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八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十八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六年五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五十八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六年"辛未,1091"

全文

五月己未朔,罢文德殿视朝,祭太社,百司守职。

太史言:「日食二分,不及元奏分数。

」翌日,吕大防等称贺。

"梁燾奏疏当考,附六月壬辰。 "

三省、枢密院同进呈熙河、延安二捷报。

苏辙奏曰:「近日边奏稍频,西人意在得二堡。

今盛夏犹如此,入秋可虞,不若早商量了当。

」意欲与之。

吕大防曰:「此不可。

国家岁以二十五万银绢赐与,在西夏当一百万,岂可恣其侵侮?亦须恩威并行。

」工巖叟曰:「形势之地,岂可轻议弃与?不知既与,保其后不更要否?」太皇太后曰:「夷狄无厌。

」刘挚曰「夷狄诚\无厌。

」巖叟曰:「不可一向示弱。

」韩忠彦曰:「看道理如何耳。

」遂退。

忠彦意与辙同,独巖叟以为质孤、胜如两堡自元丰用兵有之,元祐讲和画界,当在我地,而西人力爭,盖兼形势膏腴之利,失之则兰州、熙河遂危,故主范育议,谓不可弃。

而赵□意在与之,辙自执宪主□议,故进说如此。

"此据王巖叟五月二日所录,七月二十七日当考。 王巖叟朝论:兰州质孤、胜如两堡乃充国留屯之利,兰州赖之以安。 夏人数犯边,议者为意在二堡。 巖叟进曰:「人言不用兵虽是目前好意,但恐地形便利入贼\手,为他所乘,自家无所控御,虽悔无及。 盖其意不在二堡,意在窥熙兰路。 若熙兰等处一齐不要,退巖固守,以安中国,极是好事,但恐国家不肯尽弃,则二堡利害係在熙兰。 熙兰一路既危,关中未得安枕,今日之事不可不谨重。 」又奏曰:自家岂是惜地?四寨犹自弃与,何况两小堡子!盖缘二堡形势不同,係熙兰一路形势,自家自来著守至今。 吏部差使臣窠名在,岂是不守底。 二堡为佗道不守,便承当做不守,若其余更著个名目来相加,则將何以处之?范纯仁在,此事与了岁赐,望便和事了,却因何至今不了?陛下看有厌足无?且二十五万岁赐银绢犹不知恩,与却此,待望佗知感,不復更贪,问他敢保否?」又奏曰:「定西六处若倒了地界,则两边去贼\境之地近,自家两城相去之地居人耕种既难,客旅又无由出入,其势孤危难保。 」"

庚申,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奏乞致仕。

詔不允,经筵免进读。

详定编修閤门仪制所言:「按旧仪,宣徽使遇百官起居、称贺、宴日,通唤宣答。

今復置南北院宣徽使,仪品恩数并如旧制。

其旧制內宣徽使职事,欲依旧修入;如闕,即依见行仪制。

又三师、三公,旧仪杂压在使相下,立班在文班仆射前,见谢辞与大卿监礼数一等。

自官制行,立位、杂压在宰臣之上,其见谢辞宴坐未有定仪,欲依宰臣例。

又百官起居日,宰臣遇假故,即以次官高者合押班。

今门下、中书侍郎係两省分班先入,立位相远,难以引揖,欲遇宰臣假故,即权移门下侍郎在尚书左丞之上押班。

」从之。

枢密院言:「熙河兰岷、鄜延路,夏贼\杀掳人畜,攻毁烽火台。

经略司兵邀其归路,生擒首领,斩获首级。

」詔:「诸路诫约沿边城寨兵將,益严斥堠,过为御备。

如夏贼\再来侵犯,即审度事势,出奇设伏,乘便掩击,勿轻易贪功,为贼\诱致;亦不得妄称犯塞,引生边患;兼虑奸诈,声东出西,却別路乘隙作过。

其环庆、涇原、秦凤、河东路亦当依此指挥。

詔提点管当宫观等官,每遇本宫观开启、罢散、酌献之类,听免赴朝会。

从礼部之请也。

陕西制置解盐司言:「提举出卖解盐司每年搬运\出卖盐数,止是勾帖支遣,若不立限拘制脚户请搬,窃恐於佗场別致欺蔽。

欲將每年合应运\出卖盐数【一】,令脚户於前一年冬季內,並赴池场尽数请搬。

」从之。

先是,蔡確母明氏进状及诉於尚书省,乞量移確。

"四月二十二日辛亥。 "三省携確母状并吕惠卿自量移至宣州年月进呈,太皇太后不许移確,独许迁惠卿。

吕大防、刘挚本与確为地,乃不如本谋\。

傅尧俞窃语王巖叟曰:「吉甫却得明氏力。

」巖叟谓挚曰:「蔡媼早来亦至密院漏舍。

盍告示以不行,令其早归,久留恐动议论。

」挚曰:「俟详奏知令去。

」尧俞又曰:「迁惠卿,上意亦难之,第恐致人言。

」是日,惠卿既除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权中书舍人孙升封还朝议,以为惠卿量移未三年,无名而復,必不可行。

