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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四年六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十三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四年"辛酉,1081"
全文
六月丙辰朔,荆湖北路转运\使孙頎【一】等言,乞於辰州【二】会溪城量益戍兵五七百人,渐招纳上溪诸蛮,仍差知辰州张邻臣、通判柳概措置。
从之。
夔州路转运\司言;南平军播州夷界巡检杨光震乞补罗鲧等充把截將,及给玉帛抚諭罗氏鬼主,不令应接乞弟,及招纳里歌顺、蛮州等族。
上批:「宜並依所乞。
可下都大经制瀘州蛮贼\公事、梓夔路鈐辖司指挥,及令彭孙应接。
」
林广言:「知遂州李曼决配犯阶级卒郭立不当,亦不关报。
曼昨知瀘州,惹引边事,今又不量情理,纵军士犯罪,恐別致生事。
」詔转运\司劾李曼,仍发遣出川界,永不与川峡差遣。
自今应林广所辖兵犯军法,並关报林广,逐处不得一面施行。
戊午,以权判兵部、降授承议郎、天章阁待制赵□权发遣三司使。
詔:「东行河道已填淤不可復,將来更不修闭小□口,候见大河归纳,应合立隄防,令李立之经画以闻,其干涉州县修护城堤,並听立之处分。
」时议者欲復禹故道,上曰:「陵谷更变,虽神禹復出,亦不可拘以故道。
盖水之就下者,性也,今止以州县为碍,壅遏水势,致不由其性,此乃治水之事,非治水之道故也。
若以道观之,则水未尝为患,而州县为水之害耳。
」"旧纪云:戊午,詔河决北行,顺利无塞。 "
詔河北诸郡蝗蝻渐炽,可专委东路提举官李宜之督捕。
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刘定言:「王莽河一径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临清徐典御河决口、恩州赵村坝子决口两径水,亦注冀州城东。
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难以西倾,全与李垂、孙民先所论违背,望早经制。
」詔送李立之。
都大经制瀘州蛮贼\公事司言:「已牒知南平军魏从革,候本司关牒入界期日,即稟彭孙节制,领兵照应討荡乞弟。
」詔林广、彭孙將来入蛮界,约进兵之期,要在首尾相应,分张贼\势,必於殄灭。
己未,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为河北路体量安抚,除河防事李立之经画外,应干振卹,並详度施行。
"旧纪书:周辅体量安抚河北水灾。 "
詔夔州路转运\副使鲜于师中专应制瀘州军须。
上批:「开封府治盖渐之狱,禁系已久,详其所治,在民间至为小事。
本府所以如此淹延者,必以御史所言,致於意外推求,盛暑之际,追逮不已,冀附致近臣之罪,以塞言者之口。
宜限百日结绝,毋得枝蔓。
」又詔枢密都承旨兼详定官制张诚\一,开封府劾质田事,如有官制事,令稟白执政与权免。
"并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四日、十三日。 "
詔:「河北被水之民有少壮者,招填诸州闕额厢军,止支一半例物。
民间有农具计折当常平粮斛,候水退日收赎。
詔归明人相讎杀公事,令所隶属路分官司相度行遣,不得交相侵越,如已施行,仍关牒照会。
壬戌,夔州路转运\司告:「乞下彭孙,如委自南平军路趋乞弟巢穴,即与本司从长相度运\致粮草。
」詔:「闻南平军至乞弟巢穴地远,粮道艰阻,已降指挥彭孙从便路进討。
」知庆州、天章阁待制俞充卒。
充知上有用兵意,屡请討伐西夏。
先是一月,又言:「西戎跳梁已久,自仁宗朝欲荡平之,未得其策。
近奉詔伺贼\巢穴,秉常之事,臣不輟遣人深入覘伺,尚未得实,或曰秉常已为民所杀,或曰见存,不豫政事,为母所囚。
以臣愚虑,秉常存亡恐不足计,虽存亦虚名耳。
