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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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一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己未尽是月辛未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七十一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三月己未,左司諫王巖叟言:「臣闻圣人不贵无过而贵改过,明主不贵好諫而贵从諫。

成汤之所以为三代盛王者,惟曰改过不吝;高祖之所以为两汉英主者,惟曰从諫如流。

伏惟陛下聪明睿智,超越前古,求天下之治,惟恐不至;用天下之贤,惟恐不及。

臣於此时蒙陛下特达之知,擢在諫职,是陛下欲臣每事必言也。

臣若遇事不言,有言不尽,则是不忠於陛下,有负於朝廷,为臣如此,陛下將焉用之!陛下用范纯仁虽骤,何故无一人有言?盖赏贤也【一】。

一进安燾,则諫官、御史,交章论奏,而多士之议,喧然不平,盖非公望所与也【二】。

臣以为知其无状,旦令备位,则是陛下所以待大臣之恩已深,已厚,臣等固不敢不体陛下此意,乞赐罢免,但愿陛下不躐等进之;及愿陛下正命令所出,以存纲纪,而不以斜封用大臣,成圣政之日新耳。

今进一非才於极高之位,轻朝廷名器,一当论也。

告命不由门下书读而行之,损朝廷纪纲,二当论也。

二者皆非小事,臣岂敢苟顺圣意,而不为力言。

陛下面諭臣,以为公正而用臣,若二三其心,不固所守,则非陛下用臣之意矣。

陛下至圣至明,岂不亮小臣何敢违君命、犯天威以取罪怒?盖义有不可也。

夫以义事君者,臣之忠也;以顺事君者,臣之邪也。

臣安忍弃忠而不用,而以邪事君。

或陛下今欲退臣则可,进安燾则终难厌服清议。

惟陛下虚心平意,察愚臣之忠而纳其言,天下幸甚!」

贴黄称:「王制曰『爵人於朝,与觽共之。

』言觽议皆与而后可爵也。

今一升安燾,而士大夫之论皆以为不当,非与觽共之之义也。

愿陛下取法先王,以服天下。

右司諫苏辙言:「臣等前月二十八日奏论安燾除知枢密院告,不令给事中书读,直下吏部施行事。

人微言轻,未能仰回圣意。

窃惟封驳故事,本唐朝旧法,祖宗奉行,未尝敢废。

事有不由门下,不名制敕。

盖此法之设,本以关防欺蔽,君臣所当共守。

今安燾差除,未允公议,有司举职,实不为过。

而陛下即令废法以便一时,古语所谓君有短垣,而自踰之。

臣等窃恐百司法度,自此隳废。

君臣之间,无所据执,何以经久!近日朝廷除吕公著门下侍郎,止因中书吏人行遣差误,不经门下,而给事中范纯仁以失职为言,朝廷为之行遣,以申明旧法。

及今未几,乃以一安燾之故,特开此例。

况燾与纯仁並命,二告皆不经书读。

窃料纯仁必不肯不顾前言,黽俛而受。

纯仁既不受命,则燾必不敢不辞。

燾既力辞,而给事中又封驳不已,臣等必恐此命无由復行。

伏乞陛下克己为法,检臣等前奏,且令燾依旧供职。

陛下必谓先朝旧臣,无大过恶,不可轻弃,则同知枢密院任用不轻。

陛下必谓已行之命,不可中止,则命之未行,臣等无由预议。

若既行之后,又不得言,则朝廷设置台諫竟將安用?陛下明圣,其必不然。

臣等区区所惜者祖宗法度,非敢必行己意,以废格明詔,惟陛下裁择。

庚申,御史中丞刘挚言:「臣近见安燾、范纯仁告命不由给事中,直付所司。

臣以谓朝廷之大失政也。

故寻具状及与台官连状,共四次论列,至今未蒙追正。

臣诚\不知陛下命令不使给事中书读,此何意也。

將惮其封驳耶?厌其封驳耶?天下之理,是非当否而已。

陛下试思之:今来进用燾等,若果当其人,不缘私援,则天下必以为是。

而给事中虽百千封驳,犹当终使之经歷而后行,不然罢其人可也。

若燾等之进不由公道,理亦未安,天下不以为是,给事中乃能封还驳正,则是拾遗救失,善守其职,有补於国者。

陛下当嘉纳而改为之,乃盛德事也,不当厌惮其言,而废其职也。

今陛下以给事中之言,为是耶?为非耶?而陛下何故自隳典宪?为此委曲行政,不由於直道命官,乃出於斜封,不知谁为陛下建此谋\者。

今於门下之录黄明书云:『奉圣旨更不送给事中书读。

』於吏部之告身给事中衔下明书云:『奉圣旨不书读。

』制命乖当,未见有如此者,实恐取谤於四方,貽讥於后世,不可忽也。

录黄初下,既见批旨,则门下侍郎合行进驳,不合放出。

既出之后,尚书省左右仆射、左右丞亦合执奏,不合承行。

既行之后,命令不全,吏部亦合申稟,不合书告。

是官司上下,皆阿諛苟且,失其职守,坏乱纪纲,成此谬误,以累圣德。

臣不知陛下以名器、食禄养大臣,置百官,將何所用之!凡人主出令差误,古今所不能无。

但左右之臣,彰明救正之,则不至於成其失矣。

况皇帝陛下富於春秋渊嘿之日,而太皇太后陛下听政不出房闥之时乎!夫斜封墨敕,滥官横赏,乃前古之所以召乱者也。

今大臣欲以此事误陛下,若门户一开,何所不有!欲望圣慈询问大臣,命令如此施行是与不是?苟以为是,则可谓罔上迷国;苟知其非而不言,则可谓不忠,尚可以任人之国乎!伏请速降指挥,追还燾等告命,依国朝典故行下。

