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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七年正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四十二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全文
春正月壬寅,涇原路经略司言,乞改造神卫素铁甲为偏挨。
从之。
甲辰,手詔李宪:「得来奏,称贼\兵渡河寇本州事,如素有指准,固已甚善,惟是深戒將佐,更切谨重,勿轻冒贼\锋,误国重事。
更多方处置,仍告諭城中,仰坚心一志守御,俟贼\退败,当有重赏。
余见被寇城砦,准此諭之,仍日逐飞奏前来。
」"朱本增入,墨本无之。 本州盖兰州也。 "
文彦博言:「臣前辞闕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
臣今得请,欲赴闕廷。
」降詔从之。
乙巳,正议大夫滕甫知筠州。
甫罢安州,入朝,手詔「谋\逆人李逢乃甫之妻族近亲,不宜令处京师,可与东南一小郡」故也。
甫上书自辨,寻改知湖州。
"五月一十二日辛酉,乃知湖州。 甫墓誌云:敕使谢禋市物于安州,因缘为奸,民被其毒。 甫密疏其奸状,上为罢黜禋。 自安州入朝,未对,而左右有不悦者,又中以飞语,復贬筠州。 士大夫为甫惧,或以为且有后命,甫语笑自若曰:「天知吾直,上知吾忠,何忧哉!」乃上书自明,上览之释然,即以为湖州。 "又詔李宪:「走马承受阎仁武奏,兰州贼\马鉅万,为数不少。
其多方取万全处置,勿致仓卒,为兰州之累。
」"朱本增入。 "汝州言:「梁县民沈宣丧母,既葬,不塞墓门,昼负土,夜附棺而臥【一】。
居三十六月,乃闭墓门,为坟壙广百尺。
妻高氏亦有孝行。
」詔赐粟、帛。
丙午,右龙武军大將军、洺州防御使世准为金州观察使、安定郡王。
会稽郡王世清既卒,宗正言,世准於太祖、太宗之后最长,当袭封。
故命之。
"新本去朱本「会稽郡」以下【二】。 新纪书:封洺州防御使世准为安定郡王。 旧纪不书。 "
丁未,手詔李宪:「西贼\围兰州,日久未退,除朝廷已降指挥诸路各出兵牵制外,宜速遣諳事信熟人,檄董毡、阿里骨出兵,腹背攻討之。
更广求间路,探候城中息耗,仍諭在城官吏伺察奸细,守城人频令番休,勿使倦怠。
稳审处置,勿误重事。
」"朱本。 "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入对延和殿。
"初七日,纯粹有数札,今刪取一二附此日。 "
先是,纯粹言:「伏见边患未平,储备方急,而本司职务,经累年军事之余,上下侵蠹,极于残弊。
事力已竭,无所取济,利害纷错,大非章疏可尽。
臣愚待罪剧郡,亦已久矣,虽適此困匱之时,若但为平日经常之计,则多方营致,粗可枝梧,若將来边事再作,久不解兵,即储廩大计,决无可办之策。
自非躬至朝廷,曲折讲画,上稟圣训,改更措置,即他日必致误事。
边防之重,上系国体,臣敢苟计目前,嘿嘿自处?伏望圣慈察臣意在职事,特许臣兼程前去,暂至闕庭,上殿敷奏。
所贵一路大计,上遵成画,不致误事。
」许之。
"六年十二月三日奏。 "
於是纯粹言:「契勘本司昨蒙朝廷差委王震会定五路年计钱物,凡逐路岁支之数,纤悉具见,无容不尽。
自军兴后,须用名数十倍常日,而芻粮价直所在增贵。
且如震会定日,將粮草约以中价,米斗六十五文足。
今来沿边诸路,如帅臣所在,米斗犹不下一百六十文足,草束不下六十文足,他皆称是,其外城堡砦又非此比,方之会定所约之价,相远如此。
