓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贬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日夜图报復。
黄履旧与恕深相得,恕诬谤宣仁圣烈皇后,履与其谋\。
元丰八年二月三日,乃追为之,非当日所奏。
曾布亟请于上,盖知其妄也。
高士京者,遵裕假子,士京为將官,尝与恕同官。
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从容问士京曰:「公知元祐间独不与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
」又问:「有弟兄无?」士京曰:「有兄士充,死。
」恕曰:「此乃传王珪语言之人也。
当是时,王珪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传道语言於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
」恕因诱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当为公作此事,第勿以语人。
」因令所亲信王棫崇饰诬词【二○】,为士京作奏上之。
珪由是得罪。
遵裕最爱少子士育,病且死,士育未尝离左右。
士育每为人言:「初不见士充来告遵裕以珪所问事也。
」其后士京恨所得官爵不称意,屡欲自陈虚妄,高氏诸族皆恶之,绝不与通。
"此参取新录绍圣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所书。 邵伯温辨诬录称:「恕因帅中山,士京为將官。 」按恕自绍圣元年五月復职,知徐州,八月改河阳,二年三月除宝制、知青州,寻自青州入为刑侍,未尝帅中山也。 今但云「尝同官」庶不相抵梧。 邵伯温辨诬曰:「邢恕诱高士京上书,论其父遵裕临死时,屏左右谓士京曰:『神宗弥留之际,王珪遣高士充来问我曰:「不知皇太后欲立谁?」我斥士充去。 』恕又不考究,高遵裕既坐知庆州日建议取灵武事败,遵裕责散官,以宣仁故,免安置,留京师,宣仁后尤不喜,虽经哲宗登位覃恩,亦不许□,又安能预策立大计?惇、卞但欲诬罔宣仁,遂赠遵裕节度使,迁士京皇城使,特追贬王珪崖州司户参军,贬高士充散官。 至元符末,高士育上书,自称遵裕幼子,其父最爱,父病且死,未尝离左右,不见士充来说王珪所问之语,士京亦不在父所。 时钦圣后垂帘,特与士育改文资,除环庆路经略安抚司干办公事,盖察其言之实也。 伯温见高公諫言,士京乃遵裕假子,士育实遵裕幼子。 士京既为邢恕所诱作此事,恨章惇不甚进用之,屡欲自陈虚妄,南北宅高氏皆绝之。 靖康初,诸王府赞读江端友上书,论士京事甚详。 端友与高氏子孙相熟也。 邢恕又言黄履在元丰末曾有章疏言宣仁后欲立徐邸事,伯温后在同州,於曾布之子絣处,见曾布手记当时事一编,云禁中原无黄履文字,黄履家出□草入狱为证。 黄履与恕自未第而交游相善,恕亦与履同谋\也。 王棫,京师人。 有口辨,好议论。 熙寧中为熙河路走马承受,致仕,家富,游公卿之门,与邢恕为死党。 伯温常见王棫、尚洙、李洵於恕所,皆妄人也。 后章惇因恕荐,落棫致仕,除知北平军。 未几,棫死,其子直方不以父为然,每为士大夫言父晚年病心。 直方后將死,无子,与晁载之相善,以平生所收书尽归载之。 观直方所留书画,於其间得王棫与邢恕往来书一通,皆共谋\诬造诸人废立事者。 」靖康初,诸王府赞读江端友上书辨宣仁诬谤,其略曰:「初,元丰中,高遵裕大败於灵武,责散官安置。 未几,神宗崩,哲宗嗣位。 宰相蔡確以谓遵裕者,宣仁族叔也,即建请牵復,以悦宣仁之意,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亲也。 宣仁帘中宣諭曰:『遵裕丧师数十万,先帝缘此震惊,悒悒成疾,以至弃天下。 今骨未寒,吾岂忍遽私骨肉而忘先帝乎?』即日批出曰:『遵裕得罪先帝,今来垂帘,凡高氏推恩独不可及遵裕。 』確谋\大沮。 后確责知安州,作诗讥訕,坐贬新州。 而邢恕乃確之腹心也,偶与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遂以垂帘时不推恩牵復事激怒之。 使上书言王珪曾遣遵裕之子士充来议策立事,遵裕斥去之。 士京庸懦不识字,实恕教之为书。 士充簄远小臣,素不识珪,珪安得与之议及社稷大计?又何从輒通宫禁语言?且上书时,珪、士充、遵裕亦皆死矣,何所考按?臣窃闻元丰八年时政记,即確所修也,其载三月中策立事甚详,何尝有一疑似之言?恕之本心但谓不显王珪异同,则难以归功蔡確,而不知厚诬圣母之罪大也。 恕之为人,非独有识之士无取,其子居实亦不乐其父所为也,天下皆知之。 章惇,排斥元祐者也。 在帘前奏事,悖傲不逊,都堂会议,以市井语侮誚同列,岂忠厚君子哉?尚云『极力以消除徐王覬覦之谤』,惇与王珪、蔡確同为执政受顾命,使当时果有异同,岂肯復为此言乎?则恕之谤,可谓欺天矣。 缘此,绍圣中蔡卞独唱追废圣母之议,赖哲宗仁孝,不听其说。 不然,人神痛愤,失天下心,为后世笑,悔可及乎?」王巩甲申杂记云:「武臣王棫为邢恕教令上书,诬宣仁於哲宗有异心,及教蔡渭等上书论元祐及元丰末年事,其书一篋悉在,皆恕手笔,其间涂窜者非一。 棫於哲宗朝论之,得閤门职名。 既卒,其子直方特出其书,以示亲密。 自元丰末至宣仁上仙,无不被诬者,而禹玉尤甚。 蔡奉议蕃尝谓直方曰:『使王氏子竭产,亦愿得此书也。 』蔡倅润过高邮,为予言之。 王居东京九龙庙侧。 」刘跂辨谤录载李清臣说章惇元符末因奏事自言:「王珪、司马光、刘挚、梁燾等行遣,皆是邢恕说与臣。 」恕坐此责。 恕上章乞与惇各被五木对吏,章不降出。 跂录凡十余段,已附注元符元年五月辛亥及七月庚午。 "