所有门下侍郎及尚书省官属、吏部官吏各有前项罪状,伏乞以臣此章并前后论列文字,付外施行。

」贴黄称:「进任大臣而不使告命篃歷门下,乃是陛下先以私自处也。

制书不全而受之,是臣下以私自进也。

上下如此,则何以厌伏中外?臣固知燾等之必不敢受也。

」又贴黄称:「燾蒙恩遇,未赐罢免,已可谓幸,若又超迁度越觽人,实不足以允公议。

欲乞检会臣前奏,且留燾为同知本院。

其范纯仁告命,伏乞追改,別作制行下。

又贴黄称:「陛下临御方逾年,正当谨守祖宗法度,以销厌权僭。

今差除命令,偶有差失,左右执政,既不肯建明,而台諫之言,又不蒙听纳,则朝政闕失,谁復救之?陛下既已沮坏给事中所守,而又隳言路执业,臣所以夙夜忧惧不能自已,非独论燾之进退,诚\上惜朝廷纪纲,所以防微杜渐而已。

是日,详定役法所言:「乞下诸路,除衙前外,诸色役人只依见用人数定差。

今年夏料役钱住罢,更不起催。

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出钱助役指挥勿行。

」从之。

"此据荣州旧案增入【三】。 "壬戌,詔:「诸路提点刑狱不分路。

京东西路、京东东路並为京东路,京西南路、京西北路並为京西路,秦凤等路、永兴军等路並为陕府西路,河北西路、河北东路並为河北路,淮南西路、淮南东路並为淮南路。

」从司马光闰二月丙申所奏也。

"闰月八日。 "

司马光言:

伏睹朝廷改科场制度。

第一场,试本经义;第二场,试诗赋;第三场,试论;第四场,试策;试新科明法,除断案外,试论语、孝经义。

奉圣旨,令礼部与两省学士、待制、御史台、国子监司业集议闻奏。

"集议在闰二月二日。 "臣窃有所见,不敢不以闻。

凡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文学为后。

就文学之中,又当以经术为先,辞采为后。

是故周礼大司徒以六德六行,宾兴万民,汉以贤良方正、孝廉,质朴敦厚取士。

中兴以后,取士尤为精审。

至於公府掾属,州从事,郡国计吏、丞、史,县功曹,乡嗇夫,皆择贤者为之。

苟非其人,则为世所讥贬。

是以人人思自砥礪,教化兴行,风俗淳厚。

乃至后世陵夷,虽政刑紊於上,而节义立於下。

有以奸回巧偽致富贵者,不为清议所容。

此乃德化之本源,王者所先务,不可忽也。

熹平中,詔引诸生能文赋者,待制鸿都门下。

蔡邕力爭,以为辞赋小才,无益於治,不如经术。

自魏、晋以降,始贵文章而贱经术,以词人为英俊,以儒生为鄙朴。

下至隋、唐,虽设明经、进士两科,进士日隆而明经日替矣。

所以然者,有司以帖经墨义试明经,专取记诵,不询义理。

其弊至於离经析注,务隱爭难,多方以误之。

是致举人自幼至老,以夜继昼,腐脣烂舌,虚费勤劳以求应格【四】。

詰之以圣人之道,瞢若面墙,或不知句读,或音字乖讹,乃有司之失,非举人之罪也。

至於以赋诗、论策试进士,及其末流,专用律赋格诗取舍过落【五】,摘其落韵,失平侧,偏枯不对,蜂腰鹤膝,以进退天下士,不问其贤不肖。

虽顽如跖、蹻,苟程试合格,不废高第;行如渊、騫,程试不合格,不免黜落,老死衡茅。

是致举人专尚辞华,不根道德,涉猎钞节,怀挟剿袭,以取科名。

詰之以圣人之道,未必皆知。

其中或游处放荡,容止轻儇,言行丑恶,靡所不至者,不能无之,其为弊亦极矣!神宗皇帝深鉴其失,於是悉罢诗赋及经学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

此乃革歷代之积弊,復先王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也。

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掩盖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己者取,异己者黜。

使圣人坦明之言,转而陷於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而入於异端。

若己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又黜春秋而进孟子,废六艺而尊百家,加之但考校文学,不勉励德行,此其失也。

凡谋\度国事,当守公论,不可希时,又不可徇俗;宜校是非之小大,利害之多少,使质诸圣人而不谬,酌於人情而皆通,稽於上古而克合,施之当世而可行,然后为善也。

今国家大议科场之法,欲尽善尽美,以臣所见,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经、进士为一科,立周易、尚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为九经,令天下学官依注疏讲说,学者博观诸家,自择短长,各从所好。

