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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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六十八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八年九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六十八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八年"乙卯,1075"

全文

九月庚申朔,命王安石兼监修国史。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练亨甫、池州司法参军孙諤同修贡举式。

八月二十三日,諤编公使例册。

詔阵伤五十日內死者,依阵亡例推恩。

前此以三十日为限,又有请限百日者,至是依律著为诸路法。

辛酉,詔併令式及內诸司敕式入一司敕令所。

都提举市易司乞借定州路安抚司封桩钱十万緡糴谷。

从之。

熙河路经略司言,洮西山后羌谋\因夏熟入寇,蕃官李奇崖等逆战却之,仍获首级。

詔李奇崖迁一资,李龙罗与內殿崇班请受,余迁资有差。

詔內殿承制冯士安令寻医。

初,审官西院差士安监密州板桥镇,引见,上察其病不任事故也。

壬戌,詔大名府、定澶州各具马二万匹一等芻豆封桩,大名府令司农寺,澶州令都提举市易司计置,并限二年足。

权髃牧判官韩宗师为蔡河拨发催纲,升一任,以侍父絳行乞罢职也。

甲子,中书言:「访闻深、祁、永寧等州军葫芦、滹沱、沙河、新河山水泛涨,例皆冲决岸口。

所有合修完隄防及开濬淤淀,欲令外都水监丞及水利司检计施行,仍先具功料,及令转运\司勘会渰浸民田顷亩都数以闻。

」从之。

此据会要增入,七日并十四日【一】,又六月十九日,当考。

河北第十九將杨万自陈討蛮有功不实【二】,枢密院请劾其罪。

上批特免。

乙丑,赐都大提举教营阵、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同提举、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內押班李宪银绢各一百;参议公事、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將官夏元象,副將臧景,部將以下至指使、马步诸军银绢、特支钱有差。

先是,八月戊午,大阅八军阵於城南荆家陂,毕事,拆营回军,故有是赐。

戊午,八月二十九日。

西京左藏库副使王鉴言,开封府界近京牧地及淤田甚多,广种榆柳,较之租佃有倍息。

从之,仍令鉴同左藏库副使霍舜举提举。

詔开封府界、诸路將官於所部兵选试弓手能射亲及远中深者各五人赴闕。

府界及五路监司选试义勇、保甲准此,並给其路费。

詔自今勾当御药院使臣满五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丙寅,別试所言,武举进士宋昇等六人弓弩绝伦,而策义在下等,未敢黜落。

