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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四年六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二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文六月甲寅朔,宰臣王安石为明堂大礼使,枢密使文彦博为礼仪使,参知政事冯京为仪仗使,枢密副使□充为卤簿使,参知政事王珪为桥道顿递使。
枢密使兼髃牧制置使文彦博言:「髃牧之官,近制不许兼领他职。
今河北监牧使、都官郎中周革【一】兼提点刑狱,非制也,乞罢兼领之命。
」从之。
是日,王安石为上言杨绘不宜在言职,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无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杨绘乃察臣所为。
但如绘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古人为国皆约七年五年必为政於天下,其施行有次第可必故也。
今朝廷事为之数年,行之未几,輒復被沮坏,欲望成效,恐不可得也。
」
乙卯,詔:「鄜延比增屯兵,过费边储。
令赵焑相度,如遇事宜合驻军马计会;转运\使赵瞻专在本路於要害城寨广备粮草。
」丁巳,詔:「河北灾伤州军,已遣官体量賑济。
其劫盗罪至死者,並减死刺配广南牢城,候丰熟日如旧。
」又詔:「罢委官看详臣僚所上封章,令中书看详以闻。
」初命馆职看详,在三年五月戊戌,今罢之必有故,日录亦无其说,当考。
上批:「贾蕃可令治其不奉法之罪,其他罪勿劾。
昭示四方,使知朝廷用刑公正。
」王安石曰:「臣亦尝责赵子几但案蕃违法坏助役事,勿治他事,子几乃云已得其罪状不敢贷,若法当治,治之固不害朝廷用刑公正也。
臣於蕃辈,未尝与之计校,缘臣所为尽是国事,蕃辈附下罔上,坏得陛下国事,臣有何喜慍?且小人觽多,安可一一与计校?孟子谓『政不足间,人不足適,一正君而国定』。
臣所以但欲开导圣心,庶几感悟,若圣心感悟,不为邪辞詖行所惑,则天下自定,小人自当革面顺从,岂须臣区区每与计校?若圣心未能无惑,而臣一一与小人计校,亦何能胜其觽多!」又言:「朝廷立法,惠在弱远不知所以然之人,怨在强近能造作谗谤者,此陛下所当察。
」按:林希野史载王安石纳上批不行,今附注在十三日丙寅录系囚后。
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刪定官周直孺言:「在京麴院,自来酒户沽卖不常,难及初额【二】,累经更张,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於麴数过多,酒数亦因而多,多则价贱【三】,贱则人户折其利。
为今之法,宜减其数,增其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苦,而官额不亏矣。
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足额【四】,遇闰年则添额踏十五万斤【五】。
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
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並纽计省钱,便於出入。
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约计钱三十七万贯,今额一百八十万斤计钱三十六万贯【六】,三年一闰十五万斤计三万贯,又减小麦万余石及人功,並不亏元额钱数;况免赊麴酒户纳小官钱【七】,借赁契书及公私费用不过每斤添支十文,令用麴无余,官物无积;况国初麴价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并具到酒户情愿事件。
」从之。
十一月乙酉,赏直孺章服。
戊午,环庆路经略司言都监任怀政已发赴庆州诸堡寨照管熟户法讫【八】。
枢密院言:「昨石昌等蕃户惊疑犯顺之后,种诊\以厚利啗之,乃復安辑。
凡抚御蕃族之方,在明赏与罚,知其疾苦,申其抑塞,则自宜感恩畏威。
至於酒食犒设之类,但务从旧来规式,亦不当顿为优厚,使蕃情测度,明见姑息之意。
」詔:「札与本路,仍令经略司分析差任怀政因依以闻。
」要见分析如何。
刘挚言:臣窃以为为治之道,惟知人为难。
盖善恶者,君子小人之分,其实义利而已。
然君子为善,非有心於善,而惟义所在;小人为恶,颇能依真以售其偽而欲与善者淆。
故善与恶虽为君子小人之辨,而常至於不明,世之人徒见其须臾而不能覆其久也。
故君子常难进,而小人常可以得志,此不可不察也。
恭惟陛下承百年太平,履大有为之会,寤寐人物,不次而用,至於今日,未见卓卓有功状可以补国利民仰称詔旨,而中外颇有疑焉。
此何谓也?岂所以用之或未能尽得其人歟?臣且以將命出使者言之,其规画法度,始皆受之於朝廷也,一至於外则大异矣。
兴利於无可兴,革故於不可革。
州县承望,奔命不暇,官不得守其职业,农不得安其田亩,以掊削民财为功,以兴起犴狱为才。