巖叟以责尧俞,尧俞不能对,又以责苏辙,谓大防曰:「惠卿事欲如何商量?」大防曰:「欲且依前降指挥,刑部以谓量移后別理三期。

」大防、挚欲用检举后三年,尧俞曰:「候九月或可耳。

」大防、挚不答。

壬戌进呈,皆持两端稟旨,太皇太后曰:「候及三年。

」"惠卿除分司,即五月初二也。 四月二十二日,確母下状。 八月二十四日,告示確母。 此皆据王巖叟系年录修入。 刘挚日记与巖叟所录差异,今附注此:「五月二日,吕惠卿分司,自副使以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许在外任便居住。 惠卿元祐元年九月謫官,明年用中书一期检举法除分司,而言者不已,遂寢。 明年止移宣州居住,及今又將三年,通仅五儙矣。 刑部检举法,散官用三儙敘,本部欲自量移后理儙,此非也,故將上。 初,帘中亦疑之,故起议论。 既许奏之,遂可。 已而晚得內降,舍人孙升奏封还之,具坐元责制词,谓大奸当废,不当牵復,若不欲终废,犹须依沈括例,七年后可议稍復。 四日,吕惠卿依刑部自宣州后理三儙。 」挚所记確母事,別见八月二十四日辛亥。 "

枢密都承旨刘安世言:臣伏自去岁疾病,得请崇福,曾未数月,復蒙召用。

虽圣恩博大,不遗小才,而臣朴拙愚闇,未有以报塞万一,坐耗厚禄,日负忧媿。

至於当今之要务,朝廷之闕政,每有见闻,屡欲论列,而既去言路,不敢出位。

伏观今年四月七日尚书省札子,勘会近臣许言事,三省同奉圣旨,令御史台行下。

臣忝备从官,亲承明詔,事系国体,义当尽规,愿陛下留神而听之。

臣闻朝廷除吕惠卿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物议沸腾,舆情震骇。

伏惟陛下初践宸极,务从人欲,以惠卿、蔡確之徒残民蠹国,辜负任使,为四海所疾,是以相继贬逐,屏之远方【二】。

虽匹夫匹妇之愚,莫不晓然知二圣之心,本为天下生灵驱除患害,非有好恶也,谓宜永投荒裔【三】,终身不齿。

而惠卿自移宣城【四】,方踰再岁,考之常法,犹未当敘,不识何名,遽復卿列?议者谓蔡確之母见在京师,干诉朝廷,愿还其子,大臣未敢直从其请,故以惠卿尝试两宫【五】。

若惠卿之命遂行,则將藉以及確。

確既復用,则章惇之类,如蝟毛而起。

为天下国家之计者,其得安乎!

臣伏观国朝会要第二百三十七卷,太宗皇帝雍熙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言,有尝任职官谴责在外者,昨经赦宥,望令归闕,责其后效。

帝不许,谓宰相曰:「朝廷致理,当任贤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

大凡人君宜先自正其身,亦如治家,家长不正,家亦乱矣。

故听谗邪之言,则骨肉至亲,坐成离间,岂能致肥家睦族之道歟!大小虽殊,其致一也。

今海岛琼、崖远恶处【六】,甚有窜謫之人,郊禋已来,岂不念此?盖此等如害髃之马,岂宜轻议哉!」臣窃谓祖宗仁德均被动植,及其制驭小人,则一切断之以义。

惟陛下善继善述,不愆不忘,保守初政,坚如金石,万机之暇,屡省先训,异日或有大臣尚持姑息之论,巧为道地,假借大奸,伏望陛下以太宗之至言,面折其妄,使中外髃小不能窥伺朝廷之间隙,摇动正道,天下幸甚!

