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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六年七月庚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六十二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文
七月庚午,三省、枢密院言:「通判沅州贺瑋奏请,本州蛮汉杂居,相犯则汉人独被真刑,而归明人止从罚赎,实於人情未便。
乞將沅州、诚\州蛮汉人相犯,立定年限,从法律断罪。
下本路转运\、提刑、鈐辖司,相度到沅州归明人,除附近城寨处及与汉人杂居处,若有相犯,或自相侵,合依律令敕外,有渠阳寨归明人并去城寨至远蛮人,依沅州一州敕,除强盗杀人、放火、诱略人以上罪,並其余罪犯情理凶恶者,送本州按治,余並令本县寨斟酌罚赎,仍改凶恶作深重字。
其去城寨至远並渠阳寨归明蛮人,更候二三年取旨。
」从之。
辛未,侍御史贾易言:「臣窃惟圣朝惠养下民,其赐至厚,凡事有不便於民者,无不更张,至其安利而后已。
伏见诸路人户积年逋欠官物,名件极多,如贷粮、种子、牛钱、保借兴修水利钱斛之类,一年既有数色,累年计之,名件极繁。
幸而小稔,官司检举催索,源源不绝,骂詈驰迫,若无所容,隨其多少,与之□食,方肯少□期限。
其间力可输官者,钞写年月。
所欠色件多少之差,所费数倍,重以过期追呼决责,曾无一日休息之路,况有卒岁安饱之望乎,甚可伤也。
臣愚欲乞圣慈特降指挥,令户部条析积欠名件,取其三年以外者一切蠲除,则田里无愁嘆之声,而州县大减追扰之弊矣。
」
贴黄:「催理积欠虽有分科带纳之法,然累年名件实繁,民力彫困,偿还未逮,州县迫於程限,须行催索,终是少能收纳。
至如去年一燍添钱折纳,所入绝少。
以此言之,官方徒费行遣,民下但增骚扰。
不若蠲除,以□疲瘵,且使斯民蒙被圣泽无穷尽也。
」"密疏,六年七月十四日。 "又言:「臣窃闻浙西州军近以灾伤奏乞斛斗账贷,朝廷惻嗟,选差转运\副使岑象求、运\判杨緓宝仍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贯,俾救其患。
圣恩深厚,与天同大矣。
臣每接士大夫,必咨访灾伤次第,皆云浙西自去冬太湖积水不退,今春多雨,民田水潦既深,有妨耕种。
五月以后,方幸晴霽,先择高田中平处布种。
忽於六月初间,大风驾起海涨,壅障江湖,水势涨溢,內苏、秀、湖州,泛入城中,渰浸居民庐舍。
出於仓卒,人意所不能测,下户生计横遭漂荡,至有食生米,发疾而死者甚觽。
不数日,湖落水浅\,农田渐可耕垦,兼本州自亦依条发廩作粥饭救济,行將少苏矣。
二浙佃民习为骄虚,以少为多,其弊已久。
欲乞詔本路监司并州县详具灾伤分数,賑贷行遣次第,各行申奏,徐考其虚实,而惩责其尤甚者。
上以□两宫焦劳之念,下兼以塞小人欺弊之源,畅然施实德於民,无敢侥倖苟且,希合矫诬之弊。
」贴黄:「二浙比年财用空竭,虽常平钱斛所存无几。
