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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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七 李焘

起讫时间 起英宗治平三年正月尽是年三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七

帝号 宋英宗

年号 治平三年"丙午,1066" 全文

春正月壬申,翰林学士、给事中、知制誥范镇为翰林侍读学士、集贤殿修撰、知陈州。

案宋史,镇以草制误,改侍读学士,明年迁翰林,出知陈州。

其改集贤殿修撰,知制誥,则在仁宗朝,此时镇亦不兼给事中。

与此互异。

初,镇草韩琦迁官制,称引周公霍光【一】,諫官吕诲駮之。

於是琦表求去位,镇批答曰:「周公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

」上以镇不当引圣人比宰相,其意谓琦去位,则謳歌狱讼不归京师,欲罢镇內职。

执政因諭镇令自请外,而有是命。

或曰镇与欧阳修雅相善,及议濮王追崇事,首忤修意【二】,修乘间为上言:「镇以周公待琦,则是以孺子待陛下也。

」镇坐此出。

镇元年闰五月罢学士,为侍读。

二年三月丙寅,復为学士。

三年正月壬申,乃出。

□□升劾邓温伯章有云:「范镇草韩琦制词云『史称霍光,义形于主』,既以韩琦比霍光,则上当为昭帝矣。

英宗深嫌之。

镇本无奸心,止以比琦失当,犹罢学士,出知陈州。

」与此不同。

当考。

镇集九十五卷有批答韩琦乞退第三表,实举周公,恐升误也。

引霍光乃元年闰五月迁右揆制誥。

案劾邓温伯当是孙升。

上於制誥多亲阅,有不中理,必使改之。

尝谓执政曰:「此人君謨训,岂可褒贬失实也?」先是,知制誥韩维奏事便殿,尝言:「人君好恶,当明见赏刑,以示天下,使人知所避就,则风俗可移。

」又言:「圣贤思虑,不能全无过差,假如陛下误有处分,改之则足以彰纳善从諫之美。

」及镇补外,维言:「镇诚\有罪,自可明正典刑,若其所失止在文字,当函容以全近臣体貌。

陛下前黜钱公辅,中外以为太重,今又出镇,而眾莫知其所谓。

臣恐自此各怀疑惧,莫敢为陛下尽忠者矣!」

癸酉,契丹改国号曰大辽。

案续纲目及宋史俱无「大」字。

乙亥,宣徽南院使、武安节度使程戡卒【三】。

戡守延州凡六年,比儕辈名习事,然无他智略,不为言者所与。

初,覃恩蕃官例不序迁,用戡奏,始皆得迁。

又言:「诸族首领、把截军员、弓箭手人员皆犒设所不及,古之乱,或始于羊羹,可以为戒!首领有才武能立战功者,愿得召见,辟补为蕃官。

」延州夹河为两城,雉堞卑薄,尝为夏贼\攻围,登九州台下瞰城中。

戡调兵夫大增筑之,后以为利。

横山酋豪怨谅祚,欲以其属叛【四】,取灵、夏,来求兵为援。

戡言:「豺虎非其相搏,则未易取也,痈疽非其自溃,则未易攻也。

谅祚久悖慢当诛,宜乘此听许,所谓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利也。

」会帝不豫,大臣重生事,遂寢不报。

自以年过七十,告老章凡十数上,上终弗听,遣中使齎手詔问劳,赐茶药黄金。

乃再上章曰:「臣老,疾剧矣!高奴屯劲兵,为要地,岂养病所邪?」召还,至澄城【五】卒,赠太尉,諡康穆。

或言戡折节交宦官阎士良,至令妻出见之。

丙子,枢密副使吕公弼奏乞以南郊封赠三代恩,追赠亡子希仁一官。

从之。

实录云二男一女,今从会要。

回三代恩以授男女【六】,盖前此未有。

当考。

试將作监主簿祁元振卒。

元振、焦人,太常少卿革之子,以父任授试衔,不肯仕【七】。

聚书至万余卷,博览多记,至於医方阴阳之书,亦往往能知。

廉静寡欲,为乡人所爱信。

前后州將多荐者,特除守校书郎致仕。

元振辞而乞追封其母,詔以母丁氏为昭德县太君。

卒年七十四,乡人为请諡,亳州又奏其节行,乞赐号先生。

不报。

辛巳,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知徐州张方平为翰林学士承旨。

初,上谓执政,学士独王珪能为詔,余多不称职。

因问方平文学如何?欧阳修对曰:「方平亦有文学,但挟邪不直。

」曾公亮以为不闻其挟邪,赵燍又以为无跡。

故卒命之。

上尝问治道体要,方平以简易诚\明为对,上不觉前席曰:「朕昔奉朝请,望侍从大臣,以为皆天下选人,今而不然,闻学士之言,始知有人矣。

」御史吕大防言:「窃闻参知政事赵燍举张方平、钱明逸,乞加超用【八】。

传播之初,实惊物听。

方平、明逸,皆以制策登科,早列侍从,不闻有嘉猷善状著于时论,而出领事任,所至不治,岂足以谋\謨庙堂之上,经纶天下之务哉?窃以燍备位辅臣,与国一体,不能昌言公论,进贤退不肖,而□大□牛□於私旧,引非其人,失大臣忧国致君之道。

伏望出臣此章,下燍问状,以惩不恪。

」吕大防劾赵燍,不得其时,因张方平召为翰林,附见此。

翰林学士冯京修撰仁宗实录。

壬午,罢三司推勘官。

初,詔三司举京朝官一人专领推勘事,至是三司奏以为不便,罢之。

然议者不以罢之为便也。

嘉祐五年置。

工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吕诲前后十一奏,乞依王珪等议,早定濮安懿王追崇典礼,皆不报,乞免台职,亦不报。