年二十一而未得豫事,虽在外国,乃朝廷策命守土之臣,因欲行汉礼以事大国,有何可罪?而其母怒之,遂被幽囚,杀其左右,恣为淫乱。
家道如此,国人恶之,觽必离怨,此正可兴师问罪之时也。
秉常亡则桀黠者起,首为边患,以图自固,臣窃忧之。
是以言之,至於再三。
朝廷出师,惟患无名,今有名矣,天亡其国,神献其策,破其巢穴如破竹之易,此不可不为也。
李靖有言:『兵贵神速,机不可失。
惟疾雷不及掩耳,乃可成功。
』臣料今之议者,不过欲先招纳羌人,此策若行,其机必露,使贼\得为备。
贼\若先动,则为害不细。
康定覆车,今日可诫。
昔李靖破突厥,止用锐兵三千,盖谋\之当,行之果,所以胜也。
臣平时守边,惟慕羊祜及其伐国,志为李靖而已,经营於此已三年矣。
策求万全,一举而就恢復汉、唐两河之地,雪宝元、康定之耻,以成国家万世之利,其费不过五年岁赐秉常之数,其歷日亦不久。
臣欲乞乘传入朝,面陈攻討之略,上稟睿断,不敢久留京师,倍道兼程,往復一月足矣。
」又言:「近奉詔候王中正到应副钱帛,今中正在延州,臣若俟其来而议之,则日月差迟,其机已泄,事不可成,后悔无及。
臣欲乞入奏回与中正会议。
」詔充所陈边事,如不可形於文字,令走马承受或机宜官入奏。
充未及奏,是日,暴卒於州。
"熙寧中,充以推行新法淤田征利,锐于进取,自小官不数年擢至侍从,一岁或六七迁。 既死,西师遂大举,实自充发之。 此墨本充传云尔。 朱本签帖云:充为先朝擢用,非独以推行新法,而西兵之举,亦不尽因充,前史官妄造此语,今削去。 案充骤登侍从,盖因王中正、王珪之力;西师启端,种諤居多,充盖与有力焉,非首谋\也。 今但看其所上疏,充知庆州在元丰元年八月十一日。 邵伯温闻见录载充首议取灵武,已具注彼,可参考也。 据六月十六日御集,环庆走马承受陆中奏:「今月七日,经略使【三】俞充身亡,乞速差官。 」詔差赵□。 今依附七日甲戌。 本传云充以五月上此疏,今云先是一月,庶不失实。 "甲子,朝请大夫、判登闻检院王珫【四】冲替。
以御史朱服言「珫父子同恶,行如禽兽,虽会赦降,而朝廷原情揆法,固將投弃荒裔,终身不齿。
今有司虽许令釐务,而珫略无愧耻,遽请朝见」故也。
珫坐与其子仲甫奸大理评事石士端妻王氏,付有司劾治,寻詔珫放归田里。
"放归田里在二十二日,今并书之。 "
有上书乞审择守令者,上谓辅臣曰:「天下守令之觽,至千余人,其才性难以篃知,惟立法於此,使奉之於彼,从之则为是,背之则为非,以此进退,方有准的,所谓朝廷有政也。
如汉黄霸妄为条教以干名誉,在所当治,而反增秩、赐金。
夫家自为政,人自为俗,先王之所必诛;变风、变雅,诗人所刺。
朝廷惟一好恶,定国是,守令虽觽,沙汰数年,自当得人也。
」
詔春銓试中稍优一人堂除差遣一次,中等三十一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四十四人注官。
丙寅,詔李宪赴熙河路经制司管勾职事。
先是,宪久留闕下,將用兵西边,故遣还。
"此据御集。 "
丁卯,梓州路转运\司乞餉运\若闕即本司任责,或有抄略即经制司任之,及乞下经制司遣兵防护往来。
詔梓州路经制蛮事人夫粮草若有闕误,罪在转运\司;其遣兵防护照管如有簄虞,罪在经制司。
上批:「河北军州中路夏田,大河横水冲没,百姓必乏食,宜差官广募开封府界在京闕额禁军。
」詔差府界將副四员,候至七月,分诣河北水灾州军,招闕食人充填府界將弁并在京五百料钱以下闕额禁军。
戊辰,检详枢密院户房、刑房文字梁燾上编录安南献议文字五册。
詔:「闻河北飞蝗极盛,渐已南来,速令开封府界提举司、京东西路转运\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县收获先熟禾稼。
」"旧纪於年末书河北蝗,新纪不书。 "
詔监察御史裏行王祖道罚铜十斤,满中行六斤。
以判司农寺舒亶言:「本寺未了文字二千四百余件,未了帐七千余道,失催罚钱三百九十余千,未架阁文字七万余件,朝廷已送大理寺根究。
伏缘建置六察,正以督治官司违慢为职,今並不弹奏。
」詔罚祖道,而中行自劾尝权户察故也。
满中行言:「近论开封府治张诚\一质田事灭裂,未蒙移付別司,虽闻本府近追孙賁下吏,不数日放令隨司,望深察事理,特赐指挥。