詔候殿试武举人弓马引呈。

自是弓弩绝伦者,虽策义不合格,皆以名闻,著为法。

詔废马监兵五千人,其以二千人置广固四指挥,专隶修完京城所,於京城四隅置营;三千增置开封府界保忠六指挥,於陈留、雍邱、襄邑置营。

候修京城毕,其新置保忠指挥即行拨併,仍隶步军司,非有宣命,毋得差使。

八月二十一日,初修都城。

御史蔡承禧言:「访闻近日朝旨欲修新城,外议喧传,以为日役万兵,财用所糜,其数不少。

臣闻古者城郭沟池以为固,又云:『王公设险以守其国,以城郭为固,则道德有不能设者矣。

』此为中人之言,而非为上主而言也。

以陛下之德,何啻金城汤池之固,而乃过计以为此,外议纷纷,臣所未喻。

兼外城自祖宗以来传之至此,日月之久,土脉坚致,麤亦完好,何必高深楼櫓以擬边疆?甘棠召伯之憩,尚勿翦除,祖宗规模,尤宜谨於毁撤。

臣度陛下不欲沮兴事之臣,且以俯从其议尔。

又闻招广固指挥。

今岁江、淮大旱,畿甸蝗蝻,苗谷不登,惟京师军仓麤可支行。

今又烦为招置,虚糜廩粟,兼纔一兴功,百司须索,动资应副,此又糜耗不貲。

伏乞权且废罢。

若陛下以已行之命,遽难追改,则乞小为科例,积渐增修,不必併工以成劳费。

」此据承禧奏议附见。

八年,两河、陕西、江南、淮、浙饥,京东蝗,然则承禧必是八年所上也。

又詔司农寺,於河东沿边近边州军丰熟处,以三十万緡计置粮草封桩。

又詔:卫州所开沙河,令程昉等相度,置上下鰯。

此月七日,又六月十九日始开,又此月五日。

丁卯,詔自明年春燕不用队舞,令宗室遥郡以上赴坐。

戊辰,以右武卫大將军、封州刺史仲来袭封魏国公。

仲来,谁子?案宋史宗室传载,仲来,汉恭宪王元佐庶长孙,宗立子。

庚午,补南剑州將乐县枪技手廖承禹为三班奉职,充福建路巡检。

以承禹率弟姪捕斩贼\□頾等有功也。

中书、枢密院言,渝州獠贼\菊曩二、木琴、木斗等二十余族犯边,请降敕牓付熊本。

迺詔犯边夷人能自归,免其罪,元谋\人自相捕杀准此,仍议推恩。

詔罢河北东路增募崇武兵。

岷州置铸钱监,令知熙州高遵裕、转运\副使张穆之提举。

以遵裕言:「威远监所铸折二钱用工少而得利多。

今岷州铁冶暴发,若增置一监,岁可得緡钱四十万。

」故命置监焉。

仍遣左班殿直孟璋选秦凤、永兴两路配军充工役,以五百人为额。

不足,即选邻路。

既而遵裕言,本路无坑冶工匠,乞下商虢州应副。

从之。

后赐监名曰滔山。

坑冶工匠,乃十一月十八日事;监名,又九年五月事,今并书。

罢三司会计司,从韩絳请也。

七年十月庚辰初置。

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詔撰进诗义,臣以当备圣览,故一一经臣手,乃敢奏御。

及设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辞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既承詔颁行,学者颇谓有所未安。

窃惟陛下欲以经术造成人才,而臣职董其事,苟在臣所见小有未尽,义难依违。

所有经局改定诸篇,谨录新旧本进呈。

內虽旧本,今亦小有刪改,并於新本略论所以当刪復之意,如合圣旨,乞降指挥,其诗序用吕升卿所解,诗义依旧本颁行。

」詔安石并刪定升卿所解诗序以闻。

六月十七日,当考。

升卿罢国子,在七月二十三日。

安石又言:「伏奉手詔,依违之罪,臣愚所不敢逃。

然陛下既推恩惠卿等,而除其所解,臣愚不敢安此。

若以其说有乖误者,责臣更加刪定,臣敢不祗承圣训!」此据安石奏札增入。

惠卿云:「臣亦当夺官。

」盖辨此也。

推恩在六月二十一日,改定序解在十二月二十四日。

吕惠卿缘升卿事乞罢政。

既復就职,与安石益不协,於是留身白上曰:「臣意安石在江寧时,心有所疑,故速来如此。

既至,必是陛下宣諭及尝借臣奏对日录观之,后颇开解。

忽两日前,余中、叶唐懿来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诗义。

中等昔与臣同进呈,安石以为忘之,当时只进呈诗序,今但用旧义尔。

臣意以为未审,遣升卿往讯之,果然。

升卿曰:『家兄与相公同改定进呈。

』安石怒曰:『安石为文岂如此?贤兄亦不至如此,此曾旼所为,训詁亦不识。

』臣甚怪之,而未喻其怒之意,此必为人所闲尔。

臣之弟兄於安石,陛下所谅。

臣所以事臣亲者,移之以事陛下外,必所钦服者,安石一人而已。

臣之为官属,安石亦尊礼臣,不与他等,至与之极口爭事,未尝怒也。

近议市易俵糴事,臣意以谓常平法行之方渐安帖。

又为此法,吕嘉问必不能辨,所以往復与之问难,以迟其事。

及將上,陛下果以为问,臣不敢不言。

然安石未必怒此,只是为人所闲尔。

」市易俵糴事,在闰四月十九日。

上曰:「练亨甫邪?」惠卿曰:「此亦其一,固有为之致力者。

」上曰:「张諤邪?」惠卿曰:「非也。

嘉问、諤不至如此。

」上曰:「亨甫何以至是?」惠卿曰:「亨甫数欲陛下召见,臣以其为人好进太速,尝与邓綰书言:『若使亨甫得见,即唐、虞、三代之治不难致。

』不知何为遽能致此?故臣不敢言之朝。

其后,綰荐之。

臣进呈,但言其欲望见清光而已。

臣平日荐人於陛下,常浅\言之。

陛下以声身为律度,轻重不系人言,岂敢溢辞荐人?亨甫闻之,怒臣不褒称也,而臣弟在讲筵,陛下亦尝问及亨甫,臣弟言不知其为人。

大抵承禧所言,皆亨甫教令之。

臣虽不肖,麤知性命之理,安石虽不察臣,臣终不与之较,文章声名,臣尤不以为意。

且经义虽圣人有不能尽,无不可以增损处,昨以安石既去,据理修定,不敢少改。

不意其怒如此。

陛下或有四方事,臣愿备使令。

上復留惠卿曰:「卿且□心。

」然议益不合,惠卿益不自安,后月余乃具札子至上前进读曰:「臣伏见王安石札子,奏乞诗序用吕升卿所解,诗义依旧本颁行。

其小有刪改,即依先得指挥。

奉圣旨令安石并所解诗序刪定进呈。

安石称:『於新本略论所以当刪復之意,不曾降出。

臣无由知其故。

至谓以雱所进诗义,则一一经其手,而设官置局有所改定,文辞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

