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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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十一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五年三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三十一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文

三月辛巳朔,权御史中丞邓綰言:「昨弹奏马仲甫,朝廷令韩縝根治,闻縝乃累责汲光分析。

况朝廷增置主簿,本欲振举颓弊,光尽心职事,若非理责令分析,恐乘此不敢措置,非朝廷设官之意。

」仲甫性素□,光喜检察,吏人有所为輒申中书,又密以三班事告綰,綰即弹奏仲甫,从而罢去,朝廷以綰章令縝案之,不尽如章也。

去年十二月癸亥,綰奏。

壬午,权鄆州观察推官许安世为著作佐郎、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癸未,编修中书条例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乞恩泽,皆无法制,临时轻重不等。

今欲见任两府,岁许陈乞差遣一人;內宰臣、枢密使兼平章事,非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执政官罢者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一人。

若有勋劳即取旨。

待制以上,许陈乞差遣一人,转至学士者又一人。

三路、广、桂安抚使及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亲子孙循一资。

广南转运\、提点刑狱许奏子孙或儙亲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州、夔路差遣一人,子孙循一资。

」从之。

本志同。

遣內藏库副使王中正往秦凤路缘边司勾当公事,仍令中正同刘宗杰及安抚司官,相度古渭寨可与不可建军具奏。

甲申,詔环庆经略司,如夏国差人来议界至,或修纳干堡、礓石寨,即检会夏国所上表章,依见今汉蕃住坐耕牧处定界至,以前尝误牒宥州称无人拘占上件田土,恐夏人固执牒语故也。

日录:王广渊奏章威地虽见耕牧,缘前报夏国不曾耕占此地,恐必来爭。

四月三日,又二十一日当参考。

上谓王安石曰:「楚建中言昨陕西用兵,凡费緡钱七百余万,有是否?」安石曰:「臣亦疑之。

然建中稽考沈起簿书,数果如是,钱、粮、银、紬、绢共千二百万贯匹。

一路半年有奇,所费已如是之多,何由供亿?」因为上言:「西事稍弭,边计正当措置。

天下困敝,惟兵为患,若措置得兵,即中国可以富彊,余皆不足议也。

」上曰:「但当悉行府界保甲,要亦未据为用。

」安石曰:「陛下能驾驭將帅,使悉奉朝廷法令,则因人利害敺百姓使习武事,一二年间便见效,不为迟。

今但要分別利害,使趋令者尽得利,不趋令者尽受害,则人皆趋令矣。

」上又恐义勇未能猝及募兵,安石曰:「今东兵全不可用,惟土兵可用。

陛下诚\能驾驭督责將帅奉法令,即义勇要如土兵亦不难,要胜东军即不足言也。

」上曰:「见蔡挺言义勇已胜东军,但不及土兵尔。

」安石曰:「要胜土兵亦何难?陛下且督责诸路,令教义勇,至岁终遣使巡按,各具所试武艺帐奏,即诸路诱劝勤怠精粗可见。

」上曰:「有何难见?」安石曰:「天地虽大,以有形数故可度;况人事,陛下以无方之术遇有形数之事物,即何索而不知,何欲而不成?」四月三日。

先是,陕西都转运\使谢景温言:「乞令勾当公事官一员於延州置廨,专管诸城寨夏秋糴纳,察访粮草价。

」癸巳,上批:「勘会作置转运\司勾当官,本为使副巡歷闕人点检簿书,今若分头各在一处,乃与旧无异,况缘边紧要城寨近已各置主簿,足以掌糴买,其转运\司勾当官可令依元降指挥止留本司。

