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五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三十五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四年十一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三十五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文

十一月丁卯朔,户部言:「诸路进贡之物,不许附递,並令转运\司於顺便州军类聚,计纲起发上京,差人管押。

」从之。

"新无。 "戊辰,詔:「今后三省录事、都事並依条拣试选人或取法官,逐省各一员。

其初取外人,仍合用销减员闕取填。

」"政目云:「三省录事、都事依条例试选人及法官,逐省各一员。 」"

詔:「文彦博乞致仕,已断来章,如別有进入文字,仍许收进。

己巳,故陈州观察使、陈国公仲郃之嫡长子、右武卫大將军、涪州刺史士关为陈国公。

庚午,三省言:「旧制,京朝官已上各分进士、余人,自改为寄禄官后,並一等改转,別无分別。

除朝议大夫以上置左、右两等改转外,承务郎以上至朝散、朝请大夫,欲依朝议大夫以上分左、右两等,进士出身人加『左』字,余人加『右』字,迁转磨勘,自依见行条制。

其所加字,仍自寄禄官朝奉郎、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並给黄牒;余职事官,尚书省给札子;寄禄官,吏部给牒。

」从之。

"旧录云:「神考以先王用人无流品之异,故肇新官制,寄禄官自京朝以上,合为一体。 至是改之。 」新录辨云:「记曰:『凡执技以事上者,入乡不与士齿。 』今日用人无流品之异,而合为一体,非先王之道,亦非神考之意。 今刪去。 三年二月六日癸未,初令朝议大夫以上至金紫光禄大夫,並分『左』、『右』字;四年十一月四日庚午,又令承务郎以上至朝请大夫並分『左』、『右』字。 」按:绍圣二年四月三日戊辰,除银青、光禄、正议、朝议、中散大夫存「左」、「右」字,余悉罢。 大观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丙午,又改此制。 近时有陈渊者,作杨龟山语录,其中一节云:「因论寒士乍得官,非不晓事,便是妄作。 大抵科举取人不得,间有得者,自是豪杰之士,因科举以进耳。 问:『李德裕言:公卿大夫家子弟可用,进士未必可用。 此论不偏否?』曰:『德裕为此论,至今人以为偏。 当时,人以德裕以资荫进身,不由科举,故为此论,此最无谓。 以德裕之才,应唐之科目极容易,自是不为耳。 且资荫得官与进士得官孰为优劣?以进士为胜,以资荫为嫌者,此自后世流俗之论,至使人耻受其父祖之泽,而甘心工无益之习,以与孤寒之士角胜负於场屋,侥倖一第以为荣,是何见识?夫应举亦是寒士无禄,不得已藉此进身耳。 如得已,何用应举?范尧夫最有见识,然亦以资廕与进士分优劣,建言於有无出身人衔位上带「左」、「右」字,不可谓无所蔽也。 其言曰:欲使公卿家子弟读书耳。 此意甚善,但以应举得官者为读书而加奖劝焉,则彼读书者,应举得官而止耳,岂真学道之人?至如韩持国,自是经国之才,用为执政亦了得,不可以无出身便废其执政之才。 』曰:『尧夫所別异者,莫非此等人否?』曰:『执政不是合下便做,亦自小官以次迁之。 如后来□坦求等,在绍圣中被駮了博士,以无出身故也。 彼自布衣中,朝廷以其有学行,赐之爵命,谓其宜为博士;乃復以无出身夺之,此何理也!资廕、进士中俱有人,惟其人而用之,加一「右」字,亦自沮人为善。 』」按:阶官分带「左」、「右」字,实录並不载是何人建议,杨时乃系之范纯仁,未审何据。 又按:三年二月四日,令朝议大夫以上带「左」、「右」字,时纯仁实同知枢密院,不预三省事;是年四月五日,始拜右相;四年十一月四日,又令承务郎以上分带「左」、「右」字,而纯仁於六月四日已罢右相矣。 岂纯仁尝有此请,既罢相乃行其言乎?恐龟山语录要未可信也,当更考详。 两朝史职官志载文臣京官至三师敘迁之制,今附注此。 诸寺、监主簿,祕书省校书郎、祕书省正字【一】,有出身转大理评事,无出身转太常寺奉礼郎,內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转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有出身转诸寺、监丞,无出身转大理评事,內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评事,有出身转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诸寺、监丞,內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检法、法直官,转光禄寺丞。 诸寺、监丞,有出身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大理寺丞,內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寺丞,有出身转殿中丞,无出身转太子中舍,內带馆职同有出身,或转太子中允;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中书堂后官,转太子右赞善大夫。 著作佐郎,有出身转祕书丞,內第一人及第转太常丞,无出身转太子左赞善大夫,內带馆职同有出身,特旨转祕书郎、著作郎、宗正寺丞。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转殿中丞,內带馆职转太常丞。 太子中允,转太常丞,特旨转祕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常、祕书丞、著作郎、祕书郎,转太常博士,特旨转左右正言、监察御史。 宗正丞,无出身转国子博士。 殿中丞,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博士,內带馆职同有出身。 太常、国子博士,转后行员外郎,特旨转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转左、右司諫,带待制以上职转起居舍人。 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 后行员外郎,转中行员外郎,特旨转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諫,转起居郎、起居舍人,带待制以上职转吏部员外郎。 