今来方是秋初,偶因风潮,有此水患,若不预行申敕,窃恐部使者意怀观望,专以支散数多,邀求赏擢,向去岁月尤长,何由周给?果能尽其诚\心为朝廷责实,则所赐钱斛或遂有余,因可以备预不虞,其利甚大。
」"密疏,六年七月十四日。 "
殿中侍御史杨畏言:"密疏係七月十二日,恐误,今附十四日后。 "「臣窃访闻两浙水灾,惟苏、湖、秀三州为甚外,常、杭二郡绝为轻小,其三州之地亦有高下不等。
今传言者或谓水灾至大,漂荡浸溺,无可种之田;或谓高田无水,下田水退,自有可种之处,其说纷纷不定。
而以谓本因风驾海水,江湖壅遏,加之雨多,遂有涨涌之患,风退水落,此患自弭,可以种作。
此说差多,然此未敢必信也。
臣前日上殿,恭闻太皇太后陛下圣问,忧劳惻怛,首及此事。
臣因退加审察,所闻如此。
臣窃谓情偽不明,最为国之大患。
今一方水灾,而人言异同如此,诚\不可不察。
臣谓宜下本路鈐辖、转运\、提刑及苏、湖等五州,令各开具逐州水灾所及,凡几村有无漂荡庐舍、溺死人口及高田无水与水退可耕之地,各约若干,並令诣实申奏,不得相关。
稍涉谬妄,即乞重行降黜。
兼勘会朝廷近日別遣使者,支拨斛斗一百万,见钱、度牒约计二十万贯,不为不多。
若见今未种,今秋无获,则向去乏食賑济之期,甚为长远。
所差去官,当相度事体措置。
若计置不前,则惠不可及,民有饿殍。
若用度可足,而又挟劝诱之威,则害及平民。
凡此皆系官吏能否,而一有失当,其害非轻。
臣谓宜令賑济官司,凡措置稍大事,並申取朝廷指挥;其急切不可待报者,虽一面施行,亦须使其画一奏知。
所贵朝廷察其中否,缓急未便,可以救止,庶几上称朝廷勤恤民隱之意。
」
己卯,左宣德郎吕大临、祕书省校对黄本书籍秦观並为正字。
大临,大防弟也。
先是,大防謁告刘挚,谓傅尧俞、苏颂、苏辙曰:「明日与大临了却正字差遣。
」皆曰:「诺。
」及退,王巖叟独移简挚曰:「命出,必有窃议者,恐於朝廷、於公及其人皆不为美事。
」挚答曰:「敬服。
」逾两月,卒与观並命。
"八月五日,贾易云云。 六日,观罢新命。 刘挚日记云:「二十二日除目,吕大临、秦观並祕书省正字,大临,左揆之弟,有学行。 观能文,有气节,向亦遭嫉嫌,攻以曖昧事。 除目下,舍人初欲论观,事后遂已,东台亦过矣。 」按挚所称舍人及东台,当考姓名。 时范祖禹、朱光庭为给事,必光庭尝有论列。 "
詔曾肇中书舍人除命勿行。
先是,给事中范祖禹奏:「曾肇兄布在熙寧中与吕惠卿皆为王安石腹心,造起新法,变更祖宗旧政,埽地而尽,权势薰灼,其门如市。
肇因缘附会,扬歷清要。
陛下嗣位,兼收人才,擢肇侍从,御史王巖叟弹奏至十余章,朝廷终不听。
前年黜责蔡確,諫官□安诗又言彭汝礪营救蔡確,中外皆传为肇所使。
梁燾、刘安世亦累有论奏,肇以此乞外任,出知潁州。
肇在熙寧中立朝则如彼,元祐以来人言又如此。
肇有词学,不后觽人,使之自立,何患不达,而前则附会安石,后又阴助蔡確。
今除中书舍人,乃肇旧职,诚\不为迁,然士大夫藉藉,皆以为不可。
臣恐公议不协,烦言交兴。
伏望圣慈更赐裁处,令肇且处外任官,所以安全之也。
」
左諫议大夫郑雍奏:「臣窃闻除曾肇中书舍人,告命未下,物论已喧。
案肇进不以正,台臣尝具论奏,臣不復缕陈,请止以肇昨罢中书舍人时事言之。
当蔡確怨诅之时,忠良共愤,而肇阴赞大臣,力为营救,欺卖同列,內藏邪谋\。