」又言:「近弹奏知洪州王韶明出榜告諭,亲受纳简退不堪紬绢,废法干誉,侵官市恩,一路民情,莫不倾动,未蒙赐行。
」詔张诚\一候案到,王韶候体量到並取旨。
"可并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四日、十三日。 不知案到竟是何日,实录无之。 绍圣元年十二月六日可考。 "
判大名府王拱辰乞依朝旨不闭决口外,修缮旧河并横□故道,放大河分流,各三四分。
其决口,即捲埽进约遮栏,疏导使直。
东归二河,量分三四分,北行为新河,下接漳、御、滹沱等河,由九河旧跡以至於海。
大势既分,一河纔受水三二分,岂有湍悍满溢之理。
乞选明习水事近臣,分巡案视。
不从。
己巳,入內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竇仕宣言:「小□决口,下至干寧军扑桩口。
相视今河自干寧军扑桩口以下,流行未成河道;又缘河东北流,自小□【五】向下,与御河、葫芦、滹沱三河合流,深恐涨水之际,隄防难限。
乞令都水监定三河合黄河如何作隄防限隔,或不合黄河,其三河於何所归纳。
」詔送李立之相度。
后,立之言:「三河別无回河归纳处,须当合黄河行流。
」从之。
判司农寺舒亶言:「司农寺前后积滯文字,不惟本寺失催举,兼诸路提举司多是因循。
其提举官已有条,岁终分三等考校。
乞自今以提举司承受本寺文字,岁终以十分为率,会计结绝件数。
」从之。
亶又言:「役法未均,责在提举官。
」上曰:「提举官未可责也。
近臣僚有自陕右来者,欲尽蠲免中下之民,朕谓不然。
夫觽轻易举,天下中下之民多而上户少,若中下尽免而取足上户,则不均甚矣。
古谓『均无贫』,朝廷立法,但欲均耳,卿可更讲求以闻。
」"此据詔旨內亶传,徽宗实录因之。 詔旨大率据亶墓誌为传,其词未必可信。 不然神宗所称「觽轻易举」,何以不见於元丰实录?兼与三年二月辛酉李定所言相矛盾。 当考。 "
详定礼文所言:「臣等看详,君体至尊也,故燕礼,君不为主,而以宰夫为主,示髃臣莫敢与君亢也;天体至尊也,故郊礼,天不为主,而以日为主,示百神莫敢与天亢也。
记曰: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又曰『扫地而祭,於其质』而已矣。
既已议『扫地而祭』,復古之正礼,则主日、配月,天之位亦不可以不正。
盖天一位,万物本乎天也,祖一位,人本乎祖也,日、月不得而与焉。
后世报天而不以日为主,非礼也。
伏请祭天,五帝从祀,配祖外,別设主日、配月之位,从以百神。
」从之。
"此据礼文,元丰四年六月十四日依奏。 按:是年九月二十九日,详定所乞行「扫地而祭」,詔不从。 此云已议「扫地而祭」,则当设主日、配月之位,若卒不从「扫地而祭」之议,则主日、配月之位恐亦不当设,疑礼文或误也,当细考之。 "
又言:「古之王者,孝恭尽於事祖,故凡奉神之物,虽无所用而不敢忽,所以广恭爱之道。
曾子问曰:『敛幣玉,藏诸两阶之间,盖贵命也。
』聘礼『卷幣埋於西阶东』,尽恭之义也。
国朝旧制,宗庙之幣则燔之,非矣。
盖宗庙之礼不用烟以歆神,则无燔燎之理。
又特牲馈食礼,司宫扫豆间之祭,埋之两阶间,亦其类也。
伏请凡神之幣,皆埋之西阶东,册则藏诸有司之匱。
」从之。
"六月十四日依奏。 "
又言:「恭以本朝太庙诸室,帝后一体,故礼有『铺筵,设同几』之文,祭则同牢、同饌、同祀,以明天地訢合之义。
古者惟未吉则不配,哀未忘也,未闻奏告及祈报而不配。
近例凡奏告及祈报,惟出帝主而不出后主,殆与『同几』之文异矣。
伏请奏告及祈祷\报谢僖祖、翼祖、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庙室,並出帝后主,以明天地一体之义。
」贴黄称:「据礼,帝后一体,同几、同席,同牢、同饌、同祀。
今来看详,应奏告、祈报,除同牲牢祭饌即合出后主外,其余不出。
」从之。
"六月十四日依奏。 "
辛未,承议郎王端臣提举京东、西路常平等事。
先是,东、西路提举常平等事、通直郎王古,因奏事颇言常平法不便,詔差官替古,而端有是命。
"差官替古,乃四月辛巳日,今并书。 "宣德郎、司农寺主簿孙览为通直郎、提举利州路常平等事。