殿中侍御史,转侍御史。 中行员外郎,转前行员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转兵部员外郎,带待制以上职转礼部郎中。 侍御史,转司封员外郎。 前行员外郎,转后行郎中。 后行郎中,转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转前行郎中。 右常调转郎中、员外郎者,转右曹,內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敘復人自水部转:水部、司门、库部,虞部、比部、驾部,屯田、都官、职方。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说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判官【二】,大理寺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钱监,诸王府翊善、侍讲、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 內有出身自祠部,无出身自主客。 堂后官自膳部转:膳部、仓部、考功,主客、金部、司勋、祠部、度支、司封。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已上官,左曹转右名曹,內无出身只转祠部【三】、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转右名曹准此【四】。 任三司副使、知杂、修撰、修起居注【五】、直舍人院,转右名曹:工部、刑部、兵部。 带待制以上职,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六】,仍隔一资超转。 中行郎中转左、右司郎中。 户部转左司,刑部、度支、金部、仓部、都官、比部、司门转右司:礼部、户部、吏部。 前行郎中,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內见任左曹,卫尉少卿,带待制以上职,转右諫议大夫。 左、右司郎中,带待制以上职转諫议大夫,左司转左諫议大夫,右司转右諫议;带翰林学士转中书舍人。 卫尉、司农少卿,转光禄少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光禄少卿,转司农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太常少卿,转光禄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农卿,转少府监,带馆职转光禄卿。 少府监,转卫尉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卫尉卿转光禄卿。 光禄卿转祕书监。 祕书监转太子宾客。 中书舍人转礼部侍郎。 諫议大夫转给事中。 给事中转工部侍郎,带翰林学士以上职转礼部侍郎。 太子宾客,转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转刑部侍郎,两府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兵部侍郎。 礼部侍郎,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转兵部侍郎,两府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户部侍郎,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兵部侍郎转右丞,两府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吏部侍郎,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左、右丞,转工部尚书,两府转礼部尚书。 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两府转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转刑部尚书,两府转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转户部尚书,两府转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转兵部尚书,两府转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转吏部尚书,两府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右仆射。 吏部尚书,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左仆射。 太子少保转太子少傅。 右仆射转左仆射。 太子少傅转太子少师。 左仆射转司空。 太子少师转太子太保。 司空转司徒。 太子太保转太子太傅。 司徒转太保【七】。 太子太傅转太子太师。 太保转太傅【八】。 太尉转太师。 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 凡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亦如之。 治平二年,翰林学士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检校太傅。 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国朝因之。 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 盖天子之师法。 今皇子以师、傅名官,於义弗安,莫甚於此。 盖前世因循,失於釐正。 臣愚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带师、傅之名,隨其迁序,改授三公。 」詔候將来因加恩改正。 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师官。 案:此所载文臣自京官至三师敘迁之制,与宋史职官志多有不合,今仍其旧【九】。 "詔:「涇原路弓箭手以家业分三等,集社钱买马,每月一次。

