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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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五 李焘

起讫时间 起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尽是年七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五

帝号 宋英宗

年号 治平二年"乙巳,1065" 全文

五月庚申朔,枢密院奏:「嘉祐三年詔非军职当罢横行,岁满当迁及有战功殊绩皆不得除正任,当迁则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

按会要此詔乃三年十一月降,今附此,更不別出於彼。

自降詔以来,正任刺史以上,绝迁进之望。

今欲因知繁要州郡或路分总管,如再经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已及十年者,与迁官至节度观察留后止,又客省、引进、四方馆旧置使三员,东、西上閤门旧置使四员,今並增为六员;閤门、引进、客省旧置副使六员,今並增为八员;閤门旧通事舍人八员,今增为十员。

凡所增置,须见任官当迁及有闕乃补,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歷边任,有本路监司、总管五人以上共荐者,与除遥郡刺史,至遥郡防御使止。

」詔:「自今皇城、宫苑副使当磨勘者,各於本班使额自下升五资,改诸司使;其自左藏库副使以上,因酬奖及非次改官者,听如旧,余皆从枢密院之请。

」初,帝谓执政曰:「诸司副使改转使,当从供备库使始,今对行改五资,太优。

」於是,合议条奏而为此例。

此据本志,虽实录亦有,然文稍繁,独本志以增客省使副员为庆历四年事,则误也。

事在嘉祐三年八月。

癸亥,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陈旭为枢密副使。

案陈旭,宋史作升之,盖以避神宗嫌名改也。

先是,吕诲言:「枢密使富弼在告已半年,疾势未得痊復,陛下深惜其去,久虚厥位,盖以邦政为忧,方倚毗於事柄也。

昨□奎丁忧,故事,百日后有起復之例,恩礼未及奎而进用王畴,又足以见陛下厉精求治,任人之切矣。

然畴卒既经数月,未闻除授,何向来之遽而今日之缓也?张□【一】先乞还政,胡宿又復请郡,彼诚\年高不任於事,枢府殆旷,政將安寄?况兵防久隳,边鄙多故,谋\謨机密,尤须得人。

臣愚伏愿陛下体军国之重,以生灵为忧,早择才望之人,进擢枢贰,必僉谐而后可。

不宜久虚其位,俾邪佞闚□,大为歧径,经营进用,此必然之势也。

惟圣衷留意,即天下幸甚。

」及是,诲又言:「陛下厉精治道,左右前后,宜得正人赞襄密勿,以致隆平。

不意憸人復用,公议甚郁者。

当先朝任陈旭时,臣与唐介、范师道、赵抃\、王陶言其奸邪,不当置於二府。

封章交上,丑跡皆明,外则近臣主张,內则宦官引援,韩琦极力为地,富弼依违不决,凡论列半年,陈旭出知定州,臣等謫斥江外,事既两罢,曲直不断,人言沸腾,遂成先帝之一失,臣愚愤懣痛惜者此也。

近崇政殿奏对,奉承德音,谓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数日遽闻除命。

岂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復用?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陛下不得已而用之。

