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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五年十一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四十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文
十一月辛亥,梓州言,知州、司农卿、直龙图阁赵尚宽卒。
赐钱五十万,以尚□有功于民故也。
癸丑,知庆州、宝文阁待制王广渊为龙图阁直学士,再任。
初,议广渊再任,上曰:「与转官或转职。
」既而曰:「广渊能了叛卒事,诚\不易得,与转职。
」
睦州团练推官、知於潜县郟亶为司农寺丞、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
郟亶明年五月二十三日追官。
日录载上语云:郟亶且勿移动。
按:亶事讫无成,故安石专以此事为出上意,今不取。
林希野史云:癸丑正月一日,中旨:「郟亶修圩未得兴工,官吏所见不同,各具利害闻奏。
」乃赴司农稟覆,亶奉使浙西六郡三十四县,比户调夫,同日举役,古未尝有。
转运\、提刑皆受约束,民愁苦无诉,逃移已多,闻此旨如获更生。
亶到郡方二日,怙势作威,郡县苦之,惭沮无以自容。
十五日,士民二百余人诣亶,方与李瑜同坐,觽突入驛庭,亶大骇,识杨季孺及一姓王者,乃以温辞劳之曰:「可上厅说话。
」二人云:「以公事来,不敢上厅。
」亶再三邀之。
二人既登,觽从而拥之,觽问作圩不便之事,亶方条陈,觽隨詰之,亶即入幕中取文书展示云:「前所行下条件尚有未尽,今皆改正。
」觽云:「寺丞本以利便上于朝廷,今何得却云错误?」觽大噪,骂曰:「瞎汉誑惑圣聪,欺罔朝廷!」骂声喧然。
亶令兵士指约,觽益前,亶□头墮地,一小儿在旁,亦为觽人所击,庭下张灯,为觽蹂践,宅门亦破。
季孺姪同出最后,为兵士所执,觽又夺去之。
亶遂指季孺姓名,牒州根问。
亶曰:「我制使也,此可谓拒捍而无臣之礼者,不得以常法处之。
」初,觽诣郡投状,严倅令除去骂亶语,遂易状再投於州,又以状诣王漕。
状首全矩年七十一,又易状以次为首。
郡方穷治,民遂畏缩,而亶便欲兴役,尽遣诸令出郊標迁圩地,官吏愁苦。
忽中旨到郡令罢役,亶面如死灰。
闔郡传之,诸令鸣鐃,而人民皆懽阒如脱重辟。
按亶责在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一】,希云六年正月一日,恐误。
河州首领瞎药等来降,詔以为內殿崇班、本州蕃部都监,仍赐姓包名约。
约者,顺之兄,木征谋\主也。
木征既败,约始归熙州听命。
內园使燕达权发遣环庆路驻泊总管,每年赐公使钱一千五百緡,仍先借支二年。
先是,绥州之役,达首战有功。
及罢囉兀城堡戍,达率觽护义勇数千人南归,贼\尾击甚急,达力战破之,部曲无所失,威名著於边部,故自鈐辖躐等迁擢,然以资浅\,故令权发遣。
权发遣总管,自达始也。
詔河北缘边安抚司提举榷场卖铜锡。
甲寅,詔四园苑差遣不许用恩泽陈乞。
此据御集。
丙辰,太常丞、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兼提举三司帐司、勾院、磨勘司,殿中丞、详定诸司库务利害兼提举在京市易司吕嘉问兼同提举。
詔涇原路经略司简发镇戎、德顺军第一等弓箭手五千、并景思立所管第六將下正兵一千,准备策应熙河路。
以思立向所部兵少,而熙河方图进取,故命济师。
丁巳,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屯田员外郎□审礼兼提举淤田。
司封郎中、知越州孔延之,库部员外郎、通判裴士杰並冲替。
以两浙提举盐事司言延之等沮坏盐法,亏岁额也。
上谓王安石曰:「市易卖果实,审有之,即太繁细,令罢之如何?」安石曰:「市易司但以细民上为官司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苦,自投状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实。
自立法已来,贩者比旧皆即得见钱,行人比旧官司兼并所费十减八九,官中又得好果实供应【二】,此皆逐人所供状及案验事实如此。
每年行人为供官不给,輒走却数家,每纠一人入行,輒诉讼不已。
今自立法数月以来,乃有情愿投行人,则是官司利便可知。
止是此等皆贫民无抵当,故本务差人逐日收受合纳官钱,初未尝官卖果实也。
陛下谓其繁细,有伤国体,臣愚窃谓不然。
今设官监酒,一升亦卖,设官监商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人不以为非者,习见故也。
臣以为酒税法如此,不为非义。
何则?自三代之法固已如此。
周官固已征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
泉府之法,物货之不售,货之滯於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买者【三】,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
又珍异有滯者,敛而入于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滯者。
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碎为耻者,细大並举,乃为政体,但尊者任其大,卑者务其细,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
如人一身,视、听、食、息,皆在元首,至欲搔痒,则须爪甲。
体有小大,所任不同【四】,然各不可闕。
天地生万物,一草之细,亦皆有理。
今为政但当论所立法有害於人物与否,不当以其细而废也。
市易务勾当官乃取贾人为之,固为其所事烦细故也,岂可责市易务勾当官不为大人之事?臣以谓不当任烦细者,乃大人之事。
如陛下朝夕检察市易务事,乃似烦细,非帝王大体,此乃书所谓『元首丛脞』也。
陛下修身,虽尧、舜无以加,然未能运\天下者,似於大体未察,或代有司职,未免丛脞。
书称『庶绩咸熙』,又曰『庶绩其凝』。
帝王收功,当如阳之熙,如阴之凝。
陛下於政事尚未能熙,固未能凝。
譬如天方春时,阳气將熙,乃吹以凉风,摧以霜霰,即万物岂能敷长?物尚不能敷长,即何由致成实?」上笑且曰:「买得果实,诚\比旧极佳,行人亦极便,但行人皆贫弊,宜与除放息钱。
」安石曰:「行人比旧已各苏息【五】,可以存活,何须除放息钱?若行人已苏息,比旧侵刻之苦已十去八九,更须除放息钱,即见今商税所取,不择贫富,固有至贫乏人尚为税务所困,亦合为之蠲除。
既未能蠲除彼,何独蠲除此?今诸司吏禄极有不足,乃令乞觅为生,不乞觅即不能自存,乞觅又犯刑法。
若除放息钱,何如以所收息钱增此辈禄。
」安石又曰:「陛下不殖货利,臣等不计有无,此足风化天下,使不为利。
至於为国之体,摧兼并,收其贏余,以兴功利,以捄艰阨,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也。
」此段朱史乃系之六年正月七日,今仍附本日。
明日,进呈內东门及诸殿吏人名数白上曰:「从来诸司皆取赂於果子行人,今行人岁入市易务息钱,几至万緡,欲与此辈增禄。
」上曰:「诸殿无事,惟东门司事繁,当与增禄。
」安石曰:「如入內內侍省吏人亦当与增禄,盖自修宗室条制,所减货赂甚多故也。
」上又曰:「大宗正司吏人亦宜与定禄法,免困扰宗室。
宗室渐有官卑及不得官者,不宜更令吏人乞取困扰之。
先帝每迁官,此辈所乞取须数十千。
」安石曰:「宗正吏止十二三人,更与量增禄,即可行重法。
」此段朱史乃系之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今依日录,仍附见此。
安石又言:「市易务如果子行人事,才立得七行法,如此类甚觽,但以陛下检察太苛,故使臣畏缩不敢经制。
臣以谓陛下不当扰之使怠惰因循,令细民受弊也。
『王省惟岁』,『岁、月、日、时无易』,『乂用明,俊民用章』。
今陛下未见丛脞,乃责市易务烦细,此乃所谓岁月日时既易。
士之有能、有为者畏缩不敢有为,俊民与怠惰无能之人同,即微而不章矣。
」
又录廛人、泉府事白上曰:「此周公所为也。
」上曰:「周公事未能行者岂少?」安石曰:「固有未能行者。
若行之而便於公私,不知有何不可,而乃变易以从流俗所见?」上因言重禄法,曰:「闻吏旧日受賕多於今禄所得。
」安石曰:「所得虽多,然须奸猾敢犯法者乃多得,而懦善畏法者所得未必多於今也。
左藏自来号为脂膏,然招人常不足,自赋重禄以来,所招人乃不闕。
」上曰:「赋禄立重法,兼可召得顾惜行止人,兼为免刺面,所以人乐应募也。
」朱史以重禄法附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今仍见於此。
陈瓘论曰:神考圣训谓市易法苛细,恐其有害细民,故初欲罢之,所以怀保小民也。
而安石则曰「非帝王大体」,此书所谓「元首丛脞」也。
神考沮抑吕嘉问,所以去蟊贼\而养嘉谷也,乂之用明,何以加此?安石则曰「俊民不章」矣。
借典、謨、洪范之言以文私意,岂独此哉!