上等出钱二百文,中等一百五十文足,下等一百文足,准备死损添填。

」从本路帅刘昌祚所请也。

朝请大夫、卫尉卿马默权工部侍郎,知相州、朝请大夫林英为卫尉卿。

溪峒知保静军彭儒武【一○】,押案副使彭仕亮知渭州彭师聪【一一】、押案副使彭仕顺,各进贡兴龙节、冬至、正旦节溪布各一十五匹。

壬申,给事中范祖禹言:「臣所领工房,伏见朝廷应副修河司须索,如支河阴、汜水等处纲米五万石,及差装卸兵士三千人,洛口、雄武埽锹手各三百人,支在京箔场芦□四万领,修设兵营寨之类,日有行下文字。

臣昨为諫官,极论回河不便,未蒙施行。

今河役不息,功费渐大,恐修河司须索不止於此,朝廷若不罢河役,则无不应副之理,门下亦无由不行下。

臣稽之於古,考之於今,质之中外人言,窃谓此功必不可成,恐虽应副,枉费国财民力,有害无利。

」因具河不可回之理二条,及不须回之事二十条。

又言:「凡论议之臣,止言其理,至於知河事者,则言其事。

今其理已极为不可,而其事又如前之所陈。

先帝所谓『以道治水』者,言其理而已,至於以事治水,乃后世之弊,先帝之所不取也。

昔尧知鯀不可使治水,然而四岳请试鯀者,岂固欲违尧意而害天下哉?盖当时治水之人,未有以易鯀,而鯀必执其说,以为水可堙塞而治也。

仁宗时,李仲昌欲塞商胡,復横□,欧阳修极言不可,执政不听修而听仲昌,终以败事得罪。

以仁宗之明,岂不知修可信而仲昌功必无成,然而用仲昌者,亦尧试鯀之意。

熙寧初,张巩、宋昌言欲塞二股河北流,神宗遣司马光等往按视,光亦极言不可,而巩等急欲有功,纔塞復决,汎滥大名、恩、德【一二】、沧、永静五州军之境。

以神宗之明,岂不知光可信而巩等功必无成,然而用巩等者,亦尧试鯀之意也。

夫前事不远,后事之师。

方今四方无虞,西北晏然,年谷稍稔,民力稍紓,若更休养数年,庶几有太平之望,惟息河役,则中外无復一事,岂可试一李伟,必待如鯀及仲昌、巩等而后止也?」

又言:「臣考之方策,自古壅塞川瀆,必有祸败。

共工墮高堙卑,以致灭亡;鯀堙洪水,上帝震怒,绩用弗成,殛於羽山;周灵王欲壅谷、洛,太子晋深陈祸福,以共、鯀为戒;梁武帝伐魏,作浮山堰,壅淮水以灌寿阳,穷竭境內之力,以爭一州,四月堰成,而九月堰坏,缘淮城戍村落十余万口皆漂入海,怨毒盈於远邇,古今以为无道。

今塞北流,与堰淮何异?且武帝以灌敌国,今乃自困吾民,而河之大又不比淮,以此较之,尤为不可。

凡论河役,正如边事,搢绅之儒则言和戎,介冑之士则言征伐。

今问儒者,必欲息民;若问水官,必欲兴事。

欲塞河者,是用兵之说也;欲不塞者,是息兵之说也。

彼水官之欲兴役,如將士但知攻战而已。

朝廷岂可不审利害,而兴天下大役,止以为此辈进身之资?臣今虽无言责,而有官守,职在出纳通达上下之情,闻见如此,不敢不言。

伏望陛下与大臣平章,若审如觽论,有害无利,即乞早罢河役,以幸天下,以福生民。

其修河司兵夫、物料,可就用修塞诸处决口,委外都水使者渐理北流隄防。

如此,则数路人心必安,此乃管仲相齐威公转祸为福之计也。

臣言狂愚,伏乞少赐裁择。

」丁丑,冬至,不御殿,髃臣诣东上閤门、內东门拜表贺如仪。

龙图阁学士、知杭州苏軾言:臣自熙寧以来,从事郡县,推行役事;及元祐改法,臣忝详定;今又出守,躬行其法。

考问吏民,备见雇役、差役利害,不敢不言。

雇役之法,自第二等以上人户,岁出役钱至多。

行之数年,钱愈重而谷帛愈轻,田宅愈贱,以至破散,化为下等。

请以熙寧以前第一、第二等户逐路、逐州都数而较之元丰之末,则多少相绝,较然可知,此雇役之法害上户者,一也。

第四等以下,旧本无役,不过差充壮丁,无所赔备。

而雇役法例出役钱,虽所取不多,而贫下之人无故出三五百钱,未办之间,吏卒至门,非百钱不能解免。

官钱未纳,此费已重,故皆化为游手,聚为盗贼\。

当时议者亦欲蠲免此等,而户数至广,积少成多,役钱待此而足,若皆蠲免,则所丧大半,雇法无由施行,此雇役之法害下户者,二也。

今改行差役,则二害皆去,天下幸甚。

独有第三等人户,方雇役时,每户岁出钱多者不过三四千,而今应一役,为费少者日不下百钱,二年一替,当费七十余千,而休闲远者不过六年,则是八年之中,昔者徐出三十余千,而今者併出七十余千,苦乐可知也。

而况农民在官,贪吏狡胥,恣为蚕食,其费又不可以一二数;此则差役之法害於中等户者,一也。

今之议者,或欲转行差役,或欲復行雇法,皆偏词过论也。

臣愚以谓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户,颇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

但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令,役空闲人户不及三番处,许以六色钱雇州手分、散从官、承符人,此法未为允当。