詔李宪任便居住。

"政目五月初二日事,当考。 "

甲子,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为检校司空,充宣徽南院使、判陈州。

"二十三日免。 "京五上章求致仕,眷留甚久,乃有此授。

自復置宣徽使,始於此拜也。

"刘挚云。 "

左朝请郎、京西路转运\副使彭次云辞新除河北路转运\副使之命。

从之。

"次云事当考。 四月六日除河北,六月十六日改淮南。 或削去。 "

监察御史徐君平言:「任子旧制,天圣令以荫补出身应授职任者,选满或遇恩放选,或因奏乞,皆年二十五岁乃许注官。

熙寧间峻立试格,凡试中,许年二十注官。

元祐之初,有摄斋郎行事得免试者,许比试中人二十参选,由是闇增□员。

愿並復天圣故事。

又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使臣年七十者,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给俸惠养亦倣之。

又古者父母之□,无贵贱一也,后世有起復之制,盖缘金革之事。

今太平无事,礼义可以下达,而小使臣及大使臣使管军沿边之类,当行服而不请解官者甚觽。

愿著令使武臣並行解官持服之制。

」从之。

其大小使臣除係沿边等职任,并元是军班换授及小使臣非奏补,或武举入官人,並仍旧。

是日,延和奏事罢,吕大防留身乞退,引李德裕论云:「姚崇、宋璟作相,亦不过三年。

本朝吕夷简虽三入,然每亦不过三年。

」遂出居报恩院。

后三日,宣押供职如故。

非双日特为垂帘,未尝有此恩礼也。

"九日并入此,据王巖叟所录。 特为垂帘,据大防行状。 九日,并十日,并十八日可考。 "始,都省吏任永寿等缘吏额事,即斥永寿,寻又坐赃,系,开封府观望,狱久不决,言者皆咎大防,故大防求罢。

后数日,太皇太后諭旨开封,永寿之狱乃决。

"五月十八日,永寿决杖刺配,此据苏辙龙川略志【七】、潁滨遗老传修入,言章已前见。 "

乙丑,雄州团练使、知沧州张利一兼本路兵马总管,以利一官正任,循旧例也。

丙寅,给事中朱光庭言:「衡州上王五等强盗案,有情理似可矜悯之言。

乞令刑部、大理寺今后断案,若情理可悯,只依元条可悯奏上,不得却入疑似之言。

」从之。

国子监言:「乞今后补中、外舍生,牓出三日內不入学者,並落藉。

」从之。

詔相州商王河亶甲冢、沂州费县顏真卿墓,並载祀典。

丁卯,詔:「左仆射吕大防累奏乞外任,已答詔不允,其收接文字去处,无得收接。

」"此据哲宗御集。 不知大防以何为辞乞外任,当是言者击任永寿事。 此月六日,又十日,并十八日,赵君锡云云可考。 五年八月一日,刘挚云云当考。 "

戊辰,宰臣吕大防奏:「进奏院传报诈作侍御史贾易奏乞催勘任水寿等事,臣今取到进奏院报,委有撰造文字,谨具缴奏,望下有司根治。

」御批:「所奏进奏院传报贾易奏,可先问贾易,自降指挥除侍御史,后来曾奏过是何章表?如有曾奏章表,別具钞录闻奏。

候对无上件传报文字,即下开封府子细根究从初诈作贾易奏状之人,具案闻奏。

所有缴到朝报,今降出。

」"此据御集。 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八】。 刘挚日记云:「五月九日,御史台状申,乞根治偽作文字人,批送开封府究治。 近日人相传贾易乞官状称:『臣向为台官,所言者三百事,蒙施行者未及其半,如任永寿事,至今未了,乞速断遣讫,付臣看详。 如允当,臣方敢就职。 』三省同奉圣旨,限五日结绝云云。 其辞鄙俚无体制,识者固知其为偽,此皆永寿之仇造言鼓觽,欲重永寿之责。 吕大防实封札子,送示中书缴进。 前此有旨,诸处不接吕大防文字。 中书不敢承之,遣人传昨日批吕大防札子云:『先问贾易,如委无上件文字,方令开封府根究,即付三省奏。 若候贾易之报,则日久难根究,今已见偽为无疑,合先行根治,仍问贾易画可。 』十五【九】,范百禄来言,根治偽章,章未明。 二十六日,百禄来言,已得偽书人太常赞者李世英。 」"

己巳,阿里骨遣温溪心入贡。

"元祐四年正月,溪心男推恩,妻封县君。 今年二月,溪心男巴温为胜州刺史,日当考。 "詔:「府监贡举敕考校武举內武艺绝伦,策义不入等,而文理稍有可採者奏裁一节勿用。

