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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三年十一月癸卯尽是月甲辰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十六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文
十一月癸卯朔。
甲辰,三省、枢密院言:「检会都水使者王孝先状:『伏思大河决塞不常,为国之患屡矣。
比自小□之决,遂失隄防,貽患为甚。
欲乞於西岸上自北京內黄第三埽,先起截河隄一道,与旧河孙村口相照,仍相度於樊河第三河靠水作缕河小隄,闸断河门,於大名府南第四铺下至孙村口北,倣往时作汴河规模,开修减水河一道,分杀水势,东趋入海。
』寻召到孝先及俞瑾等,令陈述利害。
据孝先等称,除孙村口外,更无不近界河可以回河入海去处。
其孙村口欲作二年开修,今冬先备旧隄梢草一千万束,来春下手,先开减水河,分减水势,所用兵夫已有前申定数。
至元祐五年方议闭塞北流,回改全河入东流故道。
已令孝先等供结罪保明状讫。
看详除预备旧隄物料便可施行外,所有元祐五年闭塞北流,回全河入东流故道,並来年开减水河,虑別有未尽利害,欲差官躬亲相度,具经久利害,诣实奏闻。
」詔:「差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事中赵君锡躬亲往彼相度,並具的確利害,画图连衔保明闻奏。
如孙村口不可开河,即別於不近界河踏逐一处,亦具保明奏闻。
」"开河事始末,按实录所载殊不详,今取范百禄奏稿具载之,庶后世有考焉。 九月五日,苏軾云孝先欲於北京南开孙村河,欲夺河身以復故道。 然则孝先建议必在九月五日前矣。 元符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工部状可考。 "文彦博、吕大防、安燾三人者,实主回河议,范纯仁独以为不然。
主议者谓纯仁曰:「某累官河北,河上利害,晓之熟矣。
公足跡未尝及河北,安知其利害?」纯仁曰:「利害则非纯仁所知,至於水性趋下,则不待到河北而知也。
纯仁不敢坚以回河为不然,但以边事未寧,百姓尚困,国家府库财用有限,主上初即位,垂帘之际,兴此大役,安得不审谨乎!」乃议再遣百禄、君锡按视。
"明年正月十二日入对。 累官河上,盖彦博也,当考详正言之。 "
签书枢密院事赵瞻又言:
臣伏奉圣旨同议河事,然执政诸人皆未尝亲见河流地势深浅\高下,故不敢决执其可回故道与不可回者,虽有议论,亦但是遥度,非有实据也。
故今遣范百禄、赵君锡专往河上,行视其地,至则朝廷方决施行。
臣议有五,敢预言之:
若百禄等所定合行回河,既得的確,朝廷必当信行,更不別听议论。
即须依元计所用旧岸新开物料都数,作三年限,渐次收买。
既是和买,即当严飭州县勿令配民。
盖不遽行收买,则价不翔贵,故必缓期。
又所兴工役,以河北连年灾伤,止可只科年例夫数,接续开掘,修治有绪,故限之三年,乃可以成,欲速则民力不胜,必致逃亡,別起事端,不可不虑。
昔祥符中议滑州河事,亦先开减水河口,尚歷数岁,至天禧三年方书毕工,足明大役难以遽兴。
此其一也。
京东、河北累岁饥歉,民多流移,近□州称民有夫妻相食,而村野新殯,率被发掘,啖其尸肉。
使天下生灵有至於此,而议者犹欲配夫出钱,州县且將敛率,鞭箠驱索於门,臣遽闻之,痛切骨髓,以陛下慈仁,必当为之深□,尚肯迫其货物耶?谨按周礼荒政之聚万民,则曰薄征弛力,今乃重之,故臣望朝廷宽其夫役,三数年后,俟得岁丰家给,则民和而事集,此乃臣子所不敢避谴謫而深言之者。
此其二也。
若百禄等相度到孙村及上下並无回河去处,即亦须不惑前议,遂当速罢兴修及收买物料,则不损国用,不疲民力。
况朝廷內外经度,可谓至矣,盖亦无如之何矣。
