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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仁宗皇祐四年正月尽是年六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七十二
帝号 宋仁宗
年号 皇祐四年"壬辰,1052" 全文
春正月辛亥,徙英州別驾唐介为全州团练副使、监郴州酒税【一】。
王尧臣、王守忠、陈旭等,较庆历、皇祐总四年天下财赋出入,凡金幣丝纊薪芻之类,皆在其数【二】,参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无余;为书七卷,丙辰,上之。
詔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
二年正月受命,至是乃上之。
庚申,干寧军献古钟,詔送详定大乐所。
实录明年二月末又书干寧进古钟。
本志亦在明年二月。
而此年所进,志独不书,恐实录重出也。
今止存其一,明年二月不復书。
丙寅,听吉州司理参军祝绅持兄服。
初,江南东路体量安抚言绅幼亡父母,养於兄嫂,已尝为嫂服,今又请解官持兄丧。
上曰:「近世盖有匿父母丧而干进者,今绅虽所服非礼,然不忘鞠养之恩,亦可劝也。
」既听之,仍候服闋日,与幕职官、知县。
詔:「昨为唐介显涉结附【三】,合行降黜,亦虑言路或塞,寻与敘迁。
尚恐言事之臣有所顾忌。
御史台、諫院,其务尽鯁直,以箴闕失。
仍令通进司,或有章奏,画时进入【四】,必当亲览,或只留中。
」此据会要四年正月十九日丙寅也。
戊辰,詔御史台,臣僚年七十,因体量罢官或分司、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孙。
己巳,詔许诸路转运\司灾伤处贷民种食,即不得以劝诱为名,抑配人户。
壬申,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知福州刘夔请解官归武夷山为道士,不许,寻命知建州。
夔,建州人也【五】。
遂以户部侍郎致仕。
知建州在今年十月戊戌,致仕在明年四月,今并书之。
癸酉,刑部郎中、江东转运\使张沔直史馆。
翰林学士赵燍等言沔早居台省,颇闻清谨,乞加褒擢故也。
乙亥,塞郭固口。
二月戊寅,上谓辅臣曰:「东南岁比不登,民力匱乏,尝詔损岁漕百万石。
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乃欲分往两浙、江南调发军储,是必谋\诛剥疲民,求羡余以希进尔,宜约束之。
」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己卯,降利州路转运\使、度支郎中李熙辅提点荆湖北路刑狱,度支员外郎张纪知歙州,並坐按部无状也。
庚辰,兵部郎中傅永为户部副使。
庆历末,永自梓州路转运\使移陕西。
庆历八年正月,自梓州徙。
时关中用折十铁钱,盗铸不可胜计,公私患之,永献策请变钱法。
至境,问民所乏,贷以种粮钱,令麦熟纳偿,而薄取其息,民大悦。
永亟檄州县,凡散二百八十万緡,大钱悉尽,乃以闻。
已而朝廷变法,遂下令,以小铁钱三折大铁钱一,民出不意,破产失业自经死者甚觽,而盗铸亦以衰止。
所贷得麦四十万斛,商人入粟於边而受钱於中都,岁五百万緡。
时河北奏乞钱,朝廷未有以给,永言本道仓廩实,请以所当受钱畀之【六】,上嗟赏。
自康定用兵,陕、华以西移输税於边,民力大困,永令输本郡,而转钱以供边糴,储亦无乏。
王尧臣详定课绩,上其事,又赐詔褒之。
寻召入,权纠察在京刑狱,於是擢副三司【七】。
傅永传云:永献策请变法,既悉贷民大铁钱,遂下令以一折三,民多破产失业,而盗铸亦止。
按变法在庆历八年六月,乃用三司议,或因永献策亦未可知。
若谓永遂下令以一折三,则是永自擅作法罔民,初非朝廷变法也。
朝廷变法,適与永贷民大铁钱相先后。
盖永悉贷民大铁钱,大钱虽折小钱十,而小钱十可改铸大钱五且有余,即郑戩所云盗铸获利十之六也。
永前贷民大钱,今但取小钱【九】,又以小钱三折当十大钱一,其名似优贷者,其实阴夺盗铸之利也。
永传载此事殊不了了,今略加刪润使易晓。
詔开封府:「比闻浮薄之徒,作无名诗,玩侮大臣,毁骂朝士,及注释臣僚诗句,以为戏笑。
其严行捕察,有告者优与恩赏。
」
辛巳,降提点江南东路刑狱、都官员外郎张肃知睦州,同提点內殿承制、閤门祇候赵牧小处监押。
先是,朝廷以京东、淮、浙、江、湖灾伤,令转运\、提点刑狱分路巡察。
而肃等稽违不行,乃奏准编敕,每遇出巡,仍须同行,又请挈家於分定州军。
上曰:「始令分路巡按,盖急於抚□疲羸,督视盗贼\,而肃等乃欲挈家以自便。
」故降之。
癸未,命御史中丞王举正与三司同详定冗费。
甲申,右屯卫大將军克继上广夏竦所集古文韵六卷。
上谓辅臣曰:「宗室中向学者鲜,独克继孜孜於字学,宜降詔奖諭。
」仍以其书送祕閤。
克继,德恭孙,承庆子也。
乙酉,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礼部侍郎,集贤殿修撰李俶,以母老乞解官奉养,从之。
丁亥,詔每岁汴口祭河,自今兼祠十七星。
初,司天监灵台郎王太明言,按占书,主河、江、淮、济、沟渠、溉灌之事凡十九星,汴口祭河瀆七位,而不及星。
詔司天监详定,而言:「十九星內,亢池主波水往来送迎之事【一○】,北河为契丹北戒,南河为越门南戒,土司空掌土功事,皆不主江、淮、济。
太明所遗有箕、斗、奎三星顓主津瀆,请与东井、天津、天江【一一】、咸池、积水、天渊、天潢、水位、水府、四瀆、九坎、天船、王良、罗堰等凡十七星案此所载止十六星,考宋史礼志「东井」下有「天津」星名,原本遗漏,今增入。
在天河內者,並当祠之。
」汴河口祭星自此始。
己丑,詔夏国岁遣首领进奉,其引伴、押伴,自今选练习边事人。
庚寅,西上閤门使、惠州刺史刘兼济知雄州。
先是,边民避罪或亡入契丹,契丹輒纳之,守將畏事不敢詰,兼济悉移檄责还。
己亥,詔河北安抚转运\使、知博州蔡挺与入內都知张惟吉同议六塔河利害以闻。
时郭固虽已塞,而水势犹壅,议者议开六塔河以分其势,故命惟吉等按视之。
初,井渊为贼\所执,挺言宜如汉桥玄【一二】,不以其子故遂缓捕贼\,朝议从之。