命太常寺少卿、同纠察在京刑狱祝諮直院劾李定、陈大顺等所言张詵事。

始,定实与沈迈同闻大顺言,对枢密院輒讳匿之。

张琥既坐责,章惇雅善琥,欲明琥非妄奏,乃教定引迈为证,且谓迈必不敢讳匿。

迈与定俱赴御史狱,皆以误听为辞,谓大顺初无此言。

及案上,定当坐罪报不以实,王安石不悦,指其案不圆处乞別推。

□充曰:「狱官姑欲从□耳。

」安石曰:「今务得实,安可从□?」上曰:「本疑造此者欲倾害张詵,今既无此,姑已可也。

」安石曰:「若奏报果不以实,岂容但已?」乃下其案法寺,法寺亦疏其不圆,命沈衡并鞫之,衡辞以亲嫌,故改命諮。

二月癸丑,琥责;四月丙寅,罚铜。

枢密院言蔡州续置忠节第四十二指挥,欲於潁州置营。

上批:「止令就潁州寄招,仍自今遵守已奏定天下军兵额,无輒改异。

□充言王韶事,谓郭逵与之异立遭徙逐。

上曰:「逵何尝因此徙逐?今但未究见逵沮坏事实,若见事实,要当行法。

」王安石言:「韶罪有无,自是一事。

如逵欺诞侮慢,事已非一,每奏輒张皇木征,又却令承受奏木征易制,若此类非一。

方朝廷无事时为將帅,彼木征又何足道,每輒引以恐惧?朝廷若多虞有如朱泚、史思明辈,望其恭顺承朝廷命令必难。

自古兴王,容將帅贪赃或有之;若容其欺诞侮慢,即將帅不復可驾驭;將帅不復可驾驭,则何由济事?」甲午,广南西路【一】经略司言南平王李日尊卒,子干德嗣。

詔转运\使康卫为弔赠使。

丙申,黄巖县主簿曾肇为崇文院校书、兼国子监直讲。

肇,布弟也,试学官入等,上称其文,故有是命。

詔赐塞北京第五埽决口、导河入二股都大提举官宋昌言、王令图、程昉等钱银有差。

九月四日,张茂则、昌言、令图、昉迁官。

郭逵奏:「王韶初乞经略司磨勘市易钱,今又乞別差官磨勘,盖有欺弊。

见本司点检,乞止令本司磨勘。

」上曰:「韶力爭如此,或未必有奸。

」王安石曰:「有奸无奸,非朝廷所能知,但差官磨勘,自见情实。

」□充曰:「待之无適莫,则情实自见。

」上曰:「人虽欲庇韶,其形跡亦可见,缘钱物事当有归著。

」安石曰:「此事固无可庇之理,逵与秦州官吏非不能自达於朝廷者,兼无人於此事有適莫者。

」上再三疑怪韶有此,安石曰:「以理料之,则韶为觽人所窥伺,不宜有此。

然人事固不可意料者,但根究即见情实。

」文彦博曰:「恐韶倚赖朝廷假借,所以如此。

」安石曰:「韶顷无罪,尚降一官,朝廷未尝假借韶。

至余事,但有一毫所言,未尝不詰问是非,何尝假借?」充曰:「若无欺弊,因何自乞磨勘又奏乞罢磨勘?」安石曰:「此事未可便疑其有奸。

自乞磨勘者,似是无欺弊,后为经略司捃摭尽追捕勾当人,恐摇动人情,所以乞別差官根究,亦未曾乞不磨勘也。

」充曰:「谚云『停囚长智』,合早放施行。

」安石曰:「已便令分析入急递闻奏,固不容其停留。

」上曰:「此事有无根究自见,虽迟亦无害【二】。

」二月壬戌、甲子可考。

又论夏国事势,枢密院但以为边面阔,彼能聚兵,我不能,所以无如之何。

安石曰:「胜负不在此。

今以陛下聪明齐圣当一稚子,是一胜也。

朝廷所用人不择亲疏远近,惟材是择,然至谋\国事,议边计,总领一方,尚患乏人;今彼所用谋\国者,非梁氏叔伯即兄弟,岂能皆胜其任之人?是二胜也。

彼虽倾国以十万觽犯边,而老幼疲惫不能者皆在其间,我若有一二万精卒则足以胜彼【三】。

但我將帅今亦非其人,率苟且,兵虽觽而不训练,朝廷举动往往不合事机,此所以不能胜彼,非彼无可胜之理也。

」丁酉,都官员外郎刘孝孙为侍御史,光禄寺丞、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张商英【四】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裏行。