既承詔颁行,学者颇谓所改未安,以为陛下欲以经术造就人才,而职任其事,苟在所见小有未尽,义难依违。

』臣於其说,皆所未諭。

臣惟朝廷初置经局,令臣与雱修撰,而安石提举详定,皆自陛下发之,非因建请也。

苟以为旧义不刊,则不知设官置局,欲令何为?宜有增损也,则草创討论,修饰润色,自有次第。

而诗义,臣等初奉德音,以谓旧文颇约,新学不知,今之修定,宜稍加详。

至其进论多涉规諫,非学者所务,宜稍削去,仍解其序。

即不曾令谁训其辞,谁训其义也。

故自置局以来,先检討官分定篇目,大抵以讲义为本,其所刪润,具如圣旨。

草创既就,臣即略为论次,初解大序及二南,凡五卷,每数篇已,即送安石详定。

一句一字如有未安,必加点窜,再令修改如安石意,然后缮写,安石亲书臣名上进,则雱所进义,虽一一经安石之手,不知何以加此?又修邶、鄘、卫以后数卷,安石在此闲,或就局已经数览,洎去江寧,又送详定,签贴凿书,其处非一。

自此以后,臣以安石去局,而义又加详,更不欲輒改旧文,只令解序。

自安石到京,令检討官以续所撰义歷呈安石,其余,臣於中书与安石面读,皆有修改去处,经局草卷宜尚有存,检討官僚今多在此,皆可验问。

臣自少以来与安石游,凡有议论,更相是正,未尝有嫌。

矧於是时承詔论撰,欲传久远,如能修改使成全书,岂有彼此?而安石又以相臣董其事,意有未安,留加笔削,不为稽缓。

而修写进呈,得旨刊布,几及千本。

刊印经义在六月十九日。

忽见余中、叶唐懿来谓臣,安石怒经义局改其二南旧义,止令勿卖,须得削去。

臣意中等听之谬也,再令审之,復如前说。

又令升卿往问,輒復大怒,其言如中等所闻。

当初进二南义之时,陛下特开便殿,召延两府,安石与臣对御更读,以至终篇,陛下褒称,圣言可记。

安石未耄,何至废忘,而其言如此,谁不骇闻。

然臣犹以谓安石特发於一时之不思也。

今安石乃乞用旧本颁行,若以谓小有未尽,当如先降指挥刪定,有谁不欲,致使依违?若以谓皆不可取也,则以安石之才,於置局之日,国风以前看详修改,有至於数过者。

苟其文至於皆不可取,则曷为不见,而今日独赖何人发明而后见之也?臣於安石之学素所諳识,凡读文字,臣以为是,安石是之;不然,安石所否。

安石学虽日益,去春今秋不应顿异,而以为陛下欲以经术造成人才,不得不尔,则前日之所是,今日为未定;今日之所是,他日岂可定哉?安石当国,以经术自任,意欲去取,谁敢爭之!然臣反覆求其所以然之故,而莫之喻也。

」上曰:「安石无他意。

经义只为三二十处训詁未安,今更不动。

序只用旧义,亦无害。

」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刪定。

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转官受赐,於理何安?臣亦当夺官。

」上曰:「岂有此理!」惠卿曰:「然纵朝廷不夺臣官,臣何面目。

安石必言垂示万世,恐误学者,洪范义凡有数本,易义亦然,后有与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卖新改本者是也。

制置条例司前后奏请均输、农田、常平等敕,无不经臣手者,何至今日遽不可用,反以送练亨甫?臣虽不肖,岂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须去位。