虽有设险之意,无险可设,则险非可造之物也。
止可疏导下流,自干寧军由大禹所治徒骇、鬲津,见行河道,勿使壅遏,东入大海,接连界河、塘濼,亦足以为边境之巨防矣。
议者惟虑它日河更北徙而失中国之险者,兹未易量,当俟河徙而议之可也。
此其三也。
议者谓黄河为中国之险,今入北界,则失限隔,以为机事之极大,国论之最远者,非臣浅\智之能识,而謏闻之敢议也。
然臣窃疑之,虽尝有所辩,而未得其確论,輒愿粗陈於前者。
尧、舜都蒲、冀,周、汉都咸、镐,歷年皆数百,而不闻以黄河障外国,盖王者恃德不恃险也。
今谓前日澶渊之役,若非大河,则敌南抵都城矣,此又不然也。
澶渊之役,盖以庙社之灵,章圣之德,寇准之谋\,威震北人,射中大帅挞兰,北人乃请和而退,岂独云河之力邪?如晋时河固在澶渊,而匈奴入塞,安能抗之哉?朝廷若內用贤辅,外有名將,则燕蓟非其所有,岂便窥中国耶!就如能为限隔,使北人外扰河北,旁连河东,则京师可得安居乎?臣之此论,特为按河者以为河不可回而言之,深虑圣意骇闻失险之言,虚积宵旰之忧,故极言之。
此其四也。
朝廷始以王令图之说,欲开澶州旧河及孙村口,遣李常按视,以为不可而止。
后张问往行,又请开孙村,而韩絳极言其害,遂亦报罢。
去岁以顾临为河北都转运\使,专主河议,乃欲开鱼池埽,闻者骇之,悉谓难行。
王孝先又乞治孙村以回河,即召谢卿材、张景先会议,意又异同。
今更敕百禄、君锡同行相度上下口岸,要须开决河流,於近南州军回使趋海。
固哉议也!自李常至谢卿材凡四议矣,一使相度不可,而再使人往,再言不可,则三使人往,三言不可而四矣,四又言不可,及今则五矣。
若又不可,则遣使无已,是必得一人顺此意而后乃止尔。
歷观前代国家议事,未有如此之固也,如此乃是皆不用使人之言,而回河计已决矣,不可止矣,违遣使之本意也。
此其五也。
臣惟邦计民力是念,伏望陛下留神详览焉。
瞻又言:「臣近日帘前同进呈文字,窃见三省所奏,为修河欲只作减水河,於元料合用人夫裁减分数,自昨来都水监丞及都省两次几减一半以上。
既不回河,只且减水,即於第四舖、孙村口河道內自合裁减夫数,其北流依旧通行,岂可大减工料?兼云令修河司通那使唤,尤为不可。
昨来修河司指北流宗城口焦家隄决溢,谓欲回河以紓其患。
今既不从其说,则本司惟喜北流有决,资为回河之议,安肯那移人夫修葺隄防,使之坚固?必且幸其水患,损坏民田,冲注塘濼,取以为辞,不復顾□生灵被害之苦,深为不便。
今监丞虽领北流,然是修河司使者属官,实难执守。
窃缘北流数年,並不曾修全隄埽,以致昨来宗城口焦家隄、南宫上下埽相继溃决,此理当然,固不足怪。
若更减却夫工,何以枝梧?朝廷若诚\欲且开小河减水,未便闭塞河身,即乞令修河司结揽通认北流,將来分擘与元计人夫物料,以防簄虞,庶其公共承当河事。
不尔,別委知晓河事官一员行都水丞事,不隶本监,专主回河,马头以北河岸,用元计料合使人夫物料修治隄埽,以备將来决溢,即责任有在,可保经久。
」
范纯仁又言:「水官不候相度可否,便计买先修旧河埽梢草一千万束,用钱近四十万贯【一】,此是將寻常价例约度。
今来立限要二月中有备,则必诸州爭买,价例更高,不惟所用钱物浩大,官吏逃责,恐不免劳扰。
既称开减水河只要试探水势,已计梢草若干万束,內若干旧有,若干今买,即来春所用兵夫须与梢草相称,方能了当。
其开减水河本只欲试探水势,已费财用如此,將来回復大河,塞决口,都未曾议及【二】,此正臣前所谓用过财力既多,欲罢不能之端也。
前来与执政入买一千万梢草文字已画可降出,有中书舍人彭汝礪议欲候相度见可开然后收买,其意亦在安民惜费。
盖於义理当然,望陛下特赐採听。
兼议者始谓今年丰熟,草梢易为收买,臣思之唯是草一色岁丰易得外,其梢既不近山,多是人家园林,凶年方肯斫卖【三】,丰年却恐难得。
况大河既未全復,物料自当减数,设欲预备,亦须渐次计置。
」
中书舍人彭汝礪言:「臣看详孙村回河事,自王令图首议,后来经户部侍郎李常、冯宗道等,又经天章阁待制顾临及陈祐之相度,及其他臣僚上言不一,淹久未决。