寻为諫官交攻,肇自知其跡,不安,遂坚求引去。
当时虽不露其显状,而諫章具存,今復使还旧职,必將有力於確党。
况肇已在侍从,不为不达,但朝廷近职,宜得端亮之人,儻使阴邪渐据要津,得无害政!且確有无君之心,义当弃绝,而肇主谋\营救,则不忠於陛下矣。
阴同议论,而独不公言,则不信於朋友矣。
使如此人得在要地,则忠信道绝,况將害政者乎!伏望断自宸衷,特罢此除命,以厌正论。
」"刘挚日记:「祖禹駮肇除命,八日降出,十三日又除出祖禹。 」盖两奏也。 "
肇既罢,权刑部侍郎彭汝礪言:「臣窃闻天章阁待制、知应天府、兼留守司公事曾肇近除中书舍人,言者谓肇元祐四年与臣在后省同商量入蔡確文字,臣曾具章疏,肇即无论列,臣独坐罪去,谓肇卖友,不当復用。
肇改命。
窃缘蔡確事,从初与肇所见不同,及確开析状,至除分司南京,肇已移给事中。
是时,惟臣当制,肇自无因与此,言者不见首尾,遂以卖友之罪加肇。
自初出徐州时,及至还朝,每有人以此问臣,即一一具以实告。
且使肇初与臣同,其后輒变,须臣言之,人乃知之。
幽明不可欺,初本无是事,臣安得作是言。
臣初无言,人乃欲以疑废肇,失矣。
肇学问有根本,识虑通古今,顷司誥命,多所规正。
缘此不用,人情所惜。
臣数以愚妄,自干典宪,犹蒙洗濯,復在近侍,安坐饱食,一毫无补,仰惭下怍,靡所遑息。
今復以不肖,下累贤能之士不用,上使朝廷之赏罚失当,臣罪將不胜诛矣,惟朝廷加察焉。
臣闻之,人主之治天下,而能役使髃觽,俾为正者知所勉,为邪者知所惧。
凡以赏罚一失其当,则君子小人將各失其所,其弊盖有不可胜救者。
诗曰:『陟降厥士,日监在兹。
』言天之於人君,其进退虽微必察也。
此不可不谨,惟陛下曲留神明,回照幽隱,使在位者不以无故废,则是是非非明白,善善恶恶审而民服矣。
或曰:『人方排肇,肇命又已格,徒与肇辨无益,且有咎。
』臣曰:人盖未尝知之也,须臣言而乃明也,臣而安之,是实肇恶於天下也。
君臣朋友於天下达道,不获於朋友,亦无以事君矣。
臣知义而已,从违祸福,臣莫敢知,惟陛下幸察。
」不报。
刘挚□肇事云:「肇博学能文,前年责蔡確,中书舍人彭汝礪颇告人曰:『肇教我也。
始助我议,欲继奏。
今不奏,是卖我。
』言者取其说,肇不辨求去。
汝礪去年召还,肇又一年召,而夕扉犹以为不可,何也?汝礪有韩、范之助故也。
觽谓肇沈深难保,议者颇疑之,不欲其来,谓其阴很,异日为害必矣。
汝礪虽异论,然浅\戇易见,不足虑。
挚今日略於上前论之,以谓二人贤否邪正皆未论,但上书救蔡確者,汝礪也。
谓肇教之者,传闻之言也。
汝礪才一年即召,肇二年乃还旧物,反不可。
借使教之有跡,犹当行遣一等,况出於传闻乎。
是非不明,便行黜责,恐无以服天下,实系朝政得失。
肇今当且罢,然今后如此事,须当先辨是非,乃行赏罚,庶使人无冤枉,亦以塞朋党倾陷之事。
」諭曰:「极是,极是。
」肇不得於要人不一,略无助挚言者。
监察御史安鼎言:「乞宗室小功以下亲,並不回避,遇有公事,依申牒同职官条施行。
」詔吏部立法以闻。
贾易等疏论浙西灾伤不实,乞行考验。
詔用其说。
给事中范祖禹封还,录黄曰:臣谨按唐代宗大历中,霖雨损稼,渭南县令独称县境不损,遣御史按实,损三千余顷。
