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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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七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四年五月辛巳尽是月癸巳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二十七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文

五月辛巳,詔蔡確责授左中散大夫、守光禄卿、分司南京

中书舍人彭汝礪奏曰:「確言非所宜,觽所共恶,圣恩深厚,尚俾分务,乃知天地高厚,无大不容,日月高明,虽细必察。

然告訐之言至,有累风化;罪人以疑似,实非政体。

伏望圣慈更赐□恕。

必谓小人须当惩戒,犹冀加贷,以全德美。

所有誥词,尚俟圣旨。

」贴黄称:「臣以言者交攻,自知罪在不赦,贪补德美,不知更为身谋\,惟太皇太后陛下加省前奏,以养皇帝陛下好恶,正朝廷纪纲,敦厚风俗,爱惜人才为念,亦赐□贷,以成盛德,流窜诛殛,非臣所辞。

」左諫议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诗、右正言刘安世言:「臣等窃闻蔡確已有责命,舍人彭汝礪封还词头,不肯草制者。

臣等窃谓確之罪恶,天下之所共疾,不容更有异议。

汝礪居侍从论思之列,不以君亲为念,沮格詔旨,奋力营救,臣等前日进对之际,固已言其朋党之状,观今日之举,可验有实。

伏望陛下诛其奸意,重行贬黜,庶分邪正,以肃中外。

」贴黄:「臣等伏见治平中,命王畴为枢密副使,是时,钱公辅当制,缴还词头,朝廷以为不当,遂责授滁州团练副使【一】。

今来蔡確责命,与王畴事理不同,汝礪挟奸不肯草词,伏望详酌,重赐施行,仍乞速降指挥,免至惑乱觽听。

」"安世集此係第九章,注云:「与梁燾、□安诗同上。 」"安诗又言:「汝礪营救蔡確,臣熟观此人,並无学术,妄自尊大,诞谩愚人,以邀虚誉,与曾肇一心为恶,每怀蔡確私恩,朝夕望其復至。

肇尤险诈,变態百出,日近牵復蔡確职名,肇当草词,乃称:『原情无他,在法当復,尚淹时日,以塞人言。

』又曰:『未忘矜念之心,难废公平之典。

』肇以王言,徇己憎爱,上侮人主,下结奸臣,欺君卖国,神人共怒,而陛下晏然不知,此岂朝廷之福乎?汝礪愚暗,动为曾肇所使也。

」"编类章疏,五月三日奏,今附此。 "

起居舍人、权中书舍人王巖叟行蔡確责词,曰:「人臣之议,莫重於爱君;天下之诛,无先於訕上。

確奸回无惮,险詖不疑,以舞文巧詆为身谋\,以附下罔上为相业。

先帝与子,何云定策之功?太母立孙,乃敢贪天之力!阴结朋邪之助,显为觽正之仇。

日者,宠荣充满於冢司,赃贿贯盈於季弟,坐观奢靡之无度,不问贪冒之所从,阳若不知,潜与为地。

朕既屈邦宪以贷硕万死,又抑人言而置卿两全。

曾不反思,尚兹归怨,形於指斥,播在歌谣,託深意以厚诬,包祸心而莫测。

味思人之作,见切愤於权宜;览观水之章,知乐逢於变故。

夫岂沾沾之多易,盖皆怏怏之余言。

虽朕欲容,顾法不可。

考杨惲『南山』之句,彼若无情;方孔融北海之谈,汝为有实。

致之於理,谁曰不然?犹念股肱,曲全体貌,徐为进退之礼,获保始终之私,尚以列卿,俾分留务,聊著为臣之戒,用严垂世之规。

往服□恩,罔貽尤悔!」

又詔侍御史、新除太常少卿盛陶知汝州,殿中侍御史翟思通判宣州,监察御史赵挺之通判徐州,王彭年通判庐州。

"政目云:「陶、思、挺之、彭年坐观望不言蔡確,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改差遣。 」"

中书舍人彭汝礪奏曰:「臣窃以御史耳目之官,以补完聪明为事。

事有是非,容有言、有不言者。

若不择可否,惟言之为务,是乃所以为朋比也。

不言,未必为邪;言之,未必为忠,惟其是而已矣。

前罢御史丞杂,物听已骇;今又尽行黜废,所干政体不细,微臣愚戇,未知所处,伏望更赐详酌施行。

」汝礪初闻確有责命,未见词头,曰:「若责轻则可。

」及词头下,并责陶等,遂不肯草词,亦不封还,但別具奏,并申中书,称疾謁告归第。

"此据王巖叟所记。 "