陛下賑□均役之意,变而为聚敛之事,陛下兴农除害之法,变而为烦扰之令。
守令不敢主民,生灵无所赴愬。
臣以为此等非必皆其才之罪,特其心之所向者,不在乎义而已矣!欲赏之志,每在事先;急公之心,每在事后【九】,故顛倒繆戾,久无所成。
其能少知治体、有爱君之意、出忧国之言者,皆无以容於其闲。
是故今天下有二人之论,有「安常习故乐於无事」之论,有「变古更法喜於敢为」【一○】之论。
二论各立,一彼一此,时以此为进退,则人以此为去就。
臣尝求二者之意,盖皆有所是,亦皆有所非。
乐无事者以谓守祖宗成法,独可以因其所利,据旧而补其偏,以致於治,此其所得也;至昧者则苟简怠惰,便私胶习而不知变通之权,此其所失也。
喜有为者以谓法烂道穷,不大变化则不足以通物而成务,此其所是也;至凿者则作为聪明,弃理任智,轻肆独用,强民以从事,此其所非也。
彼以此为乱常,此以彼为流俗。
畏义者以並进为可鯭,嗜利者以守道为无能。
二势如此,事无归趋。
臣谓此风不可浸长,东汉党錮、有唐朋党之事,盖始於斯。
在易之彖【一一】,以「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为泰,「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为否。
传曰:「惟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书曰:「皇建其有极」,又曰:「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记曰:「一道德以同俗。
」又曰:「舜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
」今天下风俗可谓不同,情志可谓险阻,而消长之势可谓未明矣。
臣愿陛下虚心平听,默观万事之变,而有以一之,其要在乎审好恶,重任用而已矣。
前日意以为是者,今求诸非;前日意以为短者,今取其长。
稍抑虚华轻偽、志近忘远、幸於苟合之人,渐察忠厚谨重、难进易退、可与有为之士。
抑高举下,品制齐量,收合过不及之俗【一二】,使会通於大中之道,然后风俗一、险阻平、民知所向,而忠义之士识上之所好恶无有偏陂,莫不奋迅而愿为之用,则设施变化,惟陛下号令之而已。
臣谓方今之故,无大於此,惟陛下幸察。
挚尝面对,上问:「从学王安石邪?安石称卿器识。
」挚曰:「臣东北人,少孤独学,不识安石也。
」上因挚言,与安石论助役事,安石辩数甚力,上曰:「无轻民事惟艰。
」安石曰:「陛下固知有是说,然又审民事不可缓。
」上曰:「修水土诚\不可缓。
」安石曰:「去徭役害农亦民事也,岂特修水土乃为民事?如修水土非陛下能胜异论,则谁肯为陛下尽力?且议助役事已一年,须令转运\使、提点刑狱、州县体问百姓,然后立法,法成又当晓諭百姓,无一人有异论,然后著为令,则其於民事,可谓不轻矣。
」
庚申,髃臣上尊号曰绍天法古文武仁孝,詔曰:「夫道以常无常名为尊,干以不言所利为大,朕所宪焉;至於崇饰徽号以临四方,非朕所先务也。
方命有司议合宫之配,以昭严父之孝矣。
乃当前受宝册,自为光荣哉!无使大禹之不矜不伐,汉光武之禁人言圣,独见称於前世也。
」自是三上表,终不允。
涇原路经略使蔡挺言:「新知涇州刘涣先知此州日,贪残不公,军民怨苦,今闻涣再至,无不忧惧。
伏望罢涣,更择可者。
」詔涣改知澶州。
杨绘又言:助役之法,朝廷之意甚善,其法亦甚均,但亦有难行之说,臣愿献其否以成其可,去其害以成其利。
假如民田有多至百顷者、少至三顷者,皆为第一等,百顷之与三顷,已三十倍矣,而役则同焉。
今若均出钱以雇役,则百顷者其出钱必三十倍於三顷者矣,况永无影射之讼乎!此其利也。
然难行之说亦有五:民难得钱,一也;近边州军奸细难防,二也;逐处田税多少不同,三也;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专典雇人则失陷官物,五也。
且农民惟知种田尔,而钱非出於田者也,民寧出力而惮出钱者,钱所无也。
今乃岁限其出钱之数,苟遇丰岁,虽获多而贱卖犹未足输官也;凶年谷虽贵,而所收者少,食尚不足,若之何得钱以输官?又况天下州郡,患钱少者觽矣,而必责民纳钱,可乎?行之三数年,此弊愈见矣。
其说一也。
唐李元平守汝州,始至,募人筑郛浚隍,李希烈阴使亡命应募,凡內数百人,元平不悟,贼\將李克诚\以精骑薄城,募者內应,缚元平驰见希烈,此乃覆辙也。
今若缘边州军不问土著,惟雇一切浮浪之人,万一有闲谍应募,或为外夷所使,焚烧仓库或守把城门,潜为內应,此岂得不虑哉?其说二也。
天下之田,有一亩而税钱数十者,有一亩而税数钱者,有善田而税轻者,有恶田而税重者,今若尽以税钱为等第,得无优者转优而苦者弥苦乎?其说三也。
人所以畏为耆长者,为有不获贼\之刑也,谁肯冒刑而就雇乎?若未有贼\限则为之,或有贼\限则逃,又招之则又然,事若何而辑乎?其说四也。
且如仓库多至数万石,军资多至百千万緡,而使受雇浮浪之人为之,官司无由察实,有侵盗事急则逃闕,误支给,隱匿文帐,然后没纳抵当,捕系保任,则罪人已去而平民被害。
其说五也。
乞先议防此五害,然后著为定制。
仍乞诫励司农寺,无欲速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毋得多取於民以自为功,如此则谁復妄议!