帝嘆息久之,曰:「县令,宰民之官,不损犹应言损。
何不仁如是乎!」贬渭南令为南浦尉。
德宗正元中,江、淮大水,宰相陆贄请遣使賑□,帝曰:「闻所损殊少,即议优恤,恐生奸欺。
」贄上奏曰:「所费者财用,所收者人心。
苟不失人,何忧乏用!」乃遣使宣抚水灾。
宪宗元和中,南方旱饥,遣使賑卹,將行,帝戒之曰:「朕宫中用帛一疋,皆籍其数,唯賙救百姓则不计费。
卿辈当体此意。
」七年,又谓宰相曰:「卿辈屡言淮、浙去岁水旱,近有御史自彼还,言不至为灾,事竟如何?」李絳对曰:「臣按淮南、浙东奏状,皆云水旱,人多流亡,求设法招抚。
其意自恐朝廷罪之者,岂肯无灾而妄言有灾耶?此盖御史欲为奸諛,以说上意耳。
」帝曰:「卿言是也。
国以人为本,闻其有灾,当急救之,岂可復疑之!朕適者不思卿言耳。
」命速蠲其租赋。
古之人君闻有灾害,唯责人不言,其救灾惟恐惜费,又恐不及於事。
陆贄、李絳,贤相也,亦专信守臣奏报,恶言者之小其事,以缓君心之忧也。
国家建都於汴,实就漕挽东南之利,京师亿万之口所食,赡军养民,此乃国家之根本。
陛下一方之赤子,方呼天赴诉,开口待哺,以延朝夕之命。
为之父母者,忍惜力而不救乎!
夫奏灾伤分数过实,賑济用物稍广,此乃过之小者,正当阔略不问,以救人命。
若因此惩责一人,则自今官司必以为戒,將坐视百姓之死而不救矣。
监司、州县有凶年饥饉,皆不得已而上闻,亦岂肯於无灾之地,賑不飢之民,耗散仓廩,坐央陴税,取不办之责哉!今唯当□其约束,责以成效,庶几余民早获安堵。
唯是给散无法,枉费官廩,賑救不及贫弱,出糶反利兼并,措置乖方,所宜约束。
然此乃监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难遥为处画也。
若监司得人,此弊自少,诚\使有之,则人言相传,亦岂可掩?台諫足以风闻弹奏,朝廷足以考察按劾,未为晚也。
今所言,伏乞更不施行。
从之。
"旧录于此书云: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副使岑象求、判官杨緓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緡,俾救其患,州县自亦依条賑济。 所乞明詔本路具灾荒分数、賑贷次第以闻。 」而殿中侍御史杨畏亦言:「两浙水灾,乞下本路鈐辖、转运\、提刑司及苏、湖等五州,令具逐州水灾所及县村及高田无水与水退可耕之地,各约几何,并具诣实以闻,及乞令賑济司,凡大事并申取指挥。 其急切不可待报者,即许专行讫闻奏。 」从之。 易、畏奏已全见十四日,旧录於易等疏颇加刪润,恐失事实,要以苏軾自辨及范祖禹封还为据。 新录与旧录因仍无所改,盖考之不详也。 "
尚书省言:「江西、湖南路按察司相度,乞將邵、永州州城并两州管下诸县盐课利额,並一燍混同比较。
」从之。
辛巳,尚书省言:「请转运\司应糴斛斗而闕本钱者,报提刑司拨借朝廷封桩钱,据糴到隶提刑司拘管,方得借次料,转运\司依元价桩钱尽数封拨,遇丰熟可以广行计置。
提刑司以朝廷封桩钱支拨一半作料次,与本路转运\司置场於沿流及要便处,乘时收糴,逐旋关提刑司封桩,计会转运\司依条以新易旧。