权中书舍人王巖叟行盛陶责词,曰:「辨天下之是非,明天下之邪正,使朝廷不惑而人主信之以听断者,朕用御史之意也。

汝既不能如汲黯在朝寢淮南之奸意,而见无礼於君者,又不能毅然奋张,惟力是视,以攻其恶,而依违观望,进言於朝命之已行,措意於奸臣之復用,阴持两端,终无定论。

御史如此,朕何赖焉?聊从薄责,出守近邦,汝其循省,毋蹈后悔。

」翟思等责词曰:「朕以冲幼临位,而太母以帘幃听政,天下之耳目寄於御史者,又非异时之比也。

排奸除恶,以肃中外,汝当何如?今確怨望讥訕,形於篇章,詆斥母慈,朕心惶愧,人神共怒,幽明一意,而汝等坐视若无所闻。

以谓確之言是耶?则宜明以其义告朕;以为非所宜言耶?则宜抗章请正其罪。

而乃阴拱不言,两无可否,汝不出於朋党,则生於畏避,无所逃矣。

嗟长孺之禿翁,何为首鼠?叹李陵之惜己,自同寒蝉。

汝辈则尔,朕且何赖?不行罢斥,无以示惩。

初,刘安世等既劾,盛陶乃言:「蔡確自引而去,岂不知幸,后以弟犯法,降知安州,是朝廷常典,確不应有恨。

使確无心於言,偶涉疑似,人虽注释,近於捃摭;使言而有意,终不能彊自为辞。

事关君亲【二】,臣子难於轻议【三】,欲乞因其诗之言,以观其心,据所引之事,以考其跡。

苟涉讥刺,何惮不诛?其告言之人,亦愿详酌处分。

」故责词指陶进言於朝命之已行,而思等讫无论奏,遂并黜之。

"陶章,旧录载之,新录因旧录,无所增损。 今并取王巖叟责词附益,且发明之。 "□处厚者,尝从蔡確为山陵司掌牋奏官。

处厚欲確以馆职荐己,而確不荐用,由此怨確,故缴进確诗。

士大夫固多疾確,然亦不直处厚云。

"此据邵伯温辨诬,更须考详。 王銍补传:处厚乃为王珪掌牋奏【四】,而確罢之。 "

尚书左丞王存言盛陶等不当责,曰:「今以不言责御史,恐后来者不择而言,益纷纷可厌。

」太皇太后曰:「言之多何害?但要朝廷与辨是非耳。

」"此据王巖叟所记。 "

户部言:「河东提刑申:太原府阳曲县税户金景以家业并保人物抵当,乞代军员充专知管勾平晋驛,不妨本户差役。

欲依所乞。

若诸路有似此处,亦乞从本部相度指挥。

」从之。

"新削去。 "

乙酉,詔知鄆州蒲宗孟特降授中大夫,依前充资政殿学士、知虢州。

宗孟以鄆多盗,痛诛锄之,所戮不可计,小偷微罪,率断其足筋【五】,又燕饮无度,为御史所言,按验实故也。

詔下,给事中赵君锡封还,再付权给事中梁燾,言:「宗孟尝列执政,守藩失职,百姓嗟怨,御史弹劾,制罚未当,门下封駮,可议重责,以协至公。

今復付有司,使之行下,阔略有罪,臣所未諭。

恭惟太皇太后御政房闥,皇帝未专明断,中外大臣,所当谨守法度,以尊朝廷。

鄆为大州,密邇京邑,宗孟挟权擅威,坐废詔令,是宜绳治,以正纲纪。

所有录黄,谨具封还,伏望圣慈特付中书省別赐取旨施行。

」乃詔宗孟落资政殿【六】学士。

"落职在二十六日,今并书。 "

燾又言:「准中书省送到录黄节文『勘会蒲宗孟知鄆州日,转运\使胡宗回、范鍔,西路提刑係孙升;杜天经到任四日后,蒲宗孟差知河中府。

有旨,杜天经特放罪,余各罚铜十斤』者,郡县不法,监司实任其责。

今蒲宗孟不遵詔条,政事惨酷,监司坐视,无所按举,薄责罚金,未足惩戒。

所有录黄谨具封还,伏乞圣慈降付中书省別赐取旨施行。

太常少卿朱光庭、丞姚□言:「本朝大饗明堂,祀昊天上帝,仍设五帝之坐及五帝、五官之神位【七】。

元丰三年,始设上帝一位,不称昊天;其余五帝以下神位悉罢。

请將来宗祀神宗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从祀之神如郊篃举。

」詔礼官审议,今年且依元祐元年设位太庙,差官摄事。

"苏辙元年有议,当参考。 "

丙戌,詔:「今后官吏因差出推鞫,接续承受公事两件,与理为一次酬奖。

蔡確既责,左諫议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诗【八】、右正言刘安世以为责轻,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朱光庭相继论列。