春秋止用左氏传,其公羊、谷梁、陆淳等说,並为诸家,孟子止为诸子,更不试大义,应举者听自占习。

三经以上多少隨意,皆须习孝经、论语。

於家状前开坐习某经。

又每岁委陞朝文官保举一人,不拘见在任不在任,是本部非本部,各举所知。

若係亲戚,亦於举状內声说。

其举状称:「臣窃见某州、某县人某甲,有何行能,臣今举堪应经明行修科。

於后不如所举,臣甘当连坐不辞。

」候奏状到朝廷,下礼部贡院置簿,各逐路抄录本人姓名【六】,注举主官位、姓名於其下,仍下本州出给公据,付本人收执。

及令本州亦如贡院置簿抄录,准备开科场日考验公据。

其举状既上之后,若所举之人犯赃私罪至徒以上情理重及违犯名教,候断讫,仍收坐举主,奏乞朝廷取勘施行。

其人未及第者减五等,已及第者减三等坐之,一如举选人充京官法。

臣窃料此法初行,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

若朝廷必坐举主,无有所赦,行三五人后,自皆审择其人,不敢妄举。

如此则士之居乡、居家,独处闇室,立身行己,不敢不审。

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

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訐,而士行自美矣。

每遇开科场,其有举主者,自称应经明行修举,仍於所投家状前,开坐举主官位姓名,有司检会簿上合同,方许收接。

其无举主者,只称应乡贡进士举,如常法。

每举人三人以上,自相结为一保。

止保委是正身,及是本贯,不曾犯真刑,无隱忧匿服,此外皆不保。

其本州及贡院考试,並依旧法,差弥封、誊录、监门、巡捕官。

程试之日,严加检察,如旧试经学诸科法。

各令求己,毋得移坐位相从,託商量相聚,传义传本,怀挟代笔,违者扶出。

第一场先试孝经、论语大义五道,內孝经一道,论语四道。

先须备载正文,次述注疏大义,次引诸家异义,次以己见评其是非。

以援据精详,理长文优者为通,其次为粗,援据疏略,理短文拙者为否。

三通以上为合格。

不合格者先次驳放,合格者榜引。

次场就试,如旧试经学诸科法。

或合格人数太少,则委试官临时短中求长,详酌放过。

次场试尚书,次场试诗,次场试周礼,次场试仪礼,次场试礼记,次场试春秋,次场试周易大义,各五道。

令举人各隨所习经书就试,考校过落,如孝经、论语法。

次场试论二道:一道於儒家诸子书內出题,一道於歷代正史內出题。

次场试策三道,皆问时务。

考策之日,方依解额及奏名人数定去留,编排高下,以经数多者在上,经数均以论、策理长文优者在上,其余经明行修举人,並於进士前,別作一项出榜解发。

及奏名,至御前试时务策一道,千字以上,弥封官於号上题所明经数及举主人数,候校考详定毕,编排之时,亦以经数多者在上,经数均以策理长文优者在上。

文理均以举主多者在上。

其经明行修举人,亦於进士前別作一项编排,先放及第。

其推恩注官,比进士特加优异。

他时选择清要官、馆阁、台諫等,並须先取经明行修人。

其举主姓名,常於官告前声说。

如此则举人皆务尊尚经术,穷圣人指趣,不敢不精;旁览子史,不敢不博。

又不流放入於异端小说,讲求时务,亦不敢不知。

所得之士,既有行义,又能明道【七】,又能博学,又知从政,其为国家之用,岂不贤於今日之所取乎!所有今来乞復诗赋者,皆向日老举人。

止习诗赋,不习经义,应举不得,故为此说,欲以动摇科场制度,为己私便。

朝廷若不欲弃捐旧人,俟將来科场进士有特奏名者,令试诗赋,隨其优劣等第推恩,亦无伤也。

不可以此轻改成法,復从弊俗,误惑后生。

若以为文章之士,国家所不可无,即乞许人於试本经合格日,投状乞试杂文,於试论次场引试:或律诗,或歌行,或古赋,或颂,或铭,或赞,或四六表启,临时委试官出题目,试某文,定篇数、字数,共须五百字以上,取辞采高者为合格。

俟得解及奏名及第日,编排姓名高下,各在经数同等人之上。

如此则文章之士,亦不乏矣。

至於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

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

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链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朝廷若不欲废弃已习之人,其明法曾得解者依旧应举,未曾得解者不得更应,则收拾无遗矣。

臣愚所见如此,伏乞以臣所奏及礼部等官所议牓国子监门,及篃下诸州有州学处牓学门,令举人限一月內投状,指定何法为善,仰本州附递以闻,俟到京齐足,更委其他执政看详参酌,从长施行。

先是,光以奏矒示范纯仁,纯仁答光曰:「举人难得朝士相知,士族近京犹可,寒远之人,允不易矣。

兼今之朝士,未必能过京官选人,京官选人,未必能如布衣,徒令求举,未必有益。

既欲不废文章,则杂文四六之科,不若设在觽人场中,不须別设一科也。

孟子恐不可轻,犹黜六经之春秋矣。

更乞裁度!纯仁更有一说,上裨聪明。

朝廷欲求觽人之长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聭觽之义。

若已陈此书,而觽人不隨,则虚劳思虑,而失宰相体。

若觽人皆隨,则觽人莫如相君矣。

然恐为諂子媚其间,而正人默而退。

媚者既多,使人或自信为莫己若矣,前车可鉴也。

不若清心以俟觽论,可者从之,不可,便俟觽贤议之。

如此则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而责议者少矣。

若先漏此书之意,则諂諛之人能增饰利害,迎於公之前矣。

」光欣纳之。

"据光集乞先举经行札子,云三月五日上此议,而实录不书,今追附本日。 「欣纳」之语,据纯仁言行录,当考。 或先听纯仁所说,待集议然后出此也。 集议,圣旨在闰二月二日,或移此附彼。 据范纯仁谓光元宰,则附闰二月二日,差早。 四月三日苏辙奏请,二十三日光举经明行修,可考。 "

王巖叟言:「臣封还安燾除知枢密院敕黄,伏蒙御批以『国家进退大臣,皆须以礼,况前日延和奏事,已尝面諭。

卿今復如是,非予所以待大臣之意也。

可速书读,无执所见』者。

臣既居諫諍之地,又假封驳之任,不敢俯仰姑息,以为陛下守官;不敢顾避諛从,以为陛下持法。

今燾差除未安,已累恩德;命令斜出,尤损纪纲。

此事最重,实系国体。

臣所以夙夜思虑,殆废寢食,屡进愚忠,冀回天意。

陛下初以燾次补而进之,终以燾自辞而听之,是进退大臣以礼也。

臣以燾为不才,不当杂髃贤並进,所以上助圣明判白贤佞,使在位端亮名节之人,知陛下聪明旌別,感激自励,是所以副陛下待大臣之意也。

及延和进对,蒙被天奖,使臣得安心言事,必赐主张,在臣之分,何以为报?须事无大小,有利国家者,知无不言,乃可以副睿眷。

况今日之事,諫官御史,议论如一。

臣之区区,岂敢偏执所见,伏望圣慈察臣之心,恕臣之罪,特依前奏,早赐施行。

贴黄称:「臣窃恐陛下之意,谓已行之命,重于更改。

缘给事中之任,本为封驳,凡所封驳,皆已行之命。

置官之意,盖以封驳为重,而不以已行为重也。

自唐室以来,命令既出,由给事中封还【八】,格之不下,改而后行者,不可胜数。

陛下固已熟知。

如此更愿优容开纳,使有司得为陛下守官,以正纲纪。

臣以谓为臣之罪【九】,莫大於反覆。

臣既再三论列,义难漤行书读,伏望陛下別赐指挥,差官权给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翌日,巖叟又言:「臣累言安燾之进,不能协公议,不能重朝廷,不能服四夷。

又告命不由门下书读,无以正法度,无以持纲纪,无以敕髃臣。

所系甚大,至今未蒙省纳施行。

多士之论,皆以为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自听政已来,未尝有一事不愜天下之心。

今乃因一不材无状之人,致累吾君全美之德,非独臣惜之,天下爱君之人,谁不惜之。

臣恐有献言者误陛下,但谓已行之命不可回,不復陈义理当如何,此非忠於陛下之言也,非明於国体之论也。

自古及今,惟苦口逆耳,諫止君父,使无过举,为天下后世所议,乃忠臣也,乃明於国体者也。

臣窃以明主惟义是从,不以回已行之命为难。

请引仁宗朝一事以告陛下:庆历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除夏竦为枢密使,四月八日用御史中丞王拱辰、諫官欧阳修等十一疏,追竦枢密使敕。