若转运\司要用,听依元糴价先桩钱,见据数兑拨。
其未桩拨价钱,輒支用者,论如擅支封桩钱物法。
」从之。
"又十一月二十五日。 "御史中丞赵君锡言:
伏睹元祐编敕文,诸常平钱斛,州县遇价贱量添钱糴,价贵量减钱糶,仍申知提刑司。
又条诸州县长吏及监糴官任內,如能用心,及时收糴,据用过钱本等第酬奖。
臣窃惟元祐初年,惩散歛常平钱斛之弊,专用糴糶为常平法。
然自更制之后,州县官吏风靡□缓,政事苟且,虽有上条,止同虚文,民间每遇丰稔,不免为豪宗大姓乘时射利,贱价收蓄,一有水旱,则物价腾踊,流亡饿殍,不可胜计。
而官司谨守,多熟视詔条,恬不奉行。
故自二圣临御,虽恤民深切,蠲除赋歛尤多,以理论之,当渐苏息。
然比岁以来,物力凋敝,甚於熙寧、元丰之间。
至人心復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岂非诸路钱货在官者,大抵数千万贯,率常壅滯不发?旧法虽未尽善,逐年犹有钱货千百万贯流布民间,糴糶之法虽善而不行,则民间钱货无从而得,所以艰难困匱反甚於前,不足怪也。
况谷贱则贵糴,谷贵则贱糶,丰年不至伤农,凶年不忧艰食,公可以实仓廩,私可以抑兼并,安国裕民,无以过此。
矧当今日钱重物轻之际,行之尤切时宜。
兼今夏雨泽霈足,秋稼茂盛,丰登气象,所被者远,是宜振举成法,预作措置。
契勘元条虽有赏格,而恩泽轻微,不足示劝,亦无责罚指挥,故当官之人得以因循怠惰。
今若丁寧督责,及將元条修备,庶几可究其弊。
欲望圣慈指挥尚书户部下诸路提刑司,令州县先次计置仓敖;今后每遇物斛收成日,广行收糴,逐年终,具糴本,并支出糴到色额数目,价例高下画一,申尚书户部点检类聚闻奏。
仍关牒御史台照会,內有丰熟州县当职官不能用心收糴,致谷贱伤农,并闕食之际,无以备出糶,济助人户者,並从本台纠奏,严施黜责施行。
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条赏格,务令优厚,及添入纠奏黜责一节。
所贵劝沮两立,上下尽心。
如此则泉货流通,民力舒缓,仓廩充实,公私皆获利济,可以代圣政敦本厚生,富而后教之意。
贴黄:「元祐敕,诸州县长及监糴常平斛斗官任內,如能用心及时收糴,据所管钱十万贯以上,用过糴本四分,七万贯以上五分,五万贯以上六分,三万贯以上七分,与升一季名次。
以上加一分,各与第五等酬奖。
又各加一分者,与第四等酬奖。
第五等酬奖係升半年名次,第四等酬奖係免试。
如此则所管钱三万贯以下,並用过糴本八分,未有法,及州县不当与糴官一例酬奖,须用减等之法,可得允当。
伏乞指挥,一就重行修定,幸甚。
」"八月八日可考。 "
甲申,御史中丞赵君锡、侍御史贾易言:「乞旌擢左奉议郎、通判建昌军徐寿监司差遣。
」詔寿通判荆南。
"徐寿。 "
三省言:「太常博士赵叡奏:本朝亲饗之礼,自明道以来,即大庆殿以为明堂,盖得圣人之意。
至於有司摄事之所,乃尚寓於圜丘,盖自唐初失之。
窃见南郊斋宫有望祭殿,其间屋地颇□,乞將来季秋大饗明堂,有司摄事,只就斋宫行礼。
」从之。
礼部言:「太常寺状,祀仪:协律郎诣天地、宗庙,逐次登歌,节奏举麾,其大中小祠並不与。