戊午,殿前都虞候、邕州观察使、环庆路副都总管竇舜卿为刑部侍郎、提举西京崇福宫。
先是,舜卿罢环庆,夜行失道,墮涧中几死,以疾自请换文资故也。
王安石白上曰:「舜卿曾为朝廷了荆湖蛮事,以身亲矢石,定一方之难,又在西方领兵亦有劳。
今以病去职,为观察使,月请料钱二百千,故不敢当,乞换文资。
虽世俗所见,亦以为舜卿须换文资,不可坐受重禄。
如舜卿以身徇国,亦粗有劳,更请观察使料钱,闲坐二十年,亦不过数万贯,然人情皆以为厚禄非安坐所当享。
今一州一县便须有兼并之家,一岁坐收息至数万贯者,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外,於国有何功而享以厚奉?然人情未尝以为此辈不当享此厚奉者,习所见故也。
天命陛下为神明主,敺天下士民使守封疆,卫社稷,士民以死徇陛下不敢辞者,何也?以陛下能为之主,以政令均有无,使富不得侵贫,彊不得凌弱故也。
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过於王公,贫者或不免转死沟壑,陛下无乃於人主职事有所闕?何以报天下士民为陛下致死!」
庚申,詔杭州选捍江兵四百人为教阅捍江指挥,专习武艺,候教阅精熟,於昨差屯驻京东一千人內减四百人。
兵部员外郎、知制誥、提举崇禧观钱公辅卒。
章惇言:「招諭梅山蛮猺令作省户【六】,皆懽喜,爭开道路,迎所遣招諭人。
得其地,东起寧乡县司徒岭,西抵邵阳白沙寨,北界益阳四里河,南止湘乡佛子岭。
」又言南、北江事亦各有序,且言恐进奏院漏泄所奏事。
上令入內內侍省下文字。
此据会要五年十月事,今附见。
壬戌,龙图阁直学士□中復知永兴军,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李肃之知青州,知庆州、龙图阁直学士王广渊【七】知渭州,陕西都转运\使、天章阁待制楚建中知庆州。
时方议责郭逵,上欲用张詵帅庆,移广渊帅渭,僉以为前有处置叛卒之语,用詵恐庆卒惊疑。
安石曰:「庆、渭有何异?若詵可帅庆,何故不可帅渭?」上以为渭非詵所任,僉以为如上旨,乃议用刘庠、李肃之、孙永、张景宪及建中。
上以李肃之非其任,安石曰:「此数人者,永差胜。
」上曰:「永前帅秦,极不善。
」安石曰:「差胜庠及肃之耳。
」又曰:「庆与渭皆帅府,詵可帅庆,即可帅渭。
」文彦博曰:「美锦\不可使学者制,必须经諳乃可用。
建中颇尝歷西事,詵在秦州,亦熟秦州事。
若秦帅有闕,用詵为允。
」上曰:「詵应副熙河事亦稳审,吕公弼见乞罢,令詵帅秦甚善。
高才则无所不宜,若中才即经諳乃可用。
」安石曰:「人苟非才,家事亦不晓,苟才,则所至能办事。
张詵在夔路了蛮事,岂詵素习?应副熙河稳审,又非素到熙河。
今诸路同对一夏国,平时但以奉行朝廷政令,训练士卒为职业。
职业一耳,苟可帅一路,即余路皆可。
」上终欲留詵帅秦,乃曰:「广渊亦欲移,令广渊帅渭,建中帅庆。
」安石曰:「建中帅庆,恐不及詵。
建中虽见任待制,置帅不应论官职大小。
」上曰:「詵固胜建中也。
」又曰:「人多非广渊,及帅庆,乃能了叛卒事。
」冯京曰:「广渊非端良,故人多毁之。
」安石曰:「广渊在庆州,奏事皆实,殊无诈妄。
论其才,即素不谓如建中也。
」彦博曰:「人必须经諳事,如李石被逐於太原,李絳被杀於兴元,总为不经諳彼处军情耳。
」安石曰:「此两人无可悔恨,自是朝廷无纪纲,不能制驭小人,小人放恣,所以被逐、被杀,岂得云絳不经諳事故被杀?若朝廷所为如此,絳虽经諳事,將如彼何?」
命秦凤路鈐辖周永清专提举训练本路上等义勇。
从吕公弼请也。
权发遣都水监丞周良孺言:「奉詔相度陕西提举常平杨蟠所议洪口水利,今与涇阳知县侯可等相度,欲就石门创口,引水入侯可所议凿小郑泉新渠,与涇水合而为一,引水並高贰古郑渠南岸。
今自石门以北,已开凿二丈四尺,此处用约起涇水入新渠行,可溉田二万余顷。
若开渠直至三限口合入白渠,则其利愈多,然虑功大难成。
若且依可等所陈,回洪口至骆喰项合白渠,行十余里,虽溉两旁高阜不及,然用功不多,既凿石为洪口,则经久无迁徙之弊。
若更开渠至临涇镇城东,就高入白渠,则水行二十五里,灌溉益多。
或不以功大为难成,遂开渠直至三限口五十余里,下接耀州云阳界,则所溉田可及三万余顷,虽用功稍多,然获利亦远。
」詔用良孺议,自石门创口至三限口,合入白渠兴修,差蟠提举。
又令入內供奉官黄怀信乘驛相度功料。
先是,上阅郑渠利害,王安石曰:「此事正与唐州邵渠事相类,从高泻水,决无可虑。
陛下若捐常平息钱助民兴作,何善如之!」上曰:「纵用內藏钱,亦何惜也。
」
癸亥,翰林侍读、给事中、知定州滕甫为礼部侍郎。
先是,上批:「甫十二月满二年,令取旨。
」於是执政进呈,上曰:「谁可代甫者?或且令再任。
」蔡挺曰:「河北诸镇与陕西不同,二年为一任,推恩太优,恐合三年为任。
」或谓陕西若无事,当与河北同,以三年一任为允。
王安石谓自今以三年为一任,甫仍乞依旧例推恩。
上从之。
詔宣徽南院使、雄武军留后、判渭州郭逵落宣徽南院使,知潞州;通判秦州、太常少卿冯洁己,管勾机宜文字、殿中丞萧敦善【八】,河南府巩县主簿张繢、司理参军张续,勘管光禄寺丞杜纯並冲替;前知通远军王韶罚铜八斤【九】。
初,商人元瓘与韶以利交,后投韶效用。
时有中书札子,元瓘不得於市易司勾当。
去年正月,韶託以瓘諳习商贩,令管勾机宜黄察因干事入京投状待漏院,乞瓘依旧勾当。
未报,而韶赴闕,改瓘名仲通,令在本司变转茶綵及雇女奴,与川交子五千緡并度牒置公用。
仲通□留六百余千,逵知仲通违朝旨勾当,即捕仲通,令敦善、繢讯鞫,得韶赃状;又点检官钞歷不同,奏韶侵贷官钱,送仲通司理院,洁己监勘。
仲通称韶借智缘银二百两,并逮黄察治券马钱,事连部將王君万。
韶申有紧切事,已遣君万入蕃勾当,候回日发遣。
纯奏韶託以边事,侮玩制问,不肯发遣。
会纯遭父丧,改御史蔡確就劾,尽变其狱。
遣確在七月戊子。
至是,奏案上,逵反坐凭仲通虚词指定韶罪,洁己、续禁无罪命官,察、敦善、繢不申长吏取判,枷考罪人,纯奏韶处置边事,轻举无谋\,虽会赦或去官,犹责及之。
朱本云:逵坐奏劾王韶盗贷官钱不实,洁己等以附会逵,推勘不直,韶以违朝旨与元瓘改名【一○】,及状內虚妄,具狱上,虽皆会赦降去官,特责之。
与墨本差不同,今附注此。
上初欲候纯丧除,別与差遣,王安石曰:「纯奏韶出入不明,不可根勘,乞更不治中书条析问难,及奏至,乃略无不明之事,若非纯挟奸,何故如此?且被旨令勘事,乃言不可勘,至討奄东事,非职事所预,又在勘院,初不知事端,乃反奏韶不合诛杀,不知此是何意。
」上乃令纯依冲替例。
司农寺言:「已定京东路役法,欲自熙寧七年推行。
若雇钱及役使重轻尚有未尽,委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详具申寺。
」从之。
甲子,詔赐广南西路常平司度牒千,为糴本【一一】。
詔熙河路置鈐辖二员、路分四员、走马承受一员,熙州通判二员、曹官三员、驻泊监押三员、物务监官九员。
詔令皇城使程昉、河北缘边安抚司屯田司同相度沧州界塘泊利害,及边□淀滩地令人户指射栽种桑枣榆柳。
先是,议者以河朔地平,自保塞东虽以塘泊隔敌骑,而西至满城仅二百里,乃无险可恃,故向者敌入寇尝取道於此,谓宜植榆为塞,异时可依为阻固,以御奔突之患,故有是詔。
乙丑,知熙州王韶言,招纳穆楞川东抹邦一带大首领温布察克罝等及所部首领三百八十七人,各补副军主等职名,仍第支料钱。
丁卯,贬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张商英为光禄寺丞、监荆南税。
先是,商英言:「博州官吏失入赃不满军贼\二人死罪,枢密院检详官刘奉世党庇亲戚,令法官引用赃满五贯绞刑断例,称博州官吏不见断例,失奏裁,止从杖罪取勘。
又院吏任远恣横私徇凡十二事,而枢密院党庇不案治,外人莫不闻知。
」於是枢密使副文彦博、□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於中书,中书不受。
上问之,遣使促彦博等入院,彦博等言:「台官言臣等党庇吏人,与之相知,漏泄上语【一二】,乞以其章付有司明辨黑白,然后正臣等违命之罪。
」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入刑名下有司定夺,并以任远事送开封府根治。
若臣言不当,甘伏斧鉞。
」於是王安石曰:「博州事,官吏本无罪,密院尚不合令科应奏不奏之罪。
」上曰:「博州事分晓,任远事如何?」安石曰:「若言取受甚多,令有司如何推究?又恐新法已前,於法不得受理。
」上曰:「此在新法前。
」安石曰:「如此,则无可推究者。
」上曰:「商英当如何行遣?」安石曰:「密院方治御史李则事,商英乃隨攻博州事以报之。
李则事,御史所治诚\不当,不自咎,更挟忿攻人,岂所谓怀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
先是,台勘劫盗李则死罪失出,奉世驳之,詔纠察刑狱司劾治,商英遂上章歷詆执政,言:「此出大臣私忿,愿陛下收还主柄,自持威福,使台諫为陛下耳目,无使为近臣胁迁。
」上为停詔狱。
商英坐是与安石忤,及言博州事,彦博又疑商英阴附中书,故不能平。
商英既坐出,上谓安石曰:「御史言事不实,亦常事。
彦博等別有意,乃以为御史欲併枢密院归中书,不知御史初无此议论也。
」安石曰:「中书欲併密院,果何利?若谓臣与彦博等多异论,故併密院,臣顾与彦博合议政事。
姑以利害言之,臣何苦欲併密院。
」任远、李则事,商英本章未见。
刘孝孙柏台集有奏议,可考。
盖沂州元断军贼\李则罪当斩,审刑院、大理寺皆以沂州所断为是,而刑部详覆官陈端谓则当减等,刘奉世遂举劾。
详孝孙奏议,御史乃失入,而实录张商英传乃云失出,新传又改云从轻典,不知何故,当求商英本章参定刪修。
又密院时政记,十月五日,御史台坐失入李则死罪,与刘孝孙合,与实录及新传俱不同。
任远事,见六年四月十三日。
文彦博集有彦博等所上七章,今具注此。
彦博等言:以台官上言党庇密院吏人任远,及称枢密使副与任远相知,又引姚崇只为庇一吏人罢相,今早已面奏臣等以才薄体轻,频致御史论奏,难以冒处枢要,乞便归西府,杜门待罪。
今蒙圣慈特降中使传宣,各令便归院供职。
臣等內讼,实难更赴密院【一三】,伏望圣慈蚤赐罢免。
又言:臣伏蒙圣慈降中使促令归院供职,臣与□充等已具札子奏乞蚤赐罢免,今蒙再降中使传宣,便令归院。