」惠卿曰:「臣岂可以居此!」已上並据惠卿家传增入。

蔡承禧劾升卿奏可考。

惠卿別有日录载此段尤详要,不异家传所载,更不別出。

陈瓘答刘羲仲书云:「吕太尉日录未之见,但於宛邱奏议中,见其进日录札子尔。

盖自其与荆舒反目以后,既进二手简,又进日录四卷。

四卷之內,皆铺陈执政以后归美之跡,自明其忠。

故当时荆舒毁懟之说,不復见信於裕陵,而荆舒由是重得罪矣。

鍾山所著八十卷,乃效彼四卷而为之也。

二录卷帙多寡虽则不同,而得伸其所怀,则无以异也。

自明其忠者,得伸於前;自明其圣者,得伸於后。

今八十卷盛行於世,取而观之,效验彼此,则四卷所载,可未读而尽得其意矣。

」瓘书当考,惠卿宛邱奏议亦未见。

詔文武官授差遣,不得与五服內许相容隱亲属为代。

初,武官有是法。

至是,并文官行之。

壬申,詔河北州军城櫓未兴工者权罢,据所用楼櫓具材木,限三年毕储之,以待缓急,仍先具公费以闻。

又詔江南西路转运\司访作陂匠人,优给路费,仍与大將驛料赴司农寺。

环庆鈐辖梁宗吉进所造战车。

此据会要。

上批付韩縝等:「今月六日,得卿等缴奏北人来牒,岢嵐军地分见守把界壕,非元初分立界至处所。

详料北敌之意,必以卿等累督其先开立芦茅山以西壕堠,疑已尚有准擬分画之地,谓我含而不泄,幸而议不及之,急欲承就了当,故復反覆侵贪,不肯休已。

敌情若此,苟不以坚缓持之,不惟草城川地决不可与,深恐浸淫滋长,邀求大事,遂致爭竞,难保盟约。

卿等宜示以持久不易之意,庶几奸贪或能阻止。

昨降指挥,令卿等暂般挈家属在彼,可速依准,庶北人伺知,信我不惮持久。

前日降出雄州缴奏北界涿州来牒一道,称:『准枢密院札子,据山西都鈐辖司申【三】,近巡歷缘山口铺有双井地蔡家口,南人阻当北界人旅过往等事,已降付枢密院讫。

』看详上件北牒乃是昨据边报,北廷差官特来按视,欲有爭理疆事。

今之来牒乃开端耳。

已后次第必须相继迤邐,渐渐加紧理会。

故今应接之始,不可不谨。

卿可於本房取索子细看详,照对前后文字,与枢臣面议,审擬一回牒进呈。

」此据两朝誓书册內,九月十三日申时御批付韩縝等,未审是八年或九年,因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有双井事附此。

八年九月十三日更当考详,亦恐此时韩縝未必在京。

六月十五日縝乞奏事,或此时已入京,亦不可知也。

六月十八日并二十九日,九月二十九日并此十三日,又十月一日,又十一月二十八日,并合考详。

韩縝除都丞在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此九月十三日未必在枢密房,更加检详乃可。

癸酉,司农寺言:「坊场、河渡等,旧止以酬牙前。

自募役法行,在公之人□占浮费十去八九,牙前裁损尤多,不惟革除重难破产之害,且旧令圆融科配陪费之物,因此並徙官给,则坊场等钱自合一归官府,以补所费。

兼诸路有以军员兵士等代役人者,军人闕则须雇人,官司多不知此,以为减得役人,遂欲裁减役钱元额,宜有约束。

」迺詔买扑坊场等钱并別桩管,许酬新法以前牙前及依条支赏,并依常平法给散外,不得他用。

违者徒二年,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其以军人代役人者,令许所代役人合给工食及支酬等钱,亦別行桩管。

其坊场钱,令司农寺下诸路岁发百万緡於市易务封记,仍许变易物货至京。

本志同,三年十一月七日始卖坊场【四】。

判大名府文彦博言:「大河衍溢,坏民田多者六十村,户至万七千;少者九村,户至四千六百。

乞蠲被水民户租税。

」从之,仍詔都水监勘会官司不申奏因依以闻。

既而本监言,惟滨州薄有水患不多,已奏外,余皆无之。

「既而本监言」,据朱本增入,新本亦无之。

存此,可见当日事情,故不当削云。

正月五日中书云云,可考。

甲戌,詔故步军副都指挥使宋守约子西头供奉官琦就移在京差遣。

自今应閤门使以上死十年內,许本家乞亲弟姪子孙一人差遣,立法自守约始。

又詔忻、代州诸寨以禁军代厢军。

河东路察访使李承之言,极边厢军多作过故也。

秦凤等路提举营田郑民宪言:「熙州仓草场李士良经画通远军营田,乞计租课募人请佃。

」从之,仍令民宪提举,士良管勾。

是日,蛮贼\七百余人寇古万峒。

据十一月十一日奏。

乙亥,詔置太庙司命、户、醦、中霤、门、厉、行七祠位版。

从太常寺请也。

丙子,詔诸路教阅保甲並隶尚书兵部,增同判官一员、主簿二员、勾当公事官十员,勾当分州军出入提举,旧州军提举官並罢。

以兵部书令史王运\言保甲乃民兵,不当隶司农寺也。

詔给韩琦再任相州支赐,付其家。

丁丑,江南东路转运\司乞米三五万石賑济饥民。

詔淮南东西、两浙、江南东路共更留上供米十五万石赐灾伤州军。

戊寅,內藏库言:「饶、池、江州监自熙寧六年增铸额钱多借给诸司,岁输不及额。

乞不许诸司借支,逐州豫具所铸数关报。

」从之。

辛巳,命司农寺主簿王古鞫前秀州通判张若济赃罪以闻。

御史中丞邓綰言:「若济先知华亭县,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诸弟与之密熟,託若济使县吏王利用借富民朱庠等六家钱四千余緡,於部內置田,利用管勾催收租课等事,乞施行。