孝孙,阳安人也。

詔司农寺,开封府免役剩钱令诸县【五】依常平法给散收息,添赐吏人食钱,诸路候行役法倣此,仍详具条约以闻。

成都府、利州路转运\提点刑狱鈐辖司【六】言:「顷因沐川两寨乞用旧例差押录二名充把截將,以三年为满,共止支钱四十緡酬奖,可省牙前、酒场、兼移税户等钱添助免役。

」从之。

富弼屡请老,戊戌,復授司空、同平章事、武寧节度使致仕,进封韩国公。

林希野史载弼本末,有与史不同处,今悉附注此,更参考之。

希云:嘉祐八年四月,仁宗崩,英宗即位。

六月,富弼免丧,除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时英宗不豫,慈寿同听政。

明年,上疾愈,太后还政,宦官于两宫颇离间,有异言,其事祕,世莫知也。

弼屡为上开陈大义,语甚切至,劝上尊事太后,上深感悟。

又一日,与同列奏事,语及两宫,指殿下髃臣慷慨谓上曰:「千官百辟事陛下者,以陛下上继先帝,谨事太后故也。

」上为之变色。

任守忠以离间得罪,弼即劝上急诛之以谢太后,废居蘄州。

其后两宫復驩,弼之力居多。

治平二年八月,出判河阳。

四年正月,英宗崩,今上即位。

上在藩邸,为慈寿所爱,闻弼裨补两宫事,心甚贤之。

王陶、滕甫用事,日劝上罢琦而用弼。

上遣人视弼,弼惧復用,乃策杖见使者,言已病废不任朝謁,又累章乞解使相,以仆射仍判河南。

是年秋,上召入见,弼闻琦罢政判相州,张方平参政、韩絳副枢,即引舟復还,乞復守河阳。

明年二月,召弼,辞以足疾不能朝,上召曰:「渴见仪形,想闻嘉论。

」许以肩舁入謁。

弼留家于洛,与其子绍隆入朝。

上御便殿,命弼以绳黙舁至內东门,绍隆掖而入,命毋拜,弼再拜而已,赐坐甚久,上嘉叹,恨见之晚也,面赐绍隆緋鱼。

退而求补外,章是日上,以仆射判汝州。

既至洛,绍隆死,求假养疾,又求致仕。

上遣使慰諭之,乃赴汝。

自琦罢,公亮当迁上相,骞余不除,上声言復相琦,琦自雍还鄴已逾年,上意在弼。

初,蔡州尼于者自以能役使鬼神、知人祸福,衣冠家多纳女为弟子,徒党数百,远近瞻拜,昼夜不绝于道。

有司疑其为奸,收治于狱。

弼在洛居丧,尝遣人往问于,于言弼前世姓名乃施工高顺,并言弼阴事有验,弼以此神之。

及于败,得弼所与于书,自称弟子,称于为我佛菩萨,又言得于药而疾苦已除。

弼尝使僧智缘治绍隆疾,许以厚报。

无何绍隆死,智缘惭,不告而去,乃于京师扬言绍隆疾亟时,弼急视之,行步如飞,本无疾也。

上闻此二事,疑其向诈疾避事耳,遣使挟上医往汝,必以旬日治弼疾平復如初。

明年,召为集禧观使。

二月,除授司空、侍中、昭文大学士。

是月,除王安石参政,弼辞不可胜数,听罢司空、侍中而已,许肩舁至待漏,易马入朝,不押独班,再拜,免舞蹈。

弼辞让,至三月末,始入中书。

初,上意锐於改作。

安石自金陵来,所陈皆中上意,即欲相之,以弼三世旧相,有盛名,藉为表裏以取重天下。

弼之为相,忠审谨密,事有可否,必同列者皆以为然乃奏之,进用士人审验再三,必合於法,士议所附乃敢行。

至是,陈於上者,惟以持重不扰、遵守法度为治。

初,上欲相弼,公亮阴使言者间上意。

□充尝曰:「陛下患琦用人立党,故欲用弼,以其无私耶?」上曰:「吾闻弼公直无私,故用之【七】。

」充曰:「不然。

弼用私又甚于琦。

其所厚善者韩维、陈襄,他日必先引此二人,即臣言可验。

」上默然。