今年十月,都堂召河北转运\使谢卿材、都水使者王孝先等合议,逐人所见不同,是致今来遣使,谓当尽付前后臣僚申陈利害事件,及计会逐路监司参详可否,然后可见利害之实。
今来指挥即是以孝先之言为主,然尚令计会逐路监司详察可否,即是孝先所陈亦未为確论。
王孝先之言未为是,则李常等言未为非。
夫是非公器,非一人所能擅,利害系一国,当与一国共之,利害系天下,当与天下共之。
今河议大臣可否者相半,近臣以谓不可者十六七,察於觽人亦然。
朝廷恐其难一,至烦陛下內降指挥。
今来敕命惟是王孝先一说,觽言屏弃不用,盖惟恐不復故道而已。
臣以为不然,事之可为不可为天也,人不能胜天久矣。
河事利害半天下,上系宗社,下系数十州人命。
河非藏於山川,其道路形势,高下深浅\,可见可测,其不可欺者如皦日。
使可为也,而敢以为不可为,不可为也,而敢以为可为,是以国重事为玩戏。
使者为聋瞽非人则可,苟有耳目,必不至此。
臣闻之,天无心而万物生,圣人无心而天下治,是非並至,惟无心者能定。
臣愚欲乞指挥相度河事官,尽取前后应干臣僚文字,计会逐路监司参详可否,如此则可为不可为立见,使有定议,觽言自屈。
譬之治讼,穷尽彼此曲直,然后情偽可见,刑罚可行,未有独用偏辞一说而能折狱者也。
夫财力非出於天,出於民而已,中人之家,春夏有不能及耕种,飢寒有不敢輒衣食,以待上之政令赋役。
使之有道,用之有名,民虽死不怨,或非其时,或非其义,怨疾且並作,此不可不审。
京东、河北荐罹饥饉,去年苦寒,麦不及下种者十五六,今岁虽小熟,然流移者未復,病者未苏,赋役之作,尤须重惜。
今回河议未定,所有指挥物料价钱,亦乞付相度河事官,候见得的確利害及合消得收买,即径仰施行。
如此则议论得稳当。
所有文字未敢行下,更乞详酌指挥。
」"明年二月十一日,汝礪又论孝先,此奏即范纯仁所称汝礪意在安民惜费者。 以苏辙第三奏考之,则买梢草文字竟行出也。 "户部侍郎苏辙言:
臣为户部右曹,领金、仓二部,任居天下财赋之半,適当中外匱竭不继之时,日夜忧惶,常虑败事。
窃见左藏库见緡,一月出纳之数,大抵皆五十余万,略无贏余,其他金帛诸物,虽小有羡数,亦不足赖。
臣之愚怯,常恐天灾流行,水旱作沴;西羌旅距,边鄙绎骚;河议失当,赋役横起。
三事有一,大计不支,虽使桑羊、刘晏復生,计无从出矣,而况於臣之駑下乎!今者幸赖二圣慈仁恭俭,天地垂貺,诸道秋稼稍復成熟,虽京西、陕西灾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为深忧。
羌人困穷,旋闻款塞。
惟有黄河西流,议復故道,事阁经岁,役兵二万人,蓄聚梢桩等物三千余万。
方河朔灾伤困敝之余,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劳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来岁。
天启圣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转运\司官吏,访以得失。
近闻回河大议,已寢不行。
"罢回河,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初得旨,不知辙所云指何时,若指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则并减水河亦罢修矣,当考。 "臣平日过忧,顿然释去。
然尚闻议者固执开河分水之策,虽权罢大役,而兵功小役竟未肯休,如此则河北来年之忧,亦与今年何异。
今者小□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並行之理哉。
纵使两河並行,不免各立隄防,其为费耗又倍今日矣。