戊申,西上閤门副使苗履权知兰州,兼管勾沿边安抚司公事。
"履权知兰州已见三月七日。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履復知兰州,代王舜臣。 "
御批:「近诣景灵宫行朝献礼,宗室遥郡班止有六员趋赴。
今据閤门奏,大宗正司勘会到,並无不赴之人。
看详数內称以闕乏人马为名者,即不见得。
合依是何条令,仰疾速子细开具闻奏,不得容庇。
」"御集绍圣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大宗正司开具闻奏。 究竟未详。 "
己酉,臣僚言:「文德殿视朝,轮官转对,盖袭唐制,其来旧矣。
建隆御札曰:『今后內殿起居,应文班朝臣及翰林学士等,並依旧例转对。
』故祖宗以来,每遇转对,侍从之臣亦皆与焉。
元祐间因臣僚建言,乞免侍从官转对,续有旨:『职事官权侍郎以上並免。
』自此转对止差卿监郎官而已。
臣以谓侍从之臣,皆文学极选,以备顾问,公卿之材,繇此涂出。
乞自今视朝转对,依元丰以前条制。
」从之。
权礼部侍郎范鏜等言:「国朝故事,园苑观稼,係属游幸,今车驾亲临耤田,即系典礼。
先农坛係元丰中移就耤田建置,臣等参详,每遇车驾临幸,合差官祭告。
乞遣太常卿,於至日质明行礼,用御封香、祝文、礼料並如常仪【二一】。
又耤田所稼,皆以为粢盛之实,车驾临幸,则取新荐献,当在所先。
乞俟刈麦讫,以所进麦约合用数,先以黄绢袋封贮付所司,令变造礼食,於临幸次日荐之太庙。
其遣官、礼料並如逐时荐新之仪,然后进供颁赐,並如故事。
秋观刈禾,亦合准此。
又刈麦稼穡,係同一时,今乞候观麦礼毕,车驾移幸稻池綵殿以观稼。
」詔可。
"二十一日令定仪注。 "庚戌,于闐国贡方物。
"初三日已见,当存一去一。 "
壬子,知原州李澄知岷州,兼洮东沿边安抚司公事。
吏部言:今次科场进士出身人內,宗室非袒免亲,注官。
詔赵季同、赵不惨、赵子仁依吏部令,於本甲上名注擬,子璪依敕开名次。
注释
【一】隨州原作「陶州」,按宋无陶州,据宋史卷四七一邢恕传改。
【二】乃具述神宗皇帝追惟遇臣畴昔之言按上下文义,「遇」疑当作「愚」。
【三】固非谈光之恶「固」原作「因」,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因无陷光之意「无」原作「非」,据阁本改。
【五】贤常托司马光在手掌裏「贤」原作「臣」,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贤是吕公著上客「贤」原作「臣」,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但乞照验恕责南安告辞「安」原作「宫」,据阁本、宋史卷四七一邢恕传及上文改。
【八】筑二城於石门峡之口好水河之阴「之口」,宋史卷三二八章楶传作「江口」。
【九】干顺原作「干祐」,按夏主干顺,於哲宗元祐元年十月继位,在位五十四年,此作「干祐」误。
现据宋史卷一七哲宗纪、卷四八六夏国传及宋会要兵八之八改。
【一○】其去敌国益近「近」原作「进」,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一】以涇原第十一將兼提举两城寨「第」原作「等」,义不可解,据宋会要方域一九之六改。
【一二】以大小使臣互充「互」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补。
【一三】除依本路极边城寨官巡检令得酬銟外「令」,宋会要方域一九之六作「合」。
【一四】小城寨五百緡「城」下原衍「官」字,据阁本刪。
【一五】赠官「赠」原作「赐」,据阁本改。
【一六】独不能为哲宗稍言之「稍」原作「精」,据阁本改。
【一七】京又曾言「曾」原作「常」,据阁本改。
【一八】又尝云「尝」原作「常」,据阁本改。
【一九】布因言王珪事「因」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补。
【二○】因令所亲信王棫崇饰诬词「令」原作「合」,据本书下文及续通鑑卷八五哲宗绍圣四年四月丁未条改。
【二一】礼料並如常仪「並」字原脱,据阁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