判司农寺舒亶言:「览因循弛纵,比他官为甚,不足任事。
」詔改览为將作监主簿。
亶兼知諫院,嗜排击,欲引览以自助,览不从,亶怒,因劾帐司稽违事,乃命览出使。
亶劾览不置,遂改命。
李宪言:「准宣发广勇右二十指挥驻熙河,令臣將之。
以往广勇创置,未尝出军,乞於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
」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厢四指挥,所乞亲兵牙队,至管军方许,可札与李宪令知。
詔:「监宾州盐税【六】、承事郎王巩累犯情重,本路监司陈倩、朱初平妄举牵復及陞擢,各罚铜十斤。
自今朝廷特责降人,如妄举者,令御史台弹劾。
」
壬申,詔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钱谷,比较增亏,令中书立法以闻。
已而户房立法,乞岁终令司农寺比较。
从之。
判司农寺舒亶言:「伏见本寺除帐司外,三局总十二案,丞四员,主簿六员,其逐局事有繁简,则官属亦当裁减。
欲乞止置丞二员,三局各置主簿一员,余並减罢。
」从之,仍令本寺主判官於见任官內选留,或別举。
御史丰稷及开封府界提举司管勾官邓忠臣等言:「祥符县邓公乡大堈村有泉水,民间饮之,多能愈疾,遂妄以『李水子』为名。
京师內外士庶、军营子弟转相告言,今日神见某处,明日神降某处,倾动风俗,结成朋社,率敛财物,奔赴邓公乡,欲与神立庙。
小人缘此易生奸心,神民异业,不可不禁。
」不报。
癸酉,詔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叶温叟及祥符、长垣、韦城知县、县丞、主簿、尉、监驛使臣【七】十四人罚铜有差,內祥符县主簿王容、韦城县主簿姜子年仍差替,入內殿头□从礼、张稹、史革各展磨勘二年【八】,並坐失计置辽使路驛亭也【九】。
丁丑,上批:「近河北诸路牒报,北界帐前指挥七月中会五京留守及南北王府主兵官、诸招討於中京议事,未知其实,可令雄州及河北缘边安抚司精选可信之人,厚计金帛,速覘以闻。
」既而皆言无之。
"朱本签帖云:后来探得无此事,削去。 今修入。 "戊寅,復西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知代州高遵裕为岷州团练使、知庆州。
寻有詔促遵裕赴任。
"促赴任,据御集,在二十七日。 "
广南东路经略司言:「大食层檀国保顺郎將层伽尼请备礼物诣闕谢恩。
」上批:「宜多给舟,令赴闕。
」
己卯,洪州言知州、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王韶卒,輟视朝,赠金紫光禄大夫,諡襄敏,官其子六人,赐三女冠帔,封长女瑞昌县君【一○】。
韶为人粗獷,用兵颇有方略,每召诸將授指,不復更问,所至輒捷。
尝夜臥军帐中,前部遇敌,矢石交下,呼声震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栗,而韶鼾息自若。
然熙河所奏多欺诞,杀蕃部老弱不可胜数。
军以首级为功,韶交亲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属诸將,诸將畜降羌老弱,或杀其首以应命。
至病疽发背,洞见五臟,亦其报也。
"朱本尽削去墨本,別为新传,且云:韶性□仁,少诛杀,士卒以故乐附。 今並不取,止从墨本。 "
辛巳,手詔:「应熙河路及朝廷所遣四將汉蕃军马,並付都大经制并同经制李宪、苗授,依阶级法总领,照应董□出兵,俟得蕃中要约时日,斟酌机会调发,隨处驻札。
如董□欲得兵马过界共力攻贼\,选官部分本路蕃弓箭手,量所用人数以往。
若夏国母亲来,或止遣大兵,即候董□人马交锋,夏人有退败之势,见隙可乘,相度机便与本路诸將出界,共力杀逐。
如董□以夏人方顾內难,別无侵虞,敢渝前请,犹豫不肯如期出兵,致误朝廷虚有调发,即相度机便移兵討除。
其临敌利害,事干机速,中覆不及者,隨宜措置施行。