刘挚言:
臣闻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
」言人君虽有仁心仁闻,苟不因先王之道为良法度以行之,则亦不免於民不得被其泽。
恭惟陛下至诚\好治,忧念元元,谓天下役法久失其平,故慨然有意大均之也。
然有司建议立法,颇无以上副詔旨而下协人情者。
臣请言之。
其法曰:率钱助役,官自雇人。
臣谓其事不可胜言,而略陈其十害:
天下户籍,均为五等,然十七路、三百余州军、千二百余县,凡户之虚实,役之重轻,类皆不同。
今欲歛钱用等以为率,则所谓不同者非一法之所能齐【一三】;若隨其田业腴瘠,因其所宜,一州一县,一乡一家各自立法,则纷错散殊,何所总统,非所谓画一者。
其害一也。
新法患等籍【一四】之不得其实,故令品量物力,別立等第,以定钱数。
然旧籍既不可信,则今之品量何以得其无失?不独骚扰生弊,亦使富者或输少,贫者或输多。
其害二也。
上户常少,中下之户常多。
上户之役数而重,故或以今之助钱为幸;下户之役简而轻,故皆以今之助钱为不幸【一五】。
优富苦贫,非法之意。
其害三也。
新法所以令品量立等,不取旧簿者,意欲多得雇钱,而患上户之寡【一六】,故临时登降升补高等,以充足配钱之数,疲匱之人,何以堪命!近日府界其事已验。
其害四也。
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不可闕,则是助钱非若赋税有倚阁【一七】、减放之期。
其害五也。
夏秋二熟,农人惟有丝绢麦粟之类,而助法皆用见钱,故须隨时货易,逼於期会,价必大贱。
借使许今以物代钱,亦復有退拣壅滯及夤缘乞索之患。
其害六也。
两税及科买、贷责,色目已多,使常无凶灾,犹病不能了公私之费,又起庸钱,竭其所有,恐斯人无悦而愿为农者。
天下户口,日当耗失,小则去为商贾、为客户、为游惰,或父母兄弟不相保,抵冒法禁,折而入下户;大则聚而为贼\盗。
其害七也。
徼幸之人又能夤缘法意,虚收大计,如近日两浙起一倍钱数【一八】,欲自以为功而使国家受聚敛之谤。
其害八也。
夫既为之民而服役於公家,迺所谓治於人者事人,天下之通义也。
况乡县定差,循环相代,上等大役,至速者犹须十余年而一及之,至於下役,则动须一二十年,乃復一差。
今使概出緡钱,官自召雇【一九】,盖雇直不重则不足以募,不轻则不足以给【二○】;轻之则法或不行,重之则民不堪命。
其害九也。
夫役人必用乡户,盖有常产则自重,性愚实则罕欺,旧虽有替名,乡人自任其责。
今既雇募,恐止得轻猾浮浪奸偽之人,则所谓帑庾、场务、纲运\,凡所以主财者,不惟不尽心於干守,亦恐县官之物,不胜其盗用,而抵冒法令,罪狱日报。
至於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吏之类【二一】,职在捕察贼\盗,发行文书,追督公事者,则恐遇寇有纵逸之患,因事有骚扰之奸,而舞文鬻事,无有虚日。
其害十也。
夫民可安而不可动,财可通而不可竭,以臣之浅\闻寡见而所列如此,其沸於民口有大於此而臣未敢言者,其又何穷!然臣亦尝为陛下博访而深计之。
盖天下差役莫重於衙前,今司农新法一项云,乡户衙前,更不抽差,其长名人等,並听依旧,以天下官自卖到酒税坊场并州县坊郭人户助役钱数,酬其重难。
臣谓此法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户自来已是承应官中配买之物,及饥饉、盗贼\、河防、城垒缓急科率,郡县赖之,今亦难为使之均出助钱。
旧来官以场务给衙前,对折役过分数,然多估价不尽,亏官实数,今既官自拘收,用私价召卖,则所入固多。
又应係衙前当役事件【二二】,官为裁省,使无旧日糜费而支酬稍优,则人情必当乐为,可宽乡户重役而似无害民之事。
臣乞陛下將此一法,詔有司讲求其详,若逐路场坊钱数可以了本路召雇衙前酬銟,则乞详具条目,行而观之,以三二年闲,若见其利,则其他役法更革无难矣。
惟是助钱之法,伏望早赐睿断,一切寢议,以幸天下。
夫更令创制,可以渐而不可以暴,况欲內自畿甸,外至海隅,一概率钱,可谓重敛,又欲急迫而成之,使生灵何以自全,陛下安得不谨重其事哉!本志但云绘言助役之难有五,挚言役法之害有十,请一切罢之,余並不书。
辛酉,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度支郎中王克臣兼同知审官西院。
上谓王安石,枢密院不留意西审官,欲差克臣同知,安石以为当然,故有是命。
壬戌,詔河东经略司相度,如贼\重兵犯境,即依前后约束,令缘边城寨专为守计,约合留守兵外,余悉团结为一军,以备御贼\,勿令兵势分,致失枝梧。
中书刑房言:「刑部详覆官如疏駮得诸处断遣不当,大辟罪每一人与减一年磨勘;如失覆上件公事,每一人即展磨勘一年,累及四人即冲替。
」从之。
甲子,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知蔡州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
修以老病数上章乞骸骨,冯京固请留之,上不许。
王安石曰:「修附丽韩琦,以琦为社稷臣,尤恶纲纪立、风俗变。
」上曰:「修为言事官,独能言事。
」安石曰:「以其后日所为,考其前日用心,则恐与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异。
」王珪曰:「修若去位,觽必藉以为说。
」上曰:「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觽说何足恤?修顷知青州殊不佳。
」安石曰:「如此人,与一州则坏一州,留在朝廷则附流俗,坏朝廷,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为然。