时河北多盗,挺以选知博州,申飭诸县严伍法,访得尝为盗贼\者数人,贷其宿负,补为吏,使察知诸偷所在,每发必得之。
且言均博平、聊城两县税,岁增鉅万。
田况为三司使,上其法,行之诸路,然大抵增税,百姓苦之。
均税事,宋史削去,今附见,当考。
庚子,蠲湖州民所贷官米四万斛。
入內內侍省言,近来诸处多將无例事件乞本省差使臣传宣,切恐援例请陈,紊乱詔条,乞自今並送所辖去处,令检会条例施行,本省更不差使臣传宣。
从之。
此据会要二月事,今附月末。
三月丁未,兵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知諫院包拯为龙图阁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拯在諫院踰二年,数论斥大臣权倖,请罢一切內降曲恩。
又列上唐魏郑公三疏,请置座右以为龟鑑。
別条七事:
一曰:陛下天纵□仁,容纳髃下,而憸险之臣,肆矫妄饰无根之说,诬陷善良,使坐受排斥,不得自辨。
夫阴奸得计,则忠义之臣惧谗恐祸,不敢当事。
儻有急猝,则朝廷所倚何人?愿陛下发神明之断,如察见厚诬,亟付有司,研覈其实,使是非较然,则忠臣可以竭节图暛矣。
二曰:比有指臣下之朋党者,其间奋不顾身,奖善嫉恶者则被巧詆;进一良士,必曰朋党相济,退一庸才,亦曰朋党所嫉。
使正人结舌,不敢公言是非,此为国之大患也。
夫圣明在上,安有朋党,朋党之敝,起於衰闇。
汉之党錮,始於安帝,极於桓、灵。
唐之朋党,起於穆宗,甚於文宗、武宗。
以陛下励精图治,岂比汉、唐衰闇之际乎?斯乃臣下务相倾轧,以快其志,不顾国事者也。
陛下循名察实,因跡照心,毋以朋党为疑,则君子小人可辨矣。
三曰:顷岁大臣专政忌才,有所开建,则谓之沽激,是以莫敢自暛。
或不顾时忌,指事陈说,则百计阻挠,讫不得施。
夫在位虽觽,志於国家之急者甚鲜,幸有一焉,又胁於沽激之说。
是则因循懦默者为得计,志士仁人终无以为也。
此任事之臣,图私丑正,岂陛下之心哉!愿收纳公议,別白否臧,勿以沽激为猜,则人得尽其心矣。
四曰:议者谓陛下颇主先入之说。
夫朝廷之事,顾理道如何【一三】,不系说之先后也。
必若先入者为是,则害贤牟利之臣,阴中歷詆,惟恐居后,乱天下邪正,掩陛下聪明。
愿听受之际,但顾事之是非,裁之以义,勿甘先入之说,则情偽明矣。
五曰:比者所设科禁,动有防疑,闕一御史,须举二员,奏俟亲选。
又限以中外,及尝为二府论荐者【一四】,皆不得预。
辅臣惟旬休见客,若百官巡厅白事,台諫官私謁,刑法官接见雪罪睳劳之人【一五】,率有常禁。
臣谓皆非帝王推诚\尽下之道也【一六】。
陛下方將擬跡尧、舜,岂如汉武雄猜多忌哉!盖有不识大体之臣,过防谬论,上误圣德,臣恐书之史册,取讥万世。
愿革近制,推大信於髃下,朝廷政事,一法景祐之初,则尽善矣。
六曰:比年灾变数见,虫蝗水旱,所被甚广,陛下焦劳求理,恐一物失所,圣心若此,岂不能弭灾沴、和阴阳哉?此殆执政不能同寅协恭,以救时弊;陛下亦或有所间阻,不能委任责成,故致此也。
方今流民颇觽,帑廩空虚,官滥兵骄,敌人强横,不幸洊饥,加以寇盗,在位之臣,谁可倚者?陛下何不以事观之,孰能尽心思天下之敝,孰能出力当天下之责,果得其人,则宜主张而委任之。
其持禄取容、□贤妨能以为身计者,速罢免之,毋俾久塞要路。
化危为安,易於反掌。
儻失此时而不亟为,祸变一发,虽欲有为,不可得矣。
七曰:近岁臣下窜逐,或以无辜,或因小过,或为阴邪排陷,或由权要憎嫉,吹毛洗垢,以求疵瑕,刑网密张,罪罟横罥【一七】。
夫匹妇含怨,亢阳累年,匹夫怀愤,飞霜下击。
彼非辜窜逐之臣,气感天地,精贯日月,詎止匹夫匹妇之为乎?愿陛下躬阅謫籍,察其有才行功实而无大过者,或与牵復,或加宠擢,则圣造洪覆,与天同德,譖陷之风,不敢肆矣。
疏奏,多见采纳。
拯所陈七事,据正史。
今实录乃於□奎传载此,盖误也。
朱本已削去,然亦不能辨其非,岂奎与拯同在諫省时论列【一八】,故墨本並载之,今不取。
拯前此尝建议罢河北屯兵,分之河南□、鄆、齐、濮、曹、济诸州,遇警即发,宜无后期不及之患【一九】。
如谓戍兵不可遽减【二○】,则训练义勇以壮边备,虽小给餱粮,每岁不当屯兵一月之费,用一州赋,可给义勇十八万。
朝廷难之,於是復奏曰:拯本传云:拯前此尝建议,无事时请徙兵內地,不报。
至是復请云云,事卒不行。
按拯徙兵议,元年亦略行,非不报也。
至欲以义勇代戍兵,则其事竟寢。
本传并二事为一事,故与实录不合。
今略加刪润,仍两出之。
训练义勇代戍兵,已具元年三月都漕时,今所上奏,仍具录之於后。
臣窃见天下之患,在乎三路,而河朔为甚,冗兵耗於上,公用□於下,內则致帑廩空竭,外则致生灵困弊。
臣前后累曾论列,乞那移兵马於河南州军,及罢诸处公用回易,寻委逐路安抚、转运\司相度,终未见果决施行。
况北界请和,四十余年,岁遗金帛数十万者,是欲□国用而紓民力尔。
方今边鄙无事【二一】,正是保国息民之时,而屯兵益觽,用度益广,每年河北便糴粮斛三四百万石,约支见钱四五百万贯,仅有三二年之备【二二】。
虽朝廷竭力应副,亦所不逮,日甚一日,臣恐数岁之后,必有不可救之患。
至如宝元已前,天下无事,财货充足,一旦昊贼\猖獗,调发旁午,公私窘绝,迄今未復。
以今事势,较之往日,则不侔甚矣。
万一或有警急,何以取济?且边狄者四肢也,河朔者心腹也。
幸而外无边陲之虞,而河朔涂炭如此【二三】,是防手足未然之患,而自溃其心腹也,则朝廷安可不深虑而务救之之策乎。
若上下协心,更张措置,如反掌之易,而有太山之安,又何惮而不为哉?欲望宣諭两府执政大臣,应沿边及近裏州军兵马,除合留防守外,其屯驻、驻泊诸军,悉令归营就粮。
诸军即分屯於河南诸州【二四】,率三年一代,遇有边事,即时起发,不旬日可到也。
其逐州公用钱,除沿边及人使路分州军量与增添外,诸路一切禁止,並不得回易。
则国用民力,渐可完復。
惟陛下矜念元元【二五】,断在必行,若更令逐路相度,则互执所见,益无涯矣。
分屯事,讫不行。
诸州以公用钱回易遂罢。
居数月,拯徙为高阳关路安抚使,因籍一路吏民积岁所负公钱十余万,悉除之。
徙知瀛州在七月戊申,今并书。
戊申,权知开封府、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李绚同提点在京诸司库务。
