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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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六十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六年六月丙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六十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文

六月丙午,御史中丞赵君锡言:「近论列臣僚堂除差遣,已蒙出牓朝堂。

缘今来归吏部者既觽,其闕次至注擬不足,欲除清紧繁剧须由朝廷除授外,余闕次並送吏部。

」詔:「见今堂除闕內,单、利、耀、温州知州,石州、霸州、顺安军通判,並送吏部差注。

」"三月十五日可考。 "

尚书省言:「诸司提点刑狱每半年具贼\盗火数,欲上半年於秋季內,下半年於次年春季內奏闻。

违限不奏者,杖一百。

」从之。

"新无。 "

詔苏軾撰上清储祥宫碑。

"御集,十八日。 "

先是,知熙州范育言:"王巖叟云苏軾论范育生事,系六月十八日。 "

臣近据权发遣通远军姚雄四状,乞修城寨,已具析利害奏闻去讫。

臣窃以朝廷昨詔本路与夏国分画,自定西已北二十里,与秦州陇诺堡界一抹取直,及质孤、胜如堡外亦打量二十里。

本路再陈努扎形势及一抹取直等处,各乞隨本路利害分画,亦蒙朝廷许令与夏人商量。

然夏贼\自去年六月中举兵攻质孤、胜如二堡,朝廷姑务函容,止令婉顺商议。

后来又降指挥,令赴延安会议。

夏人輒敢拒违朝命,妄称延州无可断之理,及称本国所差官已令发赴熙河兰岷路就六处城寨界首相会,又指延安府所差官就质孤、胜如等堡及陇诺堡上取直等事,以为翻覆,及南朝昏赖。

又云如南朝实有就和之意,请勿再说及陇诺堡上取直及二堡之事。

言词简慢不逊,全无恭顺之体。

朝廷方且指挥许令遣官赴熙河商量,而夏贼\遂举兵十余万觽入寇。

臣先期起遣崖巉老小孳蓄,为清野之计,及戒诸寨坚壁以守。

又姚雄出兵奔冲要路,贼\遂驻兵蟾牟山、卜结陇川一带,攻毁並边崖巉,杀守巉人。

闻熙、河、岷州兵已集,一夕遁去,野无所掠,其弓箭手人口寻各復业。

然而崖巉既毁,未有所归,不毁者亦未得安居。

臣虽委官与姚雄相视旧巉,又择要便之地重行修葺,然恐崖巉虽成,终非御贼\之计。

窃观此贼\所毁诸巉,皆在一抹取直之內。

料贼\之谋\,自以其地係今来所执去处,肆行毁撤以示必爭。

又如去岁毁质孤、胜如,冀朝廷不与之较,及本路更不修葺,自为得计尔。

然质孤、胜如內无居住人户,外无耕种地土,止是差弓箭手留宿,及巡检往来巡逻,为守据之计,贼\既攻毁,则未可兴工起兵,遽復修筑。

今定西以东一带崖巉尽係弓箭手居住,其傍地土皆係弓箭手耕垦,各已著业,岁月既久,所衣食者千有余家,无虑数千口,孳蓄万计,固不可不再行修復,以保边面。

为今日修復之计,与却开崖巉,不若遂建堡寨,计其人工,而使边势获安。

贼\虽再来攻犯,无復前日之可毁,则为上策也。

兼臣策料贼\本为爭占此地,遂行攻毁,若今日修復,必再萌犯边之计,恐乘此秋成,因粮入寇。

若崖巉规模止仍旧贯,势可復毁,则臣恐数千生聚不能保居,稍失枝梧,遂资贼\手。

故臣所请修寨之利【一】,正在今日,盖不可缓也。

臣再虑朝廷犹以夏贼\入诉于朝,指为所执之地。

然爭地之体,止当上遵朝命,遣官来延安府或熙州,以理商量,虽復数四,坚执不回,无不可也。

岂可遽逞凶谋\,亟举师觽,肆行攻杀?观贼\气势,若我无先备,则劫掠之暴,將何所不至?盖其逆理犯顺,悖道违命之极也。

今以理论之,彼以言词来爭,我则以御扞应之,宜不为过也,岂可惮而不为之乎?故彼毁二堡,我修李內彭、汝遮以御其来,彼毁定西以东崖巉,我修数堡寨以御其来,皆非自我生事,盖彼先动而我应之尔。