旭向来事跡,略举一二,上悟宸听,庶几异日明辨。

旭先为諫官,录问张彦方公事,减落情节,出其罪状,盖附宰臣刘沆,希奉贵妃,因缘徼倖。

仍多与內臣交结,王世寧联妻族之亲,因而朋附,遂得进用。

及知开封府,史志聪家人不还赵烈卖屋业价钱,私志聪而沮烈,人不平之。

亲从官踰越皇城事,徇內省都知请求,一切不问。

此跡状明著,觽所知者,余不復殫论。

臣輒思一事,於体未安者,世寧之妻李氏本在宫中,先帝命適世寧,亦领內省要职。

旭居枢府,掌握重权,势雄內外,岂得为便?觽人之情颇为骇动,臣焉敢缄默,欺蔽朝廷。

唯冀清衷更赐沈虑,旭之进退,系於宸断。

兵部员外郎、祕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同知諫院。

抗初为睦亲、广亲宅讲书,出入宫邸,不受馈遗。

上器重之,请於濮安懿王,愿得与游。

每见抗,衣冠尽礼,义兼师友。

及亲政,即问抗安在。

抗时將漕广东,亟召入,判都理欠凭由司。

抗未至,上每见奉使南来者,輒问之。

及对,留语日旰,曰:「卿朕故人,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礼自疏也。

」居数月,遂有是命。

蔡抗判凭由,乃去年八月事。

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冯京为陕西安抚使,代陈旭也。

先是,韩琦言:「庆历中,臣常与范仲淹同上御边四策,未及施用,而元昊请和。

今谅祚狂童,固非元昊之比,敢尔轻动,势將渝盟。

愿以臣当时所上四策,令二府共议,择可行者付边帅。

」及命京使陕西,琦又言:「本朝何亮、刘平各言西事,亮谓灵武不可弃,弃则西人必吞诸戎【二】,为后大患,当时不能用,而今悉验焉。

平之所陈虽与四策稍异,然大抵以得西人山界土地、部族为甚利。

愿并亮、平二奏付京,使与四路帅臣参议之。

」然京所议方略,卒无闻也。

此据韩琦家传。

戊辰,詔曰:「朕观汉宣之治,综核名实,而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继统之业盛矣。

朕蒙先帝遗烈,惧德不明,未烛厥理,乃夙兴以思,嘉与公卿大夫厉精为治,而属天下承平日久,內外因循,惰职者觽,未闻推利及民、尽心忧国者也。

徒累积岁月以倖其进,又沽饰名誉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过务在簿书期会之间,朕何望焉?夫憸嘿苟简者弗惩,则端良敏济者亡以劝,朕持赏罚之大公,固將必行之。

诗不云乎,『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百执事其易虑孜孜,各修厥职,以称朕意。

辛未,东上閤门使,嘉州团练使刘几知鄜州。

几初权涇原副都总管,与陈述古交讼,既罢,而代几者遂发几过用公使钱,詔几赴永兴军听劾。

御史中丞贾黯言:「国家任用將帅,当责以御边扞寇之效,细故小过,皆宜略之,则可以得其死力。

太祖时,天下未定,用李汉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边,皆十数年不易。

举其州征榷之利皆以与之,仍听其贸易,免所过征税。

军事无小大,皆许便宜。

以故汉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

庆历中,陕西用兵,颇失此术,边臣用公使钱微有过,则为法吏绳以深文,如尹洙、张亢、滕宗谅是也。

今西夏叛扰,陛下方当以恩威御诸將,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惩近事之失体。

如几者苟无大过,愿赦而不问。

」上纳其言,故有是命。

此据宝训边寄篇。

丙子,权御史中丞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国朝因之。

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

盖天子之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三】,於义弗安,莫此为甚。

盖前世因循,失於釐正。

臣愚以为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带师傅之名,隨其迁除【四】,改授三公。

」下两制议,请如黯奏。

而中书亦谓:「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者,国朝以三师、三公皆虚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

」詔可。

且令已受命者,异时加恩改授。

甲申,命宰相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

弼自去冬以足疾臥家,至是,章二十余上,乞补外郡,终不许。

丙戌,詔少卿、监愿知两赤县及监在京二十七处库务者,听之。

枢密院编机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册以进,赏执事者有差。

嘉祐六年八月初编,六年十一月成一千一百六十二册,今未三年,復九百八十一册,当考其同异。

会要以九百八十一册为二年五月【五】事,今从之,实录以为元年九月【六】事,恐误也。

京师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财用,皆无总数,中书一有行移【七】,则下有司考会。

参知政事欧阳修因暇日尽以中书所当知者,集为总目,上有所问,宰相以总目对。

修常奉祠家居,上遣內侍就中书閤取而阅之。

此据修本传掇出,附枢密院编机要文字之后。

六月辛卯,江东转运\判官,屯田员外郎范纯仁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权发遣盐铁判官吕大防为监察御史裏行。