绚治有能名,然喜饮酒,晨朝奏事,酒未解,帝曰:「开封事剧,可酖於酒耶!」改命兵部员外郎、知制誥何中立权发遣开封府事。
己酉,詔礼部贡举。
庚戌,置广、惠二州提举捉贼\一员。
录江津尉王育才子涇为太庙斋郎。
育才捕盗斗死故也。
辛亥,鄜延经略使狄青言:「延州、保安军【二六】弓箭手押官以上,皆给身分田。
欲自十將至指挥使,量其家口数【二七】,更等第益以闲田。
」从之。
壬子,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陈州陈执中为集庆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武胜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程琳为镇安节度使,赴本镇。
寻詔琳出入如见任二府仪。
琳前后守魏十年,持重不扰,尝度要害,缮壁垒,增守御备。
植木数万,曰:「异时楼櫓之具,可以不出於民矣。
」人爱之,为立生祠。
出入如二府仪,乃四月辛巳,今並书。
甲寅,詔:「虔州知州、提举南安军雄州兵甲公事,自今盗贼\屏息,政治有闻,岁满当旌擢之。
其吉、抚、饶、信、宣、歙等知州及吉州吉水、歙州婺源、饶州浮梁乐平、洪州分寧、临江军新喻等知县,自今令审官院並不以次选人,任內无遗闕,亦旌擢之。
」时韩絳等自江南安抚还【二八】,言江西人蕃赋重【二九】,州县长吏多不得人,故以难治之地,特著此条。
庆历初,王琪等增江南、淮、两浙、荆湖六路糶盐钱。
及絳还自江南,言盐估高,民无以食。
既而诸路皆以为言,於是琪等所增钱皆罢復故。
此据本志,附见,不得其时。
禁鄜延路汉户以田产与蕃官卖买者。
丙辰,蠲江南东、西路民所贷种粮。
初,上谓辅臣曰:「顷江南岁饥,贷种粮数十万斛,且屡经倚阁,而转运\司督索不已。
如闻民贫不能尽偿,非遣使安抚,远方无由上达,其蠲之。
」
己未,詔大理寺:「旧制大事限三十日,中事限二十日,小事限十日,审刑院递减半。
今炎暍之际,恐待报淹久,起四月尽六月,案內有禁囚者减限之半。
其益、梓、利、夔、广南东西、福建、荆湖等州军,即依急案例断奏。
」
辛酉,御崇政殿录系囚。
壬戌,出內藏库绢十万下三司以助军费。
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癸亥,詔天下请南郊军赏,须前一年九月內发衙前上京,限次年三月輦至逐州军。
先是,外处迫郊日,始差人请军赏,折支既不及,事又急遽,多至破逃。
河北、河东尤苦其役,故条约之。
丙寅,河东、陕西都部署司言,郭諮所进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以备军之用。
詔弓弩院如样制之。
諮献弩,在皇祐元年三月。
寻以諮为鄜延路鈐辖,给所制弩五百,募土兵教之。
既成,经略使夏安期言其便【三○】,詔置独辕弩军。
此据本志联书。
諮为鄜延路鈐辖,乃至和二年十月。
丁卯,遣官祈雨。
戊辰,上谓辅臣曰:「开封奏妇人阿齐为祈雨断右臂,恐惑觽,不可以留京师,其令徙居曹州。
」本志以阿齐事系之庆历四年,今从实录。
全州团练副使、监郴州税唐介为祕书丞【三一】。
辛未,詔杂买务,自今凡宫禁所市物,皆给实直,其非所闕者,毋得市。
初,上谓辅臣曰:「国朝监唐世宫市之患,特置此务,以京朝官、內侍参主之,且防扰人。
近岁物非所急者一切收市,其扰人亦甚矣。
」故降是詔。
夏四月戊寅,禁內宿臣僚聚会。
先是,內出欹器一,陈於邇英阁御坐前,諭丁度等曰:「朕思古欹器之法,试令工人制之,以示卿等。
」命以水注之。
中则正,满则覆,虚则欹,率如家语、荀卿、淮南之说,其制度精好,度等列侍观之。
帝曰:「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朕欲以中正临天下,当与列辟共守此道。
」度拜曰:「臣等亦愿无倾满以事陛下。
」因言太宗尝作此器,真宗亦尝著论。
庚辰,帝制后述以赐度等。
詔去冬修河兵夫逃亡及死者甚觽,盖官吏不能抚存,自今宜会其死亡数而加罚之。
河北都转运\使、右諫议大夫、天章阁待制李柬之为龙图阁直学士、知秦州、金部郎中邵飭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
命下未赴,皆为御史所弹。
壬午,改命龙图阁直学士、吏部郎中,知徐州孙沔代柬之,兵部员外郎李徽之代飭,以柬之知澶州,飭知潭州。
丙戌,契丹国母遣顺义节度使右监门卫上將军萧昌、右諫议大夫刘嗣復,契丹遣彰信节度使萧昱、益州防御使刘士方来贺干元节。
其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且言书称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义。
帝召二府议之,参知政事梁適曰:「宋之为宋,受之於天,不可改。
契丹亦其国名。
自古岂有无名之国。
」又下两制、台諫官议,皆以讲和以来,国书有定式,不可輒许。
乃詔学士院答契丹书,仍旧称大宋、大契丹。
其后契丹復有书,亦称契丹如故。
詔学士院,乃辛丑日,今并书。
初,契丹使来,知制誥韩综为馆伴,契丹使欲復书如其国,但称南、北朝。
综谓曰:「自古未有建国而无号者。
」契丹使臱,遂不復言。
其后契丹使来,朝廷择馆伴者,综时已卒,帝曰:「孰有如韩综者乎?」此事附见。
初,儂智高贡方物,求內属,朝廷拒之。
后復贡金函书以请,知邕州陈珙上闻,亦不报。
智高既不得请,又与交趾为仇,且擅广源山泽之利,遂招纳亡命,数出弊衣易谷食,紿言峒中饥,部落离散,邕州信其微弱,不设备也。
乃与广州进士黄瑋、黄师宓及其党儂建侯、儂志中等案宋史作儂志忠。
日夜谋\入寇。
一夕,焚其巢穴,紿其觽曰:「平生积聚,今为天火所灾,无以为生,计穷矣。
当拔邕州,据广州以自王,否则必死。
」是日【三二】,率觽五千沿郁江东下,攻破横山寨,寨主右侍禁张日新,邕州都巡检、左班殿直高士安,钦横州同巡检、右班殿直□香死之。
詔自今技术官勿除遥郡。
会要皇祐四年四月事,当考。
五月乙巳朔,儂智高破邕州,执知州、北作坊使陈珙,通判、殿中丞王干祐,广西都监、六宅使张立。
初,贼\围城,珙令干祐守来远门,权都监、三班奉职李肃守大安门,指使武吉守朝天门。
张立自宾州来援,既入,珙犒军城上,酒行而城破。