故臣愿行之无疑也。

又窃计本路边防利害,非特为熙州之重,实系西边一方之重;西方一边实系天下之重,不可不察也。

何哉?臣观夏贼\之为国,自奄有西凉,开右厢之地,其势加大。

后熙、河既復,则固已断其右臂,又得金城之险固、定西之形胜,据其上游,可以控其腹背,而临制其国。

其质孤、胜如之於金城,定西以东川谷之於定西,又足以全其形而壮其势矣。

臣观金城,北临大河,西边之地偪隘,南有皋兰、马衔山之阻,惟龕谷、质孤、胜如平沃,且有泉水可以灌溉,古称榆中,其地肥美,不诬矣。

定西以东,平原大川,皆膏腴上田,其收亩十余斛。

昨朝廷遣官相视伻图,以上可按而考也。

况熙、河数郡之地,皆属国所占,其在官者十无一二,是以民兵未觽,垦田未广,谷未甚积,兵未甚彊。

今二堡、定西之田,无虑一二万顷,可置弓箭手仅万人,以布列二边,自占其地,则此二州有金汤之固,而熙河一路亦减屯戍,永无边鄙之患。

又岁得谷无虑数百万斛,人食其半,官糴其余,则价益贱,內馈亦省矣。

非独尔也,臣尝究知夏国之闲田,弥□山谷,动数百里,未悉垦辟。

今其爭占,固非在此数十里之地【二】,其意直欲毁吾藩篱,使金城、定西有难守之势,异日可图,然后贼\计乃遂。

盖无质孤、胜如,则金城必危;无定西以北之地,则定西必危。

金城危,则熙州有奔冲之虞;定西危,则通远有扼亢之患。

二州危,则贼\可攘臂于中,河、岷焉得而守也?熙河一路危,则中国无临制之形,而夏贼\有跋扈之势。

臣恐兵不得而解,人民不得而安,其患浸淫於中国。

故臣以为系天下之利害者,此也。

恭惟神宗皇帝奋神武之略,资天下富强之势,开置熙、河数郡。

当其经营之始,不无劳人费财之患,积累于今二十余年,其郡邑既已雄盛,人民既已富庶,法令既已整备,边势既已盛强,兵日益减,费日益省,谷日益贱,其规模之宏远,可以保万世之安矣。

然二州藩篱有未安者,辅成之策,修葺之计,正在今日,故愿朝廷深计而明断之。

臣非不知朝廷方务镇抚外夷,消弭兵革,然今日若徇夏贼\之意,弃其地而不与之爭,臣恐此贼\遂其狡谋\;或抑其求,以大中国之威灵,亦未必不悛惧而知悔,回心而听命。

故臣伏望朝廷无苟以今日之不用兵为可以息民,而深虑异日之兵未息也;无苟以今日御贼\为利害事,而远计异日之边未可安也。

臣愚不胜惓惓,所建修筑堡寨利害,乞赐详酌,早降指挥。

是日,"苏辙云「明日面奏」,其会议,据王巖叟录乃十七日也。 "执政会都堂议育奏请事,苏辙谓吕大防曰:「今欲议此事,当先定议欲用兵邪?不欲用兵邪?」大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辙曰:「凡欲用兵,先论理之曲直。