缘臣等被台章所言深切,谓如姚崇尚罢相,即臣之望轻德薄,固难冒处机轴,伏望圣明照察,祗罢免臣,庶几协中外之议。
又言:臣以台官奏论枢密院事,与□充等並各待罪府第,所有本院印,两次送纳中书,逐次各令送纳回,续蒙差中使押印付臣收管。
缘臣与□充等见各待罪俟命,所有枢密院印,伏望圣慈令中书收管。
又言:臣等累违圣旨,不即赴院,然事有不可,须至陈论。
今台官言枢密使副党庇吏人,又与之相知,漏泄上语,此非人臣所可为,况於备位二府者乎?若二府大臣有此,便当伏两观之诛,岂可更处此位?如台官诬罔,自系圣断。
二者含糊不决,苟且取容,不惟四方观听谓臣等为何人,实亦上累圣德。
早来文字並以面纳,乞以台官章疏付之有司,明辨黑白,然后正臣等违命之罪。
望陛下幸察。
又言:臣等累具奏闻,见家居待罪,不敢入院,所有密院印及公事,检会国朝会要,大中祥符七年,命宰臣向敏中权发遣枢密、宣徽院公事,时王钦若、陈尧叟、马知节皆罢,寇准未谢故也。
自后若枢密皆罢,即命权掌如此例。
今欲乞圣慈早赐指挥。
又言:臣以待罪西府,奏乞送枢密院印於中书,及检祥符中敏中故事,权发遣枢密院公事,未尝指挥。
適又准李舜举传宣,令今日且在西府发遣文字,来日入见。
臣等以中书未肯收印,实惧住滯急速文字,容臣等来日入对天顏,口陈诚\恳,乞遂前请。
又言:臣等早来面陈诚\恳,乞遂前请,伏蒙宣諭,尽赐照察,兼闻德音,已令开封府推究任远取受及试补第充帖房事,其余所言俱无实跡,更不施行。
缘臣等今来待罪,本为台官言「枢密使副与任远言语往还及漏泄上语」,只乞辨明虚实。
今乃闻先罢台官,而臣等所乞辨明事节,却未蒙施行,於理未安。
欲望圣慈尽以台官所言付开封府根究,臣等不敢固违圣旨,今且在枢密院发遣急速文字,伏乞早赐免罢,以厌公议。
戊辰,御史中丞邓綰言:「台諫官为朝廷耳目,若小有过差,不少加优容,使皆以言为戒,非所以广闻见也。
望还商英言职。
」不从。
上谓王安石曰:「商英被劾,綰乃至出涕言,前此未有此事。
」安石曰:「若以被劾为耻,自当平时讲习文法。
既不能讲习,致有失误,安可免劾?」
冯京言:「皇城司近差探事人多,人情颇不安。
」上曰:「人数止如旧,探事亦不多,蓝元震又小心,缘都不敢乞取,故诸司不安。
」僉言:「外间以为若十日不探到事即决杖,故多捃摭细碎。
」上曰:「初无此处分。
此辈本令专探军中事,若军中但事严告捕之法,亦可以防变。
」安石曰:「专令探军中事即无妨,若恃此辈伺察外事,恐不免作过。
孙权、曹操用法至严,动輒诛杀,然用赵逵、吕壹之徒,皆能作奸乱政。
陛下□仁,不忍诛罚,焉能保此辈不作奸?三代圣王且不论,如汉高祖、唐太宗已不肯为孙权、曹操所为,但明示好恶赏罚,使人臣皆忠信,不敢诞谩,天下事安有蔽匿不闻者?细碎事纵不闻,何损於治体?欲闻细碎事,却致此辈作奸,即所损治体不细。
」上以为然。
正月末,巡察谤议时政者可考。
中书奏:「太常礼院言:奉旨详定僖祖神主祧迁,而判院章衡等请以僖祖为始祖,张师顏等请奉僖祖为別庙,同知礼院苏梲请以僖祖祔景灵宫者。
窃以圣王用礼,固有因循,至於逆顺之大伦,非敢违天而变古。
今或以夹室在右,谓於宗祏为尊,或以本统所承,措之別宫为当。
类皆离经背理,臣等所不敢知。
伏请奉僖祖神主为太庙始祖,迁顺祖神主藏之夹室,依礼不讳,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詔恭依。
先是,壬子詔书,四月三日。
令学士院集两制议。
已而两制乞与待制、台諫、礼官共议之。
上曰:「人本乎初,岂復议功?当时合便施行,不须根议。
」王安石曰:「宗庙重事,令两制议之足矣。
」上曰:「两制谁欲如此?」王珪曰:「闻韩维欲如此。
」上曰:「维意谓何?」安石曰:「闻维意未以为然,然不知维意欲如何,恐付之礼官即更纷纷。
若维特有所见,不妨异论,何劳博引议者为助?欲止令两制议,议定,送礼官草仪注而已。
」上曰:「善。
」
於是翰林学士元絳,知制誥王益柔、陈绎、曾布,直舍人院许將、张琥上议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饗有天下,皆推其本统,以尊事其祖。
故商、周以契、稷为始祖者,以其皆承契、稷之本统故也。
使契、稷自有本统承其后,而汤与文王又为別子之后【一四】,则自当祖其別子,不復以契、稷为祖矣。
所以祖契、稷者,非以有功与封国为重轻也。
诸儒適见契、稷有功於唐、虞之际,故以谓祖有功。
若祖必有功,则非有功者莫如鯀,而夏后氏何以郊鯀乎?
今太祖受命之初,立亲庙自僖祖始。
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然则僖祖之为始祖无疑矣。
倘以谓僖祖不当比契、稷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孙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况於毁其庙,迁其主,而下祔於子孙之室,此岂所以称祖宗尊祖之意哉?传曰:「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
」今迁僖祖之主而藏於太祖之室,则是僖祖、顺祖、翼祖、宣祖祫祭之时,皆降而合食也。
情文不顺,无甚於此!诗序生民曰:「尊祖也。
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盖言尊祖而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后稷之功,则知推后稷以配天者,非以尊有功也。
秦、汉以来,典章残闕,祖宗庙祧,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诸儒异论,无所据考。
臣等考之经传,质之人情,谓宜以僖祖之庙为始祖之庙,则合於先王之礼意,无所悖戾。
翰林学士韩维別议曰:臣伏以亲亲之序,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圣人制事,存送终之礼,皆以是为限,是觽人之所同也。
若其所不与觽人同者,则又因事之宜,断之以义而为之节文也。
昔先王既有天下,跡其基业之所由起,奉以为太祖,所以推功美、重本始也。
盖王者之祖,有系天下者;诸侯之祖,有系一国者;大夫、士之祖,系其宗而止,亦其理势然也。
荀卿曰:「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贵始。
贵始,德之本也。
」盖有天下之始若后稷,有一国之始若周公,大夫之始若三桓,所贵者配天也,不祧也,有常宗也,此其所以別也。
今直以契、稷为本统之祖,则是下同大夫、士之礼,非荀卿之所谓別也。
或曰:「汤、文、武去契、稷皆十有余世,其间子孙衰微奔窜者非一,汤、文、武之有天下,契、稷何与哉?」南宫适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孔子曰:「君子哉,若人!」禹之有天下则然矣,稷,诸侯也,而曰「有天下」,何哉?岂非积累功德,至文王而兴乎?孟子曰:「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然则小国亦王之所待也,所谓七十里、百里者,非契、稷所受以遗其子孙之国乎?由是言之,商、周之所以兴,契、稷不为无所与也。
正考父作颂,追道契、汤、高宗,商所以兴【一五】,子夏序诗,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岂虚语也哉?国语亦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
」谷梁曰:「始封必为祖。
」南宫适、孟軻、卜子夏、左邱明、谷梁赤生於周代,其所言皆亲闻而见之者,其学问又俱出於孔子,宜若可信,则尊始祖以其功之所起,秦、汉诸儒亦有所受之也。
后世有天下者,皆特起无所因,故遂为一代太祖,所从来久矣。
伏惟太祖皇帝孝友仁圣,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清大乱,子孙遵业,万世蒙泽,功德卓然,为宋太祖,无可议者。
僖祖虽於太祖高祖也,然仰跡功业,未见其有所因,上寻世系,又不知其所以始。
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窃恐於古无考,而於今亦有所未安也。
臣以为均之论议未有以相夺,仍旧为便。
若夫藏主合食,则歷代尝议之矣。
然今之庙室与古殊制,古者每庙异宫,今所以奉祖宗者,皆在一堂之上,西夹室犹处顺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无嫌。
至于禘、祫,自是序昭穆之祭,禧祖东向,礼无不顺,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也。
孔子曰:「於其所不知,盖闕如也。
」如臣絳等议,非臣所知,此臣所以闕而不敢同也。
天章阁待制孙固上议曰:
臣闻先王之礼,本之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
故不慕古而违当世之宜,不因文而失治情之实【一六】,亲有簄戚,世有同异,此礼文所以损益变正之不一也。
伏惟太祖皇帝受天命,一四海,创业垂统,为宋立万世无穷之基,其为宋始祖而配天受饗,理在不疑。
今闻迺欲以僖祖为始封之祖,復其祧主。
夫既以僖祖为始祖,则遂当受饗配天,此臣窃所未安也。
七世之庙【一七】,亲尽而祧,此万世大公之通法,未闻有以易之者也。
故僖祖之主,於陛下之世,以亲尽而祧,在礼適为得正。
而今议者以谓人必本乎祖,太祖既已追尊僖祖,则今日当以僖祖为本始之祖。
是未推王者兴起有殊异,而所当之世各不同也。
夫开国者,其先尝有功而受封,则后之子孙有天下而推以为始祖,可矣,若夫膺受天命【一八】,特起而得天下者为太祖,亦宜矣。
此实先王之礼,人情之所顺,而前世之所已行也。
今为议者乃鄙绝汉、唐之所行,而纯行三代之制以为法,故有僖祖之庙与契、稷无异之说,臣窃以为过矣。
夫本朝之兴与商、周异。
商、周之王本由契、稷,故自汤、武而上,其流有源,皆可推而考之。
契布五教,民以知礼,其兴虽略与周同,而犹不若周之懿也。