杨绘言:「今旧臣告归或屏於外者,悉未老,范镇年六十三,吕诲五十八,欧阳修六十五而致仕,富弼六十八被劾引疾,司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闲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又言:「两制多闕员,堂陛相承,不可少。
」觽皆以绘言为然。
王安石曰:「诚\如此。
然要须基能承础,础能承梁,梁能承栋,乃成室。
以粪壤为基,烂石为础,朽木为柱与梁,则室坏矣!」上笑。
参知政事王珪言:「臣前为南郊礼仪使,窃见乘舆所过必勘箭,然后出入,此盖天子师行故事,大驾既动,礼无不备。
及入景灵宫太庙门,恐不当行勘箭之礼,请下礼官考详。
」詔礼院详定以闻。
於是礼院言:「皇帝亲行大祠,所过宣德门、景灵宫太庙门,出入勘箭;南薰门入则勘、出则否;至於文德殿门并亲郊出入朱雀门,则勘契。
考详勘契之制,即唐交鱼符、开闭符之比,用之车驾所过宫殿城门,所以严至尊备非常也。
惟勘箭不见所起之因,当是师行所用,施於宫庙,似非所宜,诚\可废罢。
其宫殿城门并太庙车驾斋宿,请並勘契。
至於景灵宫,止少留荐享,亦乞不用勘契。
」从之。
宣抚司言:「昨西城贼\攻围柔远寨,都巡检林广与李克忠开城纳蕃兵,併力坚守【二三】,都监任怀政、郝惟立,走马李元凯募人守寨,西谷寨主张继凝斩获首级。
」詔:「林广赐银二百两,任怀政、郝惟立各减二年磨勘,李元凯减四年,张继凝减一年,李克忠候奏案到取旨。
」克忠时坐取蕃官所夺西贼\甲,不还其直,方被劾也。
克忠事在七月二十八日,并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左騏驥使、邵州团练使、许州兵马都监令宴言:「今后每有差遣辞见并因事到闕,並乞上殿,或遇大礼,亦乞陪位。
」从之。
自后宗室领外任者悉用此例。
此据会要十一日事,今附见。
盐铁副使、工部郎中、直史馆李寿朋簄俊任侠,不惮繁剧,祠西太一,饮酒茹荤,暴中风,卒。
上遣中使抚其家,赐银三百两。
乙丑,审官东院主簿、大理评事蔡曄为太子中允、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等。
上谓王安石曰:「曄可留。
」安石曰:「已令为监司,且试其实。
如此人他时自当为朝廷用。
」曄,挺子也。
上曰:「人材绝少,宜务搜拔。
」安石曰:「人材须銟成,若趣赴朝廷法令,欲立事功,輒为人所攻沮。
附同流俗,虽有过恶【二四】,髃邪共相推荐容护,则中材已下孰敢正论直行,此人材所以坏而可使者少也,若不能改此,恐无由得人材觽。
为天下,要以定取舍、变风俗为先务,若不如此,而乃区区劳心於细故,適足以疲耗聪明为乱而已。
且以近事验之,边事之兴,陛下一日至十数批降指挥,城寨粮草多少,使臣、將校能否,髃臣所不能知,陛下无所不察。
然边事更大坏,不若未经营时,此乃陛下於一切小事劳心,於一切大事独误。
今日国事,亦犹前日边事,陛下不可不察。
今日之患,正为君子道不长,小人道不消。
所以然者,由陛下察君子、小人情状不尽,若陛下能明道以御觽,如日之在天,则小人如雨雪之自消,诗曰:『雨雪浮浮,见晛曰流。
』此之谓也。
若不然,则小人道长,无义何所不至!宗庙社稷之计,臣诚\为陛下忧之。
诗曰:『如蛮如髦,我是用忧。
』此之谓也。
」上以为极然。
陈瓘尊尧集边机门论,安石归过宗庙,今并附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又四年五月二十日、二十六日,六月十二日;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七日,凡五段皆合参考。
司农寺言:「河北提点刑狱王广廉请以广惠仓钱斛併入常平。
」从之。
詔赏捕杀庆州叛军者,索忠授右班殿直,赐钱五百千;余转资,赐钱银有差。
丙寅,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
时雨愆亢故也。
时雨愆亢,据御集。
林希野史云:赵子几以司农旨諭诸县陞降等第,以就助役。
东明民二百诣丞相诉,又诉御史。
上闻之惊,安石亦惶恐。
上手批付中书:「民之不愿出钱者仍旧供役。
」內外欢然,以此解诉者。
中丞绘、諫官洙【二五】犹以为非便,而助役之议直可罢也。
而布、綰言於安石曰:「助役为觽所摇,不可成矣。
」安石悔,又纳御批而不行,疑东明令贾蕃诱民来诉。
蕃已移官,乃遣子几至邑询其陞降民户,因捃蕃尝以同天节宴取外界,犹如此者数事。
子几奏之,安石大喜,置狱劾之。
言者以为诉而发其事非体当然。
又蕃已去官,上亦寢,又批付中书:「但案其陞降不当,余皆勿问。
」中外闻之,庆上之仁圣。
安石不悦,又怀於上前纳之。
又辛亥六月十三日,上御崇政殿决罪人,曹佾家奴盗金当徒二年半,降从杖,上目冯京曰:「横门决杖二十,已宣閤门使。
」安石曰:「不可,但当决十八。
」再三言之,上终不能遏。
自四年以来,手批多不行矣。
按希云安石屡纳御批,今附注此,当考。
孙洙自諫院出知海州,在五月二十二日,盖从洙所乞,不闻洙论助役当罢,并合考详。
己巳,保平军节度推官、同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王韶言:「昨经略司令韶【二六】招纳近边生户入居汉界,今韶已奉詔赴闕,恐离任后来生户或与夏国连结,別为边患。
其生户入居汉界见给粮者,非韶所招,如养饲充饱,或连结夏国度为寇害,实非招纳所致,乞赐详察。
」韶先坐妄指闲田责官【二七】,及再打量,乃云实有田四千余顷,於是召对。
王安石白上曰:「王韶为陛下尽力,臣不知陛下尚夺其官何意。
」因言石显事。
上曰:「元帝不能诛有罪。
」安石曰:「显有何罪?不过害刘向之徒而已。
今之为奸者,特才不如显尔,其罪非与显有异也。