我若不直,则兵决不当用。

朝廷顷与夏人商量地界,欲用庆历旧例,以汉蕃见今住坐处当中为界,此理最为简直。

夏人不从,朝廷遂不固执。

盖朝廷临事,常患先易后难,此所谓先易者也。

既而许于非所赐城寨依绥州例,以二十里为界,十里为堡铺,十里为草地。

非所赐城寨,盖指延州塞门、义合,石州【三】□堡,兰州诸城寨,通远军定西城。

要约才定,朝廷又要于两寨界首相望【四】,侵係蕃地一抹取直,夏人黽勉见从。

要约未定,朝廷又要蕃界更留草地十里,通前三十里,夏人亦又见许。

凡此所谓后难者也。

今者又欲于定西城与秦州陇诺堡相望一抹取直,所侵蕃地凡百数十里。

陇诺,祖宗旧疆,岂所谓非所赐城寨邪?此则不直,致寇之大者也。

今虽欲不顾曲直,一面用兵,不知二圣谓何?从来大言断送用兵,不过范育、姚雄狂生一二人耳。

今西人压境,姚雄引兵于榆木坌堡中,藏避不出;王文郁拥三万人於通远军,闭城三日。

虽强弱不敌,然亦足见此辈非如古人能以少击觽,可恃以制敌者,而朝廷信其妄言,轻结边衅,难矣。

」刘挚曰:「持不用兵之说虽美,然事有须用兵者【五】,亦不可固执。

」辙曰:「相公必欲用兵,须道理十全,敌人横来相加,势不得已,然后可耳。

今吾不直如此,兵起之后,兵连祸结,三五年不得休,將奈何?」乃定议不从育计,明日面奏之。

辙曰:「夏人引兵十万,直压熙河境上,不於他处作过,专於所爭处杀人、掘崖巉,此意可见。

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大防曰:「朝廷指挥亦不至大段不直。

」辙曰:「熙河帅臣輒敢生事奏乞,不守诚\信,乘夏人抽兵之际,移筑堡寨。

臣以为方今堡寨虽或可筑,至秋深马肥,夏人能復引大兵来爭此否【六】?」大防等皆言:「今已不许之矣。

」辙曰:「臣欲詰责帅臣耳。

若不加詰责,或再有陈乞。

」皆曰:「埙其再乞,詰责未晚。

」太皇太后曰:「边防忌生事,宜早赐约束。

」大防等乃听,退就都堂,行约束。

辙欲多为詰责语,王巖叟曰:「当职官论列职事,有何恶意?强敌在境,上又沮之,教如何作?」乃止增「显属生事」一句,巖叟盖主育议者,故云耳。

"戒敕熙河,苏辙遗老传记此事甚详,今从之,但无月日,今取王巖叟系年录,依所录月日附见。 巖叟议论不復详载,要亦不出辙所记,但载巖叟辨辙多为詰责语一节。 王巖叟系年录【七】:「六月十八日,子由出班论范育欲移堡寨,以此生事,乞于今日文字中添入约束指挥。 帘中日:『闻说边上多是引惹。 』余曰:『西贼\无故十数万人入寇边,杀戮老小,安得不为御捍计?非生事也。 今已不从。 』子由又曰:『盖因朝廷道理曲。 』吕相曰:『朝廷道理不曲,且如今日报贺坤成人使延安过界【八】,又却十数万兵在境。 』帘中曰:『外地不识好恶,贪取无厌。 』退就都堂,添约束语,子由欲为责问语,余曰:『当职官论列职事,有何恶意?强敌在境,上又沮之,教如何做?』遂止增一句而已。 密院进呈:『西人初报十五日过界,既而寂然无耗。 至十九日,忽然却来计会。 盖每岁不来界上,必令人去体问招呼,今岁预戒边臣,如不来则勿问,所以今自至【九】。 』太母曰:『不计会甚好。 』」"

丁未,吏部郎中岑象求为两浙路转运\副使,左承议郎杨緓宝为转运\判官,仍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緡。

从苏軾所奏,令象求等賑济灾伤也。

枢密院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次,事等而俱无伤中,则以事艺、营名第之。

」詔可。

"旧录特详,今从新录。 "

己酉,于闐国遣使贡方物。

左朝奉大夫林邵为都官员外郎。

引进使、嘉州团练使狄諮差充馆伴辽国贺坤成节人使。

副使以病臂乞免,詔温州刺史何宗回代之。

三省言:「沿边州军得替官员,將俸余职田钱愿就本处入纳,赴京请领者,不得入过所请之半,委本州契勘的实,一半合剩钱数入纳,附朝廷封桩帐外附讫,方得书填合用公据,给付牒在京榷货务以末盐钱支还。

仍限当日申提刑司,季终榷货务、提刑司各依条具帐【一○】,逐一开坐申。

其非俸余职田钱,及受请嘱而诈冒入纳,若请嘱之人,並杖一百。

许人告,以所诈入钱充赏钱。

」从之。

"新本削去。 "枢密院言:「將副丁忧,元是军班换授并现任沿边,给假十五日,不得解官及离本任。

即欲奔丧,或扶丧前去,假內可以往还者,听理为在任月日,仍依取送家属差人。

乞解官者,奏候朝旨。

」从之。

辛亥,户部言:「今后新城诸门透漏私锡入门,货卖百斤以上,依出产地分巡捕官司不觉察私置炉烹炼法,百斤,展一年磨勘,选人殿半年参选;二百斤,展二年磨勘,选人殿一年参选。