兼契勘本路利源所入,全藉酒课,而比年米面价贵,本重利轻;况会定之日,除比岁內实收应副实支外,尚有四十四万余贯不足年计,奉圣旨只令本司那融应副。
今岁入不加於前日,而岁费倍多於昔时,又糴入贵贱如此之不同,则大计盈虚,於此可见。
臣殫思竭虑,恨无长画,以致丰富,惟戾觽敛怨,百计爱省,庶有小补。
若但以目前会较,即幸可枝梧,惟虑疆场缓急,別有大段添屯军马,或年岁之间,重兵未解,则事力匱竭,计无从出。
臣不爱一身之责,实恐临时上误国事,伏望圣慈深赐矜怜,特自朝廷讲议持久取济之术,令臣得以遵奉。
」"奏议,此月七日,盖上殿札子。 "又言:「臣昨奏事延和,伏奉德音,访以新復诸城形势利害,虽已详具敷奏,伏蒙宣諭令具所见文字上进。
臣契勘延州帅府,北距生界地不百里,平川广野,谓之中路,乃夏贼\奔冲之地,而元昊昔年入寇之所也。
形势浅\露,莫此为甚。
昨因修復塞门故寨,增展得道路四十余里,虽未能绝深入之患,而屏蔽帅府,粗加深严,此实鄜延大利也。
又通远军以北定西一带,元係夏国貋花麻所据之地也,通远不满百里。
自开拓熙河以来,更西大路与羌地咫尺,犬牙相逼,时有侵扼之害。
昨因诸路出兵,羌族远遁,朝廷乘时遂举定西之役,故通远形势,自此深密,此熙河之大利也。
至於其余新地所建城砦,或臣尝亲到,或采诸人言,在形势无所增加,而岁费浩大,支计不充,百姓困於供输,有司疲於漕餉,况日烦朝廷补助,曷有已时。
虽愚臣识昧事机,言涉狂妄,而朝廷计宜久远,寧据目前?伏望圣慈博行询谋\,稽考髃议,他日或因时遇事,以存废之计少留宸衷,天下幸甚!」"正月初九日奏。 "
戊申,河东路经略使王居卿言:「诸州多流人往西京,乞賑济下等户,仍权住诸司糴买,俟岁丰计置。
」詔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自非见闕军粮,并权住糴买。
提举司量减元直广糶,保甲户放税虽不及七分,闕食者亦賑济。
转运\司催残零税及积欠,并倚阁。
」辛亥,手詔李宪:「兰州信息不通,已几旬日,可速以重赏募人间路前去问达,及日逐具事宜以闻。
所有见屯驱逐番应援兵將,宜更筹策方略,俾之前去奋击,力取万全,勿误重事。
」"新本去朱本此段。 "
上第七女卒,生才五岁,母林婕妤也。
輟视朝三日,追封申国公主,医官皆坐责。
右羽林军大將军、程州防御使令廓袭封越国公。
詔提举京西南路【三】常平等事、承议郎叶康弼冲替,以户部言,六年终提举官岁考功过簿,康弼比诸路上簿独多故也。
勒停人通直郎刘谊为宣议郎。
壬子,河东经略使吕惠卿言,新復境土差遣有闕官处,乞许选择奏举。
又言,河东、鄜延新修城寨相接,乞许两路各差官会议。
並从之。
提举河北保甲司言:「保甲逃亡免教,乞给捕赏外,更立藏隱之家追赏法,所藏之家虽误相容隱【四】,亦不免追赏钱。
」詔:「三路知情佣雇、藏隱逃亡保甲之家,减保甲罪三等。
许人告【五】,均出赏钱,两犯捕获应配者,追其半,余以保甲司封桩钱支。
开封府界准此。
」
环庆路副总管曲珍言:「子卞死事,蒙推恩六资,乞与貋及召门客教诸弟姪,候堪任差使,具名奏乞。
」詔曲卞二女,候出嫁,夫与三班借职,所乞召门客,不行。
景思谊母德安县太君董氏月特支钱二十千,候思谊子有俸日住支。
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言:「沿边诸路番兵捉生请受,其逃亡事故,人马鎫不开落,偽冒批勘。
乞责將、副依正兵例开收,两月一点阅。
」从之。
癸丑,手詔李宪:「得来奏,以兰州境內贼\马已退。
贼\倾国而来,彼费已大,洎入汉境,盘泊旬日,卒无所得,大觽伤夷而归,在我固已收全功矣。
宜遍諭诸將,勿以不能尾击,多所斩获为恨。