周自后稷、公刘以来,积功累行,以至太王、王季,世世修德益茂,迨於文、武,受命而得天下,则源流之来,岂不有自哉?故仲尼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则周公其人也。
」夫周而上,尧、舜、夏、商之世非不美也,其祭祀之礼,仲尼不谈,而独举周者,岂非其德与世独为备哉?故曰「周公其人也」,言惟周公能备此礼尔。
夫稷当尧民阻飢之时,始播百谷,使万世粒食,其为功大矣。
诗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
」言其德能配天也。
夫以文、武之王而不得预配天之祭者,特以后稷之功大尔。
使周无后稷之祖,则周公之祀,宜不得舍文、武而及他人。
且后世之兴,其先既无周之后稷,而郊天之配,不先创业之君,而远取追尊之祖,此岂先王之礼,而近於人情者哉!今之议者又以祭法禘、郊祖宗之礼,言商、周非绝嚳,以其自有本统承之,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知,则必以僖祖为始祖。
臣又以谓不然矣。
自秦灭学,六经皆被焚弃,不復为完书,而礼经尤为残荡。
其后,汉之诸儒髣髟□弗圣人之余言,曲加意而编缀之,故多驳杂不经之说;附以郑康成牵合之言,而圣人之意益不明,若祭法之禘、郊祖宗者,是其一矣。
其言曰:「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信斯言也,则禘祭宜无易嚳者,今商颂之长发,大禘之诗也,其曰「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又曰「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者,迺专歌述契之功德,一篇之间,了无及嚳之语,则祭法之言禘嚳者,臣亦未敢取以为信也。
虽然,就其说而考之,亦自非大有功德者不可以郊天取配。
何则?鯀障洪水,虽疏道失宜,而禹因之以成功,身被殛死,故夏人郊之;冥业其官,而死於水,故商人郊之;后稷粒食之功,被於万世,故周人郊之。
今未见冥、稷之功,而欲同冥、稷之祀,臣窃以为非宜也。
汉高之得天下与商、周异,故太上皇不得为始封,而光武之兴,不敢尊舂陵而祖高帝。
景皇帝,唐室始封之君,而元皇帝亲神尧之父,高祖之时,以景皇帝为配,而太宗之初,已奉高祖於圜丘,景皇帝不得与郊天。
其后杜鸿渐等復请以景皇帝郊配天地,黎干力詰其非礼而正之。
夫景皇帝亲授唐国之封,且不得配天,则未尝启有土宇而欲以为始祖,臣亦虑其难矣。
恭惟太祖皇帝削平祸难,功格上天,百余年间,天下之人涵泳生养而安乐於无事者,太祖之恩德也。
今天下惟知尊奉太祖,而迺欲替其亲郊配天之祀,岂厌於人情哉?今议者遂將斥绝唐、汉,上法周、商,此臣所谓「慕古而违当世之宜」者也。
太祖皇帝受周禪,僖祖始被追尊,而建隆之郊,配以宣祖,僖祖不得与焉。
夫以太宗、真宗、仁宗、英宗之世,未尝郊配僖祖,而陛下一日隆而祀之,盖有所隆者必有所替,今使太祖之礼,有替於四宗之时,此岂孝思之心哉?此臣所谓「因文而失治情之实」者也。
夫非所居而祀之,则神有所不受;非所宜而配之,则天有所不饗。
所谓郊而配天者,以天於万物,其德不可形容,故人君之有大功德被生灵而施后世者,谓足以配之而已。
今僖祖之德不昭见於生民,不明被於后世,迺欲以齐后稷之庙,当始祖之礼,臣恐僖祖之神非所居而不受,上帝之灵非所配而不饗,非陛下所以尊祖事天之意也【一九】。
陛下为太祖子孙,继太祖基业,据南面之尊而饗四海九州之奉者,皆太祖皇帝之所授也。
则今日之所尊事,宜莫加於太祖矣。
或曰:「礼,別子为祖。
契、稷皆帝嚳之子而得姓者,故商、周以为祖而奉之。
今宋自僖祖为始祖。
」臣曰:「是又不然也。
若以得姓者为祖,则赵之得姓远矣,自造父封于赵城,而赵衰始得姓。
今若必欲推考其先世,则遂欲上祖赵衰,其可乎?其不可,明矣。
」
或又曰:「今朝廷欲存僖祖为始祖尔,至于祀天为配,亦不轻议也。
」臣曰:「是不可也。
今既以僖祖为始祖,始祖必配天。
僖祖配天,则太祖之祀替矣,此臣所为不可者也。
」
或又曰:「今毁僖祖之庙,藏其主夹室而下祔子孙,可乎?」臣曰:「是不一室。
夹室在西,祧主藏室中,而居顺祖之右,固已顺矣,盖非所谓下祔子孙之室而替其尊也。
必犹以为不可者,臣今欲乞特为僖祖立室,置祧主其中,由太祖而上,亲尽迭毁之,主皆藏之僖祖之室。
当禘、祫之时,以僖祖之主权居东向之位,太祖之主顺昭穆之列而从之,取其毁庙之主而合食焉,则僖祖之尊自有所伸,此韩愈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之义也。
以僖祖立庙为非,则周人別庙姜嫄,不可谓非礼。
今以陛下之时,因情立礼,取圣人之制为万世法,不亦美歟!事与商、周有殊,礼文从而亦异,此臣所谓『先王之礼本人情,而损益变正之不同』者也。
如曰不然,臣恐违古今之义,逆天人之情,而天地祖宗之神灵有所不饗也。
」伏惟陛下聪明仁孝,以宗庙重事,恐其於礼小有乖违,故令下两制臣僚议。
陛下苟以臣言为可用,伏乞裁自圣断,如或犹以为疑,乞送礼院参详。
臣窃惟宗庙祧配,朝廷大礼,反覆思虑,於心有所未安,不敢苟立异说。
伏望陛下力加纳采【二○】。
安石等先呈两制所议,上曰:「韩维昨言文、武之功起於后稷,以『起』为因,故推后稷配
天。
」安石曰:「经称文、武之功,非称后稷之功;称尊祖,非称尊有功。
言起於后稷者,谓非文、武之功不能有天下,则不得行祭天之礼。
文、武非后稷焉出,故行祭天之礼,则以后稷配天,此乃所谓尊祖也。
」上曰:「维又引『王不待大』,以为亦有待小国而王者【二一】。
」安石曰:孟子论汤、文王不待大国然后有天下【二二】。
前代固有不待有国而王天下者,禹是也【二三】,故扬雄以为禹以舜作土。
」上曰:「鯀治水,或有封国亦未可知。
」安石曰:「若据书传,即封于有夏,氏曰有姒者,禹也,无与鯀事。
」上曰:「尊祖不计有功无功,此理无疑。
」安石曰:「维言夹室在右,自为尊处,此尤无理。
若子孙据正室,使父祖在偏厢,乃以偏厢为尊处,岂不悖理?又言遇禘、祫即令僖祖东向,如此,何以迁其主、毁其庙?骮古无所谓迁庙主东向之理。
又古者言迁主,皆升合食,今乃降合食,古亦无此理。
」上曰:「此两事不可,明甚,但疑郊配当如何耳。
」安石曰:「前代郊配亦不一,如商则祖契而郊冥,与周祖文王而郊后稷不同。
然以理言之,若尊僖祖始祖,即推以配天,於理为当。
先王之制礼,事亡如存,事死如生。
推太祖之孝心,因欲推宣祖,自宣祖以上,其心与太祖宜无以异,即推僖祖配天,必当祖宗神灵之意。
」上曰:「宗祀明堂如何?」安石曰:「以古言之【二四】,太祖当宗祀。
今太祖与太宗共一世,若迭配明堂,亦於事体为当。
」上曰:「今明堂乃配先帝,如何?」安石曰:「此乃误引严父之说,故以考配天。
孝经所谓严父者,以文王为周公之父,周公能述父事,成父业,得四海懽心,各以职来助明堂宗祀,得严父之道故也。
若言宗祀,则自前代已有此礼。
」上曰:「周公宗祀,乃在成王之世,成王以文王为祖,则明堂非以考配,明矣。
」冯京请令礼官议之。
安石曰:「礼官皆无定议,惟王存与韩维同意。
维本欲御史、諫官集议,朝廷既不从,乃独议此。
初欲別为僖祖立庙,元絳等皆笑之,故復有西夹室为尊之说。
」上曰:「韩维意欲求觽为助耳,然姑令礼官议之,更尽觽说。
」安石乃已。
又呈孙固议,上復疑配天事,安石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王者以太祖配天。
以祖,非以有功。
若以有功,即鯀以无功殛死,岂得谓之有功?然夏后氏郊鯀,其非有功可知也。
」上又疑禹因鯀功,安石曰:「鯀障水,禹道之,是革也,非因也。
」上又疑僖祖非始祖,安石曰:「僖祖非始祖,诚\是也。
然僖祖与稷、契事既不尽同【二五】,即郊与不郊,裁之圣心,无所不可,缘於逆顺之理无害故也。
若藏其主夹室,下附子孙,即逆尊卑之□,不可不改。
」上以为然,乃不从固议,令礼官并郊配別议之。
安石又言:「固谓姜嫄別庙,亦欲为僖祖立別庙,此与韩维意同。
自古无为祖立別庙之礼,姜嫄所以有別庙者,盖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礼与歌舞【二六】,皆序於先祖之上。
不然,则周不立嚳庙而立嫄庙,何也?」遂詔以维等二状及固议下太常礼院,同郊配一处详定以闻。
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宋敏求言:「治平四年,先帝祔庙,祧迁僖祖时,臣实为礼官,撰定祧迁文字。
既有前议,不敢异同,今兹难以预闻。
」詔免敏求详议。
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张师顏,同知礼院张公裕、梁燾等议曰:伏以天下大礼,莫重於宗庙,崇孝事神,以临照四海,是以圣王重之,必务极其至当。
伏惟僖祖神主祧藏夹室,於礼不顺,有司失之矣,宜其辅臣建立,明詔访逮,而垂为万世法。
然议者因其藏主有失,遂欲推为始祖,臣等敢以此为议。
昔者商、周之兴,本於契、稷,考诸前载,其指有二:曰因其始封也,蒙其功德也。
契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余世,世祀不失,至汤而有天下,修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商者,由契以致之也。
稷有大功,始受封国,十有余世,世祀不失,至武王而有天下,修其世祀,因其封国,举天下之大而谓之周者,由稷以致之也。
稷、契为商、周之祖,其礼素定,后世固无得而易之矣。
奉以为太祖,以主庙祀,有以尽一时之宜也。
诗之长发言商家兴发之久,歷夏之世,其来长远;昊天有成命言后稷已有王命,生民、思文皆歌后稷之功,传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不可谓为祖不因功德也。
后世受命之君,功业特起,不因先代,则亲庙迭毁,身自为祖。
郑康成云「夏五庙无太祖,自禹与二昭二穆而已」,唐张荐云「夏后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是也。
若始封世近,上有亲庙,则擬祖上迁,而太祖不毁。
魏祖武帝,则处士迭毁;晋祖宣帝,则征西迭毁;唐祖景帝,则弘农迭毁。