是月壬戌,案此月无壬戌日,此係追睳前月之事,以下干支皆牵连而书,缘罢吕诲等是壬午日事,故附於此月末耳。

即与侍御史范纯仁、太常博士监察御史裏行吕大防合奏曰:「豺狼当路,击逐宜先,奸邪在朝,弹劾敢后?伏见参知政事欧阳修首开邪议,妄引经据,以枉道悦人主,以近利负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号,將陷陛下于过举之讥。

朝论骇闻,天下失望。

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弃。

哀、桓之失既难施於圣朝,褒、犹之奸固难逃於公论,当属吏议,以安眾意。

至如宰臣韩琦,初不深虑,固欲饰非,傅会其辞,詿误上听。

以至儒臣辑议,礼院讲求,经义甚明,僉言无屈。

自知己失,曾不开陈,大臣事君,詎当如是?公亮及燍,备位政府,受国厚恩,苟且依违,未尝辨正,此而不责,谁执其咎?臣等地居言职,势不嘿全。

请尚方之剑,虽古人所难;举有国之刑,况典章犹在。

伏请下修于理,及正琦等之罪,以谢中外。

且议既不一,理难並立。

昔师丹之说行,则董宏坐其罪,董宏之论胜,则师丹废于家。

臣等及修,岂可俱进?言不足用,愿从窜责,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废朝廷之职业,臣等之志足矣。

戊辰,又奏:「自古人君之御天下,未尝不以人心为本,得之则中才可免危乱,失之则贤智不能保其治安。

故曰民犹水也,可以载舟,可以覆舟。

人心之得失,可不慎哉?岂有备位大臣,与国同体,希合上意,內营己私,移过於人君,失望於天下?为臣之恶,孰重于此!伏维陛下绍膺大统,称尊御极,生育之恩,理宜追厚。

然当埙先帝祥禫既毕,陛下德泽已行,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

况修博识古今,精习文史,明知师丹之议为正,董宏之说为邪,利诱其衷,神夺其鉴,废三年不改之义,忘有死无贰之节。

仁宗虞主始祔,陵土未干,而遽开越礼之言,欲遵衰世之跡,致陛下外失四海臣庶之心,內违左右卿士之议,原修之罪,安得而赦!陛下自临御以来,励精为治,遇灾而惧,则有周宣之风,至诚\感神,则蹈虞舜之德。

至於徽称所加,却而不受,皆前代难行之节,治朝可纪之政,推而行之,和气可致。

然而中外人情囂然不安者,良由邪说震惊,大议未定。

今不正濮王之礼,则无以慰眾心,不罪首恶之臣,则无以清朝政。

癸酉,又奏:「修备位政府,不能以古先哲王致治之术,开广上意,发号施令,动合人心,使亿兆之民,鼓舞神化。

希意邀宠,倡为邪说,违礼乱法,不顾大义,將陷陛下于有过之地,而修方扬扬得志,自以为忠。

及乎近臣集议,礼官討论,迁延经时,大议不决。

而又□大□牛□合前代衰替之世所行繆跡,以饰奸言,拒塞正论,挟邪罔上,心实不忠。

为臣如此,岂可以参国论哉?琦庇恶遂非,沮抑公议。

公亮及燍,依违其间,曾不辨正,亦非大臣辅弼之体。

伏望圣慈奋然独断,將臣等前后章疏,付外施行,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诲等论列不已,而中书亦以札子自辨于上曰:臣伏见朝廷议濮安懿王典礼,两制、礼官请称皇伯。

中书之议,以为事体至大,理宜审慎,必合典故,方可施行。

而皇伯之称,考於经史,皆无所据。

方欲下三省百官,博访髃议,以求其当。

陛下屈意,手詔中罢。

而眾论纷然,至今不已。

臣以为眾论虽多,其说不过有三:其一曰宜称皇伯,是无稽之臆说也;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是厚诬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当用汉宣、哀为法以干乱统纪者,是不原本末之论也。

臣请为陛下条列而辨之。

谨按仪礼丧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九】。

」报者,齐衰,期也【一○】,谓之降服。

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

又按开元开宝礼、国朝五服年月、丧服令,皆云:「为人后者【一一】,为其所生父齐衰不杖期」,盖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义莫重於所继,故寧抑而降其服。

此圣人所制之礼,著於六经,以为万世法者,是中书之议所据依也。

若所谓称皇伯者,考於六经无之,方今国朝见行典礼及律令皆无之,自三代之后,秦、汉以来,诸帝由藩邸入继大统者,亦皆无之,可谓无稽之臆说矣。

夫仪礼,圣人六经之文,开元礼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开宝通礼者,圣宋百年所用之礼,五服年月及丧服令,亦皆祖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

今议者皆弃而不用,直欲自用其无稽之臆说,此所以不可施行也。

其二曰简宗庙致水灾者,臣伏以上天降灾,皆主人事【一二】,故自古圣王【一三】,逢灾恐惧,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过失而改悔之,庶几以塞天谴。

然皆须人事已著於下,则天谴乃形於上。

今濮王之议,本因两制、礼官违经弃礼,用其无根之臆说,欲定皇伯之称。

中书疑其未可施行,方考古今典礼,虽有明据,亦未敢自信而自专,更下外廷博议,而陛下遽詔中罢,欲使有司徐求典礼。

是则臣下审重如此,人君谦让如此,君臣不敢轻议妄举,而天遽谴怒杀害人物,此臣所谓厚诬天也。

议犹未决,仍罢不议,而便谓两统二父以致天灾者,厚诬人也。

其三引汉宣、哀之事者,臣按汉书,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称亲,諡悼,置奉邑、寢园而已。