何者?百姓出钱,本为免役,今乃限以番次,不许尽用,留钱在官,其名不正。

又所雇者少,未足以紓中等人户之劳,法不简径,使奸吏小人得以伸缩。

臣到杭州,检点诸县雇役,皆不应法,钱塘、仁和、富阳县分则皆雇人,新城、昌化最为贫薄,反不得雇。

盖转运\司特於法外创立式样,令诸县不得將逐等人户都数通比。

其贫下县分第一等、二等人户,例皆稀少,至第三等,则户数猥多,以此涨起人户皆及三番。

然第三等户岂可承当第一等色役?则知通计三等,乃俗吏之巧簿,非朝廷立法之本意也。

臣方一面改正施行,旋准元祐四年八月十八日敕:「诸州衙门投名不足处,见役年满乡差衙前並行替放,且依旧条差役,更不支钱。

又诸州役,除吏人、衙前外,依条定差,如空闲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钱支募。

」此法既下,吏民相顾,皆所未晓,比於前来三番之法,尤为不通。

前史称萧何为法,讲若画一,盖谓简径易晓,虽山邑小吏、穷乡野人,皆能別白遵守,然后为不刊之法也。

臣身为侍从,又忝长民,不可不言。

谨具前件条贯不便事状,及臣愚见所欲起请者,画一如左。

一、前件敕节文云:「看详衙前自降招募指挥,仅及一年,诸路州军尚有招募投名不足去处。

其应役年满衙前,虽依旧支与支酬【一三】,勒令在役,然非乡户情愿充应,若后更无人愿募,即乡户衙前卒无替期,乃是勒令长名祗应,显於人情未便。

今欲將诸州衙前投名不足去处,见役年满乡差衙前並行替放,且依旧条差役,更不支钱,如愿投充长名,及向去招募到人,其雇食支酬钱即全行支给,却罢差充。

仍除乡差年限未满人户,依条理当本户色役外,其投募长名之人,並与免本户役钱二十贯文。

如所纳数少,不係出纳役钱之人,即许会六色合纳役钱之人依数免放。

并仰逐处监司相度:见役衙前,如有虚占窠名,可以省併去处,裁减人额,却將减下钱数,添搭入重难支酬施行。

」臣今详看前件敕条,深为未便。

凡长名衙前所以招募不足者,特以支钱亏少故也。

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闕额衙前者,岂常抑勒强充?直以重难月给可以足用故也。

当时奉使之人,如李承之、沈括、□雍之类,每一使至,輒以减刻为功,至元丰之末,衙前支酬可谓仅足而无余矣。

而元祐改法之初,又行减削,多是不支月给,以致招募不行。

今不反循其本,乃欲重困乡差,全不支钱,而应募之人尽数支给,又放免役钱二十贯,欲以诱胁尽令应募。

然而岁免役钱二十千,许计会六色人户放免,则是应募日增,六色钱日减也。

若天下投名衙前並免此二十千,即六色钱存者无几;若止是闕额招募到人,方得免放,则均是投名,厚薄顿殊,其理安在?朝廷既许岁免二十千,则是明知支酬亏少,以此补足,何如直添重难月给,令招募得行?所谓「计会六色人户」者,盖令衷私商量取钱,若遇顽猾人户抵赖不还,或將诸物高价准折,讼之於官,经涉岁月,乃肯备偿,则衙前所获无几,何如官支二十千,朝请暮获,岂不简径易晓?故臣愚以谓上件敕条,必难久行。

议者多谓官若添钱招募,则奸民观望,未肯投名,以待多添钱数。

今来计会六色人户放免役钱,正与添钱无异,虽巧作名目,其实一般。

大抵支钱既足,万无招募不行之理。

自熙寧以来,无一人闕额,岂有今日顿不应募?臣今起请欲乞行下诸路监司、守令:应闕额长名衙前,须管限日招募足数,如不足,即具元丰以前因何招募得行,今来因何不足事由申奏。

如合添钱雇募,即与本路监司商议,一面施行讫,具委无大破保明闻奏。

若限满无故招募不足,即取勘干系官吏施行。

如此,不过半年,天下必无闕额长名衙前,而所添钱数,未必人人岁添二十千,兼止用坊场河渡钱,非如今法计会放免侵用六色钱也。

一、前件敕节文云:「看详乡差人户物力厚薄、等第高下、丁口进减,故不常定,恐难限以番次招募。

不若约空闲之年,以定差法立役次轻重,雇募役人,显见均当,兼可以將□剩役钱裁减无丁及女户所出钱数。

欲诸州役,除吏人、衙前外,依条定差。

如空闲未及三年,即据未及之户,以助役钱支募,候有户罢支。

"已募之人,各依本役年限,候满日差罢。 今后遇有支募,准此。 "及以一路助役钱,除依条量留一分准备外,据余剩钱数,却於无丁及女户所出役钱內量行裁减,具数奏闻。

所有先降雇募州役及分番指挥,更不施行。

臣今看详诸役大率以二年为一番,向来指挥,如空闲人户不及三番,则合雇募,是圣恩本欲百姓空闲六年也。

今来无故忽减作三年,吏民无不愕然,以谓中等人户方苦差役,正望朝廷別加恩□,而六色钱幸有余剩,正可加添番数,而乃减作三年,农民皆纷然相告云:「向来差役虽甚劳苦,然朝廷犹许我辈闲了六年;今来只许闲得三年,必是朝廷別要此钱使用。

」方二圣躬行仁厚,天下归心,忽有此言,布闻远邇,深为可惜。

虽云「量留一分准备外,据余剩数,却於无丁及女户所出役钱內量行裁减」,此乃空言无实,止是建议之人假为此名,以济其说,臣请为朝廷詰之:人户差役年月,人人不同;本县有户无户,日日不同;加以税产开收、丁口进退,虽有圣智,莫能前知,当雇、当差,临事乃定。