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既已法契、稷矣,则上之亲庙不得不毁,势当然也。
借使魏、晋欲不祖武、宣而越取处士、征西,不惟上推世数,未知更当及於何人,且其如始封何?唐有天下,因以为法。
韩愈有言「事异商、周,礼从而变」,臣等取之矣。
要之,始封世近,则亲庙不可不立,若特以亲庙及远,便为始封而抑之【二七】,则前古未尝闻也。
晋琅琊王德文曰:「七庙之义,自由德厚流光,饗祀及远,非是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说是也。
礼「天子七庙」,而太祖之远近不可以必,故但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未尝言亲庙之首必为始祖也。
国家治平四年,以僖祖亲尽而祧之,奉景祐詔书,以太祖皇帝为帝者之祖,是合於礼矣。
而议者曰:「商、周之祖自以別子之故,非以有功与封国为轻重。
」是不然也【二八】。
別子之法,自谓公子不继世,故子孙为大夫、士者祖之,百世不迁,非天子、诸侯之礼也。
使汤、武但为诸侯,则尚不祖此別子,骮天下之君而可用大夫之法乎?若夫禹不先鯀,则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自以正文公之逆祀,非尊祖之论也。
唐仲子陵所谓:「安知非夏后庙数未足之时,而言禹不先鯀邪?」伏惟宋之为宋,由太祖皇帝应天受命,首创洪业,建大号於天下,异乎商、周之为商、周,可知也。
僖祖虽为圣裔之先,而有庙直由太祖,亲尽则迁,古之正义。
今欲以有庙之始为说,扳而进之,以为始祖,臣等固疑其与契、稷异矣。
使契、稷本无功德,初不受封,引以为据,庶其或可,若其不然,臣等不得判然无疑也。
设欲必据此论,则臣等又有可言者焉。
盖三昭三穆是不刊之典、一定之论。
国初,张昭、任澈之徒,不能远推隆极之制,因缘近比,请建四庙,遂使天子之礼下同诸侯。
若使庙数备六,则更当上推两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谓之始祖也。
若谓世次不可推,则斯言也,詔旨所不著,史臣所不录,歷百余年,莫知当时之实,不敢以私意逆推而言也。
谨按:建隆四年,亲郊崇配不及僖祖。
开国已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自祖宗以来,不以太祖之位易之,今而易之,恐失祖宗之意矣。
巍巍太祖,如神如天,垂祚万世,无以云报,奉之以为帝始祖,於礼无不宜者。
或谓仪礼:「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今谓始祖为太祖,乃诸侯制也。
臣等以为远祖受封,子孙世袭,亲虽尽而庙不毁,是谓诸侯及其太祖也;若始封之君,既以为其国之祖矣,后世子孙,自诸侯而为天子,则始祖不易,理势自然,是谓天子及其始祖也。
若必求太微之精、神灵之威,谓其始祖之所自出,將见迁就生说【二九】,奇譎无已,弥失圣人之意矣。
唐神龙初,议云:「既立七庙,须崇始祖。
」而张齐贤云:「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此前儒讲之熟矣。
大抵契、稷不以功德为祖,无必然之论;特起之君自为一代之祖,无不可之理。
若乃藏主未顺,宜必改定,盖夹室者子孙庙之偏室,非庙之正也。
议者谓神道尚右,失其旨矣。
然则僖祖之主,必有所归。
按周礼:「守祧掌守先公、先王之庙祧。
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堊之。
」所谓庙者,后稷、文、武诸庙也;祧者,所藏先公、先王之迁主也。
先公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僖祖犹周之先公也,宜有藏主之祧。
虽无始封远祖,上为之主,而先公之祧不可以闕。
臣等参详,乞略倣此制,筑別庙以藏之,大祭之岁,祀於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郊配之礼,仍旧无改。
事之宜而情之顺也。
魏、晋及唐尝议远庙之主矣,魏鍾繇、高堂隆、卫臻皆当世名儒,並云据上当迁【三○】。
故景初之制,三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则迁,一如后稷、文、武庙祧之礼。
晋永和中,尚书议云:「周人之王,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
今晋庙宣帝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从孙也;祫祭在上,是代太祖也。
」范宣谓可別筑一室以居四主,四主迭迁,则宣帝位正矣。
自虞喜、刘詡、韦泓、王松之、蔡謨之徒並同其议。
唐陈京议请据魏、晋旧例,改筑別庙以藏献、懿。
柳冕、王韶等七十余人亦同其说。
虽卒藏於兴圣庙,然本无异於別室也。
惟顏真卿引蔡謨「权东向之」一句,而不本其改筑之议,获讥於时。
此前世之论,皆有考据,本於经意,不敢谓后世之史而一切黜之也。
记曰:「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
」又曰:「亡於礼者之礼。
」况有前人商確尽理之论乎?或曰:「別庙而祭【三一】,非所谓合食也。
」臣等应之曰:「夹室非便,当为別庙,则既正其大节矣。
合食分食【三二】,要皆孝饗之道,但以於属既尊,不可寘昭穆之列,依准前代,祭之別庙,得礼之变,復何嫌哉?若云不可分食,当合於太庙,不惟永虚东向,且使下从子孙,孰为得失?是则僖祖別藏,则列圣不动,神灵安妥,情文皆得,其於义也,合矣。
」
恭惟陛下仁孝天成,尊事宗庙,古之盛王所不逮也。
臣等学术浅\陋,討论非长,徒能述遵朝廷正失之意,別白议者未通之论,冀以称上圣因情制礼之道焉,惟陛下留神详择。
同知太常礼院苏梲议曰:臣伏闻天下大义,莫尚乎尊祖;天下大事,莫重乎宗庙之祀。
故有天下者,推尊尊之义,以及乎上治祖禰,下以遗万世法,盛德之举也。
王者必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所以別於诸侯也。
今圣朝未有始祖之祀,於大典礼犹有所闕,故相臣以为言,陛下留听而善之,復下访於髃有司,岂非以宗庙为甚重,改作为至难,极严恭寅畏之意,欲博问以尽臣下之虑乎?而臣末学小知,曷足以上当询谋\,敢不论次其所闻,宣究其所思,惟陛下择焉。
伏以三代庙数,杂见於经,其详不可得而推。
先儒谓夏后五庙,商人六庙,周人七庙。
窃惟先王之道未尝不同其归,而別作名数【三三】,不能无小变损益以从时者【三四】,其於尊严祖考、称情立文之意,则一也。
至於立庙,或五或六或七者,所因之跡有隆杀,故制礼以报之,不得而同也。
是以殊时者不相沿乐,异世者不相袭礼,欲其事与时並、名与功偕故也。
秦、汉而下,典礼废缺,多不足法,而犹有能適变合情,足以便於一时而已。
圣朝追原先帝事祖之意,欲尽传闻之所及,止於其所不及,而因奉以为始祖,又以正神灵之班,尊尊之至也。
臣伏思僖祖与商、周之祖,虽詒谋\阴德无所先后,而时有汙隆,道有显晦,故其跡亦缘而少异,谓宜追崇之礼因小有所损益,庶乎称情立文而为之极,以遗万世不刊之法也。
若乃七世之庙,必欲奉先尊本,虽隆於夏、商可也;若於太庙之右,特立僖祖一庙,则祖考不附於子孙,此所谓有簄而无绝、有远而无遗,因情制礼而不践跡者,类於是矣。
臣维、臣固谓夹室在右为尊於正室,不思之甚,非臣之所敢同也。
至於郊配之礼,在於太祖之世尝行之矣,自太宗至於英宗,不復追配,而奉宣祖崇配,记曰【三五】:「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而臣详观建议之文,亦未尝及追配之说。
如臣之愚,谓仍旧便。
臣再详祖庙之制,设若圣朝不欲於太庙兴作,而务崇尚简质,追跡古始,而参用近代之法,庶乎易行【三六】,则有唐贞元以懿、献二祖之主祔於兴圣、德明之庙,盖尊咎陶、武、昭以为远祖之庙,故升懿、献,於尊卑为顺也。
臣又伏见外传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史记载赵氏之祖,出於柏翳,佐大禹平治水土,事虞训育上下鸟兽,皆有功;其后造父事周穆王为御,以救中国之乱,而受赵城之封,子孙因以为氏。
今景灵圣祖,每岁陛下躬行酌献之礼,亦近兴圣、德明之类歟。
若升祔僖祖【三七】,或因以祀柏翳、造父,如唐德明、兴圣之比,则不为下祔於子孙,虽不合经,而免於□祖,亦因时制礼之道也。
伏缘宗庙重事,非小臣所能详究,敢乞圣聪垂听,咨访大臣而谨用之。
若犹以为未安,则臣又闻古者有疑【三八】,必谋\及卿士、龟筮、庶人,所以尽人神之意也。
卿士者,谋\於人者也;龟筮者,谋\於神明者也。
今朝廷未有龟筮之官,宜若可举而行。
而又自咸平至有唐,歷朝有宗庙疑议,必下尚书省,集台省诸司百官会议,而后朝廷断而从之。
乞以此二者付有司检详施行【三九】。
臣陋儒浅\学,智虑止於其所闻见,至於通变达节,乃圣哲之任,非愚臣之所及也。
惟陛下裁之。
又言:「唐会要,开元十年,明皇特立九庙,献祖復列於正室,以备九室【四○】,禘、祫犹虚
太祖之位,则是以始祧而藏於西夹为非便,故復立庙,正与僖祖事体相类也。
」
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周孟阳、同知太常礼院宋充国、礼院检详文字杨杰议曰:窃以宗庙重事,前代闕疑,不质诸经,难以折衷。
今检按仪礼、周礼、礼记、毛诗经传,具如后。
按仪礼曰:「都邑之士则知尊禰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注云:「太祖,始封之君。
始祖者,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
」疏云:「及始祖所由出,谓祭感生帝,还以始祖配之。
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则不止后稷与契而已,其实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