」从之。

"新无。 "

壬子,詔以暑热权停在京工役三日。

詔除名人赵仁恕特送陈州编管,以言者论其刑名未当罪也。

"初四日约法,十六日彦若乞祠,二十八日罢侍读。 "

给事中范祖禹言:「张亚之差权发遣开封府推官,杨增差权知开封府司录参军。

窃以亚之为性酷虐,增天资刻薄,不可用。

」詔並罢。

"张亚之以知泗州除府推,在十九日。 杨增未见。 "

甲寅,知潞州苗授为右卫上將军【一一】,提举崇福宫,从其请也。

刘挚云:「授昔在西边,諂事李宪,以军功欺罔寖贵,遂授节鉞,领殿帅。

然諰諰常惧人擿其恶,又家富洛下,生理已成,居第甲於洛,盖所谓『史馆园』者。

官穷家富,故日为去计,不復有意于报效。

前年託疾得潞州,今乞宫观,而护节不纳,遂得此除。

金吾与左右卫,异於诸卫、但俸六十千,而品与节使同,班仍在其上,亦优命也。

」"元祐三年七月十三日为殿副、武泰节度。 "

户部请:「河东路诸州军合用糴本钱內,预先约降四等,交引一半,计八万贯,空定州军降付本司,分擘与逐处趁时糴买。

候转运\司点勘申到合用交引,依数折除。

」从之。

"新无。 "

吏部请:「官员係朝廷差出,除在任人及非在任人,如缘军期、边事、刑狱及往水土恶弱处,各理为在任外,若朝廷差委干当事务,如无稽违,许以二日折一日理为考。

任及三年以上者,申尚书省、枢密院审察,事体重者取旨,或与理为一任。

」从之。

阿里骨进马一百七十九匹,詔户部逐疋估价,于都数內增二分回赐。

是日,枢密院进呈:「西人初报十五日过界,既而寂然无耗。

至十九日,忽然却来计会。

盖每岁不来界上,必令人去体问招呼,今岁预戒边臣,如不来则勿问,所以今日自至。

」太皇太后曰:「不计会甚善。

」"此据王巖叟日录附见,更须刪削。 又进呈:北人到雄州,三接人从爭三揖,就坐自来皆三揖,今欲止一揖,意为雄守王崇拯及接伴宇文昌龄坚执,俾如例。 太皇太后曰:「须放些劣相。 」雄州事要不须载,记得与宇文昌龄有相涉,更检语录看。 "

乙卯,吏部言:「犯私罪徒或奸赃,及失入死罪【一二】,磨勘改官后事发,並申改正。

余犯准幕职州县官所展考任法,展年磨勘,情重者奏裁;犯罪改官后来事发,而於法合改正,已经转官者免改正。

其私罪徒及奸赃,更不在磨勘之限。

失入死罪展年磨勘,情重者奏裁。

」从之。

詔以田思和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充溪洞都巡检、武骑尉。

以其祖忠海死命,承代其故官也。

丙辰,皇城使李嗣徽为鄆州鈐辖,从京东西路安抚使蔡京辟故也。

吕大防言:「昨得御前札子,以苏軾撰上清储祥宫碑颁示,修宫费用皆出自禁中。

此事近臣虽或知之,而外廷鲜有知者,因此令中外具知甚便。

」太皇太后宣諭曰:「上清储祥宫本先帝所建,意为皇嗣,今来正欲成其愿。

凡百费用皆本殿收拾钱物应副,无分毫侵损国用。

比来亦有一二言者,盖不知也。

御史中丞赵君锡言:「臣伏见近日台諫官论列断赵仁恕罪名不当,及赵彦若詆诬监司等事。

臣取到仁恕按卷看详,委有勘鞫未尽事理。

昨所降朝旨,虽是朝廷矜恤干系人等,不欲暑月追逮,然阔略仁恕重罪,处以轻典,公议不平,兼未经辨理,须他日翻覆自诉。

而彦若不能教子,失为父之道,公肆詆诬,上欺君父,无近臣之体,置而不问,实累圣治。

欲望出於睿断,早赐施行。

」"六月二十二日,君锡奏此。 "