尚书省言:「发运\司奏,今后轮管当文字官一员,隨使、副编排纲运\,及入京奏计留一员在本路。

」从之。

庚午,新除殿中侍御史杨畏以母老辞,从之。

仍令御史中丞赵君锡別举官一员以闻。

"四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八日当并此。 "

詔校书郎黄裳供职及二年,为集贤校理。

太原府路鈐辖兼第一將、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罢兼將佐,依旧充本路鈐辖。

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將出入,故有是命。

枢密院言:「昨渠阳贯堡寨罢戍之后,虑尚有遗民在溪洞,未能归汉。

」詔令荆湖北路都鈐辖司委忠顺蛮官引致,並边县寨与给公据,量支钱发遣归乡。

其蛮官据引致人每名支赏钱五贯,即具已到人民及支过赏钱申枢密院。

其后虑数目不多,未肯悉心招置。

詔再增钱五贯,仍以盐綵充。

尚书省言:「监临主司受乞投人财物者【一○】,许人告,枉法、杖罪赏钱十贯,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

不枉法者减半。

杖罪主典勒停,永不收敘。

徒罪仍邻州编管。

」从之。

大理寺言:「断案若定夺事,卿、少卿正应避者,免签书。

若俱应避者,牒开封府。

」从之。

刑部言:「一路等条有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条,合行刪去。

熙寧八年九月,应密院奏请,凤翔府拣中保寧兵士不许投换及改刺別军,如违法,依擅行差遣例,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元丰四年,中书省言,请熙河兰岷路蕃部司公使钱,依额定每年转运\司分作两科支拨,除干边事应副支费外,輒支用者並徒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元丰六年五月,詔坐仓收糴请军粮斛不取军人情愿,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

並合刪去。

」从之。

是日,断任永寿狱。

刘挚敘其事云:「永寿此狱淹延一年。

永寿晓文法,於事精明,向在吏额房得罪出省,继有讼其私事者,制狱并开封两处勘劾,经恩降外,有冒请食计钱绢八匹,以案问得杖一百。

刑部检刺配例,既上都省,刑房问难,谓不问从案问,本寺遂改不作按问,从徒一年。

中书疑其前后不同,送刑部,刑部如前断復上中书。

三省聚议,以永寿固无足恤者,但前日吏额事,朝廷选委使主裁之,今缘觽怨髃挤欲杀之意,如前日偽书之事,而朝廷遂重其罪,正快髃仇之私耳,有害政体,为面陈其详。

永寿从法寺元断,又恐无以平觽情,则加以千里编管,余皆末减,经恩者更不降特旨,觽议颇以为酌中。

永寿尝招权作威福,所裁者皆百司吏史,故取怨如此。

闻给事中留之一夕,明日遂行。

后六日,"丙子,十八日。 "內降御史安鼎言刑赏,乞改正赵思復回授恩泽与其子,及任永寿徒罪。

批云:『宜依所奏。

』外封仍印『急速』等字势。

寻具奏二事內有合面稟节目,今去垂帘日远,俟二十二日进呈,谨先奏知。

右丞苏辙初不欲奏,便要別议,缘永寿十三日已决讫,押行难改,正须索面奏其详。

以简白辙,乃签书入。

及垂帘日进呈,永寿改作徒刑,依律敕折杖法,小杖决余罪十下。

」"安鼎论赵思復恩泽,今见二十二日庚辰,独不载论任永寿刑名。 十八日丙子,有赵君锡论永寿章,乃无施行,今附注此。 "

辛未,荆湖北路转运\使李湜言:「权管荆湖南路安抚鈐辖,措置废罢蒔竹上里戍兵等,今具勾当官及將官、使臣等功效以闻。

」詔勾当公事、左朝奉郎陈尚能减三年磨勘,占射差遣;潭州浏阳县令王义寧循一资,知邵州武冈县,候满任无引惹,特不用举主改合入官;武冈县令萧从为潭州浏阳县令;其余將官、使臣等各等第减年磨勘。