公亮闻之,果急劝弼擢用维、襄,於是充復进曰:「臣向言如何?」上意於是疑弼,每奏事,上多顾安石语,及所稟奏,无不从,每至已午间犹未罢。

弼不任久立,白上退俟於殿庐中,乃决为去计,后多在告。

八月,逐刘琦等,弼即乞去位,其请不可胜数,所在不受奏,又自入謁面陈,上使中人押入中书,弼怀中出表付中使,径出。

自除相至罢,入中书者,首尾二十七日而已。

十二月二日,上语王珪曰:「弼始许相我,无何忽求去,日遣使召之,终不为朕留,此意殊不可晓,朕甚恨之。

卿於制词道朕此意也。

」是夜,除弼使相、判河南府改亳州,进昭文大学士。

明年,青苗之法方行,使者四出,弼尤不乐,亳之诸县由此不敢散钱。

管勾官赵济过永城,民遮济请钱,即驰入对,面陈弼废格詔命。

上喜,面赐緋鱼,除本路提刑。

諫官张琥又疏:「大臣不奉法,罪不可赦,行法宜自大臣始。

」朝廷甚以为然,乃詔发运\司差官悉勘亳之诸县官吏。

狱既兴,弼自劾:「罪皆在臣,必欲威震天下【八】,深罪臣可也。

」弼落使相,判汝州,通判等皆冲替。

弼將赴汝,奏曰:「年老昏昧,既以不职待罪朝廷,今復使为州,必又废格詔令。

凡新法文书,听臣勿復签书,但付通判等行遣。

」己巳,朝廷怒,乃申弼前请,復令养疾,於是弹奏者捃摭丑詆所不可闻。

上□仁,终不听也。

明年,弼乞致仕。

三月,进司空,仍復武寧军节度使【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致仕,改封韩国公。

带使相致仕自弼始,此上恩也。

时年六十九。

希所云□充间弼事当考。

弼二年二月拜相,三月末始入中书,十月罢。

维五月以龙直修玉牒,六月判銓,八月內翰,九月开封。

襄八月自修注、諫院改知杂,九月判銓,候知制誥有闻,召试,襄固辞。

中书言:「礼房修换官法。

自今祕书监换防御使。

大卿、监换团练使。

祕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

卫尉以下少卿、监换皇城使、遥郡刺史。

前行郎中换宫苑使,中行郎中换內藏库使,后行郎中换庄宅使【一○】,並带遥郡刺史。

前行员外郎换洛苑使,中行员外郎换西作坊使,后行员外郎换供备库使。

已上如正郎带职,即换閤门使,仍带遥郡刺史,员外郎带职即换遥郡刺史。

太常博士换內藏库副使,国子博士换左藏库副使。

已上如带职换閤门副使。

太常丞换庄宅副使。

祕书丞换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换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换礼宾副使。

赞善大夫、太子中舍换供备库副使。

祕书郎、著作佐郎换內殿承制。

大理寺丞换內殿崇班。

诸寺监丞,节、察判官,並换东头供奉官。

大理评事,支使,掌书记,並换西头供奉官。

太祝、奉礼並换左侍禁。

正字,祕校,监、簿,两使职官,防、团判官,令、录,並换右侍禁。

初等职官,知令、录,並换左班殿直。

初等职官,知令、录未及三考,换右班殿直。

判、司、主簿、尉成三考已上换三班奉职,未及三考並试衔斋郎各换三班借职。

內如带职,各陞一资。

起居郎、起居舍人、左右司諫、正言、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已上,各比类官序,依带职人例。