监察御史安鼎言:「臣近三上封章弹奏赵彦若罪犯。

臣之愚诚\,以谓天下之恶无甚於欺诈,施之乡党、朋儕,犹有刑辟之禁,况罔惑朝廷,摇撼大狱,挠天子之威柄,欲使良善受害,奸恶侥倖者乎?此风寖长,则人不得安居,法不常行,凡人主之所凭恃者,不为重且固也。

今按彦若之罪,具有此情,臣前后论列,其诚\至恳到矣,其言至明切矣,而天听高远,终未听纳。

臣反覆思索,未识其由,岂谓臣卑微不足信耶?不然,陛下左右有为彦若之党者,挟私好,曲为游辞,以蔽惑明圣也。

审如臣言不足信,则乞出臣前后章疏,宣示朝堂,以稽合觽论。

审彦若在朝有党,则是朋比之渐,臣下预威福之跡已著,尤宜谨察而深防之也。

况彦若心性阴很,精神滯闇,徒有记诵之学,而不识义理,真所谓书簏及画地饼尔,故施於行事无闻焉。

及至任情冒法,则与市井小民无异,此何足以烦朝廷排觽论、沮公议而宥之邪?臣伏乞陛下奋然独断,早以彦若付吏书罪,重赐黜责,以警天下之轻妄也。

」"六月十三日。 "

监察御史虞策言:「臣近曾三次具状弹奏翰林学士赵彦若为其子仁恕在官酷虐赃污事发,輒缘饰巧言,欺罔朝廷,指论监司不实等事,乞特行黜责,至今未奉俞旨。

臣伏以风宪之职,是谓耳目。

耳则司闻,目则司见,苟不闻其详,不见其实,则虽一言诚\不可妄加于人。

既闻其详,又见其实,言虽再三,不敢有所避也。

今彦若诬罔之罪,表裏悉露,是以皦然,公义弗与,无所逃刑,有言责者其可乎?且田里小人,不可责以行谊者也,纷然讼爭于令长之庭,言苟不实,刑必隨之。

彦若朝廷近臣,乃敢无所愧耻,凭弄权势,肆为欺诞,上书天子,快私忿怒,诬罔不实,轻犯典刑,此与田里小民所为何以异?朝廷独置而不问,中外疑惑,不知厥繇。

若谓彦若以其子之故,而上书为可恕邪?则是凡有子犯法者,父皆可得而欺君也。

若谓彦若止是虑鍾浚挟情韑拾,为王安礼报怨为可恕邪?则是凡奸言巧辞,诬下罔上以挠法者,其人皆可得而无罪也。

臣谨按彦若之为人,外示淳厚,中实狡诈。

何则?方其子初系狱,则上书讼监司挟情韑拾,为人报怨。

此其意不惟以奸言巧辞营惑朝听,其实以形势敢爭无惮示人,阴欲撼摇之,此彦若之狡计也。

及其子已除名,彦若自知罪不可逃,则又上书併为自讼,以幸朝廷怜其知过而或恕之,此彦若之狡计也。

反覆顛错如此,天下观听其可欺邪!纵朝廷置而不问,尚使危冠大廷,接武多士,入直玉堂,侍经上前,一切如故,彦若独何面目哉?论思清切之地,师儒之臣而其人物如此,臣恐取笑四方,玷辱圣朝。

伏望陛下早赐指挥,检会台官前后封章,发震曜之断【一三】,正欺罔之诛,重行黜责,以惩奸倖,以正赏罚,以肃纪纲。

臣不胜惓惓之至。

」"六月二十五日策奏此。 "殿中侍御史杨畏言:「臣访闻近者知潁昌府阳翟县赵仁恕犯法,本路提点刑狱鍾浚发其事,仁恕之父翰林学士彦若论浚不公,以谓浚为前政政王安礼报怨,乞移邻路取勘。

及差宿州符离知县孟易勘到仁恕情罪,录问孟正民疏驳易作勘情节,与元勘不同。

朝廷重于移狱,更不重勘,止依大理寺约定刑名,仁恕追两官,除名勒停,彦若放罪者。

臣近到台访问,諫官御史累具论列,窃谓朝廷必有施行,今涉日稍久,未闻睿断。

勘会仁恕宰执之亲,近臣之子,受赃杀人,敢行不忌,铁枷、石匣、木驴、食□蒸饼、擦皮取血之类,近世酷吏所不敢为,前后强僱部民女使不少,又有因缘自縊之人,及不觉察妻阿庞买物亏价,一切违法罪犯品目不可胜数。