当时名儒石介作圣德颂,用以歌仁宗之美,天下流传,至今称为盛事。

伏望陛下法而行之,不以改已行之命为难,而以听諫为重。

天下幸甚!臣志在爱君,其再三之瀆,惟陛下察臣之志,臣死无憾。

甲子,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吕陶、孙升言:「臣等伏以御史台肃正纪纲,弹劾不法。

自朝廷至於州县,由宰相及於百官,不守典法,皆合弹奏。

今按中书省录黄,除安燾知枢密院事,付门下省书读省审,给事中封驳不当,奉圣旨更不书读,门下侍郎省审,並不执奏,付尚书省吏部出告,吏部具给事中不书读事理申本省,尚书省亦不执奏,遂以不书读告命降出。

所有门下省、尚书省仆射、侍郎、左右丞,及付受官,并吏部等,不守典法,有损圣政,乞付有司论罪,以正朝廷纪纲,谨具弹劾以闻。

贴黄:兼范纯仁同知枢密院事,係同敕行下,仍乞照会。

"元祐元年三月初七日。 "

挚、陶、升又言:「臣等累次论奏安燾知枢密院不当,其录黄不令给事中书读,及经歷受付官並不復奏,乞寢罢追改,及正其罪,今已数日,未赐俞允。

臣等以谓朝廷高爵重位,非有德与功不可虚授。

若以恩礼假借,则不协公议。

今安燾才望素轻,备位枢府,已为忝幸。

一日骤有迁进,躐过觽人,士论纷然,以为朝廷拜枢府之长,殊不遴选,非所以镇社稷、服四夷也。

命令既出,给事中不得书读,於法式未备而施行,门下一省,官存职废,纪纲紊乱,自此事始。

尚书仆射、左右丞皆无一言建明执奏,遂付有司,乃是上下废法,中外徇私,何以训治四方,维持万世!所系甚大,极可骇叹。

恭惟太皇太后陛下保佑圣德,以修正法度为急,忽有此举,人皆惜之。

非独惜安燾差除之过分,盖惜国家法度之废失也。

伏望圣慈检会臣等累次论列事理,并今来奏陈,寢罢安燾除命。

所有经歷受付官司,並乞早正其罪。

其范纯仁录黄指挥,仍乞由门下省书读省审施行。

」"元祐元年三月初八日,杂录乃以此为孙觉奏,误也。 "

乙丑,御史中丞刘挚言:「窃以辅相之任,承君代天。

上以理三光而调四时,下以镇百姓而遂万物。

身有德义,乃可以尊朝廷;心秉公忠,乃可以服天下。

人而非此,邦其殆哉!伏见宰臣韩縝,才鄙望轻,不学无术,多利欲而好富贵,习浅\陋而无廉隅。

前者諂附张诚\一,夤缘进用,备位枢庭。

近者以王珪死亡,次第推移,遂至宰席。

无一言一事有补於国,无一长一善见称於人。

至于平生之贪残,所至之丑污,前后台諫,已有奏论,不假臣言,再烦天听。

然臣伏见近日每有差除,多不协人情,大招物论。

皆谓縝侵夺吏部员缺,恣为中书堂除。

非亲旧者不差,非朋比者不录,少循公道,多立私恩。

故有才至京闕而便受官,经涉岁序而不得调,挟邪者或侥倖,有才者或滯淹。

夫身为大臣,手持政柄,致此誹议,不无因依。

乃是负国以为奸,非独素飧而尸禄。

方皇帝陛下收延觽正,以绍承祖宗之志,而太皇太后陛下因革庶事,以深图社稷之安。

方此之时,如縝何补?伏望圣慈降臣此言,并臣僚论縝章疏,付之於外,罢縝政事,以清朝路,以厌髃臣【一○】。

贴黄:「如李南公在河北,残虐累年,措事乖当,臣曾两次弹奏,而近日却移河东。

"闰二月二十六日。 "郭茂恂在西路,丑行狼籍,以不职罢,到闕便除省郎。

"二月六日。 "寻又选差按行牧地。

"二月二十六日。 "王说以諂奉□居厚为徐州之害,亦用言者罢其省职,即日"闰二月四日。 "除知密州。

蔡京知开封不法,见有段继隆并僧惠信公事在大理寺根勘,已见京观望,权要任情曲法,臣僚弹奏,都不施行,乃除真定,"二月十二日。 "使之帅领一路,乃物论之尤不平者,皆出于縝也。

」"元祐元年三月八日。 "詔今后屯泊戍兵食不尽粮,愿坐仓收糴者无过三之一,以诸路经略等司言其不便故也。

枢密直学士朝议大夫知渭州刘庠卒。

丙寅,御史中丞刘挚、殿中侍御史吕陶、监察御史孙升言:「臣等近以安燾除命未当,及因给事中封驳,遂不令书读行下,累具论列,并弹劾门下、尚书省经歷官司,至今未蒙追改施行。

臣等待罪风宪,见朝廷纪纲颓废,命令乖失,苟不竭尽死力以救补之,则陛下何用置言路?臣等何顏在官次?自陛下临御以来,至公为心,直道为政。

故凡见於施为者,皆以大服天下之心,今忽然行此一事,惊骇物听,与从来政事大异,甚非所望於陛下者。

且安燾德凉望轻,不自卓立,朋附章惇,依阿其间,今度越觽人,无故进位,已失公议,又制敕不循典故,袭斜封以避官司封驳,不意圣朝为此,必有奸邪之论,以误陛下。

殊不知中书之宣奉行,门下之省审读,乃歷代典章。

一有不备,则不成制命,燾等安敢受之哉?夫圣人善能救过,不能无过。

故六经不美尧之任己,而美其舍己;不称汤之无过,而称其改过。

今陛下追正此事,无甚难也。

於閤门取燾告身,罢燾新命,且令依旧同知,外范纯仁自从別制宣下。

其门下侍郎、尚书仆、丞及吏部等经歷奉行官司,皆不能建明执奏,詿误圣朝,各付有司,明正其罪,使中外释然,知朝廷尊严,典宪振肃,以销侥倖之望,杜绝私邪之谋\,而成就陛下纳諫之盛德。