」故有是命。

始,若济去华亭,大理寺丞上官汲为代。

若济受民□湘等银九百余两,后以两浙转运\副使王庭老等荐,通判秀州。

若济疑汲在华亭发其奸,收付狱。

汲止坐违法差人冲替,汲妻高氏诣登闻以诉。

会提点刑狱卢秉亦按若济赃。

试將作监主簿郑膺者,惠卿舅也。

若济资膺钱五万入京请求,又阴使人窃旧案牘焚之,匿其枉法罪,止坐受所监临,追三官勒停,送衡州编管。

汲讼不已,於是綰受其言,因劾惠卿与若济交结状。

綰借若济事以攻惠卿,盖王雱意也。

二十六日惠卿自辨。

司农寺言:「州县官户多处例减免役钱,则人户出钱偏重,不为之节制,则人户经久不易。

今方造簿,欲詔诸县产钱十分,官户占及一分以上,官户止减役钱一分,所免须多,毋过二十千,两州两县以上有产者亦通计。

」从之。

八月七日墨本已书此,今又因司农建请重出,不妨两存。

八月丙申当考。

上批:「勘会今岁卖度僧牒数进呈。

」有司言:「自嘉祐至治平,总十三年,给七万八千余道;死及事故,八万六千余人。

自熙寧初至今八年,给八万九千余道;死及事故,六万一百余人。

今岁正月止九月,给五千二百八十一道。

癸未,度支员外郎、祕阁校理、提点京东路刑狱安燾检正中书孔目房公事。

燾过闕赐对,上悦其言,因留不行。

池州司法参军孙諤中书吏房习学公事。

初一日同修贡举式。

八月二十三日可考。

知司农寺丞庄公岳言,祥符县欠青苗缓急等钱甚多,其知县李孝纯乞先次差替。

从之。

青苗缓急钱是何等色目?