近制,御史有闕,则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杂事迭举二人,而自上择取一人为之。

至是,闕两员,举者未上,內出纯仁、大防名而命之。

大防,蓝田人也。

枢密使张□奏:「臣子娶纯仁之妹,合回避。

」不许。

大防首言纲纪赏罚之际未厌四方之望者有五:进用大臣而权不归上;大臣疾老而不时许退【八】;夷狄骄蹇,边患已萌,而不择將帅,不知敌情;议论之臣裨益朝廷闕失,而大臣沮之;彊埸左右之臣有败事而被赏、举职而获罪者。

又论:「富弼病足,请解机政,章数十上,至以牛马自比而不纳;张□年几八十,体力已耗,哀乞骸骨而不从;□奎有三年之丧,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辞老,不堪边任,恐死塞上,免以尸柩还家为请而不许;窃以为过矣。

弼,贤臣也,今使其得休於外,则不病之日为报陛下深矣。

奎,才臣也,使其终三年之丧,得尽其孝於所亲,则服除之日,必能尽忠於陛下矣。

□、戡既老矣,又皆哀请求去,陛下欲尽君臣之分,则皆与之闲务,使尽其余年。

如此,则中外髃臣皆知陛下优待大臣,进退以礼,亦何必过为虚饰,曲事形跡,使四人之诚\不得自达耶?」此据行状,比大防传差详,要须別刪润之。

知杂事吕诲言:「臣尝闻汉孝武即位之初,田蚡为相,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

帝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非明哲之君智能烛理,则威福之柄几为田氏专矣。

今见陛下始除二人者,诚\有旨哉。

臣向来所陈,令中外两省官每岁各举才能之人,籍於禁中,要任使即清衷自择,免临时荐举,可以杜绝请求之路。

此至公之法,愿陛下久而行之,被用之人莫不归感上恩,必尽死节以图报效。

自昔兴王之道,未有不繇於是也。

唯圣虑以操柄之重,谨始克终,天下幸甚。

」癸巳,髃臣表请听乐,弗许,自是五上表,乃许之。

初,絳州团练使杨遂为新城巡检,救濮王宫火,帝识其面目。

於是,侍卫司闕帅【九】,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团练使、步军都虞候。

己亥,詔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別举职任。

壬寅,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一○】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许遵编修提举司并三司类例一百三十册。

詔行之,以在京诸司库务条式为名。

遵,泗州人也。

己酉,庄宅使张利一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边安抚使,代皇城使,嘉州刺史李中祐也。

以中祐权定州路总管。

利一传在绍圣二年。

司马光言:臣闻明主谋\事於始,而虑患於微,是以用力不劳,而收功甚大。

窃见国家所以御敌之道,似未尽其宜。

当安靖附顺之时,则好与之计校末节,爭竞细故;及其桀傲暴横之后,则又从而姑息,不能诛討。

是使敌人益有轻中国之心,皆厌于柔服而乐为背叛。

近者西戎之祸生于高宜,北陲之隙起于赵滋,而朝廷至今终未省悟,犹以二人所为为是,而以循理守分者为非。

是以边鄙武臣,皆锐意生事,或以开展荒弃之地十数里为功劳,或以杀略老弱之敌三五人为勇敢,朝廷輒称其才能,骤加擢用。

既而敌心忿恨,遂来报復,屠翦熟户,钞劫边民,所丧失者动以千计。

而朝廷但知惊骇,增兵聚粮,其致寇之人既不追究,而守边之臣亦无谴责。

如此而望遐荒宾服,彊埸无虞,是犹添薪扇火,而求汤之不沸也。

臣愚窃惟真宗皇帝亲与契丹约为兄弟,仁宗皇帝赦赵元昊背叛之罪,册为国主,岁损百万之财,分遗二敌,岂乐此而为之哉?诚\以屈己之愧小,爱民之仁大故也。

今陛下嗣已成之业,守既安之基,而执事之臣数以爭桑之忿心,不思灌瓜之大计,使边鄙之患纷纷不息,臣窃为陛下惜之。

近者闻契丹之民有於界河捕鱼及於白沟之南翦伐柳栽者,此乃边鄙之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御为不材,別选州將以代之。