」又詔宪:「羌贼\坚悍凶恶如此,若非官吏、军民人怀忠义,安能卒保无虞?除已齎赐官吏银合茶药及士卒银捥外,仍据城上城下、用力轻重等第支所给绢去外,宜速编排诸司所有绢十万疋,以备使臣到日宣赐,并具功状火急报明以闻,当与优赏。
其兰州城裏宜內塝下阔二丈,上收五尺马面,中间更增散楼子一座五间,仍添置砲台为便,可速具以闻。
」"朱本增入,新本并削去。 旧纪书:癸丑,夏人寇兰州。 新纪因之。 "
遣入內供奉官石璘传宣抚问守城將校,并赐蕃官银合茶药、诸军特支。
詔户部侍郎蹇周辅罚铜六斤,员外郎陈向八斤。
坐违法割移门下侍郎章惇俸钱於相州缴回故也。
吏部言:「准詔定夺绘像臣僚之家食禄人法【六】。
看详致仕停俸年七十以上、受官事故勒停无□法、残疾不堪入仕、不理选限之官,欲并不为食禄人。
」从之。
詔广南西路累任转运\使张頡、陈倩,副使苗时中、马默、朱初平、□潜,判官朱彦博、谢仲规,各罚铜二十斤。
坐本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於桂州治廨舍,费官钱万緡,转运\判官许彦先奏劾,頡等不觉察也。
吕公著自定州徙扬州,请覲,许之。
是日入对,言边境无虞,不宜生事,又以前岁上尝属疾,劝上以宗社自谨重。
已而言:「定州官吏,坐小法皆夺官冲替。
如臣忝窃已厚,固无甚害,自余小官,皆失所宜。
定州以禁卒护重役人,而议狱者以为犯编管人用递铺法,岂非舞文耶?若於法明审,则理官不当復引不应为律矣。
」上意悟,諭公著曰:「朝廷姑欲法行耳,然此法诚\未明,当更增修之。
」公著既辞,未行,即除资政殿大学士,"除大资,在壬戌,今并此。 "且谓执政曰:「仁皇侍从,所余无几。
」咨嗟久之。
寻又復光禄大夫。
其后,定州官吏被谴者,自列於朝,詔即御史台详定。
既而明其非辜,悉除之。
"除职、復官、释定州官吏,当各附本月日。 "
甲寅,贤妃朱氏进位德妃。
"两纪並书此。 "
詔:「贤妃邢氏於奉先资福院侧修佛寺,赐名多庆禪院,岁度僧二人【七】、紫衣或赐号一人,仍给官田十顷。
」
手詔李宪:「西贼\虽已伤败散去,然凶酋人多埚丁者倔彊任气,深虑耻於伤残,不快所欲,忿不思难,出我不意,犬彘其人,乘隙忽有奔冲,不可不念。
宜多方广布斥候,督责守將,无怠防虑,仍颁弓箭、火砲箭百万有余,以备御贼\。
」"朱本所增,新本并削去。 "
詔:「兰州贼\马已退,其河东路差下出界牵制將兵,更不消前去,如已入界,即不用勾回。
」"密记十四日。 "又詔涇原兵马更勿发行。
"此据御集。 "
上批:「同提举河北东路保甲、祕阁校理刘定祈恩荫子,以职事勤瘁,特许依旧馆职条;同提举河东保甲、祕阁校理黄廉同功一体,可亦令奏荐,毋得为例。
」
范纯粹奏:「鄜延创添东兵,在延州及极边城寨驻札。
臣愚窃谓一年之內,边事之甚可防者,不过半年,如大暑、大寒之月,皆非贼\兵举动之秋。
虽於春阳之时,彼方人飢马瘦,借有出没,不过妨挠耕种,或小小钞劫而已。
只可用逐处蕃汉土兵,其东兵自可遣泊內地就食。
」詔令经略都总管司相度闻奏。
"密记十四日。 "
乙卯,手詔李宪:「夏人自连岁不时点集之后,人固已有受其弊者,又围犯兰州,大觽伤败之余,士气摧丧,在理可知。
兼凶酋人多埚丁残忍,虐用其人,今既不能如欲,上则必得罪於其国中,下须逞其躁心。
及彼羌户必有不自安之人,疑可乘时开以重利,俾有內向之心,广肆招来,以衰贼\势,仍时出精锐塞外,挠其春耕。
为今之宜,最为困贼\上计,尔宜图之。
」仍赐钱一百万緡、绢五十万疋,为修筑、备御、锡賚之费。
"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 又按:丁巳日,墨本书:赐钱一百万付熙河兰会经略司。 当即是此詔所云也。 "又詔宪:「西贼\自兰州挫锐伤夷之后,闻其中欲得內附者甚多,未知虚实。