提举出卖解盐张景温言,陈留等八县硷地【五】可引黄、汴河水淤溉。

詔都大提举淤田司相度以闻。

其后,淤田司言此地当兴工役引水淤之,乃詔次年差夫。

中书言,杭州助教孙麟乞借市易务钱五七万緡买紬绢,比杭州给钱民闲预买可增十万余匹。

詔给末盐钞四万緡、钱三万緡为本,仍以將作监主簿梅宰同买。

甲申,召辅臣观稻於后苑。

詔皇城副使、河北第二十二副將孙贵降一官。

以选將下兵不精也。

中书言:「已废河南北两监牧司、河北十一监、河东太原监、京东东平监,其废监钱物等,除给都提举市易司茶本外,令三司岁具合应副熙河路年计钱数,申中书取旨支拨。

」从之。

废东平监在七年二月四日,废太原等监在今年闰四月十六日。

乙酉,吕惠卿言:「臣以謁告家居,宰臣王安石遣堂吏齎御史中丞邓綰章示臣,言臣丁忧日与张若济交结贪浊事,已得旨送王古根究,诣实闻奏。

臣今具綰条列所言事,乞赐看详。

事在外者,令所差官依已得指挥根究;在內者,令中书下所司,各依臣所奏具因依,开排月日进呈,免使臣久遭诬罔。

及乞下綰令具所借钱年月及交结密熟因依,仍案臣在两浙州县年月一处照会,即诬罔自见。

」詔徐禧、冯宗道同王古根究以闻。

初,惠卿既进札子与安石辨改经义事,乞去位,因出前后与安石议论不合者。

如两浙提举官王子京与其弟知苏州□县事子韶,於秀州买板葬父亏价,转运\使王庭老、张靚奏劾之。

法寺断子韶杖六十私罪,刑房称庭老、靚奏劾违法。

安石令子韶依断,而除落子京不觉察罪,將上乞取勘庭老、靚。

惠卿以谓子韶依断太轻,子京以兄弟同谋\葬父,岂得坐不觉察?转运\司当奏劾,无可取勘之理。

安石欲添盐钞而废交子,罢河北运\米而行市易俵放之法,惠卿皆以为非便。

罢交子在九年正月二十七日,罢运\米则此八年六月十八日,可考。

且曰:「陛下置两府大臣,今□充虽与之小异,特自固之计耳。

王珪绝好人,王韶又如此,臣若不与较,则天下事谁当辨之?检正、堂后官作文字,皆不与臣议。

臣尝召张安国来,諭之以人主以天下事付中书,中书以付五房,人主岂能尽看文字?罪无轻重,但凭中书而已。

如王子京事,改换情节,岂得为便?若將上,上必罪检正官,不欲与相公失欢,故未敢尔。

安石居常实不如此,惟自復来议论不合,又多不直臣,不以告,恐涉朋党,故略陈其愚,可以知臣不敢苟於陛下之职事,而臣於其官盖有不得其守者也。

」上又曰:「经义事必无他,卿不须去位。

」惠卿曰:「臣本无涉世之意,遭遇陛下圣明,欲立功业,诚\欲自竭,俟法度齐整。

而陛下一日赫然有四方之志,使安石居中,而臣在外,粗能有成,乃乞就闲,今此已矣,可小事,不可大事。

愿陛下毋用兵。

安石常言用兵须严名分,使虽有志者不敢出诸口,则事归一。

安石之意不徒为军,为国亦欲如此。

天下即是敌人,虽能禁近者言,其如天下何?至於谢景温景温发运\在五月十八日戊寅,除將作在七月十一日辛未。

不肯作发运\使,而与在京差遣;卢秉负罪至多,而除发运\使;秉除发运\在七月九日。

王子京有罪未断,而除淮南提举官;子京淮南提举在八月十一日庚子,不入长编。

郟亹言水利无状,臣力乞罢去,而今復召之;义仓不可置而欲置,常平法不可改而欲改;太学上舍生方通,方通,兴化人,大观元年闰十月十三日坐于軫责。

安石固尝称其文字,而顾襄顾襄,开封人,十月十六日免解。

又出其门下,至上前乃始问臣与通何亲,而恩例至今不行;选人除常平官者,例皆改官为提举,惟曾旼独存管勾之名,又不改官,正以臣故尔。

」上曰:「闻升卿求安石进用,以谓有復相之功。

」惠卿曰:「升卿刚介自守,理必无之,可质诸神明。

且陛下擢在经筵,尚可进用,纵使好利,岂至如此!」上曰:「此乃他人言之,非安石也。

」惠卿曰:「安石每与陛下说开闔通塞,以为执狐疑之心者,来谗贼\之口;持不断之虑者,开髃枉之门。

安石却会不得此事,致来人语言,自古只有人主堂陛隔绝,人情难通,即听谗纳譖。

安石尚听谗纳譖,每日只被吕嘉问、练亨甫几箇围合了【六】。

练亨甫东面一向守却王雱,吕嘉问才不去,便守却安石,其余人更下语言不得。

昨安石初到,臣请去位,陛下以为安石莫疑否?臣犹以为不然。

及臣再求去位,陛下云:『安石莫不忘卿否?』臣再三以为无此。

今观安石如此,方知圣意无所不通,却是臣弟兄纯不思至此也。

前后见陛下,十分须留一二分不尽,臣数以为言,必是陛下別有见得处,遂乞在告。

」上曰:「卿实有病否?」惠卿曰:「实有病。

」上令以状送中书。

惠卿既在告,继下邓綰章,不旬日,惠卿罢政。

惠卿在告,缘与王安石爭改经义事乞去位,未许,因歷陈安石之短,乞在告。

上乃许之。

实录並不载,今取家传附惠卿自辨析后。

自「岂至如此」【七】下,又取惠卿日录所载修入,凡二百七十六字,此可见小人离合情状,不可刪也。

又日录:八月二十四日进呈刑房具到两浙转运\司体量王子京、子韶不当事,上曰:「如此,即是转运\司不合体量。

」余曰:「臣前日因节出案內事节,可见子京、子韶无可恕之情,运\司无可怒之理【八】。

」王子韶,元初子京出头子差人买板,岂可只於子韶处取覆?一家买板葬父,无不知。

又自熙寧六年正月初九日下县买板,板主不在,只於看守人处取来,直至七年八月板主回归来,说道「此板直三四十贯钱」,行人方经县论诉,乞定夺。

本县差两番行人,並作三十贯,令本县行人甘认填还。

至十一月,县中行人经州陈状,却是先行遣柳行人下县买板。

知州理断,称此板只直十五贯文。

余曰:「直至推院方勘称本县行人为嫌。

州中下县收买,所以大估价钱,即当时此事諠闹可知。

元条既许体访,即访闻无不可知之理。

前日见王安石,安石果言张靚等言安石与臣同在条例司,嫌子韶,所以如此。

不知在条例时嫌子韶则甚?嫌子韶,自是批出来,外持守正之名,內怀朋奸之实。

罢台官干他別人甚事!大凡心有可疑,即不得其正。

臣因问安石,昨来子韶为不葬父,被张商英言,遂罢湖南运\判,知高邮县,不知希阿谁指?如此,张靚亦是晓事底人,岂肯说与人,道我希执政?如此不足信。

」上曰:「恐无是事。

」安石曰:「子韶之言固不足信,前见吕惠卿要冲替王子京。

」余曰:「固不曾要冲替王子京,只是言不当勘转运\司。

」上曰:「子韶诚\可罪,子京不知,运\司不合不取案看。

」石又言:「运\司不合体量子韶崑山县事,乞冲替不当。

」余曰:「诚\有过当之辞,但子韶为知县却差手下厅子充青苗库子,诚\不得。

」石曰:「无条不得差厅子【九】。

」余曰:「厅子自是三贯文雇,手力自是四贯文雇,自然不合差假。

如差乡书手充青苗库子,岂须一一有条不得差方是违条。

」上曰:「库子是优饶差遣,到了不合差厅子。

然买板事却是子京不知。

」王珪曰:「且令分析。

」上曰:「好。

」余曰:「本房称王子韶合取旨。

」上曰:「子韶此事诚\是不得。

」石曰:「已该赦。

」按:王子韶责上元知县在熙寧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除湖南运\判,十月六日又责知高邮,后改宜兴,又改常熟,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乃除永兴等路提举折纳。