先是,朝廷使唐义问处置渠阳,兵將败亡,仅乃废之。

后使谢麟废蒔竹,麟以谓杨氏蟠据湖南、北,溪洞部族相连接。

湖北先废渠阳,湖南蛮知蒔竹必废,谋\之已久。

今欲急行废罢,恐难以成功,请稍迁延岁月,以俟其便。

执政疑其立异,即罢麟潭州,以湜代之。

湜至,议罢蒔竹,復如麟说,执政相视而怒。

时尚书右丞苏辙曰:「蒔竹之议,经帅臣二人矣,而所言如一。

朝廷胡不姑用其言,若数月之间,其功不成,责之未晚也。

」乃从其请。

未几,湜诱说蛮酋杨光潜,使亲帅部族,裏送蒔竹兵民器械还汉。

奏至,许之,仍以蒔竹见粮分赐蛮中饥人。

凡蒔竹蓄聚,皆安然而至,不遗一矢,不杀一人,盖麟之议本不为过也。

"此据龙川略志【一一】。 麟自潭改江寧,在正月二十二日。 湜正除潭州,在六月四日,仍加集贤校理,当以此功也。 "

壬申,詔德州汉东方朔庙以祈祷\有应,载祀典。

甲戌,詔宝文阁待制叶康直知亳州。

右朝奉郎李察管勾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任便居住。

各从其请也。

"政目正月二十六日,李察亳州,实录不书。 叶康直以宝制、陕都漕除潭州,在正月二十二日,以疾辞,故改命,今并此。 "提举河北路盐税司言:「欲將逐处场务已收盐税,於旧收五分祖额钱上【一二】,添入二分钱数,共成七分,立为祖额。

仍只许以实收到见钱,并当年內凡係催纳到本处批过料钱数,通比祖额,理为赏罚。

其未纳批钱钞数,即除豁不为比较,仍年內无违限,及虽违限已纳倍税,方许理数比较。

」从之。

"新本削去。 "

丙子,詔礼部尚书邓温伯知蔡州,从其请也。

"二月二十二日。 "

吏部言:「按条,官员不因罪犯体量离任,注谓:举辟不就及对移、就移、避亲、丁忧、罢任之类,別授差遣,各愿补满前任月日者听;所补不及二年,愿再满一任者亦听。

缘自来使臣对移差遣,并合通理前任年月,满替即不取愿与不愿,补满亦不许再满一任。

近有使臣在外对移,陈乞依上条补满前任月日外,乞再满一任。

而看详条元无对移之文,亦无添入意义,所有对移二字殆为虚文,今欲注文除去。

」从之。

御史中丞赵君锡等言:「臣伏见近降敕命,任永寿特依大理寺前断,决臀杖二十,千里编管。

臣等取会刑部、大理寺元断公案详究,乃是先勘到永寿受任中立赃,係犯仓法流罪编管,该赦外,其报上不实,未奏,减一等断杖一百。

都省以开封府见任永寿冒请食料钱等未结案,退送刑部,候案到从一重断罪。

相次刑部、大理寺將后案再断,徒一年,并具例数件,皆是编配,上尚书省;兼言永寿情重,合取旨,遂奉特旨施行。

臣看详永寿前后赃至七百疋,情可谓重,则特旨谓宜法外施行。

今乃舍其重罪,断其轻罪,与有司元请殊不相应,是以中外汹汹,莫晓朝廷之意。

盖法者,天下之取平;特旨者,人君之利柄。

以法令与罪人之情或不相当,则法轻情重者,特旨重之;法重情轻者,特旨轻之。

此乃所以为利柄也。

今永寿原其情甚重,而特旨乃轻之,此中外所以不服也。

伏乞圣旨不惮收还已行之命,改从合用之法,仍用刑部所上重例刺配,以警戒贪狡之人,亦使四方晓然知朝廷无姑息奸吏之意。

」"五月十八日奏。 此月十日贾易云云,可考。 任中立见五年六月末苏辙论吏额疏。 永寿用安鼎奏改作徒刑,已附见十日庚午。 "

丁丑,枢密院言:「按元祐敕,急脚马递铺巡辖使臣并本县令佐,每遇到铺点检,月终本州委通判磨勘。

其逐州界首铺歷每季互相取索磨勘外,其县界巡辖使臣界首铺歷未有互相取索磨勘之文。

」詔令於上条添入。

"新本削去。 "

龙图阁直学士、前知杭州苏軾言:

臣近奉詔书及圣旨札子,不允臣辞免翰林学士承旨恩命及乞郡事。

臣已於第三次奏乞除臣扬、越、陈、蔡一郡去讫,窃恐区区之诚\,未能遽回天意,须至尽露本心,重干圣听,惶恐死罪,惶恐死罪!