臣闻自古圣人不能无过也,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故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朝廷举动,义当如此。
今议河失当,知其害人,中道而復,本何所愧。
虽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圣忧民之深,为之改过不吝。
今乃顾惜前议,未肯旷然更张,果於遂非,难於迁善,臣实为朝廷惜之。
然臣闻议者初建开河分水之策,其说有三:其一曰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其二曰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其三曰河徙无常,万一自北界入海,边防失备。
凡其所以荧惑圣聪,沮难公议,皆以三说藉口。
夫河决西流,势如建瓴,引之復东,势如登屋,虽使三说可信,亦莫如之何矣。
况此三说皆未必然,臣请得以言之。
昔大河在东,御河自怀、卫经北京,渐歷边郡,馈运\既便,商贾通行。
今河既西流,御河堙灭,失此大利,谁则不知,天实使然,人力何及。
若议者能復澶渊故道,则御河有可復之理。
今河自小□北行,占压御河故地,虽使如议者之意,自北京以南折而东行,则御河堙灭已一二百里,亦无由復见矣。
此御河之说不足听,一也。
河之所行,利害相半,夏潦涨溢,侵败秋田,滨河数十里为之破税,此其害也。
涨水既去,淤厚累尺,宿麦之利,比之它田,其收十倍;寄居邱冢,以避淫潦,民习其事,不甚告劳,此其利也。
今河水在西,势亦如此,远为隄防,不与之爭,正得汉贾让治河之意。
比之故道,岁省兵夫梢草,其数甚广,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赋役完復,为利不貲。
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忧为东流之患哉?此恩、冀以北涨水为害之说不足听,二也。
河昔在东,自河以西郡县,与契丹接境,无山河之限,边臣建为塘水,以捍敌马之冲。
今河既西行,则西山一带敌马可行之地已无几矣,其为边防之利,不言可知。
然议者尚恐河復北徙,则海口出北界中,造舟为梁,便於南牧。
臣闻敌中诸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盖地形北高,河无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势无徙移。
臣虽非目见,而习北方之事者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视,图画而知。
此河入北界,边防失备之说不足听,三也。
臣愿以此三说质之议者,则开河分水之说,诚\不足復为矣。
又臣访闻今岁四五月间,河上役兵劳苦无告,尝有数百人持版筑之械,访求都水使者,意极不善,赖防逻之卒拥拒而散。
盛夏苦疫,病死相继,使者恐朝廷知之,皆於垂死放归本郡,毙於道路者不知其数。
若今冬放冻,来岁春暖,復调就役,则意外之患,復当如前,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能罢此役哉!今建议之臣耻於不效,而坚持之於上,小臣急於利禄,不顾可否,隨而和之於下,上下胶固,以罔朝廷。
其间正言不避权要,纔一二人耳,然事非本职,亦不敢尽言。
臣以户部休戚,计在此河,若復缄默,谁当言者?惟断自圣心,尽罢其议,则天下不胜幸甚。
贴黄:「臣访闻河北转运\司【四】今年应副开河费用钱七万三千余贯,粮十七万余石,梢草一百五十二万余束,方灾伤之后,极力徱刷,先了河事,后及经费,极为不易。
若使今年不兴河役,则上件钱粮梢草別將应付它事,固已有余,深为可惜。
虽已往之事不可復追,而来年不可復使河北重有此费。
」
辙又言:
臣顷闻朝廷议罢回河,来年当用役兵开河分水。
"用役兵开河引水,乃三年二月八日德音,恐辙所云又非此也。 "臣以为天下财赋匱竭,河朔灾伤之后,民力未復,未堪此役,輒奏言不便。
既而採察觽议,闻河北转运\使谢卿材到闕,昌言於朝曰:「黄河自小□决口,乘高注下,水势奔快,上流隄防无復决溢之患,而北流湍驶,行於地中,日益深浚。
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请不役一夫,不费一金,十年之间,保无河患。
」大臣以其异己,罢归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张景先三人重画回河之计。
三人利在回河,虽言其便,而亦知其难成,故於议状之末,復言若將来河势变移,乞免修河官吏责罚。
都下汹汹传笑,以为口实。
盖回河之非,断可知矣。
然近日復闻內批降付三省,如云若河流不復故道,终为河朔之患。
外廷簄远,不知此说信否。
"內批见十月二十六日。 "然觽心忧惧,深恐髃臣由此观望,不敢正言得失。
臣职在财赋,忧责至深,不敢畏避诛戮,愿毕陈其说。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讲之熟矣,虽大臣固执,亦心知其非,无以藉口矣。
独有边防之说,事係安危,可以竦动上下,伸其曲说。
陛下深居九重,髃言不得尽达,是以迟迟不决耳。
昔真宗皇帝亲征澶渊,拒破契丹,因其败亡,与结欢好,自是以来,河朔不见兵革几百年矣,陛下试思之,此岂独黄河之功哉?昔石晋之败,黄河非不在东,而祥符以来,非独河南无北忧,河北亦自无兵患。
由此观之,交接敌国,顾德政何如耳。
未闻逆天之性,引趋下之河,升积高之地,兴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为设险之计者也。
昔李垂、孙民先等号知河事,尝建言乞导河西行,復禹旧跡,以为河自西山北流,东赴海口,河北诸州尽在河南,平日契丹之忧,遂可无虞。
今者天祚中国,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
自今以往,北岸决溢,渐及敌境,虽使异日河復北徙,则敌地日蹙,吾土日舒,其为忧患正在契丹耳。
而大臣过计,以为中国之惧,遂欲罄竭民力,导河东流,其为契丹谋\则多,为朝廷虑则簄矣。
议者或谓河入敌境,彼或造舟为梁,长驱南牧,非国之利。
臣闻契丹长技在於鞍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且跨河系桥,当先两岸进筑马头,及伐木为船,其功不细。
契丹物力寡弱,势必不能,就使能之,今两界修筑城柵,比旧小增,輒移文詰问,必毁而后已,岂有坐视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假设契丹遂成此桥,黄河上流尽在吾地,若沿河州郡多作战舰,养兵聚粮,顺流而下,则长艘巨缆,可以一炬而尽,形格势禁,彼將自止矣。
臣窃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陈此说,意其谋\已出口,重於改过,而假此不测之忧,以取必於朝廷耳。
不然岂肯於天下困敝,河朔灾伤之后,役数十万夫,费数千万物料,而为此万无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兴,势不中止,预约工料,有少无多,官不独办,必行科配,官出其一,民出数倍,公私费耗,必有不可胜言者矣。
苟民力穷竭,事变之出,不可復知,飢饿相逼,必为盗贼\。
昔秦筑长城以备胡,城既成而民叛,今欲回大河以设险,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劳变生,其计又在秦下,异日虽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数年休养民物,如恐伤之,今河已安流,契丹无变,而强生疮痏以扰之,非计之得也。