可责委守將多方招徠,或专遣一二近上有机智官如康识辈主其事。
此於方今边计不为小补,兼系贼\彊弱,事实不细。
」"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 "
丁巳,詔户部支积剩钱百万緡,付熙河兰会经略安抚司,於新境计置粮草,修补守具。
"疑此百万緡即乙卯詔书所云,但朱本既增入詔书,又不削去墨本此段,当存一去一。 "
詔保甲犯罪,情涉凶恶,速具奏听裁。
"此事必有故,当考。 "
戊午,右侍禁、閤门祗候朱伯材迁閤门通事舍人,以德妃进位恩也。
知开封府王存言,司录司、左右军巡院狱空,乞付史馆。
詔王存迁一官,余官令第劳上司勋。
"旧纪书:戊午,开封府狱空。 新纪不书。 "
詔河东、鄜延、环庆、涇原路经略司:「如无大段贼\马啸聚,可遣边兵分屯,免虚食贵价粮草。
」
己未,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言:「绥德城当夏贼\之冲,乞立军额,以米脂、义合、浮图、怀寧、顺安、绥平六城砦隶焉。
」又言:「昨王震会定五路钱物,以沿边糴买钞付逐路经略司管认糴入支遣。
昨因军兴,以经略司专治兵旅,遂令转运\司復管勾,至今未罢。
乞沿边粮草职事,并依元降会定朝旨。
」手詔:「兵食相资,实为一事。
况熙河路已总於李宪等,故得首尾相关,财用出约稍能省吝,则诸路无有不可兼领之理。
自今陕西军须经费,经略、转运\司隨路通管,其余职事毋得侵紊。
」"二月二十七日改此,又六月二十七日当考。 "
詔奉宸库选玉造磬,从协律郎荣咨道请也。
后礼部乞就差太常博士杨杰审定玉磬音律,提辖管勾。
从之。
辛酉,左右司言:「给陕西、河东官俸余职田,支盐钞二十五万八千五百二十六緡,无拘收法。
」詔已支钱令户部限五年还。
户部言:「欲令河北路提举司以岁计余钱借措置糴便司,两路不过百万緡。
」从之。
"本志有此,乃无月日。 "
责授黄州团练副使苏軾言,汝州无田产,乞居常州。
从之。
元丰中,軾系御史狱,上本无意深罪之。
宰臣王珪进呈,忽言苏軾於陛下有不臣意。
上改容曰:「軾固有罪,然於朕不应至是,卿何以知之?」珪因举軾檜诗「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蛰龙知」之句,对曰:「飞龙在天,軾以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上曰:「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檜,何预朕事!」珪语塞。
章惇亦从旁解之曰:「龙者,非独人君,人臣俱可以言龙也。
」上曰:「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臥龙,岂人君也?」遂薄其罪,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
然上每记怜之【八】。
一日,语执政曰:「国史大事,朕欲俾苏軾成之。
」执政有难色,上曰:「非軾则用曾巩。
」其后,巩亦不副上意。
上復有旨起軾,以本官知江州,中书蔡確、张璪受命,王震当词头。
明日,改承议郎、江州太平观。
又明日,命格不下,於是卒出手札,徙軾汝州,有「苏軾黜居思咎,阅岁滋深,人材实难,不忍终弃」之语。
軾即上表谢。
前此,京师盛传軾已白日仙去,上对左丞蒲宗孟嗟惜久之,故軾於此表有「疾病连年,人皆相传为已死;飢寒併日,臣亦自厌其余生」之句也。