石显尚须因忠良有衅,然后敢攻,今之害忠良则未尝伺其有衅,此乃过於石显,陛下何尝能诛?」冯京曰:「李师中降官,故韶须降官。
」安石曰:「师中附下罔上,坏陛下所欲为,陛下不得不责降,然內批特与舒州,宠以善地。
韶无罪乃亦降官,好恶赏罚如此,君子何所恃赖,小人何所畏惧!」京曰:「今日人已震慑,如此足矣,尚欲如何?」安石曰:「臣所论者,陛下威福,非臣私计也。
」
上论民兵,因称府界保甲未善【二八】。
安石曰:「保甲事多沮坏,安得善?陛下欲为民兵诚\善,然敺民为兵,岂皆尽愿?使吏措置,岂能尽当人心?陛下为保甲,一为人言,即纷纷自沮挠其事,则欲为民兵,未易就也。
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於大利中不能无小害。
若欲人人皆悦,但有利无害【二九】,虽圣人不能如此;非特圣人,天地亦不能如此。
以时雨之於民岂可以无,然不能不妨市井贩卖及道涂行役,亦不能使墙屋无浸漏之患也。
」
壬申,以岐王顥为明堂亚献,嘉王頵为三献,不摄上將军。
以礼仪使司言「至道二年南郊,皇太子为亚献,越王为终献,不摄官。
而近岁献官,虽品秩已高,犹摄上將军。
今明堂亚献已差皇弟,不当更摄官也。
」
赐邠州修城官吏银绢有差。
先是,麟府官吏坐守备颓弛被责,詔缘边各加整治,而邠州首能奉法,故优賚之。
岐国贤寿夫人朱氏言:「昨以老病恩许开圣尼院养疾,今得安全復见宫省,本位使臣、祇应人等乞赐推恩。
」上语枢密院曰:「此真宗子周王乳母也,百岁而耳目聪明,宫中无出其右者,可特听许。
」先是,宫人有疾甚者出之尼寺,十亡八九,上悯其然,著为条约,使太医治病,岁终稽其全、失而诛赏之,自是全活者多,朱氏其一也,后一年乃卒。
上批:「朱氏入宫八十余年,可特追封魏国夫人。
」
甲戌,武寧军节度使、左仆射、同平章事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
通判亳州、职方郎中唐諲,签书判官、都官员外郎萧傅,屯田员外郎徐公袞,支使石夷庚【三○】,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而有是命。
弼,先许给假就西京养疾。
於是,弼辞汝州,乞依先詔养疾西京,上不许,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签书,止令通判以下施行。
他日,王安石为上言:「弼虽责降,犹不失富贵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尽法。
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
弼生平自以宽恤百姓为事,今所以不放税,其情可见也。
」不放税事见二月五日,盖安石诬之也。
上曰:「常平事,壮家所为,吏独不能为,是不能为吏也。
不能为吏,虽废为民未为过。
」安石曰:「诚\如此。
民所能而吏不能,虽废为民不为过。
凡命有德,討有罪,皆天也,人主奉若天道,患所討不当而已。
」此段据日录,七月十四日备载其言,可见安石无忌惮之甚也。
新纪书:弼坐格常平,令罢平章事,为左仆射判汝州。
旧纪不著因依。
司马光日记云:知杂邓綰劾奏,富公除汝州,不肯之官,求西京养疾,跋扈不遵詔命。
又言:富公昔与刘沆书求汲引,云「愿衔环顾印以报厚德」。
弼昔欲以禽虫事执政,今鯭以人臣事陛下,宜付之请室,赐以上刑。
上以其言险詖,寢不报。
何洵直云:日记又云:刘挚为检正官,介甫將黜富公,挚数諫止之,由是出为御史。
富公竟以上夺使相【三一】。
挚上言:亳州簿、尉、典级【三二】等皆坐不散青苗钱被劾以前宰相所为,岂此曹所能制?由是簿尉以下特宥之。
当是时挚在台諫中最为敢言者。
周伯药云:挚言,四月十九日甲戌已具载。
河中府言乞指挥训练军马衣甲。
上批:「令曾公亮应副,须选官编排十分可应敌者,近裏州军不足,即取於邠、涇等州,邠、涇州又不足,令蔡挺应副。
挺近奏已编□两將器甲,此必本路支用有余,宜令相度应副。
」
降知环州种诊\一官,坐擅回韦州牒许夏国通和也。
范育铭诊\墓云:朝廷密諭边臣罢兵,而夏人未有请。
庆帅王广渊以属公,公闲使晓贼\,贼\入求好,使再三至,乃受以闻,朝廷许之,犹以輒通贼\使夺官。
既而帅属皆迁官,帅谓致贼\请者公也,欲得文移为公辨,公曰:「紓患息民,乃吾心也。
讲好非劳,敢冒赏乎!」卒不与。
要见帅属迁官事。
乙亥,刘挚言:「五月闲,东明县百姓就宰臣私第,或隨马披告助役法不便并升超户等,及诣御史台披诉,臣等具状及上殿札子论列,陛下令府界提点司体量升降等第因依。
今窃见赵子几別举发知县贾蕃在任日,贷借官钱与手力,因同天节沽市村酒,创买部夫席屋等事,朝廷以其状下本司取勘者,臣窃以为过矣。
朝廷变更役法,意欲均民,民苟以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者!且畿甸人户,幸以居近輦轂,可以自陈。
以近推远,以一求万,则天下之情可知也。
然四方之人,限在遐远,上虽有州县而安敢言之【三三】?又有监司、提举司之隔碍,其欲赴愬,势固难矣。
今又因畿民有诉,而苛刻之人反怒县官,意谓不能禁遏,故捃摭他事,期置於法。
朝廷不辨,遂与施行。
臣恐四远人情必疑朝廷,以为欲鈐天下之口,而职在主民者必皆视蕃以为戒,爭务拘民以杜其言,然则天下休戚,陛下无时而知矣【三四】。
臣伏睹编敕节文,按察之司所部官属有犯,不得於官属离任后始行发擿,虽实不復受理;若犯赃私,虽离任,有人论告【三五】,或因事彰露,即依法施行。
方子几之体量於其县也,蕃已得替离任矣,子几初求其事於僚佐,又诱而日□出□大□□之於吏史,借令蕃有赃私,则亦不得谓之论告与因事明矣,法之所不当理,而子几肆妄敢为者,子几方以苛刻怙宠用事,务在力行司农新政,而不復顾陛下之法与陛下之民,但驱使就令,冀自收功,恐因民不服,挠动其事,是故作威以惊觽,违法以案吏,欲使畿內他邑与天下官吏畏罪避祸,闭遏其人民,使不得有言以闻於朝廷尔。