如何於一年前预知来年合用钱数,见得□剩,便行减放?臣知此法,必无由施行,但空言而已。

若今来□剩已行减放,来年不足,又须却增,增减纷然,簿书淆乱,百弊横生,有不可胜言者矣。

方今中等人户正以应役为苦,而六色人户犹以出钱为乐。

苦者更减三年,乐者又行减放,其理安在?大抵六色钱,本缘免役,理当尽用雇人,除量留准备外,一文不合桩留,然后事简而法意通,名正而人心服。

惟有一事不得不加周虑,盖逐州逐县,六色钱多少不同,若尽用雇人,则苦乐不齐,钱多之处,役户太优,与六色人户相形,反为不易。

臣今起请,欲乞今后六色钱当桩留一年准备,"如元祐四年只得用元祐二年钱,其三年钱桩留准备用。 "及约度诸般合用钱外,"谓如官吏请雇人钱之类。 "其余委自提刑、转运\与守令商议,將逐州逐县人户贫富,色役多少,预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钱通融分给,令州县尽用雇人,以本处色役轻重为先后。

如此,则事简而易行,钱均而无弊,雇人稍广,中户渐苏,则差役良法可以久行而不变矣。

贴黄:「若行此法,今后空闲三年人户,官吏隱庇不差,却行雇募,无由点检。

纵许人告,自非多事好讼之人谁肯告诉?若有本等已上闲及三年未委,专以空闲先后为断,为復参用物力高下定差,既无果决条贯,今后词讼必多。

右谨件如前。

朝廷改法数年,至今民心纷然未定,臣在外服,目所亲见,正为此数事耳。

伏望圣慈与执政大臣早定此法,果断而止之。

若还付有司,则出纳之吝,必无成议,日復一日,农民凋敝,所忧不小。

臣干犯天威,谨俟斧鉞之诛。

」"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又四月八月十八日敕,实录俱不载,不知苏軾所请后来从违如何,姑具载之,须考详刪修。 "壬午,詔:「枢密院诸房条例,久未经编修;又自官制后,旧事隶属他司,所存者亦未刪正,冗杂难以检用。

命承旨司取索编修,以奉议郎蔡駰、宣德郎衡规充编修官。

先是,御史中丞梁燾、左諫议大夫刘安世进对延和殿,太皇太后令具可用臣僚姓名进入,於是燾、安世共奏:「臣等窃谓朝廷有大除拜,自合出於人主之意,左右大臣亦不当预,固非臣等所可轻议。

陛下特示至诚\,曲降清问,欲採外廷公议,以上裨宸断,臣等不敢坚避僭易之罪,輒以名闻:吏部尚书傅尧俞素有德行,觽人推服,凝重有守,得大臣体,仁宗、英宗朝尝歷台諫,有正直之誉;翰林学士承旨苏颂学问该博,练达典故,神宗朝任知制誥,以不草奸人李定为御史词,落职归班,遂有重名。

伏望圣慈更赐询考。

」"燾安世奏云「今月八日【一四】延和殿面奏圣旨」,当即是十一月八日,今附十七日傅尧俞为中侍前。 "

癸未,正议大夫、守门下侍郎孙固为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中大夫、守中书侍郎刘挚为守门下侍郎,朝请大夫、试吏部尚书傅尧俞为中大夫、守中书侍郎。

甲申,河北沿边安抚司言:「沧州巷沽寨【一五】收到北界人船一只,取问得涿州人户孙文秀等捕鱼值风入海。

若依指挥刺充厢军,缘非贼\徒奸细,朝廷推示恩信,绥服四夷,乞令监司雄州牒送北界。

」从之。

枢密院言,兰州下临大河,虑冬深冻合。

詔范育检详累年大河冻合,差那兵將等往兰州、定西城等处守御隄备。

溪峒知龙赐州彭允宗、押案副使彭允金,知监州彭仕明【一六】、押案副使彭儒勇,知吉州彭儒崇,各进奉兴龙节、冬至、正旦节溪布。

左中散大夫、知涇州王说为祠部郎中。

知桂州、宝文阁待制苗时中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直龙图阁孙览权知桂州。

戊子,三省言:「六曹、寺、监行遣文字,甚有迂枉留滯,昨虽措置,终是未能尽绝。

今既吏额已减,若不裁节,不免尚费人力,转为积滯。

如本案显有迂滯事件,限一月陈述。

」从之。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闻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

朝廷屡下省吏之令,诚\知所急矣,然未极其要也。

今日之弊,正在官司守执之不一,文书行移之繁复。

今即稍削吏禄,又减吏员,所不动者事也。

事益以伙,而来之无穷;人益以少,而减之不已。

禄有不足之忧,职怀被减之虑,欲其免苟简因循之患,其可得乎?必使人人有安固自勉之心,则可以终责其效。

诚\能併官而一其守,约事而简文书,官日以修,事日以序,然后吏之禄额可得而损矣。

使其禄无不足之忧,职无苟简之弊,以此示人,髃心必服,顾愁怨从何而起哉?此诚\上助圣政之一端也。

」贴黄:「御史台点检得诸处文字依旧稽迟,每加催促,多是乞再三展限,方能回报。

盖缘官司上下行遣迂枉,若更减人吏,即更留滯,就使应副得行,必然不至精详。

向去事转不举,有司必却乞添人,理须应副。

如此,则纷紜卒难成法,此不可不谨也。

访闻诸处减却人吏已多,文移、行遣等事繁冗依旧。

如此,则人力自是不给,何缘得事不留滯?伏乞圣慈详酌,早赐指挥。

前来四分减一指挥未已,又復有再减指挥,故曹部等人吏往往怀疑苟简【一七】,不復勉励。

今不务澄事源,徒欲省吏,此建议之人不思之甚也。

」"燾言此不得其时,附三省令吏陈述迂滯事后。 "