天子始祖、诸侯太祖,並於亲庙外祭之。
」臣等看详:古制,王者宗庙有始祖、太祖之別,诸侯则止於太祖,无始祖也。
又按毛诗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
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
」笺云:「周之始祖,其生之者是姜嫄也。
」正义云:「周始祖,后稷也。
周以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雝禘太祖,为文王也,后稷之所经纬是也。
若文王以受命之大,惟得称太祖,不得言始祖也。
」又按周颂雝之序曰:「雝,禘太祖也。
」注云:「太祖谓文王。
」正义云:「祭法『禘嚳而郊稷』,禘,谓祭天圜丘也。
」大传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
』禘谓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
知太祖谓文王者,以经云『假哉皇考』【四一】,又言『文、武维后』。
是此皇考为天下之人后,明非后稷。
若是后稷,则身非天子,不得言维后也。
」又其言曰【四二】:「既右烈考,亦右文母。
」注:「烈考,武王也;文母,太姒也。
」臣等看详:周以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与仪礼之文相为表裏。
又按礼记大传:「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注:「凡大祭曰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
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
」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
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
』」正义云:「此禘,谓郊祭天也。
然郊天之祭,惟王者得行,故云『不王不禘』也。
」臣等看详:王者始祖当配祀感生帝,故周郊祀后稷,配灵威仰也。
又按祭法曰:「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鯀,祖高阳而宗禹。
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注云:「禘、郊祖宗,谓宗祀以配食也。
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
祭上帝於南郊曰『郊』。
」正义云:「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惟圜丘尔。
」臣等看详:夏禘黄帝,商、周禘嚳【四三】,盖圜丘之禘也。
是冬至圜丘,惟身饗天下者得以配焉。
又按周礼大司乐:「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
」注:「周人禘嚳而郊稷,谓此祭天圜丘,以嚳配也。
」疏云:「王者皆以建寅之月郊所感生帝,还以感生祖配之,若周郊以后稷配之也。
郊与圜丘俱是祭天之禘,郊之禘以后稷配,圜丘之禘以嚳配。
」臣等看详:周圜丘以嚳配,祀感生帝以后稷配,与礼、毛诗经传相为表裏。
又按:「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
」注云:「迁主所藏曰『祧』。
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
」疏:「太王、王季之主不可入文、武,祧亦当藏于后稷庙也。
」臣等看详: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是祖考迁主不可下藏於子孙夹室。
臣等参详诸经传,古者天子必尊始祖,配祀感生,盖以追崇统系本始,非谓推有功也。
诸侯则不然,但推始封之君以为太祖,而不及始祖也。
是以周有天下,上推统系至于后稷,后稷者,帝嚳之子。
周不可以祖帝嚳,故以后稷为始祖。
商推统系上至於契,契亦帝嚳之子。
商不可以祖帝嚳,故以契为始祖。
夏推统系,禹之父曰鯀,鯀者,高阳之子。
夏不可以祖高阳,故以鯀为始祖,示与诸侯之制异也。
至秦并六国,嬴政自号始皇帝。
汉袭秦故,以高皇帝为太祖之庙,不復如礼经追崇始祖,盖一用诸侯之制尔。
魏、晋而下,传继弗永,接以衰乱,礼文残缺。
爰及有唐,虽世数绵久,而宗祧制度多不稽古。
本朝艺祖平定区夏,追立亲庙,玉牒帝系自僖祖始。
僖祖而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则僖祖之为始祖宜矣。
伏请依仪礼、周礼、礼记、毛诗经传,以僖祖为始祖,配祀感生帝。
其旧制以宣祖配侑,今请停其礼。
自余祀饗天地、明堂,祖宗配侑並如旧制,別无更易。
人情礼意,莫不为顺。
臣等谨按:商以太甲、太戊、武丁为三宗,周以文王、武王为二祧,世世不迁,非三昭、三穆之数。
兼睹景祐制书曰:「太祖为帝者之祖,太宗、真宗为帝者之宗,三庙並万世不迁,宣布天下,以示后世。
」则顺、翼、宣三祖皆在昭穆之內。
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章衡议曰:
臣窃以宗庙重事,礼经不完,学者所执异同,论议难一,非上圣莫能明断,非大儒莫能考正。
伏惟皇帝陛下天赐睿智,孝通神明,力救时弊,鼎新朝政,而庙祧之序,迁毁未安,览辅臣之奏,矍然发德音,延访近侍,又属诸礼官详审,采择务从其当。
臣虽学不到古,而职在参论,今请先举觽说之失,然后博考於经,折中其议。
一曰:「僖祖皇帝在七世之外,礼当祧迁。
」臣以为不可。
谨按仪礼曰:「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说者谓:「太祖,始封之君;始祖,感神灵而生,若稷、契也。
故商、周之王,断自稷、契以下者,本统相承,重始也。
」我太祖受命之初,立亲庙自僖祖始。
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则僖祖之为始祖与稷、契无以异,其可毁其庙而迁其主乎?二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四四】,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以其功之所因,故推以配天焉。
今僖祖之烈不昭见於生民,不明被于后世,而欲以所事稷、契而奉之,於古无考。
」臣以为王者尊本统之祖,德厚者流光,故上推所始,非必有功与封国也。
不然,夏后氏可以郊鯀乎?三曰:「神道尚右。
夹室在西,僖祖神主祧藏於其中【四五】,犹处顺祖之右,尊卑之次似亦无嫌。
」臣以为不可。
夫替其祖考之尊,下祔於子孙之室,而曰以右为尚,何以异堂皇正位,卑者都之,而列尊属於荣廡之间,其可谓之礼乎?四曰:「僖祖为始祖,宜別立庙。
」臣又谓不可。
夫別庙之制,经典无文。
周之姜嫄,则今之后庙是也。
岂可以始祖之尊,而与后妃为比乎?五曰:「昔者,鲁立煬宫,春秋非之,以其已毁既藏,而遂其失乎?」章衡等议,並据王珪会要,「五曰」下当有脱文。
政和会要载髃议甚略,当求別本考正。
五者之说,皆为非是。
臣闻仪礼疏义曰:「王者之先,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不止契、稷而已。
」诗序:「生民,尊祖也。
」说者谓周以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故雝禘太祖,谓文王也。
自古有天下者,必尊始祖。
秦、汉而降,典章残闕,庙祧迁次,始失先王所以尊祖之意。
今陛下纂承大统,参事宗祏【四六】,宜正有司之失,以合先王之礼。
伏请尊僖祖皇帝为始祖,而顺祖神主在次当迁,此所谓子为父屈,以定七庙之制。
其於郊配,则礼记大传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与仪礼周礼疏义皆同。
说者谓祭感生帝则配以始祖。
伏请自今以僖祖配饗感生帝之祀,而罢宣祖侑神之位,此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以称祖宗追孝之心。
自余祀饗天地、明堂,祖宗配侑並如旧典,於情文为顺。
臣之愚陋,据经纳说【四七】,伏乞断自天心,詒法万世。
上既阅礼官议状,谓执政曰:「士大夫好以礼文为己任,故但议宗庙事,即务为纷纷。
」
冯京曰:「士大夫皆以太祖不得东向为恨。
」安石曰:「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禰矣,学士、大夫则知尊祖矣。
诗人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盖奉祖庙,供祭祀,当择学士、大夫之髦俊者与之从事,岂可以合野人为当?」上乃从元絳等初议。
絳等初议,安石所主也。
上又曰:「初不令议配天【四八】,诸议者何故及此?」安石具以白上,且言:「本朝配天之礼,亦皆不合经、礼,但此事未害逆顺大伦,欲釐正之,有所未暇耳。
」上曰:「今兹当从谁议?」安石曰:「宣祖见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
」上曰:「善。
」安石本议以僖祖配天,上颇难之,故更以配感生帝。
以僖祖配感生帝,以章衡及周孟阳、宋充国、杨杰所议,亦与安石合故也。
安石又白上,此事当中书具奏,降詔施行,上皆从之。
明年正月七日,乃迁二祖及以僖祖配感生帝。
礼志第二卷上治平四年,礼院言:嘉祐詔书定太庙七世八室之制,今先帝祔庙有日,僖祖当祧,请并文懿皇后神主,祧藏於西夹室,以待禘、祫,祔英宗神主第八室。
自仁宗至顺祖以次升迁。
事下两制议,如所言。
九月壬午,奉安八室帝后神主,奏告太庙,祧藏僖祖、文懿皇后神主西夹室。