其钱帛粮草,並委经制管勾官马申、胡宗哲计度应副,先以支计案充;如不足,以封桩闕额禁军衣粮并封桩钱帛充;若犹不足,以经制司本息充;又不足,以茶场司钱谷充。
」
又詔:「今陕西诸路会集兵马,利害所系不细,应枢密院遣兵將,中书调运\军食等事,並会议允当,然后进呈行下。
仍於二府逐房各选恭谨敏给吏三二人,专主行,庶可照应前后处分,不致重错。
」
詔赐末盐钱三十万贯付河东转运\司,依例给钞兑拨,糴买粮草。
权判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言:「徽、诚\州归明团峒,应未建城寨以前有相讎杀及他讼,並令以溪峒旧法理断讫,乞自今有侵犯,並须经官陈诉,如敢擅相讎杀,並依汉法处断。
其有逃避,即官司会合擒捕,及本处收捉施行。
」从之。
资政殿学士、正议大夫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元絳为太子少保、资政殿学士致仕。
"七年六月十二日卒。 "
壬午,詔:「陕西路缘边诸路累报夏国大集兵至,须广为之备,以东上閤门使、文州刺史种諤为鄜延路经略安抚副使,应本司事与经略按抚使沈括从长处置。
」"据御集一百四十八卷,諤以二十八日上殿讫,当日出门。 "先是,令諤与括密议点集,諤乃言:「疾雷不及掩耳,今已藉藉,轻兵不可用,势当成军进討。
」於是入对,大言曰:「夏国无人,秉常孺子,臣往提其臂而来耳。
」上壮之,乃决意西征,命諤副括,赐以金带,別赐银万两,为招纳之用,本路及麟府事悉听諤节制。
昭宣使、果州团练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同签书涇原路经略总管司公事,如遇出界,令王中正及涇原路总管兼本路第一將刘昌祚同往。
发开封府界、京东西诸將军马,分与鄜延、环庆两路。
以东上閤门使、英州刺史姚麟权环庆路总管,遇出界,令知庆州高遵裕与姚麟同往。
其鄜延、环庆、涇原招纳蕃部等费用,许支封桩钱。
涇原路令王中正候编排本路军马毕赴闕,於在京七百料钱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勇、保甲万人。
如涇原路五千人不足,於秦凤路选募。
交阯郡王李干德上表言:「昨遣使臣陶宗元等朝贡,为广州禁制,窒塞纲运\,不同向时。
今遣礼宾副使梁用律【一一】、著作郎阮文倍等水路入贡,乞降朝旨,依旧进奉。
」詔广州悉准旧例,毋得邀阻。
差入內使臣一员押伴,仍先降詔諭之。
詔发开封府界、京东西在营兵马十九將往陕西权驻札。
內府界第一、第三、第五、第六,京东第一至第五,京西第三將,赴鄜延路;府界第七、第九至第十一,京东第六至第九,京西第六將,赴环庆路。
上批:「令保安军以经略司之命牒宥州,云:『夏国世世称藩,朝廷岁时赐与。
比年以来,遵奉誓詔,修谨贡职,恩义甚称。
今闻国主为彊臣內制,不能专命国事,亦未可测存亡。
非久朝廷將差降赐生日及中冬国信使入界,未审至时何人承受,及本国见今何人主领,请速具报,以须闻达朝廷,令中书、枢密院审详施行。
』以尝贼\应报之意,兼牒语无詁责之言,不须候兵集行下。
仍令鄜延路下保安军,未得交割回赐贺同天节银绢等,候回报到所问事。
更听朝旨。
」"八月二十一日,更不移牒。 "
提举永兴、秦凤等路义勇、保甲兼提点刑狱狄咏等言:「教头邱简、张旦已依詔並处斩。
义勇杨简授三班差使,札子已对觽给付。
乞差杨简提举义勇、保甲兼提点刑狱司准备差使。
」从之。
邱简等坐谋\杀监教使臣,为杨简所揭故也。
癸未,以建雄军节度使韩絳为金紫光禄大夫、观文殿学士,依前西太一宫使。
詔命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杨景略、提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分诣诸县,提举捕蝗。
詔:「已发二十三將军马赴鄜延、环庆、熙河,又选募二万五千人赴涇原,令经略司各具军器什物闕数以闻。
」又詔:「军器什物可並以舟载至西京界,令陕西、京西转运\使速增递铺人车,以备运\致。
」"舟载军须物,朱本又於七月甲午书之,今止存此。 "