"此据李丙丁未录增入,不知丙传之何书。 八年五月六日,起知登州。 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云:苏軾既贬黄州,神宗每记怜。 一日,宣諭曰:「国史大事,朕欲用苏軾成之。 」执政有难色,帝曰:「軾不可用,则用曾巩。 」巩不能副帝意。 又有旨,軾以本官知江州,蔡持正、张粹明皆稟命,禹玉以为不可。 又令与江州太平观,禹玉亦以为不可。 其后禹玉作相,帝语及軾,復欲用之,禹玉曰:「軾有诗云『此心惟有蛰龙知』,方陛下飞龙在天而不知敬,反求蛰龙乎?」章子厚曰:「自古言龙,非独人君之称,人臣亦有称龙者。 」帝曰:「然。 如荀氏八龙,孔明臥龙是也。 」既退,子厚谓禹玉曰:「相公乃欲覆人家族耶?」禹玉曰:「此舒亶语耳。 」子厚曰:「亶之唾亦可食乎?」胜非所录,比丙差不同,如王珪独不可,江州及太平观再命并章惇詈珪云,当考。 王巩闻见近录具载欲令修史,及江州并太平观事。 又载王珪举蛰龙诗,则以为已在黄州,非初下狱时也,当并考。 朱胜非所录,盖全用巩旧书。 "兰会路沿边安抚司言:「蒙赐药箭二十五万,如西贼\围城,放箭出射,虑贼\反射入城,乞赐药解。
」詔后苑东门药库给五十斤。
上批:「近指挥將来朝廷案阅保甲,令诸路提举司择艺成者先案。
闻提举司乃以意欲与赏及成就巡检处【九】,篃择当案保分【一○】,不时教习,甚失朝廷劝作之意【一一】。
可令提举司毋得预定合案阅保分。
」
手詔李宪:「兰州贼\退已久,其城守有劳之人,至今未见第功奏上,可速具飞递以闻。
本路地形据贼\上游,夏人奸心日有窥伺,理须守御亭障百色具备。
可令役兵併力修治熙州十分坚固外,其余堡砦亦皆增修,要使一路內外率有坚城之恃。
应干守御器仗,非本路可办者,一一齭缕奏来,当自京师发去。
」"朱本增入,新本皆削去。 "入內供奉官、勾当龙图天章宝文阁、寄內殿崇班冯景元转一官,仍寄资,以上批「兰州保守无虞,缘景元初建议修置」故也。
"此据御集。 "壬戌,监察御史张汝贤为侍御史知杂事。
汝贤,吉州人也。
詔给鄜延路功赏左藏库绢六万、元丰库四万。
左右司状:「御史房置簿,书御史六曹官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一二】,岁终取旨陞黜。
御史房举发逐察不当及失察不尽等事,岁终亦乞比较。
」从之。
甲子,知渭州卢秉、知延州刘昌祚各罚铜二十斤【一三】。
坐得兰州被围关报,不即出兵牵制也。
乙丑,户部言:「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言:『铜钱三监所用铜锡,乞额外给;依例封桩本龏钱文,乞於本路难得钱处用公据,并减紬绢价易钱,如诸路沿边闕钱准此。
又乞沿边所卖解盐【一四】,並令转运\司自以钞赴解池请盐,或召商人入中,应副边用。
其李稷元奏更不施行。
』」並从之。
"李稷元奏。 "
右諫议大夫赵彦若言:「伏见尚书省听事写周官篇,此朝廷稽古命官之本也。
周官大旨在乎得人,故曰『不惟其官,惟其人』,又曰『官不必备,惟其人』。
今门下侍郎章惇、尚书左丞王安礼鎫无行检,非周官之所谓『惟其人』也。
自居执政,未闻有补,而异党復一,人畏其彊,僚属观望,虽鼟不悔。
权势至此,不宜处位,请皆外补,以肃具臣。
」后四日,手詔:「朝廷自修復官政,小大髃司各有职守。
昨降黜诸寺监丞、簿后,上下尤知谨戢,罕有僭紊。
近彦若輒侵越御史论事,不可不惩。
」乃降一官,试祕书监。
"戊辰二十八日乃降责,今并书。 「异党復一」字必有误,新本亦然,当考正之。 朱本签贴云:「无案据。 」遂削去。 张舜民誌彦若墓,又不载当日弹辞。 旧纪书:戊辰,赵彦若论事不循分守,罢右諫议大夫,降为祕书监。 新纪不书。 "成都府、利州路鈐辖司言:「相度臣僚上言者,乞移蕃驛於玉垒关,及汉蕃博易增差禁军。