在陛下一言而已,何迟迟而不为也。

贴黄:「陛下开奖言路,多见听纳,何独於此一事不蒙开允?缘朝廷正宜守纪纲,重命令,今差误非小失,臣等所以不避烦瀆,期於得请则已。

伏望检会前后累状,付外施行。

」"挚章以初九日丙寅上。 "

丁卯,以蕃官內殿崇班密纳克裕勒威为內殿承制,东头供奉官溪罗为內殿崇班,赏战功也。

戊辰,户部言:「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蔡朦奏:铸钱三监以桩榷茶司本钱。

比年坑冶兴废,铸钱有限,铁货积滯,而人户坑冶净利並输见钱,过限则罚,迫於罚限,则必贱售。

乞令以合纳净利钱折纳铁,应副铸钱,愿输见钱者听。

」从之。

御史中丞刘挚奏:「臣近以安燾差除未安,制命施行未审,累具状并与官属连状论列,未蒙指挥。

臣恭惟陛下圣明,洞照万事,料於此事非难可否,但恐以近日未曾延对执政,必然候帘听日更欲访问,然后改正。

臣以谓此事是非极甚明白,伏望更赐省览臣等前后章疏,今不若出自圣断,但追取燾等告身,將范纯仁除命作別制行下,其燾宜依本官辞免,止令同知本院。

只可批降指挥付三省施行,便可了当。

今来逐官告身久在閤门,外言纷纷,无益盛德。

所有门下、尚书省经歷奉行,见制敕未完,並不建明论奏,依阿苟且,致陛下命令不由至公直道而行,实误圣政。

大臣如此,不可不有所戒责,以申典宪,以励臣节。

伏乞降臣僚文字付外,速赐施行。

贴黄:「臣近曾奏闻,谓三省亦皆不置长官,今枢密院只置同知两员,实无违碍,伏乞圣慈详酌。

」又贴黄:「告命未完,燾等自不敢祗受,则於理须正改。

又贴黄:「臣等烦言冒瀆天听多矣,罪不容诛,然非有他也,职在言路,又恃圣度包纳,故欲自竭以报恩遇而已。

臣窃虑奸邪之言,以谓朝廷命令行而臣等乃欲回改,以此疑惑圣听,伏乞深察是非之理,臣死罪!」"元祐元年三月十一日。 "

右司諫苏辙言:

臣闻天下治乱,在君子小人进退之间耳。

冰炭不可以一器,梟鸞不可以同棲,共、鯀、皋陶不可以同朝,顏回、盗跖不可以並处。

传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犹有臭。

」夫君子推诚\而不疑,故易欺,孤立而不党,故易危;正言而不讳,故易间;洁廉而不坏,故易去。

小人则不然。

窃用威福以市私恩,交通左右以结主知,顽钝无耻,奊詬无节,故其合也易,而其去之也难。

诚\使君子小人同处,则小人必胜,君子必去。

如薰之香,一日而亡,如蕕之臭,十年而存,此理之必然者也。

陛下用司马光为相,虽应务之才有所不周,而清德雅望,贤愚同敬。

至于韩縝以屠沽之行,害于而家,以穿窬之才,凶于而国,皆有实状可以覆按。

行路之人,指目非笑,纷紜之论,不可具载。

此何等人也,而陛下使与光同列。

以臣度之,不过一年,縝之邪计必行,邪党必胜,光不获罪而去,则必引疾而避矣。

如人服药用茯苓、乌喙合和而并食之,陛下以为茯苓长年之功能胜乌喙杀人之毒乎?臣前后六上章论縝过恶,乞正典刑,至今留中不下。

陛下必谓縝先朝旧臣,不可不用,则宜早罢光政事,使縝自引其类,布列於朝。

臣等亦当相率而避之,毋使邪正杂处,而君子终被其祸。

自古四夷內侮,必於新故更代之际,主少国疑之时。

故孝惠、高后之世,匈奴桀驁;唐太宗初即位,突厥奄至渭北。

今外夷蓄谋\,安危未分,折冲御侮,专在辅弼。

去岁敌使入朝,见縝在位,使、副相顾,反脣微笑。

此何意也?诚\见縝无状,举祖宗七百里之地,无故与之。

今其为政,我之利也,故喜而窃笑耳。

启奸辱国,必始于是。

敌人地界之谋\,出于耶律用正,今以为相,以辟国七百里而相用正,理固当尔。

而朝廷以蹙国七百里而相縝,臣愚所未喻也。

臣闻之河东父老云:韩琦为太原,欲置范家东堡、范家西堡及赤泥胶三指挥弓箭手,恐敌以为言,乃召弓手节级高政使干其事,政率其徒於萨尔台之南北,候伺敌人之樵采者輒殴伤之。