安世言:「臣窃闻朝廷以蔡確为光禄卿、分司南京者。

臣按確尝位宰相,辅政无状,弟硕赃污,罪恶贯盈,確本同居,觽谓预闻其事。

陛下既不穷治;又贷硕死,仍免决配【九】,惟令编管,確以失教为名,止从薄责,朝廷之恩,亦已极矣。

而確不知图报,犹怨望作为诗什,輒敢谤訕,罪状显著,法所不赦。

陛下以天地父母之德,不忍加诛,俾全要领,已出再生之赐。

谓宜投诸四裔,以御魑魅,而尚玷卿列,仍居善地,中外之论,皆谓失刑。

臣闻赏罚者人君之大柄【一○】,祖宗所以公天下而立之,圣子神孙亦必以至公守之,不可失也。

伏惟太皇太后陛下保佑圣躬,恩德隆厚,而確恃逆不道,妄有詆斥,人神之所共怒,覆载之所不容。

今来责命太轻,未厌舆议,非惟央釭宗之意,亦恐伤陛下孝治之风。

伏望圣慈更加详虑,早行窜殛,以慰人望。

又言:「臣近以蔡確责命太轻,尝具论列,今已累日,未降指挥。

臣伏见確之朋党,大半在朝,大臣之间,亦有阴怀向背,假託义理,巧进邪说,协力营救者【一一】。

虽圣心先定,必不为流言之所感,而后命淹留,未快公论。

再烦天听,仰冀採纳。

臣闻自古乱臣贼\子之为害,皆非一朝一夕之故,良由上下怠忽,辨之不早,日復一日,养成祸胎。

是以先王制礼,虽齿路马与蹙其芻者,莫不有诛。

非芻为可贵而马不可齿,盖君臣上下之分,所当致严,而將折天下奸雄桀驁之气於未然之前也。

今確无礼於君亲,非可宥之过,虽悖逆不道,自取罪戾,亦朝廷威令不行,政尚姑息,容养確辈,使至於此。

而辅弼大臣,犹为救解,欲望朝廷尊严,朋邪敛跡,何可得也?愿陛下深察奸党,切无轻听,早行四凶之窜,以慰天下之望。

」燾言:「风闻蔡確责授光禄卿、分司南京者。

窃以確怨望谤讟,包藏祸心,按状明白,臣累具论列,乞正典刑。

今制罚未当,考之公议,殊不厌伏。

臣窃见元祐初,资政殿大学士吕惠卿以蠹国害民,责建寧军节度副使【一二】,建州安置。

惠卿坐残刻敛怨,不副先朝任遇,未如確之睥睨两宫,无臣子敬顺之礼。

惠卿所犯,不过於確,而得贬如此之重;確为恶万倍於惠卿,而得贬如此之轻,是敢行法於惠卿,而不敢行法於確也。

法者,天下之公,而朝廷之平也。

一有高下,而亏失大信,何以安善良,戢奸慝,齐一中外之心哉?確得出万死,蒙更生,两宫厚恩已踰天地,若更与正卿分司,居之近地,崇长凶戾,恐由此始,然则公义见屈,国典遂坏,天威不行矣,臣实惧之。

伏望圣明省察,特出宸断施行。

」"燾集係第八章。 "

又言:「风闻蔡確分司告命既下,公议以为罚未当罪。

惟其奸党恃之为重,日夜为谋\,以求救解。

至於大臣之间,有出死力,阴济其恶者,颇露语言,如可为信。

臣窃恐大臣奸诈,但以好言收恩在己,归怨朝廷;又恐实有此事,遂进邪说誑譎,以惑宸听。

伏望圣明深察,断在必行,使小人自消,终致安静。

」贴黄:「若是大臣惑乱圣听,却致迟留行遣,即威柄动摇。

大臣转彊,为今日之患;奸人难制,为他时之忧。

此事实系国家安危,伏乞深留宸念,独断无疑。

臣闻自朝廷施行蔡確事,权贵之间,私问往来,交通请託,小人迫於利害,自救无所不至。

確又尝使人在京师,伺採朝廷意旨。

伏望圣慈早赐施行,免致交通败露,害及善人。

又闻大臣亲属,有露言於確亲密之人,云解得已有次第。

今若行遣不当其罪,即便权去王室,恩归大臣,不可不察也。

欲望出其不意,批降中旨,速赐施行。

」"燾集係第九章。 "

又言:「臣闻古之行罚,以禁不忠不孝而害国者也,故罪大者罚重,小者罚轻。

又曰:『罚当罪则奸邪止。

』此大公之道,古今行之一致,号为威柄,所以辅德绳奸,一万方之心於敬顺者也。

臣伏见蔡確罪恶显著,万死犹轻,朝廷降为光禄卿、分司南京,採之清议,大为不当。

臣既已论奏,乞重赐施行,累日未闻指挥。

按確身为大臣,不忠负国,罪所当禁者,今行罚如此,是不足以制害矣。

大臣怀不忠之意,其罪莫大也,罚所当重者,今行罚如此,而望奸邪消止,岂可得耶?恭惟太皇太后聪明静正,德如天日,岂容奸人敢有谤诅?皇帝圣孝敬爱,奉顺顏色,上体慈怀,至仁不杀,故免確之死,诚\为厚恩。

然免死之外,不当更有□假,以成大恶侥倖之心,以失清朝正平之典。

大臣合议,所当尽节,私言曲辨,不可施於公听。

伏望圣明深加省察,特出宸断,重赐施行,以尊祖宗之法焉。

」贴黄:「臣窃以事干君亲,无可疑异。

谓確可诛者,天下之公议也;谓確可恕者,奸党之私言也。

圣德聪明,洞照邪正,必不以奸党之私言,屈天下之公议。

伏乞宸断指挥,速正其罪。

」"燾集係第十章。 "