其后改皇考【一四】,而立庙京师。

皇考者,亲之异名尔,皆子称其父之名也。

汉儒初不以为非也。

自元帝以后,贡禹、韦玄成等始建毁庙之议,数十年间,毁立不一。

至哀帝时,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议云:「亲諡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

」是不非宣帝称史皇孙为亲也。

所为应经义者,即仪礼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是也。

惟其立庙京师,乱汉祖宗昭穆,故晏等以为两统二父非礼,宜毁。

定陶共王初但号共皇,立庙本国,师丹亦无所议,至其后立庙京师,欲去定陶,不系以国,有进干汉统之渐,遂大非之。

故师丹议云:「定陶共皇諡号已前定,议不復改。

」而但论立庙京师为不可尔。

今言事者不究朝廷本议,不寻汉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所谓不原本末也。

中书之议,本谓称皇伯无稽,而礼经有不改父母之义也,名号犹未定,故尊崇之礼皆未及议,而言事者便引汉去定陶国号立庙京师之事,厚诬朝廷,以为干乱大统,何其过论也。

夫去国号而立庙京帅,以乱祖宗昭穆,此诚\可非之事。

若果为此议,宜乎指臣等为奸邪之臣,而人主有过举之失矣。

其如陛下之意未尝及此,而中书亦初无此议,而言者不原本末,引汉世可非之事以为说,而外庭之臣又未尝知朝廷本意何如,但见言事者云云【一五】,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一六】信为然也,是以眾口一辞,纷不可止。

言事者欲必遂皇伯无稽之说,牵引天灾,恐迫人主,而中书守经执礼之议,乃指以为奸邪之言。

朝廷以言事之臣,理当优容,不欲与之爭辨,而外庭髃论,又不可家至户晓,是非之理不辨,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不止。

夫为人后者,既以所后为父矣,圣人又存其生父母者,非曲为之意也,盖自有天地以来,未有无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则不可讳其所生矣。

夫无子者得以宗子为后,是礼之所许,然安得无父而生之子以为后乎?此圣人所以不讳无子者立人之子以为后也,亦不讳为人后者有父而生,盖不欺天,不诬人也。

故为人后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復归於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与其事。

至於丧服,降而抑之,可以义断。

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诬天而诬人矣。

子为父母服,谓之正服。

出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齐衰期【一七】,谓之降服。

又为所后父斩衰三年,谓之义服。

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一八】,则濮安懿王为从祖父,反为小功,而濮安懿王夫人,是本生嫡母也,反为义服。

自宗懿以下本生兄弟,於礼虽降,犹为大功。

是礼之齐衰期,今反为小功,礼之正服,今反为义服,於本生父止服小功,於宗懿兄弟反服大功。

此自古所以不称所生父为伯叔者,称之则典礼乖违,人伦错乱如此也。

伏惟陛下聪明睿圣,理无不烛。

今眾人之议如彼,中书之议如此,必將从眾乎?则眾议不见其可;欲违眾乎?则自古为国未有违眾而能举事者。

臣愿陛下霈然下詔【一九】,明告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而今所欲定者,正名号尔。

至於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议,庶几髃疑可释。

若知如此,而犹必称皇伯,则虽孔、孟復生,不能为之辨矣。

中书札子必详载,然后可见上所以不从台諫之故。

上意不能不向中书,然未即下詔也。

执政乃相与密议【二○】,欲令皇太后下手书尊濮安懿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又令上下詔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以示非上意,且欲为异日推崇之渐。

丙子,中书奏事垂拱殿,时韩琦以祠祭致斋,上特遣中使召与共议。

既退,外间言濮王已议定称皇,欧阳修手为詔草二通,一纳上前。

日中,太后果遣中使齎实封文书至中书,执政相视而笑。

诲等闻之即奏:臣等自去秋以来,相继论列中书不合建议加濮王非礼之号,不蒙开纳。

又於近日三次弹劾欧阳修首启邪议,导諛人君,及韩琦、曾公亮、赵燍等依违傅会,不早辨正,乞下有司议罪,亦未蒙付外施行。

盖由臣等才识浅\陋,不能开悟圣心,早正典礼。

又不能击去奸恶,肃清朝纲。

遂至大议久而不决,中外之人谤论汹汹。

若安然尸禄,不自引罪,则上成陛下之失德,下隳臣等之职业。

因缴纳御史告敕,居家待罪,乞早赐黜责。

上以御宝封告敕,遣內侍陈守清趣诲等令赴台供职。

诲等以所言不用。

虽受誥敕,犹居家待罪。

丁丑,中书奏事,上又遣中使召韩琦同议。

即降敕称准皇太后手书:「吾闻髃臣议请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见施行。

吾再阅前史,乃知自有故事。

濮安懿王、譙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仍尊濮安懿王为濮安懿皇,譙国、襄国、仙游並称后。