敌以为言,则曰此汉界也。

移文爭之,往反十数,卒得其要约。

自萨尔台以南为汉界,而三指挥弓箭手大获其用。

及韩縝定地界,皆割与之。

主户约一千五百余户,客户三四倍之【一一】,驱迫內徙,坟墓庐舍及所种田禾皆委之而南。

老幼慟哭,所不忍闻,遂以天池岭为界。

天池北距萨尔台尚二十五六里,异时敌欲祈福,修天池庙,必牒安抚司而后敢入,以明庙之属汉也。

今亦为敌有。

高政者,土豪也,有威名於北方,蕃汉目之为高天王。

而天池庙神亦曰高天王庙。

方割属敌时,政抚膺大慟,谓其徒曰:「我兄嫂今日陷蕃。

」百姓数千人皆大哭。

縝为侍从,仗节出使,而卖国党寇,曾不如一弓手节级,此而可忍,孰不可忍!政数年前为大皇平巡检,年七十余,每见人论縝与燕復之奸,即欲食其肉。

燕復,火山军三界首唐隆镇一商人也,入粟得司户参军。

韩絳为宣抚,始奏换武。

边人疑其细作,而縝与之交私,狎暱无所不至,至呼为燕二,亦谓之二哥。

割地之谋\,皆出于復。

敌使梁永、萧禧,本以横山下大川为界,至七蕃岭下,乃徙入汉地围裹。

此岭凡二十八里,意欲自此直至分水岭界。

边民大怒,有焦家弓箭手三百余人,殴击北使,夺下梁永等柱斧交椅,敌人不敢復南。

仍自七蕃岭北转而西,以大川为界。

燕復至雁门寨亦为弓箭手所殴,匍匐入寨,闭门仅免。

由此观之,边民皆忠愤不服,而敌人亦知理曲无词。

使縝稍有臣子忠孝不负本朝之心,则七百里之地,必不至陷于寇讎之境也。

火山、寧化之间,山林饶富,财用之藪也。

自荷叶平、芦牙山、雪山一带,直走瓦薼坞,南北百余里,东西五十里,材木薪炭,足以供一路;麋鹿雉兔,足以饱数州。

今皆失之。

雪山有庙,河东一路,牲幣所走,今亦为夷鬼矣。

人神共怒,皆縝之罪。

中国从来控扼卓望形势之地,如五蕃岭、六蕃岭、七蕃岭、黄嵬山之类,今皆为敌地。

下视忻、代,人马可数。

异时用精兵数十万人,未易復取,而用兵之策,谁能復议?以此知縝卖国之罪,百世不磨。

若祖宗有灵,必不赦縝。

陛下近者降黜□居厚、王子京、蹇周辅之流,皆以立法害民,且黜其人,改其法,不数月而民復业矣。

如縝之罪,智者不能復安,疆埸之患有不可测者,而陛下独赦之,臣不胜为国疾奸,忧深思远之至。

伏乞检会前后章疏,下三省、两制杂议,正縝之罪,以告四方。

有不如臣言,甘伏訕上之罪。

己巳,枢密院言,修定诸將巡教例物条。

从之。

庚午,詔知涇州谢麟权管勾涇原路经略使司事,以刘庠病困故也。

"御集庠八日已卒,朝廷未及知耳。 "

辛未,詔改醴泉观慈寿殿为寿辉殿。

工部尚书孙永为吏部尚书,吏部侍郎李常为户部尚书。

常,文士,少吏干,或疑其不胜任,以问司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计,则天下知朝廷非急於征利,贪吏望风掊克之患,庶几少息也。

」"此据晁说之客话。 "

常言:「伏见朝廷悼法意之未良,愍民力之重困,凡无名之入,悉皆罢去,而□民害物之吏,亦已窜黜。

疲瘵蒙福,天下幸甚。

窃虑诸路官吏,不达朝廷爱民之意,以谓凡所以供给县官,皆可废弛。

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

』赋租课入,国政之大者,苟或不振,何以上佐国用。

伏望圣慈特下詔令申飭官吏,无谓□民卹物之德方行於上,而於赋租课入,废弛不治,以误大计。

又言:「臣近点检得诸路夏秋税及酒税课利,全然亏欠。

上供钱帛,例不及额。

盖缘转运\司及州县知、佐等妄意观望,务为□弛,恬不知畏。

伏缘租税课入,国用之所赖。

今肆然废职,上辜任使,倘不惩戒,深篅大计。

臣愚伏望圣慈特降指挥,下有司修润旧条,至岁终,委本部考校逐路并州县税赋课利及上供钱帛,具亏欠分数上闻,从朝廷黜降,以戒慢吏。

」"李常奏据本集。 不得其时,因常初就职,即附见。 "

中书舍人胡宗愈为给事中。

起居舍人苏軾免试为中书舍人,仍赐金紫。

司农少卿廉正臣、都水使者范子渊两易其任,承议郎王巩为宗正寺丞。

"政目十四日事。 "

詔自今堂差不得冲吏部已注授人。

"吕陶论奏,先附闰二月末。 "枢密院言:「权通判施州朱衍奏:兰州乞招置蕃落广锐土兵一万人为额,许陕西诸州土兵投换养马一千五百匹,共治田一顷。

五千人为一將,分为三番。

二番在屯,一番在城防守教阅,逐旬更休。

」詔刘昌祚及相度措置熙河兰会路财用事所各相度以闻。

詔太学每岁以公试归太学,使司业、博士自主之,如春秋补试法。

前此□院如科场制,諫官王巖叟以为言故也。

巖叟言:「臣伏见太学每岁有公试诸生法,朝廷□院如科场制,欲以与学中一岁之十二试,参考其艺,而进之为內舍。

行之累年,所进者无几。

如元丰六年,预陞补者三人;七年,一十四人;八年,四人而已。

虽进而为內舍,亦於诸生未有沮劝,独比外舍增鰞钱八金耳。

议者以为公试之设,无系利害,然事体用度之盛,一如科场。

且以今春公试言之,凡用官四十二员,胥吏一百七人,诸司供事者总二百三十七人,□宿之法限一月,其为烦扰耗蠹,不可胜言,而於国家无分毫之补,臣窃为朝廷惜之。

臣乞此后以公试归太学,使司业、博士自主之,如春秋补试法足矣,不必张大如此。

况公私试本庠序之事,今设庠序之官,既备且觽,自当责任俾尽。

至公人或可疑,固在谨择,不当置之而反以疑心待之也。

伏望圣慈特赐采察施行,朝廷亦足以省事而节费。

」"旧录云:先帝养士,太学考选较试,自外舍陞內舍,自內舍陞上舍,上舍乃免解补官,故其试法皆严。 今弛以归太学,人得妄冒。 新录辨曰:司业、博士,太学官也,考选较试,乃其职也。 养士于太学,而使学官自主其试,此元丰学法,兼取行艺之意,非以太学之士为妄冒也。 自「先帝养士」至「人得妄冒」四十五字並刪去。 "

詔罢郭茂恂河东陕西按行相度置监,以御史有言故也。

"吕陶有章,见闰月末。 "