臣恐新將之至,必以中祐为戒,而以赵滋为法,妄杀敌人,则战斗之端,往来无穷矣。

况今民力彫弊,仓库虚竭,將帅乏人,士卒不练。

夏国既有愤怨,屡来侵寇【一一】,祸胎已成,若又加以契丹失欢,臣恐国力未易支也。

伏望陛下严戒北边將吏,若契丹不循常例,小小相侵,如鱼船、柳栽之类,止可以文牒敕会,道理晓諭,使其官司自行禁约,不可以矢刃相加。

若再三晓諭不听,则闻於朝廷,虽专遣使臣至其王廷,与之辨论曲直,亦无伤也。

若又不听,则莫若博求贤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马精强,然后奉辞以討之,可以驱穹庐於漠北,復汉、唐之土宇,其与爭渔柳之胜负,不亦远哉!

试校书郎孙侔、试將作监主簿常秩、前亳州卫真县主簿王回,皆为忠武军节度使推官;侔知来安县,秩知长社县,回知南顿县。

侔等皆以文行知名,为知制誥沈遘、王陶等所荐,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辞不赴。

回,侯官人,平子也。

惇行孝友,质直平恕,造次必稽孔子、孟子所为,而不为小廉曲谨以求名誉於世,其学问所得,自汉以来列於儒林者罕及也。

常举进士中第,任卫真主簿,於事有所不合,称病自免,退居潁州,久之不肯仕,在廷多荐者,故命以为县,会卒。

弟向、冏亦以文学知名,善序事,皆蚤卒,仕止於县主簿,其母则曾公亮之姊也。

甲寅,刑部郎中张师顏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

初,两浙转运\使韩縝上言:「景德中,朝廷置提举诸司库务,以朝臣及诸司使、副二员领之,近年此局常用显官【一二】,词禁清华固非奔走之任,武臣內侍多是职位已高,虽欲躬亲,体亦未便。

望循景德初置之意【一三】,及当时所定条约,俾復旧制,则觽务毕举。

」詔增置当入职司朝臣一员,而有是命。

初,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相顾不敢先发,天章阁待制司马光独奋笔立议,议成,珪即敕吏以光手□为案。

其议曰:「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皆如亲子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一四】,传曰:何以期也?不二斩也【一五】。

持重於大宗者【一六】,降其小宗也』。

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復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於彼,则不得专壹于此故也。

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

况前代之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

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祇承天地之意,於宗室觽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

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虽於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谓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譙国、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

议上,中书奏:「王珪等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

」珪等议:「濮王於仁宗为兄,於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议者或欲称皇伯考,天章阁待制吕公著曰:「真宗以太祖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

」是月己酉,中书又奏:「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及案令文与五服年月敕並云:『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母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於所继【一七】、所生父母皆称父母。

』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今王珪等议称皇伯,於典礼未见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议奏。

」詔从之。

执政意朝士必有迎合者,而台諫皆是王珪等,议论汹汹,未及上。

太后闻之,辛亥,內出手书切责韩琦等以不当议称皇考,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议称皇伯为无稽,且欲缓其事,须太后意解。

甲寅,降詔曰:「如闻集议议论不一【一八】,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一九】,务合礼经以闻。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壬午始罢议,此须权罢耳【二○】。

翰林学士范镇时判太常寺,即率礼官上言:「汉宣帝於昭帝为孙,光武於平帝为祖,则其父容可以称皇考,然议者犹或非之,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