」又降敕称上手詔:「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巳降手书如前。

朕以方承大统,惧德不胜,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

且欲以塋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奉祠事,皇太后谅兹诚\恳,即赐允从。

」又詔濮安懿王子瀛州防御使岐国公宗朴候服闋除节度观察留后,改封濮国公,主奉濮王祀事。

先是,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司马光上言:「闻诸道路,未知信否。

或言朝廷欲追尊濮安懿王为安懿皇,审或如此,窃恐不可。

陛下既为仁宗后,于礼不得復顾私亲。

臣先时言之已熟,不敢復烦圣听。

今臣不知陛下之意,固欲追尊濮王者,欲以为荣邪?以为利耶?以为有益于濮王邪?前世有以旁支入继追尊其父为皇者,自汉哀帝始。

其后安帝、桓帝、灵帝亦为之。

哀帝追尊其父定陶恭王为恭皇,今若追尊濮安懿皇,是正用哀帝之法也。

陛下有尧、舜、禹、汤,不以为法,汉之昏主,安足以为荣乎?仁宗恩泽在人,沦于骨髓,海內之心所以归附陛下者,为亲受仁宗之命为之子也。

今陛下既得天下,乃加尊号於濮王,海內闻之,孰不解体,又安足以为利乎?夫生育之恩,昊天罔极,谁能忘之?陛下不忘濮王之恩,在陛下之中心,不在此外饰虚名也。

孝子爱亲,则祭之以礼。

今以非礼之虚名,加于濮王而祭之【二一】,其于濮王果有何益乎?三者无一可,而陛下行之,此盖政府一二臣自以向者建议之失,已负天下之重责,苟欲文过遂非,不顾于陛下之德有所亏损。

陛下从而听之,臣窃以为过矣。

臣又闻政府之谋\,欲託以皇太后手书,及不称考而称亲,虽復巧饰百端,要之为负先帝之恩,亏陛下之义,违圣人之礼,失四海之心。

政府之臣,祗能自欺,安得欺皇天上帝与天下之人乎?臣愿陛下急罢此议,勿使流闻达於四方,则天下幸甚!臣今虽不为諫官,然向日已曾奏闻,身备近臣,遇国家有大得失,不敢不言也。

及是詔下,判太常寺吕公著上言:「窃以称亲之说,盖汉宣时有司奏请史皇孙故事,按皇孙即宣帝所生之父,宣帝为昭帝后,是以兄孙遥继祖统【二二】,於汉家无两考之嫌。

史皇孙初无爵諡,有司奏请之,故始且称亲,其后既已立諡,只称悼园,然则亲字非所以为称谓。

且陛下以圣明之德,仁宗拔自旁支,入继大统,虽天下三尺童子,皆知陛下濮王所生。

今但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是於濮安懿王无绝父之义,於仁宗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之矣。

其亲字既称谓难立,且义理不安,伏乞寢罢。

」不报。

詔百官议追崇典礼,诸王府侍讲孙固曰:「礼可变,天性不可变。

王宜称亲。

」议未集,有詔罢议。

孙固议据冯家神道碑及傅尧俞墓铭。

皇太后手书,盖中书用固议。

戊寅,吕诲等又奏:「臣窃思前敕三省集议,因皇太后手书切责大臣,遂罢集议。

今有此命,始末相戾,髃情震骇,重以疑惑。

就如皇太后意,欲濮邸称皇、后,陛下当审其可否,以臣僚所议典礼,规正其事,岂可宣扬於外,而后形于谦让。

非独彰詔书反汗之失,亦损陛下爱亲之德矣。

闻向者御史范纯仁到中书,曾公亮、欧阳修、赵燍皆言禁中商量,必使歷久可行。

睹今日命下,诚\知大臣之谋\有素矣。

盖首议者欲变兹事,自外制中,苟逭深责,使天下怨谤归於人主,今復貽於母后,得谓之忠乎?况濮王封大国,典礼终闕,前有权罢之旨,后有且欲之言,传于四夷,人谁敢信?即园立庙【二三】,皆非所宜,嗣子袭封,于体为允。

臣等伏乞圣念俯顺人情,更赐讲求,以期至当【二四】。

若不归罪首议之人,天下疑惑,莫之能解,陛下至公之心,无以明辨。

臣等杜门待罪,畏恐旁皇,唯冀宸慈早赐明断。

纯仁又独奏:「皇太后自撤帘之后,深居九重,未尝预闻外政,岂当復降詔令,有所建置?盖是政府臣僚苟欲遂非掩过,不思朝廷祸乱之原。

且三代以来,未尝有母后詔令施於朝廷者。

秦、汉以来,母后方预少主之政。

自此权臣欲为非常之事,则必假母后之詔令以行其志,往往出於逼胁,而天下卒不知事由权臣。

今陛下以长君临御,于兹四年,万几之务,当出宸断。

內奉慈闈,惟宜竭仁孝之诚\,尽四海之养而已。

岂须更烦房闈之命,参紊国章,一开其端,弊原极大。

异日为权臣矫託之地,甚非人主自安之计。

伏望陛下深察臣言,追寢前詔。

凡係濮王典礼,陛下自可采择公议而行,何必用母后之命,施于长君之朝也?」韩琦见纯仁奏,谓同列曰:「琦与希文,恩如兄弟,视纯仁如子姪,乃忍如此相攻乎?」

是日,閤门两以詔諭诲等赴台供职,诲等又奏:「臣等近弹奏辅臣,乞正大议,以雪君父之谤,欲清左右之奸。

愚衷愤懣,陷于僭越,乃至缴还纶告,擅离官次,情虽爱君,罪实违法。

伏蒙陛下贷其所犯,諭令就职,臣等徒荷陛下全度之恩,未见朝廷法制之正。

今濮王典礼,虽去殊号,而首启邪议之臣,未蒙显责,中外犹以为惑,臣等何敢自止?伏乞检会前奏,加罪首恶,以慰公论。

如臣等擅纳告去职,亦望施行,甘与罪人同诛,耻与奸臣並进。

己卯,又奏:「今日事体与汉宣不同,当时太子与皇孙俱死于外,因其地葬之,故曰悼园。

宣帝即位后八年,有司言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寢。

后议者以为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谓尧、舜、禹、汤、周文、汉高受命之君,非谓继统为后者,皇考庙悼园,宜毁勿修,乃从其请。