不知六年正月初九日下县买板是何州县?既委浙漕体量,当是常州或是苏州也。

王安石却称崑山,不称常熟,不知何故?恐是传误,更须考详。

又日录:九月十六日进呈前后与安石所爭事目,余曰:「只如王子京事,伊元初断子韶依断,王子京令大理寺更不收不觉察罪【一○】。

臣说与堂后官,王子京弟兄商量买板葬父,自熙寧六年正月买板,次年十一月行人犹理会陪钱,却只收不觉察罪,己是情理轻,却令除落。

又子韶託官员下县买物,令人陪钱,如此依断,莫轻否?莫將聚厅处商量,不知堂后官去他处说什么?」安石更不商量,遂大怒言:「张靚、王庭老体量他不当,须要將上取勘,叫这汉一年闲住却添支,不知受底人苦,自总会他不得。

」比至將上,安石乞取勘,臣以为不当取勘,陛下颇助臣说,遂得旨令本房做文字。

本房做到状將上,臣读见与案內事节不同,问安石曾见案来否?安石言已见,臣道见来便得。

见他怒,不敢与他议,將上。

除臣道理不是处,即对陛下开陈其不实处,称买板头引是子韶一面指挥,据案却是子京出头引之类,即不欲尽说。

陛下必须罪检正官。

既罪检正官,是他须闭门闭户,便唤道臣趲逼他。

然陛下以其理未当,故不许將下来。

是他又令本房做白札子,依前与案內事节不同,如秀州前后行人等状,並只称王太丞买板,元不曾指说王子京。

缘所称王著作、王提举便是王子京。

虽无陪钱三十贯事状,缘累次估作三十贯,並不声说。

又称无不得差厅子充青苗条贯。

厅子、手力雇钱既不同,又是祗应人,即自不合充受纳库子。

应不合差之人,岂须一一有条贯指挥?又同共商量买板葬父母,却称係各居,兄更无不觉察罪。

又只有不合差弓手催免役钱并支青苗,不觉察书手乞觅人户青苗钱,该赦冲替体例,独无此体例,缘不合差弓手催免役钱,便可比差厅子充库子,不觉察厅子取受。

其於不觉察乡书手,岂得事事一般,方得为例?臣略说指一两事与他,他又怒。

王珪遂劝令且休,將上更商议。

臣遂说与安石:「莫相公未见案节子细?待节出案內要节,相公看过,如实有可怒情节,即取勘。

」遂节其数段,以见子京、子韶无可矜之情,而张靚、王庭老无可怒之理。

安石却送令检正官疏臣文字,又说的不是,只一向游辞。

又別做一状,將上前后三状说得一般。

若是元初见得有可勘情罪,岂至如此?是他却一向怒不解。

待漏院说次,忽然耳语问臣:「王庭老何故升一任?」臣高声问王珪:「相公问王庭老何故升一任?」王珪言:「当时不是官家道不要移寧,与转官,遂商量为转官。

」是他又说外面煞有议论【一一】,道是安石与贤在制置司时【一二】嫌王子韶故张,希望如此体量。

臣前已曾面论,是他平常不曾见他如此,臣此事不爭亦得。

然陛下置许多大臣,□充虽与他小异,只是自固之计,岂敢违他?王珪又绝好人,王韶又如此,臣更饶过放他使性气,更有甚人?奈何!案:此则前称本县乃属秀州,子韶寄居外县,託知州买板,但不知復是何县耳?须究。