大理寺止约赦前供己僱人搬家属钱五贯八百五十五文足重罪外,其大约职田筵会供己生日支散之类,正入己赃约计三十贯有零,未尝併计。

朝廷止依大理寺约法,追仁恕两官,除名勒停。

议者虽识朝廷仁义,以大暑重於移狱,而窃谓所以治仁恕者犹未当罪。

盖以圣朝平时爱民之意,有一情理贪暴如仁恕之罪,必须特旨施行。

今仁恕罪大恶极如此,而朝廷止令取重罪约法,有司乃观望灭裂,遂止取此一项,余皆以为罪轻,或情节未圆,一切略而不问,朝廷从而行之,臣实未知所谓也。

且朝廷务出□恩,而囚辞未服,时移事久,证左不备,仁恕出而自陈,则是適足为仁恕启异时欺诞之路。

臣初传闻彦若自诉之语,谓其父子天性之爱,亦足可悯。

又考仁恕残虐贪暴,付吏按治又皆有实,而彦若不能引义自克,肆情罔上,然后以为治仁恕之罪不可以不尽,而所以罪彦若亦不可以已也。

窃虑朝廷重于冒暑移狱,害及平人,勘敕已下,赵仁恕恐已归在京师。

欲乞勾赴御史台,据案引问仁恕。

若服,则据罪论刑;如或不服,审有可疑,即乞朝廷別差朝臣一名诣潁昌府推治。

要之必使仁恕服罪,不使他日可以幸免而后已。

其彦若素寡识虑,自干典刑,犹居从官,出入劝讲,甚非所以塞公议。

伏乞先赐罢黜,以戒有位。

」贴黄:「勘会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惟犯赃法当併计。

今仁恕自盗搬家属钱外,自有正入己赃不少,一皆不治,则残忍赃吏何幸?而朝廷恕之何深?伏望圣慈特赐睿照。

」"六月二十五日,畏奏此。 "

侍御史贾易言:「臣闻公义胜则天下治,公义废则天下乱。

非独人事,实天道也。

窃惟仁圣之君垂拱於上,忠良之臣丞弼於下,至诚\求治,惻怛爱民之意,虽格於天地,交於鬼神可也。

奈何蔽於小不忍之言,而乱天下之法?正使罚不惩恶,而人皆轻犯,夫岂治天下之道乎?以赵仁恕之贪虐残贼\,彦若之诞谩欺罔,台諫论列,罪恶著明,终缘私恩,尚抑公议,人神共愤,物论沸腾。

臣请究陈其事,覬回天听,特正典刑。

按仁恕闒冗下流,而敢慢侮国威,肆为不法,蔑绝人理,贼\杀无辜,则以平人巩辛勘作贼\徒,令座木食□蒸饼,仍加弔絣,惨毒备至,死而復生,终致脊骨曲跌,脚纽筋急,永为残疾;又暗加杖数,决杀王宗、郭德;每遇决遣罪人,更用瓦片擦其疮,出血数升而后已。