如蕃以司农牓內桩定人户数目使出助钱,遂將县籍下等次第升迁者凡一千户,以就足牓內之数,此其罪固不可赦,是以前日圣旨止令体量此事【三六】。
臣愿陛下治蕃此罪而已,自余替后所案,乞依条不问。
盖借蕃以解四方人情之疑,使知陛下不禁民言之意,臣区区非为蕃计也。
如子几领按察之任已久,当平日不闻举挝蕃事,乃於今挟情违戾敕禁,原心考察,可见险薄,伏请付吏施行。
」
王安石既为子几辨说,且曰:「朝廷置言事官,正当为陛下弹劾如蕃辈。
纵蕃非承望大臣风旨故坏法,又无赃私,但其措置不才如此,亦不当选差。
今既不才如此,又犯法,大臣乃选擢以为可用,此乃御史所当言也。
挚初不言此,乃弹击奉法之子几,以为諂刻。
子几劾王愷,所忤皆一时权要,其不諂可知,今营职奉公,即谓之諂刻,欺罔不端,即以为忠纯,何以正朝廷?」富弼之责也,杨绘草辞云:「弼,天付忠纯。
」安石大恨之,故因子几事具以白上。
上批:「治平中,薛向於鄜延、环庆路颇招纳西界人户不少,虑更有似普结勒斡等人,因向责官,诸处遂不復奏,致贫穷失所,乖朝廷恩信。
可令薛向具析元投来人数及住坐族望,候奏上再下两路具今存亡安泊次第以闻。
」枢密院奏约束诸路机宜官文字有「游宴媟狎,无所不至」之语。
上曰:「赵焑尝为机宜,今帅鄜延,恐伤其意,可改去此数字。
」时焑以措置边防事具奏,上出示王安石,安石曰:「焑奏甚善。
其闲豫定计策,则恐非所以应变。
」上曰:「朝廷难指挥,卿可因书諭之。
」安石与焑书,今集有之。
丙子,保平军节度推官、提举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司王韶復为著作佐郎。
王安石自敘其本末云:「初,王韶言沿渭地,李师中先与韶合,既而为大臣所讽,遽极力沮韶,奏以为全无荒地。
朝廷下李若愚等体量,令竇舜卿打量,乃云止有一顷有余。
於是,文彦博、冯京等合台諫官极力攻韶,以为欺罔生事,而向宝等素疾韶,又与师中言韶引惹托硕族连生羌扰边。
及问知扰边事,乃略不由王韶,韶与高遵裕但有抚结生羌之功,而生羌与托硕为变,乃由秦州遇托硕失理所致。
事既无效,而师中、宝前后奏事诬罔不一,朝廷又令沈起往案问,并根究韶田事。
起奏,具得师中、宝欺罔事,惟田事欲须后日进呈。
」
彦博为师中言:「边帅收阁詔令不行,乃是常事。
」安石曰:「朝廷詔令若不可行,当奏请;收阁不行,安得无罪?假令无情,亦不可恕,况所阁詔令,其情乃在於害边事。
且又奏事诬罔不逊,如何可恕?」彦博曰:「既任边帅,当责成。
今令王韶搅之实难。
」安石曰:「王韶虽是特旨差为机宜,已而师中力奏韶王佐之材,乞令管勾蕃部事,故朝廷从其奏。
然事亦皆师中相度施行,韶何尝能搅之?」彦博曰:「王韶之势,赫赫於关中,孰敢违者?」及议罚,□充请向宝王韶皆降官。
安石曰:「向宝即有上书不实罪,韶有何罪?」彦博曰:「沈起善顾望,岂肯究王韶罪状?」於是,上疑韶田不实,亦合追一官,曰:「韶不能指言,必是无地也。
」安石曰:「今京东人冒占大泽泊,为人论告,积年不决,其后告者坐不实被徒,既而王广渊根究,乃始知曾冒占。
且內地有契帐分明尚如此,况与边夷交杂,无契帐可考。
经略使不肯根究,官吏承望风指,虽有官地,但令生熟户各占认,则韶亦何由可指也!」上既疑不决,安石以不胜觽论遂止不復爭。
寻有旨復下韩縝打量。
縝言:「缘渭果有荒田四千余顷。
」上曰:「边臣诞妄诚\害事,缘理可知,而事不可知,要边臣奏报诚\实乃决事,如竇舜卿言王韶所奏地只有一顷【三七】,当时朝廷以为必无此地。
今韩縝打量,乃有四千余顷,舜卿尚言今打量地必非王韶所指处!」文彦博、冯京亦皆以縝所言非实。
彦博曰:「事患在巧言乱实。
」上曰:「患不明,不患巧言。
若见理明,巧言亦何能乱?」安石曰:「巧言,虽尧、舜亦畏之,然以见理明,故共工不能乱尧、舜之治也。
汉元帝詔曰:『朕不明於理,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政令多还,民心未得,公卿大臣缘奸作邪。
』惟不明於理,故靡瞻不眩,靡听不惑;惟眩惑,故一有政令,輒为浮议所夺而多还;惟政令多还,故民心未得;上所操持如此,此公卿大臣所以敢作奸邪,其本乃在人主不明於理故也。
如王韶,非边臣妄诞能乱事实,乃是陛下考覆未尽。
沈起自奏以为恐引惹边事,未可打量田地,陛下即行遣王韶。
考覆未尽而遽行法,此自朝廷之失,非边臣能乱事实。
赏罚在一人之身为轻,在朝廷劝沮忠邪则为利害甚大,不可不谨也。
」上曰:「边臣各自用己爱恶,利害非有所忌惮。
韩縝所以打量出地者,以与竇舜卿不相能故也,其他事即不肯如此尽力。
」安石曰:「陛下明察,见此尽之矣。
」彦博、京皆言:「此是欲招弓箭手地尔。
」安石曰:「韶所奏但云『荒田不耕,何啻万顷』,即不言除欲招弓箭手地外有此。
」彦博曰:「如此则须罪竇舜卿也。
」安石曰:「舜卿打量时明言『除出欲招弓箭手地』,即於文未见欺罔。
」彦博又言:「臣在秦州,沿渭岂有此地,此必欺罔。
」上曰:「是沿渭地。
」安石即指图所载,且言:「韩縝专沮坏王韶,於奏报中陛下自可见,无缘於此荒田乃肯与韶比而为欺罔。
陛下尝记御史所以攻韶否?乃是陈升之、冯京諭谢景温言沈起將甘谷城地妄作沿渭地,欲盖王韶罪。
景温至中书,臣面詰以起案卷具在,无將甘谷城地作王韶所奏者,何故妄言如此?景温对臣与冯京言:『是集贤相公与参政,諫议说如是。
』」
上以韶为无罪,令与復官,彦博等又曰:「韶言耕田尚未有效,如何?」安石曰:「本所以夺官,非为耕田未有效也,为其以无田为有而已。
」京曰:「不止为此,兼韶言市易事亦不便。
」彦博因助之。
上曰:「市易无不便。
」彦博曰:「官中更为贩卖事,诚\不便。
」安石曰:「且不论古事,止以今事论,公使皆贩卖,人无以为不便,何也?」彦博曰:「近日事多,费更不足,如置古渭以来,秦州愈不足。
」安石曰:「今日古渭,文彦博亦不知其不可废,所以费不足,正由不理财故也。