珙、立、干祐及节度推官陈辅尧、观察推官唐鑑、司户参军孔宗旦皆被执,兵死者千余人。
智高阅军资库,得所上金函,怒谓珙曰:「我请內属,求一官以统摄诸部,汝不以闻,何也?」珙对尝奏不报,索奏草,不获,遂扶珙出。
珙病目,不能视,惶恐呼万岁,求自效,不听,并立、干祐、辅尧、鑑、宗旦害之。
立临刑,大骂不为屈,逾月,得其尸,面如生【三三】。
而李肃、武吉、武缘令梅微之、支使苏从与贼\黄师宓有旧,获免。
当智高未反时,邕州有白气出庭中,江水溢,宗旦以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书告珙,珙不听,宗旦言不已,珙怒,詆之曰:「司户狂耶!」及智高破横山寨,即载其亲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无为俱死也。
」既而贼\执宗旦,欲任以事,宗旦叱贼\,且大骂,遂被害。
宗旦,鲁人,始官京东,与李道、徐程、尚同等四人为监司耳目,号为「四目□牚」【三四】,人多恶之,然其立节乃如此。
杨安国传「四目□牚」作「四瞪」,已见庆历七年【三五】,今两存之。
智高既得邕州,即偽建大南国,僭号仁惠皇帝,改年启历,赦境內,师宓以下皆称中国官名。
会要云改年端懿,今从正史。
孔宗旦传云:及智高破横州,即载其亲桂州。
按五月一日邕州破,宗旦被杀,后八日乃破横州【三六】,传误也。
当作横山寨,传盖因曾巩书【三七】,巩书亦称横山寨【三八】,不云横州,不知何以如此误,今改之。
丙午,太常丞致仕代渊为祠部员外郎。
渊,导江人。
性简洁,事亲以孝闻,尝举进士甲科,得清水主簿,叹曰:「禄不及亲,何所为!」即还家教授,坐席常满。
王拱辰安抚两川,遗书欲起之,託疾不往见。
杨日严知益州,又荐之,遂致仕。
谢绝诸生,著周易旨要、老佛杂说十篇【三九】。
於是翰林学士田况上其书,詔优加两官。
渊晚年日菜食,巾褐山水间,自号虚一子。
长吏岁时致问,澹然与对,略不及私。
初,枢密使、镇海节度使、兼侍中王貽永,以疾求罢。
手詔抚諭,遣太医诊\视,车驾临问,颁尚方珍药及面取糜粥食之。
貽永自言宠禄过盛,愿罢枢筦,解使相印还第。
帝冀其愈也,丁未,听貽永罢侍中,改彰信节度使、同平章事,枢密使如故。
戊申,录江津主簿尹林宗子君平为太庙斋郎。
以林宗捕盗斗死也。
庚戌,詔国子监直讲,自今选通经有行实、年四十已上者为之。
时侍御史梁蒨言,近臣荐杨忱为学官,而忱年少轻肆,不可用。
故降是詔。
忱,偕子也。
壬子,詔诸路掌机宜官自今代还,止与近地差遣,当入近地者与优便。
初,陕西宿兵,边臣领安抚使,以其子弟或亲旧掌机宜及府罢【四○】,率陈请升陟,故裁约之。
癸丑,儂智高入横州,知州殿中丞张仲回、监押东头供奉官王日用弃城。
丙辰,入贵州,按原本作「费州」。
考宋史地里志广南西路无费州,乃「贵」字之误,今改正。
知州、祕书丞李琚弃城。
庚申,入龚州,知州、殿中丞张序弃城。
辛酉,入藤州;又入梧州、封州,知藤州、太子中舍李植,知梧州、祕书丞江鎡,並弃城。
知封州、太子中舍曹覲死之。
封州人未尝知兵,士卒才百人,不任斗,又无城隍以守,或劝覲避贼\,覲正色叱之曰:「吾守臣也【四一】,有死而已,敢言避贼\者斩。
」麾都监陈曄引兵迎击贼\,封川令率乡丁、弓手继进【四二】。
贼\觽数百倍,曄兵败走,乡丁亦溃,覲率从卒决战不胜,被执。
贼\戒勿杀,捽使拜,且诱之曰:「从我,得美官,付汝兵柄【四三】,以女妻汝。
」覲不肯拜,且骂曰:「人臣惟北面拜天子,我岂从尔苟生耶!幸速杀我。
」贼\犹惜不杀,徙置舟中。
覲不食者两日,探怀中印章授其从卒曰:「我且死,若求间道以此上官。
」贼\知其无降意,害之,至死骂贼\声不绝。
投其尸於江,时年三十五。
壬戌,智高入康州,知州太子右赞善大夫赵师旦、监押右班殿直马贵死之。
师旦,稹从子也。
贼\既破邕州,顺流东下,师旦使人覘贼\,还报曰:「诸州守皆弃城走矣。
」师旦叱曰:「汝亦欲吾走耶!」乃大索,得谍者三人,斩以徇。
而贼\已薄城下,师旦止有兵三百,开门迎战,杀数十人。
会暮,贼\稍却,师旦语其妻,取州印佩之,使负其子以匿,曰:「明日贼\必大至,吾知不敌,然不可以去,尔留死,无益也。
」遂与贵部士卒固守城。
召贵食,贵不能食,师旦独饱如平时。
至夜,贵臥不安席,师旦即臥內大鼾【四四】。
迟明,贼\攻城愈急,左右请少避,师旦曰:「战死与戮死何如?」觽皆曰:「愿为国家死。
」至城破,无一人逃者。
矢尽,与贵俱还,据堂而坐。
智高麾兵鼓譟,爭入胁之,师旦大骂曰:「饿獠!朝廷负若何事,乃敢反耶?天子发一校兵,汝无遗类矣。
」智高怒,并贵害之。
癸亥,智高入端州,知州、太常博士丁宝臣弃城走。
宝臣,晋陵人也。
欧阳修、王安石作宝臣墓碑,皆称宝臣尝出战,有所斩捕,卒不胜【四五】,乃去。
盖饰说也,今不取。
乙丑,幸慈孝寺,朝謁章献太后神御殿,以尝有盗神御物故也。
丙寅,儂智高围广州。
前二日,有告急者,知州仲简以为妄,囚之,下令曰:「有言贼\至者斩!」以故民不为备。
及贼\至,始令民入城,民爭以金贝遗閽者,求先入,践死者甚觽,余皆附贼\,贼\势益张。
丁卯,詔制置发运\使司、六路转运\司仍旧以公牒往来【四六】。
先是,许元欲广收羡余,以媚三司,惮诸路不从,请以六路转运\司自隶,皆令具状申发运\司。
唐询既自江西徙福建,他转运\使相继论列於朝,卒罢之。
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范仲淹,以疾求潁州,詔自青州徙,行至徐州,卒。
赠兵部尚书,謚曰文正。
初,仲淹病,帝尝遣使赐药存问,既卒,嗟悼者久之,又遣使就问其家。
既葬,帝亲篆其碑曰「褒贤之碑」。
仲淹內刚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宗属。
泛爱乐善,士人多出其门下,虽里巷之人,皆能道其名字。
死之日,四方闻者莫不嗟惜。
为政忠厚,所至有恩,邠、庆二州之民与属羌皆画像立生祠,及其卒也,羌酋数百人为举哀於佛寺,号之如父,斋三日而去。
壬申,詔奏补殿侍,非父祖死事者,年十六始廩给之。
命崇仪使、知韶州陈曙领兵討儂智高【四七】。
癸酉,韶州永通监卒杀知监、都官员外郎邓驤,屠其家。
权都监、右侍禁韦贵捕斩之。
即命贵为都监,加閤门祗候。
朝廷初闻儂智高反,詔进奏院不得輒报。