詔:「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並置簿,催辖勾销【一二】,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
甲申,詔诸军起发装钱,禁军依今,厢军剩员降一等,如不及五百,亦依此数支赐。
韩絳言:「河北转运\使、副並带都大制置屯田使,今既令定州路安抚使带都大制置屯田使,即与转运\使、副使同一官局,乞罢转运\使、副兼领虚名。
」从之。
令知雄、保州並带屯田使,雄州东路、保州西路通判並带屯田判官;河北缘边安抚副使、都监及专管勾屯田內臣,並隨官充副使或都监,仍通管两路。
上批:「其雄、保州通判骤领其事入衔,则与北界公文往还,须当系书,虑北人疑为生事,盖缘誓书不得增展溏濼。
且令雄州、保州具自来知州、通判与北界公牒往还如何结衔以闻。
」
上初议西討,知枢密院孙固曰:「举兵易,解祸难。
」前后论之甚切。
上意既决,固曰:必不得已,请声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长自守。
」上笑曰:「此直丽生之说。
」时执政有请直渡河者,上意益坚,固曰:「然则孰为陛下任此者?」上曰:「吾以属李宪。
」固曰:「伐国大事,而使宦者为之,士大夫孰肯为用?」上不悦,固请去,不许。
他日,又对曰:「今举重兵,五路並进,而无大帅,就使成功,兵必为乱。
」固数以大帅为言,上諭以无其人,同知枢密院吕公著进曰:「既无其人,不若且已。
」固曰:「公著言是也。
」"此月十日壬戌俞充奏疏,并元丰元年八月十一日壬子充初除庆帅,邵伯温闻见录并苏辙龙川別志云云,已具注彼,並合参考。 "注释
【一】转运\使孙頎「頎」原作「顺」,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八七改。
【二】辰州「辰」原作「神」,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八七、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三】经略使「使」原作「司」,据阁本改。
【四】朝请大夫判登闻检院王珫「判」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四补。
又「朝请」,同上书作「朝散」。
【五】小□「小」原作「下」,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七之九改。
【六】监宾州盐税「盐」原作「监」,据本书卷三○一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条、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改。
【七】监驛使臣「监」上原衍「兼」字,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五、方域一○之一五刪。
「监」下原衍「盐」字,据阁本及同上书刪。
【八】入內殿头□从礼张稹史革各展磨勘二年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五「张稹」作「张积」,「史革」作「史华」,「二年」作「三年」。
【九】並坐失计置辽使路驛亭也「路」上原衍「国信」二字,据同上书及宋会要方域一○之一五刪。
【一○】封长女瑞昌县君「瑞」原作「端」,据阁本改。
按:宋无「端昌县」,瑞昌县属江南西路江州,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
【一一】今遣礼宾副使梁用律「宾」原作「广」,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七之三六改。
【一二】催辖勾销「催」原作「榷」,据宋会要职官三之四六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