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则其失非特汉宣、光武之比矣。

凡称帝、称皇、若皇考,立寢庙,论昭穆,皆非是。

」因具列仪礼及汉儒论议、魏明帝詔为五篇,奏之,执政得奏,怒,召镇责曰:「詔书云当令检详,奈何遽列上耶?」镇曰:「有司得詔书不敢稽留,即以闻,乃其职也,奈何更以为罪乎?」於是,台官自中丞贾黯以下各有奏,乞早从王珪等议【二一】。

侍御史知杂事吕诲言:「朝廷既知议论不一,当辨正是非,参合觽意,明所適从,岂可事有未定,遽罢集议,还付所司?詔命反復,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臣輒徇愚见,敢以闻上。

臣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盖为大宗斩,还为小宗期【二二】,不二斩,明于彼而判于此也。

又按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出继之子於所生、所继皆称父母。

称父母者所以別其本生於后也,在属籍当行除附,斯令之意可明也。

如汉宣、光武皆称父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继,於今事体略不相类。

据王珪等议,濮安懿王於仁宗皇帝,其属为兄,於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於礼得矣。

及引元佐、元儼称皇兄、皇叔之类,皆本朝典礼,安得谓之无据。

臣窃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为皇考,与仁庙同称,如是则尊有二上,服有二斩,礼律之文,皆相戾矣。

臣恭以陛下龙跃藩邸,入继大统,南面尊临,皆先帝之德也。

甫终祥禫,尚未遑庙謁,遽有斯议,搢绅之士皆未谓然。

方陛下躬勤孝养,上奉慈闈,承顏犹惧其不足,矧復顾私恩,別亲疏,而忘大义哉?就如有司徇情酌礼,以安懿为考,仙游为妣,示於中外,得为安乎?臣窃惟兹事非出清衷,必佞臣建白,苟悦圣情,二三辅臣不能为陛下开陈正论,又將启其间隙,违背礼义,惑乱人情,忘先帝之眷倚,陷陛下于非正,得为忠乎?臣伏望陛下开广圣虑,精勤孝治,不作无益以害至公。

既罢三省集议,当別降詔旨,以王珪等议为定,以前后所献不一论尽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寘之於法。

可以涣释髃疑,杜绝邪论。

不然,何以明陛下之无私,剖中外之深惑?传之永久,所损不细。

又言:「陛下天赋英睿,学通古今,经义粲然,不应有惑。

礼所谓大宗者,收合乎宗族也,陛下继大宗而有天下,义之重恩不得掩,岂可復顾於小宗哉?人臣非不欲陛下尊显所生,褒崇封爵,极其美称,唯不过於典礼。

矧至孝之道,不必徇於己、私於亲,唯其诚\而已矣。

在宸衷岂不是思?第为邪佞进说,惑乱人情。

陛下何惜一幅之詔,推示信诚\,以皇伯之称为定,追正封爵,以称典礼,则中外之心涣然释疑。

不如是,则纷纷议论,有损圣明,不独貽讥於万世,將恐取轻於四夷。

又言:「陛下践阼以来,克谨政理,继志述事,孝诚\已至。

唯濮安懿王一事,不合典礼,未副人心,甚为陛下惜之。

事繇中书起请,两禁及礼官集议、台諫官章疏,俱未蒙施行。

虽有权罢指挥,终未得了绝,议论纷纷,中外愈惑。

宰相前请如是,必难復有开陈,人言不已,诚\有累於圣躬。

解天下之疑者,莫若发睿断,特以手詔自中而下,追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礼典称是。

仍於郊礼前了毕,慰厌人心,於体为顺。

」奏皆留中不行。

诲前奏以六月二十九日丁卯上,后二奏不得其时,今並附六月末。

司马光又言:圣人举事,与觽同欲,故能下协人心,上顺天意。

洪范曰:「三人占,从二人言。

」盖国有大疑,则决之於觽,自上世而然矣。

伏见乡者詔髃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翰林学士王珪等二十余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