窃以乐工、歌词、乐器之类,行事官升降往来之节,若协律官不与,何由检察?并遇祀祭或同日数祭闕行事官,並申吏部差待次官充摄。
乞自今祀祭用乐处,不係与享祀天地、宗庙同日外,其祠祭闕行事官,即諭协律郎充摄,及因便审听乐曲,余闕申吏部差官。
」从之。
尚书省请:「改葬亲属须新穴,先备具改葬之因,并所在申县按实,方听改葬。
若身係品官,或被葬者有子孙为品官,而改葬照验分明者,不在此限。
」从之。
是日,三省、枢密院会都堂,议西界分画事,而王巖叟以为质孤、胜如,兰州之形势,又膏腴地,夏人所必爭。
而苏辙自为中司,即论乞弃二堡,及执政,常执前意。
韩忠彦在可否之间。
通远军之定西城、熨斗平堡、通西寨、榆木坌堡,夏人皆欲就逐城打量二十里为界,而辙与忠彦又以为当。
然熙河帅范育以为质孤、胜如二堡自用兵初得之,至今两巡检未尝废,而夏人妄以为边臣缘议和旋修。
又朝廷从初文字但云通远军之定西城已北,相照接连取直,未尝及熨斗平、通西、榆木坌,而夏人乃欲并三堡直南北打界至,遂將南逼通远大路。
如其言,则通远一带有难保之势。
知边事者莫不以为然,独辙与忠彦直夏人语。
既而夏人以五万寇定西之东、通远之北,坏七崖巉,杀敌而去;又寇涇、原,觽至十万,大掠开远堡、兰家堡、得胜、隆德寨。
范育累疏,欲乘此进堡寨,照定西而东至隆诺特大城努扎。
巖叟深主育议。
觽议以为方移檄詰问夏人,未可遽作,遂下詔约束育等。
及是,夏人答所詰问,猥以十万为些小,又没涇、原之事不答,然別无悖慢语,乃议令如初约,遣使至熙州商量。
又议朝廷遣官諭育,觽以为谁可?巖叟曰:「枢密院编修官蔡駰可。
」遂遣駰往。
初,辙与忠彦欲將七巉经毁之地,皆与夏人。
巖叟力爭曰:「遂与,则迭喧之计得行,患將未已。
且损事体,取轻夷狄。
」并移简吕大防,大防答以当聚议。
及展图议分画,大防曰:「如此即不可。
比来侵犯,使將形势要害去处分画与彼,有伤事体。
却將曾应经西贼\侵犯去处,一例广行拘占,此亦不可欲如此约束。
」觽以为允,乃於画一后,入数句云:「朝廷若曲从至此,將来决难更有依徇。
使知此为確然不易之意,以绝覬覦无厌之心。
」巖叟又请令駰就便点检催促熙河路粮草五年之蓄,大防等皆曰:「可。
」"蔡駰二十四日遣往熙河,此据王巖叟系年录如后:「七月二十七日,本院宿斋食后,聚都堂。 是日早,先聚都堂定疆议:质孤、胜如,兰州之形胜,又膏腴地,夏人之所必爭。 而苏子由自为中司,即论乞弃二堡,及执政,常执前意。 韩师朴在可否之间。 通远军之定西城、熨斗平堡、通西寨、榆木坌堡,西人皆欲就逐城打量二十里为界,而子由与师朴又以为当。 然而熙帅范育以为质孤、胜如二堡自用兵初得之,今两巡检未尝废官,而夏人妄以为边臣缘议和旋修。 又朝廷从初文字但云通远军之定西城已北,相照接连取直,未尝及熨斗平、通西、榆木坌堡,而夏人乃欲并三堡,直南北打界至,遂將南逼通远大路。 如其言,则通远一带有难保之势。 知边事者莫不以为然,独子由、师朴直夏人语,五月末,夏贼\五万寇定西之东、通远之北,坏七崖巉,杀敌而去,初不言数;又寇涇、原,觽至十万,大掠开远堡、兰家堡、得胜、隆德寨。 范育三疏请乘此进堡寨,照定西而东至隆诺特大城努扎。 觽议以为方移檄詰问,未可遽作。 至此詰回,乃以十万为些小,又没涇、原之事不答。 