臣昔於治平中,自凤翔职官得替入朝,首被英宗皇帝知遇,欲骤用臣。

当时宰相韩琦以臣年少资浅\,未经试用,故且与馆职。

亦会臣丁父忧去官,服闋入覲,便蒙神宗皇帝召对,面赐奖激,许臣职外言事。

自惟羈旅之臣,未应得此,岂非以英宗皇帝知臣有素故邪?是时,王安石新得政,变易法度,臣若少加附会,进用可必。

自惟远人蒙二帝非常之知,不忍欺天负心,欲具论安石所为不可施行状,以裨万一。

然未测圣意待臣深浅\,因上元有旨买灯四千曂,有司无状,亏减市价,臣即上书论奏。

先帝大喜,即时施行。

臣以此卜知先帝圣明,能受尽言,上疏六千余言,极论新法不便。

后復因考试进士,擬对御试策进上,并言安石不知人,不可大用。

先帝虽不听从,然亦嘉臣愚直,初不谴问。

而安石大怒,其党无不切齿,爭欲倾臣,御史知杂谢景温首出死力,弹奏臣丁忧归乡日,舟中曾贩私盐,遂下诸路体量,追捕当时梢工、篙手等考掠取证,但以实无其事,故锻链不成而止。

臣缘此惧祸乞出,连三任外补。

而先帝眷臣不衰,时因贺谢表章,即对左右称道。

党人疑臣復用,而李定、何正臣、舒亶三人诬造飞语,酝酿百端,必欲致臣於死。

先帝初亦不听,而此三人执奏不已,故臣得罪下狱。

定等选差悍吏皇甫遵,將带吏卒,就湖州追摄,如捕盗贼\。

臣即与妻子诀別,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儙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

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束,故狱吏不敢別加非横。

臣亦觉知先帝无意杀臣,故復留残喘,得至今日。

及窜责黄州,每有表疏,先帝復对左右称道,哀怜奖激,意欲復用,而左右固爭以为不可。

臣虽在远,亦具闻之。

古人有言:「聚蚊成雷,积羽沈舟。

」言寡不胜觽也。

以先帝知臣特达如此,而臣终不免於患难者,以左右疾臣者觽也。

及陛下即位,起臣於贬所,不及一年,备位禁林。

遭遇之异,古今无比。

臣每自惟昆虫草木之微,无以仰报天地生成之德,惟有独立不倚,知无不言,可以少报万一。

始缘衙前差雇利害,与孙永、傅尧俞、韩维爭议,因亦与司马光异论。

光初不以此怒臣,而台諫诸人逆探光意,遂与臣为仇。

臣又素疾程颐之奸,未尝假以色词,故颐之党人无不侧目。

自朝廷废黜大奸数人,而其余党犹居要近,阴为之地,特未发尔。

小臣周穜乃敢上疏,乞用王安石配享,以尝试朝廷。

料穜草芥之微,敢建此议,必有阴主其事者,是以上书逆折其奸锋,乞重赐行遣,以破小人之谋\,因此党人尤加忿疾。

其后,又於经筵极论黄河不可回夺利害,且上疏爭之,遂大失执政意。

积此数事,恐別致祸患,又缘臂痛目昏,所以累章力求补外。

窃伏思念,自忝禁近,三年之间,台諫言臣者数四。

方因发策草麻,罗织语言,以为谤訕。

本无疑似,白加诬执,其间曖昧譖愬,陛下察其无实,而不降出者,又不知其几何矣!若非二圣仁明,洞照肝膈,则臣为党人所倾,首领不保,岂敢望如先帝之赦臣乎?自出知杭州二年,粗免人言。

中间法外配刺顏章、顏益二人,盖攻积弊,事不获已,陛下亦已赦臣,而言者不赦,论奏不已,其意岂为顏章等哉?以此知党人之意,未尝一日不在倾臣,洗垢求瑕,止得此事。

今者忽蒙圣恩召还擢用,又除臣弟辙为执政,此二事皆非大臣本意。

窃计党人必大猜忌,磨厉以须,势必如此。

闻命悸恐,以福为灾,即日上章辞免乞郡。

行至中路,果闻弟辙为台諫所攻,般出廨宇待罪。

又蒙陛下委曲照见情状,方获保全。

臣之刚褊【一三】,觽所共知,党人嫌忌,甚於弟辙,岂敢以衰病之余,復犯其锋!虽自知无罪可言,而今之言者,岂问是非曲直?