所以然者【二三】,盖欲奉濮王以礼,辅陛下以义也。

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辞说,误惑圣听,不顾先王之大典,蔑弃天下之公议,使宗室疏属皆已受封赠,而崇奉濮王之礼至今独未施行,此觽所以怫郁【二四】,而未为称愜者也。

或恐陛下未能知二议是非,臣更请为陛下別白言之。

政府言:仪礼、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即出继之子於所生皆称父母。

臣按礼法必须指事立文,使人晓解,今欲言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之服,若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

又言: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

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后,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者,以其与昭帝昭穆同故也【二五】。

光武起布衣,诛王莽,亲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

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

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

」若復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於何地乎?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号於其祖,以为法则可矣【二六】,若谓皇考之名亦可施於今日,则事恐不侔。

设使仁宗尚御天下,濮王亦万福,当是之时,命陛下为皇子,则不知谓濮王为父为伯?若先帝在则称伯,没则称父,臣计陛下必不为此行也。

以此言之,濮王当称皇伯,又何疑矣。

今举朝之臣,自非挟奸佞之心欲附会政府误惑陛下者,皆知濮王称皇考为不可,则觽志所欲亦可知矣。

陛下何不试察髃臣之情,髃臣谁不知濮王於陛下为天性至亲,若希旨迎合,不顾礼义,过有尊崇,岂不于身有利而无患乎?所以区区执此议者,但不欲陛下失四海之心,受万世之讥尔。

以此观之,髃臣之忠佞邪正甚易见矣。

愿陛下上稽古典,下顺觽志,以礼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议,此亦和天人之一事也。

秋七月壬戌,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枢密使、户部尚书、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罢,至二十余。

上固欲留之,不可,癸亥,罢为镇海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阳。

案宋史称判扬州、进封郑国公、亦即此时。

初,除仆射及使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且言:「仆射是正二品官,师长百僚,使相者文武中並是第一等俸禄,臣因病退,反有此授,固不敢当。

真宗以前惜此官禄,未尝轻有除拜。

仁宗飻幼即位,不曾检详祖宗故事,兼当时执政者徇私,亦欲自为地,遂开此例。

终仁宗一朝,罢相罢枢密使者,皆除使相,其间最为不可者数人,並以不称职及过恶彰露,台諫官互有弹劾,本合得罪黜削,而亦皆除使相,领大藩,人情非常不允。

臣其时正在中书,以仁宗暮召学士,次日宣制,无由进说。

陛下临御以来,未曾除人,可从今以去,一一谨惜。

若此等爵禄泛泛者容易付与,別或有大贤才,或有立功立事之人,陛下更何以爵禄旌赏之?使相以上,只有三师三公,其品秩虽崇,而俸禄甚少,比使相绝然不侔也。

愿立法自臣始。

」不从。

弼止乞罢使相或仆射一官,詔许罢仆射而改制焉。

弼將行,又言:「臣礏性愚直,生平未尝敢作分毫过恶,事先帝尽忠尽诚\,亦曾面折同列。

先帝虽知臣一心为国,不避人怨怒,然而同列非常不喜矣【二七】。

其不喜者,乃使门下鹰犬之人撰造是非,於先帝前倾臣,今陛下侍从臣僚中亦有谤臣者不少。

臣事陛下如事先帝,尽心无隱,惟道是从,陛下已尽见臣表裏,常蒙保全。

臣今乍离陛下左右,仰恃圣睿,断无所忧,惟是谗谤尚恐未免,万一有之,只乞圣慈察其所谤之语道理如何,若臣別无非道非理,即望陛下始终保庇,使全首领。

假如臣因近所患,便就死灭,亦须九泉之下阴有所报。

臣感恋之外,更竭此心,伏惟圣明俯赐矜照。

寧海留后李端愿为武康节度使、知相州。

上未亲政,端愿求对,言:「陛下当躬揽干纲,以係人心,不宜退託,失天下望。

」又上书敷陈恳切,太后既撤帘,端愿称目疾,求谢事,乃命以旄鉞出镇。

乙丑,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韩琦为南郊大礼使【二八】,翰林学士、諫议大夫王珪为礼仪使,给事中、权御史中丞贾黯为卤簿使,翰林学士、给事中范镇为仪仗使,端明殿学士、户部侍郎、权知开封府韩絳为桥道顿递使。