军器监丞王得君,添差监亳州永城县仓。

先是得君上书言:「臣伏睹先帝在御二十年,忧劳万机,宵旰无倦,更易庶政,修明百度,盖將措天下於无事之地,躋斯民於仁寿之域,则先帝之心固无负於天下。

然而奉法之吏,其间有不能宣究圣泽,违迕指意,故于推行之际,不无偷弊。

陛下嗣位已来,远考古道,稽参时变,登用贤材,咨询讲求,天下以为利者举而行之,人情以为弊者革而去之,增损缉缀,非徒立异而胜之也,固欲纂成先志,增光前人而已。

近日言事之臣,又復不能体悉圣心,遂以先帝之法,一切为非,指斥点尘,无所不至。

臣近见言者乞掩埋京城四门白骨,云多是昔日筑城开壕死损人夫,而谓陛下躬行仁政,罢去苛法。

臣读此章,不胜感愤。

臣伏惟先帝更新法度之意,姑谓时变所当,然有所未至。

陛下今日正革而去之,非特陛下成先帝之美,是亦先帝所望於陛下如此。

今建言者不深惟本末,乃斥先帝以苛名,而自沽訐直之誉。

陵土未干,肆为丑詆。

传播四方,人情痛惜;书之史册,又將谓何?恭惟陛下追慕感傖,孝思罔极、省览奏牘,宜所不忍。

伏惟圣慈特降指挥,应臣僚上章与议改法。

但许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上足以广孝治,下足以抑浮薄,天下幸甚。

臣疏远微贱,敢冒天威,诚\以痛愤所激,不能自止。

」內出手詔曰:「予方开广言路,得君上章,谓言事者自沽訐直之誉,意欲杜塞人言,无状若此,可罢职与外任监当。

」"旧录云:得君敢言,人皆叹息。 奸臣恶而黜之,人情大骇。 新录已削去。 熊克九朝通略:得君,广渊之子也。 "宰臣司马光言:「今討论经史,上自伏羲,下至周威烈王二十二年,略序大要,合为二十卷,名曰稽古录。

伏望看详,送祕书省正字范祖禹等,令缮写上进。

候读祖宗宝训了日,乞取此书进读。

」从之。

又言:「校书郎黄庭坚好学有文,即日在本省別无职事,欲望特差与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鑑。

」从之。

草泽程颐言:「蒙恩授宣德郎、校书郎。

自昨蒙恩授西京国子监教授,方再辞免,准朝旨,令乘递马赴闕,祗命而来,未获进见,遽有此除。

伏望圣慈令臣入见,所降告命,不敢当受。

」詔程颐特许朝见,仍令上殿。

"二十四日辛未,除崇政说书,八年十一月丁巳,授推官、教授,元年闰二月十八日丙午,授承奉郎,再授宣德、校书,不记月日,政目于闰二月十八日即书汝州团推程颐授宣德、校书,与御集不同。 "

詔陕西路转运\司特许借常平存留钱糴买粮草【一二】。

入內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梁从政、□靖方乞罢御药院,提点宫观。

时梁从政见寄理皇城使、遥郡防御使,□靖方寄理左藏库使、遥郡团练使。

詔各於见寄官上迁一官转出,內梁从政回授与有官儿男【一三】,差提点醴泉观,□靖方额上改转差提点万寿观。

詔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仗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

比等仗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並许招刺,于本路常平仓钱內支借。

其不愿充军,如祖父母、父母愿令投军者,委州郡长吏寄招转运\司提举。

从右司諫苏辙请也。

"辙请在闰二月十四日。 "

管勾看详诉理所言:「看详进状诉理人若不立定期限,窃虑无以结绝。

欲乞应熙寧元年正月已后,【一四】至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前,命官诸色人被罪,合行诉理,並自降今来指挥日与限半年进状。

先从有司依法定夺,如內有不该雪除及事理有所未尽者,送本所看详。

」从之。

"始命看详诉理在闰月四日。 旧录云:先帝信赏必罚,十有九年。 陵土未干,刘挚建言许被罪者理诉,置司设属,以故人人以噃自列。 既扬先帝之失刑,欲示□大,又收被罪不忠之臣,悉为己用,仍以先帝上宾之日为断限。 忠义之士,益以叹愤。 新录辨曰:以谓先帝信赏必罚之所加,永不可息。 又谓被罪者悉不忠之臣,永不可用,此非先帝之意也。 其言元丰八年三月六日赦前者,盖用哲宗践阼大赦之日,许其诉理,而乃因其疑似,輒指为先帝上宾之日,非詔旨也。 刪去自「先帝信赏」至「叹愤」七十八字。 八月六日又展限。 "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伏见安燾之命,不送给事中书读,大於法非便。

臣与刘挚等已尝论奏,拳拳之诚\,谅烦圣览。

臣今为陛下反復思虑此事,实系国体,有不可者四,须至再具奏陈,冒浼天听。

夫给事中之职,主读制敕,许驳正奏覆。

陛下不使之读,是废其职也。

朝廷设官任人,而自废其职,无以训四方,示万世。

今门下省录黄,於给事中字不书臣某之名,而书曰「奉圣旨不送给事中书读」,尚书省遂受而付于吏部,出告亦如此书。

臣不知合何法式?成何制命?此一不可也。

小人之情,巧偽险诈,善窥朝廷之衅隙,欲逞其志。

虽防闲禁约,谨严周密,而犹有挠乱法度以侥倖者。

陛下倘谓此事已行,难于更改,不恤人言,而遂行之,他日或有权臣女謁干请,希求非分之事,攀援此例,乞不付门下省施行。

臣恐陛下无以却其说。

盖已开之於前,则难塞之於后,此二不可也。

夫三省大臣,皆与国家维持纲纪而同其休戚者。

今朝廷出令未合于法度,而门下侍郎不驳正,尚书仆、丞亦不论奏,惟默默奉行,以付有司。

若万一更有大事,处置之间,或不中于机会,则谁为陛下救其失误,此三不可也。

自陛下临政以来,开广言路,台諫所奏,尽蒙听纳,万分有一,可裨治道。

今以安燾之故,独不允从,深恐言事之臣上畏天威,自今以去不敢极论得失,陛下聪明亦或因而壅蔽,此四不可也。

夫举一事而有四不可,在陛下处之甚难,以臣思之甚易。

何则?改过不吝,明王之盛德;耻过作非,古人之深戒。

故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又曰:『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