窃谓人主之待臣子,不过公道以相知,党人之报怨嫌,必为巧发而阴中。

臣岂敢恃二圣公道之知,而傲党人阴中之祸?所以不避烦瀆,陈入仕以来进退本末,欲陛下知臣危言危行,独立不回,以犯觽怒者,所从来远矣。

又欲陛下知臣平生冒涉患难,危险如此。

今余年无几,不免有远祸全身之意,再三辞逊,实非矫饰。

柳下惠有言:「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

」臣若贪得患失,隨世俛仰,改其常度,则陛下亦安所用臣?若守其初心,始终不变,则髃小侧目,亦无安理。

虽蒙二圣深知,亦恐终不胜觽,所以反覆计虑,莫若求去。

非不怀恋天地父母之恩,而衰老之余,耻復与髃小计较短长曲直,为世间高人长者所笑。

伏望圣慈察臣至诚\,特赐指挥执政,检会累奏,只作亲嫌回避,早除一郡。

所有今来奏状,乞留中不出,以保全臣子,臣不胜大愿。

若朝廷不以臣不才,犹欲驱使,或除一重难边郡,臣不敢辞避,报国之心,死而后已。

惟不愿居禁近,使党人猜疑,別加阴中也。

干犯天威,谨俟斧鑕【一四】。

贴黄称:「臣受圣知最深,故敢披露肝肺,尽言无隱,必致当途怨怒,愈为身灾。

君臣不密,周易所戒,故亲书奏状。

眼昏字大,又涉不恭,进退惟咎。

伏惟圣慈□赦。

庚辰,翰林学士承旨苏軾兼侍读,左朝请郎、左司郎中叶伸为河北路转运\副使。

三省言:「宗室貋授官,合隨宗室服纪立止法。

」詔:「今后因娶宗室女授官人,係祖宗緦麻亲,文臣至朝请大夫,武臣皇城使止。

中太一宫使、观文殿学士、左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冯京再辞免新除宣徽南院使、判陈州恩命,陈乞致仕。

詔冯京与免判陈州,仍旧为宣徽南院使,充中太一宫使,许朔望朝参。

"初六日除。 "

国子祭酒、宝文阁待制郑穆三上表陈乞致仕。

詔穆提举洞霄宫。

给事中范祖禹言:「穆虽年过七十,精力尚强。

自为布衣,闽中士人称『四先生』,穆其一也。

平生歷官,多掌学校,在王府十余年,持身清谨,未尝有过。

擢居左省,议论不苟,復为祭酒,多士矜式。

旋观其人,终始无缺。

年耆德茂,力求引去,在穆进退诚\为可荣,而为朝廷计,则可惜也。

愿留穆旧职,以示朝廷贵老尊贤之美。

」不报。

太学生千余人以状诣丞相府请留,亦不报。

监察御史安鼎言:「供备库副使赵思復乞將磨勘所转一官回授男希元,固已违法,朝旨未下,思復丁忧,希元未尝受官。

其兄思齐復陈赵普勋劳,以申前请,朝廷輒遂从之。

借职虽轻,赏命为重,乞行改正。

」吏部按赵希元係元祐元年八月以差使参选,合至六年八月磨勘转借职。

詔赵思復不许回授,其希元已授借职,特免追改,仍自今年八月后起理磨勘年限。

左諫议大夫郑雍言:「窃闻近因臣僚论列王巩不检事状,蒙下淮南转运\使林积体量。

案巩之罪,喧传都下,今积为见朝廷不凭张修所奏,輒敢观望,並不明言实状。

望先次罢黜林积,仍直下淮东提刑司,依公子细体量巩罪,明正国典。

」右正言姚□言:「林积体量到王巩事状,罔昧不公。

伏望先次放罢林积,仍下淮东提刑司推勘。

」詔令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司再体量闻奏。

"张修以朝奉大夫知宣州,除淮南运\副,在四年二月十二日。 今年二月二日,修除光禄少卿。 六月八日,巩罢宿州。 提刑姓名,鍾浚也。 六年十月六日,巩责。 "

三省、枢密院言:「元祐六年春季,入流九十六人。

五年春季,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五】。

六年比五年少五十人。

又將前次科场、大礼奏荐、转员换授人数,以三年分为十二季,以一季约一百五十四人,并元祐六年春季入流共二百五十人。

除身亡、致仕、勒停、丁忧、寻医、侍养假满落籍,及敘用服闋、寻医年满比折外,其入流多七十人。

枢密院言:「殿前马步军司奏,马步军营阅排日,与新颁元祐诸路將官通用敕营阅日不同,欲乞內外营阅日並依新降將官敕。

」从之。

户部言:「分移请受只於元指定处勘请,若移往他处,即具事因申本属批凿文歷住支,仍报元分处批凿文歷讫,径报移往处,再批小歷,方得起支。

如违,所在官司不得批勘。

其元分移处,除程两月已上未报听移往处,召保官一员勘行,仍画时催促,候到,亦依此批凿。

即不报元分移处,或受报而不批,及不报者,各杖一百。

」从之。

"新无。 五年五月十九日可考。 "