知制誥吕溱言:「边防有警急,一方有盗贼\,宜令诸路闻之,共得为备。
今欲人不知,非计也。
」
六月乙亥,起復前卫尉卿余靖为祕书监、知潭州;案宋史作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前屯田员外郎、直史馆杨畋为广南西路体量安抚提举经制贼\盗。
靖及畋各居父丧。
先是,靖与知韶州者结辑农兵,完葺堡障,共为守御计,朝廷闻而嘉之;又以畋素习蛮事,故有是命。
既即丧次命靖,后七日,改为广南西路安抚使、知桂州。
后十日,畋召至都门外,辞以丧服不敢见,上赐以所服御巾,入对便殿,即日加起居舍人、同知諫院而遣之。
靖知桂州日庚辰,畋除起居舍人、知諫院日丙戌,今并书。
徙知齐州、太常博士王绰提点江南西路刑狱。
庚辰,命同提点广南东路刑狱、內殿崇班、閤门祗候李枢与知桂州、崇仪使陈曙同捉杀蛮贼\。
仍令广南东路转运\、鈐辖司发兵应援之。
寻以曙为广西路鈐辖。
曙为广西鈐辖日壬午,今并书。
辛巳,如京使、资州刺史张忠为广南东路都监。
甲申,徙知广州、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仲简知荆南。
朝廷但以简能守城,故有是命,不知广人怨之深也。
是日,广、端都巡检高士尧击儂智高於市舶亭,为贼\所败。
乙酉,祠部员外郎、直祕阁、判吏部南曹范镇上书曰:
陛下制乐,以事天地、宗庙,以扬祖宗之休,兹盛德之事也。
然自下詔以来,及今三年,有司之论,纷然未决,盖由不议其本,而爭其末也。
窃惟乐者,和气也,发和气者,声音也。
声音之生,生於无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传其法,俾后人参考之,然后无形之声音得,而和气可导也。
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籥也,□也,斛也,算数也,权衡也,钟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四八】,然后为得,今皆相戾而不合,则为非是矣。
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无形之声音和,安可得哉?谨条十者非是之验,惟裁择焉!
按诗「诞降嘉种,维秬维秠。
」诞降者,天降之也。
许叔重云:「秬,一稃二米。
」又云:「一秬二米。
」后汉任城县产秬黍三斛八斗,实皆二米,史官载之,以为嘉瑞。
又古人以秬黍为酒者,谓之秬鬯。
宗庙降神,惟用一尊;诸侯有功,惟赐一卣,以明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贵也。
今秬黍取之民间者,动至数斛,秠皆一米,河东之人谓之黑麻【四九】。
设有真黍,以为取数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为非是,一也。
又按先儒皆言律空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容千二百黍,积实八百一十分。
今律空径三分四釐六豪,围十分三釐八豪,是围九分外大其一分三釐八豪,而后容千二百黍,除其围广,则其长止七十六分二釐矣【五○】。
说者谓四釐六豪为方分,古者以竹为律,竹形本圆,而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为非是,二也。
又按汉书,分、寸、尺、丈、引本起黄钟之长,又云九十分黄钟之长者,据千二百黍而言也。
千二百黍施於量则曰黄钟之龠,施於权衡则曰黄钟之重,施於尺则曰黄钟之长。
今遗千二百之数,而以百黍为尺,又不起於黄钟,此尺之为非是,三也。
又按汉书言龠,其状似爵,爵谓爵琖,其体正圆。
故龠当圆径九分,深十分,容千二百黍,积实八百一十分,与律分正同。
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釐【五一】,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算也,此龠之非是,四也。
又按周礼□法:方尺,圆其外,深尺,容六斗四升。
方尺者,八寸之尺也。
深尺者,十寸之尺也。
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別?按周礼:「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五二】。
」璧羡之制,长十寸,广八寸,同谓之度尺。
既以为尺,则八寸、十寸俱为尺矣。
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
」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
同谓之周尺者【五三】,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
故知以八寸尺为□之方,十寸尺为□之深,而容六斗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
积实一百三万六千八百分。
今□方尺,积千寸,此□之非是,五也。
又按汉书斛法:方尺,圆其外,容十斗,旁有庣焉。
当隋时,汉斛尚在,故隋书载其铭曰:「律嘉量斛,方尺,圆其外,庣旁九釐五豪,羃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
」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又按算法,圆分谓之径围,方分谓之方斜,所谓「径三、围九、方五、斜七」,是也。
今圆分而以方法算之【五四】,此算数非是【五五】,七也。
又按权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
周之□,其重一钧,声中黄钟。
汉之斛,其重二钧,声中黄钟。
□、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轻重者,欲见其薄厚之法,以考其声也。