然別无悖慢语,乃议令如初约,遣使者至熙州商量,又议朝廷遣官諭旨熙帅。 觽以为谁可?余应曰:『本院编修官蔡駰可。 』遂遣駰。 子由、师朴遂欲將七巉经毁之地皆与之。 余力爭以为不可遂与,则迭喧之计得行,后患將未已,且损事体,取轻夷狄。 又以简开讽吕相,吕相答曰:『明当平决。 』既聚堂展图,吕公曰:『欲如此言,即不得为,西人曾来侵犯,却將形势要害去处便行分画,有伤事体。 亦不得却將曾应经西贼\侵犯处一例广行拘占。 』觽以为允。 於画一后入数句云:『朝廷若將来曲从至此,决难更依徇。 使知此確然不易之意,以绝覬覦无厌之心。 』余又请令駰因便点检催促熙河路粮草五年之蓄,二相皆曰:『可。 』」苏辙议城努扎,別见七年末,与此不同,当参考。 五月己未朔巖叟云云,当并考。 "
乙酉,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苏軾言:
臣自杭州召还以来,七上封章,乞除一郡,又曾两具札子,乞留中省览,倾沥肝胆,不为不至,而天听高远,不蒙回照。
退伏思念,不寒而慄。
然臣计之已熟,若干忤天威,得罪分明,不避权要,获谴曖昧。
臣今来甘被分明之罪,不愿受曖昧之谴。
臣闻贾易欲求臣罪【一】,未有所获,只有法外刺配顏章、顏益一事,必欲收拾砌累,以成臣罪。
易前者乞放顏益,已蒙施行。
今又乞放顏章,以此见易之心未尝一日不在倾臣。
只如浙西水灾,臣在杭州及替还中路,并到闕以来,累次奏论,词意恳切。
寻蒙圣慈採纳施行,而易摇惑台官安鼎、杨畏,并入文字,以为回邪之人,眩惑朝廷,乞加考验,治其尤者。
宰相以下,心知其非,然畏易之很,不敢不行。
赖给事中封駮【二】,諫官论奏,方持其议。
易等但务快其私忿,苟可以倾臣,即不顾一方生灵坠在沟壑。
若非给事中范祖禹、諫官郑雍、姚□偶非其党,犹肯为陛下腹心耳目,依公论奏,则行下其言,浙中官吏承望风旨,更不敢以实状奏灾伤,则亿万性命流亡寇贼\,意外之患何所不至!
陛下指挥执政擘画救济,非不丁宁,而易等方欲行遣官吏言灾伤者,与圣意大异。
而执政相顾不言,黽勉行下。
显是威势已成,上下摄服,宁违二圣指挥,莫违贾易意旨。
臣是何人,敢不回避,若不早去,不过数日,必为易等所倾。
一身不足顾惜,但恐倾臣之后,朋党益觽,羽翼成就,非细故也。
不如今日令臣以亲嫌善去,中外观望,於朝廷事体未有所害。
臣之大意,止是乞出。
若前来早赐施行,臣本不敢尽言,只为累章不允,计穷事迫,须至尽述本心,不敢有隱毫末。
伏望圣明察其至诚\,止是欲得外补,即非无故论说是非,特赐留中省览,以保全臣子,不胜幸甚!
丙戌,以左班殿直杨晟臻为供备库副使、知诚\州。
丁亥,户部言:「提举出卖解盐司,年计出卖盐一万三千席,准敕於前一年冬季內並赴池场,请搬尽绝。
缘期限甚促,搬运\不及。
」詔改作前二年。
注释
【一】臣闻贾易欲求臣罪「欲」,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九乞外补回避贾易札子作「购」。
【二】赖给事中封駮「中」字原脱,据同上书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