如籍人材或曾有过犯,並临时取旨,特与陞降官资。

其右职换文资並依此。

內奉职已下並换堂除主簿、尉。

三班差使、殿侍换郊社斋郎。

」从之。

己亥,詔勋臣之后,虽有致仕官,依无人食禄推恩。

先是,明堂赦文,曾任两府及节度使之家,明有勋德而后嗣无人食禄者,其子孙量材录用。

既而有司以致仕官为食禄,故有是詔。

辛丑,如京使、內侍押班邓德诚\为內侍右班副都知。

王安石自著德诚\事,云旧制押班五年即迁副都知,德诚\押班已七年。

又条,入內內侍省有定员,內侍省无定员。

中书既迁德诚\,枢密院进呈入內內侍省条曰:「此无条合迁,又有四员之限。

」安石曰:「限四员乃入內內侍省条,內侍省初无定员也。

」文彦博又言,初无用年限转都知条。

上曰:「与德诚\转,便可立为条。

」安石谓久例合如此,不须別立条。

上从之。

安石以为彦博在枢密院,进擬內臣官职,多违条妄与,及同中书进呈,则必妄引条欲沮抑,事非一端,其情盖欲阴激怒近习,使归怨於中书,然议者不以安石之言为然也。

枢密院奏:「详定编敕所言近降朝旨,三宫亲属恩泽:本服大功以上亲,与右侍禁、奉礼郎;小功,左班殿直、初等职官;緦麻,右班殿直、试祕书丞、校书郎。

异姓依此。

有服女之夫若子,子谓所生,本服大功以上女,与右班殿直;小功女,奉职;緦麻女,借职。

其內该说不尽者,比类推恩,令觽官参详。

旧条立法之意,盖谓內外亲属难以篃举,故条所不该者听以服属亲疏较量,比类推恩。

文虽不备,而意之所包者广,则遵行之际无所疑碍。

元条文意已备,难別生文。

今若增『若子』及『子谓所生』六字,既包举未尽,不免又存比类推恩之语,不惟无益,而又於理有害。

盖言『若子』者,但比类之中一事耳,而又言『子谓所生』,则子有虽非所生而有服者,如亲姑姊妹、夫之前妻之子,虽非所生而亲母不死於室【一一】,或其夫之庶子,皆三宫有服之亲,异姓有服之亲,虽许奏荐,然既非所生之子,即有碍『子谓所生』之文。

又如亲姪女、夫之前妻之子若庶子,虽非所生而於母党亦有服者,既非异姓有服之亲,又非周亲女所生女之子,若用前所增之文则是不可推恩也,如依旧条比类,则周亲女有服之子岂不重於緦麻女之子?大功女之孙岂不重於緦麻之夫?以此较之,宜止云比类推恩,可刪去『若子』及『子谓所生』字,仍用旧文。

臣等窃谓,凡须比类者,皆理有所难尽,言有所难该。

至於亲疏之杀所推恩则不然,既断之以五服,则缘五服而推恩者,於人情盖宜有止。

若存比类之科,展转无已。

三宫旧推恩止及五服女之夫,既比类及其子矣,则又引期女之孙当隆於緦麻女之子;既及孙矣,则凡称孙者曾、玄同;既及期女之曾、玄孙,则大功女之孙不应疏於期女之玄孙。

又反覆皆当比类,此岂非展转无已者歟?所以昨定宗室推恩条,其所及者更宜博远,亦无比类之文。

盖圣人制礼,以义断恩,而皇家、后族,宜有隆杀。

且推恩其子,盖言其缘后族所自出,若非其所自生或夫之前妻子,则其情已疏。

其有服者自从异姓有服条,盖不相碍,如欲详说,则宜云虽非所生而於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有服纪者,从异姓推恩,则尽之矣。