己丑,太皇太后手詔曰:「三朝盛会,礼见髃臣,王公造廷,捧觴上寿,皇帝临御五载,恭己端庄,庆集惟新,受朝饗礼。

吾总揽机务,协助政纲,虽克享治安,而每怀抑畏。

今有司乃欲以天圣故事,行庆会称贺之仪,顾惟菲凉,岂敢比隆於先后?其在典法,亦当稽合於常规。

是日,皇帝致贺於禁中,髃臣奉表於东廡,足以显邦家之庆,而行孝谨之风,何必外朝,乃为具礼?来年正月一日,更不御殿受贺上寿,候皇帝御殿礼毕,百官並內东门拜表。

」前此,尚书礼部乃检会天圣年章献明肃皇太后元日御会庆殿受皇帝奉贺上寿,及宰臣、百官、契丹使以下起居称贺之仪为请,故有是詔。

以殿前副都指挥使、武康军节度使刘昌祚奏请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人、骑,赐敕书奖諭。

庚寅,枢密都承旨王巖叟除中书舍人。

巖叟自言亡妻乃孙固女,乞避亲嫌也。

龙图阁直学士、正议大夫李肃之卒。

詔章惇买田不法,降一官,与宫观差遣,候服闋日给告。

"政目二十四日事,实录不书。 此年八月二十二日,但与宫观;六年八月十六日,復官。 "

辛卯,大食麻囉拔国进奉锦\布、象牙、琉璃等物,蕃、唐章表二道。

御史台言:「文彦博宴并赐御筵,临时有司取旨。

今遇兴隆节,尚书省赐御筵,取指挥。

」詔並免赴坐。

詔:「今后將、副、押队差往別路权驻札者,家属不得与兵將同行,须候將、副、押队押兵已起离本处半月后,方得搬家前去。

回日准此。

壬辰,詔赵□將夏国送还永乐城陷没人口一百五十五人,各支与盘缠及衣装,分作三番,差使臣管押发来赴闕,仍沿路许於驛舍安下。

"新本削去。 元年七月八日、此年六月九日、明年二月四日当考。 "

詔曹诗与敘荣州防御使,駙马都尉王詵更候参期取旨,以刑部检举也。

刑部言:「诸军率觽对本辖官员不唱喏法,上军处斩,下军及厢军徒三年,配广南;对本辖將校、节级依犯阶级及立告赏法。

」从之。

朝奉郎、试太常少卿韩川为左朝散郎、直龙图阁、枢密都承旨。

"政目无此。 "左朝请郎、秘书少监林旦为直祕阁、太仆卿,知明州、左中散大夫、直龙图阁王汾为祕书少监。

权京西路转运\使、朝请郎王子渊知明州。

权发遣淮南路转运\使、朝请郎彭次云徙京西路。

权梓州路转运\副使、朝奉大夫吕陶徙淮南路。

寻改成都府路。

"改成都,在五年正月二十八日。 "

朝散郎时孝孙为梓州路转运\判官。

左諫议大夫刘安世言:「孝孙资稟倾邪,巧於仕进。

昔王安石、曾布、邓綰变法之际,曲意附会,遂荐充司农寺属官,推行新法於河北,吏民苦之,视若鹰犬。

其后蔡確用事,倾心结交,又得御史台主簿。

及何正臣鞫瀘南之狱,举以自隨,使正臣欺罔先朝,肆行酷烈,孝孙赞助,其力居多。

狱决还朝,擢任一道。

元祐之初,罢诸路提举官,隨例得郡,搢绅之议,固已不平。

今正臣既行黜责,而孝孙尚冒监司,陟降顿殊,公论未允。

伏望圣慈考其素履,灼见奸状,追还新命,以折髃枉。

」御史亦以为言。

詔孝孙改差权知鄂州。

"改命鄂州,在十二月十六日,今并书之。 "

尚书省言,改立发运\、转运\、提刑预妓乐宴会者徒二年法。

从之。

癸巳,枢密院言:「今擬立法,沿边州、县、镇、城、堡、寨兴修工料,闕少厢军,如係紧要处,方得和雇禁军,仍奏听朝旨;事干急速,待报不及者,和雇讫奏。

」从之。

"新无。 "

中书侍郎傅尧俞言:「臣今月二十二日面奉圣旨,令臣与宰臣等更商量河事,密具奏闻。

臣与文彦博、吕大防以下商量,臣以才薄位轻,不能回夺,兼缘都堂议论,体当婉顺,次第必不可改移。

今方大冬,已役五万余夫,兵工不在其数,將来诸路调发人夫数十万,殫国财,竭民力,以就非急不可必成之役;兼虑春中或遇雨雪寒冻,不惟怨嗟溃散,枉费物料钱粮,亦恐伤害人命,其数不少。