既而贾黯言:「故事,当以中丞领仪仗,天圣二年用中丞薛奎领卤簿,而翰林学士晏殊领仪仗,盖误也。

」乃詔黯与镇对易使名。

丙寅,詔曰:「事有先后,故制有隆杀,礼有重轻,故用有丰约。

凡郊庙所以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舆服御之费,其务减省。

德寧公主出降,其资送减康国长公主三之一。

丙子,放宫人百八十人。

戊寅,观文殿大学士、尚书左丞贾昌朝卒,幸其宅奠之,輟视朝两日。

赠司空、兼侍中,諡曰文元。

御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

」昌朝在侍从为名臣,及执政,不为善人所与,或以为结宫人宦官,数为諫官、御史所攻。

张方平留唐询,询譖□育,世皆以为昌朝指也。

辛卯,髃臣上尊号曰体干膺历文武睿孝皇帝,詔答不允。

庚辰,淮南节度使、兼侍中文彦博为枢密使。

初,彦博自河南入见,上谓曰:「朕在此位,公之力也。

」彦博对曰:「陛下登储纂极,乃先帝圣意,与皇太后协赞之功,臣何与焉!」上曰:「备闻始议,公於朕盖有恩者。

」彦博逊避不敢当,上曰:「暂烦西行,即召还矣。

」彦博行未至永兴,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至永兴才数日也。

枢密使、吏部侍郎张□罢为彰信节度使、同平章事、判许州。

□久在病告,求罢,凡七上章,乃得请。

先是,韩琦、曾公亮欲迁欧阳脩为枢密使,將进擬,不以告修,修觉其意,谓两人曰:「今天子谅阴,母后垂帘,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两人服其言,遽止。

及张□去位,上遂欲用修,修又力辞不拜。

此据苏辙神道碑。

辛巳,权三司使、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吕公弼为枢密副使。

公弼上言:「諫官、御史,耳目之官,比来言事,罕见采用,非所以达四聪也。

陛下当以政事责成大臣,而委视听於台諫,非其人则黜之,如此则言路通而视听广矣。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户部侍郎、权知开封府韩絳权三司使。