今黍之轻重未真,此权衡为非是,八也。
又按:「鳧氏为钟:大钟十分,其鼓间之,以其一为之厚。
小钟十分,其鉦间之,以其一为之厚。
」今无大小薄厚,而一以黄钟为率,此钟之非是,九也。
又按:「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
」盖各以其律之长短为法也。
今亦以黄钟为率,而无长短厚薄之別,此磬之非是,十也。
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易见者也。
使其一不合,则未可以为法,况十者之皆相戾乎。
臣固知其无形之声音【五六】,不可得而和也。
请以臣章下有司,问黍之二米与一米孰是?律之空径三分与三分四釐六豪孰是?律之起尺与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圆制与方制孰是?□之方尺圆其外,深尺与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圆其外,庣旁九釐五豪与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五七】?算数之以圆分与方分孰是?权衡之重以二米秬黍与一米孰是【五八】?钟磬依古法有大小、轻重、长短、薄厚而中律,与不依古法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后制龠、合、升、斗、□、斛,以校其容受。
容受合,然后下詔以求真黍。
真黍至,然后可以为量,为钟磬。
量与钟磬合於律,然后可以为乐也。
今尺律本末未定,而详定、修制二局工作之费无虑千万计矣,此议者所以云云也。
然议者不言,有司论议依违不决,而顾谓作乐为过举,又言当今宜先政令,而礼乐非所急,此臣之所尤惑也。
儻使有司合礼乐之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亲临决之,顾於政令不已大乎。
昔汉儒议盐铁,后世传盐铁论。
今方定雅乐以求废坠之法,而有司论议不著盛德之事,后世將何考焉?愿令有司,人人各以经史论议条上,合为一书,则孰敢不自竭尽,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议为然,伏请权罢详定、修制二局,俟真黍至,然后为乐,则必得至当,而无事於浮费也。
詔送详定所。
镇说自谓得古法,然集贤校理司马光数与之论难,以为弗合。
世鲜钟律之学,卒莫辨其是非焉。
镇说自谓得古法以下,並据两朝律历志。
丙戌,知越州、给事中魏瓘为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知广州。
初,命工部郎中王逵为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代仲简。
而言者以今岭外方用兵,逵非抚御才,罢之,遂改命瓘。
自儂智高反,所过輒破,独广州城守不下。
朝廷追论瓘有筑城功,既加爵秩,又给禁卒五千使往,且听以便宜从事。
洛苑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曹修为广南西路同体量安抚经制盗贼\。
修,琮子也。
詔诸州军里正,押司、录事,已代而令输钱免役者,以违制论。
先是,王逵为荆湖南路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緡钱三十万,进为羡余,朝廷既降詔奖諭。
由是,诸路竞为掊克,欲以市恩,至破产不能偿所负。
朝廷知其弊,故条约之。
此据实录。
本志但称荆湖。
庆历元年八月,自湖南漕责处州。
五年三月为江西漕,寻改湖北。
八年二月自湖北改河东。
不知本志所称荆湖是南路或北路也。
詔学士院试人据所试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优等。
会要四年六月十三日事。
丁亥,太子太师致仕王德用为河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郑州。
时將相王姓者数人,而閭阎妇女小儿皆号德用黑王相公。
德用虽致仕,干元节上寿,预班廷中,契丹使语译者曰:「黑王相公乃復起耶?」帝闻之,遂更付以方镇。
彰化节度使【五九】、知延州狄青为枢密副使。
御史中丞王举正言青出兵伍为执政,本朝所无,恐四方轻朝廷。
左司諫贾黯言:「国初武臣宿將,扶建大业,平定列国,有忠勋者不可胜数,然未有起兵伍,登帷幄者。
今其不可有五【六○】:四裔闻之,有轻中国心,不可一也。
小人无知,闻风倾动,翕然向之,撼摇人心,不可二也。
朝廷大臣,將鯭与为伍,不可三也【六一】。
不守祖宗之成规,而自比五季衰乱之政,不可四也【六二】。
青虽才勇,未闻有破敌功。
失驾御之术,乖劝赏之法,不可五也【六三】。
」御史韩贄亦以为言,皆不听。
时青面□犹存,帝尝敕青傅药除字,青指其面曰:「陛下擢臣以功,不问门地阀阅。
臣所以有今日,由□尔【六四】,愿留此以劝军中,不敢奉詔。
」
戊子,知宜州、文思副使宋克隆为礼宾使、知邕州。
仍詔克隆招辑亡散,缮完城池,以慰安人民。
己丑,詔知广州、桂州自今並带经略安抚使。
庚寅,广惠等州都大提举捉贼\、西京左藏库副使武日宣,惠州巡检、左侍禁魏承宪击儂智高於广州城下,死之。
壬辰,祕书丞、监郴州税唐介为主客员外郎、通判潭州。
甲午,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李绚知苏州,盐铁判官、祠部员外郎、祕阁校理石杨休知宿州。
初,绚为开封府,杨休为推官,有盗慈孝寺章献皇太后神御服器者,既就縶以属吏,榜掠,不得其情,輒释去。
及何中立代绚知府事,人执以来,中立曰:「此真盗也。
」穷治之,卒服。
绚杨休皆坐误纵盗及於责。
丙申,北作坊使、忠州刺史、知坊州蒋偕为宫苑使、韶州团练使、广南东路鈐辖。
詔广南东、西路经蛮贼\蹂践处,夏税未得起催。
礼宾副使王正伦权广南东路鈐辖。
己亥,置广南东西路、湖南、江西转运\判官各一员。
庚子,知宿州、司门员外郎朱寿隆提点广南西路刑狱。
朝廷惩岭表无备,命完城,贵州守者虐用其人,人不堪命。