今濮王陪葬熙陵,列子孙之序,奉邑守卫,皆已严具。

必別起园寢,增广制度,当须改卜,易其灵窀。

不唯熙陵隔绝,亦与润王无別,顾其典礼,疑有未安。

汉悼皇止一子,是为宣帝,虽承大宗,不绝小宗之祀,故建立寢庙,不为过矣。

议者犹曰考庙悼园,宜毁勿修。

盖礼不踰闲,而当专意於昭帝也。

况濮王嗣续眾多,本祀何闕?陛下专意於仁庙,而復顾於私亲,示诸天下,其如公议何!窃原二詔之意,尽出首议之臣,全袭定陶之事【二五】,遂追哀帝之跡。

向言『权罢』,人皆窃笑,今曰『且欲』,谁其取信?衷诚\接下,犹或违之,譎诡示人,何可久也!陛下独不念先帝恩德,七庙威灵,陟降在庭,祸福所系。

臣虽甚戇,內实寒心。

伏望圣慈先敦孝道,无惑邪说,黷乱典章。

俯顺人心,仰答天意,其园庙指挥,特行追罢,首议之臣,不可□宥。

慰安中外,兹为急务。

臣等之罪,不敢苟避,早冀黜謫。

庚辰,又奏:「臣等本以欧阳修首起邪说,詿误圣心,韩琦等依违附会,不早辨正,累具弹奏,乞行朝典。

近睹皇太后手书,追崇之典,兼用哀、桓衰世故事,乃与政府元议相符。

中外之论,皆以为韩琦密与中官苏利涉【二六】、高居简往来交结,上惑母后,有此指挥。

盖欲归过至尊,自揜其恶。

卖弄之跡,欲盖弥彰,欺君负国,乃敢如此。

陛下知其不可,急降手詔,虽去殊号,然而尚许称亲。

建议之罪,未正典刑。

陛下纵以辅臣同议,势难全责,而修为首恶,岂宜曲贷?凡人臣得罪君上,犹或可赦,修乃得罪祖宗,故无可赦之理。

自来大臣有过,为宪司所劾,例皆闔门忧畏,拜章引咎,盖权势之臣,理当如是。

今修气貌扬扬,出入如故,又復巧作奸状,荧惑中外。

陛下圣鉴清明,观修为人,稍失控御,何所不至?伏望特出圣断,將修黜责。

臣等亦有不合纳誥去职之罪,亦乞一时施行,臣等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臣等与修,理不两立,修苟不黜,臣终无就职之理。

又奏:「外人皆言韩琦令高居简、苏利涉眩惑母后而降手书,陛下知其不可,亟颁手詔。

其信否不可得而知尔,琦与內臣表裏矫託,以惑中外,为臣不忠,无大於是。

臣以为忠于先帝之臣,必能忠于陛下,如琦与修,负违先帝,罔昧母后,岂得尽忠於陛下?宜审思明察,无貽悔于后也。

乞以臣此章下百官共议欧阳修首恶、韩琦令高居简等眩惑母后之罪。

不然,天下之疑不能释,君父之谤无以辨。

辛巳,又奏:「手詔『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礼,岂易克当。

』固已见陛下守义徇公,审重之至也。

然称亲之礼,殊为未安,髃口纷纷,不胜嗟愤。

臣等窃详太后手詔『称亲』之意,盖用汉宣故事,欲行于今,乃与中书元建皇考之议,大体相依,此不免于两统二父之失。

所以议者喧然,皆谓母后手书,非出慈寿本意,皆建议之臣,眩惑交结,成就其谋\,欲自掩其恶,而杜塞言者之口也。

陛下继承之始,与汉宣故事不同。

汉宣之时,尚为有司所奏,礼为人后者为之子,谨请视孝昭所为,未有却令大宗正统之母,追称小宗所生为亲者也。

错乱礼法,失其本意。

若欲准汉宣故事,以濮王为亲,则襄国已降,自当为母,於皇太后岂得安哉!恭惟陛下亲受仁宗詔命而为之子,故先帝遗詔,诞告万方,谓陛下为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诸夏,莫不共闻。

今乃復称濮王为亲,则先帝治命之詔不行,而陛下继体之义不一。

况太后与政府大臣,並受先帝顾託,言犹在耳。

永昭陵土未干,止因一二奸臣之谋\,遂忘而弗顾,陷两宫于有过之地,使四方惑先帝遗詔,疑陛下过举。

移謳歌欣戴之心,为忠愤不平之气,可不痛哉!万一黠敌奸民,有以先帝遗詔为问,则执政大臣將何辞对之?然则,称亲之礼岂宜轻用?首议之臣安得不诛?臣等待罪於家,屡蒙詔旨促令供职,而踧踖未敢承命,以此故也。

若必使臣等就职,则当合班廷爭,以救朝廷之失。

虽陛下容纳直言,为天下所闻,而臣等不能早悟明主之罪,益深重矣,岂可復居言路,为耳目之官哉?区区之心,有死无二,惟陛下留神听纳。

」上令中书降札子趣使赴台供职,而诲等缴还札子,并前后所奏九状申中书,坚辞台职。

是日,詔避濮安懿王名下一字;置濮安懿王园令一人,以大使臣为之;募兵二百人,「奉园」为额,又令河南置柏子户五十人;命带御器械王世寧权发遣户部判官张徽度濮安懿王园庙地图。