言者又言:「確包藏大恶,积有岁年,天所不容,因诗发见,若今日苟行□假,不正显戮,则后日之恶,可胜言哉?伏望圣明断在不疑,投之远裔,以消髃慝,以戒天下万世为臣之不忠者。

」"章奏杂录第二项有此,不知言者姓名。 "又言:「確包藏祸心,怨谤君亲,略无忌惮,止令分司別都,处之善地。

刑罚者,天下之公共,陛下亦不得而私之。

古人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绝其本根而已。

今陛下曲贷斯人,亦养虎以自遗患也。

吕惠卿行遣未久,陛下必能记之。

確今日反居善地,乞据確所犯,別作施行。

」"章奏杂录第三项有此,不知言者姓名。 "又言:「確分司南京,尚带左中散大夫。

臣再思之,其官既崇,又分司者,敘復皆有常法。

缘確之用,本无德望,徒以数兴大狱,遂窃相位。

才罢政柄,怨誹已及君亲,其憎疾善人,固可知矣。

万一復进,上必为交斗之奸,下必有排陷之酷。

臣谓宜投窜荒僻,则善人安而小人革矣。

」"章奏杂录第四项有此,不知言者姓名。 "

右諫议大夫范祖禹言:「確之罪恶,天下不容,尚以列卿分务留都,未厌觽议。

伏乞处以典刑,更赐重行窜謫。

」"章奏杂录第二册有此六项,其一、其五乃梁燾第八、第十奏,今已別见,余三项附此,不知谁人,第六则范祖禹也。 祖禹自注云十七日上,盖当时坐此以行遣,须细考之。 据王巖叟所记:「自十四日后,三諫有章,连言责確太轻,新坡范祖禹亦助。 十八日,再有旨责英州。 」不记御史尝有言。 李常、盛陶既坐不言贬,傅尧俞、朱光庭不应不言,但巖叟偶不记耳。 杂录所载数草,当时坐此以行遣者,尧俞、光庭所言必在焉,要须得诸人奏议,乃可分別,今姑云尧俞、光庭相继论列。 政目十八日云臣僚六章言確,盖当时行出止此六章耳。 "