絳初以髃牧使召,未至,改命京尹,浹日又迁计省【二九】。

絳在成都凡再岁。

始,张咏以券给贫民,令春糴米、秋糴盐。

岁久,券皆转入富室。

絳削除旧籍,召贫民別予券,且令三岁视贫富輒易之【三○】,豪右不得逞。

蜀与夷接,边人伐木境上,数侵爭,因下令禁伐木;又以兵守蚕崖关【三一】,绝蕃部往来,就威、茂交易。

异时內侍使蜀,给酒场吏主贸卖,听使倍取以资费,絳奏请加禁约。

上敕內侍省著为令,每行必申戒焉。

及使三司,又请以川峡四路田谷输常平仓,而隨其事任道里差次给直,以平物价。

上嘆曰:「觽方姑息,卿独能不徇时耶?」詔行之。

內诸司吏有干恩泽者,絳执不可,上曰:「朕初不知,当为卿改。

」而干者不已,絳执益坚,因为上言:「即有飞语,愿得究治。

」上曰:「朕在藩邸,颇闻有司以国事为人情,卿所守固善,其毋惮谗。

」宫中所用财费,悉以合同凭由取之,絳请有例者悉付有司,於是,三司始得会计。

知制誥沈遘为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

遘为人轻俊明敏,通达世务,前知杭州,令行禁止。

人有贫不能葬者及女子孤无以嫁者,以公使钱葬嫁数百人。

倡优养良家女为己子者,夺归其父母。

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欢心。

部吏憸险之徒、尤乐倾心,尽为之耳目,刺閭巷间事,纤悉即知,故事至立断,觽莫不骇伏。

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问法轻重,断讫,强刺为卒,刺者数百人,屏息不敢犯。

鞠真卿提点刑狱,欲案其事,方移州詰问,遘恐,悉弛所刺卒,给以公据,復为民。

会遘召还,真卿亦罢去,事遂寢。

议者以其严比孙沔,然沔虽苛暴,锐於惩恶,至遘,善人亦惧焉。

案史称遘为人疏雋博达,明於吏治,而沔则以淫纵无检为言官所纠,与此所载似异。

其治开封如治杭,晨起视事,及午事毕,出与宾旧往还,从容谈笑,以示有余。

士大夫交称其能,以为且大用矣。

逾月,加龙图阁学士,逾年,迁翰林学士。

寻以母丧去位,遽卒。

遘迁翰林学士,在三年九月,卒在四年九月,今并书。

壬午,三班差使、殿侍崔公度为和州防御推官、充国子监直讲【三二】。

公度、高邮人,常为故相刘沆所知,荐茂才异等科,辞疾不赴。

甫任右职,非所好,益闭户读书。

欧阳修得公度所为感山赋以示韩琦,琦言公度守道甚篤,文章雄奇赡逸,故有是命。

公度以母老力请留侍,从之。

注释

【一】张□「□」原作「昇」,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参酌宋史卷三一八校勘记【一】改。

下同。

【二】弃则西人必吞诸戎「戎」原作「羌」,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今皇子以师傅名官「官」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补。

【四】隨其迁除「除」,宋撮要本、阁本均作「序」。

【五】二年五月「五」原作「九」,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正文所系年月改。

【六】元年九月「九」,同上二本均作「五」。

【七】中书一有行移「一有」二字原倒,据同上二本乙正。

【八】大臣疾老而不时许退「疾」,同上二本及阁本均作「疲」。

【九】侍卫司闕帅「司」原作「使」,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库」原作「军」,据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七之四六改。

【一一】屡来侵寇「来」原作「求」,据宋撮要本、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三北边札子改。

【一二】近年此局常用显官「此局」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七之四七补。

【一三】望循景德初置之意按同上二本「循」作「寻」,同上书作「检寻」。

【一四】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报」字原脱,据仪礼丧服补。

【一五】何以期也不二斩也「不」上原衍一「曰」字,据宋撮要本、同上书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三翰林学士王珪等状刪。

又同上书「不二斩也」下有「何以不二斩也」一句。

【一六】持重於大宗者「持」原作「特」,据同上本及同上二书改。

【一七】即出继之子於所继「即」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补。

【一八】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如」字原脱,据同上三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宋会要礼四○之六补。

【一九】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当」上原衍一「如」字,据同上三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编年纲目卷一七、宋会要礼四○之六刪。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壬午始罢议此须权罢耳此注文原在上文「甲寅」下,按文例移置此处。

【二一】乞且从王珪等议「且」,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均作「早」。

【二二】还为小宗期「还」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二三】所以然者「然」原作「言」,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四濮王札子改。

【二四】怫郁「怫」原作「拂」,据同上书改。

【二五】以其与昭帝昭穆同故也按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濮议、同上书俱无「昭帝」二字。

【二六】以为法则可矣按宋撮要本及同上二书其上均有「引」字。

【二七】然而同列非常不喜矣「非」原作「未」,「矣」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改补。

【二八】韩琦为南郊大礼使「南」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二九】计省「计」原作「详」,据宋撮要本改。

【三○】且令三岁视贫富輒易之「輒」原作「转」,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一】蚕崖关「关」原作「间」,据宋撮要本改。

【三二】充国子监直讲「讲」原作「学」,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五三崔公度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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