残酷之状,不可胜计,闻者为之痛心疾首。

其攘窃赃污,则侵盗赃赐、赏罚铜诸色官钱,凡数百贯,事发之后,令其妻、男烧毁草歷。

又强取民家女使数十人;贱买红罗数十匹,却將贵价出卖;强勒等第人户出钱二百余贯,买书箱收在后厅;用赃罚银打大酒升行用,致大量过官酒,计亏官钱二千余贯。

自余公取自盗之赃,莫知其数。

监司略按,发本州结证,所招情罪十未二三。

其父彦若明知所犯罪在极典,不自引咎,乃復侥倖苟免,顿忘君父之尊,有不欺之大义,而巧饰诈辞,诬奏提刑鍾浚,以为非理韑拾。

仁恕盖其不肖之心有所凭藉,故无忌惮如此。

亦既差官別勘,使干连数百人,横道追扰,禁系经年,愁嘆嗟呼,颇伤和气,实彦若为之。

臣尝论其不可赦之恶,乞行推鞫,究其实犯,然后议罪定刑,以示天下大公无私之政。

如闻仁恕止令陈州编管,乃更便於仁恕,曾何损哉?彦若依前放罪,事出无名,中外喧传,益叹不平之甚也。

且如仁恕所犯,非死不足以谢无辜被害之人,设以圣朝□恩贷其残喘,犹当配流岭表,以戒不法小人。

彦若则黜于散地,使自省循,庶乎上下肃然,莫敢不情以事君父。

是谓罚当罪,则奸邪止,亦所以信於天下也,臣独不知陛下何疑而不行?意者必有挟奸言为彦若之地者,独以为一眚,谓不足揜其所长。

如臣考於士论,则谓彦若腐儒,素无他长,徒以区区记诵之学冒切清显,用过其实,曾何小补?顾有违经贼\义,罔上不忠之大恶,尚可忍哉?是乃底裏皆露,洞见肺肝,復何忠信仁义之有?又况刑赏之设,在乎劝沮善恶,帝王所以治天下之法,故虽长孙无忌勋戚兼重,而不使阿容挠法。

矧如彦若,硜硜鄙夫,顾可屈挠治朝之正典,而累陛下无私之德乎?伏望圣慈深鉴古今治乱之原,谨守祖宗太平之法,赫然独断,以畅公议。

」贴黄:「彦若闒谬乖剌如此,亏损圣朝宠任之明已甚,加有欺天犯义之大恶,虽覆载并容,未行显戮,庸可久汙论思清切之地乎?使彦若血气心知不异於人,顾何施面目入侍帷幄,出入禁涂?又况口谈先王仁义之言,而躬行市井諼诈之行,诚\恐鬼神亦得而诛之也。

今若黜于散地,聊示薄责,是乃睿慈保全之也。

」又贴黄:「仁恕所犯极典,今既灭裂不加考究,必开异日辨诉,以为冤抑。

又推勘官孟易观望事势,出入人罪,公然市狱为奸,亦宜显罚。

然则再行推鞫之请,未可废也。

如或以为干连人觽,追呼骚扰,则明降指挥所差官,除阳翟县人吏与仁恕同情作过,及后来传道狱情、改变事节之人外,其余百姓等更不得勾追。

如合取问照证,只令就州县供状,封送勘院施行。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是日,詔翰林学士兼侍读赵彦若罢兼侍读,用台諫官之言也。

"十六日,乞辞不允。 十月四日、十二日,降黜。 实录云:「詔翰林学士赵彦若罢兼侍读,以言者论彦若蔽子之恶,诬人罔上,故有是命。 」今悉取言者,依月附见于前。 刘挚日记载彦若罢侍读事尤详,今附注此。 挚云:「产若有长子仁恕为许之阳翟令,贪虐不法有状,提刑钟浚按发之,势甚暴。 彦若上书言:『臣往为諫官,尝劾王安礼,浚实安礼党,恐挟此报怨,狱有不平,愿移狱改推。 』內批:『依奏。 』遂于邻路淮南差官,止於许州制勘。 狱成,录问官駮以为失重罪法,当再勘。 自去年十月始制狱,於是已半年余矣。 知许州韩维奏曰:『此狱连逮三百数十人,今前勘可断者已决四十二人,余人尚多。 方此盛暑,若依朝旨移于亳州置狱,即地远冒暑,淹系可矜。 仁恕之妻子已病危篤,士人家尚尔,细民可知。 愿止就本州別推。 』吕大防与二三公议曰:『仁恕案內自盗赃,无所駮,止可约此重断足矣。 』召法寺、刑部约法于都省,时六月三日也。 明日,將上仁恕赃,至追两官,除名勒停,更不再勘。 敕下,言者交章:或谓仁恕断轻,失其大罪;或谓前勘未经伏辨,异时可诉,须当再推;或谓如不欲再兴狱,而押仁恕赴台,取一审状。 其意大抵以挚与彦若婚姻家,事在嫌疑,故力论不已。 又皆通詆彦若为前不合妄乞移狱,是上书不实,又云谓浚报仇是诬告,乞重行责。 挚闻诸公于上前说彦若以从官诚\不宜輒上言,子有罪,听官司治之可也。 然彦若父子之情迫切,而言止乞移推尔,谓为不实、诬告,非也。 言者既不止,遂增仁恕以陈州编管。 彦若三不允【一四】,而请宫观不已,至是乃有此命。 言者惟贾易、杨畏、安鼎,皆言仁恕恃亲党作过,意谓挚也。 此事挚首曾面奏,以亲嫌恐招言者指,且文字不敢与闻,故终始不知其议,每奏及此,先下殿。 」七月四日并十二日,挚又云,各附注本月日。 "