寿隆驰至州,械守送狱,奏黜之,州人为立生祠。
寿隆,台符子也。
注释
【一】监郴州税「郴州」,原作「柳州」,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九唐介劾张尧佐、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传改。
【二】皆在其数「其数」,原作「数其」,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蹟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乙正。
【三】昨为唐介显涉结附「显」原作「顾」,据同上诸本及宋会要帝系九之一二改。
【四】画时进入「画」原作「昼」,据同上诸本及宋会要帝系九之一三改。
【五】建州人也「也」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六】请以所当受钱畀之「受」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鑑卷五二补。
【七】於是擢副三司「擢」原作「权」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八】民多破产失业「民」上原有「小」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续通鑑卷五二刪。
【九】今但取小钱「取」原作「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鑑卷五二改。
【一○】亢池主波水往来送迎之事「池」原作「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五○天文志三改。
又「波」,上引宋史作「渡」,按本句文意,疑是。
【一一】天江原作「大江」,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一○二礼志五改。
【一二】挺言宜如汉桥玄「桥玄」原作「乔元」,据后汉书卷八一桥玄传改。
【一三】顾理道如何「如何」原作「何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一致君七事乙正。
【一四】论荐者「论」原作「諭」,据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一五】刑法官接见雪罪睳劳之人「接」原作「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一六】臣谓皆非帝王推诚\尽下之道也「尽」原作「待」,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一七】罪罟横罥「罥」原作「冒」,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岂奎与拯同在諫省时论列「岂奎」原作「奎岂」,据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九】宜无后期不及之患「宜」原作「且」,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如谓戍兵不可遽减「戍」原作「屯」,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改。
【二一】方今边鄙无事「无事」,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九再请移那河北兵马及罢公用回易均作「不耸」。
【二二】仅有三二年之备「三二年」,原作「二三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乙正。
【二三】而河朔涂炭如此「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补。
【二四】诸军即分屯於河南诸州「即」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二五】矜念元元「矜」原作「务」,据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二六】保安军原作「保信军」,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及宋会要兵四之四改。
【二七】量其家口数「口」原作「田」,据同上宋会要改。
【二八】韩絳等自江南安抚还「江南」原作「淮南」。
按本书卷一七一皇祐三年八月丙戌条谓韩絳体量安抚江南东、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下文亦明言「江西人,蕃赋重」云云,「淮南」当为「江南」之误,因改正。
下文「及絳自淮南还」,宋史卷一八二作「韩絳安抚江南还」,亦同改。
【二九】人蕃赋重「蕃」原作「繁」,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经略使夏安期言其便「其」原作「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改。
【三一】监郴州税唐介为秘书丞「州」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补。
【三二】是日「日」原作「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蹟统类卷一○仁宗平儂智高改。
【三三】面如生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治蹟统类均无「面」字。
【三四】号为四目□牚「目□牚」原作「目□掌」,据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
又按宋史卷四四六孔宗旦传「目□牚」作「瞠」,义同。