故臣愿陛下断之於心,罢此大役,惟留神察之。
自河决小□,於今九年,不为不久矣,然敌情恭顺,与事祖宗无异。
陛下诚\重违大臣,姑復以三年观之,事久情见,大臣之言与天下公议【五】,可以坐而察也。
臣不胜区区忧国之诚\,干犯斧鉞,死无所避。
贴黄:「朝廷已遣范百禄、赵君锡出按回河利害,然大臣方持其议,事势甚重,中外谁不观望风旨?百禄等虽近侍要官,臣不敢保其不为身谋\,能以实告也,故不避再□,復为此奏。
非陛下断之於心,天下之忧,未知所底也。
」
辙又言:「近者闻有內批降付三省,言黄河若不復故道,终为河北之患。
初闻此旨,中外无不惊愕,以为黄河西行,已成河道,大臣横议,欲壅而復东,异同之论,方相持未决,而此旨復降,臣下观望,谁敢正言?方觽心忧疑之际,旋闻復有圣旨收入前项批语,髃臣释然,咸知陛下虚己无心,欲求公议,深得古先圣王改过不吝之美,正人端士始有乐告善道之意。
然臣窃闻近又降敕,以北京封桩京东新法盐钱三十五万贯,指挥河北收买开河梢草,继又商量调拨来岁开河役兵,二事既出,中外復疑。
何者?朝廷近遣范百禄等按行河事利害,若开河之议可行无疑,则安用遣使?若犹遣使,则开河之议尚在可疑。
今使未出门,而一面收买梢草,调拨役兵,则是明示必开之形,欲令使者默喻欲开之旨。
臣虽愚暗,窃恐非陛下虚己无心,欲求公议之意也。
伏乞速降指挥,收回买草、发兵二事,使范百禄等明知圣意无所偏系,得以尽心体量,不至阿附大臣,以误国计。
今中外财赋匱竭,见钱最为难得,新法盐钱虽不属户部,要是百姓膏血,不可轻用。
况河北灾伤之余,明年大役决不可兴,虽如今岁止用役兵,如臣前奏所言,役苦财伤,为害已甚。
將来若范百禄等以开河为便,犹当计较利害,□展岁月,调兵买梢,皆非今议所急。
若范百禄等以开河为不便,则聚兵积梢,梢草轻脆,稍经岁月,化为粪壤,皆非计也。
况所用梢草动计千万,一时收买,价必踊贵,若止令和买,则所费不貲,必非止三十五万贯可了,若令配买,则河北灾伤之余,民间大有赔备,或生意外之患,不可不虑也。
臣受圣恩至深至厚,位下力微,窃不自量,再三干预国论,罪当万死,不敢逃避。
」"鲜于绰传信记当考。 调兵、买草二事,不知后来竟曾罢否,买梢事即彭汝礪所论者。 "
皇伯祖前彰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特起復如故,宗晟凡四辞,並赐詔不允。
翰林学士苏軾言:「谨按宗晟飭行有素,持丧中礼,所辞恩命已四不允,而宗晟確然固守,其词愈哀,且曰:『念臣执丧报亲之日短,致命殉国之日长。
』出於至诚\,可谓纯孝。
臣闻宗晟未经祥练之变,且无金革之虑,孝治之朝,宜听所守,因以风厉宗室,庶皆守礼篤亲,顾不美哉!若以宗正之任恐难其人,亦当差官权摄,须其从吉,復以命之。
臣忝备禁从,不敢不言,所有不允詔书,臣未敢撰。
」乃听宗晟终丧。
"听宗晟终丧,在闰十二月二日,今并见于此。 十一月二十日甲辰宗晟起復。 "\208 左中散大夫晏知止为主客郎中。
"司马光荐知止,累外任知州、监司,及今乃入为郎。 "
注释
【一】用钱近四十万贯「十」原作「千」,据阁本改。
案:若谓买梢草一千万束用钱近四千万贯,则每束价近四贯,必无此理;下文苏辙奏称「况所用梢草动计千万,一时收买,价必踊贵,若止令和买,则所费不貲,必非止三十五万贯可了」,亦可证此处「千」为「十」之误。
【二】都未曾议及「曾」原作「会」,据阁本改。
【三】凶年方肯斫卖「卖」原作「买」,据阁本改。
【四】臣访闻河北转运\司「司」原作「使」,据欒城集卷四○论开孙村河札子改。
【五】大臣之言与天下公议「与」原作「於」,据阁本及欒城集卷四○再论回河札子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