此陛下所深知,臣不復具论。

今主议者云欲回河以缓北流之患,而未尝於北流略为隄备,若將来河势不肯东流,不幸又加大水,则北流之害,岂可御哉?伏望圣慈或因寒雪,或因他事,批出指挥,直罢回河司,留孙村口准备分减涨水,便令检计北流紧急隄岸,疾速修完,不致簄虞。

候三五年,更看河势,然后別议,则两边俱无所失,上下安乐,可以存全河北生灵,变祸为福,其利无穷,在陛下神断一言而已。

」"尧俞自注云:「十一月二十七日奏此。 」九月二十八日,傅尧俞初奏。 "甲午,尚书省言:「诸州军奏案过限未报,並令本处月申刑部及都省。

累据诸州申状,催促刑、法寺未断奏案件数尤多,虑淹延刑案。

缘本省旧专置房举催,后来併入催驱房,与六曹文字滚同催促,不得专一。

今来御史刑房专一主行,委是繁简均当,更不须增添吏额请受。

其举催条限约束,並依旧催按房条例施行,以『御史催按刑房』为名,催按簿书依御史刑房法。

」从之。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尝论奏乞用祖宗三司、榷货务旧法,通行商贾,以广国家财用之源,猥蒙睿聪採纳,选官检討。

行將半年,未见有绪,但闻以取索为名,故淹时月,有司官吏倦於翻阅文书,一切以去失为报,两驰空言,难期实效,是欲以迁延迤邐为计,无救弊立事之心也。

臣窃以方今财用之乏,若不通行商旅,以辟利源,则必裒之於民。

今民力久困,虽加诛求,亦已穷竭矣,不然,则百端鑴削,苛碎刻急,上损国体,下失人心,伤惠害政,不足为也。

臣窃为陛下思之,幸有祖宗成法,宜於世者不少,苟得忠实仁明之吏,讲求而施行之,则财货蕃衍,不胜其用矣。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稍加督责,庶得不致终废其事,以补今日之急。

」贴黄:「臣所请谓取成书上之朝廷,然后讲议去取,既已定议立法,然后施行。

今但检討文书,已几半年,则施行之期,漫不知其岁月矣。

不究其源,必见废弛。

伏乞圣慈指挥,责以近限了当。

此事须赖朝廷主之,乃可成就,若但付所差官,以行遣为名,则无期可集。

伏望陛下面飭执政之臣,以国用大计为先,留心公共,以救时敝。

」"燾言此不得其时。 先言在六月七日,今因燾云將及半年」,附十一月末。 得旨迁官,在六月十六日。 "

杭僧有凈源者,旧居海滨,与舶客交通牟利,舶客至高丽,交誉之。

元丰末,其王子义天来朝,因往拜焉。

至是,源死,其徒窃其画像,附舶客往告,义天亦使其徒寿介等附舶来祭,祭讫,乃言国母使以金塔二祝皇帝、太皇太后寿。

知杭州苏軾不纳,具言:「熙寧以来,高丽屡入贡,至元丰末十六七年间,馆待赐予之费,不可胜数,两浙、淮南、京东三路筑城造船,建立亭馆,调发农工,侵渔商贾,所在骚然,公私告病。

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夷获不貲之利。

使者所至,图画山川,购买书籍。

议者以为所得赐予,大半归之契丹,虽虚实不可明,而契丹之彊足以祸福高丽,若不阴相计搆,则高丽岂敢公然入朝?中国有识之士,以为深忧。

自二圣嗣位,高丽数年不至,淮、浙、京东吏民有息肩之喜,惟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其间凶险之人,犹敢交通引惹,以希厚利。

臣稍闻其事,方欲觉察行遣,而寿介等实附泉州商人徐戩海舶至此。

且高丽久不入贡,失赐予厚利,意欲来朝久矣,未测朝廷所以待之厚薄,故因祭亡僧而行祝寿礼,礼仪渺薄,抑亦可见。

若受而不答,则远夷或以怨怒;因而厚赐之,正墮其计。

臣谓朝廷宜勿与知,而使州郡却之。

然庸僧、猾商擅招诱外夷,邀求厚利,为国生事,其渐不可长,宜痛加惩创。

」詔皆从之。

未几,高丽使果至,軾按旧例,使之所至,□越七州实费二万四千余緡,而民间之费不在此数,乃令诸郡量事裁损。

比至,民获交易之利,而无侵挠之害。

"此据軾墓誌,仍取軾奏状稍增入之。 "軾又言:"此疏乃十一月四日奏,今附月末。 "浙西七州军冬春积水,不种早稻,及五六月水退,方插晚秧,又遭干旱,早晚俱损,高下共伤,民之艰食,无甚今岁。