皆从中书所请也。

吕公著言:「谨按礼文,七庙之讳,虽不及王天下,皆颁告天下。

又晋尚书王彪之等议所生之讳,臣下不当回避,当时以彪之议为当。

今者辅弼奏请,盖缘臣子之心以陛下未有谦抑之辞,窃恐四方后世不免讥议。

臣愚欲乞特降詔旨,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唯上书奏事者并听回改,余公私文字不须避讳,庶与祖宗七庙讳小有差別。

在于天下臣子,亦安敢犯者。

」不从。

壬午,詔罢尚书省集议濮安懿王典礼。

中书进呈吕诲等所申奏状,上问执政当如何,韩琦对曰:「臣等忠邪,陛下所知。

」欧阳修曰:「御史以为理难並立,若以臣等为有罪,即当留御史,若以臣等为无罪,则取圣旨。

」上犹豫久之,乃令出御史。

既而曰:「不宜责之太重也。

」诲罢侍御史知杂事,以工部员外郎知蘄州;纯仁以侍御史通判安州;大防落监察御史裏行,以太常博士知休寧县。

故事,知杂御史解官,皆有誥词,时知制誥韩维当直,又兼领通进银台司门下封駮事,执政恐维缴词头,不肯草制及封駮敕命,遂径以敕送吕诲等家,仍以累不遵稟圣旨赴台供职为诲等罪。

维言:「罢黜御史,事关政体,而不使有司预闻,纪纲之失,无甚于此。

宜追还诲等敕命,由银台司,使臣得申议论以正官法。

」又言:「诲等能审论守职,国之忠臣,计其用心,不过欲陛下尽如先王之法而止尔!士大夫贪固宠利,厚赏严罚,犹恐此风不变,而復內牵邪说,贬斥正人,自此陛下耳目益壅蔽矣。

」又求对,极论其失,请追还前敕,令百官详议以尽人情,復召诲等还任旧职,以全政体。

皆不从。

案宋史,诲等罢,维即以此言进諫,故执政恐其不肯草制,于情事似得其实。

是日,詔翰林学士、知制誥、御史中丞、知杂,各举御史两人,以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傅尧俞兼侍御史知杂事。

司马光言:「人主患在不闻其过,人臣患在不能尽忠,是故忠直敢言之臣,国家之至宝也。

夫以人主之尊,下临髃臣,和顏色以求諫,重爵赏以劝人,髃臣犹畏懦而不敢进,又况惮之以威,惩之以刑,则嘉言何从而至哉?窃闻侍御史知杂事吕诲、侍御史范纯仁、监察御史裏行吕大防因言濮王典礼事,尽被责降,中外闻之,无不骇愕。

臣观此三人,忠亮刚正,忧公忘家,求诸髃臣,罕见其比。

今一旦以言事太切,尽从窜逐,臣窃为朝廷惜之。

臣闻人君所以安荣者,莫大於得人心。

今陛下徇政府一二人之情,违举朝公议,尊崇濮王过於礼制。

天下之人,已知陛下为仁宗后,志意不专,悵然失望。

今又取言事之臣,髃辈逐之,臣恐累於圣德,所损不细。

閭里之间,腹誹窃嘆者多矣。

况纯仁、大防,皆陛下简拔於觽人之中,任以为耳目之臣,盖取其忠直,非取其阿諛也。

纯仁、大防,亦欲竭诚\尽节,以报陛下之知,故不敢附政府,侃然正论,今更以此获罪,则陛下於髃臣之中,尚谁亲哉?若使正直日退,阿諛日进,则陛下何以復知臣下之善恶,政事之得失?如此,殆非国家之福也!伏望圣慈亟令诲等还台供职,则天下翕然皆歌陛下之圣明,虽禹之乐闻善言,汤之改过不吝,不是过矣【二七】。

不则,且为之別改近地一官,亦可以少慰外人之心也。

」吕公著言:「吕诲等以论事过当,並从降责。

闻命之始,物论腾沸,皆云陛下自即位以来,纳善从諫之风,未形於天下,今诲等又全台被黜,窃恐义士钳口,忠臣解体。

且自古人君,纳諫则兴,拒諫则亡,兴亡之机,不可不审。

臣愿陛下以天地之量,包荒含垢,特追诲等敕命,令依旧供职,则天下幸甚!」

二月乙酉朔,白虹贯日。

殿中丞苏軾直史馆。

上在藩邸闻軾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便授知制誥。

韩琦曰:「苏軾,远大之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然后取而用之,则人人无復异词。

今骤用之,恐天下之士未必皆以为然,適足累之也。

」上曰:「知制誥既未可与,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记注与制誥为邻,未可遽授,不若於馆阁中择近上帖职与之,且近例当召试。

」上曰:「未知其能否,故试。

如苏軾有不能耶?」琦言「不可」,乃试而命之。

他日,欧阳修具以告軾,軾曰:「韩公待軾之意,乃古所谓君子爱人以德者也。

庚寅,从知开封府沈遘之请,增置判官一员,以祠部员外郎、祕阁校理孙坦为之,专管勾使院诸案公事。

开封府推、判官各二人,日力所给,两军狱讼而已。

诸案多留滯为奸,及增置,人皆便焉。

坦因条画纲目凡四十九事为后法。

坦,开封人也。

丙申,知制誥韩维言:「准敕举御史,缘臣近累奏乞追復吕诲等,所有举御史敕未敢授。

」詔閤门纳敕中书。

乙巳,潁王府翊善邵亢奏:「皇子潁王,天质早茂,靗媾及期。

方陛下即位之初,而元嗣克家之日,推之於礼,莫重於斯。

臣伏见国朝亲王聘纳,虽开宝通礼具有旧仪,而因循未尝施行,至有敲门羊酒、镇柜钱银,乃里巷常谈,盖荐绅所不道,行於圣朝,窃所未安。

欲乞下太常礼院博考旧典,修撰潁王聘纳仪范,其故事非礼者,悉罢之。

」詔礼院详定。

礼院奏:「开宝通礼亲王纳妃,有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亲迎、同牢之礼,国朝未尝用,今检到国朝会要皇亲婚会礼物数,请如会要故事。