见子韶寄居处,事乃详尽。

差厅子充库子等,却是子韶前所知县,属苏州。

安石称崑山,与本传称宜兴、常熟並不同,亦须考详。

九月二十二日差王古,十月二日惠卿罢。

九年五月十四日责温卿,別遣周辅,六月七日又差李竦,十三日罚吕嘉问等。

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秀狱乃决。

而家传又云:於是御史中丞邓綰言惠卿昔居忧在两浙,尝託华亭知县张若济遣押司录事王利用於富民朱庠等家借钱四千余贯买田部內,及舅郑膺等因缘凭藉请託为奸事。

有旨令王古根究,诣实闻奏。

中书遣堂吏以章示惠卿,上犹降詔諭惠卿復位,而谓「方遣使考綰言信诞,明卿事枉直,於是非未辨之际,不宜示之不较,以实言者之诬。

」惠卿以为义不可留,益请去,且条上綰所言之妄,乞从中遣使究治。

詔遣徐禧及內侍冯宗道杂治之。

既而御史蔡承禧言惠卿罢减司农寺勾当官等事,於是罢惠卿政事,以本官知陈州。

上犹降詔封示承禧章,惠卿亦条析上之,凡承禧所言二十有一条,无一实者。

宗道等既究治田事,无如綰、承禧言者,穷无自解,则又上言禧为朋党,公然庇护,乞并案之。

而惠卿弟温卿以贾贩庸下,尚居一路按察之任,乞赐责降。

初,綰之言惠卿借钱买田也,惠卿自辨无之,而弟温卿居忧时,於秀州买田质贷於富人家,亦既偿矣。

惠卿方护丧归葬泉州,初不与知也。

事既辨明,当路者必欲害惠卿,乃言虽已根究,而干连人未丽於法,当置勘。

有旨,温卿先次冲替,而遣蹇周辅置勘於秀州。

御批:「除有罪官吏依法禁勘会,其余干涉百姓,如昨根究所推究到事状,已是明白,即不得更致滋彰追逮。

」而上亦廷諭谓惠卿无一事。

既而中书降敕,不用御批之语,犹以勘惠卿为名,而並坐綰、承禧再言之章於前,日导证佐,使得翻异无罪。

惠卿前后十四上章辨,中书降敕之文,与御批先差周辅意指不同,乞罢遣周辅,更置大吏与左右信臣,取根究所奏牘详考,而蔽於上前。

周辅虽卒遣,而朝廷不得已以为出敕差误,罚检正官等,而加遣李竦参治之。

自始根究,至是岁余,逮系千人,而周辅酷吏,吹毛洗垢无所不至,卒不能一毫私蔑也。

惠卿日录詆安石尤力,今特出练亨甫、吕嘉问谗搆等语,余悉因家传,其臧否自可见也。

詔司农寺岁支坊场钱三十万緡,都提举市易司岁支息钱二十万緡赏內藏库,具元年以来诸司直借钱物数以闻故也。

詔进士江汝猷、王方谷各决杖二十,汝猷横州编管;大理评事宋保国降散官,黄州安置;试將作监主簿黄叔靖追官,舒州编管;进士宋昌年殿三举;右军巡使郭晙,令御史蔡承禧劾罪以闻。

初,以练亨甫、范鏜、彭汝礪为別试所考试官,亨甫待士人不以礼,及引试第二场,故事,雨甚则罢试,是日大雨而不罢,觽益怒,声言试院火,觽皆惊起。

有不逞者相率索亨甫,欲殴之。

亨甫避匿复棚上得免,觽大詬而退。

既而试院方出牓,別日引试,牓语復有涉侵侮者,觽取牓毁之,而殴守牓军士。

试院以事闻。

詔开封府捕为首者,汝猷等见执,辞服,相推为首从,然无证左人,皆疑其噃。

狱成而勘官郭晙不肯签书,知府陈绎、判官□几復独以具狱上。

汝猷、方谷皆衣冠家子,特不用荫,杖之;晙会赦,犹差替。

丁亥,司农寺请依阁常、润及苏州常熟县民所欠熙寧六年常平钱谷,候至来年夏料催纳,令本路募民充役,许以工直折除。

从之,并詔淮南、江南东路累年灾伤州县准此。

戊子,上批付韩縝等:「今月十四日,据走马承受奏,於今月十日有燕復等引领北人来黄嵬大山第四铺,开立壕堠次,却有弓箭手三百余人执持弓箭、棒杖赶打北人。

及贴黄称,地界司见勾將官冯胜下防拓兵级,欲要处置等事,勘会除古长城內有起遣著人户,朝廷已令標拨与地土外,未知因何又起遣著若干人数?可疾速分析闻奏。

其弓箭手爭闹事,仍须婉顺开諭,不得麤率,妄有处置。

」此据两朝誓书册內,九月二十九日御批付韩縝等,今附此,要考燕復事。

注释【一】七日并十四日「七日」原作「七月」,据阁本改。

【二】自陈討蛮有功不实「实」原作「赏」,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据山西都鈐辖司申「鈐」原作「部」,据阁本改。

【四】始卖坊场「卖」原作「买」,据阁本改。

【五】陈留等八县硷地「地」原作「池」,据阁本改。

【六】每日只被吕嘉问练亨甫几箇围合了「围」原作「团」,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岂至如此「至」原作「知」,据上文改。

【八】运\司无可怒之理「怒」原作「恕」,据下文改。

【九】无条不得差厅子「条」原作「假」,据阁本改。

【一○】令大理寺更不收不觉察罪「令」原作「今」,据阁本改。

【一一】是他又说外面煞有议论「说」原作「疑」,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二】道是安石与贤在制置司时「制置司」原作「置制司」。

按:宋无「置制司」,王安石变法时曾设有制置三司条例司,吕惠卿与王子韶均曾在该司任职,分见宋史本传,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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