见今米斗九十足钱,小民方冬已有饥者。

两浙水乡,种麦绝少,来岁之熟,指秋为期,而熟不熟又未可知,深恐来年春夏之交,必有饥饉盗贼\之忧。

鈐辖司除已与提、转商量,多方擘画准备外,有合申奏事件,仅具画一如左。

其一、转运\司来年合发上供额斛及补填旧欠,共一百六十余万石。

本路钱物大抵空匱,徱刷变转不行,官吏急於趁办,务在免责,催迫赋租,督促欠负,钳束私酒、漏税之类,必倍於平日。

饥贫之民,无路逃死,必將聚为盗贼\。

又缘上供额斛数目至广,都未有备,见今逐州广行收糴,指挥严紧,官吏不免遮拦米谷,添价贵糴以上,斛斗涌贵,小民乏食。

伏望圣慈愍此一方遭罹熙寧中饥疫,人死大半,至今城市寂寥,少欠官私逋负,十人而九。

若不痛加賑恤,则一方余民,必在沟壑。

今来亦不敢望朝廷別赐钱米,但只□得转运\司上供年额钱斛,则官吏自然不行迫急之政,而民自受赐矣。

乞出自宸断,来年本路上供钱斛,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其余候丰熟,自分作二年,隨年额上供钱物起发,所贵公私稍获通济。

又恐官吏为见明年既得□减,侥倖替移,更不尽心擘画收拾,以备补填年额。

乞特赐指挥,须管依年分收簇数足,若遇移替,具所收簇到数交割与后政承认,不得出违年限。

其二、见今逐州和糴常平斛斗及省仓军粮,又糴封桩钱上供米,名目不一。

官吏各务趁办,爭夺相倾,以此米价益贵。

伏望圣慈速赐勘会,如在京诸仓不待此米支用,即令提、转疾速契勘逐州,如省仓不闕军需,常平糴数有备外,更不得收糴,所贵米价稍平,小民不至失所。

其三、浙中自来号称钱荒,今者尤甚。

百姓持银、绢、丝、绵入市,莫有顾者,质库人户往往昼闭【一八】。

若得官钱三二十万,散在民间,如水救火。

欲乞指挥提、转,令將合上供钱散在诸州税户,令买金、银、紬、绢充年额起发。

其四、自来浙中奸民,结为髃党,兴贩私盐,急则为盗。

近来朝廷痛减盐价,最为仁政,然结集兴贩,犹未甚衰,深恐饥饉之民,散流江海之上,髃党愈觽,或为深患。

欲乞朝廷指挥,一应盗贼\情理重及私盐结聚髃党,皆许申鈐辖司,权於法外行遣,候丰熟日依旧,所贵弹压奸愚,有所畏肃。

有詔许留上供米三之一。

"詔许留上供米三之一,此据軾墓誌。 軾奏当刪取,不必备载,然亦可见当时事情,故具存之。 軾五年二月十四日奏云:「蒙朝廷赐上供米二十万石,於本路出糴。 」"由是米不翔贵,復得赐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饥者。

明年方春,即减半价糶常平米,民皆得免焉。

軾又作饘粥、药饵,遣吏挟医,分方治病,活者甚觽。

軾曰:「杭,水陆之会,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

」軾乃裒集羡緡,得二千,復发私橐,得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蓄钱粮以待之,名曰「安乐」。

崇寧初,改赐名曰「安济」云。

"崇寧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改杭州安乐坊名曰「安济」。 "

是月,宥州牒:已指挥所委官,临时有可相近取直处,令相照接连取直分画。

"政目有此,当详考。 "

注释【一】祕书省正字「省」原作「郎」,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敘迁之制改。

「正字」下原衍「太子正身」四字,据同上书刪。

【二】三司子司判官下「司」字原作「同」,「子」字原脱。

按:同上书本句作「三司子司主判官」,据补改。

【三】无出身只转祠部「无」原作「有」,据同上书改。

【四】有出身合转右名曹准此「有」原作「无」,据同上书改。

【五】修起居注「修」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左右曹」三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右名曹」原作「左名曹」,「左名曹」原作「右名曹」,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七】司徒转太保「保」原作「尉」,据同上书及下文改。

【八】太保转太傅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敘迁之制,此处及上文皆有脱文。

【九】今仍其旧案:本案语並非李燾原注,乃清人所加,其所谓注文所载宋文臣自京官至三师敘迁之制与宋史职官志多有不合,即以上各条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志所改者。

【一○】知保静军彭儒武「保静军」,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诸蛮传作「保静州」,「彭儒武」下,宋会要蕃夷七之四○有「押案副使彭仕贵,知永顺州彭儒同」十四字。

【一一】知渭州彭师聪「渭」,阁本及上引宋会要同,上引宋史作「谓」。

「师」上引宋会要作「思」。

【一二】恩德「德」原作「泽」,据宋史卷九一河渠志改。

按:恩、德州皆在河北东路,泽州在河东路,见宋史卷八六地理志。

【一三】虽依旧支与支酬「虽」原作「难」,据阁本改。

【一四】今月八日「今」下原衍「八」字,据阁本刪。

【一五】巷沽寨「沽」,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作「姑」。

【一六】知监州彭仕明宋会要蕃夷七之四○同。

按:武经总要前集卷二○荆湖北路溪洞州有溪监州。

【一七】故曹部等人吏往往怀疑苟简「等人」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八】往往昼闭「闭」原作「闲」,据阁本改。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