」从之。

三月丁巳,赐髃臣御筵於诸园苑。

己未,彗星晨见于壁【二八】,长七尺许。

本纪在庚申,今从实录及本志。

案宋史作晨见于室。

辛酉,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傅尧俞、侍御史赵鼎赵瞻自契丹使归,以尝与吕诲言濮王事,家居待罪。

而尧俞辞新除侍御史知杂事告牒不受【二九】,稽首上前曰:「臣初建言在诲前,今诲等逐而臣独进,不敢就职。

」上数諭留尧俞等,尧俞等终求去,乃以尧俞知和州、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瞻初以接伴契丹使对延和殿,谓上曰:「陛下为仁宗子,而濮王称皇考,非典礼。

」上曰:「卿尝见朕欲以皇考事濮王乎?」瞻曰:「此大臣之议,陛下未尝自言也。

」上曰:「此中书过议耳!」瞻因请宣諭中书,上曰:「朕意已决,亦无庸宣諭也。

」请宣諭中书,据傅尧俞、范祖禹所为瞻墓志、神道碑。

司马光言:「比蒙圣恩,宣諭濮王称亲事云:『此字朕本不欲称【三○】,假使只称濮王与仙游县君,有何不可?』臣乃知陛下至公,初无过厚於私亲之意,直为政府所误【三一】,以致外议纷纷,必谓旦夕下詔罢去亲名【三二】,其已出台官,当別有除改,见在台官亦优加抚諭,使之就职。

今忽闻傅尧俞等三人相继皆出,中外之人,无不惊愕。

此盖政府欲闭塞来者,使皆不敢言,然后得专秉大权,逞其匤臆。

臣窃惟陛下春秋方壮,圣性钦明,而今日独取拒諫之名,受孤恩之谤【三三】,违天下之望,失人主之权,止於遂政府数人很心而已。

不知於陛下有何所利而为之?臣不胜区区,深为陛下痛惜。

伏望陛下勿復询於政府,特发宸断,召还尧俞等,下詔更不称亲,如此则可以立使天下愤懣之气化为欢欣,誹谤之语更为謳歌矣。

」不从。

光遂奏请与尧俞等同责,且居家待罪。

又奏:「陛下即位之年,臣已曾上疏预戒追尊之事。

及过仁宗大祥,臣即与尧俞诣政府,白以为人后者不得顾私亲之义。

当两制、礼官共详定时【三四】,臣又独为觽人手撰奏章【三五】。

若治其罪,臣当为首。

其吕诲等係后来论列,既蒙谴逐,如臣者岂能容恕【三六】?纵陛下至仁,特加保庇,臣能不媿於心乎?」有詔促光赴经筵供职。

光又奏:「臣与傅尧俞等七人同为台諫官,共论典礼,凡尧俞等所坐,臣大约皆曾犯之【三七】。

今尧俞等六人尽已外补,独臣一人尚留闕下,使天下之人皆谓臣始则倡率觽人,共为正论,终则顾惜禄位,苟免刑章。

臣虽至愚,麤惜名节,受此指目,何以为人?非徒如是而已,又使讥谤上流,谓国家行法有所偏颇【三八】。

臣是用昼则忘餐,夕则忘寢,入则媿朝廷之士,出则臱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无地。

伏望圣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赐降黜。

」凡四奏,卒不从。

御史中丞彭思永上疏请正典礼,召还言事者,因自求罢。

不许。

思永以去年十月为中丞,方吕诲等爭论典礼,思永不应默。

诲等既斥逐,而思永居位如故,则思永虽言之,必不力。

本传云:思永乞召还斥逐者六人及自求罢【三九】,今且附见,当考。

又御史台记云:台僚以濮议俱已被黜【四○】,思永媕阿,不一言营救,议者丑之。

案宋史载思永上疏极论濮王称亲之议,英宗感其切至,垂欲施行,而政府持之甚力,卒不果。

据此,则不得谓媕阿不一言矣。

壬戌,屯田员外郎、签书江寧节度判官事孙昌龄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监永丰仓郭源明为监察御史裏行。

甲子,都官员外郎黄照为侍御史,太常博士蒋之奇为监察御史裏行。

初,命王珪等举官,已除昌龄及源明,而尚闕两员。

中书以珪等前所举都官员外郎孔宗翰等七名进,而照中选。

上又特批之奇与御史。

欧阳修素厚之奇,之奇前举制策不入等,尝诣修盛言追崇濮王为是,深非范百禄所对,修因力荐之。

既与照並命,之奇入对,上面諭曰:「朕乡览卿所对策甚善,而有司误遗,故亲有是除。

」昌龄,晋陵人。

照,江陵人。

源明,劝子。

之奇,宜兴人,堂从子。

宗翰,道辅子也。

是日,纳故宰相向敏中孙女为皇子潁王妇,封安国夫人。

先是,禁中遣使泛至诸臣之家为王择配,记室韩维奏:「王孝友聪明,动履法度,方向经学,以观成德。

今卜姓授室,其系尤重,宜歷选勋望之家,精拣淑哲之媛,考古纳采问名之义,以礼成之,不宜苟取色而已。

」封安国夫人在辛未日,今并书。

庚午,以彗出,避正殿、减常膳。

上对枢臣,以彗为忧,胡宿请备边。

吕公弼曰:「彗非小变,不可不惧。

陛下宜侧身修德,以祇天戒,臣恐患不在边也。

」公弼传。

新除监察御史裏行郭源明奏免除命,乞追还吕诲等。

詔听源明免,以告牒纳中书。

辛未,手詔曰:「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王令朕称亲,仍有追崇之命。

朕惟汉史,宣帝本生父称曰亲,又諡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既有典故,遂遵慈训,而不敢当追崇之典。