初,辅臣於帘前共议再责蔡確,独范纯仁及王存以为不可。

纯仁曰:「方今圣朝,宜务□厚,不可以语言文字之间,曖昧不明之过,诛窜大臣。

今日举动宜与將来为法式,此事甚不可开端也。

」又引尚书所谓「有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时不啻,不敢含怒」之说,以解上意。

退,又上疏云:「臣之愚心,虽知蔡確觽议不容,復忧圣政或有所亏。

盖陛下临御以来,政化清明,如青天白日,无轻氛薄翳;道德纯备,如精金美玉,无纤瑕小疵。

今以一蔡確之故,烦朝廷行稀阔之刑,天下久安,人所罕见,必生疑骇;復恐貽之將来,垂之史策,薄有疑议,则於圣德神功,深为可惜。

在臣负恩窃位,罪不容诛,盖如父母之有逆子,虽天地鬼神不能容贷,至於父母亲置於必死之地,而却恐伤恩,臣之区区,实在於此。

陛下保全社稷之心,天地神明之所昭鉴;而微臣爱惜陛下圣政之诚\,亦应不避一身之万死,而展补报之愚忠。

惟愿睿慈曲加详虑,所有再行重责,伏乞与师臣以下商量,所贵责归臣佐,不累圣明,臣无任爱君激切之至。

纯仁又奏:「陛下拔擢愚臣至此,若临事苟且,则將安用?」及再与王存奏陈:「更乞圣意深虑,既未蒙开允,即惶惧而退。

然臣日夜不能自安,愚忠犹有未尽,兼虑臣前日曾入文字,陛下未赐详览,须至再三烦黷。

臣前奏称曰『陛下圣政如青天白日,至德如精金美玉,曾无纤瑕小翳。

陛下保全社稷之心,天地神明之所昭鉴』,皆是实事。

及言『確为逆子,若父母亲置之必死之地,却恐伤恩。

宜委师臣以下商量,免累圣明』,亦国体当然。

言尽出於至诚\,皆非苟欲取信。

又重刑除恶,正如以猛药去病,须防过剂,必伤中和。

况国体久安,重刑罕用,固当详审,不宜取快。

伏望陛下將臣前后所奏,详赐观览,庶几察臣惟欲忧君报国,意不在他,尚覬万一或有可採。

又奏:「臣昨日帘前见吕大防奏蔡確党人甚盛,欲陛下留意分別。

臣奏以为朋党难辨,却恐误及善人。

大防以臣言为不然,以谓正人必去奸邪,朝廷岂有含糊不问?臣遂言此事正宜详审,不可容易。

大防亦取臣言,乃云须当子细。

臣遂引王安石好同恶异之弊,再三奏陈,然尚抱区区之诚\,未能少开宸听,而忧惕不能自安,须至重復陈论,以竭愚见,庶裨圣政,少答大恩。

窃以朋党之起,盖因趣向异同。

同我者谓之正人,异我者疑为邪党。

既恶其异我,则逆耳之言难至;既喜其同我,则迎合之佞日亲。

以至真偽莫知,贤愚倒置,国家之患,何莫由斯?至如王安石自负学术,即非全无知识,止因喜同恶异,遂至黑白不分,引吕惠卿为大儒,黜司马光为异党。

至今风宪犹以观望为能,后来柄臣固合永为殷监。

恭惟仁宗皇帝政教施设,实帝王之师,从諫详刑,任贤容觽,正与陛下今日之政相同。

庆历中,先臣仲淹与韩琦、富弼同时大用,欧阳脩、石介以夏竦奸邪,因嫉其党,遂大起诬谤,言先臣与琦、弼有不臣之心。

欧阳脩寻亦坐罪,石介几至斲棺。

其时朋党之论大起,识者为之寒心。

上赖仁宗容覆,使两党之隙帖然自消。

此事今以为美谈,陛下闻之必熟,则是仁宗所行,陛下可以取为成法。

今来蔡確之罪,自有国家典刑,不必推治党人,旁及枝叶。

臣闻孔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则是举用正直,而可化枉邪为善人矣。

又曰:『舜有天下,举嚱陶,不仁者远。

』则是举用仁者,而不仁者自当屏跡矣,何烦分辨党人,或致有伤仁化?而况陛下圣度包荒,与天地同德,至公克己,今古无儔,前来特降詔书,尽释臣僚往咎,不復究治,恐累太和,自此內外反侧皆安,上下人情浹洽,盛德之事,诚\宜久行。

臣心拳拳,实在於此。

伏惟圣慈深加採纳,天下幸甚!」

丁亥,詔:「蔡確责授英州別驾、新州安置,给递马发遣。

沿路州军【一三】,差承务郎以上官,及量差人伴送前去,逐州交割;如无承务郎以上【一四】,即差本州职官。

」而吕大防及刘挚等初以確母老,不欲令过岭,太皇太后曰:「山可移,此州不可移。

」大防等遂不敢言。

既於帘前画可而退,范纯仁復留身,揖王存进说,以为不宜置確死地,太皇太后不听。

纯仁退谓大防曰:「此路荆棘七八十年矣,奈何开之?吾儕正恐亦不免耳。

」"「山可移,此州不可移」,据王巖叟所记。 王巩隨手杂录亦同,今附此下。 巩云:「諫官相继论確益苦,明日,执政对,帘中忽语曰:『蔡確可英州別驾、新州安置。 』诸公惊退,悉力开陈久之,刘莘老曰:『蔡確母老。 』引柳宗元乞与刘禹锡换播州事。 吕微仲曰:『蔡確,先帝大臣,乞如刘挚所论,移一近裏州郡。 』帘中语曰:『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也。 』范尧夫揖王正仲留身论之,意不解。 尧夫曰:『告官家,且劝太皇太后,念蔡確是先朝大臣。 』哲宗不语。 论辨往来久之,尧夫曰:『臣敢不奉詔。 』」"

权中书舍人王巖叟行確謫词,云:「圣人察言以观行,要在去凶;春秋原意而定诛,贵乎当罪。

义之所在,朕不敢私。

蔡確象恭滔天,怀諼迷国。

同林甫之深阻,固不易窥;甚卢□之奸邪,信其难辨。

忠义痛心於四海,善良侧目於两朝。

家积之殃,昧而不知;己求之祸,大而莫解。

阴遣腹心之党,自称社稷之臣,欺惑觽人,邀图后福。

尚赖神夺之鉴,天诱其衷,使以不道之言,发於缘情之作,险意潜惊於髃听,丑词明詆於慈闈。

虽朕德之所招,实母慈之何负?昨奉圣训,稍从□科,而公议沸腾,予心憯怛,未丧朋邪之气,祗伤崇孝之风。

优施笑君,犹行夹谷之戮;驩□党恶,尚有崇山之诛。

宜正典刑,以威奸慝,假再生於东市,保余恩於南荒,不独成朝廷今日之安,盖將为国家亡穷之计。

往服矜贷,无忘省循。

翌日,詔:「入內內侍省差內臣一名,并下吏部差三班使臣一名,同伴送蔡確至新州交割讫回。

所有前件指挥,令沿路州军差承务郎以上官伴送,更不施行。

」遂差內东头供奉官裴彦臣、三班奉职马经。

如蔡確沿途或称疾病,乞住將理【一五】,即添差递铺兵士,用□轿銽舁前去,从彦臣所请也。

初,不差使臣,执政以为喜。

及改命彦臣等,梁燾、范祖禹、□安诗、刘安世及傅尧俞、朱光庭皆欲救之,又恐与初论相戾,且非国体,遂已。

范纯仁曰:「纯仁亦不敢言。

」刘挚曰:「明日当於帘前论之。

」然彦臣等讫无改命。

"「以不差使臣为喜」及「从彦臣所请」,此下並据王巖叟所记。 王巩隨手杂录云:「尧夫论辨久之,不从。 尧夫曰:『臣敢不奉詔,只乞免內臣押去。 』宣仁曰:『如何?』尧夫以曹利用事言之,宣仁曰:『决不杀他,教他自生自死。 不差內臣,此无固必,但与执政商量。 』执政议差小使臣或承务郎以上官伴送。 至夜,批出差內官一员。 已而尧夫、正仲与不论確事台官皆罢去。 」政目云:「臣僚六章言確怨望谤讟,轻责未当,奉旨责英驾、新州安置。 」"是日,左諫议大夫梁燾、右司諫□安诗再登对,太皇太后大加称奖,曰:「卿等於此事极有功,言事每如此,天必祐之。