刑部侍郎韩宗道为户部侍郎,礼部侍郎彭汝礪为刑部侍郎。

刘挚自□,宗道尝为挚言:「汝礪之父为饶之州吏,昔范希文守饶也,汝礪父引其长子愿係名,时年十五六,汝礪兄也。

视其眉目秀,因曰:『何不令学吏?』曰:『贫甚。

本白屋,修学非分也。

』希文强之,置于庠,仍给钱米资之,年岁间颇有进。

时汝礪方童丱,日持饭以餉其兄,每留之,教以书,遂就学,至于成。

汝礪既登科,过许,时希文之子纯礼签州事,汝礪輒诣致敬,□恩地。

纯礼莫喻其故,而汝礪自道如此,以为家本不学,由先公之教,遂易其业,不惟知学,今乃成就门户,与士大夫齿,此恩为不报。

范氏贤汝礪,谓他人状元登科,岂復肯道他人所不知,觽人所耻言之事,以谢人哉!」挚曰:「汝礪诚\可贵也。

」宗道因谓挚曰:「公知汝礪,何不还其旧物?」挚可之。

汝礪本乞兵部以避梁燾,而兵部王汾苦足疾,惮礼部之多祠事,故不可对易。

会户部范纯粹除延安,宗道时以刑部权户部,遂正除之,而以汝礪补刑部。

礼部不置贰,自无所闕,闻汝礪亦不薄刑部。

如此则诸曹粗定,以次延颈而望者又少息也。

三省、枢密院奏:「温溪心献马与文彦博。

旧例:送经略使,官答赐,马纳官。

今取旨。

」太皇太后令以马赐彦博,王巖叟曰:「陛下若降一詔书赐之,亦朝廷美事。

」初,吕大防、刘挚与同列议送马事於崇政殿,欲只用帅臣例。

韩宗彦曰:「方疑面生。

」同列皆无言。

既呼班,巖叟谓:「宜赐彦博以詔。

」苏辙、苏颂难之。

傅尧俞曰:「朝廷赐马亦常事,有何不得赐?」巖叟曰:「可讽二相。

」及延和庭下【一五】,始讽达。

然上意开端已晓,便有赐意。

既而枢密欲具本末札与彦博知,又令范育一面牵送。

巖叟曰:「札子太轻,须降詔。

」遂添入「令学士院降詔」六字,再奏知,仍先呈,三省乃下。

是月,赵彦若为子仁恕待罪、放罪;苏辙避兄请外不许;文彦博辞子及进职,许之。

刘挚谓三事皆当降詔,乃皆不用,朝廷典章废矣。

"此据挚十二日所记。 挚为右相,乃有此言,不知谁当任此责者,姑存之月末,更埙考。 "注释【一】故臣所请修寨之利「修」原作「条」,「利」原作「例」,据阁本改。

【二】固非在此数十里之地「地」原作「城」,据阁本改。

【三】石州原作「石门」,据欒城后集卷一三潁滨遗老传、宋史卷八六地理志石州条改。

【四】朝廷又要于两寨界首相望「两」原作「西」,据上引欒城后集及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三改。

【五】持不用兵之说虽美然事有须用兵者「美然」二字原倒,据上引欒城后集乙正。

【六】夏人能復引大兵来爭此否「能」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七】王巖叟系年录「录」字原脱,据上文补。

【八】且如今日报贺坤成人使延安过界「人」原作「入」,据阁本改。

【九】所以今自至「今」原作「令」,据本书本卷甲寅条改。

【一○】季终榷货务提刑司各依条具帐「终」原作「宗」,据阁本改。

【一一】知潞州苗授为右卫上將军「右」,阁本作「左」。

【一二】及失入死罪「死」原作「私」,据阁本改。

【一三】发震曜之断「曜」原作「耀」,据阁本改。

【一四】彦若三不允据文义,「三」字下疑脱「辞」字。

【一五】及延和庭下「庭」字原脱,据阁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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