既拓地,则须理财以足其费,此乃市易之所以不可无也。
」彦博又言:「韶市易司马入中不良,髃牧司以是官物入中,故且令受之。
」安石曰:「韶但建议提举,至於买马,即自有使臣。
本法但令依百姓交易。
若不良,自是髃牧司不合纳耳。
今私贩亦有退马,则市易有退马,亦未害市易司为可置也。
」彦博又言:「市易司召元瓘指使,乃是还俗僧,甚无行,三司已劾罪,令更不得赴市易司矣。
」安石曰:「市易司募指使,何由尽得篤行君子,苟有无行之人,亦未害市易司可置,亦未足为韶罪。
向者,觽诬韶引惹不效,又诬侵盗,根究亦已无之。
」彦博曰:「上下相蒙,三数年后,陛下自见矣。
」安石曰:「韩縝无庇盖王韶之理,只今事情,陛下自见,不待三数年后也。
」上曰:「韶招纳未有效。
」安石曰:「只今招出,即是其效。
为用与否,即在朝廷与將帅尔。
」彦博又言:「招纳无补。
」安石曰:「不烦兵,不费财,能抚结生户,不为西人所收以为边患,焉得为无补?」上乃令復韶官。
王韶復官,实录不载其月日,元祐本即於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并言之,绍圣本又专以日录为据,取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事附韶责官后,仍自「安石止不復爭」语下,却搀入三年七月十一日并八月十三日两事,乃续以「后上终疑韶田事」十字【三八】,方鴲韩縝打量一段。
考按殊非次序,今復取七月十六日【三九】并八月十三日两事附三年本月日,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所录亦仍旧附此。
绍兴本並削去日录事,若並削去,即於韶本末难见,今明著王安石自敘云云,无可考按也。
韶传载:韶五月復入对,加太子中允、集贤校理。
而实录四年六月十六日乃书韶奉詔入对,带保平节度推官。
盖韶以五月召赴闕,六月二十三日方得旨復著作郎,续迁中允、校理,乃在八月九日。
元祐、绍圣、绍兴三史官考按俱弗详,遂并言之耳。
丁丑,詔淮南、两浙、荆湖南北、江南东西路提点刑狱赵济、王庭老、毛抗、李平一、晏知止、陈倩並兼提举本路盐事,岁较盐课增亏取旨增减磨勘年,升降资序。
要见后来如何。
大理寺丞卢秉权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卢秉,初置条例司时已见。
秉此以寺丞权吏检【四○】;七月六日,又以殿丞除吏检,今不別出;五年二月十八日,除浙宪,专提盐【四一】。
戊寅,前权发遣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兼常平等事李元瑜特与一子官。
元瑜死,王安石甚惜之,言於上曰:「元瑜在成都,以一身抗范纯仁、谢景初、李杲卿及部內承望监司风旨之人,纯仁等皆莫能屈,而其党与多为元瑜奏其沮坏新法之罪被按劾;又相度役事,所至百姓輒数百或数千人为髃,乞依元瑜相度施行;仍乞免官司罗织不令陈述利便之罪,然纯仁、景初等终罗织状首,及元瑜奏其事,状首乃得释。
今死矣,恩顾不及其子。
」上曰:「元瑜尽力,宜与一子官。
」冯京曰:「元瑜权发遣,於近制不当推恩。
」上特令与之,又令中使护其丧归葬,又赐绢三百疋。
詔尚衣库官物等併入內衣物库,仍改內衣物库为尚衣库。
废绵州西昌县入龙安、神泉,象州武化县、同州夏阳县为镇。
旧纪书废三县,新纪削去。
注释
【一】周革「革」原作「华」,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三之一五改。
【二】初额阁本、活字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周直孺措置在京酒麴均同。
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七、食货二○之九均作「祖额」,疑是。
【三】多则价贱「多」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二○之九、长编纪事本末卷七六周直孺措置在京酒麴、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补。
【四】足额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七均同。
宋会要食货二○之九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均作「定额」。
【五】遇闰年则添额踏十五万斤活字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均同。
阁本无「踏」字。
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七作「遇闰年则添踏十五万斤」,食货二○之九「十五」作「五十」。
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作「闰年增十五万斤」。
疑衍「额」字。
【六】计钱三十六万贯「贯」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七及上下文补。
【七】况免赊麴酒户纳小官钱阁本、活字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均同。
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七「纳小」作「纳少」,食货二○之九「纳小」作「亏少」。
【八】法讫按文义「法」疑为「去」字之误。
【九】每在事后忠肃集卷三论用人疏、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事」均作「私」,较优。