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

』且万机之繁,亲总独断,不容无失,能知其失而正之,则为得矣。

其于圣政,殊不为累。

今台諫论列未已,士大夫之议纷纷,二人者必不敢受命。

陛下若令閤门缴纳安燾、范纯仁告身,续降指挥,述其辞免之意,除二人皆为同知院事,由门下省施行,则台諫更不条奏,士大夫之议帖然,二人者不敢不拜。

上全国体,下允公论,此所谓甚易而不难处也。

况反汗之嫌小,而废法之失大,愿陛下权其轻重而行,臣不胜恳激待罪之至!」右諫议大夫孙觉等言:「臣等伏见朝廷差安燾知枢密院,给事中以为不当,驳正封还。

陛下未信其言,遂不送本官书读施行,臣等窃为朝廷惜之。

夫安燾之才不才,差除之当与否,自有天下之公论,臣皆置而未议,所惜者朝廷之法度耳。

且三省之设,事相表裏,势相始终。

凡命令之出。

先自中书省一人宣之,一人奉之,一人行之。

次由门下省一人读之,一人省之,一人审之。

苟有未当,则许驳正,然后由尚书省受付施行。

纪纲程式,其密如此,盖以出命令而尊国体也。

或闕其一,则于制敕为不全,中外难以取信。

近日除吕公著为门下侍郎,不由本省而下,给事中范纯仁力辨其事是也。

夫国家所以维持四海而传之万事者,惟守法度而已。

况当陛下谅闇之日,帘听之时,正宜谨守法度,不可毫釐差失。

今安燾之命,不送给事中书读施行,乃是封驳一职遂为虚设。

制敕不全,命令不重,而法度不存矣。

斜封授官,恐渐起於此。

臣等所以为朝廷深惜也。

臣等窃度圣意,必谓已行之命难于追改,且失序迁,则是一举而两失矣。

为安燾者,岂可受不全之制敕,而处具瞻之地哉?莫若因其辞免,寢罢新命,则君臣之际,授受皆得其宜,而法度不废也。

况朝廷差除,因臣下辞免,或台諫论奏而罢与改者多矣。

岂得於燾独不改?伏望圣慈追还安燾告命,及详览臣等论列安燾文字,別降指挥施行。

陛下迁进大臣若合公道,何故不令给事中依条书读?臣等所论,乃系国体。

若陛下不赐改正,臣等须至再三论奏,不敢自已。

」"此月末孙觉奏云,十四日尚同王覿上殿,此章或与覿共奏也。 今吕陶集亦有此奏。 "

门下侍郎吕公著言:「安燾、范纯仁除命,虽已依中旨发下,而中外纷纷,皆以为门下省失官,若言者论奏不已,则恐转难处置。

闻燾方固辞不敢受【一五】,或因其请,特赐俞允,则朝廷命令不至乖失,其於待燾亦为得体。

」寻有中札问公著,不置知院官,而两院並为同知院,有故事乎?公著既以故事对,且言近例同知院有位左右丞上者。

时燾亦自言:「近蒙除知枢密院事,非才躐等,不协士论,致给事中累行封驳。

在臣之分,岂惟新命不敢輒当,至於旧职,亦难安处,望收还成命,俾领近州。

」先是,范纯仁再具奏辞免恩命,於是又奏曰:「臣近以辞免恩命,伏蒙圣慈累差中使封回札子,宣諭丁寧者。

愚贱之臣,屡烦天听,再蒙遣使,恩典过优,固当勉励疲駑,上副任使。

然臣有危恳,须合力陈。

窃闻臣今来告命,不曾经门下省审读。

臣闻爵人于朝,与觽共之,所以昭示至公,杜绝私宠。

乃有司之职守,为朝廷之典章,此万古不易之规,而圣王之通道也。

今闻台諫臣僚,皆有文字论列,而未蒙陛下听从。

陛下必谓进用辅臣,已有成命,不当因人之言,轻有回改,以示睿断,欲全恩礼。

臣之愚虑,窃谓不然。

方今拔擢臣僚,颁宣号令,多因公卿密启,或非陛下素知。

若不经歷有司,必然难得审当。

今来台諫官若俱有文字,即是朝野公言。

其言当,则人皆谓之忠贤;其言不当,则人皆谓之谗党。

各自系其名节,岂有轻易奏论,非同一人私窃之言,可以误惑圣听。

陛下当坦然听信,不必致疑。

彼皆陛下选用正直,使为耳目之官,岂有不用耳目,而可以视听于天下也。

况陛下临御以来,闻善必纳,从諫如流,今乃于臣命特令不过门下,言者必不肯已,微臣必不敢居。

久郁觽情,恐失髃望,不若因臣辞免,特赐允从。

则上可以资陛下纳諫之明,下可以成愚臣安分之志,而俾近臣得职,言路开通。

广帝尧舍己从人之风,协成汤从諫弗咈之义,一举而数善皆得,在圣明可不务乎!与夫微臣叨被误恩,沮格公议,利害相去远矣。

伏望陛下察臣竭诚\为国,不为身谋\,特赐留神采纳,天下幸甚!」

注释

【一】盖赏贤也「赏」原作「当」,据宋史全文卷一三上改。

【二】盖非公望所与也「所」下原衍「不」字,据同上书刪。

【三】此据荣州旧案增入「荣」原作「营」据阁本改。

【四】虚费勤劳以求应格「费」字原脱,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二起请科场札子补。

【五】专用律赋格诗取舍过落「落」原作「当」,据阁本及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改。

【六】各逐路抄录本人姓名同上书「各」下有「分」字。

【七】既有行义又能明道「又能明道」四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八】由给事中封还「给事中」原作「给事」,按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门下省有给事中四人,掌封驳政令之失当者,现据阁本补「中」字。

【九】臣以谓为臣之罪「以」上原衍「所」字,据阁本刪。

【一○】以厌髃臣阁本作「以厌髃言」,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作「以协师言」。

【一一】客户三四倍之「客」原作「各」,据阁本改。

【一二】糴买粮草「买」原作「卖」,据阁本改。

【一三】內梁从政回授与有官儿男「与」原作「兵」,据阁本改。

【一四】熙寧元年正月「元」原作「九」,按熙寧元年乃神宗即位改元,作「九年」无义,据宋会要刑法三之二○改。

【一五】燾方固辞不敢受「受」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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