所以自来宗室女所生子,推恩与庶子不同。

若依编敕所定夺,则后族隆於皇家,恐非朝廷为法示万世,別嫌防微正名分之意。

先是,上以宗室或减入官恩例,令定后族推恩条,勿令过宗室,於是中书立三宫緦麻以上亲女夫,遇三宫生日及圣节等第与推恩,该说不尽,比类施行。

既而太皇太后大功女之子令与官,密院以为於中书条所不该得。

王安石谓□充曰:「於条令比类緦麻女夫推恩,何以为不该也?」及□充再进呈,復不与,於是中书论奏申明,而密院乃更立法:緦麻以上女夫若子,子谓所生。

安石曰:「若緦麻女子,即可言『子谓所生』,以其非所生,即其恩不过於夫,不可比类夫故也。

若小功以上女之子,虽非所生,若比緦麻女之夫,即其恩有过而无不及。

如周亲女之子,虽非所生,乃有与太皇太后有服纪者,岂可不及緦麻女夫反得推恩耶?」文彦博、□充皆以为展转推恩无已,恐过於皇亲。

安石曰:「皇亲女至袒免犹与夫官,今两宫止於緦麻即已降一等,有重於緦麻女夫者乃当推恩,则不至展转无已。

」上曰:「『若子』、『子谓所生』,止是比类中一事耳。

」又曰:「夫虽服重,孙虽服轻,以緦麻女夫对周亲女孙,周亲女孙未为轻於緦麻女夫也。

譬如考试举人,第一等下须胜第四等上也。

初,冯京与中书同奏议申明,至是乃附密院而爭以为中书所论非是,密院固爭必欲留「夫若子」、「子谓所生」之文,又存比类推恩指挥,安石请送编敕所详定。

至是,详定如安石所言,而密院论奏犹以为不然,乞下两制礼官、经筵定议。

已而中书详著周亲至緦麻令比类服属,与密院详议,皆以为可,乃进呈。

至上前,密院又爭言緦麻女所生子乃推恩,緦麻男之子反无例推恩非是,安石曰:「緦麻女所以推恩其子,以其女故也,女不可以与其官,故官其子,此正与緦麻男女为对。

若夫得与官,所生子反不得官,即所生不轻於夫,於轻重亦未为允也。

」上曰:「宗室推恩至何服纪?」安石曰:「宗室至袒免女。

」充曰:「袒免女之子即不推恩矣。

」安石曰:「宗室至袒免女,后族至緦麻女,乃是降一等。

然宗室不拘人数,夫並与官,后族须因圣节、生日方推恩。

今若宗室袒免女之子並与官,即人数无限,不可施行,而比后族圣节、生日推恩事体不类矣。

」上曰:「从来无节限,但太后所欲与即与之。

今立法止为不可过宗室,已是降一等,其比类推恩又须取太后旨方与,於事体止宜如此也。

」上又曰:「纵比类推恩亦止如此。

」充曰:「降一等,若无等可降如何?」安石曰:「从来无等可降即不降,条例非一也。

」上曰:「太皇太后、皇太后已有定数,自与宗室不同,不须限服属如何。

」安石曰:「欲云別奉太皇太后特旨,即不用此条。

」上疑特旨,安石曰:「如向者太后用此恩例与本殿使臣转官,即是特旨,言特旨则所该者备矣。

」从之。

旧本:欲送重详定,上曰:「两宫奏荐,骞有定数【一二】,如何以服纪?恐太皇太后心有不足。

」王安石等曰:「请以后如有特旨,即不用此条。

」今从朱本,朱本虽据日录,辞有抑扬,然却可见此段曲折也。

八月十二日丁亥,修成条贯。

同管勾福建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曾默为太子中允、权发遣本路转运\判官,以行青苗、助役法有功故特迁之。

有功特迁转,司马光日记增入。

壬寅,屯田员外郎向宗旦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

王安石言宗旦奏陈职事,详审有理,可与监司,乞先召见。

上曰:「若奏请有理便除与,不须召见也。

」丙午,詔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

至於行铺、稗贩,亦为取利,致多穷窘。

宜出內藏库钱帛,选官於京师置市易务,其条约委三司本司详定以闻。

」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缓急,擅开閤敛散之权,当其商旅並至而物来於非时,则明抑其价,使极贱而后爭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车不继而京师物少,民有所必取,则往往闭塞蓄藏,待其价昂贵而后售,至取数倍之息。