癸未,遍告天地、社稷、宗庙、宫观。
甲申,上斋于垂拱殿。
乙酉,祔英宗太庙,上步导神主出至宣德门,髃臣奉慰如典礼,罢僖祖讳及文懿皇后忌日。
然上疑非礼,乃与安石议。
至熙寧五年八月【四九】,中书门下言: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庙祀之制,有疏而无绝,有远而无遗。
商、周之王,断自契、稷以下者,非绝嚳以上而遗之,以其自有本统承之故也。
若夫尊卑之位、先后之序,则子孙虽齐圣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万世之通道也。
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则僖祖有庙,与契、稷疑无以异。
今毁其庙而藏其主夹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於子孙,殆非所以顺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义,求之前载,虽或有然,考合於经,乃无成宪,因情制礼,实在圣时。
愿陛下下近臣详议,择取其当。
詔答曰:庙祧之序,盖有典彞,所以上承先王,下法后世。
朕嗣宅大统,获奉宗祀,而世次迁毁,礼或未安,討论经常,属我哲辅,於以佐朕不逮,而仰称祖宗追孝之心,览之矍然,敢不祗服。
宜依所请。
翰林学士元絳,知制誥王益柔、陈绎【五○】、曾布,直舍人院许將、张琥言: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统故也。
使契、稷自有本统承其后,而汤与文王又为別子之后,则自当祖其別子,不復以契、稷为祖矣。
所以祖契、稷者,非以有功与封国为重轻也。
诸儒適见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际,故以谓祖有功。
若祖必有功,则夏后氏何以郊鯀乎?今太祖受命之初,立亲庙自僖祖始,其上世次既不可得而知,则为始祖无疑。
倘以谓不当比契、稷,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孙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况于毁其庙,迁其主,而下祔於子孙之室,此岂所以称祖宗尊祖之意哉?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太祖。
」今迁僖祖之主而藏于太祖之室,则是僖祖、顺祖、翼祖、宣祖於祫祭之时,皆降而合食也。
情文不顺,无甚於此!诗序生民曰:「尊祖也。
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盖言尊祖而不言尊有功,言文、武之功而不言后稷之功,则知推后稷以配天者,以尊祖而非以尊有功也。
考之经传,质之人情,谓宜以僖祖为始祖之庙。
学士【五一】韩维言:昔先王既有天下,跡其基业之所由起【五二】,奉以为太祖,所以推功美、重本始也【五三】。
盖王者之祖,有系天下;诸侯之祖,有系一国;大夫、士之祖,系其宗而止,亦其理势然也。
荀卿曰:「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贵始,德之本也。
」盖有天下之始若后稷,有一国之始若周公,大夫、士之始若三桓【五四】,所以贵者配天也,不祧也,有常宗也,此所以別也。
今直以契、稷为本统之祖,则是下同大夫之礼【五五】,非荀卿之所谓別也。
或曰:「汤、文、武去契、稷皆十有余世,其间子孙衰微奔窜者非一,汤、文、武之有天下,契、稷何与哉?」南宫适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孔子曰:「君子哉,若人!」禹之有天下则然矣,稷,诸侯也,而曰「有天下」,何哉?岂非积累功德至文、武王而兴乎【五六】?孟子曰:「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然则小国亦王之所待也。
所谓七十里、百里者,非契、稷所受以遗其子孙之国乎?由是言之,商、周之所以兴,契、稷不为无所与也。
则正考父作颂,追道契、汤、高宗商所以兴,子夏序诗,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岂虚语也哉?国语亦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
」谷梁曰:「始封必为祖。
」南宫适、孟軻、卜子夏、左邱明、谷梁赤生於周代,其所言皆亲闻而见之者,其学问又俱出於孔子,宜若可信,则尊始祖以其功之所起,秦、汉诸儒亦有所受之也。
后世有天下者,皆特起无所因,故遂为一代之太祖,所从来久矣。
太祖皇帝孝友仁圣,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清大乱,子孙遵业,万世蒙泽,功德卓然,为宋太祖,无可议者【五七】。
僖祖虽于太祖高祖也,然仰跡功业,未见其有所因,上寻世系,又不知其所始。
若以所事契、稷奉之,於古无考,於今亦有所未安也。
均之论议,未有以相夺,仍旧为便。
若夫藏主合食,则歷代尝议之矣。
然今之庙室与古殊制,古者每庙异宫,今所以奉祖宗皆在一堂之上,西夹室犹处顺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无嫌。
至于禘、祫,自是序昭穆之祭,僖祖东向,礼无不顺,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也。
孔子曰:「於其所不知,盖闕如也。
」如元絳等议,非臣所知,不敢同也。
天章阁待制孙固请特为僖祖立室,置祧主其中,由太祖而上,亲尽迭毁之,主皆藏於所立之室。
当禘、祫时,以僖祖权居东向之位,太祖顺昭穆之列【五八】,僖祖之尊亦自有所伸也。
若以立庙为非,则周人別庙姜嫄,不可谓非礼。
乃继下礼院详定,议者不一,章衡等同元絳等议,张师顏等同孙固议,而苏梲又请以僖祖祔景灵宫。
於是礼院復言:圣王用礼,固有因革,至于逆顺之大伦,非敢违天而变古。
今或以夹室在右,谓於宗祏为尊;或以本统所承,措之別宫为当。
离经背理,所不敢知。
请奉僖祖神主为太庙始祖,迁顺祖神主,藏之夹室,依礼不讳。
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詔恭依。
先是,帝趣裁定庙议,安石曰:考之先儒无说,三代亦未有此,此独义理当然尔。
帝问:韩维以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
安石曰:经称文、武之功,非称后稷之功;称尊祖,非称尊有功。
盖非文、武之功不能有天下,不能有天下则不得行祭天之礼,而文、武非后稷焉出,故行祭天之礼,以后稷配天,此乃所谓尊祖也。
帝曰:维言王不待大,以为亦待小国,如何?安石曰:孟子自以汤、文王不待大国然后有天下,何预尊祖事乎?且夏禹郊鯀,禹非因鯀受封然后有天下。
前代固有不待有国而王天下者,禹是也。
故扬雄以为禹以舜作土。
帝曰:鯀治水,或已有封国。
安石曰:传有之,封于有夏,氏曰有姒者,禹也。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王者天太祖。
若以有功,则郊鯀岂得为有功哉?维言夹室在右为尊,此尤失礼。
若子孙处正室,列父祖於偏厢,以为尊处,岂不悖理?其言至禘、祫时,僖祖东向,如此,何以迁其主、毁其庙?况古无以迁主东向之礼,盖迁主皆升合食,今乃是降而合食也。
如孙固欲为僖祖立別庙,以比姜嫄,则古无此礼。
姜嫄,禖神也,以先妣故盛其礼与歌舞,皆序於先祖之上。
不然,则周不为嚳庙而立姜嫄庙者,何也?帝曰:郊配如何?安石曰:商祖契而郊冥,与周祖文王而郊稷,已不同【五九】。
以理言之,尊僖祖为始祖,则推以配天,於礼为当。
先王之制礼,事亡如事存,事死如事生。
推太祖之孝心,固欲推宣祖,自宣祖以上,其心与太祖无以异,则推僖祖配天,必当祖宗神灵之意。
上曰【六○】:然僖祖非始祖,如何?安石曰:诚\如此,与稷、□事既不尽同,则郊与不郊无害逆顺之理,裁之圣心,无所不可。
但朝廷配天之礼,亦未应礼,特以无所害於逆顺大伦,未遑釐正耳。
宜改以僖祖配感生帝。
帝曰:士大夫以礼文为己任,故议宗庙事务为纷纷。
冯京曰:士大夫皆以太祖不得东向为恨。
安石曰: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禰矣,学士、大夫则知尊祖矣。
诗人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则奉宗庙,供祭祀,当择学士、大夫之髦俊者与之从事,岂可以合野人为当也?上以尊祖不计功之有无,理无疑者,皆嘉纳焉。
户部侍郎致仕范镇上言:「伏见英宗皇帝即位,议祧迁僖祖;陛下即位,祧迁僖祖,今復还僖祖,祧迁顺祖,则是向祖长东向,而为不迁之主矣。
太祖皇帝自宋州节度使有天下,国号为宋,与高祖起汉中,国号汉正同,僖祖不当復还。
窃见国朝大臣定謚,皆下太常、尚书省集百官参详,况宗庙祧迁,最为大礼,而未更讲论,窃恐未当祖宗之意。
伏惟陛下特降圣旨,下太常、尚书省集百官定议,庶为万世之传。
」不从。
此据范镇集增入。
镇本传但云太祖起宋州有天下,与汉高祖同,僖祖不当復还,乞下百官议。
传盖因墓铭也。
復还僖祖,固令两制议之,两制乞与台諫、礼官共议,王安石乞止令两制议。
寻下礼官,礼官议同安石,而镇所乞又將遍询百官,宜安石之不从也。
元祐元年二月十日可考。
己巳,西京左藏库使、新涇原路鈐辖和斌带御器械。
上批斌数立战功,资歷已深,久未擢用故也。
斌前为广西鈐辖,秦凤帅亦以鈐辖辟之,广西固请留斌,詔以与广西。
及是召对,上曰:「议者谓交州可取,何如?」斌谓取之无益,愿戒边臣勿妄动。
上叹曰:「卿质直如此,乃知两路爭卿有以也。
」
庚午,詔广西经□司,自今教阅不得追集壮丁,委两江提举司犒设。
从和斌请也。
京西转运\使□几復言,郢、唐、均、房、金五州易得林木,而淮南铅铜积多,若由襄、郢转致铅铜至郢、唐等州,置监铸钱,可以紓钱重之弊,其利且博。