【一○】变古更法喜於敢为「更」原作「今」,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一下改。
【一一】在易之彖「彖」原作「象」,据周易泰改。
【一二】收合过不及之俗忠肃集卷三论用人疏、宋史卷三四○刘挚传均作「收过与不及之俗」。
【一三】非一法之所能齐「所」字原脱,据忠肃集卷三论助役十害疏、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宋史卷三四○刘挚传补。
【一四】等籍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均同。
同上忠肃集作「旧籍」。
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作「版籍」。
下文或作「旧籍」,或作「旧簿」。
【一五】下户之役简而轻故皆以今之助钱为不幸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均同。
同上忠肃集作「中户之役简而轻,下户役所不及,故皆以今之助钱为不幸」。
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作「中户役简而轻,下户役所不及,今概使输钱,则为不幸」。
【一六】而患上户之寡「寡」原作「□」,据阁本、活字本及同上忠肃集、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宋史卷三四○刘挚传改。
【一七】倚阁「倚」原作「商」,据同上忠肃集、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七及宋史卷三四○刘挚传改。
【一八】如近日两浙起一倍钱数同上忠肃集「起」作「科起」,宋会要食货六五之八作「科」,宋史卷三四○刘挚传作「倍科」。
疑脱「科」字。
【一九】今使概出緡钱官自召雇「官自召雇」原脱,据同上忠肃集及宋会要食货六五之八补。
【二○】不轻则不足以给「不」字原脱,据同上忠肃集补。
【二一】胥吏之类「类」原作「数」,据阁本及同上忠肃集、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改。
【二二】又应係衙前当役事件「应」原作「虑」,据阁本及同上忠肃集改。
【二三】昨西城贼\攻围柔远寨都巡检林广至併力坚守宋史卷三三四林广传:「夏人围柔远寨,广止守,戒士卒即有变毋得轻动。
」阁本「西城」作「西域」,疑是。
【二四】虽有过恶阁本其上有「即」字,较优。
【二五】諫官洙「洙」原作「泳」,下文及本书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丙午日均作「孙洙」。
宋史卷三二一有孙洙传,传云:「王安石主新法……洙力爭之。
」按神宗朝无諫官「泳」其人,十朝纲要卷八载諫官三十八人中有「孙洙」,因改。
【二六】韶原作「部」,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七】韶先坐妄指闲田责官「韶」原作「詔」,据文义改。
按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韶遂以妄指闲田自著作佐郎责保平军节度推官。
」宋会要食货六三之七四:「祕书省著作佐郎王韶降授保平军节度推官。
」皆熙寧三年事,可作佐证。
【二八】因称府界保甲未善「未」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及下文文义补。
【二九】但有利无害「害」原作「言」,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石夷庚「庚」原「唐」,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六、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本书卷二二二熙寧四年四月丁卯条改。
【三一】富公竟以上夺使相阁本、活字本均同。
本书卷二二二熙寧四年四月甲戌条李燾注有「富公竟坐夺使相」语,疑「上」字误。
【三二】典级「典」原作「兴」,据同上书改。
【三三】上虽有州县而安敢言之「言」原作「主」,据忠肃集卷七劾赵子几及上下文义改。
【三四】陛下无时而知矣「矣」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五】有人论告「论」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六】是以前日圣旨止令体量此事「事」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七】如竇舜卿言王韶所奏地只有一顷「言」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八】乃续以后上终疑韶田事十字阁本、活字本均同。
疑「十」为「七」字之误。
【三九】七月十六日按上文作「七月十一日」。
本书卷二一三熙寧三年七月己亥"即十一日"条载:「詔陕西转运\司详度移市易司於古渭寨利害以闻。
又令王韶具析本所欲耕地千顷所在。
」疑此处「十六日」为「十一日」之误。
【四○】秉此以寺丞权吏检据文义,疑「此」下脱「时」字。
【四一】专提盐「盐」原作「监」。
本书卷二三○熙寧五年二月戊辰条作「仍专提举盐事」,宋史卷三三一卢秉传作「顓提举盐事」,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