壬午,详定编修閤门仪制所言:「尚书、侍郎、郎官除改別曹,乞仍旧许告谢、正谢。

门下、中书省諫议大夫已上,尚书省权侍郎已上,侍从官待制已上凡转官,并寄禄官太中大夫已上,新授正任横行、新授及加恩差遣大將军至內常侍已上,差充一州总管,路分鈐辖、都监,三路及沿边知州军,乞並许告谢。

」从之。

癸未,三省言:「受圣旨并御批手詔并画制,房分將承受簿徱刷名件,职级常行点检,具无漏落状,於次月二十日已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驱房,尚书省送知杂房,类聚本月內关送时政记房【一六】。

如有漏落,本房并职级量事大小等第理过。

」从之。

甲申,詔开封府界及诸路应人户诸般欠负,以十分为率,每年隨夏税料各带纳一分。

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料展阁指挥更不施行。

」"此用苏軾奏议第十一卷及王巖叟系年录追书,新、旧二录並□之。 据法册,乃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圣旨,已见本年月日。 "

蔡河拨发司言:「乞免每年附载绸绢,庶几不滯行运\。

」从之。

是日,翰林学士承旨苏軾至自杭州,始入见。

丙戌,詔杨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

再从中丞赵君锡举也。

"十二日听畏辞免。 "

又詔龙图阁待制熊本知洪州,从其请也。

鄜延、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西人侵入汉界作过,遣兵邀截,各擒首领一名。

詔令逐路经略司只作本司意,將逐人放归本国,面諭:「疆界虽少有未毕,夏国安得輒发兵觽侵我边境?今既生擒,即合斩首界上,盖为朝廷意在好生,又夏国见输常贡,且放汝回本国,候到,明諭梁乙逋并近上首领,今后不得纵放人马,乱有侵犯。

」丁亥,尚书省言:「门下、中书后省详定诸司库务条贯,刪成敕令格式,共二百六册,各冠以『元祐』为名。

」从之。

戊子,端明殿学士、太中大夫、知延安府赵□卒,詔赠右光禄大夫。

佗日,辅臣奏事,太皇太后语及□,甚怜之。

王巖叟曰:「□久在边,累求归不得,宜厚□之。

」太皇太后曰:「当遣使者密赐。

」吕大防曰:「有刘庠例。

」巖叟曰:「加於刘庠尤善。

」太皇太后曰:「刘庠犹如此,□固当厚也。

注释

【一】欲將每年合应运\出卖盐数「出」下原衍「每」字,据阁本刪。

【二】是以相继贬逐屏之远方「相」、「屏」二字原脱,据阁本及尽言集卷一三应詔言事补。

【三】谓宜永投荒裔「宜」原作「且」,据同上书改。

【四】而惠卿自移宣城「移」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五】故以惠卿尝试两宫八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今海岛琼崖远恶处「恶」字原脱,据本书卷二六雍熙二年五月庚午条补。

【七】此据苏辙龙川略志「略」原作「別」。

案:任永寿裁损吏额事,载龙川略志卷五,而不载於龙川別志,据改。

【八】三月二十六日易除侍御史「二」字原脱。

案:据本书卷四五六,贾易除侍御史在三月乙酉,乙酉为二十六日,可证「十六日」上脱「二」字,据补。

【九】十五据文义,「十五」下疑脱「日」字。

【一○】监临主司受乞投人财物者「投」,阁本作「役」。

【一一】此据龙川略志「略」原作「別」。

案:李湜议罢蒔竹事,载於龙川略志卷六,而不载於龙川別志,据改。

【一二】於旧收五分祖额钱上「祖」原作「租」。

按宋制,盐之生产与各区销售皆有岁额,其最初所立数额称为祖额,宋会要食货盐法中常见有关记载,据宋制及文义,此处与下文之「租额」显为「祖额」之误,故皆予改正。

【一三】臣之刚褊「褊」原作「偏」,据阁本及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九杭州召还乞郡状改。

【一四】谨俟斧鑕「鑕」原作「钻」,据同上书改。

【一五】入流一百四十七人「一百四十七」原作「二百四十七」,据阁本及下文元祐五年、六年春季入流人数差额改。

【一六】类聚本月內关送时政记房「关」原作「开」,据阁本改。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