本司今相度,欲乞移永康军牛溪关依旧於蚕崖关置城寨,不须移置蕃驛。
」詔增差禁军等不行,其乞移牛溪关於蚕崖关,送尚书省,从之。
丙寅,手詔李宪:「比西贼\攻犯兰州之始,城垒兵防未有十分可恃,所以人情惴恐,不得不尔。
今贼\已解去,则前日忧虞戒心,未易可忘。
除兵防以县官财用所系,未可增加外,其城守之具,与夫壁垒缮治,宜急为之。
除熙州以根源所系,先次修治,固已甚善,余係近裏所系重处,亦宜速具奏以闻。
不可日稽一日,缓急有误重事。
」"朱本增入,新本並削去。 "中书省言:「尚书都省门状:刑部牒,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一五】,已送开封府。
省门授事不稟都省,其使臣欲上簿。
」上批:「本差內侍守门,止为与外廷臣僚无交涉,得以尽情讥察出入。
若申解一贱隶令稟都省,则动有忌惮,何事不废?自今但干违令出入事,命官奏闻,吏史以下送所属。
」
赐陕西转运\司度僧牒二百,修延州城及廨舍。
丁卯,詔:「葭芦寨居山,形势嶮绝,非出兵便地。
纵贼\大至,不过城守。
兼本寨城围止千余步,步立一人,止千余人,加计倍之,二千人足矣。
今经略司都不恤边费,视朝廷财用轻若泥沙,无故輒屯重兵,情不可赦。
其王居卿虽已离任,令提点刑狱司追上案罪以闻。
」
戊辰,詔知开封府王存依倣六典、京府并尚书省六曹事目,参定分案体式以闻。
注释
【一】届j附棺而臥「夜」原作「但」,据宋史卷四五六沈宣传改。
【二】会稽郡以下「以」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京西南路「南」原作「等」,据宋会要职官五九之一○改。
【四】所藏之家虽误相容隱「之」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二八补。
【五】许人告「人告」二字原倒,据同上书乙正。
【六】准詔定夺绘像臣僚之家食禄人法「人」原作「之」,据下文及宋会要选举二三之四改。
【七】岁度僧二人「二」,宋会要道释一之三○作「一」。
【八】然上每记怜之「记」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二苏軾诗狱及下文李燾注补。
【九】闻提举司乃以意欲与赏及成就巡检处「处」原作「据」,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二之二八改。
【一○】篃择当案保分「篃」原作「偏」,据同上书改。
【一一】甚失朝廷劝作之意「劝」原作「观」,据同上书改。
【一二】书御史六曹官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六曹」原作「六察」,据宋会要职官四之二○、一七之一三、五九之一○改。
【一三】各罚铜二十斤「二」,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七作「三」。
【一四】又乞沿边所卖解盐「卖」原作「费」,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四改。
【一五】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肉」原作「內」,据宋会要职官三之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