朕又以上承仁考庙社之重,义不得兼奉私亲,故但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世袭濮国,自主祭祀。

远嫌有別,盖欲为万世法,岂皆权宜之举哉?而台官吕诲等,始者专执合称皇伯追封大国之义,朕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歷考前世,並无典据,追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

向自罢议之后,而诲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汉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庙京师,干乱正统之事,皆朝廷未尝议及者,歷加诬詆,自比师丹,意欲摇动人情,眩惑觽听,以至封还誥敕,擅不赴台,明缴留中之奏於中书,录传訕上之文於都下。

暨手詔之出,诲等则以称亲立庙皆为不当。

朕览诲等前疏,亦云生育之恩,礼宜追厚,俟祥禫既毕,然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

今乃反以称亲为非,前后之言,自相牴牾。

傅尧俞等不顾义理,更相唱和,既挠权而示觽,復归过以取名。

朕姑务含容,屈於明宪,止命各以本官补外。

尚虑搢绅之间,士民之觽,不详本末,但惑传闻,欲释髃疑,理当申諭。

宜令中书门下俾御史台出牓朝堂,及进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

命左諫议大夫、天章阁待制兼侍讲李受赴諫院供职。

癸酉,詔曰:「去秋以来,雨潦为沴,抚存賙济,甫臻和平。

今星躔生变,咎征昭灼,抚躬以思,惄焉如疾。

天威震动,戒在眇躬,洗心自新,宜自朕始。

故避殿彻膳,夙夜惕厉。

永惟四海之內,狱讼噃烦,调役频冗,与夫鰥寡孤独死亡贫苦,甚可伤也。

转运\使、提点刑狱分行省察而矜恤之,利病大者悉以闻。

庶仁恩家至,副朕寅畏之心焉。

」辛巳,彗昏见于昴,如太白,长丈有五尺。

案宋史作晨见于昴。

壬午,孛于毕,如月。

武康节度使、知相州李端愿上疏论政事,驛召赐对。

端愿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今官冗士偽,费广兵骄,非大更张不可塞异,如或不然,安知不有大扫除者乎?」

注释

【一】称引周公霍光「霍光」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补。

【二】首忤修意「意」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同上书及编年纲目备要卷一七补。

【三】武安节度使程戡卒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六程戡神道碑铭及宋史卷二九二程戡传,「武安」俱作「安武」。

又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一六八职官志均作「武安」,似以原刊为是。

【四】欲以其属叛「叛」下原衍一「者」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程戡传刪。

【五】至澄城「澄」原作「邓」,据乐全集卷三六程戡神道碑铭改。

【六】回三代恩以授男女疑「回」为「因」之误字。

【七】不肯仕「仕」原作「任」,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八】乞加超用「超」,宋本、宋撮要本均作「显」。

【九】为其父母报「报」原作「服」,据仪礼丧服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二三札子一首改。

【一○】报者齐衰期也「报者」二字原脱,据同上札子补。

【一一】为人后者此四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补。

【一二】皆主人事「主人」原作「人主」,据同上札子乙正。

【一三】故自古圣王「王」原作「人」,据同上札子改。

【一四】其后改皇考按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改」字下均有「亲称」二字。

【一五】言事者云云「者」字原脱,据同上札子补。

【一六】遂以为欲加非礼干乱统纪「欲加」二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札子补。

【一七】为本生父母齐衰期「期」字原脱,据同上札子及下文补。

【一八】今若以本生父为皇伯「父」下原衍「母」字,据同上札子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刪。

【一九】臣愿陛下霈然下詔「霈」原作「涣」,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改。

【二○】执政乃相与密议「密」原作「审」,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二一】加于濮王而祭之「而」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论安懿皇札子补。

【二二】是以兄孙遥继祖统「遥」原作「还」,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改。

【二三】即园立庙「园」原作「国」,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备要卷一七改。

【二四】以期至当「期」原作「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五】全袭定陶之事「全」原作「令」,据同上二本改。

【二六】苏利涉「涉」原作「陟」,据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六八苏利涉传改。

下同。

【二七】不是过矣「是」,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留吕诲等札子均作「足」。

【二八】彗星晨见于壁「壁」原作「璧」,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二九】而尧俞辞新除侍御史知杂事告牒不受「辞」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三○】此字朕本不欲称「本」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留傅尧俞等札子补。

【三一】直为政府所误「直」原作「真」,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二】必谓旦夕下詔罢去亲名「谓」原作「欲」,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三】受孤恩之谤「孤」原作「辜」,据同上二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留傅尧俞等札子改。

【三四】当两制礼官共详定时「定」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居家第三札子补。

【三五】臣又独为觽人手撰奏章「章」,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二书均作「草」。

【三六】如臣者岂能容恕「能」,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二书均作「宜」。

【三七】臣大约皆曾犯之「皆」原作「昔」,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居家第四札子改。

【三八】谓国家行法有所偏颇「行」原作「刑」,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九】思永乞召还斥逐者六人及自求罢「召」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补。

【四○】台僚以濮议俱已被黜「以」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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