」"此据王巖叟所记。 二十四日,燾又同刘安世进对,太皇仍有褒语,今附见本日。 "

他日,太皇太后御延和殿,宣諭三省曰:"新录即於十八日载此,当在他日也。 "「前日责降蔡確,外议何如?」宰臣吕大防等奏曰:「確积恶已久,今来罪状尤不堪,须合如此施行,唯是確之朋党,心有不乐者。

」又宣諭曰:「確罪前后不一,昨终以先朝旧相,因其自请,备朝廷礼数,令其外任;輒怀怨望,自谓有定策大功,意欲他日復来,妄说事端,眩惑皇帝,以为身谋\。

皇帝自神宗长子,子继父业,其分当然。

昨神宗服药既久,曾因宰执等对时,吾尝以皇帝所写佛经宣示,其时觽中止是首相王珪,因奏延安郡王当为皇太子,余人无语。

安燾於时见確有何策立功劳?若是確他日復来,欺罔上下,岂不为朝廷之害?恐皇帝制御此人不得,所以不避奸邪之怨,因其自败,如此行遣,盖为社稷也。

」大防等奏曰:「昨者建储一事,当时觽臣僚签书所批圣旨,月日次序,事理甚备,文字尽在中书,兼已关实录院编记分明。

小人乃欲变乱事实,輒生奸谋\,以图异日徼倖之利。

今来又非朝廷寻事行遣,自是確怨愤不逊,讥訕君亲,公议所不容。

台諫至二十余章,陛下方施行,命下之日,咸知朝廷有典刑也。

」三省退,枢密院奏事已,安燾奏:「確狂悖谤訕,上烦朝廷行遣,今中外皆以为允,不必更烦圣虑。

」赵瞻亦奏:「蔡確奸邪谤訕,罪不容诛,乃至上烦圣虑。

今来窜謫,中外无不慰愜。

」太皇太后宣諭曰:「向先帝大渐,迁就殿之西间,使张茂则设帘於东间,当时,今皇帝与吾及皇太后、皇太妃及六宫近侍並在帘下。

执政王珪已下对於前,请吾同听政,寻即辞;茂则奏,乞且为国家社稷事大。

是时,珪居班首,进称:『昨自去年上令皇子侍宴,髃臣皆见之,至今必更长立,乞再瞻睹。

』次日,皇帝出见珪等,兼有为先帝服药亲写经一卷,因出示之。

时安燾同在彼,备见本末,况皇帝为先帝长子,嗣位乃从来常事【一六】,孰有间言?蔡確班在珪下,何以独更有定策功耶?此人他时若令再来,皇帝年少,如何制他?」燾对曰:「当时惟首相王珪一人进对,太皇太后遂泣下,便批圣语,其余执政更何曾有言?况前年上宣皇子使见髃臣,足知先帝之意素定也。

」"旧录云:「確与惇皆顾命大臣,摘小诗疑似责遐裔,乃至詆先帝所任之人,大臣、侍从则曰『奸邪小人』,左右內侍则曰『尤无状者』,自是先帝旧臣无一人在朝,法度悉废改矣。 盖內则陈衍、梁惟简、张士良主之,皆出臣下,宣仁唯首肯而已。 」新录辨云:「以上政是深诬宣仁之言,今检会到初行遣时圣语,吕大防、梁燾等奏对事实改修,合刪去前件八十六字。 」"

龙图阁直学士李常罢新除兵部尚书,出知邓州,坐不言蔡確,为諫官所攻也。

中书舍人彭汝礪依前朝奉郎、知徐州,坐营救蔡確,并不草確与盛陶等责词,故黜之。

"杂录第二册有汝礪责词,乃王巖叟所作,亦是五月十八日得旨,今实录系之十九日,误也。 政目云:「汝礪封还確词,乞加□贷,臣僚言其不忠,落职知徐州。 」"

中书舍人曾肇为宝文阁待制、知潁州。

肇除给事中,辞不拜,请补外,从之。

亦坐諫官不言也。

"曾肇传云:「当时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与肇三人论议多合,或者欲尽去之,会有以故相蔡確安州诗上,諫官交章以为谤訕,確謫新州,纯仁及存爭不能得,同时罢去。 先是,肇与汝礪约,当制者极论。 曾肇除给事中,未拜,汝礪当制,论甚力。 諫官乃言汝礪实肇使之,诬以卖友。 肇辞新命,请外,章四上,除宝文阁待制、知潁州。 」按:言者言肇卖友【一七】,乃六年八月,肇再除中书舍人时。 肇此出,亦缘吴安诗论肇不自言,而教汝礪使言,刘安世论肇附范纯仁故也。 "