【三五】已见庆历七年「七」原作「四」,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后八日乃破横州「日」原作「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本书下文癸丑条改。
【三七】传盖因曾巩书「传」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
【三八】巩书亦称横山寨「巩书」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九】著周易旨要老佛杂说十篇各本均同,宋史卷四五八代渊传及续通鑑卷五二「十篇」作「数十篇」。
【四○】及府罢原作「府及罢」,据阁本、活字本乙正。
【四一】吾守臣也「臣」原作「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治蹟统类卷一○仁宗平儂智高、宋史卷四四六曹覲传改。
【四二】封川令率乡丁弓手继进「川」原作「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治蹟统类、宋史改。
【四三】付汝兵柄「汝」原作「以」,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四四】师旦即臥內大鼾「即」下原有「入」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统类、宋史卷四四六赵师旦传刪。
【四五】卒不胜「不」下原有「能」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王文公文集卷八八丁君墓誌铭刪。
【四六】六路转运\司仍旧以公牒往来「司」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二九九许元传及本书下文补。
【四七】命崇仪使知韶州陈曙领兵討儂智高「知韶州」,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均作「知桂州」,后者並加注:「长编作韶州」。
案本书下文六月庚辰条,又有「知桂州崇仪使陈曙同捉杀蛮贼\」,而同月乙亥条注云:「余靖知桂州日庚辰。
」不宜同日有两人知桂州,疑作「知韶州」是。
【四八】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是」原作「然」,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宋会要乐二之二七、通考卷一三一乐四、宋蜀文辑存卷八录名臣奏议卷六○改。
【四九】河东之人谓之黑麻「麻」,治蹟统类卷七皇祐论乐同异、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均同,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诬」,宋会要乐二之二五作「黍」,上引通考作「禾」、宋史及同上宋蜀文辑存作「米」。
【五○】则其长止七十六分二釐矣「止」原作「正」,据宋会要乐二之二六及同上通考、宋史、宋蜀文辑存改。
【五一】深八分一釐「分」原作「寸」,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宋史、宋蜀文辑存改。
【五二】好三寸以为度「度」原作「尺」,据周礼考工记玉人及上引宋会要、通考改。
【五三】同谓之周尺者「尺」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宋蜀文辑存补。
【五四】今圆分而以方法算之「分」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乐二之二七、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同上通考、宋蜀文辑存补。
【五五】此算数非是「数」下原有「之」字,据同两本及同上书刪。
【五六】臣固知其无形之声音「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宋会要、通考、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补。
【五七】庣旁九釐五毫与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深尺」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补。
【五八】权衡之重以二米秬黍与一米孰是「重」原作「量」,据同上宋会要、通考、宋蜀文辑存及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改。
【五九】彰化节度使「化」原作「信」,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录卷五、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狄青传改。
【六○】今其不可有五「五」原作「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六一】朝廷大臣將鯭与为伍不可三也此十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同上编年纲目作「大臣將耻与为伍三也」,宋史全文作「大臣將帅鯭与为伍三也」。
【六二】不可四也「四」原作「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三】不可五也「五」原作「四」,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六四】由□尔「由」原作「面」,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狄青传改。