而中书户房以为铅铜於法当由水漕,今淮南转致,非独道路迂远,其间必须陆运\,则其费不偿所得。
上批:「內库昨以两经优赏及频年应副,边用闕乏,若朝廷非次別有支遣,必更无可应副。
苟如几復言,就山林可鼓铸,即且令岁铸五十万緡,於內库封桩。
」既而罢之。
御集云十一月二十五日,下三司依户部所申。
王安石言:「几復谓置监铸钱,开辟山林,可得地耕种,此言不可用。
今岑水聚浮浪至十余万,所收铜已患无本钱可买,若京西又置监,不惟无本钱可买,又余无用铅铜,兼更诱引耕民奔赴坑冶,失本业,趋末利,人觽既聚,即难驱逐使散。
京西平地尚乏人耕种,纵开辟山林,岂有人治田?但恐山林无人耕种,而平地之农更弃而为坑冶,即废京西农事。
」上以为然。
司农寺丞、新提举两浙路兴修水利郟亶言:「臣已申司农,乞將向日凡言两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详,或召言者询问,如实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头主管,官员依部役官,举人依曹孝立例请给受,候兴修,隨功利大小等第酬奖。
」从之。
曹孝立,当考,又见七年十月。
林希野史云:熙寧间,凡言水利、或理财,或更改利害者,或胥、或商、或农、或隶、或以罪废者,使乘驛赴闕,或召至中书,或赴司农,不验虚实,便令兴役。
其縻费官财,兴调民力,不问其数。
微有效,则除官,赐金帛;无效者,费调虽多,不问其罪。
有司知其妄,不詰难;詰难,即直诉司农,以为嫉功避事,立加按劾。
如沈披欲筑江鄣湖为田,徙福建民耕,初信以为然,觽谓迂诞骇绝,事未行,披徙陕西。
如王廷老、俞希旦、陈睦、卢东、张靚皆新进,以农田水利为职,竟无可成功。
张若济知华亭,言知水利,遂別创一司。
岷山富人郟亶以苏田尽如江南筑圩岸,召赴司农。
及曹孝立者,亦献水利,召赴苏经画,民惧兴大役,皇皇不自安。
又司农赐米七百万斛,俾使者兴水利,逾年无可兴者。
司农詰责廷老,乃议采石增筑苏湖漕河塘,科赋诸县,募民发掘山陇取石,妨废农事。
科赋之家倍出其直,受佣之户多获厚利。
此塘之作,於水利实无损益,大抵以费官财、劳民力者称职,上下欺蔽无敢言。
希所云王廷老筑苏湖漕河塘,当考年月。
因曹孝立姓名初见,附注此。
郟亶事具五年十一月癸丑及六年五月乙丑。
辛未,詔:「自今诸司使、副磨勘,歷任中尝以战功改官者转七资,余五资。
其閤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两省都知押班、勾当御药院使臣等转七资条例,並除之。
」旧制,诸司使、副有战功者磨勘改官,率用常制转五资。
上谓无以褒劝,而閤门、两省职事皆左右近习,非勋劳不可超躐,故有是命。
壬申,詔:「干、仪州近已併废,又以熙、河等五州军为一路,通旧鄜延等五路,共三十四州军。
今分永兴保安军、河中陕府、商解同华耀虢鄜延丹坊【六一】环庆邠寧州为永兴军等路,转运\使於永兴军,提点刑狱於河中府置司;凤翔府、秦阶陇凤成【六二】涇原渭熙河洮岷州、镇戎德顺通远军为秦凤等路,转运\使於秦州,提点刑狱於凤翔府置司。
仍以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涇原、熙河分六路,各置经略、安抚司。
会要在十二月丁亥,今不取。
是月,废陵州为陵井监,以贵平、籍县为镇,隶成都府。
注释
【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字原脱,据上文及本书卷二四五熙寧六年五月乙丑条补。
【二】官中又得好果实供应「官中」,治蹟统类卷二二熙寧元祐议论市易、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均作「宫中」。
【三】以待买者「买」原作「卖」,据周礼泉府及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六改。
【四】所任不同「任」,阁本作「用」,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作「在」。
【五】行人比旧已各苏息「各」,同上书及治蹟统类卷二二熙寧元祐议论市易同,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七作「少」。
【六】招諭梅山蛮猺令作省户「省户」原作「省月」,据阁本改。
【七】王广渊「广」原作「庆」,据阁本及下文、宋史卷三二九本传改。
【八】萧敦善「敦」原作「郭」,据阁本及下文改。
【九】王韶罚铜八斤「八」,阁本作「九」。
【一○】韶以违朝旨与元瓘改名「韶」原作「詔」,据阁本及文义改。
【一一】糴本「糴」原作「糶」,据文义改。
【一二】漏泄上语「上语」二字原脱,据文潞公文集卷二一及下文李燾注补。
【一三】实难更赴密院「更」,同上书作「便」。
【一四】而汤与文王又为別子之后「汤与」二字原脱。
按上下句皆以契、稷並提,则此句亦应以汤与文王並列,下文李燾注及宋会要礼一五之三七记此句正作「而汤与文王又为別子之后」,故补。
【一五】追道契汤高宗商所以兴「高宗」与「商」原互倒,据阁本、活字本及下文李燾注、宋会要礼一五之三八乙正。
按:此句语见史记卷三八宋微子世家太史公曰。
【一六】不因文而失治情之实「治」,阁本及上引宋会要作「沿」。
下同。
【一七】七世之庙「七」原作「上」,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礼一五之三九改。
【一八】若夫膺受天命「夫」原作「未」,据同上书改。
【一九】非陛下所以尊祖事天之意也同上书,「非」上有「神不受天不饗」六字。
【二○】力加纳采宋会要礼一五之四一作「少加採纳」。
【二一】以为亦有待小国而王者宋会要礼一五之四九及下文李燾注俱作「以为亦待小国如何」。
【二二】孟子论汤文王不待大国然后有天下上引宋会要及下文李燾注,「天下」下俱有「何与尊祖事乎」六字,宋朝事实卷六作「何关尊祖事」。
【二三】禹是也三字原脱,据上引宋会要及宋朝事实补。
【二四】以古言之上引宋朝事实「古」下有「礼」字。
【二五】然僖祖与稷契事既不尽同「契」原作「禹」,据同上书及宋会要礼一五之五○改。
【二六】盛其礼与歌舞「与」字原脱,据宋会要礼一五之四四及下文李燾注补。
【二七】便为始封而抑之上引宋会要「始」下有「祖舍始」三字。
【二八】是不然也「是」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九】將见迁就生说「生」,宋会要礼一五之四四作「其」。
【三○】並云据上当迁「据上」,宋会要礼一五之四五作「处士」。
【三一】別庙而祭「祭」原作「登」,据同上书及下文「祭之別庙,得礼之变」句改。
【三二】合食分食「分食」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三】而別作名数「別」,同上书作「制」。
【三四】不能无小变损益以从时者「时」,同上书作「事」。
【三五】记曰「记」字原脱。
按「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语载礼记曲礼下;宋会要礼一五之四六正作「记曰」,故据补。
【三六】庶乎易行「庶」原作「视」,据阁本及上引宋会要改。
【三七】僖祖原作「僖主」,据本篇上下文及上引宋会要、宋史卷一○六礼志改。
【三八】则臣又闻古者有疑上引宋会要「疑」上有「大」字。
【三九】乞以此二者付有司检详施行「以」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以备九室「九室」二字原脱,据同上书及通典卷四○礼、唐会要卷一三禘祫补。
【四一】以经云假哉皇考「云」原作「文」,据毛诗注疏一九之三周颂臣工之什、宋会要礼一五之四七改。
【四二】又其言曰「言」,上引宋会要作「诗」。
【四三】商周禘嚳「周」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四】契勤商十有四世而兴「而兴」二字原脱。
按此句与下句「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为並列句,均出国语卷三周语;本篇上文及上引宋会要、纲目备要卷一九正作「契勤商十有四世而兴」,故据补。
【四五】僖祖神主祧藏於其中「神」字原脱,据上引宋会要及下文李燾注补。
【四六】参事宗祏「参」,宋会要礼一五之四九作「恭」。
【四七】据经纳说「纳」,同上书作「法」。
【四八】初不令议配天「令」,阁本、活字本同。
按宋朝事实卷六作「本不合议配天」;又下文有「本朝配天之礼,亦皆不合经礼」之句。
疑「令」为「合」字之讹。
【四九】至熙寧五年八月「五年八月」,宋会要礼一五之三七作「五年三月八日」,疑是。
【五○】陈绎原作「陈泽」,据上文及同上书、宋史卷三二九本传、编年纲目卷一九改。
【五一】学士原作「学上」,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六礼志、宋会要礼一五之三八改。
【五二】跡其基业之所由起「其」字原脱,据上文及同上二书补。
【五三】重本始也「本」原作「大」,据阁本及上文、宋会要礼一五之三八改。
【五四】大夫士之始若三桓阁本、活字本及同上书同。
按三桓乃大夫,上句引荀卿语「大夫、士有常宗」係泛指,疑此处「士」字当在下文「则是下同大夫之礼」句「大夫」之下。
【五五】则是下同大夫之礼同上书及本篇上文「夫」下俱有「士」字,疑是。
【五六】岂非积累功德至文武王而兴乎「积」字原脱,据同上书及上文补。
【五七】无可议者「可」原作「少」,据上文改。
【五八】太祖顺昭穆之列「列」原作「例」,据阁本及上文、宋会要礼一五之四○改。
【五九】与周祖文王而郊稷已不同「稷」下原衍「前世郊配」四字,据上文及宋会要礼一五之五○刪。
【六○】上曰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六一】坊原作「防」,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宋会要方域五之三六改。
【六二】成原作「城」,据同上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