朝散郎、集贤校理、权发遣潁州韩川为太常少卿。

"王巖叟云:「川復以太常少卿召。 」去年闰十二月十七日,除少卿。 "

詔今后差除及责降告令,吏部並依见任官职差遣进入。

"政目十八日云:「明堂前三日,皇帝致斋於垂拱【一八】。 」当是礼官建请,实录既不书,政目又不详,姑存之。 "

庚寅,詔:「今后岁拣禁军节级,虽年六十已上,筋力精神壮健,武艺不退,堪任披带部辖者,许依旧存留;如及六十五岁,並减充剩员。

」从枢密院请也。

"新本削去。 "

皇城使李嗣徽加荣州刺史。

詔以秦国庄孝大长公主之后未有显者,嗣徽能自立,故旌之也。

路昌衡既有潭州之命,右正言刘安世言:「臣近累具论奏路昌衡前后罪状,不堪擢用,及已罢广州,当追贴职,至今未奉指挥。

臣之所言,得於公议,章累十数,迁延五月,是非可否,终无定论,內外疑惑,实害政体。

况潭州守臣,自来亦无必带馆职之例,岂可因缘差误,轻授小人?伏望圣慈省察事理,明詔执政,早令追改,使朝廷判別邪正之道,信於天下。

如昌衡辈诚\何足惜,惟陛下断之不疑。

又言:「臣近以累具状论列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当,至今未蒙施行。

议者谓子韶记问该博,昌衡吏事彊敏,其才可用,不欲终废,臣窃惑焉。

朝廷取人,固必有道,若大节已善,或有小疵,才难求全,理当抡擢,此传所谓『不以一眚掩大德』者是也。

其或素行邪僻,大义已亏,虽有小才,固无足取,此少正卯之行僻而坚,言偽而辨,顺非而泽,所以不能逃孔子之诛也。

按子韶上罔先帝,下欺长贰,为臣不忠,清议所弃。

昌衡执亲丧曾无哀戚,肆行邪秽,绝灭天性,为子不孝,典法所诛,岂谓斯人,反蒙褒进?再三惟虑,不得其说。

臣窃谓朝廷差除,固有当否;言者议论,不无是非。

既不以子韶为太常少卿,又追还昌衡广州之命,则前日所差为不当,而臣之言则是矣;继而罢少常者更迁卫尉正卿,免南海者依旧贴职,以为潭帅,则臣之议论孰是孰非,朝廷差除孰当孰否?数日之间,反覆若此,传播天下,岂不疑惑?昔魏太祖有言曰:『荀令君之进善,不进不休;荀军师之去恶,不去不止。

』今昌衡、子韶可进之善小,可去之恶大,黜之有励於薄俗,用之无补於圣时,何为遂非,惮於追改?臣闻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

臣虽愚陋,敢忘素守?惟陛下无惜反汗之嫌,自遗养虎之患,检会累奏事理,早赐指挥。

又言:「臣近以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当,前后共十一次论列,未蒙施行。

议者谓君命已行,难於反汗,臣窃以为不然。

国家良法善政,天下以为便者,大臣当为陛下协力而守之,不可变也。

至於进退人物,间有差失,但不吝於改过,犹无害於得人。

今朝廷政事之可行者,往往不能固执初议,屡有变更,以惑乱天下之视听。

至其引用奸恶,以致人言,则反遂非自用,不恤公议,而徒以不欲反汗为说,臣所未諭。

议者又谓言者好求人之过,而执政惟用人之才,诚\难求备,要当录其大而略其细,则无弃人矣。

今子韶之为臣不忠,昌衡之为子不孝,清议之所共疾,典法之所不赦,虽区区之记问、吏事有足称者,然而可取之善小,可弃之恶大,用之有害於名教,黜之无损於圣朝,而大臣谓之才,亦过矣。

臣闻近日除吏之际,每患言者弹駮,以谓数有追改,则恐差除不行。

臣窃谓朝廷不知其不可而使之,则罪在耳目之官;苟知其恶而不去,则咎將谁执?与其用人之后,恶台諫之多言,曷若未用之前,少加审择,而使之无可言者乎?臣非敢以所论未行,忿而求胜,直欲以天下公议,上达圣聪,庶几退斥奸邪,奖进良善,为国家开觽正之路,立太平之基。

惟陛下察臣之志,力主公道,罢子韶、昌衡之命,以为天下臣子之戒。

又言:「臣近以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当,前后十二次论列,未蒙施行。

臣条奏二人罪状,固已详悉,皆中外之所共知,非敢以难明之事而妄加之也。

朝廷取其小才而遗其大恶,苟非私意,何以至此?臣所以反覆论列,不能自屈者,特以圣明在上,与天下之公议为可恃尔。

伏望陛下力主正道,更加详察,以臣所言子韶、昌衡事状下御史台体量,如皆有实,非臣厚诬,即乞特降睿旨,疏其罪恶而显黜之,以戒天下之为臣不忠、为子不孝者;若有一事稍涉虚妄,臣亦不敢苟避罔上之戮。