以此,外之商旅无所牟利,而不愿行於途;內之小民日愈朘削,而不聊生。

其财既偏聚而不泄,则国家之用亦尝患其窘迫矣。

古人有言曰:『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

』则当此之时,岂可无术以均之也!况今榷货务自近岁以来,钱货实多余积,而典领之官但拘常制,不务以变易平均为事。

宜假所积钱別置常平市易司【一三】,择通财之官以任其责,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贱则少增价取之,令不至伤商;贵则少损价出之,令不至害民。

出入不失其平,因得取余息以给公上,则市物不至於腾踊,而开閤敛散之权不移於富民,商旅以通,黎民以遂,国用以足矣。

於是,中书奏:「古者通有无【一四】、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去古既远,上无法以制之,而富商大室得以乘时射利,出纳敛散之权一切不归公上,今若不革,其弊將深。

欲在京置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勾当公事官一。

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內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

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一五】,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

已上並不得抑勒。

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隨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

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

」故降是詔。

四月七日检继宗文字,国是论曰:「兴利之中,其罪亦有轻重。

青苗、均输、助役,世以是为安石大罪,犹可恕也。

何者?安石之始学在此而始谋\出此也。

市易、免役,征利及於琐屑,皆小人之附安石者为之,而安石以为王政,將谁欺乎?」

司农寺言:「开封府考城县巡检曹信言教习保甲,武艺稍已精熟,及信自习武艺,欲乞宣唤诸班直军员【一六】,日与逐人比试。

」从之。

戊申,詔判永兴军曾公亮赴闕。

初,庆卒已伏诛,而余党散逸,自陕以西皆警备,人情骚然。

公亮至,曰:「叛者诛矣,胡为张皇如是!」一以镇静待之,听断精审,盗贼\屏戢;专务裁节冗费,公使赐钱外不敢增入。

长安多豪右,喜为飞语以摇动在位,且邀姑息,有声言营卒怨公亮减削供给,谋\结外寇,以上元夜起兵为乱。

至闻京师、长安人大恐,兵官阴为备,请公亮毋出游【一七】,公亮不为动,是夜特率宾佐置酒游观,夜艾而归,人情遂安,飞语亦息。

既而冯宗道还自永兴,上具得其事,谓王安石曰:「大臣肯奉法如公亮,极不可得也。

」於是公亮乞还,许之。

髃牧使、天章阁待制李肃之知永兴军。

上戒令绥抚一路,肃之曰:「自是朝廷以常平、助役扰州县耳。

」上不悦。

常平、助役扰州县,据四月二十日日录,今附见于此,更须考详。

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內藏库钱一百万緡为市易本钱,其余合用交钞及折博物【一八】,令三司应副。

是月,废壁州,省白石、符阳二县,入巴州通江。

注释【一】广南西路「南」原作「安」,据宋会要蕃夷四之三六、宋史卷四八八交阯传改。

【二】虽迟亦无害原脱「亦」字,据阁本补。

【三】我若有一二万精卒则足以胜彼「以」字原脱,据阁本补。

【四】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张商英「权检正」下原衍「县」字,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五一张商英传刪。

【五】诸县「县」原作「路」,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一三、六六之三八改。

【六】鈐辖司「辖」原作「转」,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故用之「之」字原脱,据阁本补。

【八】必欲威震天下「下」字原脱,据阁本补。

【九】仍復武寧军节度使「武寧军」原作「泰寧军」,据东都事□卷六八富弼传、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改。

【一○】前行郎中换宫苑使中行郎中换內藏库使后行郎中换庄宅使原脱「宫苑使中行郎中换內藏库使后行郎中换」,据宋会要职官六一之一三、宋史卷一六八职官志补。

【一一】虽非所生而亲母不死於室「母」原作「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二】岁有定数「岁」原作「遂」,据阁本改。

【一三】宜假所积钱別置常平市易司「所积」二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四补。

【一四】古者通有无「者」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五】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送」原作「遂」,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五、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通考卷二○市糴考、宋史全文卷一二改。

【一六】欲乞宣唤诸班直军员「唤」原作「换」,据阁本改。

【一七】请公亮毋出游「毋」原作「母」,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改。

【一八】其余合用交钞及折博物「合」原作「各」,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五、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太平治蹟统类卷二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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