惟祈圣鉴,早决是非,使枉直不至於两存,奸慝不容於幸进,愚臣愿望,实在於此。

」辛卯,朝散大夫、卫尉卿王子韶权知沧州。

"二月二十六日,除卫尉卿。 "朝奉郎、金部员外郎孙升为殿中侍御史。

权发遣荆南唐义问言:「鼎州团练推官余卞论废渠阳军,备述本末,上合朝廷好生恶杀、省费敦本、休兵息民之意,谓宜少有旌別。

」詔吏部候卞到部,申中书省取旨。

故朝散大夫、右司郎中李师中追復天章阁待制。

师中在先朝,坐上书责降和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至是,其子偁诉於朝,乃有是命。

"旧录云:「李师中追復天章阁待制。 师中在先朝上书自言:『臣愚不肖,亦未忘旧学。 陛下欲为富国强兵之事,则有禁暴丰财之术【一九】;欲为代工熙载之事,则有利用厚生之道。 有臣如此,陛下其舍诸?』先帝批:『师中敢肆诞谩,輒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识其奸邪,所宜显黜。 』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和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新录辨曰:「此事已载神宗皇帝实录,今改云:『师中在先朝上书,责授和州团练副使。 』尽刪去上项一百九十一字。 」"

壬辰,鸿臚寺言:「三佛齐国进奉判官、保顺郎將地华加囉至雍邱县以疾卒。

欲依董毡进奉入內大首领萨卜赛身亡,支赐季赠绢体例,减半给绢五十疋。

」从之。

三省言:「大中大夫以上,每岁以十科举士。

近据所举到官,多不係现在任人,虑致游謁奔竞,有伤风教。

」詔应所举十科,除草泽外,其余並须举见任及资序应格人。

"编类条贯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敕。 "

癸巳,詔范镇所进乐法,內有可行事件,参定闻奏。

礼部、太常寺言:「范镇乐法自係一家之学,与见行乐制不同,难以摘取於见行乐內相参增损。

」"此事更须详考追附。 "

吏部言:「元祐编敕:官员赴任,违限满一年,不许放上。

窃缘沿边使臣差遣,有见闕处,若候一年方別注人,有妨职事。

欲以远近添立日限,无故违限者,论如之官不赴律。

满一年、沿边主兵官满半年,不以有无事故,本处三十日报所属別差官;係奏举者【二○】,报元举奏处,並不得放上。

未申报间到任者,听上。

候到吏部,並降一等差遣;无等可降者,降一年名次,仍与远小处。

」从之。

大宗正司言:「宗室近来多以合经本司管勾事务,明知碍法,或无例难行,规避越诉约束,却令外官宗室,或母宗妇乳母,经执政或他司陈状,难以齐一。

欲乞宗室表状直於御前唐突,及差人於诸处投下,或三省、枢密院出头者,並断罪勒住起居,□罚俸钱。

」从之。

"新削。 "

左諫议大夫梁燾奏:「今月二十四日,有本职公事,同右正言刘安世延和殿进呈。

」蒙太皇太后宣諭:「近日行遣蔡確,只为官家及社稷,不为自家。

卿等言事尽忠,太皇太后与官家总知,今后常如此方好。

」上曰:「只为臣僚初时甚好,才到富贵,便须改节。

」燾遂復奏曰:「小人但务奸邪,以保富贵,故多改节,惟正人事上,能始终直道,非惟补报朝廷,亦可保其富贵。

」太皇太后曰:「如能以直道始终,所得富贵更是长久,尤好也。

」"十八日,燾与□安诗同对,太皇已有奖諭,今两存之。 "

注释【一】责授滁州团练副使「责」字原脱,据尽言集卷九论蔡確作诗讥訕事补。

【二】事关君亲「关」原作「罔」,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诗谤及宋会要职官六七之一改。

【三】臣子难於轻议「臣」原作「君」,据同上二书改。

【四】处厚乃为王珪掌牋奏「牋」原作「践」,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诗谤及宋宰辅编年录卷九改。

【五】率断其足筋「筋」原作「肘」,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蒲宗孟传改。

【六】资政殿「政」原作「正」,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七之四改。

【七】仍设五帝之坐及五帝五官之神位「位」字原脱,据文义补。

【八】右司諫□安诗「右」原作「左」,据本书本卷辛巳条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诗谤、宋会要职官六七之三改。

下同。

【九】仍免决配「配」字原脱,据阁本及尽言集卷九论蔡確作诗讥訕事补。

【一○】臣闻赏罚者人君之大柄「罚」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一】协力营救者「者」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二】责建寧军节度副使「副使」二字原倒,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三四及宋史卷四七一吕惠卿传乙正。

【一三】沿路州军「路」原作「边」,据下文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蔡確诗谤改。

【一四】如无承务郎以上「如无」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同上书乙正。

【一五】乞住將理「住」原作「往」,据同上书改。

【一六】乃从来常事「乃」原作「仍」,据文义改。

【一七】言者言肇卖友「友」原作「交」,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八】皇帝致斋於垂拱「斋」原作「祭」,据阁本改。

【一九】则有禁暴丰财之术「术」原作「武」,据阁本改。

【二○】係奏举者「者」原作「日」,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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